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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2016-12-05 10:05:4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共9篇)2016年煤炭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最新)XXXXX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紧围绕X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20...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煤炭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最新)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一篇

XXXXX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紧围绕X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强化本质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煤矿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两矿轻伤指标均控制在10人次以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保持现有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职工安全法制意识普遍增强。

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

(一)深化瓦斯治理,强化“一通三防”管理

1、大力宣传、牢固树立“煤矿企业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瓦斯治理第一、瓦斯治理防突第一、防突工作瓦斯抽采第一”的瓦斯治理理念。

2、以瓦斯“零超限”、“零突出”为目标,进一步依靠科技,夯实基础,强化法制化管理,精细化工作,规范化操作,健全 “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完善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范“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建立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新秩序。

3、改进、提升通风瓦斯管理。一是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实现系统稳定可靠,风量调配合理。二是研究、提高瓦斯治理技术,提升瓦斯治理实际效果,研究、试验工作面风排加钻排瓦斯系统,总结、推广工作面瓦斯动态观测和预警制度,超前采取瓦斯治理措施。三是建设过硬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保持XX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和XXX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四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技能,落实现场瓦斯监控和治理措施。五是开展XX煤矿预抽瓦斯钻孔有效半径考察、水力扩孔有效抽排范围考察、Φ89mm煤孔排放半径考察,增强瓦斯治理技术的针对性和可靠性。

4、进一步强化防突法制化管理。一是坚持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修改、完善矿井防突技术方案,编制、完善两矿水平、采区防突专项设计。二是提高工作面防突设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防突措施的审签把关和现场执行监督,提高防突措施效果。三是健全防突措施计划管理,坚持开展季度防突专项检查和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制度。四是推广应用“单一煤层开采防突实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和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提升防突技术水平。五是研究制定XXX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改造方案和措施。六是组织开展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学习考察和测流员技能竞赛。

5、坚持综合抽采瓦斯,抽用并举。一是执行瓦斯抽采部署管理,坚持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开采,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二是优化矿井抽采瓦斯系统,充分发挥抽采瓦斯系统能力。三是完善工作面瓦斯预抽和采空区抽采瓦斯系统,提高抽采瓦斯浓度、抽采瓦斯利用率和预抽瓦斯效果。四是XX煤矿应坚持钻孔预抽瓦斯为主,合理调配采空区抽采瓦斯,实现发电瓦斯的连续、足量供给,适时研究制定瓦斯发电站二期工程的实施方案。五是继续开展XXX煤矿瓦斯资源调查,进行XXX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初步可行性研究。

(二)深化矿井地测及防治水工作 1、编制公司、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2016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保障措施。

2、进一步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做到防治水工作为安全生产服务,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和水文资料。严格按照公司《XX煤矿木渡河(文凤河)下采煤工作会议纪要》的各项要求,逐条细化、落实,认真开展河下采煤专项技术工作。

3、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前必须对所有防、排水设施、设备以及防雷、防洪、供电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改,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4、加强测量管理,规范图纸内容,做到真实准确,为矿井开拓、开采布置、安全生产提供真实准确的测量数据。杜绝测量错误,减小测量误差,保障安全生产。

(三)、强化综合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1、坚持理念引领,强化四种意识。(1)强化安全法治意识。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和学习,坚持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生产,靠制度管人,按标准作业;(2)强化安全忧患意识。要认清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科学把握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周期性、规律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3)强化安全准备意识。围绕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要有计划、按比例、可持续组织生产。生产单位要抓好抽、采、掘的平衡和采掘接替工作,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年度、季度、月度采掘计划,采取强力措施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4)强化企业安全意识。要拓宽安全视野,丰富安全内涵,统筹抓好井上井下、各大系统的生产安全、环境安全、财产安全等。加强各部(室)的协调管理,强化生产单位安全自主管理,规范企业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信息网络、应急管理等体系。全面落实“七个统一”的要求。

2、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继续采取周检、月检、专检、不定时的重点岗位抽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

考核奖惩力度,狠抓煤矿现场管理,注重现场环境和生产系统隐患的整治,力求从根本和源头上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3、强化质量标准化评分考核,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季度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加大奖惩力度,XX煤矿必须保持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XXX煤矿必须保持国家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地面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安全、高效、标准化单位的建设工作。

4、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一是在认真开展矿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建设完善安全文化设施,开展员工安全承诺、安全劝导,送安全家书等形式多样、贴近生产生活的安全文化活动,逐步形成具有小煤矿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二是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属煤矿必须制定各类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全员培训,特别是对新聘员工、转岗员工、特殊工种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进一步加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推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职业危害防治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治理职业危害,切实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一是强化危害防治教育。把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全员培训,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在知识竞赛、全员培训中增设职业病防治知识,让员工了解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二是强化防护用品管理。建立健

2016年安宁煤矿安全管理计划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二篇

2016年安宁煤矿【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015年12 月10日

2016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矿井2016年的生产布局,切实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 财产和矿井安全,把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夯实 基础,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制定安宁煤矿煤矿2016年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进 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加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力度, 细化目标责任,以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切入点,进一步 改善作业环境,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 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全面贯彻 “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总体奋斗目标, 使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切实上台阶、上水平。

二、奋斗目标

1、坚决杜绝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火、水、顶板、机电、运输等重 特大事故;

2、杜绝死亡事故;

3、杜绝各类轻、重伤事故;

4. 杜绝“三违”现象;

5、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年平均考核80 分以上;

6、职工培训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三、工作思路

2016年总体安全工作思路是:持续推进安全体系建设,夯实两项基础,突出两个落实。

“一个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理念,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不 到位不生产;

“六化”:采掘机械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质量标准化、经营一体化、 矿区园林化;

“三个攻坚战”:瓦斯治理、装备投入、素质提升 “两项基础”:力争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二级,并始终保持;安全培训教 育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

“两个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要 求部署及公司和矿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安全组织机构

组 长:王永堂

副组长:陈朝庭、汪晓文、郭荣金、刘继方

成 员:李林、李亮、牙韩山、景书忠、王宏、王忠、刘灿义

工作职责

组 长王永堂:全面负责安宁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副组长汪晓文:主要负责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安 全措施落实执行、职工培训、监控维护与检修。

副组长郭荣金:全面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陈朝庭:负责生产技术科及现场管理工作,矿井的“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同时负责组织矿井安全生产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

副组长刘继方: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和立井提升,对矿井机电系统的改造、维修、保养等相关方案进行编制、审批。

成员李林:主要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和治理计划、 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成员牙韩山:负责生产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井下采、掘工作安排,按时上报各种计划、措施,按时完成相关科室下达的整改意见和通知。

成员王忠:负责安全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副组长做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矿井的安全检查、整改落实、职工培训,给相关科室下达的整改意见和通知。

成员景书忠:负责技术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总工做好井田开拓布置,按时上报各种计划,制定各项措施,做好矿井测量工作。

成员刘灿义: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和立井提升的安全管理,

协助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系统的改造、维修、保养等相关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

成员李亮:负责调度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矿井的监测监控、通讯 系统的保养维护、调度指令的下发、隐患整改的监督工作。

成员王宏: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做好后勤保障、物资供应、地方协调工 作。

五、安全工作重点

(一)狠抓矿井系统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聘请通风、安全的专业人员成立通风科,主要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同时做好矿井的测风、调风、配风及系统优化设计工作,按时上报通风计划,合理使用有效风量;在通风管理工作中坚持以风定产,抓好矿井工作面的风量分配 和通风设施的构筑、维护、管理工作,杜绝短路风、循环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采掘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合理分配风量,确 保风量的连续可靠性及通风系统的完善;抓好通风设备(包括主扇、局扇等通风 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掘进面局扇必须一用一备,实现双开 关双电源自动切换,同时加强风筒管理(包括风筒连接、吊挂、漏风处缝补、风 筒出口末端不超远等),尤其是斜巷和长距离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

2016煤矿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三篇

2016煤矿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9月9日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煤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确保到年底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20日-2016年12月30日

第一阶段(2016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全县所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查找分析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县煤炭局组织全面检查阶段。由县煤炭局各包抓领导带队,包矿技术干部和驻矿安全监督员参与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资金“五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重点督查阶段。由县局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何国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执行情况。

(二)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可靠,是否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现象;瓦斯抽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抽采是否达标,有无瓦斯超限事故。

(三)水害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矿井及相邻煤矿采空区、废弃老巷及积水情况是否查楚,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地面防洪灾、泥石流、滑坡等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防灭火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井下有无一氧化碳超限问题;灌浆、注氮措施落实情况;采空区封闭情况。

(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煤矿法人、矿长是否坚持坐镇矿井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在建、技改、整合矿井是否落实双带班制度。

(六)“打非治违”贯彻落实情况。

(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专门机构,依据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做到安排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自查自改工作收到实效。

(二)各煤矿矿长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安全矿长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不得应付差事,走过程,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县煤炭局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和检查记录,由局安监科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备案。

煤矿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安全计划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四篇

煤矿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我们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突出重点,深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安全工作

1、我矿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对员工开展全员培训。

2、复产前各科室队组重新对“一岗双述”和“危险源辨识”重新进行了学习。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煤矿现场交接班管理的通知》(晋市煤销函字[2015]368号)文件精神制订了现场交接班管理制度。

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晋市煤销函字[2016]57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煤矿事故报告和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调查处理制度)》(晋能安监字[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制订了《峪煌煤业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峪煌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5、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冬季行动”的通知》(沁安委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我矿制定了“冬季行动”活动实施方案。

6、我矿根据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晋市煤局安字

[2016]44号和沁水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沁煤发[2016]53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3.18”安全警示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对照方案,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安全警示日活动。

7、根据我矿制定的“冬季行动”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一次“冬季行动”自检活动。

8、深刻汲取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

9、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开展的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为主题的“冬季行动”,切实做好2016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技能安监字[2016]1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10、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

重大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开展了以煤矿五大灾害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彻底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发展。

11、根据中村镇人民政府《中村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16]20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全县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公司“3.23”同煤集团事故发生,按照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在“3.23”同煤集团事故救援现场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12、根据晋城煤运有限公司《关于下发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煤销字[2016]167号)文件精神,为深刻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止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后》(安监总煤装„2016‟10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煤安发„2016‟149号)文件精神,依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安监字„2016‟60号)和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全市地方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16‟40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13、根据沁煤发[2016]101号关于转发市局《关于全市地方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矿以认真贯彻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14、根据市公司煤炭远程教育培训班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大煤矿科室、队组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增加区队、班组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利用煤炭远程教育培训网开展煤矿科室、队组远程安全培训学习,培训中心以下发了远程教育培训网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供各科室队组人员学习。

15、结合我矿工作安排部署,遵循学以致用、讲究实效的原则,我矿利用职工下班时间对职工分专业分批次进行培训,现已完成综采和综掘的培训工作。

16、五月月进行了反风演习、地震应急演练和“雨季三防”应急演练。

17、根据《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沁煤发

[2016]121号)和《中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地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中政字[20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建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重大事故的通报》等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矿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18、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坚实迈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6]1号)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关于转发集团公司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煤销函字[2016]172号)文件要求,在全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9、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矿“三项基础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切实做好我矿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长效机制,巩固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20、根据沁水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认真落实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晋市煤局安字[2016]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班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沁煤发[2016]114

煤矿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五篇

煤矿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范文)

2015年XX煤业公司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以安全管理精细化标准,基础、基层建设为抓手,使矿井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区队自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安全生产年。现将公司2015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工作效果

通过公司安全工作的积极开展,我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实现了安全生产2000天,创XXXXX建局以来安全生产周期最长的记录,并且在公司举办了“安全生产2000天”大型文艺晚会。通过晚会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员工继续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实现了2015年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二、主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工作亮点

我们一是对全体干部提出了坚持“五项原则”、实现“五项突破”;二是严格干部值班、跟班管理;三是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四是每月根据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由纪委、企管部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其当月工资挂钩,浮动发放;五是实行安监员、安全副队长现场专盯,并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工会群监网、团委青年岗等活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形成了安全网络体系;六是创新隐患治理,规范员工岗位行为。将隐患、“三违” 界定标准制成《隐患告知牌》、《“三违”警示牌》牌板,在各生产地区或工作地点吊挂。每班由安全副队长组织职工现场学习,使员

工熟知什么是重大安全隐患、什么是较大安全隐患、什么是“三违” 。提高了员工排查隐患、远离“三违”,自主保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七是开展区队“三星”竞赛活动,提高区队管理水平。从事故、“三违”、隐患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当月实现“三零”(零事故、零违章、零隐患)目标,对区队实行正向激励,每月考核一次,并将安全星级区队考评结果公示;八是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进行层层落实,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新出台了《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并由一名安监部副经理专门负责。

(三)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情况

1、贯彻学习落实xx号令文件情况

《xxxx》(xx文)和xx文件下发后,我公司及时进行了贯彻学习和全员考试。出台了《XX公司安全生产特别规定》,要求全矿干部员工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2、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跨年度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针对上级公司跨年度集中整治活动方案,我公司制定了百日安全活动方案。通过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竞赛每月评出安全优胜班组和“三星级”区队,将考核结果纳入“双基”考核并且进行加分。

3、贯彻落实上级视频会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视频会安排布置的工作,按照上级视频会议要求

2016煤炭工业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和计划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六篇

煤炭工业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和计划

**年,在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关心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全州煤炭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十届四次全委会议及区、州煤炭工业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煤矿机械化、信息化改造升级为手段,以安全培训教育为基础,全面强化监管职能,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四项工作走在了全疆前列,在全疆进行推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一、全州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情况

(一)煤炭产销保持平衡。截止**年9月30日,全州共生产原煤2932.64万吨,原煤销售3124.59万吨,煤炭库存581.6万吨,预计全年生产原煤4500万吨。虽然我州煤炭产能不断提高,但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原煤产量有所下降,总体上产供需保持平稳,有力保障了**及周边地区的生产生活用煤,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截止目前,全州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占自治区及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7人的11.76%,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三)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按照“整合重组,控制总量;升级改造,扩大产能;提升水平,保障安全”的思路,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一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等工作,煤炭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截止目前,已完成5处煤矿的整合工作,11处煤矿正在进行整合,关闭了3处淘汰落后产能的小煤矿。

(四)科技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坚持标本兼治、科技兴煤、科技保安,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着力提高矿井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全州已实现采掘机械化的煤矿15处,15处生产矿井完成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州5县市(除木垒县、奇台县)46处矿井实现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级联网,全州煤矿的安全基础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按照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100个重点项目,由州煤炭局负责的3个重点项目都已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目前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矿9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进入试生产阶段;呼图壁县石梯子东沟煤矿9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优派能源石庄沟煤矿、优派能源泉水沟煤矿、优派能源小黄山煤矿已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优派能源洗煤厂项目、优派能源焦化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预计年底前投产。

(六)矿区环境整治初见成效。按照州党委、政府确定的**年重点工作安排,今年我们重点对准东矿区和昌吉市硫磺沟矿区大规模的组织开展了矿区环境整治,各县市、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编制了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从矿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工作内容。在一季度安全生产调度会上,对准东地区4处环境治理不达标的煤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各煤矿按要求制定了整治方案,筹备了资金,开展了绿化工作。昌吉市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硫磺沟矿区环境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头屯河以西500米范围内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清理,硫磺沟矿区所有生产煤矿已经建立了防尘网和喷淋设施,同时对矿区公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矿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年初,我局就及时制定和下发了《**年自治州煤炭工业工作安排意见》、《**煤炭局**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针对2016年煤矿事故多发,全局上下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出台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办法。先后出台了《**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安排意见》等12项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与州财政局联合出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群众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将州政府下达的**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层层签定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守规尽责意识

州煤炭局将“七条规定”作为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要抓手,作为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的主要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初,我们组织全州各煤矿企业法人、矿长、总工程师参加了自治区举办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贯彻活动。煤矿企业88名矿长签订了“七条规定”承诺书,并参加了“七条规定”培训情况现场测试。在**煤炭工业(协会)工作会议上,组织参会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播放了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开展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活动,为促进矿长更好的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州煤炭局还制作了《煤矿安全生产要求》桌牌200个、《煤矿工人应知应会安全生产手册》10000册、《致全国煤矿矿长的一封信》挂牌100幅,免费发放到各煤矿企业。在日常检查督查中,我们每到一矿都对企业法人、矿长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并采取现场发测试卷和随机询问的方式对煤矿企业中层(含中层)以上领导学习掌握《七条规定》情况进行抽查,现场发放测试卷200余份,随机抽查人员500余人次,参加考试和随机抽查询问的管理人员都能够将《七条规定》熟记于心。同时我们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州政府要求,州煤炭局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县市煤炭局用二分之一的时间到煤矿检查指导工作。今年,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加大了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全面深入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履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总体要求,6月至9月,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州煤炭局共检查矿井117矿次,查出各类隐患783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检查矿井覆盖率达到100%。

2、严格执行“446”、“450”煤矿安全检查制度。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为抓手,按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执行“446”、“450”煤矿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州性的检查督查活动,并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对各煤矿抽查数量不低于6处。截至目前,我州共开展全州范围内安全检查4次,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管理人员交叉督查、观摩学习1次,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了密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等专项检查督查活动,共检查矿井144矿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499条,目前已整改1472条,整改率为98%。通过全面细致不间断的督查、检查,加大安全监管的强度,极大地减少了煤矿事故的发生。

3、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安技措工作分析会。3月份,州煤炭局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分局分别在吉木萨尔县、阜康市、昌吉市、呼图壁县组织辖区内29处重点煤矿企业召开了**年煤矿安全生产安技措工作分析会,针对各矿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95条,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结束。

4、开展安全生产夜查暗访活动。采取“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打招呼”的方式,直接检查煤矿重点、要害和关键场所;对矿领导带班、值班值守、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加大夜查暗访工作力度,杜绝了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出现,确保了我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5、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排查,明确打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坚决进行予以打击。截至目前,共对5处违法违规矿井进行了行政处罚,罚金70万元。

6、建立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及时对煤矿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进行全州通报,并召集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在事故现场召开现场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进行了剖析。7月18日,我局在事故矿井吉木萨尔县顺通煤矿召开了现场警示教育;9月26日,在发生“8·5”运输事故的呼图壁县东沟煤矿现场召开事故分析会。通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还原事故现场,以事故教育人,以事故警示人,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深入开展“一矿一策”专家会诊工作。

今年,我们聘请了区内外50名长期从事煤炭行业的专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煤炭工业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了摸清全州井工矿井的安全生产现状,拨出150万元专项资金,决定将辖区内所有井工矿井均纳入“一矿一策”专家会诊范围。以查隐患为主,充分发挥专家专业特长,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共开展“一矿一策”专家会诊矿井27处,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95条,已整改581条,提出专家意见及建议1300余条,为确保专家组提出的隐患及时得到整改,州煤炭局根据《**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闭环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四定方案,采用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及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州煤炭局监督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五)强基固本,筑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1、加快煤矿机械化改造步伐。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自治州井工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低的状况,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年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煤矿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大力推进以采掘机械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对**年6月30日后未能实现综采、综掘的煤矿一律停产,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目前我州已有34处矿井实施机械化改造,其中已改造完毕的矿井13处,正在进行改造的矿井14处,待开工建设矿井7处。对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企业积极帮扶,全力以赴协调处理。同时,我局在全州树立3处综采综掘机械化改造样板企业,组织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观摩学习,介绍成功经验,努力推动机械化改造升级工作。

2、持续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自治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初,州煤炭局根据自治区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年自治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坚持从安全意识、投入、科技、装备、教育、管理等方面着手,持续开展标准化矿井建设活动,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标准化,推动煤矿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企业达标。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督促煤矿企业每月开展自评工作,县市煤炭局每季度对矿井达标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目前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正在进行。

3、全面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年初我们制定了《关于**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安排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及达标验收时限。同时建立了州、县(市)局总工程师为首的全州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并委托重庆煤科院**瓦斯防治服务中心对全州所有生产矿井编制瓦斯治理防治方案。目前已对全州出现瓦斯异常的6处矿井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其中完成了3处矿井瓦斯治理报告的编制工作,2处矿井进行了瓦斯综合治理前期基本参数测定工作。同时结合自治区的相关要求,邀请相关专家对我州5处高瓦斯矿井现场进行瓦斯能力评估工作,为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和治理方面提供了技术支撑。

(六)强化措施,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1、加快煤炭产业优化升级方案的跑办力度。先后四次与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和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进行对接,并按照州政府要求重新进行了修改上报自治区。州政府分管领导和部分县市主要领导多次与自治区政府、发改委进行协调《方案》审批事宜,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对接跑办。

2、强力推进煤矿关小建大工作。积极引进区内外有实力的煤炭企业(集团)对我州的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尽快确定整合煤矿项目建设业主,目前已完成5处煤矿的整合工作,11处煤矿正在进行整合,对已确定的16处小煤矿实施关闭工作,目前已彻底关闭3处淘汰落后产能的小煤矿。

3、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双闭环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制度,我局制定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闭环管理办法》,我们规定煤矿企业每天由带班下井领导对井下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现场排查,每天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带班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每周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一次,排查中查出的隐患,由矿长负责落实;每月由法人组织各相关管理人员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次,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法人负责落实。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同时对州、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在隐患整改的各个环节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及时监督、规范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七)坚定不移,加速推进煤矿项目建设

以建设一批高产高效、本质安全型的现代化矿井为目标,抓好33处续建项目的建设工作,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年煤矿建设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督促县(市)煤炭局制定煤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将项目建设工作层层细化分解,对今年计划投资和完成工程进行了明确,截止目前,31处矿井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3.07亿元。我们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煤矿项目推进机制和跟踪机制,一个项目由一名领导负责,一个工作小组具体落实。从设计、施工、监理等源头上把关,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矿井在建设完成后就是本质安全型现代化矿井。

(八)以人为本,加强矿区环境治理力度

州煤炭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年煤矿矿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对全州的矿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都结合实际编制了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力开展了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硬化等工作。按照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在上半年工作中,昌吉市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硫磺沟矿区环境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头屯河以西500米范围内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清理,神华硫磺沟煤矿、兖矿集团昌吉市煤矿、昌吉市宝平煤矿已经建立了防尘网和喷淋设施,同时对矿区公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昌吉市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九)规范管理,确保煤炭市场供应

1、开展煤炭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从3月1日开始,州煤炭局对全州42处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企业和62处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开展煤炭经营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清理无证经营的企业。

2、加快各县市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目前,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煤炭市场已初具规模,木垒县在建,阜康市在做规划,昌吉市正在选址筹备中。已建成的煤炭交易市场,按照诚信、安全、规范经营的要求,修建了地磅,设置了喷淋、防尘网,开展了绿化工作。

3、积极督促企业完成本地注册。按照州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在**从事煤炭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在我州注册独立法人,我们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完成本地注册。今年我们协助昌吉市1家企业、呼图壁县2家企业将注册地分别由乌市和五家渠市变更到**境内。目前全州只有神华1家企业虽然在我州成立了独立的法人企业,但未按照独立法人企业运作,我们正进一步督促按照独立法人企业进行运作。

4、为了保证准东地区电厂对南部山区用煤的需求。10月初我们及时到准东地区调研,了解用煤企业对南部山区配煤的需求,合理调配南部山区煤炭生产和销售。

(十)提升素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我们把安全培训作为春节后复产复工的一项指标,要求煤矿必须按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全员培训,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否则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围绕自治州将全面实施煤矿采掘机械化改造,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今年,州煤炭局筹集资金45万元,大幅度的增加州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教学实操设备。同时,聘请**煤炭工业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重庆煤科院昌吉瓦斯防治中心的专家为我们培训中心的兼职教师,做到每期班都有专家为学员授课,今年1-9月,全州煤炭行业全员培训8273人,其中:自治州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共培训安全管理人员3期147人,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2期159人,特殊工种8期393人。州矿山救护队培训煤矿兼职救护队员2期82人。积极与专业院校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大力培养煤矿实用人才。今年在山西举办了2期90人的管理干部培训班,邀请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等3所院校的专家教授来我州,举办了2期16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我们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一批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了全州煤炭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十一)注重防范,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转变观念,注重防范。为了防止煤矿私拆密闭或用假栅栏等方式阻止监管部门检查,隐瞒其超层越界或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按照《**煤矿密闭管理办法》,委托州矿山救护队对全州煤矿井下密闭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州煤矿密闭动态监控网。州矿山救护队在加强战备值班和抢险救灾的同时,将事后救灾转为事前防范,大力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共出动111次,对9处矿井所发生的事故进行了应急处置,对9处矿井成功进行了启封排放,为矿井技术服务2次,密闭专项检查63次,检查永久密闭275处,临时密闭65处,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73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为全州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起了重要的作用。

2、修订完善了《自治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今年5月份在阜康市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了一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3、多渠道采取措施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科技装备水平。督促各县市成立矿山救护中队,各煤矿完善辅助救护队。今年,州党委、政府安排3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州矿山救护队装备更新,通过政府采购,目前新装备已经到位,极大的提升了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装备水平。

(十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

1、在完成州、县(市)及煤矿企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三级联网的基础上,督促煤矿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矿山顶板压力监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煤炭运输系统监控、井下温度监控以及其他有害气体监控;州瓦斯监测监控中心在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以安全监测监控检查为主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在去年27处生产矿井实现三级联网的基础上,今年州瓦斯监测监控中心对阜康市16处、吉木萨尔县1处、呼图壁县2处矿井成功实施了联网。**瓦斯监测监控中心自2016年10月开始试运行以来,已多次监测到各类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及时向煤矿和各县市煤炭局做出预警,成功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煤矿企业加大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提升了功能,为建设现代化数字矿山打下了基础。

2、按照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州煤炭局坚持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安排专人每天在17:00之前向州应急办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使各级领导对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掌握,有效指挥和决策处置。及时将各类预警信息传达到各县市及煤矿企业,严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了煤炭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各县市在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截止目前,州煤炭局共出煤炭工业信息简报65期,刊发各类信息152条。

三、党建、精神文明及纠风等工作

在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州煤炭局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创建文明机关、和谐机关。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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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煤矿安全监管调研报告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七篇

一、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情况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监察一股、监察二股、执法大队及办公室,其中由监察一股负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工业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我局现有公务员编制4名(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监察一股股长),执法大队参公编制6名,在编5名,均抽调在各股室混岗工作。监察一股除股长外,仅有一名与执法大队混用的工作人员。但目前我局尚未配备总工程师,也无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数量不足,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我局执法装备情况较差,目前仅有1台笔记本和便携式打印机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全局有2台公务用车,其中1台公务车车况较差。每年煤矿安全工作经费10万元左右,今年政府预算了30万元的瓦斯综合治理经费。

我局聘请了4名驻矿安监局,对辖区内的5家煤矿企业进行驻矿监察。组织驻矿安监员学习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参加培训,取得《省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证书》。实行驻矿制度,每月到矿不少于20天,下井不少于15次。实行驻矿日志,工作日每天记录其工作情况,发现较大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驻矿安监员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原则上1年轮岗一次。

二、煤矿安全监管情况

今年,我县煤矿监管重点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严把煤矿复产验收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办99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双七条”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煤矿攻坚战,做好小煤矿关闭退出,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报批的执法监察计划,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管。今年,我县煤矿企业仅两家通过复产验收程序,其余三家煤矿企业未达到复工要求,均未复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7月7日印发了《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该方案开展工作。目前,我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已对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领导班子成员、驻矿安监员及产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干部进行了宣讲培训;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落实了县领导包矿联系制度,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我县已复工复产的两家煤矿企业已开展了防治水工作、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其余3家煤矿在复工后也将立即组织开展;其余工作任务在各相关部门的牵头下,正在稳步开展当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

县安监局监管任务重,但监管能力欠缺,受编制、人员、专业等限制,未能设立专职煤矿管理机构,未配备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的监管人员,也未能配备专职煤矿监管人员,无总工程师,监管工作无专业技术支撑。在日常检查中不能充分发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理想。公务车车况较差,难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监察执法装备欠缺,无法准确测定需取样的参数。

煤矿企业虽制定了密闭管理、隐患排查、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但受停工停产影响,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未取得实际的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强力推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各项工作,不断增强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二)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充实县安监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配备总工程师。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监管工作台帐。三是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标准和程序,对隐患整改不彻底的煤矿,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三)认真开展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5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八篇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方案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的“攻坚年”部署,推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临淄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重点

20xx年煤矿整治的重点是: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化安全整治,全区煤矿杜绝死亡事故、2人以上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二、煤矿安全整治的主要措施

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眼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着力抓好瓦斯治理、防治水及雨季“三防”工作。所有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要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要把落实“以风定产”与合理集中生产、加强现场管理结合起来,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和扩散通风,严禁随意停开局扇;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探放水工作要有设计、有施工、验收记录。各煤矿要加强对落实探放水措施、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探水的煤矿依据国务院446号令严厉处罚。雨季“三防”工作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在雨季来临前及早清捞水仓、清挖水沟,疏通地面泄洪道,填平古井。对供电电源和排水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二)深化“双基”建设内涵,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着力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总工程师的职责,把技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工作来抓。二是加强现场管理。要把安全基础管理的重点放在区队、班组和现场,建立以安全考核为主的区队及班组业绩考核标准,加大安全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位作业人员。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方面,包括国务院《特别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60多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违法生产行为。加强对薄弱地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的排查和监控,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治理或不能实施有效监控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上档次。各煤矿必须不等不靠,加大投入,从地面绞车房、矿灯房、职工宿舍、澡堂、调度室、办公室等到井下各生产系统都要高起点、高标准进行整改。地面广场、办公区做到干净、整齐、有序,矿区绿化达到园林化;井下各系统要向质量标准化更高级别迈进。

(三)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强化自主管理。要明确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的职责,赋予他们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和考核分配权。充分发挥区队长、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的作用。切实把区队班组建设作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加强区队长、班组长培训管理,强化区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的培训。根据区队长、班组长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建立健全区队长、班组长工作考核标准,严格进行业绩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要及时撤换。健全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安全的组织生产和施工。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各煤矿要积极推进采掘工艺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炮采、炮掘,加快淘汰木支护。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提取维简费并按规定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认真搞好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矿井安全开采的技术论证工作,完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发展煤矿生产机械化。要积极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尽快实现采掘机械化。开采薄煤层矿井要结合煤层赋存条件,制定适宜的机械化发展规划。通过加大安全投入,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五)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办矿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煤矿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时间。煤矿矿长、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要进行梯次教育培训。要采取委托培养、专项技术培训等措施,培养一批煤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加强应知应会教育和强制性安全轮训,增强干部工人的安全业务素质和自助保安能力。要抬高新工人入矿“门槛”,逐步推行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机制和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凡是招用的新工人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并接受为期六个月的系统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煤矿工作资格证”方可上岗。要改进和完善劳动分配管理,增加煤矿井下工人特别是一线生产工人的劳动报酬,用较高的劳动报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六)持续不断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采掘工程部署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区煤炭办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跟踪督察,督促矿井及时进行整改。

(七)认真开展劳动定员工作,严格按矿井核定能力和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煤矿要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工作,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要采取定采区、定头面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逐步推行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的生产作业方式。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矿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他人员不得在采、掘工作面交接班。严禁两班交叉作业。实行“限员挂牌”制。煤矿要在井口公示牌上真实标明每个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三、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煤矿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区煤炭办成立煤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效东主任任组长,煤炭办其他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部署煤矿安全整治活动,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调度,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办,具体负责活动的检查调度和日常工作。

方案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订《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5]第5号),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抓反复,反复抓,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全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加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xxx

成员:xxx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依据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并抽调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级督查工作组,对全省11个市及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其中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五个市的督查工作,省煤炭工业厅负责长治、晋城、晋中、吕梁、临汾、运城六个市的督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对涉及私挖滥采、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移交后的关闭矿井组织专项督查。

领导组下设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跟踪掌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组 长:xxx

成 员:xxx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此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一是逐级对201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分类整治;二是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5]第5号)情况;三是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对省属煤炭企业集团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集团所属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煤矿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该关闭的矿井是否组织实施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是否停产整顿,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强了日常监管。

2.是否建立了“集团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效果专家评价制度和公告制度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问责。

7.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是否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作业。

(二)对地方政府及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1.是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煤矿企业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实施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通知》中明确的对地方政府及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及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是否制定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政府班子成员、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市县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问责。

6、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是否严格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不经验收、不经签字擅自作业。

7、是否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做到早关、快关、关实、关到位;是否严格规范煤矿整合技改行为,严格执行煤矿整合技改期限,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整合技改矿井实现管理强矿;是否切实做好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

(三)对煤矿企业检查内容

1.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矿井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尚未执行关闭的矿井,是否拆除主提升系统的动力设备、加封上锁、停止供电,任何单位不准向其提供生产条件,当地政府和主体企业要派人24小时盯牢看守。

2、对生产矿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瓦斯方面: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情况,“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建设情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治水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是否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是否摸清本矿井周边老空积水情况,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3)采掘方面:是否加强工作面探放水、支护、通风等重点环节的管理。

(4)机电方面:是否加强机电、大型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杜绝机电失爆。

(5)火灾、煤尘防治:是否严格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6)是否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严禁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

(7)现场管理情况,矿领导是否跟班指挥,与职工同上同下,区队长是否带班作业,是否落实“六大员”安全管理责任, “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8)是否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

3、对全省煤矿在建项目还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

(2)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转包行为,建设、施工作业人员是否达标。

(3)建设、施工企业是否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

(4)是否严格“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

(5)是否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措施到位。

(6)矿井防灭火方案措施是否落实。

(四)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5]5号)和《山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15]6号)要求,8-10月在在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对全省兼并重组整合已关闭矿井、正在实施关闭

和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不含已经移交国土部门的关闭矿井)重点检查和打击:

1、已经关闭的矿井是否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关实关死,重点打击死灰复燃现象。

2、正在实施关闭和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是否拆除主、副井提升系统动力设备,从业人员是否遣散,公安部门是否停供并清缴火工品,供电部门是否停止供电,监管部门是否逐矿派驻专人24小时盯守,是否不再具备生产条件,重点打击擅自非法组织生产行为。

(二)对其他煤矿企业重点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不认真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

8、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建设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按照“企业全面自查,市县政府组织检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

各级、各部门、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要成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做好专项整治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为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

企业自查贯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本次专项行动内容,组织全面自查自整,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一般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规定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隐患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各煤矿企业8月10日、2015年1月10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和全年自查自整情况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

第三阶段:实施整治阶段(9、10、11月)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属)煤矿企业进行巡回检查。监督检查新建、整合改造矿井,相关手续是否完善齐备,是否严格按照批准设计组织施工建设,是否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监督检查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是否存在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彻底现象;监督检查整顿矿井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资金,明确时限,明确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监督检查生产矿井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处理落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处罚到位,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治本之策。

县级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100%,三类企业10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三类企业50%以上,同时要对各县人民政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检查比例: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100%,三类企业100%以上。

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每县一类企业30%,二类企业20%,三类企业10%以上,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所属企业抽查比例为:一类企业30%,二类企业20%,三类企业10%以上(督查分组名单附后)。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2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要组织回头看检查,跟踪抽查一类企业关闭情况,二类企业整改情况以及第三阶段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省级督查“回头看”。

各市人民政府、各省属煤炭企业集团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领导组,20xx年1月10日前将全年专项整治总结报省煤炭工业厅,省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打分评比,并在全省通报。

方案三: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仙政文〔2015〕233号文),推进我镇矿山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非煁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仙游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切实把集中专项整改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的行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树立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细化整治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时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整顿和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矿山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完善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完成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整治我镇非煤矿山违规开采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高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采矿原则。

1、实行自上而下,按顺序分层开采,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采用浅眼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采用中深孔爆破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

2、剥高表层土的宽度始终符合设计规定;

3、禁止采用扩壶爆破和中底部掏采;

4、终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5、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6、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矿区;

7、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杜绝冒险作业;

8、生产期间矿长、安全员在岗在位;

9、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整治未按设计建设和开采行为。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计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要责令补办后方可投入生产;露天矿的开采设计与原生产系统变动较大的,应履行“三同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

2、要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建设和开采,未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的,应停止开采,在按设计完成开拓系统后,方可按设计方案组织开采;

3、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须对原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须报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经原审查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对已持证的矿山企业没有做到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办理一张安全产生许可证的。

(三)整治不定时爆破和爆破安全警戒制度;

1、严格执行规定时爆破和爆破安全警戒制度;

2、爆破安全距离内的工棚、宿舍、民房住宅,高压供电线路及其他重要构筑物应限期搬迁或迁移到爆破安全距离之外或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或租用协议合同,在搬迁、迁移或未签定安全协议书或租用合同前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对整改无望的矿山,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仙游县人民政府予与关闭。相关部门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吊销相关证照。

(四)整治非煤矿山机械设备安全和安全运输。

对桅杆吊等危险性较大的超重、提升等机械设备,配合质监部门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安全监管,人货混装和运输超载,危险路段和部位须设置安全警示栏和防护栏。依法取缔矿区内无牌无证车辆。各矿山企业不得私自储藏易燃易爆机械用油。

(五)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期间自查自纠。矿山企业要在每日生产期间对本矿山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并登入《矿山企业安全自查、隐患整改记录表》。

(六)建立健全矿山企业档案制度。

矿山企业在十一月底前按县安监局《关于印发仙游县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安监〔2015〕18号)文的要在现场办公地点设立档案柜。

(七)关闭和取缔无证开采的矿山(含各种证照过期的),关闭率达100%。

(八)依法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对持证矿山要按划定矿区范围内开采,发现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九)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用电

对矿山企业用电管理制度不落实,电工人员没有取得特种许可证的,用电设备、线路老化的,供电企业可以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直至矿山企业整改到位,保证矿山企业的安全可靠用电。

(十)集中整治砖瓦窑安全生产

对砖瓦窑不按安全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及不按安全用电要求的,应停止生产。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环境影响就评价表有效期已过,被暂扣、吊扣)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应暂停提供爆破物品、电力使用等生产资料,促进企业规范化开采。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31日—11月1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矿山安全整治各项工作,确保矿山安全整治取得阶段性实效。

2、排查整治阶段(11月2日—11月15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矿山进行全面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矿山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跟踪督促矿山企业整治到位;要按照巡查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发现无证采矿(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环境影响就评价表有效期已过,被暂扣、吊扣),要予以关闭、取缔。

3、整改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要上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有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国土资源所要于每周五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表填报国土资源局地矿股。

2、抓好源头安全监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对不按安全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及不按安全用电要求的,都必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私自组织采矿生产作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按程序提请吊销其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继续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工秩序工作专项整治,规范非煤矿山无采秩序。

各村、有关各单位要按照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砖瓦窑、采石场,尤其是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每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至少检查一次,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资源的合力,着力整治采矿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通过联合执法,使采矿秩序、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4、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村、有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设立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整治走过场的村、单位要予以曝光,对整治不力的,在整治期间发生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2016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方案
县煤炭局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 第九篇

天元区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湘政办函﹝201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煤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多井口非法生产、分井口分采区分水平非法承包生产经营、超深越界开采、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和现场“三违”行为,推选正规开采、正规循环作业和集约化生产,努力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站、电视、广播、宣传车、墙报、标语等媒体和形式,深入矿区、矿井和班组,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组织专家解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析解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2、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煤矿打非治违推选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4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入排查摸底。煤矿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按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有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煤矿现场,在逐矿逐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整治的重点对象。

(1)区煤炭监管部门联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对通过现场排查,确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况的矿井: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或关闭后死灰复燃的矿井(井筒),违反规定出煤的排矸井,保留提升设备设施的风井、排水井、行人井和安全出口等违法出煤的井筒,以及技改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的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煤层赋存条件具备实行正规开采条件但未实行正规工作面生产的矿井;无采掘作业计划,多水平多采区多头多面超能力、超设计定员、超强度生产的矿井;存在随意停开主扇、下井人员乘坐矿车、蹬车等违法行为的矿井;使用非阻燃电缆、不合格风筒、不合格矿灯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矿井;职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不达标,脏、乱、差问题突出的煤矿。对于存在以上违法违规情况的矿井,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区人民政府。

(2)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煤炭部门全面清理2016年全省整治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中发现有超深越界行为矿井的治理整改情况,逐矿检查原超深越界处的永久密闭是否完好,提出拒不退界、擅自开启密闭、同一煤矿1年内发现2次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资源枯竭、超深越界开采严重威胁国有大矿安全生产的矿井名单;组织有资质的单位测量重点整治矿井井巷工程,提出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应停产整顿、退界处置的矿井名单。

(3)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煤矿股份构成情况,以保留了副井、2个以上井筒和股东内部矛盾突出的矿井为重点,核查乡、镇煤矿股份构成和统一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假整合、挂靠井筒等未实现统一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管的矿井名单以及企业内部分井口、分采区、分水平、分作业头面非法承包生产经营的矿井名单。

4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煤炭、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矿逐井跟踪促整改销号。4月30日前,各市州将应关闭取缔矿井(井筒)名单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5月至9月)

1、5月31日前,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组织取缔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或关闭后死灰复燃的矿井和井筒,关闭违反规定出煤的排矸井,关闭设施不予利用的井筒,拆除风井、排水井、行人井和安全出口的绞车、轨道等提升运输设施和地面储煤设施。拆除排水井、安全出口的提升运输装置,并在井口和井筒内分别设置永久栅栏,限制矿车通行;彻底切断所有排矸井与储煤场地的运输通道。

2、5月31日前,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存在严重超深越界矿井名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于需要关闭的矿井作出关闭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吊(注)销证照,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对存在超深越界行为但允许保留的矿井,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在矿界以内打好永久密闭,经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相邻矿井业主共同验收认可后,方可恢复生产。擅自打开密闭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3、6月30日前,所有乡、镇煤矿垂高超50米的倾斜巷道(含暗井)未安装人车的,都要安装架空人车,已经安装人车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对存在分井口、分采区承包及转包、外包等非法违法承包生产经营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所有乡、镇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煤矿现有股东重新签字承诺确认本矿井只有一个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套安全管理班子,并实施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经审核属实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要继续停产整顿。

4、7月31日前,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定各矿井允许生产的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在国家有关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的新规定下发前,暂作如下规定:

每个矿井只允许1个水平生产;水平接替期间2个水平同时生产的,要报市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产量6万吨(含6万吨)以下矿井原则上只允许1个采区生产,6万吨至21万吨(不含21万吨)矿井只允许2个采区生产,21万吨及以上矿井生产采区不超过3个。每个采区同一煤层只允许1个回采工作面生产,多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只允许2个回采工作面同时生产,采掘比为1: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接替紧张矿井,在通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当增加1至2个岩掘工作面。

国家有关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的新规定正式下发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8月31日前,所有具备条件的生产矿井都要推行正规开采,形成正规水平、采区和正规工作面,全面淘汰木支护。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复采、开采零星资源、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等不具备布置正规工作面,矿井超过2个采区同时生产的、每个采区超过3个煤巷掘进面和巷采工作面的,需经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煤炭局备案。

6、9月10日前,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各矿井生产采区、采掘头面、生产辅助环节、现场管理等因素,逐矿审查核定矿井每班最多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集中一班作业,对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7、9月10日前,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分专业、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完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分岗位、工程操作规程专题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实施全员持证上岗。

8、10月底前,地面生产设施达到基本要求,矿容矿貌得到改善。

(三)验收阶段(2016年10月)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煤矿打非治违推进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工作自查,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区煤炭打非治违推进正规开采专项工作组。10月15日起,搜集整理资料,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乡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责任追究。

1.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未查清情况列出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问责,并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2.乡、镇和部门上报了名单,区人民政府将及时作出关闭决定;有关部门工作严重滞后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矿企业,没有按要求排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并切实整改,问题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凡在一个乡、镇内发现1处应关未关、应停未停产整顿煤矿的,对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问责,并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负责人,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第343条追究责任,同时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第446号从重顶格处罚。

4、凡煤矿企业不积极落实专项行动措施,存在假整合、挂靠井筒非法生产,分井口、分水平非法承包,多水平多采区多头多面生产,或风井、排矸井、安全出口等未拆除煤炭生产设备设施非法生产出煤的,一律按国务院令第446号从重顶格处罚。

(三)加强监督举报。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区安委会办公室“打非治违”举报电话(0731-28665219),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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