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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督查方案

2016-12-09 11:30: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质监局督查方案(共9篇)远程督查实施方案沙XXXX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QL-04合同段远程督查实施方案XX公司沙XXXX段航道整治工程QL-04项目部20XX年X月XX日远程督查实施方案一、远程督查工作计划1、设置完善的远程督查系统,大力配合XX省交通厅质监局管控中心对我标段的远程督察工作。2、做到现场有监控、监控有问询、问...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质监局督查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远程督查实施方案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一篇

沙XXXX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QL-04合同段

远程督查实施方案

XX公司

沙XXXX段航道整治工程QL-04项目部

20XX年X月XX日

远程督查实施方案

一、远程督查工作计划

1、设置完善的远程督查系统,大力配合XX省交通厅质监局管控中心对我标段的远程督察工作。

2、做到现场有监控、监控有问询、问询有记录、记录有落实。并采用纸质台账记录与语音两种方式进行保存。

3、远程督查实时记录存储,设置专用电脑,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语音对话数据至少保存至项目交工验收结束。

4、定期检查维修主机及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确保监控器的正常使用。

5、布设合理可行的线路,尤其预制场、桥梁围堰等区域。 6、设置专人认真学习《XX省交通质监局远程督查工作手册(试行)》中的各项要求,熟练掌握问询流程,使用文明用语,汇报工作重点,做好相应记录。 二、远程督查路线布置

1、主机:设置在项目部会议室内; 2、钢筋加工场地:距离主机300m; 3、预制场:距离主机300m;

4、拌和站:门口距离主机1200m,料仓距离主机1360m; 5、主桥XX侧:距离主机606m; 6、主桥颍泉区侧:距离主机766m。 线路布置图详见附件。

三、远程督察联系人

附件:

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方案附件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二篇

附表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

附表2

监测技术机构(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查表

督查方案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三篇

隆回县安全工作委员会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隆回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回县安全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隆安字[2011]15号

隆回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百日大行动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9月20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行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12月25日。 二、督查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三、督查内容:

1、第一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督查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行动工作部署情况。

2、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行动开展,按照《隆回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重点督查以煤矿、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检查煤矿关闭值班监管工作,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整治、其它矿山无证非法开采等;以公路、

桥梁、河道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检查车船安检、三品检查、超载、超速、超限、无证驾驶、三轮车非法载客等;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检查防火灾、防中毒、防爆炸等;以住房建设为重点的建筑领域,检查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及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存在的隐患;烟花爆竹和火工产品领域,检查烟花爆竹“三超一改”、 “三违”和向非法违法企业提供火工产品行为以及无证经营、非法运输、超量储存等;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证照手续办理情况,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要求等,特种设备重点检查设施设备检测发证、人员培训教育、设备是否违规超压运行;检查农机、旅游、教育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根据工作步骤,分阶段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隐患台帐,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是否及时启动整改工作,是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第三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督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打非治违”开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重大隐患台帐,在规定时限内将隐患整改到位。

4、第四个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检查验收,结合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实行奖惩。

四、督查方式

以明查暗访、现场查看为主,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为辅,重点到现场、企业查看。

五、人员分组

县政府成立4个督查小组,具体安排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作为查找问题、整改隐患、狠抓落实、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2、督查组要轻车简从,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查意见。

3、各督查组每个月的15日、30日要向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督查工作讲评会。

4、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四)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酿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查处。

七、奖惩措施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发现问题多、督办力度大、整改效果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特别是对百日督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将从重追究责任。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大行动督查分组表

质监局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方案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四篇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民区分局 2012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市委、市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任务落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我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审阅。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核心,服务大局,根据质监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为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氛围更加浓厚,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更加深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

加强化,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进一步健全开展检查、督查的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积极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

2.加强对贯彻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从严治检、强化监管,全面建设法治质监、科技质监、和谐质监,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加强行政监督工作,重视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依法治检和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全面推进法治质监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在行政执法中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在检验检测中违反检验规定和程序、只收费不检验以及超资质超范围检验的问题;在人财物管理中缺乏民主公开透明的问题。

4.强化监管首要职责,对区域内产品质量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加强对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坚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

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纠正不切实际、急功近利的决策和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行为,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

3.大力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积极培育对质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于律己的作风,整治学习氛围不浓、工作作风不实、纪律要求不严和慵、懒、散现象。

4.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要求,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

5.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6.紧紧围绕质监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对影响恶劣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问责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进一步提升对外窗口的服务质量,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努力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树立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教育和监管,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深入学习,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奋发进取、勤政廉政的文化氛围。

2.认真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

3、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1.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

2.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制度,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制度、案件查处制度、案件管理制度,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案件分析制度和通报制度。

3.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有关科室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五)开展专项治理,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质监局督查方案】

1.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培训班、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庆典、研讨会、培训班、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活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

【质监局督查方案】

2.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落实新发布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

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质监局督查方案】

(六)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做好从源头防止腐败工作。

1.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深化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严肃查处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在移送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明确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和条件,防止随意性和利用自由裁量权寻租。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4.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基层事务的公开透明。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绩效考核等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问责制,明确问责事项、规范问责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局长李海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按所分管工作划分,具体是:

1.副局长白晓东负责:稽查股和区域执法三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副局长于海芹负责:综合业务股和区域执法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纪检组长王庆鑫负责:办公室和区域执法二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配合党支部书记、局长李海同志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机关党建督查方案3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五篇

关于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机关党建工作

和有关乡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督查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和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推进各项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效开展,决定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党建工作和有关乡镇、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全面督促检查。现提出如下督查方案。

一、目的。通过督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各单位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时间。2012年4月23日至26日。

三、督查调研内容

(一)机关效能提升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情况

1、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干部管理、干部考勤情况;

2、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干部实绩台帐建立及落实情况;

3、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构成及开展工作情况;

4、各机关、社区、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情况

(1)乡镇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形成的榜底、公开记录簿;

(2)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榜底,公开记录簿;

【质监局督查方案】

(3)各村开展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形成的榜底,公开记录簿,重点查看去年以来涉及惠农资金发放,重大项目开展工作情况;

(4)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和监督员签字及按程序公开情况;

(5)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指导目录》情况。

(二)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1、活动场所布置情况:支部网络图、制度等是否上墙,布置是否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否有活动专栏,是否有专人负责工作落实。

2、安排部署情况:是否开会专题研究并部署机关党建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否成立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质监局督查方案】

3、学习宣传开展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否进行

了专门的学习培训;有没有采取横幅标语、专栏板报等进行宣传,党员干部群众知晓情况;是否用简报、新闻媒体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4、分类定级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三分类三定级三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各支部分类定级是否完成,如何进行分类定级,其标准是什么;基层党组织基本信息档案、升级晋位活动申报表、评分测评表等各类表册等是否健全,分类定级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记录。

5、升级转化情况:三类支部是否制定了升级晋位方案, 转化升级,是否有具体的转化措施及方案

6、基层党建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本支部党建年度计划,党委、总支与基层各支部是否签订了责任书。

7、创先争优破解难题主题活动:是否将待破解的难题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如何开展创先争优破解难题领导点评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否督促其公开承诺。

8、公开承诺情况:党组织和党员是否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公开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机关党建三项活动开展情况:机关党建示范单位创建行动、机关效能提升行动、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等三项活动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计划,进展情况。

10、“八联八提升”活动:是否与联帮单位进行了对接,

开展了哪些联帮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

11、党建专题片制作完成情况。

12、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支部记录、学习记录、党员花名册等。

(三)有关乡镇村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1、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包括党委、村、卫生院、学校等所有支部)

(1)安排部署情况:是否开会专题研究并部署,是否成立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活动场所布置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否有专门的活动场所,抽调专人负责工作落实,有没有活动专栏。

(3)学习宣传开展情况:是否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培训,有没有采取有横幅标语、专栏板报进行宣传,党员干部群众知晓情况;

(4)分类定级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三分类三定级活动实施方案,各支部分类定级是否完成,基层党组织基本信息档案、升级晋位活动申报表、评分测评表等各类表册等是否健全,分类定级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记录。

(5)升级转化情况:三类支部是否制定了升级晋位方案,特别是后进村(三类村)是否有具体的转化措施及方案。

(6)村级活动场所新改建情况:今年计划新修、改建阵

地是否开工。

(7)基层党建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本乡镇基层组织建设年度计划,与基层各支部是否签订了责任书。

(8)“四议三双”活动开展情况

(9)示范村建设和后进村整顿情况

(10)“双述双评”制度落实情况

(11)党委书记履行职责情况

2、创先争优活动

(1)是否将待破解的难题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并全面落实。

(2)每个支部是否着手制定务实管用的党建制度。

(3)是否已筛选确定创优典型。

(4)党组织和党员是否开展了公开承诺,公开承诺内容是否挂牌上墙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远程教育工作

(1)安排部署情况:远程教育是否有年度计划,远程教育服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规范化站点和示范站点创建推进计划等。

(2)终端站点运行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情况:设备是否齐全,能否正常运行;管理员操作是否熟练;电信站点的点播情况,卫星站点天网是否能接收资源等。

2016质监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六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监管创新、强化打击惩处、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局内部。

三、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水电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气瓶充装站(工业气站)、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超市、洗浴中心、大型游乐园、旅游景区、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小建材企业、服装加工企业等。

2.事故多发的设备和使用管理薄弱环节。包括: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环节。

①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和自动扶梯。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日常巡视;电梯钥匙管理;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维护保养情况等。

②工程建设领域(两工地除外)起重机械。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检验;作业过程是否按方案和相关规程规范实施;起重机械作业规程或吊装方案是否完善等。

③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重点检查设备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等情况。

④锅炉和压力容器。重点检查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存在私自安装改造维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作业人员是否按规程规范熟练操作设备、是否会处置紧急情况。

⑤气瓶。主要检查气瓶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报废气瓶(含螺丝瓶)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气瓶,以及充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情况。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合规生产;检查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重点生产、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和能力;关键工序的控制;原材料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规定和实施,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的操作;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三)食品生产企业。

主要检查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即“主体责任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诚信建设体系”,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检查。

1.重点产品,全面开展含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茶叶、包装材料等专项检查,防止“三聚氰胺”、“地沟油”、“塑化剂”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再次发生。

2.重点区域,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企业外租厂房和车间、产品集中生产区域、风险问题高发区域等区域的检查。

3.重点环节,以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等为重点环节,切实开展检查。

4.重点企业,对大型企业、投诉举报多的企业、抽查合格率低和风险监测出问题的企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大案、要案速查速办力度,严打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生产“黑窝点”。

5.重点问题,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四)局内部。

对内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办公场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法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相关企业自查为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增强检查实效。【质监局督查方案】

1.自查。各相关企业(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各相关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当地质监部门主管业务股室备案;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质监局备案。

2.抽查。局相关股室将结合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分行业组织抽查。

3.督查。局分管领导将对所分管的相关股室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五、进度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至7月20日,各相关股室要组织生产经营企事业和本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相关企事业和本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巡查检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股室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重大隐患和带区域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局领导将适时组织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体干部职工应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区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打非治违”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类监管和风险管理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

(二)突出检查重点。

要根据我县特种设备、危化品、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关键环节,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隐患。

(三)落实责任追究。

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凡是安全检查的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谁检查、谁负责”。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凡是因失职、渎职和监管、检查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

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隐患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罚。

(五)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集中宣传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不放,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曝光各类隐患、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及时报送信息。

1.安全股、食品办、稽查大队每周四12:00前上报市局报表(见附件),典型、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2.每月20日前上报月度小结(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和《质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3.本次大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9月28日前,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2016质监局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七篇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暨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以及质监局作风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质监部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制定了深化“锐意创新求突破、务实奋进争一流”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加强作风行风建设,坚持开拓创新,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做惠民生的好事实事,牢牢把握“服务发展”核心主题,推动机关作风再优化、服务质量再提升、工作效率再提速、干部素质再增强,切实在作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奋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内容

今年,全系统作风行风建设以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进一步明确作风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在服务理念、推动发展、服务企业、民生改善、品牌建设、效能提升上实现新突破,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1、开展“学习十八大,学习新党章”系列活动。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集中培训、知识竞赛、理论研讨、感言征集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同时,坚持学用结合,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两会”精神紧密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做到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开展“服务现代化,机关走前头”活动。按照市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党员思想实际,重点围绕“做强产业、改革开放、城镇建设、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及民生幸福”等六个方面工作,开展“服务现代化,我该怎么办”大讨论及“服务现代化、岗位建新功”等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党员认清发展大势、打破陈规陋习、推进思想解放,找准服务现代化的着力点,努力为全市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纠风治乱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领域突出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重点纠正涉及食品安全等关系到质监工作领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4、深入开展“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和检验检测的收费项目,研究涉企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坚决查处“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5、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增创五方面新优势,取得六方面新成效”,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在品牌、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重点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为总部经济企业、上市公司、成长性新兴产业企业,提前介入,主动、及时地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完善“三联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合质监资源,构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支持和保障,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6、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检验检测园和省运动器材检测中心等重要工作的实施,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加强工作互动、协调配合,形成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的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妥善解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任务要求快速下达、快速落实、快速反馈,提高工作效率。

7、推行行政审批便捷化和政务公开常态化。做好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非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推行政务公开常态化,抓好诸如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公开,提高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质量。

8、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认真实施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9、提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水平。完善权力运行程序,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等信息系统平台,重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0、开展“双挂钩”服务活动。挂钩乡镇和企业,帮助它们解决生产、技术、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对企业实施重大项目辅导、行政监管劝勉、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等行政指导,做好重点企业的标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11、开展“开门评机关”活动。坚持“请群众评判,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继续做好“千人千企评机关”民主评议活动和“年中民主测评”活动,让企业、基层和群众的评议意见成为改进机关作风与效能的原动力。加强作风行风建设的动态管理督查,聘请行风监督员,增强质监作风行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亲民、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做好“12365”举报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寒山闻钟”论坛、“政务直通车”等便民服务工作,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掌握并妥善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12、强化效能监督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督促各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管理指标。加强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推进的监督检查,落实局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效能督查。组织开展“回头看”及专项调查活动,确保局决策部署执行到位、职能工作落实到位。把监督执行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业务性工作来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措施

1.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攻坚克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质监事业的发展。坚持深化改革,以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创建全国一流质量强市,努力做到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满意;提升行政监管能力,创建全国一流监管体系,努力做到社会满意;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创建全国一流检验检测体系,努力做到企业满意

2.坚持讲实话、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要求上,多做惠民生的好事实事,以服务实效取信于民。

3.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结合绩效管理与目标管理,运用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等形式,开展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各项部署的有效落实。

4.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把机关职能转变到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和搞好服务上来,大力提高机关执行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能力,努力解决某些领域办事层次和环节过多的弊病,不断降低行政成本,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5.努力加强作风行风考核。把作风行风考核结果作为所部门负责人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职责范围内作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作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工作时间为3月初至11月中旬,分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改进提高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计划阶段

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作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职责,于3月中旬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3月下旬)。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各自作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任务和责任,形成责权统一、分工明确的工作局面。

2.自查自纠(4月-5月)。各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各自行风建设工作目标,认真梳理和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找准作风和行风建设中的存在问题。

3.整改实施(6月开始)。各部门要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确定今年本部门作风行风建设和行风建设要着重解决的1-2个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

1.督促检查(7月-9月)。局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提速增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工作进行督查。

2.配合测评(9-10月)。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作风和行风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上级纠风办进行测评。

(四)改进提高阶段

1.完善管理(11月)。各部门进一步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推动作风行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各部门在11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局效能办。

2.考核检查(12月)。局年底将按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各部门作风行风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对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评议中发生影响全局社会测评名次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在纳税人评议行风中因顶风违纪被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质监部门声誉和形象的,均按相应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从行动上积极落实,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推动主题教育活动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在工作上细化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举措。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在落实上要将作风效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和作风效能建设两手抓、两促进。

2.深入发动,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将转变作风、服务发展的实际行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及时总结、宣扬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在全系统形成人人讲作风、事事求效能的良好风气。

3.推进建设,务求实效。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内部管理质量,提高干部职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实行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成长进步、经济利益等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全面落实。

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八篇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定新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市委同意,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国同志、市监察局长杨建城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道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0个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组织部署我市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联合检查工作及有关重点专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建立情况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本部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资料,于每月3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

(四)建立问题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业务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以及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既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又涉及中央、省、市等多个层级的工作任务,既要抓好对本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又要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组监督检查的准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县级市)要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监督检查任务,完善内部业务检查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有关牵头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保证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向正确、管理规范,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项目审批依法合规,项目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统筹和整合已有的扩大内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财政监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监管资源,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各业务部门日常开展的检查、考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突出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限,同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管、财税金融、投融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4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XX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现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按照法定管理权限,集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和及时整改的基本原则,遵循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治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监督检查立项工作根据上级和县机构编制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办事原则。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行。

(三)注重实效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现象,以保证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整改原则。对监督检查事项,被监督检查单位要抓紧整改,限时完成,按时报整改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必须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20XX年10月10日---10月15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县机关单位“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有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名称、隶属关系等情况;有无其他违反机构编制事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主要是有无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是:新入编人员是否经过公示,《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信息系统、工资基金审核等各类信息的调整是否及时规范。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按《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

县编办会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检查通知。县编办事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书面通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具体要求和时间;检查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四)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报告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总结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基本评价,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检查组在正式提交检查报告前,将进一步征求被检查部门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县编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的有效措施。督查组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工作落到实处。

2.从严要求,限时整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政策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管理。

3.完善制度,接受监督。健全违规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编办、监察局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县编办经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将及时按规定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第5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五)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2016城管局经济环境督查方案
质监局督查方案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城市管理发展大局,以“宣教月”、“学创”等活动为载体,与纠风、执法监察、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促进《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督查对象

1、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局系统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问责主体: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局系统施行《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

1、宣传学习《暂行办法》的情况,《暂行办法》涉及单位(部门)和人员对该办法的知晓度;

2、依照《暂行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情况及典型案例剖析;

3、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局系统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暂行办法》的施行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问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制定保障《暂行办法》施行的措施情况;

3、《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主体建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情况。

(三)对进一步完善和施行《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探索建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长效工作机制。

1、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监督执行”的原则,加强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

2、总结历年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和基本方法,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工作办法。

四、具体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下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1、制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对专项督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下发《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鄂办发〔2016〕49号)文件,确保人人知晓《暂行办法》;

2、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督查活动工作方案,报局政策法规科;

3、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将专项督查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督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习自查阶段(6月21日—7月31日)

1、采取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宣教月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暂行办法》,明确主要风险情形,强化防控措施,明晰法纪链接。

2、根据《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形成试题,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考试

3、结合本单位主要职能,对照《暂行办法》问责情形和本

实施方案的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形进行梳理和剖析,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局政策法规科。

4、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暂行办法》内容以及本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动态情况的宣传,积极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三)检查督办阶段(8月1日—9月10日)

1、组织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阅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开展督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局属各单位结合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关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3、根据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中排查出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并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

4、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举报投诉中收集的突出问题,下达督办整改通知,责成其认真抓好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1、对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贯彻施行《暂行办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制度,加以推广;

2、就专项督查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局政策法规处;

3、总结交流局属各单位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督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政策法规科和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督查活动的组织落实。为开展好《暂行办法》专项督查活动,局属各单位要把开展此项活动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做好与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的联运工作,做好专项督查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纠风、执法监察、绩效管理等专项活动的对接工作,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学习宣传为先,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人人知晓,增强依法依纪维权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为要,及时发现、纠正损害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的行为,促进依法、高效、廉洁履行职责,切实优化城市管理发展环境;及时发现《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和施行好制度提供参考;要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增强制度威慑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把贯彻施行《暂行办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局属各单位和主要相关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加强督办、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问责不到位,督办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跟踪督办和公开通报。同时,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专项督查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并及时上报专项督查活动的信息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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