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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2016-12-09 09:17:5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共9篇)诚信计生协议书甲方:xxx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xxx居民委员会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小组成员:xxx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

诚信计生协议书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一篇

甲方:xxx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

小组成员:xxx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增加婚假15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15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6)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7)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8)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可视情况补充)。

(9)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新增奖励、扶助、救助项目或提高奖励、扶助、救助标准的,执行新增项目或新标准(各地制定的标准高于国家、省统一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2.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有关奖励扶助措施(例如):

(1)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2)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报酬。

(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参加一次妇检给予x元的补助,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x元奖励。

(4)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5)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自行出台的有关奖励扶助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每年至少组织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街道(乡镇)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后8个月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本协议书的,可以视情况采取结扎或者放环措施。

4.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xxx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xxx居委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小组成员:xxx

2016年双诚信协议书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二篇

“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 区 社区服务中心(镇) 居民委员会(村)

乙方:男: 身份证号: 女: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意见和贵阳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的“双诚信、双承诺”实施意见和规定,经本社区居委会(村)居(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居(村)规民约》,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适用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贵阳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等有关的政策法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经济政策、奖励扶助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有待。

2、协助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办理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为乙方做好办理《独生子女证》

和《流动人口婚育证》、病残儿的鉴定协调工作。

3、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乙方应当凭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免费为乙方提供环情、孕情、妇科病普查服务、提供产后和术后的随访服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6、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政策外怀孕的,甲方有权限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向乙

方征收社会抚养费。

7、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政策法规,不为乙方提供办证、手术、妇检、政策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年度考核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教育部门:在落实救助贫困学生各项优惠措施时,将诚信计生户的贫困生,列入优先照顾对象。云岩辖区范围内学校新生入学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学校可以要求该家庭及时兑现承诺。

9、人社部门:在就业、劳务输出方面向诚信计生户倾斜,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在办理相关证件和执行各种公共惠民政策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及时兑现承诺。

10、其他政府部门单位:在办理各类营业执照和执行各种公共惠民政策时,需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未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及时兑现承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未婚青年的,遵守《婚姻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早婚、不早育;

2、新婚待孕家庭: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贰孩生育服务证》相关证件,积极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联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

3、其他家庭:有房屋出租的,须按照《贵阳市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管理服务规定》及时报告租客信息到村(居)委员会,积极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免费为乙方提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一、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控。

四、预防接种。

五、传染病防治。

六、免费计划生育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社区服务中心(镇)盖章

乙方: 居委会(村) 组 号 (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协议书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三篇

诚信计生协议书

编号:2013

甲方(单位):

乙方(夫妻):

为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增进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信任支持和参与,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督促符合生育条件的乙方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执行计划生育的福利法规和有关政策。

2、为乙方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等服务。

3、为主动参加妇检的乙方,每半年免费进行一次妇检。

4、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按有关规定出具计生情况证明。

(二)乙方承诺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履行本协议。

2、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要按规定自觉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自觉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做到凭证生育。

4、在孩子出生30天内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有手术禁忌症不宜放环或不宜做绝育手术的,应主动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6、属妇检对象的,每半年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妇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检的,要在5天内主动补检。属外出务工、经商的妇检对象,每季度要到现居地的计生部门妇检,并及时把妇检证明寄回给甲方备查。

7、乙方如计划外怀孕应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做到不违法生育。

8、持证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非医学需要不得终止妊娠。

9、外出务工、经商必须主动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现居住详细地址报告甲方,按规定在现居住地及时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协议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根据管理权限按《条例》、《办法》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如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处理。

1、不按协议规定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不参加妇检的。

2、不按协议规定小孩出生三个月内不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3、有违法生育(或接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的。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是溺婴、弃婴者的。

5、流动人口不按协议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如有意躲避管理,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三、协议效力

1、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协议有效期到女方满49周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国家各级计生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乙方夫妻(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协议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四篇

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 方: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村(社区)委员会

乙 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依法兑现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省卫计生委、本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按规定兑现好本县及本镇、村(社区)委员会自行出台的有关奖励扶助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免费为乙方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再生育审核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免费为婚育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及回访。

6、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7、上门组织动员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妇女健康检查及孕前优生检查。

甲方履行协议情况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及绩效考评内容。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母亲健康检查、孕前优生筛查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经协商,一致推荐 同志为诚信计生小组长。

2、本小组自觉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相互监督。

3、户籍变动、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卫生院指导下合理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推荐采用长效避孕措施。

5、做到怀孕后不私自签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选择性别的人流引产,否则依法接受处罚。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到县外务工、经商等,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并按照村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乙 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小组成员:【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1

诚信计生协议书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五篇

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 永宁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民委员会

乙方: 诚信计生小组

小组成员: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州、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3、免费为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药具;提供环孕情检查;放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施行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对符合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条件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办理。

5、组织动员乙方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维护乙方实

行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2、重点对象每季度主动接受一次环、孕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

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孩子的,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觉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和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签订时间: 月 日

2016诚信计生试点活动方案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六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群众参与、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计生自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樟宅桥村、沿坂村、五村村和麦埂坞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为使诚信计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自治机制为重点,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积极推行“两委领导负总责、村组干部有职责、协会会员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群众自治“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推动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思路。

(一)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

1、探索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村为主”诚信计生模式。

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中村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中某个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基本程序

1、镇指导、村为主、组到位、户守信。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让村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总责,村计生专干具体抓,诚信小组长配合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村级人诚信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诚信小组长的职责。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

2、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好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制定完善《村民自治诚信章程》、《村规民约》,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干部、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3、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4、阳光政务,村务公开。诚信计生是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深入发展,诚信计生的前提是公开、公平,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5、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档案,实现一组一卷。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镇里成立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兼任任办会室主任,负责诚信计生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

(二)工作步骤

1.先行试点阶段。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选好试点村,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由镇计生办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各试点村委会进行评估验收。

2.巩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推广实施。

3.全面实施阶段。在全镇全面推行“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年底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接受市、县对镇、村的验收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镇成立“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全镇诚信计生试点工作。

(二)把握原则、维护稳定。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二是注意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搞一切切。三是注意循序渐进,平稳发展,不赶进度。四是注意掌握舆论导向,主要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对其中操作问题如结扎等相关问题不炒作。

(三)抓好示范点,搞好宣传。“村为主”诚信计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积极抓好示范点的建设。要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形式,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民主监督,协调推进。镇政府和各试点村村委会要成立“诚信计生”监督小组,监督村委会和诚信小组是否履行管理和服务承诺,监督群众是否按《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内容认真履约,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惩。同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充分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小组,积极推举协会中心户长担任诚信小组长。把诚信计生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村”、“文明村”等载体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按照“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对诚信计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同时将诚信计生工作列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016个人诚信计生承诺书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七篇

个人诚信计生承诺书

甲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手印)

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证: 电话:

(女): 身份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6]15号《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6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 村 组 夫妇(盖章)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2016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八篇

六盘水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安市发201619号文件和《关岭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对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独双户”,优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优先帮助发展种养殖业。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进行担保。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村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邮寄费用(在返回时,在2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后)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村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村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乡党委、政府或县、乡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乡履约监督机构责成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乡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理。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计生办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妇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 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 表 人:

乙 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厍东关乡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承诺书。

一、甲方向乙方承诺

(一)依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申报普惠政策上给予优先优惠。

(三)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申报国家、省、市、县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优惠政策。

(四)对诚信计划生育家庭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1)对遵守诚信计生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低保、优先开民用煤票、优先进行危房改造、优先办理农村合作医、优先享受农村养老保险。

(2)对诚信计生家庭的子女就读中专、专科、本科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3)对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创业、就业培训。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

(一) 已婚育龄夫妇坚决做到不政策外生育,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和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政策外生育后,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一次性缴清的,订立申请分期缴纳协议。

(二) 未婚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不早婚、早育。

(三) 新婚夫妇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 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主动告知甲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要及时到流入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参加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孕情、环情检查,及时反馈生育、节育等情况。

(五) 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履约监督小组及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履约方:厍东关乡人民政府,电话:(0857)—3527100。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惠民政策的享受,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务受阻时,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约定的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________村(社区)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诺: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对于农村夫妻双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当月起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每年发放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4、为乙方办理《生育登记报告单及生殖健康服务卡》、《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送证上门。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工作。

(二)乙方承诺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孕情、优生健康检查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告知甲方并进行登记。

3、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主动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外出务工时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服务。

5、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6、乙方未履行约定承诺的,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之前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予以返还。

二、协议期限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__【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___________村\社区(盖章)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38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村(居)示范活动的具体措施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上,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决定,自2016年至2016年在全县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行政管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的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全县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培树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各地加强村(居)计生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诚信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

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2016年: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乡镇要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每个乡镇(城区)示范村数量至少1个村(居),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由本乡、村提出申请,鼓励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4月底,各乡镇(城区)将实施方案和拟定示范村(居)上报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研究制定和完善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层层组织开展培训。

4、组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研讨。

5、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2016年: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乡村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每个乡镇新培树2个以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4、召开全县“村(居)示范活动”中期经验交流会。

(三)2016年: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通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村(居)示范活动”。

2、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3、召开全县是“村(居)示范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会。

4、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村(居)示范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合力推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要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结合起来,与“无多胎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民政、组织等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组

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培树一批过硬的示范村(居),真正起到典型带动辐射作用。把这一活动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县成立 “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此项活动的开展,研究制定示范村(居)的标准,总结评估示范村(居)。各乡镇(城区)计生办和计生协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计生办主要负责: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把这项活动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改革和完善对村(居)的配套考核措施;保障必要经费,支持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服务阵地建设;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协主要负责:负责示范活动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和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规定和规范,协调、督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指导做好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做好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加强指导,巩固提高。要全面把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培树典型,总结经验,组织示范村(居)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

2016计生双向承诺书
镇2016年诚信计生协议书 第九篇

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 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村(居、社区) 代 表 人:

乙 方:姓名: 身份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我村(居、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承诺协议如下:

一、 甲方承诺的内容

1、 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 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障政策。

3、在教育、医疗、入学、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发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5、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

6、对生产、生活中需要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居、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xx县xx镇 xx 村

法人代表: xx-x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xx镇xx村 组 现居住地: xx镇 xx 村 组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

及我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xx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㈠代表xx镇人民政府承诺:

1、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规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待。

4、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5、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㈡代表本村承诺:

l、在项目、资金、物质、技术上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落实诚信计生的育龄夫妇在发展种植业规模达20亩以上的项目,一个给100元的扶助金。

3、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猪年出栏达50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4、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发展养鸡、鸭、鹅均年出栏达800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扶助金。

5、凡持有效生育证生育一孩、二孩在及时率内(一孩90天内上环,是剖腹产的210内上环;二孩90天内绝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安排车辆接送。)

6、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会员本人或其子女考上大学的(本科指二本以上) ,本科奖励100元,重点大学奖励200元,研究生奖励300元;是农村“两户”子女的,本科奖励200元,重点大学奖励300元,研究生奖励500元。

7、诚信计生夫妇计划外怀孕,主动落实人流、引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8、是本村计生协会会员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诚信计生家庭,其家庭成员晚婚晚育的(男方26周岁,女方24周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9、凡是违约户一律不得享受低保和季节性缺粮救济等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10、会员每户每年自觉按时交纳会费10元。必须是入会家庭才能享受上述承诺。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一孩上环、二孩绝育)

避孕措施,按时参加妇捡,积极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2、教育子女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定的自愿接受处罚。

4、不违法收养子女,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子女和不代管财产、不代耕土地。

5、不做非医学需要的性胎儿性别鉴定,不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不谎报出生婴儿性别,不谎报婴儿死亡,不弃婴,不溺婴。

6、积极向村镇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养费。

8、本人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追究

l、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或向上级反映,要求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违约追究。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3、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手印):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7、本人及子女政策外怀孕的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要自觉缴纳社会抚

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上塘乡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 组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政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及我村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新州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协议,承诺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诺的内容

(一)、代表政府承诺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普惠政策、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上户、入学、医疗等万面提供服务或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先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4..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符合政策的优先办理。

5.为计划生育家庭维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6.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二)本村承诺的内容

凡本村计生协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对政策内生育的计生协会会员,村协会组织产后访视并送上一套宝宝服和60个鸡蛋;

(2)政策内生育二孩并按期落实绝育手术的会员户,村报销落实手术的往返车费及伙食费;一次性补助100元。

(3)会员及家属死亡时,村计生协会组织送花圈并到场祭悼及补助100元慰问金;

(4)会员子女考取专科大学的,奖励100元,考取本科以上的,奖励2 0 0元,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会员子女考取大学的,奖励200元;考取重点大学的,奖励500元;

(5)农忙期间,家庭缺乏劳动力生产困难的会员户,由协会组织人员无偿帮助农活,所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协会开支。

二、乙方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子女外出生育的,督促其返乡兑现相关避孕节育措施。子女早婚的自愿接受处罚;子女早育的,自愿交纳社会抚养费;子女应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流出的,自愿接受处罚。

3.违反《村规民约》自愿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一切处罚。 4.不违反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为其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5.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积极向村民委员会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7、本人或子女违反《村规民约》的,自愿放弃低保和享受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甲方有权暂缓兑现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备案一份。

本承诺书从2016年 月 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调整,承诺内容可适时进行修改。

甲方: 村村委会(公章) 乙方签名:

村计生协会代表:

XX村(居)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 村(居、社区)民委员会、 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 村(居、社区) 组 、 夫妻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现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居)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甲方与乙方在遵守

平等、自愿原则的条件下,达成下列计生双向承诺,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 年 月 日:

一、甲方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将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

开发、农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普惠政策、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以下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夫妻,年满60周岁后按人年均不低

于1200元发放奖扶金,直至亡故为止;

(2)、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绝育户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

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高等专科以上学校的农村独生女户和二女绝育户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上

(3)、农村符合少生快富条件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独生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

独生子户家庭一次性奖励4000元。

(4)、农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上环术)和计划生育

二女家庭(落实绝育术),从落实避孕节育手术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享受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5)、特别扶助。避孕节育手术后遗症经依法鉴定为三等及以上残疾者,每年领取不

低于20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经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者,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0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经依法鉴定为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0000元。

(6)、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已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

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增发。

(7)、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及子女每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由

政府帮缴,医疗费用在享受正常减免的基础上,增加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

(8)、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夫妻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各级政府每年补助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低于70元,年满60周岁后每月享受领取养老金不低于120元。

(9)、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负责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咨询等服务,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活动。

2、积极向上级政府申报参加双向承诺对象执行计划生育获得的奖项,促成上级政府及时兑现各项奖励金;

3、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及落实征地补偿款时,坚决维护参加计划生育双向承诺家庭的合法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倾斜;

4、及时组织群众解决农村参加双向承诺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单家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5、农村依法办理采伐指标、宅基地审批等各项事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参加计生双向承诺并遵守诚信的家庭办理。

二、乙方承诺:

1、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本村(居、社区)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宣传学习、履约执约等活动,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婚育行为。

2、家庭成员须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申请办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后开始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后90天内女方到计生站依法落实上环手术;依法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申请批准并办领《二孩计划生育证》后,开始申请取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后90天内夫妻双方到县计生站体检,体格健康、适宜一方依法落实绝育(结扎)手术;按照规定落实上环或结扎措施后意外怀孕的,主动及时到县计生站落实人流、引产措施。

3、家庭成员夫妻经申请批准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如出现孕情不明原因消失或婴儿不知去向的,自愿扣抵本户生育指标。

4、家庭成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安排生育时间和生育子女数,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不早婚和非婚生育,不违法生育,督促外出成员返乡签订《诚信计生双向合同》,有外出生育行为的,督促其落实相应的上环、结扎措施,有非婚生育或违法生育及违法收养子女的,督促其向村委会的缴清违约金和向上级政府缴清社会抚养费。成员有应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就流出的,自愿接受处罚并尽快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

5、家庭成员不为逃避计划生育家庭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以及从事各类社会活动,自觉参加(乡)镇、村(居)组织的妇检活动;外出务工及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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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育龄妇女,在外出前主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妇检对象在外地期间每年不少于四次向乡(镇)、村(居)报告妇检结果。

7、家庭成员积极向村委会报告自己所知道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不包庇、不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8、家庭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自愿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处罚,自愿放弃享受低保和其他各种惠民政策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属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提请上级对相关干部进行依法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甲方有权组织履约,并将情况报上级政府依法处理。

四、其它

本承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送乡(镇)计生办备案一份。本承诺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夫妻(签名):

村民委代表(签名): 男方

村计生协代表(签名): 女方

二○一二年 月 日 二○一二年 月 日

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城关街道办事处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________村(社区)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诺: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兑现落实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2、对于农村夫妻双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当月起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每年发放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做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4、为乙方办理《生育登记报告单及生殖健康服务卡》、《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送证上门。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工作。

(二)乙方承诺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孕情、优生健康检查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怀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告知甲方并进行登记。

3、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主动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4、外出务工时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服务。

5、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6、乙方未履行约定承诺的,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之前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予以返还。

二、协议期限

本承诺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城关街道办事处(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___________

___________村\社区(盖章) 诚信小组成员: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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