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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6-12-05 11:27: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共9篇)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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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一篇

**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生态**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086毫克/立方米以内,比2012年下降10.8%。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增加趋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限期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2015年,全市所有现役燃煤机组、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火电燃煤机组应逐步实施脱硝改造。**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所有机组及湖北华海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广发纸业有限公司、**楚天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金赞阳纸业有限公司、**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须完成烟气脱硫改造。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须启动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整治期间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和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起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须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限产限排或者关停。

3、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2015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要下降20%以上。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底前,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基本情况调查,重点推进高新区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经济开发区有机化工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所有车辆维修点的喷漆房必须安装废气净化吸收装置并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等油品销售企业加快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保障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2015年底之前,

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和国Ⅴ车用柴油。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2、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2015年6月30日前划**阳市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货车驶入市区。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要淘汰90%,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要达到全市总量的50%,确保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研究制订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加强报废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辆继续行驶使用。

3、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环卫等行业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者更新的客运出租车应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2015年,市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完善公共交通线路及换乘系统,方便市民出行。

(三)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减少面源污染排放。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市区内环线内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达到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应当实施关停或者搬迁。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2015年起,市区建成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推行营运车辆标准化,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需配备专用标识、GPS定位系统、限速装置,并安装全密闭设施,减少道路渣土漏撒。减少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施降尘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 2015年,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3、控制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污染。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当实施密闭存储或者设置防风围挡,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露天堆场应当安装自动喷淋装置。2015年,完成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范围内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将露天烧烤引导至室内进行,规范摊点排档。2015年底前,市区内(含高新区、襄州区)主干道临街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5、严格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2015年5月前,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生物质燃料、秸秆气化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旧城拆迁改造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焚烧废弃物的行为。

6、认真落实禁限鞭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新的《**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管、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项目实行总量或减量替代。禁止新建两高一资高污染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认真实施落实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城市主题功能区划,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新建工业企业分类向工业园区集中。按照《**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迁入特色产业园区行动计划》,有计划推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改造,争取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中心城区的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大,暂时难以搬迁的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加城市清洁能源供应。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替代燃煤,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与2012年相比,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要下降5%以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0%以下。完善天然气供应管网,不断提高燃气供应量及保障水平,推**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型供暖技术,努力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等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2015年争取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

2、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5年要划定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完成禁燃区范围内除城市集中供热和电站锅炉外燃煤锅炉、窑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2年降低15%。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空间管控,确定城市适宜的开发容量,形成合理密度空间分布。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红线要求,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通过均衡布局公共绿地,打造城市绿楔,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2、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在各工业园区与中心城区之间建设绿化隔离带,建设一批由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城市绿道,在城市外围和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防护绿地。加强对现有绿地的保护。到2015年年底,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2%,绿地率达到33.6%。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市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联合市、县(区)二级监测站构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的监测网络,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空气质量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会商研判,力争在2015年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能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2、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降尘作业。做好市域外重污染天气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的分析和应对。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八)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创新环保管理机制。

1、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执法监管,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应当在2015年底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推进绿色电力调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九)强化科技支撑,壮大环保产业。

1、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重点开展我市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2、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研究制定对环保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宇清电动车有限公司等环保型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十)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扩大公众参与。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进展,在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污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保护信息,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污染大气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专职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成立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确定辖区范围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统筹开展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

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任务分解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切实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考核。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市环保局将会同市考评办、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分别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市财政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要确保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将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监察、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企业作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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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重点任务

序号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限期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某某乡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二篇

某某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

整治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崛起、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整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幅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做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在最短时间内,以重点村街道环境为重点,将非煤矿山、工地搅拌站、堆积砂石料、违章建筑、废弃荒地、废品收购站、道路遗撒、秸秆焚烧等环境污染源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使我乡大气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 荒弃土地及秸秆焚烧整治

(1)、对整治范围内的废弃荒地,要因地制宜进行平整,达到种植条件,要充分利用荒地和平整恢复的土地,创新机制,以苗养林,最大化增加绿地面积,2014年全部进行绿化。

(2)、负责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以公路两侧为重点,做好各项生态工程、环公路、重要节点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树木成活率。

(3)、对全乡范围内秸杆焚烧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焚烧秸杆现象的发生。

2、环境卫生整治

(1)、对各村主要街道的乱堆乱放杂物,堆积的砂石料及建筑材料进行彻底清理,保证可视面范围干净整洁。

(2)、结合新民居建设,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进行新建、翻建和修缮加固,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3)、拆除违章设立的广告牌及各种墙体广告、标语等。

(4)、对各村垃圾池进行定期清理,保证垃圾池有人管理、有人清理,严禁出现垃圾池外流现象。

3、辖区内矿山扬尘污染

4、餐饮业排污及机动车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行政村包村干部、党委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提出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随时对各村、整治单位进行实地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集市,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增强群众的公德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篇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柳林县煤炭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柳煤字[2014]320号)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贾保生

副组长:李乃权 梁福才

成 员:相关职能科室、队组的负责人,环保科全体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李成全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4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矿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矿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3、控制原煤的销售量,加大选煤入洗率,保证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并且民用煤灰分不得高于16%,硫分不得高于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对重点施工现场安装

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全体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科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 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 我矿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0日

今冬明春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四篇

XX市今冬明春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精神和省大气办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4月5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城区及其周边和各县城、叶集镇区为重点,以“三尘”(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三气”(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烟气)污染治理为抓手,市县(区)联动,全民参与,合力攻坚,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集中整治,明确职责,量化目标,“百日行动”期末,各县区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大力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推进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治污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削减污染物排放

总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各县区储油库、加油站在全面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要保证运行正常。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全面完成燃煤发电机组、燃煤锅炉和炉窑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燃煤污染治理

1.开展商品煤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大型煤炭使用、储运企业商品煤台帐资料,现场取样检验。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明确市区煤炭使用总量的相关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整顿煤炭市场。加大煤质抽查频次、覆盖面积及燃煤设施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重点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散煤。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3.严格煤炭使用要求。在已经划定的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4.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在完成今年燃煤小锅炉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确保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扬尘污染治理

1.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全市各类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XX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XX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并落实按日计罚。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单体建筑工程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区道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在非结冰期坚持湿法作业,确保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机扫水洗每日至少一次;在结冰期,要充分发挥新型吸扫车的作用,确保主干道和重点道路每日吸扫至少一次。遇不利气象条件要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

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对近郊的国省道全面实施道路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联合辖区政府对火车站改造进行抑尘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抓好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城区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4.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物料堆场喷淋和库房建设、进出车辆自动冲洗、搅拌楼和物料输送带的整体封闭的监管,对不能完成扬尘整治任务的搅拌站,要进行处罚,并实行关停。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5.开展扬尘监测监控。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主干道路以及建筑工地扬尘,建筑面积4000平方以上、土方施工工期在7个月以上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TSP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并实施流动监测抽查。各县区要借鉴学习外地经验,探索征收施工扬尘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排污费,并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用于辖区大气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严格机动车监管。严格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达不到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格执行限行区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并按上限处罚。持续强化联合路检,持续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4.加快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对黄标车限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五)露天焚烧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分行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三)强化信息公开。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

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工作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2016交通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管理,加快营运车黄标车淘汰更新速度,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关于制定治理雾霾天气各类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雾霾的八项措施》等法律和文件。

三、整治范围

我局实施的交通工程施工场地;从事道路客运、旅游包车、货运(含危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销售的企业;我局公务及执法车辆中环保部门认定“黄标”的车辆;港口码头散货堆场;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

四、工作目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一)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切实降低扬尘、有效节约资源。

(二)通过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环境保护、绿色低碳交通,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尽最大责任。

(三)杜绝无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控,通过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扬尘、减少土地利用,提高节能减排效率。从2016年起结合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项目重点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检查。由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京杭运河黄码大桥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切实开展蓝天工程。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4.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在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大运河桥等项目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督促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从2016起严格要求在建项目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①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②施工用的粘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③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在脚手架顶部设置喷雾装置,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脚手架设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一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7)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8)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10)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1)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3)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5.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2016-2016年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各项目对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6.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扬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二)公共运输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交站场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2016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2.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和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尾气排放一票否决制。对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增客货运输车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燃油消耗量核查工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购、新增、更换营运车辆时要严格把好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关,对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保证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3.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机制。结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等级评定检测工作,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全年检测不少于18000辆次,严禁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老旧车辆淘汰老旧柴(汽)油车辆步伐,大力提倡使用LNG燃气车辆。对原有暂时不能报废的营运客货车辆,督促运输企业采用发动机的更新、大修等方法进行治理。2016年,全面完成1300辆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投放80辆新型环保公交车,对市区800多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全部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辆,投放200辆新型环保客货车。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营运客车和中、重型营运汽油车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

5.加强维修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落实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维修企业不少于50家,严禁维修企业维修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6.加强营运车辆报废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建立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确保营运车辆报废走合法程序,不得私自倒卖。检测部门要逐步建立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数据库,并支持网络连接功能,具有内容齐全、查找方便、操作简单、远端监控等特点,使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7.加强渣土、驾校、执法车辆管理。加大驾校、执法车辆排放标准的管理,加快老旧驾校、执法车辆淘汰步伐,凡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尽量减少执法车辆的使用频率。对渣土车采用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

8.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三)港口码头

1.加强港口码头粉尘防治。2016年在盐化工通用码头和楚州海螺水泥码头开展增设吸尘装置试点工作,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过滤、清灰和粉尘收集等措施,避免粉尘向大气中排放。新建散货码头,在设计阶段,根据装卸工艺考虑设置相关防尘装置和增加场区绿化面积,以减少传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对大气的污染。

2.强化散货堆场扬尘治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散货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对散货堆场和港区道路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对电厂煤炭等用量较大、用途专一,且易产生粉尘的货物,逐步试点实行封闭存储,以从根本上解决露天堆场所产生的扬尘对大气污染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加强交通运输活动对雾霾等污染相互影响机制等课题的研究。鼓励、支持建设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努力控制污染源头,有效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四)加强考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凡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在年终考评时予以扣分。

2015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七篇

第1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关于严控扬尘污染和加强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监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为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97号)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及我管委会的实际,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5%。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XX]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XX]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特别要加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旧小区改造和港东新城建设中防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扬尘。对自动监测站(大港公园)附近迎宾街、振兴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垃圾、灰浆、渣土等洒漏得到及时清扫。

(三)建成区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四)建成区内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对建成区及其周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的经营煤炭、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销售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间,有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轻微污染水平,严重超标。

当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又临近采暖期,为确保实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85%的既定目标,各相关责任单位需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四、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成立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戴文萃

副组长:李刚、刘永清

成员: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洪林

办公室副主任:姚宗刚、张华志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派专人参加,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转办单制度。

(三)专项治理活动从20XX年1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进行联合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联系卡填好上报环保办公室; 20XX年1月26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第2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区城市建设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各类施工建设不断增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已成为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巩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及园林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拆迁办负责对全区房屋拆迁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发布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有覆盖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下方不允许渗排污水,施工作业层外侧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全区道路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或高压水冲洗;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即每日对主次干道实施早巡查和日间巡查各一次、每日对施工工地实施巡查、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三)区环保局作为全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承担全区扬尘污染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察和考核的职能,保证每天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和堆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对问题突出的要以整改菜单的形式上报市大气质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扬尘污染控制纳入部门和街道城市管理的考核内容。区环保局每月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区及各街道扬尘污染监测结果、扬尘污染事件查办结果及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成绩。区监察、环保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扬尘防治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3月底前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要求,4月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20XX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指标。

二、防尘防治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创卫、创模等宣传标语。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4、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三、时间部署

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XX年度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9-20日前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防治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3月20-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3月25-31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每个工地进行挂牌,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和完善,并加强对各区创卫情况督查、通报。

第四阶段:4月起为长效管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市区建筑工地落实《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奖惩,同时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确保长效工作目标。

四、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2、建立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市区各施工企业按月将项目扬尘控制实施情况上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将对市区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扬尘控制较好的工程项目等内容定期进行归纳总结。并分别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较好和差的项目、单位进行表扬和批评。

3、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健民担任组长,市质安站,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加强检查督查,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检查情况进行挂牌,分优良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优良的定期回头看。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肃整改,严厉查处。曝光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违反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与优质工程,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4篇: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XX年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扬州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 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 做好各项建筑工地控尘、降尘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建筑工地现状,20XX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点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有效防尘措施

建 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扬尘控制方案、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 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 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 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 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 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 竹片等。

6.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7.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不具备《渣土运输处置证》等证件和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工地作业。

9.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 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 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二)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 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

2015秸秆管理实施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八篇

第1篇:秸秆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油菜秸秆禁烧工作,构建禁烧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XX〕120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140号)要求,从20XX年起,在重点禁烧区实行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形成县督导,乡镇(园区)负责、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油菜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推进油菜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油菜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保护生态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网格划分

以乡镇(园区)为单位、村(居)为基础,划分若干个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和区域管理员,建立起一、二、三级管理网格,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镇(园区)、村(居)、组三级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撮镇镇、店埠镇、石塘镇、包公镇、长临河镇、合肥循环经济园重点禁烧区域。

二级网格:重点禁烧区域中以村(居)为单元的区域。

三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以村民组为单元划分的区域,原则上一个村民组为一个网格(或200亩为一个网格)。其中,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以及城郊结合部的重点节点等特殊区域100亩为一个网格。

(二)管理要求

1、认真做好网格划分的“三定”工作。一是定区域。一、二级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三级网格划分要充分尊重和征求农户意见,合理划分,切实做到边界明确,避免交叉。二是定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园区)、村(居)、组主要负责人是三级网格主要负责人。三是定责任。按照三级网格体系的职责要求,建立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扎实做好网格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一乡镇(园区)一图、一册、一库的基础信息系统。“一图”,即以乡镇(园区)为单位,根据土地航拍图,组织绘制一乡镇(园区)一图,图上按照红、绿分别标注特殊区域网格、一般区域网格,网格图应准确标注出村(居)、组各二级网格、三级网格的边界和代码编号(具体按照市统一要求操作)。“一册”,即对应网格图的各二级网格、三级网格代码标号,编制乡镇(园区)秸秆禁烧责任网格名册。名册要明确各一级网格、二级网格、三级网格的田亩面积及其监管负责人、责任人、执法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各网格内的农户姓名。“一库”,即根据行政区域地图和“一图、一册”,分别绘制三级网格平面图,明确标注各级网格的监管责任,以及相关负责人、监管人等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逐步建立“底数清晰、图示准确、信息可查、利于监管”的网格化电子信息库。

3、切实做好油菜秸秆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工作。以村(居)民组为单位,设置集中堆放点,或每200亩油菜设置一个堆放点。每个堆放点要设置标识牌,标明名称、存放数量、管理负责人和责任人,配置灭火工具。清运出的秸秆一律实行集中存放,村(居)民组抽调3-5人组成看护队,明确1-2名村干部负责,24小时看管看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对集中堆放的秸秆要通过集中气化、联系外销等多种途径集中处理。

(三)管理职责

1、一级网格。乡镇(园区)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油菜秸秆禁烧期间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成立以乡镇(园区)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乡镇(园区)级工作组,每组由3名乡镇(园区)干部和1名环保执法人员组成,分片包干指导监督责任区域内二、三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工作。各组组长为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市、县秸秆禁烧工作和网格化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即: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秸秆焚烧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制定并落实压缩油菜种植面积等种植结构调整、种植茬口调节、秸秆“田头窖”堆腐还田、“田头窖”清理、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负责组织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

2、二级网格。村(居)书记、主任为本网格秸秆禁烧的主要负责人。成立以村(居)书记为组长,村(居)干部为成员的村(居)级工作组,负责本村(居)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居)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油菜秸秆“搬离田、入地窖、集中存、不焚烧”。具体负责油菜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压缩油菜种植面积等种植结构调整、种植茬口调节、秸秆“田头窖”堆腐还田、“田头窖”清理、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居)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秸秆堆腐还田的田头窖布点和协助乡镇(园区)统一实施“田头窖”开挖工作;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

3、三级网格。由村民组长和2-3名村民代表负责本网格秸秆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式死看硬守,24小时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具体负责“田头窖”布点和农户间协调工作;负责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的农户间互助互帮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

(四)监督检查

按照“县乡联动,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实行县包村(居)督查责任制,即从县政府有关部门中抽调专人组成若干个督查组,每组由2-3个部门的4-5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建立驻点督查组,禁烧期间,实行包村(居)督查。秸秆禁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由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制定、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重点禁烧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应急处置、依法监管、奖惩追究八个到位,确保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追究。网格化管理的“落脚点在管事,着力点在管人”。要切实落实三级网格职责,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网格管理责任区内违规焚烧秸秆的,除依法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外,同时对所在网格的负责人、责任人、监管人给予相应处罚。重点禁烧区乡镇(园区)、村(居)要加强对本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禁烧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对上述人员违规焚烧秸秆的,要从重处理。县包村(居)督查组,要强化督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督导机制,确保网格化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合力推进实施。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督查人员、车辆的安排和调度上,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部门管理职责,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县新闻单位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2篇:秸秆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井陉县20XX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杜绝焚烧秸秆现象,促进我乡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 “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巩固提高、创新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力争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使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积存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步骤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6月2日起到7月1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6月2日至6月8日。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督导组及巡查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村要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时间为6月9日至7月10日。各村各单位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各巡查组要定期向乡党委、乡政府汇报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情况,及时公布,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

乡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乡长杜国红担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杜国渊、副乡长赵献明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值班电话:82367002)。

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1、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检查全乡禁烧秸秆工作,要分区域、分路段进行巡查、督导,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管,尤其是沿公路两侧要组织主要力量进行巡查,并负责对焚烧秸秆人员进行处罚。2、秸秆综合利用组,负责机械推广、秸秆机械还田、沤制肥料、制沼等工作,要加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力度。3、财经工作组,保证乡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4、宣传工作组,负责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5、机械收割督导组,负责对机割麦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6、执法组,乡派出所和乡干部成立秸秆禁烧执法队,负责焚烧秸秆人员进行执法。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

为使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责任制,形成密切联系、督管结合、责任公担的监管机制。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工作负总责,投入主要精力和时间,搞好组织协调,全力以赴、亲临第一线坐阵指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也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秸秆禁烧询查小组,昼夜巡回检查,做到24小时有人看守,24小时有人巡查。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各村要坚持执行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馈情况。乡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村进行监督检查。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定时向乡秸秆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时随时上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乡党委、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行政责任追究范围。对出现第一把火和出现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给予严肃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对出现焚烧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起,并给予出现火情的村相应经济处罚,一把火2000元;对找不到着火点的对土地承包人一律进行经济处罚,每次处罚额不低于1000元;对点火当事人要坚决采取行政或法律措施,严加惩处,决不姑息,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手段,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典型、好经验、好作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程度和利用秸秆的积极性、自觉性、创造性,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在全乡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全民参与秸秆禁烧活动的良好局面。

第3篇:秸秆管理实施方案

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交通飞行安全,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三河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秸秆禁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镇统一部署,在全社区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余维文同志任组长,两委成员为成员。建立干部包组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细化禁烧工作,具体落实到重点区域的村组、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设施网格管理,责任到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镇、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

以禁烧工作领导组为单位,32个居民组为基础,划分若干个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和区域管理员的三级管理网格,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管理体系,树立全居一盘棋的“大网格”理念。

(二)明确管理责任

1、居书记为本网格秸秆禁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居的秸秆禁烧全面工作。将本居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进行协调监督。

2、其他居两委成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居的秸秆禁烧具体工作:(1)秸秆禁烧工作田亩的登记造册;(2)负责油菜、小麦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书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3)成立30人应急小分队,分3班实行24小时巡查,确保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应秸秆焚烧发生的安全事故。

3、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工作,负责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的农户间互助互帮工作,确保本组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将收割秸秆绝不过夜。

五、组织保障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并组织在政务公开栏张贴;负责组织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负责适时编写工作简报,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午季收获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组织40人的禁烧小分队,24小时轮岗值班。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

(三)严看死守,务求实效

一是要看好收割机械,严格控制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二是合理安排好秸秆堆放点,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搬运秸秆离田,安排组织了10人的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搬运秸秆;三是要责任到人。所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都要分片确定专人监管;四是要防控好重点时段。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重点时段。

(四)积极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五)目标考核,奖惩兑现

1、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分片管理。由各包片干部和居民组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

2、做好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自5月15日至6月30日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班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督查,对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坚决处罚到位。

(六)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5月15日至6月30日为午季秸秆禁烧期,分3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19日)。居两委根据上级会议要求,制定工作方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到组织、人员、交通和经费“四落实”。

2、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阶段(5月20日-6月20日)。根据方案,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查,坚决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及时上报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

3、总结考评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要求,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工作突出的个人,居将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第4篇:秸秆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确保国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乡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16气象局重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九篇

为贯彻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气象与环保部门联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和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明确本部门职责,制定《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防治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协调重污染天气防治气象部门职责;

(二)负责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负责重污染天气防治的经费审核工作;

(四)负责重污染天气防治的工作信息公开;

(五)负责各县市区气象局重污染天气防治的领导工作。

二、成立专家组

成立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防治专家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防治的具体业务运行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负责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预警信息工作;

(二)负责与环保部门业务科室的联合会商工作;

(三)负责制定相关业务值班制度;

(四)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气象局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与环保部门建立视频会商系统的业务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2016年10月-12月,与环保部门沟通,建立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工作机制,制定相关业务值班制度;试运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二)2016年1月-6月,与环保部门联合建立视频会商系统;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正式日常业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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