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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2016-12-05 13:18:1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共9篇)2010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商城县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打击非法行医设想》,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0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一篇

商城县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执业行为,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活动,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服务秩序。

(二)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依法查处医疗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积极探索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省统一布署,重点对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等进行执法检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二)进一步发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专项整治强大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积极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会商通报制度,共同研究整治措施,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三)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狠抓措施落实。以群众举报为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保持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狠抓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开展“依法执业、安全就医”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依法执业、安全就医”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树立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同时,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五)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行医、守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医疗服务市场管理的专业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水平。

(六)积极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监督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非法行医行为,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认真清理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机制,扎实推进,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曝光力度,将非法行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公之于众,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告诉群众,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社会氛围。

(三)动员群众参与。要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参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非法行医活动和不规范医疗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继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对实名举报的,要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四)实行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按照依法行政、守法执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决不能以罚代刑。凡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案件,必须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有案不查、行政不作为,甚至为非法行医活动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

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绩效评比。对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目标达到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依法惩处。

商城县卫生监督执法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二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三篇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卫生局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文件要求时限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四、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厉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违法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四)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以各种合作形式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七)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法堕胎。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

县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一方面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同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畅通举报途径,并主动出击,通过举报线索调查、监测广告、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摸底排查,搜集相关证据,为下一步行动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情况,从城市社区开始,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拓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力量打掉一批非法行医时间长,行为恶劣,群众反响大的无证机构和人员,必要时可以联合新闻、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卫生局将以暗访为主要手段,深入基层对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检查评估,对监督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四篇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打击无证行医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遏制无证行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二)严厉打击“黑B超点”和“黑B超车”等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非法行医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单位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科目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技人员、发布无证医疗广告及违规医疗广告等不规范行医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

制定下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调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各村(社区)、非法B超点和其他非法行医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为下阶段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城管、工商、卫监、卫协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实非法行医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完善非法行医定期排摸与报告制度,采取发现一家打击一家的形式,建立打非台帐,对打击过的窝点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非法行医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街道做好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本街道内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尽心尽职,密切配合,争取形成部门合力,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注重程序。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礼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四年六月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五篇

打击非法行医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二O一二年八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秦卫发(2012)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知》(甘卫发监函2012 361号)和《天水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水市函2012 10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活动。

(二)清理整顿超地点、超范围行医,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

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广大患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重点

(一)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店无证“坐堂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广告,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查处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独立执业行为和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超范围、超地点行医的各种医疗机构。

(四)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

下性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行为。

(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废物的处理、牙科医疗机构落实“一人一钳、一人一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私自向院外介绍检查和住院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买药和手术、私自收费、班外行医,未经批准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私自开业行医或到其它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者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四、整治范围

对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无

证行医黑窝点、美容机构等全面检查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还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7月15月-2012年8月31日)。我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以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6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六篇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6〕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2015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范文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七篇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卫监督[2015]186号《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现有非法行医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0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占50%;在岗医师65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35人,占53.85%;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34人,持证率为70.83%;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有8户,占总数的4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20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四、职责分工:??1、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3、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查处。??五、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活动自2015年6月底开始到2015年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6月-9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监督部门形成摸底调查材料,汇总后报请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协同作战,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对医疗机构中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开展医疗用品和器械消毒的单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此项工作由政务区卫生监督部门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二阶段:2015年10月-12月为整顿规范阶段。此项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清理取缔的基础上,对不能得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三阶段:2015年1月-6月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和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使区域内医疗市场规范有序。

2015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的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八篇

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3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整规办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会议在总结去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sO100据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000人次,检查采供血机构2700余户次,检查临床用血医疗机构54000余户次。专项整治开始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采供血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案106件。其中行政案件95件,包括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供血案件30件;医疗机构违规自采自供血液案件40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违规案件1件;其他行政案件24件。依法查处冒名顶替献血单位13家,依法吊销、注销了9家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和1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查办刑事案件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刑。此外,天津市还将6名倒卖献血证的违法人员进行了治安拘留。各地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依纪依法对102名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11人、给予其他党内或行政处分的85人次,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15人。有些责任追究工作还在处理之中。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通力合作对30余起重点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挂牌督办和联合查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卫生部去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77000余件,取缔非法行医54000余户,没收违法所得2525万元,罚款4817万元。卫生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去年还组织对24个盛自治区、直辖市一些医疗机构违法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各地依法依纪对60家医疗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在第一阶段(2015年4~5月),各地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5月~2015年5月),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15年6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地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盛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总结,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会议要求,各地首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动员和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查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打建并举,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另一方面要标本兼治,积极改革、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会议还强调,各地要巩固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一是继续加大经常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二是狠抓血液管理,构筑安全用血防线;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继续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同时,借整治工作形成的良好态势,广泛宣传发动,力争尽快实现全国100%无偿献血的目标。

2015卫生局二00五年度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设想 第九篇

今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大力推进基层卫生工作,坚持抓好预防保健,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严格准入,把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关。 我们按照评审标准,重点对98家医疗单位进行了上户评审验收,并写出了监督意见书,对全区188家医疗单位进行了校验(其中集体87家,个体101家),目前尚有32家由于人员资格及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而暂缓验证。 (二)规范管理,全面整治医药市场。 一是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规范了我区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与处方,并将合格规范的病历与处方列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严格规范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在上半年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中,共查处超范围执业的1家,无证执业的1家,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1家,均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共罚款3家,计2800元。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行医行为,切实保证了医疗安全。 三是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及省卫生厅、科技厅、计生委、公安厅、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关于联合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制定了《湘潭市雨湖区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及整治工作步骤,并成立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认真抓好个体医协工作。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区个体医务工作者协会及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讲评,并对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通过考核后评选出来的10家先进诊所(包括村卫生室及营利性单位医务室)及15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通报,提出了来年的工作设想和要求。完成了区个体医协团体法人证书的年审工作。(三)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制定了《雨湖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掀开了雨湖区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序幕。 (四)切实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完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制度,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共进行医师执业注册34人,护士首次注册发证7人,补发证2人 2、进一步加大了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先后组织5个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共42人次参加市局举办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并做好了全区乡镇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培养对象的摸底工作,上报了13名学历教育培养对象的有关资料。积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市内举办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班3期,参学人员42人,参加市级各类学术活动5次,参学人员78人。 3、加强了护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树立“白衣天使”良好形象,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5.12”护士节庆祝及相关宣传活动,楠竹山卫生院宾芯被评为“湘潭市优秀护士”。 二、大力推进基层卫生工作 1、社区卫生工作 为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成果,我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初即制定了工作考核标准,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建档人数达192135人,建档率83%,签订上门服务合同人数73421人,签订合同率35%。基本医疗:门诊83241人次,上门服务11846人次,双向转诊1977人次,计划免疫10912人,防治28840人次,保健20558人次,康复13889人次,健康教育以40303人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7775人次。 今年上半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与诊断,并编写了科学、客观、合理的诊断报告,掌握了相关的准确数据,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提供了科学依据。2、农村卫生工作 一是规范了先锋、护潭二个乡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先锋和护潭卫生院均与各村卫生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二是对长城乡要设置的14个村卫生室进行了现场查看,并提出了设置指导意见,现有4个村卫生室按要求已验收合格,其余10个正在按要求进行建设。三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第六件实事,搞好楠竹山卫生院的改造、扩建工程,目前该院的规划设计图纸已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正在按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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