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计划 >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2016-12-20 13:20:3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共9篇)乡村医生工作职责乡村医生工作职责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2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政策。3 做好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4 刻苦专...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希望能帮助到你。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一篇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政策。

3. 做好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4. 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 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6. 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7. 在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二篇

XX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各项工作在医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所在村农牧民签约服务,在乡村医生和农牧民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对农牧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农牧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和考核;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强化考核,滚动签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绩效补助(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挂钩。协议原

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本村农牧民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三)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在广大农牧区居民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13年,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2014年,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全面掌握签约农牧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辖区农牧民开展相应的预防保健。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农牧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牧民健康

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传染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四、签约方式

根据我县农牧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划片包村指导,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村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农牧区居民自愿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村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

村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当地村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并根据村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五、保障机制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村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一)补偿渠道。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偿方式。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由县卫生局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数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

(三)补偿标准。

1.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补偿。

2.根据《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总额预付实施办法》,每季度初根据乡村医生签约人数,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季度付费总额,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拨付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季度拨付给乡村医生。

3.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4.传染病管理相关的其他补助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制度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及服务承诺。实施细则应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

(二)明确责任。乡村医生要主动加强与签约村民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签约,并开展业务指导。

(三)组织保障。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工作督导,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三篇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 行政村卫生室 乡村医生 个人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 行政村 村民小组 居民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指导单位: 乡镇卫生院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成为甲方的服务对象。经甲乙双方及指导单位三者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按照指导单位的统一时间安排,负责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

2.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及时将健教材料发放到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份;及时将健康大课堂或健康教育讲座等健康活动信息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次。

3.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每年免费为家庭中65岁以上成员体检一次,对0-6岁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管理,对孕产妇进行登记管理、宣传动员和产后访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主动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咨询结果和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或上报给指导单位。各类人员的体检及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4.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紧急情况时帮助联系转诊。

6.在疾病流行期间,对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开展上门巡诊服务。

7.为乙方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也可为乙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病床,并在向乙方告知在家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

8.如乙方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时,甲方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2

以上服务项目,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对其进行增加、细化。其中1-6项服务为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7-8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收费项目,由三方协商确定。

为了保障乙方及时得到家庭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以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乡村医生上门服务。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

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三、其他事项

1.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2.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对协调不满意时,可申请更换签约医生。 3

4

乡村医生主要职责及相关制度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四篇

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高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指导。

二、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小康村”、“文明村”的建设。

三、开展健康教育,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健康宣讲活动,严格按照县卫生局制定的“健康教育宣讲日”开展活动,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

五、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到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指导残疾病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

七、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

九、认真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

十、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

乡村医生预防接种工作职责

一、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和联网录入负责辖区内受种者(包括外来儿童)的接种通知和跟踪管理。

二、协助做好常规免疫规划接种工作,完成辖区内免疫接种工作。

三、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预防接种指导和咨询活动,普及病知识。

四、负责辖区出生人口的登记报告和变动报告(月报、年报)、外来适龄儿童(0—7岁)每月主动搜索报告和变动报告.

五、实行接种证查核制度,及时建证入卡对册,对未种者督促其完成预防接种。

六、协助做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督促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漏种者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协助做好免疫调查和传染病监测。

八、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并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乡村医生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与目标,按时开展健康教育宣讲和版面更新工作。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为健康教育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尤其是重点人群(如老年人、慢性病、0-36个月儿童、孕产妇、重型精神病患者)等健康教育,开展控烟宣传,开展供水与环境、个人与家庭卫生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健康讲座、知识竞赛、卫生下乡、印发宣传品、张贴宣传墙报等,向大众传播卫生核心信息,普及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四、开辟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卫生政策,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及疾病流行季节,定期更新内容,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六、健康教育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有登记、情况有记录。

七、做好居民健康建档及健康教育等信息资料、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挡。

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

一、承担责任范围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三、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物品和场所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四、应严格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做好疫情登记,上报工作,并采取控制措施。

五、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卫生所门诊登记及留观病历管理制度

一、凡是门诊患者都要做门诊病人登记,输液患者必须设立留观患者病历,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对每位患者均应逐一记录书写。

二、门诊登记及留观病历书写采用蓝、黑笔水(同一记录应尽量保持同一颜色),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就诊应有完整日期,日期采用公历并按年、月、日顺序书写,必要时应注明时刻,时刻的书写方式采用24小时制式,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书写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字迹清晰,表达准确,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四、诊疗记录应当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书写可以抢救结果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诊疗记录由接诊医生书写,并签全名。

五、诊疗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项目书写。一般项目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六、留观病历内容应包括主诉、现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临床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各种症状体征和诊断要用医学术语,提及的既往病名应加引号,临床诊断应写疾病全称,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属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七、诊疗记录应按照规定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隐匿、销毁或者抢夺。应患者的要求,应当提供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主动提供其整个诊疗过程的完整资料。

八、留观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五篇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中洲乡卫生院

一、 签约服务工作基础

中洲乡卫生院位于岳阳县西南15公里,辖区内25个行政村、19个村卫生室,常驻人口32165人,给23名乡村医生通过个人申请,业务考试,组织审核等形式进行了聘任,乡村医生工作地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在全乡范围内调配。我们根据卫生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争取支持,迅速成立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和服务团队,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乡的动员大会,并对团队成员和23名乡村医生进行了业务培训,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措施,由公卫组负责具体的组织与实施,于2013年10月下旬顺利开展了这项工作。

二、 签约服务开展情况

1、 统一印制了健康教育宣传册、致全乡村民的一封信、

协议书、签约记录表,准备了签约存档盒,还统一配备了出诊箱、听诊器、工作服、血压计、血糖仪。

2、 每年签约前对服务团队成员和全体乡村医生进行为期

一天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签约流程、签约注意事项、签约档案的整理,以及时签约时提供的健康服务内容。

3、 利用挂横幅及贴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4、 我院成立了5个服务团队,每个服务团队由卫生院的

公卫人员、医生、护士组成,对村卫生室以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业务指导,23名乡村医生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实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5、 签约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乡村医生主动上门进行签约,

另一种是群众主动到村卫生室进行签约。乡村医生签约时将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反馈到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将协助乡村医生一起解决,对有特殊患者的家庭将由服务团队成员和乡村医生共同提供签约服务。

6、 目前我们一年共有 6900余户群众签定服务协议,签约

率达到了90%以上,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29500余人次。

7、 督导和激励措施:我们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督导和

激励措施,确保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其签约率和群众满意度直接影响到基本公共卫服务经费的发放。在保证签约率和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前提下,乡村医生每签约一户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1.00元作为劳务费发放。

三、签约服务的内容

1、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①协助乡镇卫生院为居民开展健康体检,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准确地将样关信息录入农村卫生信息系统。

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③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指定地点接受常规预防接种,并为目标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

④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28天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2次,指导母乳喂养;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4—6岁每年1次,主要提供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口腔保健、心理评估等服务以及中医健康指导。

⑤通知孕产妇按时接受健康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发放免费叶酸;督促孕妇于孕12周前到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乡镇卫生院妇保专干开展孕产妇访视和上门健康服务及中医健康指导;为产妇进行至少2---3次产后访视。

⑥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指导、不定期进行健康指导。

⑦协助对高血压及糖尿病病人进行年度体检和中医健康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对血糖(血压)已控制的每季度随访1次;对首次随访血糖(血压)不满意者或有药物反应者,调整药物,2周后随访;连续随访2次血糖(血压)不满意或出现新症状或有药物反应2次随访未改善,建议到上级医疗

机构就诊,2周后随访;随访时做好随访服务记录、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

⑧协助乡镇卫生院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稳定和基本稳定病人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对治疗无效或不稳定病人建议转诊,2周后随访,指导亲属及患者的护理和康复

⑨发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及时登记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积极处置

⑩协助开展饮用水、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或线索。

2、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一般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服务,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提供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3、联系转诊服务。

四、签约服务工作取得的效果

1、有利于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对乡村医生起到了双重监督作用。首先科学划分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和分工,甲乙双方自愿面对面的签约后,让乡村医生和群众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群众知道了乡村医生应该为自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那些服务免费,那些服务收费的,该怎样服务让群众对乡村医生工作来进行监督。医院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督导小组,随时对每个乡

村医生签约服务对象进行督导和检查,督导采取随机上门询问,随机电话调查等形式进行检查。打消了乡村医生侥幸心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

面对当前乡镇卫生院人才普遍缺乏的现状,只有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和积极性才能把公共卫生重大项目落到实处、做真、做实。我们每年动态调整签约服务对象,使签约有竟争,把经费与签约人口挂钩,让服务团队与乡村医生把服务送上门,被动服务变主动服务,从而达到项目真正落实对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及偏远山区尤其重要。

3、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拉近了医疗机构与群众的关系

“以后老伴有专门的医生照顾了”去年中洲乡义合村的张盛傲老人紧握着我的双手说,张盛傲老伴患有高血压、脑梗塞,需要送医院看病,但儿子年年在外务工,自从与乡村医生签订了服务协议后,心头的忧愁解除了,我们把乡村医生工作满意度当作年终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按照“抓巩固、促提高、见成效”的总体思路,实现“服务好”“质量好”的目标。从而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做到群众真正满意

2016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六篇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农发[2016]2号)文件精神,慈利县卫生局报请慈利县人民政府同意,将金岩土家族乡列为2016年试点工作乡镇,按照慈利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慈利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卫农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农村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对签约村民通过服务,原则上乡村医生以为注册执业所在地的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坚持“一村一室”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6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承担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村妇女主任可以协助乡村医生承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工作职责,无卫生室的空白村,由金岩乡卫生院根据工作实际,聘请相邻村有工作能力的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金岩乡卫生院受慈利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按照乡卫生院技术人员包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村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2、自愿签约,一年一签。在乡政府各联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指导下,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签约服务协议书、与服务农户签订双向承诺书、与乡卫生院签订接受卫生院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承诺书。各村民委员会与乡村医生集中签约,同时乡村医生与服务农户(以户为单位)签订双向承诺书,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根据村民大会决议或村民意愿,自动续(解)约。

三、服务内容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签约村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存档,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以签约村民需求为导向,以村民健康档案为基础,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3、健康评估与转诊服务。在乡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每年对签约村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健康方案,使村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诊疗服务中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例,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鼓励乡村医生根据个人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他个性化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保障机制

卫生院根据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报酬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1、补偿方式。乡村医生服务报酬来源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财政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收入组成,签约内容以外以及为签约村民诊疗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绩效核拨。每年年初,卫生院将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30%足额发放给签约乡村医生,上半年工作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不超过20%部分,剩余部分年底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在年底考核合格后一并发放;一般治疗费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考核发放。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由卫生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慈利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执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慈利县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慈利县金岩土家族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匡朗清任组长,分管领导秦小敏任副组长,罗玉林、黎运明、李科、杜任仙、乡政府各联村干部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广泛宣传发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观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村、各乡村医生都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和意义,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3、严格督导考核。乡卫生院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以上这篇2016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年乡村医生签约工作方案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七篇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逐步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调动乡村医生服务积极性,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构建乡村医生与农民的契约式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展开,2016年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服务模式。量化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内容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乡村医生为服务主体,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为服务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签约主体

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以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由村卫生室确定具体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以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

(二)签约方式

居民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自愿选择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乡村医生以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签约周期原则上三年一签,签约期满后可自动选择续约。

(三)服务对象

村卫生室所辖区域的所有农户。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四)服务内容

根据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特色便民等四项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业务技术流程,由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严格规范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协助转诊及院前急救等,并履行转诊手续。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签约群众免费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

3.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全面掌握签约群众的健康信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4.特色便民有偿服务。为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便民特色有偿服务,服务产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工作流程,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指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认真开展签约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使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能全面掌握服务流程,尽快胜任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板报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使农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要突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惠民、利民、便民的特点,提高社会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激励。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签约服务补偿机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各项补助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鼓励多劳多得,确保乡村医生获得足够报酬,调动其主动签约的积极性。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完成工作任务好的乡村医生给予通报表扬。

经费按辖区人口80%进行拨付,下沉40%经费中的60%下发村医,余40%考核后发放。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八篇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2016空巢老人关爱情况调研报告
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第九篇

面对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现状,对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爱,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组织了七个调研小组,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引起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人大机关也积极开展系列关爱空巢老人活动,送医送药、送款送物、帮扶慰问,并组织驻县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到关爱空巢老人、化解民生难题的活动中,充分彰显了xxxx人大关爱空巢老人的为民情怀、化解民生难题的履职举措、代表人民利益的工作性质。现就xxxx县关爱空巢老人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x县空巢老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实地调研,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人13.27万人,其中空巢老人5.1万人,这些老人80%以上都身患高血压、心脏病、癌症病、糖尿病、偏瘫、老年痴呆、耳聋眼瞎以及其他慢性病,他们过着“重病缠身无钱治,是死是活无人问,生活居住无人管,遇到难事无人帮”的窘困凄凉日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情况和问题。

一是重病缠身,治病较难。空巢老人在70岁以上的95%都患 有上述各种疾病,因居住偏僻,行走不便,无人联系,加之经济困难等诸多因素,使得治病艰难;再者村级卫生站名存实亡,缺乏有效监管,全县611个村, 仅有近十分之一的村卫生站符合标准,其余的设备简陋,或摆在家中当“副业”,还有的乡村医生常住场镇开诊所,有的长期在外挣钱,离岗离职不尽责,有的年老多病,根本无法行医;有的村上不管,放任自流,报酬照领等。医生因患得患失,不在岗位履职,使治病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生活孤独,死活无人知晓。因外出打工人员多,有的村社院落只有两三户人家,三四个“空巢老人”居住,平时很少往来,生疮害病无人知晓。如金山乡三村九社74岁老人张泽举,因突发脑溢血病,一天晚上几次从床上晕倒在地,后被小孙子发现后求助邻居送往医院才得救。近年来,双凤、义兴等地先后发生过痴呆老人出走后下落不明者有之;槐树、多扶等地还发生过老人病死家中腐烂发臭后才被发现有之;古楼、晋新等地发生老人因病未及时施救而亡者有之。这些悲景惨事,真的让人触目惊心。

三是生活无助,寂寞无奈。因年老多病体弱,有钱也难买回生活品,致使生活枯燥无保障;未实施人饮工程的地方,因挑不起水,老人吃水都困难;因居住分散且偏僻,老人十天半月无人说话,只好与猫狗作伴;还因有的地方电视信号不好,广播不通,老人文化生活枯燥乏味、寂寞冷清、无助无奈。

四是子孙不孝,生活凄凉。空巢老人中有的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外出打工长期不与老人联系;有的因打工效益不好,也不给钱给物,撒手不管;有的甚至消息全无,杳无音信。这类虽为数不多,但情况极差,生活艰辛凄凉,仅靠“低保”、“农保”过日子,若生了病,只好等死。

五是空巢老人苦中熬,个个期盼受关爱。一盼加大尊老爱老宣传教育,营造尊老爱老良好风气;二盼建立关爱“窝巢老人”服务组织,实现有病有难有人帮;三盼建立乡村卫生医疗组织机构和服务监管机制,用活政策实现就近就医;四盼建立村级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填补情感空白,改善孤独冷清;五盼农村社保扩面提标,减轻政府及家庭负担;六盼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业主建立养老服务场所;七盼改善村社人行通道,实现路畅车行人走快捷方便;八盼搞好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看,填补精神空虚,无言无语;九盼子女常回家看看,哪怕电话问候一声也可;十盼村社党员干部多关心,上门询问,讲些政策,送点爱心。

二、全县关爱空巢老人取得的明显成效

县委高度重视人大相关调研报告,政府狠抓落实,社会各界积极参与,xxxx县关爱空巢老人的工作进入了“组织领导有力、各项机制建立、关爱职责明确、工作健康有序”的良好轨道。

(一)健康档案建立齐备

全县5.1万空巢老人,每个人都建立了健康档案。主要以乡镇为主体,村(居)党组织具体实施,其内容包括姓名、健康状况、年龄、病史、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将空巢老人健康状况划分为健康、一般、较差、失能四个类别,及时更新登记,档安一式三份,由乡镇党委备案、村(居)党组织留存,乡村医生使用。

(二)乡村医生随叫随到

凤鸣镇双龙桥村空巢老人何致芬来到村委会旁的卫生室看病时说:“我得了小感冒,来看病开药,只用了三分钟不到,不仅方便,而且药价便宜,平时有个急事,村医生也一喊就到。”全县乡村医生有统一制发的“巡诊签到簿”,空巢老人现场签字确认乡村医生巡诊情况,乡村联动考核小组,结合巡诊签到情况,每季度对乡村医生集中考核,以各季度平均分作为年终考核得分。对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扣除奖励资金,对不驻村行医、不履行职责的,由村委会提出书面解除意见,报县卫生局依法注销行医资格;县卫生局和老龄办组建督查小组,对各乡镇村医巡诊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查督办。

与此同时,全县统一要求乡村医生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坐诊、下午巡诊,每周巡诊不少于两轮,要100%覆盖辖区空巢老人,每周上门问候老人,掌握健康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周至少要组织老人体检1次,并进行健康咨询,行为干预,排除疾病隐患;每周上门问诊,对健康状况较差和失能老人进行指导用药,随时回访恢复情况。县上切实采取择优竞聘,乡卫生院派驻和邻村调配等方式签约839名乡村医生,实现了村(居)医生全覆盖,通过新建和改建废弃学校等方式,全县村(居)都有了卫生医疗阵地。同时充分利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平台,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等不同形式,为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技能搭建平台,并明确了每年至少2次的硬性培训任务,农村空巢老人的医疗服务等到了有力保障。

(三)紧急情况一键呼救

鉴于空巢老人健康状况不一,县委政府为全县有智障、行动不便的空巢老人购了600多部“爱心卡片机”,由联络员负责教会使用,如若紧急情况,老人只需一键拨号,就可呼叫村干部、乡村医生、爱心联络员等上门服务。

(四)老年活动有声有色。xxxx多数乡镇均设立了空巢老人服务中心,以村(居)为单位设立了服务站,建立了老年协会和老年活动室等。太平、仁和等镇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老年协会作用,积极丰富老年活动内容,帮且解决空巢老人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如仁和镇大湾头村老年协会活动丰富多彩,农历每月十九日定期相聚,打牌下棋、看书读报、喝茶聊天非常热闹,有平时自愿主动去的,也有三五成群相约而去的,空巢老人结对互助,空巢不空,老人不孤。有些老人去逝,协会还免费敲锣打鼓送上山,很受子女的欢迎和社会的赞誉,有的子女向协会捐款捐物,支持该村老年协会建设和活动开展。

(五)人大参与爱心彰显

根据全县落实的情况,按行业性质分类表明,全县44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均参与了该工作,在关爱空巢老人的服务队伍中,国省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参与人数就达1538人,占驻县乡镇代表总数的67%。国大代表李晓华结对帮扶常林乡张家店村空巢老人3个,省人大代表张云定点联络空巢老人2人,市人大代表冯小军负责的仁和镇大湾头村关心空巢老人的工作成为全县的榜样,受到省市县领导检查后的高度赞许和肯定。太平镇人大代表李树元负责两位因病卧床的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等等。一个个不是亲生胜似亲生的儿女、一桩桩感动人心的场景、一件件激动人心的真实故事,充分体现在人大代表中有挑水的、喂药的、陪聊的、嘘寒问暧的、帮忙洗衣煮饭的,真是不胜枚举。一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切实关爱空巢老人的风气正在xxxx大地蔚然成风、愈演愈烈。

三、关爱空巢老人的几点建议

空巢老人量大面广,关爱活动涉及单位和部门较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县人大常委会把关爱空巢老人活动作为一项解决服务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事项,反复研究讨论,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有效推进空巢老人关爱活动,提出建议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认识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解决老年人问题是重大社会道德课题,也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更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政为民的政治责任。解决好“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是以人为本的具体实践,也是让外出创业乡友安心发展的有效举措,更是破解老年人问题、弘扬社会新风的重大课题,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三者紧密结合。党政应高度重视,各级应列入议事日程,层层狠抓落实。要坚持“爱心覆盖、孝字为先、社会关注、邻里照看、政策配套、整合资源”的思路,重点解决“空巢老人”困难有人帮、生产有人管、外出有人知、有话有处说等主要问题。要以老年人子女为主体、政府社会及各界辅助,形成齐抓共管,孝敬互助的新风尚、新格局,努力破解养老难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孝儿孝媳评选

县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开展一次评选孝儿孝媳活动,并利用重阳节一并表彰奖励,以此作为载体,弘扬全社会孝敬之风,使爱心覆盖全社会;以《xxxx时报》等宣传媒体,重点宣传赵凤林先进事迹及评选孝儿孝媳典型事迹,以乡友联谊会为平台,向旅外乡友发起关爱空巢老人倡议书,同时对不孝儿媳 的典型人事进行抨击,切实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村规民约,明确赡养主体责任

各乡镇、村、社应尽快制定村规民约,利用节假日作好宣传,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和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教育中,唤起儿女们“感恩父母,孝字当先”的传统美德,切实承担起养老敬老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

(四)建立关爱机构,制定工作职能职责

县上应成立关爱“空巢老人”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各乡镇应成立关爱“空巢老人”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的指导和监督;各村(居)要成立关爱“空巢老人”服务小组,各社应确定关爱联络员,形成以村(居)社干部、县乡人民代表、村老协、村卫生站四位一体村级服务小组,统揽并具体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小组成员每人要联系一个村民小组或一个院子,组上的联络员要做好“结对帮扶、信息反馈、对外联络”等工作,形成一竿插到底,层层狠抓,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工作职责上应明确。一是统筹关爱工作、建立老人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任务对象到人;二是各联络员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总结;三是及时处理本村(居)“空巢老人”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四是让村医生定时开展医疗服务管理;五是支持老协会引导、沟通、处理和教育老人和子女之间的不和谐问题;六是向社会募集爱心人士的捐款捐物,切实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和改善老年活动室的环境条件。

(五)配套政策,整合资源

一要用活政策。民政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低保”、“养老金”及“农合”等相关政策向“空巢老人”倾斜,县农合办应切实降低农合救助门槛,国土局要做好红层找水工程,教体科局要切实解决老协健身器具缺乏等问题,形成部门齐肩配合的关爱格局;二要整合资源。要充分利用养老院资源,让全丧失能力的空巢老人在征得子女同意后,驻进养老院,按政策不能享受五保户经费的缺口部分,由子女补贴到位;三要紧密配合。村(居)老协与服务小组要配合作业,充分利用自己的阵地和服务项目,解决“空巢老人”孤独和生活枯躁问题;四要建立救助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空巢老人”信息档案、老人网、爱心呼叫救助站、联系卡,方便老人生病求医和困难求助;五要加大招引力度。吸纳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政府应从政策倾斜、土地供给、税费减免、审批立项、办证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捷。

(六)资金扶持,劳酬挂钩

县人民政府应从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居)“空巢老人”服务组织的工作。一是必要的通讯及交通费补助;二是村卫生站的必要物资购进补助;三是老年协会必要活动设备添置经费等。建议每村(居)每年定补3000元,做到专款专用、考评定酬、劳酬挂钩、象征补贴、重精神奖励。县上也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就此项工作开展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编辑:华华)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乡村医生签约工作总结 乡村医生签约工作计划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签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gongzuojihua/78675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