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2016-12-03 10:44: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共9篇)201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年,以十八大、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抓好学习,提升综合能力...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希望能帮助到你。

201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一篇

201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以十八大、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抓好学习,提升综合能力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核制度,根据省厅培训计划,及时合理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做到监察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大队按计划上报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大队负责组织专题学习。全年组织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在环境监察大队队伍建设、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环境信访受理办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强化作风建设,树好队伍形象

积极参加局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动作认真完成。主动为企业服务,对新建建设项目积极组织现场监察。与环境监察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定期开展“环保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意识,实现岗位廉政监督的有效预防。

三、突出重点,规范现场监察

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5家通过验收。督促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督促企业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组织演练。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监察,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附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安装率达100%,数据传输率达95%,有效传输率大于80%,并及时在重点污染源信息系统中公开相关信息。

四、全面申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对排污企业的申报数据认真核查,严格按月或按季进行核定、征收,做到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定期对国控污染源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组织开展对医药制造企业、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安排专人接听环保热线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坚持做到快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控制和监察工作;做好夏秋两季的秸秆“双禁”工作;配合生态科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察工作;加强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六、加大力度,严查涉嫌环境犯罪行为

继续实施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每天夜查制度,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环保警务室的作用,主动安排公安、检察派驻人员参加重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形成有效的立案或移送证据材料。

2016年度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二篇

固镇县2016年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

总 结

2016年度上半年,在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科室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环境现场监察力度,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环境现场监察、环境信访、排污收费等工作,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现就上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通过不定期召开业务培训和组织开展学习工作交流的方式,鼓励全体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参与到业务学习中来;同时,积极参加市局和县局多次组织的学习活动,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我们加强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

2、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大气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宣传新《环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是印发新《环保法》摘录和“两高司法”解释各1000份,分发给企业,并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赠送给企业;二是利用6月5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的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单等方式,让群众及时了解新《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是进厂宣传。环境执法人员在对企业日常监管的过程中,通过与企业环保负责人和企业工作人员面对面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环保意识传播到企业。五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结合环保大排查、危废整治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学习,努力营造了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环境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一是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有效衔接。二是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实施《固镇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办法》,建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将县行政区域划分为11个乡镇环境监管网格、固镇经济开发区、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2个环境监管重点网格和固镇县饮用水源地重点网格单元。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取水点一、二级保护区的监管工作,多次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摸底排查,在怀洪新河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重点环节设置了6块水源地警示标志标示牌,明确了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并对损坏的警示标志标示牌及时进行修复。同时,加大保护区日常环境监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县局;我局配合连城镇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养殖户进行了

全面清理整治;同时,我局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北部一养殖户进行查处,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4、联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我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配套办法,及《固镇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办法》等规定,联合当地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固镇县城关镇国恒建材厂,新马桥严凤小炼油厂等3家采取了断电措施;依法对3家违法加工厂的排污设施进行了查封;移送公安部门2起,及时遏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5、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违法必究。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震慑力。强化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适时对案件进行后督察。2016年上半年,经济处罚4起环境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共计5.4198万元。

6、认真做好排污申报与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排污收费管理系统实施“电子开单”,依法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电子数据库和文字报告建立了相关档案;同时,我们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排污申报的力度。今年共申报约346家,为排污费征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排污收费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积极做好排污费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收费台帐,核定收费标准,及时发送收费相关通知书,依法按程序征收排污费,排污费实行按月或季度征收。上半年共征收排污费226.0285万元(任务为220万

元),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的103%。

7、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随着环保工作力度的加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已成为长期性工作。上半年以来,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的环保专项整治包括:一是开展了全县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在线申报工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产生固体废物单位固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开展了检查,重点对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了排查,我县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为11家,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0家。检查人员全面排查了渉危险废物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加大了对城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目前,城区8家医院已纳入管理,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未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的渉危险废物单位,一律严肃查处,责令整改。二是开展了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为保证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公告》,并在重点路段和考生考点张贴《通告》20多张;同时,按照《通告》的要求,县环保局环

境监察大队不断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公布环境投诉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行业的环境监管,环境执法人员并将采取不定巡查的方式在考区周围加大巡查力度,出动人员90多人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给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

三是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固镇县工业、生活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纳入淘汰整治范围的锅炉共计15家,上半年,已有7家企业完成了工业、生活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其余8家的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完成任务的47%。四是开展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工作。对7家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进行了督促整治,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五是集中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工作。上半年对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应急防范措施落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化工企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排查,对排查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六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中要求我县4家企业需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有3家已与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七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污染减排项目的巡查。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通过加大现场

2016环保项目环境监察实施方案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三篇

2016环保项目环境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

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 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情况及市局以上审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环境监察情况和月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季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情况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全市巡查情况和季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年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要及时总结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年度工作情况,并于下年度1月25日前报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于1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

2016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四篇

2016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为指导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南,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机制,立足监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大力查处各类生态破坏案件,合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自然科、法规科、污控科、规财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具体的督导。

各县(市、区)要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落实年度考核。要注重队伍建设,指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工作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执法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围绕以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水利风景区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和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土地、湿地等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项目)环境保护执法为重点,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重点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

农村环境监察重点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农村污染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察,大力推进执法下乡。

1、以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良好区保护为载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敏感区内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和资源不合理利用,依法严肃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2、以资源开发项目及活动为重点,抓好重点资源开发项目、各类经济开发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中小型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3、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创建为抓手,开展“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已获命名的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已建成的各类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按照“调研先行、发动宣传、逐步推进、总结提高”的思路,结合实际,区分重点,有序推进。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下半年)。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对全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按照市局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宣传全面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请各地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7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6年上半年—2016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分别不少于2项的工作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各地应按照市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

1、在2016年建立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网络,各地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有序启动。市环保局将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调查摸底、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秸秆综合利用调查等工作性调研,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2、在2016年有序展开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矿山、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领域形成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市环保局将开展相关调研,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组织相关执法检查,结合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和存在环境隐患污染严重的矿山开发项目组织监察执法。大力推进执法“下乡”,指导各地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管,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地区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继续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察为重点,对丹江口水库、汉江流域污染隐患组织排查。配合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环境监管。

3、在2016年继续拓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领域,对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实现常态化监管,农村环境监察进一步深入,有效参与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市环保局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相关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利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农村工矿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并形成农村重点减排项目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下半年)。全面总结三年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市局将组成工作组,采取量化评比的方式,对各地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组织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统一监管。在环保部门内建立起环境监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之间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合开展重点工程及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察活动,结合污控部门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展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各部门应加强与环境监察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制定有关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政策和规定,为实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提供依据。积极探索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管理、交通等部门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环境监察;联合林业、建设、旅游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合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禁挖发菜等方面的环境监察。并争取人大、政协牵头组织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联合执法,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制度化、法规化。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针对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为切入点,下大力查处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中小型资源开发中乱采滥挖、乱搭滥建和乱砍滥伐以及在生态功能区乱排滥放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乱批乱立各类开发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3、建章立制,依法监察。目前,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缺乏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范程序。因此,建章立制是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过程中,逐步探索制定地方法规,集中部分生态环境管理的执法权,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执法的切入点。同时逐步建立地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筹集资金,加快已破坏生态的恢复。

4、严格执法,提高素质。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务求实效,针对各地当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事件,严格执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好转。通过对各种生态环境类型的环境执法,积累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经验,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经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投入机制,要保证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通信传输、取证设备和办公等执法经费,在解决基本经费的同时,要纳入财政专项经费,提高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

2016年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共3篇)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五篇

2016年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共3篇)

第1篇

2016年市监察局将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继续保持办案惩腐力度,不断加大源头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广大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十八大文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和行政监察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以十八大会议精神统领指导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二)服务好发展大局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作风效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继续加强明查暗访,改进投诉受理,办好热线节目,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庸懒散”等问题;要精心组织作风评议、群众评科长、企业评服务等活动,改进评议方式,扩大民调范围,并注意搞好与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配套和衔接,不断提高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继续抓好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加强对民生工程以及其他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五)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防控机制。继续抓好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落实,围绕贯彻执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巩固公务用车、“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七)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保持办案力度不减。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等。加强对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件的研究和剖析,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第2篇

一、以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维护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部署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突出主题、贯穿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政策导向,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二)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目标,切实落实“菜篮子”负责制,畅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及时规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乱收费等不法行为。

(三)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水利等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切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认真解决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督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装修、验收等环节,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和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推动建立有效运营监管机制。

(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十二五”节能减排新增指标的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严格目标责任和管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整治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对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六)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的地方,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严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项目供地和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

(七)加强对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加强对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

(八)加强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基础设施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发园区发展规划纲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等情况,载体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以及相关政策落实等情况,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示范区建设。

(九)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

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执行情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认真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深挖细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厉查处为企业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瞒报谎报事故查处力度。

二、以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加强廉政监察,促进廉洁从政

(十)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保持广大公务员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

(十一)全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适时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十二)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

(十三)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等。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坚持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漏洞和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以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加强效能监察,推动管理创新

(十四)加快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十五)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依据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十六)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发现问责案件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的制度,认真纠正和查办庸懒散问题。

(十七)认真受理办理投诉。加大对投诉受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投诉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进一步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作用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

(十八)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推动拆迁单位依法、文明、阳光拆迁。

(十九)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会同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十)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二十一)坚决纠正教育、医疗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教育等部门继续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以及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会同卫生等部门继续推进和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纠正和查处诊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教育惠民资金以及新农合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民生领域投入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二十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部门“一把手”效能述职和机关单位作风评议、企业评服务等活动。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五、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势头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推进政风建设【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二十四)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的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着力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联合审批、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三个平台”建设。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

(二十五)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有关部门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党政机关及其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的研讨会、论坛等的监管,将举办博览会、体育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 (二十六)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督促各地各部门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十七)巩固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巩固成果、建章立制工作。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继续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等管理。

六、以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防腐

(二十八)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出台全面推行的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增强风险意识、找准廉政风险、完善防控措施、有效预防腐败的目标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办法,积极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

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发生。

(二十九)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各部门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办结件“回头看”工作,强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三十)深化财税等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稳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加大对财政综合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十一)推进基层单位和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境)外投资行为。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廉政建设,巩固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长效机制。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管理,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等防治腐败工作。

第3篇

一、加强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适时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履行相应职责情况、贯彻执行省40条政策和市50条政策措施情况、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以及示范区建设涉及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确保省、市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市民生办对33项民生工程开展综合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民生工程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分配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为顺利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提供纪律保障。

(三)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市重点办进一步抓好相关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管,对工程发包、工程量变更、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选择2项重点工程开展专项监察。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督办力度。

(五)加强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监察部等3部委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要求,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在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六)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等问题,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八)继续加强对各类考录考试、征兵、招生以及低保群众春节慰问消费券发放等工作

201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六篇

2016年,以十八大、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抓好学习,提升综合能力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核制度,根据省厅培训计划,及时合理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做到监察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大队按计划上报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大队负责组织专题学习。全年组织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在环境监察大队队伍建设、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环境信访受理办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强化作风建设,树好队伍形象

积极参加局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动作认真完成。主动为企业服务,对新建建设项目积极组织现场监察。与环境监察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定期开展“环保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意识,实现岗位廉政监督的有效预防。

三、突出重点,规范现场监察

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5家通过验收。督促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督促企业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组织演练。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监察,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附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安装率达100%,数据传输率达95%,有效传输率大于80%,并及时在重点污染源信息系统中公开相关信息。

四、全面申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对排污企业的申报数据认真核查,严格按月或按季进行核定、征收,做到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定期对国控污染源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组织开展对医药制造企业、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安排专人接听环保热线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坚持做到快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控制和监察工作;做好夏秋两季的秸秆“双禁”工作;配合生态科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察工作;加强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六、加大力度,严查涉嫌环境犯罪行为

继续实施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每天夜查制度,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环保警务室的作用,主动安排公安、检察派驻人员参加重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形成有效的立案或移送证据材料。

2015环保局年度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七篇

环保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师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在综合考虑、全盘布置的基础上对**年全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如下汇报:

一、严把环管审批和总量控制

创新工作方法,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抓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础调查工作;认真抓好团场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做好**年度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及其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团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认真抓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将召开企业环保和团场环保工作季度联席会议作为常项工作抓紧抓好,作好**年度减排项目的梳理、资料的整理以及对接和减排量的核算等工作;做好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整体验收,验收不能如期完成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开展对**市污染源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市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季度对**相关风险源、放射源单位进行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年将对去年国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国控企业(气)包括天业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南山水泥厂、天富热电股份公司供热分公司;国控企业包括石河子天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非重点企业:新疆如意纺织有限公司。

三、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水平高的监察执法队伍

狠抓监察执法队伍的内部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因地制宜、细化职责,健全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全面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继续抓好环境监察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并参与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再学习、再培训。继续深入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抓好排污费征收工作和全市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克服不利因素,全面、准确、足额做好**年度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做好日常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做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加大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单位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列入限期治理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早计划、早部署全市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矿山、旅游区及重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做好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12369”环保投诉信访的调查和参与处理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石河子的环境安全。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的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环境监察机构;参与完成师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认真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水环境质量监测5、7、9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3次;湖库水质监测5、9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农排渠水质监测监测时间为5、10月,数据上报时间为次月*日前;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采样时间在每个监测月的**日进行,数据上报时间为当月18日之前;水源地年度供水量和服务人口统计数据上报时间为**年1月20日前。地下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分别在2、5、8、11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1、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日报数据和24小时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在每日13点前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半年、年度巡检报告分别在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2、噪声环境质量的监测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在每季度第二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在10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在6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3、酸雨监测

月报数据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酸雨监测数据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季报数据于每季结束后5日内将酸雨监测数据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12月5日前上报本城市年度酸雨质控工作报告。

4、沙尘暴应急监测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在1——6月开展沙尘暴连续监测,其它时间在沙尘天气发生时开展实时监测。

5、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

每月*日前将上月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数据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区站的具体要求对土壤的八大离子、盐渍化、矿化度、养分等进行常规监测和分析。

五、做好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确定的国控企业名单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的重点企业和区控重点监控的重点企业(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

2、根据石河子市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名单对国控、区控污染源中已安装并联网的自动了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及日常比对监测。

3、对自治区**年度进行减排工程建设的重点减排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六、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总排污口的废水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一次,24小时连续监测;一般污染源废水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24小时连续监测;医院废水的监测。医院废水监测的频次为一年1-2次,

七、质量保证工作

按照《新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巡检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SO2密码样考核和每季度一次现场巡检,并编制本地区城市空气自动站半年、年度巡检总结报告和环境质量分析季报、年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质量体系文件运行。进一步扩大监测工作面,做好**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摸清各类污染事故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测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环境监测报告工作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年监测季报、月报(简报)的编写工作。

十、环境统计、城市定量考核

认真完成环境统计的年报、季报、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要求监测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一篇监测信息,以被网上录用为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和排污申报监测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

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强化宣传方式,引导师市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责任心。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的优势,广泛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二是组织专题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倡导“人人关心环保、建设美好家园”的理念。三是以街道社区、学校为重点,大力培养居民和青少年的环保价值观和环保道德观。四是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

十三、认真抓好全局学习教育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与思想觉悟。做到周五下午政治学习雷打不动,使全局工作人员了解当前的思想方针,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大力发展优秀青年和干部职工的党员培养输送工作,为党内输送新鲜血液;制定局内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通过各类监测技术培训班,使全局干部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组织人员学习、熟悉有关法规、标准、条例、规范等,掌握有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016环境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5篇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八篇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部门形象,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实现计划管理科学有序、现场执法更加规范、处理处置依法适当、监督执行基本到位、执法信息公开透明,确保环保部门履职尽职,促进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倒逼企业自律守法,为圆满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的执行。严格执行市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立执法台账,每月点对点梳理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确保执法工作计划完成率100%。

(二)规范现场执法检查、取证及执法文书制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要求及《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培训材料》,规范现场执法,逐一落实我市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20项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采集书证、物证、证人发言、试听资料等证据,规范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并按照案卷管理有关规定装订归档案卷。

(三)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检查中需要实施并处的,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杜绝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现象的发生。现场检查发现需立即制止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二是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坚持查处分开、罚缴分离,严格执行重点违法案件会商制度。

(四)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行为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规定》和《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规范自由裁量。

(五)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报告和移送、监督检查等制度及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同时,按照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保警务室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或案件,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时介入、依法履职,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切实加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后督察。建立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管理制度和重点案件督察督办制度,对日常检查、暗查暗访以及后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2016年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察,督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七)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内容、责任、时限、平台等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继续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八)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16年,将加强对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一是积极参加市环境监察系统中继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二是组织二次环境监察业务集中培训,聘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重点讲解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制作标准,环境监察程序、方法、技巧等。三是适时组织人员外出交流学习以及各分局、中队之间开展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活动,提高环境监察系统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加强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水平。加大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动态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构建我市环境监察执法骨干网络,发挥执法骨干的示范带动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执法监察人员在职教育,提高业务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效预防各类腐败问题发生。建立现场执法专家库和专家调用机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力争今年7月底前移动执法系统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环境执法装备优先予以保障,配齐补强执法装备,年内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监察大队办公室要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结合各科室、部门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活动内容。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20日)。各科室、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各科室、部门于10月31前完成此次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报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汇总,同时,11月上旬做好迎接市环保局对此次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宣教法制、人秘科、行政许可、污控、监测、纪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郭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紧密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加强考核,全面提升。将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工作,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执法人员,在评优树先时优先予以考虑。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取长补短、常抓不懈,巩固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促进全市环境形势稳定好转。

(四)按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郭建为信息报送负责人,陈其新为联络员,每月28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规范执法和提高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遏制腐败发生为重点,根据省厅统一部署,通过构建“群管、群评、群防、群控”和“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的“四群”、“双评”预防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为打造具有环保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智慧环保、科技环保、廉洁环保和高效环保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二、工作目标

不让环境监管失在职责上,不让企业亏在诚信上,这是构建“四群”“双评”预防监督工作机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构建“群管、群评、群防、群控”的“四群”机制,努力把预防的视角、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企业和社会,监督企业依法排污、预防犯罪;监督干部预防腐败,最大限度地保护环保干部少出问题。通过“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的“双评”机制,促使环保干部履职尽职,切实担当起环境监管的责任;让群众走进环保、走进企业,从中认识环保、理解环保,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企业真正担当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自觉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通过“双评”实现“双赢”,共同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并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努力,使之成为有效预防腐败的机制;搭建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打造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的平台;宣传环保工作的渠道。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四群”“双评”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四群”“双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百家评机关”和“千人评企业”两个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内容

以“群管、群评、群防、群控”为依托,深入开展“百家评机关、千人评企业”活动。

(一)“百家评机关”活动内容

1、评议对象

局办公室、污控科、总量办、行政许可科、宣法科、生态科、科技科、纪检监察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

2、评议内容

⑴依法行政方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程序办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是否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是否存在执法不公、监管失职或利用职权违规办事等侵害企业或群众权益的行为。⑵政务公开方面: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否依法公开和及时回应。⑶行政效能方面:是否认真遵守和执行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是否真正做到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是否转变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是否简化流程、方便群众;是否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是否落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制度;是否采取网上审批等提高办事效率的模式。⑷服务质量方面: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查处;是否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企业或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⑸廉洁从政方面:在项目审批、日常监管等环境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企业或服务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行为;是否存在有违反中央、省、市委和我局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的行为。

3、评议方法

“百家评机关”评议活动,采取日常评议和问卷评议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⑴日常评议。各参评科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七项规定动作,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公开承诺。要结合本职工作,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廉洁从政等方面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发布服务承诺,在环保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网上晒权。在环保网上将所具有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业管理等职能职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规定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制度。制度规范中既要有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又要有环保工作人员工作标准、廉洁自律的规范要求。同时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出简单、易操作、便管理的制度规范,方便服务对象对照衡量和检查。四是阳光服务。参评科室(单位)主动为服务对象开展帮扶活动,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服务活动情况要及时在环保网公布。五是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询座谈会,参评科室(单位)的负责同志与服务对象代表面对面交流,解读政策、解答质询、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各科室(单位)听取服务对象意见情况要及时在环保网公布。六是发放问卷调查表。向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服务对象对我局在依法行政、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七是走访服务对象。定期选择一批服务对象,上门走访征求意见,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掌握参评科室(单位)依法行政和服务情况,虚心接受服务对象评价。

⑵问卷评议。结合局绩效管理中对各处室(单位)的民主评议进行。一是组织实施。由局“百家评机关”评议活动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建立由服务对象评议、述职评议、行风监督员测评、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及环保助理评议等几个层面组成的“群评”机制。二是建立评议人员库。建立由重点污染源企业法人代表、局中层以上干部、行风监督员、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及环保助理组成的评议库。三是评议方法。严格按照以上几个层面组成的评议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由局“百家评机关”活动办公室负责发放、回收和统计,综合累加确定各参评科室(单位)满意度结果。

(二)“千人评企业”活动内容

1、评议对象

国控、省控以及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污染源。根据省厅“所选择的企业应充分考虑行业、规模和地域特点,企业规模要有代表性,尤其要突出那些环境监管难深入、违法排污现象屡禁不止和群众信访多或信访问题难以解决等企业”要求,将列入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作为评议对象,并通过网络平台告知企业,企业就保护环境问题按照环评要求向社会作出承诺。参评企业对象由省厅确定且一年轮换一次。

2、参评人员

建立由我局工作人员、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部分重点工业园区分管环保负责人;企业周边单位领导与群众代表;行风监督员;环保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组成的“群评”工作网络。

3、评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按照污染防治类、环境管理类和社会影响类三类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开展群评。通过群评,努力实现企业依法治污、绿色生产、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效果。

4、评议方法

参评人员于每年7月下旬、11月下旬分别登录环保网,对参评企业进行网上评议。评议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向企业公开。参评人员如发现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也可随时向我局或省厅监察室直接反映。

5、评议结果运用

借鉴和吸收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参评企业评议结果转发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让他们据情掌握。对评议较差的企业由“千人评企业”活动办公室集体研究,需要核实的由监察大队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如属实依法提出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规范环保行业服务行为的重要举措,对提升系统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牵头科室(单位)要切实当好主角、积极筹划、搞好协调、安排好阶段任务,有效推动工作开展。配合科室(单位)要积极主动、精诚协作、落实好份内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机制。“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既是一项阶段性活动,更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四群”“双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工作会议、宣传发动、活动推进阶段和日常具体工作事项,负责向“双评”单位、个人发放公开信,宣传我局“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其主要做法。

(三)强化督查考核。在“四群”“双评”预防监督机制建设过程中,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法和效能监督,集中力量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问责案件,进一步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着力查纠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我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问题。

3、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执法问题;执法不公开、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乱收滥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行政权力网下运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滥用自由裁量权、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二是广泛走访服务对象,细致研究执法案卷,针对性地回访行政执法相对人,主动挖掘案件线索;三是及时掌握媒体动向和网络舆情,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至8月)。各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从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件中排查责任追究线索,对涉及行政执法责任的及时进行倒查追责。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动。从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采取倒查方法,从案卷质量、办理流程、处罚依据、处罚当事人反映等方面了解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三是针对突出问题,认真查处。要针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9月份)。各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报纪检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办。

2.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掌握本部门、本系统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认真负责地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深入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3.严格依法依纪。要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注意防止责任追究低层化倾向,对涉及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该追究的追究、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做到执纪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4篇

根据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2016年环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25日。

三、检查重点

1、4家燃煤热电企业、化工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2、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3、所有电镀生产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垃圾焚烧厂运行情况;

5、1年内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

1、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2、与苏中督查中心联系,聘请省级专家对经济开发区内重点化工企业及区外重点工业企业“把脉问诊”。

五、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监察大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有力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燃煤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

3、加大执法力度。要通过停产整治一批、从重处罚一批、停产限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4、加强司法联动。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该报尽报、该处必处、该移速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信息公开。宣教法制科要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偷排直排、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氛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5篇

一、整治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程序和标准进行报支。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

(二)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的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或照顾性的出访和考察活动。

(三)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严禁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年内原则上暂停新购和更新一般公务用车,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强化《规定》执行。除工作需要外,夜间和节假日一律封存停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

(四)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和提供烟酒,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

(五)整治违规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不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认真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按照领导干部规定标准配置和使用办公用房。严禁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六)整治资源浪费,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盘活存量资产,节约采购资金。严禁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利用信息化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耗材。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2016年4底前)

按照市纪委要求,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了解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利用网络、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监督检查(2016年5月30日前)

1、自查自纠(2016年5月15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科室、各单位要向局党组报告本科室、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2、专项督查(2016年5月31日前)。按照《关于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专项督查。

3、财务检查(2016年5月25日前)。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会议、差旅、培训等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公款行为。

(三)长效管理

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若干规定、市委相关贯彻意见、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划出具体“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推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同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有效管用的办法,坚决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问责。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致使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入手,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坚持不懈、驰而不息,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积极营造我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16环境监察大队业务学习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第九篇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特制定如下学习计划。

一、学习目的

坚持把环保业务学习作为规范环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第一位任务。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新理念,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全面建设一支作风硬、懂业务、文明执法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重点学习内容

(一)国家、省、州、县相关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监察工作的部署安排。

(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技术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撰写,环境信访案件的回复,环境执法程序,现场环境监察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等。

(四)各项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

三、参学对象和学习安排

(一)参学对象:全体环境监察人员。

(二)学习安排:每周五下午为大队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进行,每周五安排一次业务讲座(特殊情况酌情安排);集中学习由向涌泉同志组织实施,彭小琴同志为记录员;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按照调训要求,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学习要求

(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每次集中学习由向涌泉同志组织实施,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人员讲课,开展集中讨论。

(二)学习做到认真、扎实、不走过场,要求每人做学习笔记、定期交流、定期检查。

(三)对学习实行考勤,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溜岗。每次集中学习由大队办公室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大队长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四)落实学习效果,坚持把业务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检验和考核。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2016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2016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环境监察工作计划2016"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gongzuojihua/762697.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