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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2016-12-03 09:15:5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共9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为继续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X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计生组办 [2015]X号)精神,我街道对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早安排,早布署,街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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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一篇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继续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XX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计生组办 [2015]X号)精神,我街道对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早安排,早布署,街道下发了《XX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范昌、蒋XX为组长,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卫监所、药检、公安、工商、医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全街道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行动检查,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24日开始,全街道开展了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计生办牵头,街道卫生、药监、公安、工商、医院等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打击“两非”行动检查小组,从7月至9月对全街道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网点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共清理检查了全街道的2个医疗机构(卫生所),2个医疗诊所,重点对医疗机构B超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卫生所、个体诊所和药房(店)是否出售终止妊娠类药物进行了检查。经查,2个医疗机构对B超的管理和使用比较严格,均制定了B超管理制度,从事B超的业务人员均能回答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所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的规定。2间卫生诊所无B超操作人员,未发现出售终止妊娠类药物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街道根据历年来市区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数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检查,成立由区人口计生局、街道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人员采取集中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调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街道。

2、按制定检查表格,逐项检查落实。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染色体检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严格按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格,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标识纳入其中。

3、职责分明,各司其职。根据检查需要,把检查组分成两组,每组5人,分别对全街道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网点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清理检查了全街道的2个医疗机构(卫生所),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照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4、欢迎举报、接受监督。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小组在全街道范围内向社会公示了打击“两非”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有关部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结果及主要存在问题

(一)检查情况:根据历时三个月的检查,各单位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大部分都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检查未发现有“两非”行为。

(二)主要存在问题:部分卫生机构有的未统一使用卫生局要求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有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登记

项目不齐全,还有的记录不规范,双签名不全,部分孕产妇联系不到等。从住院病历抽查看,在其本院做B超的孕妇,有的孕妇未在《孕妇B超检查登记本》上登记,有的孕妇B超检查登记漏登现象较为普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督查,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对打击“两非”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打击“两非”工作汇报材料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二篇

毛集实验区“两非”工作开展情况

汇报材料

(2015年4月21日)

2014年以来,我区把“两非”作为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采取镇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过区人口计生委和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认真地摸排,摸排出有效线索三例:一是夏集镇姚李村育龄妇女孙姗姗在镇服务所2014年6月组织孕环检健康检查时政策内怀孕二胎,在2014年10月组织孕环检健康检查时发现孕妇孙姗姗终止了妊娠;二是毛集镇张王村育龄妇女张元芹政策内怀孕二胎,在2014年10月组织孕环检健康检查时发现孕妇张元芹终止了妊娠;三是毛集镇梁庵村育龄妇女袁绪凤政策内怀孕二胎,在2014年12月份组织孕环检健康检查时发现孕妇袁绪凤终止了妊娠,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的查处中。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我区把两非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治理措施,部署打击行动。成立了区“两非”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专门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两非”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两非”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

实专人包抓的工作机制,区计生服务站、各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了终止妊娠引产手术申报审批制度,确保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

我区积极创建宜家工程、生育文化大院、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服务站、卫生院B超室、妇产科和村卫生所醒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在春季活动月期间,我区共出动宣传车辆24次,悬挂横幅4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26条,散发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品4000多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政策的目的,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的浓郁氛围。

三、部门联动配合,落实监督管理

在区“两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密切合作。一是全区统一组织计生、卫生等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60多人次,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二是强化了对服务站、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的监督,增加监督频次,并采取形式多样的明察暗访,盯死重点监管对象,形成了部门之间、系统上下的“两非”打击网。三是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严格查处全区

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确保了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

工作中,我们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全区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并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严格实行了二孩优质跟踪服务,执行了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获准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确认真实身份。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B超室外全部张贴了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产科门诊日志》、《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薄》上如实填写。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使用。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明确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全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医疗机构建立规章制度,

并做到在工作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全区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取缔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4、规范全区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打击“两非”行为作为我区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规范了我区医疗机构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击两非行为,并探索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区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

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三篇

XX卫生院2015年第一季度

打击“两非”工作自查报告

本季度我院在上级及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按照卫生局的统一部暑结合本院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大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力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未发生过计划外生育及计划生育恶性事件。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强化领导目标管理健全组织

1、计划生育工作是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之一年初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状”,院长与B超室、妇产科主任、科室主任与科工作人员之间均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责任状”。

2、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计生工作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设计生专干

1

责管理本单位职工及院内各居住户的日常计生工作,台账管理。

二、健立健全计生台帐规范管理 为了使计生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计生专干狠抓计生台帐的完善专人管理。建立在本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基本信息户口册,婚育情况明细,各项统计率达100%。做到帐不漏人、不漏帐。

三、综合施治制度完善 1、本季度定期召集全体职工学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法治水平人口意识和生育观念。动员全体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抓好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诀心,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认识到计划生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提高对当前抓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使全院职工都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从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2、全体医务人员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制度,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并把相关制度上墙,存档。

3、B超室及妇产科均持有终止妊娠制度和胎儿性别管理制度,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鉴定的人工终止妊娠”醒目标志。设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4、进行B超操作的医务人员及妇产科人员按有关规定持相

关证件上岗,无违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做B超检查的孕妇有专门登记薄《B超孕产妇的检查登记薄》。妇产科对分娩、人流、引产等四种计划生育手术、婴儿死亡的登记,不开具虚假证明,不隐报、瞒报、漏报到上级卫生保健机构并存根作依据。未发生过超范围的计划生育手术行为。

今后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杜

绝出现超生超孕、计划外生育、计划外怀孕以及有效治理城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把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做好院内的人口工作并配合计生部门各项工作为全镇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开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四篇

药监系统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比例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以

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

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

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比例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局专门召开

了党组局务会联席会议和干职工大会,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专项

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意义的认识,认真部署专项行动。一是把职责任务分解到科室,落

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终进行总结,奖优罚劣,落实奖惩。二是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

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

人和稽查科所有人员为成员,稽查各队按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队长为区域第一责任

人。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为把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稽查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品的

监督、受理举报,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的查处工作。药品监督管

理科负责全县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协调、总

结汇报、落实奖惩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开展

主要是六项措施:

第一项措施:制定和下发文件。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

的通知》,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及步骤,明确了对违法经营使用终止妊

娠药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依据。

第二项措施:明确检查重点内容。主要是方面:第一个方面,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终止妊

娠药品;第二个方面,药品批发企业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是否符合

要求,是否违规经营第三个方面,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是否超诊疗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通过明确重点内容,使专项行动过程中有的放矢,确保效果。

第三项措施:举办培训班。为加强宣传力度,我局把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纳入年度普法培训

重要内容,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今年我局结合从药人员继续教育

和规范化药房建设,对全县从药人员分批分期开展培训,宣传和讲解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的政策,增强依法经营、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的意识。到目前为止我局现已举办五期培

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48人。

第四项措施:印发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监督管理,我局印发了《关于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通知》300份,由稽查科各队直接送达各乡镇集镇的药店和医疗单

位,发放禁止违法销售、使用妊娠药品行为举报电话警示牌350块,张贴于药品经营企业或

医疗机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使各用药单位知晓终止妊娠药品的种类和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五项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我局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规定》,协助医药有限公司

和相关医疗单位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明确药品采购员、保管员、销售员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各用药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项措施:日常监督和突击稽查相相结合,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1、日常监督方面:截止到9月底,我局共出动了车辆204台次、人员417人次,检查用药

单位870家。

2、突出稽查方面:从7月11日到7月14日为期三天,分五组对全县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医疗机构经营终止妊娠药物进行了一次专项突击行动。本次突击专项行动以某医药有限责任

公司“终止妊娠药物销售流向”为切入点,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共检查了273家单位,

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家、配送站3家、药品零售企业124家、医疗机构145家。有1家药品

批发企业和2家药品配送站违规批发终止妊娠药品,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

其销售去向正在进行追查;1家药店未张贴“警示标识”,现已整改到位;2家诊所涉嫌超【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范围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现已立案进行查处;6家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存在使用终止妊娠

药品登记不全、帐目不清的现象,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我县终止妊娠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已比较规范,各项制度、措施

基本得到落实。下一阶段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贯彻落实省政府194号令,集中整治“两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整治任务,进一步认清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长期

性和艰巨性,把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列入当前乃至以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局

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相

结合,我局将重点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的宣传力度,全面推动《规定》的贯彻及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实现《规定》进药厂、进公司、进药店。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责任制。我局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

零售药店及性用品店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个体诊所、社会医疗机构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

品等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门诊部、卫生室违法销售使用终止

妊娠药品。对集中检查方法不能查明的,将采取暗访等多种形式,深挖案源,严厉打击。对

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4、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整治“两非”,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是一项长远而艰巨任务,必须严肃对待。我局将把打击“两非”与日常监督执法和规范药品

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将打击两非纳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内容,作

为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

5、加强与部门的联动。整治“两非”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局将加强与人口

计生委、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各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集中治理的强大

合力,加大对各用药单位监督管理的力度,使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杜绝,依法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形成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健全打

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的规范。

打击“两非”活动工作总结

自中央新疆座谈会召开至今,新疆经济发展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区政府着力解决民生、大力发展经济,致力于构建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面临了诸多难题,特别是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猖獗,对社会政治稳定构成了潜在威胁,按照区委区政府精神,及中亚北路街道综治办要求,科技园社区认真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机构健全

“两非”活动在社会上的存在,对社会治安和政治形势带来影响,科技园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社区领导小组,对打击“两非”活动进行部署安排,领导小组如下:(具体名单略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书记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司法警务室负责,并直接向书记汇报,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书记和街道办事处汇报。

二、全面部署、层层落实、突出重点,做好具体工作

1、科技园社区按照辖区居民和企业地域性特点,分为自建房部分、楼栋小区部分和企业部分,分别由三名副组长各自负责一块具体工作,工作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同时广泛发动楼栋长、企业综合治理专干,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全面覆盖,层级负责。

2、前期负责包户流动人口的工作人员,每天入户并要求汇报入户数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截止目前,共排查了1763户共5158人,其中排查出新增流动人口396人,办理暂住证809人(含过期更换数量)。【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3、在入户过程中,由入户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员宣传非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的危害,增强人员的防范意识,积极鼓励居民发现类似的问题及时举报。对于排查出的流动人口,及时录入流动人口平台备案,并在办理暂住证的过程中,与派出所的网上警务系统比对,确保无可疑人员流入我社区。

4、针对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社区负责民宗事务的工作人员定期与清真寺寺管会人员谈话、沟通和宣传,做好民族宗教人士的稳定工作,每周五准时由5名工作人员(3名民族工作人员)前往清真寺执勤,有力地保障了正常民族宗教活动的开展。

5、为遏制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动,净化辖区文化市场环境,5月10日下午,社区对辖区内4家图书音像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图书音像商品质量、合法性等方面。

检查中发现位于5号小区北一巷2号的音像店放置一台游戏机,当场责令该店负责人将游戏机搬走,给以批评警告,社区将不定期对该店进行复查,再次发现将严厉惩处。

此次突击检查重点对实验学校前门的2家图书音像店进行了排查。经过检查,未发现有出售非法出版物现象,社区也对每家商户的提出了要求,有力地规范了辖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6、社区及时下到企业,向企业宣传打击“两非”活动知识,并配合企业在员工中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

防范意识。

7、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按时在岗,定时巡逻;强化值班室功能,确保值班室与派出所、巡逻队之间的联络和信息互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由巡逻队赶赴现场,并由值班室向社区和街道领导和派出所汇报。

通过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科技园社区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增强了居民的防范意识和敏锐性,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有力地抵制和防御了“两非”活动在我社区滋生,对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应尽的力量。

医院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五篇

篇一:东郭中心卫生院2013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自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来,我院把整治“两非”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不断扩大侦察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机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今年来曾多次组织召开有关科室会议,部署整治“两非”行动,研究治理措施,成立了东郭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了《东郭中心卫生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与各科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整治“两非”氛围。

通过利用广播印制、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治理“两非”的法律法规。并在b超室、妇产科门口、街道、各村卫生室显目处张贴警示标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严格查处利用b超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产科医生不履行凭证引产制度、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科室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两河镇卫生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引产手术和分娩接生时,必须核实孕妇提供的身份证。b超室外要求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张贴禁止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醒目标识。并认真、完整、准确地分别在统一制作的《孕妇门诊就诊信息登记簿》、《产妇住院信息登记簿》、《孕妇b超登记簿》、《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簿》上如实填写,不得马虎潦草和漏项。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登记制度等,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处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明确规定禁止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认真做好孕、产妇的信息登记工作,坚持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医务人员尤其是妇产科和b超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做到在醒目处制度上墙,警示标语上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文件。

3.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尤其是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力度,以严厉打击黑诊所、无资质行医人员为重点,大力整治超范围执业,对于违法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夫追究其刑事责任。

4.规范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管理,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5.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两非”行为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6.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治“两非”行为工作是一项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我院将加强与计生、药监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集中打击的强大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总之,通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规范了我镇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震慑了“两非”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篇二:彬县县医院打击”两非“汇报材料 彬县县医院

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彬县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今年1至11月门诊人流301例、住院正常产2640例。

一、成立领导小组,印发相关文件及规章制度。

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知》及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彬县计划生育局、彬县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以院长焦庭文任组长,副院长李皓帆、牛奉海任副组长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主任曹继宽任办公室主任,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负责全院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和医学实名出生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印发了彬县县医院《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文件,规范医务人员行为。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功能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必须持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信方可在妇产科进行二胎刮宫、引产等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登记表》,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管理。

①人工流产:在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②药物流产:在施行药物流产前,孕妇必须持县计生局出具的“同意人工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免费五联单,且必须在医师指导和监护下方可施行药物流产手术。

③引产手术:施行引产手术前,孕妇必须出具县计生行政部门证明。禁止对怀孕28周以上的妇女施行引产手术。

④凡需取出宫内节育器或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必须提供县计生局出具同意手术的证明;凡

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术的,必须查验由市计生委出具的同意恢复生育手术介绍信。

8、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10、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根据《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领会精神并认真执行。药械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认真落实政策,提供低廉便捷服务。我院积极贯彻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超声诊断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并利用卫生下乡活动之际向广大孕妇宣传孕期保健的有关常识。

总之, “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的开展是党和国家实行优生、优育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此项工作,为促进彬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篇三:10年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局

2010年下半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84号)和河池市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口发?2010?49号文件精神;按照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10年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139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区人口计生局、公安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今年开展的第二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分成两个检查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3名,检查39家有妇产科或b超机可能存在“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其中检查市直医疗机构1家,区直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院2家,乡级卫生院11家,乡镇计生服务站11家,村级卫生室12家;药品零售药店2家,未发现(未查出)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但有个别单位在实施取环手术时没有完全按规定索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河池现代妇科医院一份证明都没有,河池西南医院干脆不提供任何资料。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区根据历年来自治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两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制度(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覃忠雄任组长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以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领导,同时以政府红头文件下发了集中打击“两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检查落实 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此次整治重点内容是:一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二是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五是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六是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七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违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

b超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和检查表格逐项对照,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结果及主要存在问题

1、检查情况1.1国家医疗机构单位领导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检查结果显示:除河池市西南医院外,其他医疗单位b超室入口处全部张贴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牌,目前检查的市 直、区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的同时张贴有从事b超工作的人员姓名、职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民主监督,实行专人管理,“b超”室内张贴有工作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基本能按制度执行,有各种登记表格,填写相对规范,各种原始资料保存相对完整;未发现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无资格人员从事“b超”诊断业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无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等。未发现无证擅自施行引产情况,未发现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和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终止妊娠药品均能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1.2责令河池现代妇科医院和西南医院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停止违法广告。认真履行计生管理条例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

2、主要存在问题和困难

2.1、还没有推行实名制的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登记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在妇产科、b超室等孕妇产前检查科室的显目位置,没有张贴“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规定,妊娠14周以上进行b超检查的孕产妇:请您出示《居民身份证》、《生育证》”的温馨提示。

2.2全区未能统一使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印制的《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各单位所使用的表格格式、登记内容、项目未统一,在登记过程中存在项目不齐全,双签名不全,特别是西南医院和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检查登记项目只有姓名、年龄、性别、和诊断、没有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孕产妇和终止妊娠人员等。河池现代妇科医院没有及时登记,河池西南医院仅有b超登记本,计生手术未有登记。

2.3计生部门与医疗、保健机构尚未形成孕情实时通报定期核对制度,特别是与个体、社会医疗机构的核对,孕情跟踪不到位,给不法行为有机可乘。

2.4对社会医疗机构和个体私人诊所难以管理到位,是取得打击“两非”成效的难点和重点,如果没有有效地对这些医疗机构的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将无法平衡降低,难以遏止“两非”现象的发生。

2.5其他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执法经费不足,执法队伍建设不全,部门协调不够,信息互通有限,联合执法尚有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仍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力度进行集中清理,深入彻底地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

发展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继续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统一协调,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效果。

2、加强规范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打击两非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性别平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继续本着纠正存在问题和加强制度建设并举、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专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管理,建立惩戒并重,纠建并举的长效监管体制。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部门协作,联合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实施方案,继续做到各方联动,共同出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迅,加大投入和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

2016两非承诺书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六篇

两非承诺书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严格查验孕妇的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其中对政策外怀孕的查验乡镇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对政策内怀孕的查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诊断意见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在先行手术后及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科 室: 承诺人:

日期

卫生院医生打击两非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列》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加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两非”学习培训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四、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坚决不违法开展利用b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注:承诺书一式两份,科室存一份,单位村一份。

打击两非承诺书

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 条例》 、 《凉州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关规定》 、 《b 超机计划生育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制度》以及《综合治理出 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 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 岗 位 职 责 及 实 效 承 诺 觉性;

二、 积极参加妇产科、 超室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 b “两 非” 学习培训会议, 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严格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严格工作纪律,规 范医疗行为和计生工作程序。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 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五、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 坚决 不违法开展利用 b 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 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 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 :

主管领导(签字) :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科室存一份,医院存一份。

两非承诺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工作人员):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象山县卫生系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禁止“两非” 承诺书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确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自愿三个月一次到乡(镇)指定的妇检点参加妇检服务,外出务工人员,每三个月寄回一次妇检服务证明,出现一次不按时参加妇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2、持证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现终止妊娠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婴儿死亡后未报告的,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属溺婴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并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送养的、父母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派人每月到持证对象家中了解孕情;

2、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作孕检的,实行全免费;

3、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

5、对签定本承诺书的计生户优先落实”三结合”帮扶物资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

年 月 日

2016两非行为承诺书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七篇

两非行为承诺书

为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禁止“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术)行为,我特向本医疗单位、大竹县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终止妊娠的手术;

二、严格遵守b超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育龄妇女依法进行b超检查时,对胎儿性别不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

三、按照技术服务规定,对b超检查项目等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不漏登、不空项,以存档备查;

四、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时,认真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受术者的身份证件,不做假手术,不开假证明;

五、如果本人违反规定,实施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终止妊娠的行为,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本单位、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各一份。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承诺人 (签字盖章):

济阳县垛石镇中心卫生院两非承诺书

甲方(医疗机构):济阳县垛石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工作人员):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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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禁止“两非”承诺书

承诺单位(个人):

我(单位)向兴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郑重承诺: 严格执行《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活动;不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及时报告人口出生、死亡、死胎、终止妊娠行为;不违反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承诺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上报人领小组。

禁止“两非” 承诺书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确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自愿三个月一次到乡(镇)指定的妇检点参加妇检服务,外出务工人员,每三个月寄回一次妇检服务证明,出现一次不按时参加妇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2、持证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现终止妊娠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婴儿死亡后未报告的,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属溺婴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并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送养的、父母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派人每月到持证对象家中了解孕情;

2、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作孕检的,实行全免费;

3、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

5、对签定本承诺书的计生户优先落实”三结合”帮扶物资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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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医疗机构禁止“两非”承诺书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市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持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经批准为定点施术机构在施行引产手术时严格查验计生部门《同意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不违法违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非医学需要的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两非”管理黑名单、重点场所实时监控、b超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等“两非”防控机制。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的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和经济处罚决定。

市卫生计生委襄阳日报社合办

两非承诺书2016年

甲方:羊场乡人民政府

乙方: 、 (夫妇)住址: 村(社区) 组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省、地、县有关文件精神,使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人人知晓。

2、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加强对生育全程的跟踪服务,加强b超的管理,妊娠14周岁以上引产管理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二、乙方承诺

1、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禁止暗中向个体诊所、非医学机构和个人以不良手段进行鉴定胎儿性别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终止妊娠。

3、禁止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禁止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的妇女,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不能提供合法证明。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追究处理。

甲方:羊场乡人民政府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注明:凡前来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和《贰孩生育证》的夫妇按照规定签订承诺书。

2016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八篇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6〕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2016卫生监督的工作总结
2016打击两非工作总结 第九篇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在县卫生局和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卫生监督员共同努力下,一年来,科室人员很好的完成了上级和所办下达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维护了我县公共卫生以及医疗市场的安全稳定。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疗卫生监督

㈠、卫生行政许可

2016年1-10月份,根据上级卫生许可发放标准和规范,在开展医疗卫生许可审查时,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

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145户次(其中国营医院或门诊20户次,学校医务室3户次,计生服务站2户次,村级卫生所120户次),校验合格145户次。申请设置村级卫生医疗点77家,同意设置71家,核准登记注册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1本;申请设置个体诊所5家,同意设置5家,申请执业登记注册7家,审查合格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本。

2、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家,核准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2本;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8家,校验合格8家。

3、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12家,审查合格12家,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12本。

㈡、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5--6月,根据市卫生局《转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所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执法活动。专项行动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4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10个乡镇47个单位和个人。

检查25家国营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各单位均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执业,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独立执业,未发现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行为。对就诊病人均做好门诊就诊登记并书写门诊病历,开展B检测业务的单位B超检查室能张贴警示标语,为孕妇作胎儿检查均有记录。全县有开展引产业务的医疗机构5家,今年实施的引产数共111例,均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检查未发现医疗机构利用B超实施胎儿性别鉴定或无计生部门证明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22个体诊所检查未发现有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也未发现有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我所今年未接到关于"两非"的投诉案件。

㈢、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工作

根据我县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动工作方案,今年3月份开始,我所监督员深入城镇及村级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督查工作,重点是打击并取缔无证行医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单采血站跨区采浆或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和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据统计,3-10月份,我所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10人次,出动车辆38车次,检查机构192个单位(其中临床用血5家医疗机构和1家单采血站,个体诊所48家,村卫生所136家)。立案查处案件6起,其中取缔无证行医5家单位或个人,查处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1家,结案4起,罚款金额0.78万元及没收药品一批。共对**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4次,未发现有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

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

㈠、职业卫生监督

1、6月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深入3家厂矿企业和2农贸市场进行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6台次,卫生监督人员1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960份。6月8日,我所会同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8个单位,在县城联合举行"深入开展**县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当天接待群众咨询13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962份,出宣传板报一版。

2、8月份,根据《2016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所组织人员对我县辖区内是否存在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重点排查。结果发现,我县辖区内无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㈡、放射卫生监督

今年9月份,对我县11家医用X光电离辐射的医疗单位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进行检查。我县11家放射诊疗单位都建立了放射诊疗管理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机房门外设置工作指示灯和放射警示标志,在岗放射工作人员29人,其中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20人,无上岗证9人(6人为影像专业、3人为其它专业毕业)。(

我所还配合区疾控对全县11家放射诊疗单位的工作场所及15台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与放射防护检测,检测结果有3台X射线机曝光时间有偏差;1台X射线机房门有射线漏出,1台X射线机房门有光源性垂直偏差。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监督员均及时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书。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今年6月,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我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所对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1家公共用品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员8人次,出动车辆2车次。两个单位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基本符合卫生要求。10月份,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单位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其中餐具抽检100份,检测合格100份,合格率100%。公共用品抽检4种9份,检测结果未出。

四、存在问题与对策

1、监督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加大人员的输入,继续加大卫生监督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2、工矿企业(单位)没有按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还不是很到位,各项监督工作有待于加强和完善。

3、继续加大卫生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各种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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