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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2016-12-27 09:12: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共9篇)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1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时间:9月6号晚地点:阶梯教室人物:全体教职工9月6日晚,彭校长充分肯定了校计划生育专干在过去一年里对计划生育工作所做出的贡献,并对做出贡献的所有计生协会成员及计生专兼职人员表示感谢。为了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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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1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一篇

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时间:9月6号晚

地点:阶梯教室

人物:全体教职工

9月6日晚,彭校长充分肯定了校计划生育专干在过去一年里对计划生育工作所做出的贡献,并对做出贡献的所有计生协会成员及计生专兼职人员表示感谢。为了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他指出,计生工作一方面要抓住工作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本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生工作,切实承担起责任,继续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提升我校人口与计生工作水平。

还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培训及研讨。并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具体解释并且分析了当前计划生育新形势,计生协会及专兼职人员认真听取、详细记录。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活动策划方案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二篇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活动策划方案

关于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活动策划方案大全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活动策划方案(1)

一、活动主题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世界人口日前后,市人口计生委将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利用12356计生阳光热线群发短信、播放人口计生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宣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丰富内涵、工作举措和重要意义,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局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围绕市人口计生委拟定的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好1-2项社会宣传活动。

(二)整合资源,营造氛围。各地要以世界人口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国人口发展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宣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形成有利于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人口计生先进典型,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三)深入推进,务求实效。各地要将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与"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寻找"最美丽人口计生人"、征集"中国梦•幸福家庭梦"摄影作品等活动,以更加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以更加开明开放的姿态,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理解、参与人口计生工作。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服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市场、进机关,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行政事务办理服务、免费药具发放服务、免费技术服务、关爱维权服务等活动,帮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实现"幸福梦"。

请各地于7月20日前,及时将活动总结、活动图片、特色做法等图文资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活动策划方案(2)

在纪念第27个世界人口日之际,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协将组织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纪念"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普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以弘扬我区人口计生系统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充分展示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践行群众路线 打造诚信计生"

二、活动形式:全区设八个站点,分别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时间:2016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0至5:30。

四、活动安排:

(一)区人口计生局、区计生协、小寨路街办站点:

在小寨十字东侧(赛格国际购物中心)设立宣传站点。设置若干咨询台(重点宣传单独二孩政策、"两项工程"、奖励扶助、心理健康、综合保险、流动人口均等化),免费发放计生宣传品、计生药具,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义诊服务等。

具体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现场的全程组织和策划;负责提供若干免费发放实物;负责提供5顶活动帐篷、若干桌椅、台标和饮用水;负责区、局领导巡查各宣传站点的全程跟踪报

道工作。

局业务科:负责安排2名宣传员,重点宣传单独二孩政策、奖励扶助工作;负责提供3块相关展板和若干宣传品。

区新市民管理站:负责安排2名宣传员,重点宣传流动人口均等化;负责提供3块相关展板和若干宣传品。

区计生服务站:负责安排2名宣传员和1名医务人员,重点宣传"两项工程";联系一家医院,开展专家义诊咨询活动;提供区局门旗、3块"两项工程"展板、若干宣传品以及计生药具。

区计生协会:负责安排2名宣传员,重点宣传心理健康和综合保险工作;提供若干相关宣传品。

小寨路街办:负责安排若干名宣传员,宣传本地区计生工作;负责提供若干块展示本地区计生工作的展板和若干宣传品;负责联系宣传活动场地、安保和卫生清洁工作。

(二)等驾坡街办、大雁塔街办、曲江街办、长延堡街办、电子城街办、丈八街办、鱼化寨街办站点:

在各自地区人口密集地分别设立宣传站点。根据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安排活动方式和内容,也可参照区局活动形式开展活动。各宣传站点于2016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0至5:30统一开展活动。

五、领导巡查:

这次宣传活动改变以往集中宣传形式,在八个街办分头进行,全面展开。活动当天将邀请副区长张晓琪,由区人口计生局领导陪同,巡回各街办活动现场莅临指导。请各街办计生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筹划工作,圆满完成现场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1、局属各科室请将宣传展板内容于6月17日前交局办公室统一制作。

2、各街办请将活动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区局办公室。

3、活动结束后,请各街办于7月11日上午10时前务必将活动特色以信息速报局办公室,联系人:刘德元。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活动策划方案(3)

2016年7月11日是第27个世界人口日,为纪念"7.11"世界人口日,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乡计生办精心组织,安排布署,开展了"***乡人口计生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世界人口宣传主题为重点,在全乡开展社会性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宣传内容

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法律法规知识;

2、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等知识;

3、宣传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工作方针;

4、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也是传后人等新型婚育观念;

5、宣传预防艾滋病等生殖保健科学知识。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7月9日——7月15日

2、宣传地点:大黄村、羑河、北张贾、武洼、刘黄村、康洼、大云村、大光村、工官屯。

届时将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设立义诊台,设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政策法律、艾滋病防治等咨询台,发放计生宣传品、宣传材料,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

四、具体要求

1.各行政村张贴标语,搞好宣传一条街。

2.在活动期间对计划生育家庭开展"五送"活动,包括:(1)送一条计生宣传围裙;(2)送一本计生杂志。(3)提供一条致富信息;(4)和计生户谈一次心得,倾听群众心声;(5)为计生户办一件实事,如:提供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3.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内容刻录成光盘,在各行政村召开广播会,切实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树立婚育新风。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活动策划方案(4)

2016年7月11日是第27个世界人口日。为深入推进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转型,谱写"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成都篇章营造良好的人口资源环境,现将开展2016年"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婚育新风,共创健康幸福生活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世界人口日前后,市人口计生委将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利用12356计生阳光热线群发短信、播放人口计生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宣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丰富内涵、工作举措和重要意义,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局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围绕市人口计生委拟定的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好1-2项社会宣传活动。

(二)整合资源,营造氛围。各地要以世界人口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国人口发展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宣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形成有利于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人口计生先进典型,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三)深入推进,务求实效。各地要将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与"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寻找"最美丽人口计生人"、征集"中国梦•幸福家庭梦"摄影作品等活动,以更加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以更加开明开放的姿态,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理解、参与人口计生工作。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服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市场、进机关,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行政事务办理服务、免费药具发放服务、免费技术服务、关爱维权服务等活动,帮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实现"幸福梦"。

请各地于7月20日前,及时将活动总结、活动图片、特色做法等图文资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

2016年第27个世界人口日活动策划方案(5)

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总体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定于2016年7月11日在兰州新区开展以"真情流动 健康随行"为主题的世界人口日集中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健康讲座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流动人口的政策知晓率和计划生育参与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纪念第27个世界人口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世界人口日宣传主题为重点,以"流动人口计生协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次以流动人口为主的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活动内容

拟在兰州新区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亚太集团工业总部基地进行一次以慰问流动人口、健康知识讲座、生殖健康义诊、计划生育宣传为主题的活动,通过以上载体的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的相关知识,旨在提升流动人口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的同时自觉接受流入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达到均等化服务的目的。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6年7月11日10:00整

(二)活动地点

兰州新区亚太集团工业总部基地北门广场

(三)活动程序

1、为新成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举行授牌仪式;

2、为工地务工人员免费义诊(以中川镇卫生院为主);

3、为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以中川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为主);

4、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5、市人口委及新区卫生局相关领导赴村社慰问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2户(中川镇计生站配合);

6、义诊期间召集在场的流动人口人员约40人左右进行健康知识讲座(以市人口委为主);

7、义诊期间摆放以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宣传展板供流动人口参观学习。

四、具体要求

(一)活动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承办单位:中川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兰州新区亚太集团工业总部基地

(二)活动经费预算:

1、宣传展板20块,每块120元,约需2400元;

2、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匾牌6块,每块100元,约需600元;

3、氢气球(租用)拱门一个,横幅立柱四个,约需3000元;

4、活动慰问品300份,每份100元,约需30000元;

5、宣传雨伞400把,每把45元,约需18000元;

6、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慰问品,每户500元,约需1000元;

7、专家授课费用约需1000元;

8、场地租用费约需2000元;

9、音箱租用费约需500元;

10、摄像费用约需500元;

以上共计经费约需59000元左右

(三)活动项目承办:

1、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上、下协调,2、中川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品定制,活动地点考察等事项;

(四)活动经费来源:

由市人口委从宣传教育经费中划拨。 注:

2016修订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稿)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三篇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0日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日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决定》第3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 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016-2022年中国计划生育用药产业专项调查及十三五未来前景预测报告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四篇

2016-2022年中国计划生育用药产业专项调查及十三五未来前景预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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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2年中国计划生育用药产业专项调查及十三五未来前景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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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主要研行业市场经济特性(产能、产量、供需),投资分析(市场现状、市场结构、市场特点等以及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分析(行业集中度、竞争格局、竞争对手、竞争因素等)、产业链分析、替代品和互补品分析、行业的主导驱动因素、政策环境。为战略投资或行业规划者提供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对银行信贷部门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报告大纲】

第一章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发展综述

第一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定义及分类

一、行业定义

二、行业主要产品分类

三、行业主要商业模式

第二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特征分析

一、产业链分析

二、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三、计划生育用药行业生命周期分析【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1、行业生命周期理论基础

2、计划生育用药行业生命周期

第三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经济指标分析

一、赢利性

二、成长速度

三、附加值的提升空间

四、进入壁垒/退出机制

五、风险性

六、行业周期

七、竞争激烈程度指标

八、行业及其主要子行业成熟度分析

第二章 2016年中国计划生育用药行业运行环境分析

第一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一、行业管理体制分析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三、行业相关发展规划

第二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一、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三、产业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第三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社会环境分析

一、计划生育用药产业社会环境

二、社会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三、计划生育用药产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四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一、计划生育用药技术分析

二、计划生育用药技术发展水平

三、行业主要技术发展趋势

第三章 2016年中国计划生育用药行业运行分析

第一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一、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发展阶段

二、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发展总体概况

三、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发展特点分析

第二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发展现状

一、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市场规模

二、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发展分析

三、计划生育用药企业发展分析

第三节 区域市场调研

一、区域市场分布总体情况

二、重点省市市场调研

第四节 计划生育用药细分产品/服务市场调研

一、细分产品/服务特色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二、细分产品/服务市场规模及增速

三、重点细分产品/服务市场趋势分析

第五节 计划生育用药产品/服务价格分析

一、计划生育用药价格走势

二、影响计划生育用药价格的关键因素分析

1、成本

2、供需情况

3、关联产品

4、其他

三、2016-2022年计划生育用药产品/服务价格变化趋势

四、主要计划生育用药企业价位及价格策略

第四章 2016年中国计划生育用药行业整体运行指标分析

第一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总体规模分析

一、企业数量结构分析

二、人员规模状况分析

三、行业资产规模分析

四、行业市场规模分析

第二节 计划生育用药行业产销情况分析

一、计划生育用药行业工业总产值

山东省2016年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五篇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201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六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4月份,教科文卫工委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康的带领下,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澄江街道、沙埠镇,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村负责人、村计生服务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汇报,了解了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区计生局关于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深入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为载体,以“常态化”管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2016年区政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十一五”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示范县(市、区),是台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2016—2016年区政府连续三年被台州市政府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奖。各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良好,2016年,全区共出生6287人,计划生育率94.72%,出生性别比108.28,人口自然增长率3.57%,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在市对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居全市第一。

1、领导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区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成立了全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与全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黄区委办〔2016〕23号),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区法院在人力物力方面给予计生工作大力倾斜,每月都组织1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计生联合执法,区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出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组成打击“两非”专案组,重拳出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制度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去年以来,我区全力实施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变原先的“季考评制度”为“月督查制度”,对全区19个乡镇(街道)分别进行了2次月督查,有效督促乡镇(街道)狠抓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三捆绑”制度,把全区所有村居划分为示范、合格、整治三类,并落实“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三捆绑制度,将计生工作实绩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综合性先进评选资格和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指导村居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有效引导村民自觉依法生育。深化计生队伍“岗位大练兵”活动,通过培训、竞赛、讲座等形式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促进计生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3、破解难点,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严控违法生育。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作为月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2016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7.34%,征收率91%,符合率70.76%,分别同比增7.71%、5.04%、7.37%。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收集医院出生记录、卫生防疫记录等违法生育证据,实现“零口供”立案,2016年全区申请法院的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同比增248.74%;冻结划拨违法生育对象户银行存款同比增913.17%;司法拘留37人,同比增29人,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对控制违法生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4、突出重点,性别比治理深入推进。2016年,扎实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出台了黄岩区《关于加强“两非”案件政策处理的意见》,成立了打击“两非”专案组,脱产办案,成功捣毁4个“两非”窝点。查处“两非”案件58起,取消再生育指标2人,刑拘3人,判实刑2人,“两非”行政罚款17.89万元,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值稳居全市第一。落实再生育责任包干、再生育审批、孕情跟踪服务和定点凭证引产等制度,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台州市生孕信息交换平台”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

5、创新机制,优质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全区共建成3个中心站,1个一级站,9个二级站,使服务站面貌焕然一新,服务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岩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2016〕40号),从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救助、开展“再生育全程关怀行动”、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金”等四个层面对关爱“失独”家庭这一全新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三优”(优孕、优生、优育)工作成功起步,建成区首家省级“三优”指导中心和新前、院桥两个“三优”指导中心,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出生缺陷发生率同比下降3.42‰。“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面深化,计生政策性保险扩面增项,计生奖扶金标准提高,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女孤儿发放一次性助学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显著加强,澄江街道建成全区首个省级规范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对外出流动人口开展“双向”服务,设立外出协作点,为台州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服务。

二、存在问题

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困难仍然存在,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违法生育态势不容乐观。由于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要求的矛盾仍然存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违法生育现象有抬头趋势,控制违法生育任务仍然艰巨,2016年,全区计划外出生332人,同比增加6人,增幅1.84%,计划外生育村居215个,占总村居数的37.79%,同比持平。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在互联网上关于“放开二胎政策”的讨论持续不断,而专家、学者的观点仅仅是政策探讨层面,并非国家现行计生政策的调整,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政策被误读,影响了人们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认识,基层工作难度增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反弹,2016年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28,居全市第一,但今年一季度有所反弹,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2、依法行政缺乏相应有效措施。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一方面上级对人口计生工作刚性的考核评价体系一以贯之甚至趋紧,而另一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却相对弱化甚至缺失,目前正处于老办法越来越不能用,新办法还没想全、还没想透、还没想深的局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难度很大。

3、综合治理工作尚未真正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单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实现,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职能部门只考虑部门利益,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该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基础仍有待提升,乡镇(街道)违法生育对象出现在“三查”遗留名单之外的现象不在少数;随访服务欠到位,随访记录不够规范;部分村计生服务员职责不清、情况不明。

三、几点建议

人口计生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强化领导素质,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重点应在转观念、强管理、优服务上下功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1、加强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要积极协调各类宣传媒体,创新发展宣传方式,依托“文化三下乡”等平台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与人口形势宣传教育,进一步澄清一些干部群众对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认识,推动全社会和各级各部门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做好“三个不变”政策宣传,即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保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要想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提高群众福利结合起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各种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儿户家庭活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七条禁令和八项纪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而引发的计划生育重大案件。二是认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法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方式,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案件。三是保持查处“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力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要建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研究,共同探讨计生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具体的、切合实际的、相互协作配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信息采集和“联动协同”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5、提升计生干部素质,为计生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对乡镇(街道)计生队伍因材施教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对村计生服务员落实月考核制度,树立计生干部队伍“优质服务”理念,以服务赢得民心、争取实效。同时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提高计生公共服务能力,推进计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开展优孕、优生、优育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计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编辑:华华)

2016计划生育工作迎检汇报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七篇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今年XX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XX辖xx乡镇,一个国营农场,xx行政村,总人口xx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21952人。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利益导向,强化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2016年度,全县共出生6757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7.63%;人口出生率为11.62‰;自然增长率为XX‰;出生人口性别比为XX,同比下降了1.59个点,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常抓不懈。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点,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管,做到了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常部署、常调度、常督导。年初,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之一,并将“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升级工程”列为全县惠民利民的大事实事重点落实,重点调度;县委、县政府专门研究制发了《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一年来,县委书记刘学江、县长董海龙多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党政联席会、县政府常务会和计生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并责成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多次开展督查活动,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计生难题,保证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人口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了《XX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奖惩的暂行办法》,并与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有关单位签订了《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责任书》。在各乡镇、县直单位和基层农村组织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一年来,共审核拟提拔干部200名,否决3名;审查拟表彰先进集体、个人1370个,否决2个;审核拟招录公务员18名,没有发现违反计生政策的现象。6月12日,召开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对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比成绩突出的7个乡镇、4个街道居委会、13个综合治理部门,以及45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颁发了奖牌和奖金13.75万元;对综合排位后3名的乡镇、后2名的居委会给予了通报批评,并对其实行了重点管理。通过兑现奖惩,有效激发了各乡镇、各部门抓人口计生工作的动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计生工作良性运转。按照人口计生投入每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县政府明确每年按规定足额安排计生资金预算,不断加大人口计生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财政经常性收入22117万元,2016年23775万元,增幅为7.5%;2016年全县人口计生投入2217.9万元,2016年安排计生投入预算2418.89万元,增幅为9%,高于财政收入增幅。截至9月底,已投入计生经费2126.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7.9%;人均达41.7元,比省、市规定标准(40.2元)超出1.5元,为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我们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品质为立足点和切入点,不断加强计生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县、乡有关计生人员,到省、市及兄弟县学习观摩,以促进全县计生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计生办人员集中到县计生局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全年未出现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群众不满的问题。

同时,不断加强村级计生人员管理,全县现有村计生专干501人,助理员431人,全部为女性。根据《XX人口计生村级队伍管理办法》,村专干、助理员工资全部由县财政拨付。村专干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根据年终考核成绩进行星级评定,按星级发放工资。目前,村专干工资已调整为农村“两委”正职工资的80%,达到了每人每月400元,助理员工资从今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目前,村专干、助理员工资已发至第二季度,共计110.722万元,第三季度工资55.575万元已拨付到位,近期发放。制定了《农村党员干部人口计生远程教育培训方案》,建立了4个试点村;严格执行全县计生专干每月2日集中到乡镇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制度,全年组织专干和助理员集中培训4次,极大地提高了计生专干的业务素质。各乡镇分别与村“两委”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上述措施的落实,为县乡村三级计生队伍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有力保证。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吸收县人口计生、公安、工商、人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互相通报相关信息,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今年以来,联合组织出租房屋清理清查活动3次,查验流动人口证563人次。全年流动人口入库人数43747人,入库率90%,其中流动育龄妇女13102人,入库率90%,流动人口基础档案管理规范,流出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登记率和流入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均达90%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监控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

二、以“两非”案件治理为重点,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实行综合治理。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和政府分管计生、卫生、食药监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实体运行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计生工作副县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从卫生、计生、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在计生局集中办公。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药店、保健品店召开专题会议6次,研究部署性别比治理工作,并印发《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简报》8期。县计生、卫生、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建立了各自独立的综合治理性别比有关信息的采集、统计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定期相互通报,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意见。同时,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学习中央《决定》和“关爱女孩行动”专题会议,坚持把计生宣传与各类精神文明活动一起部署、一起宣传、一起检查督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集市宣传、专题讲座、在电视台设办专题栏目等形式,宣传计生政策和婚育新风,提高了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促进了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各乡镇及县计生、宣传、教体、妇联等单位,认真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其他相关部门也都围绕自身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措施,在全县营造了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工作制度,硬化工作措施。制定了《XX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责任状,分解了任务目标,严格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度”,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指标实行单独考核。印制了300块《B超机使用管理办法》宣传牌悬挂到各级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对全县使用B超机、引流产器械和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药店全部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在此基础上,全县计生系统、医疗单位安装了“三大监测系统”。一是在县、乡计生技术站,安装了重点育龄妇女跟踪服务系统,育龄妇女的头像、身份证、指纹等信息,以及每季度孕检情况,全部录入该系统,对孕情突然消失的,实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二是在具有B超机使用资质的医疗机构,安装了“B超室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每月将B超检查孕妇信息与监控录像、季度孕检情况进行实名核对,发现异常的,及时跟踪调查落实包保措施;三是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院,安装“出生实名登记监测系统”,建立出生实名接生登记监控网络平台,新出生婴儿及其父母信息全部实名登记并上传监控平台。“三大监测系统”的总控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可随时登录系统平台监控、查阅、调取相关信息。强化包保责任制的落实,将二孩生育指标妇女从怀孕到生育逐级落实责任人,采取进村设点咨询与上门开展孕产期生殖保健服务相结合、普遍访视与重点监护相结合等措施,确保女孩平安降生。加强出生统计管理,将性别错报、漏报、迟报等出生统计误差,列入乡、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内容,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查“两非”行为。今年以来,县计生、卫生、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先后多次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治理执法活动。全年共印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的通告》3000份,张贴到全县乡村及医疗单位和个体诊所,并利用信息魅力平台,将性别比治理相关政策,发送至全县计生工作人员手机,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了10万元有奖举报基金,用于重奖举报人员。对全县58台B超机、4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逐一落实责任人,并签订管理协议。全年共查处“两非”案件10起,查封B超机5台,没收非法医疗器械2件(套),收缴终止妊娠药品11盒,经济处罚9.36万元,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了我县的治理环境。一年来,我县批准认定持证流引产26例,对5户无正当原因擅自终止妊娠的夫妇收回了二胎《生育证》,并按政策取消其生育计划,不再安排生育。通过治理,我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由去年的112.29下降到110.70。

三、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把握重点,加大力度,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面临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依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方针。结合我县实际,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宣传发动影响一批、优惠政策激励一批、严格执法教育一批、优质服务引导一批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减少政策计划外生育,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

(一)扎实开展春季计生服务和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今年2月8日至3月31日,我县深入开展了以拿外孕上长效、征收社会抚养费为重点的春季计生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全县共落实补救手术859例,落实节育措施3532例,征收社会抚养费685.48万元,超额完成了市下达任务目标。在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中,我们制定了《XX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了创建标准、创建程序和保障措施,确定商林乡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开展以来,我们聘请法律专家对全县80余名计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参观涉农警示教育图片展。组织人员在县城和各乡镇集日、人员聚集地经常性地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政策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推动了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狠抓后进转化,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扎实开展“双无”和“双优”创建活动,并以此推动计划生育后进乡、村转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后进转化的意见》,建立了人口指标运行预警机制。对市重点管理乡临河乡和市重点观察乡乐寿镇,县委主要领导与两个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预警谈话,责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力开展转后工作。对27个市级后进村,县乡领导干部直接包村,县人口计生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其进行解剖调查,帮助乡镇剖析后进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同时,针对乡镇存在的不同问题,以县党政主要领导名义,专门制发了《致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一封信》,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计划生育工作死角死面,消除后进村,改变落后局面。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计生稳定。一是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将城镇违法生育清理,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清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发现一例,立案一例,处理一例,全年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案件15起,有效净化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二是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制发了《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等专件,在县计生局成立了法院计生执行室,抽调法警和计生执法大队人员集中办公,明确了征收主体,规范了征收程序,统一了征收标准,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执法刚性。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立案、征收、管理、支付“四在县”制度,全部使用pOS机刷卡缴纳,县财政根据各乡镇、社区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数额,按比例拨付计生经费;县监察、财政、审计、人口计生等部门定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9月底,共立案1097件,征收社会抚养费1107.7万元。对无理由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年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74万元。三是狠抓计生信访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人员包案和跟踪监控制度,全年未发生集体访和越级访事件。今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2起,全部按期结案。

(四)宣传造势,力促群众生育观念转变。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投入100余万元,在城区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大型电子宣传屏2个,定期播放计生政策宣传片,收到了较好效果。制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和《XX“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全年新创建生育文化大院18个,培树“幸福家庭”13313户;通过普查服务活动以及乡村人口学校、计生服务室等窗口,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识;以县委党校为宣传阵地,把人口计生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团县委、妇联等单位,开展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发放毛巾、围裙等宣传品2万份;印发计生条例、生殖健康服务手册4万本,幸福家庭读本8万册,铁牌1.5万个,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年内共刊发计生宣传稿件182篇,其中国家级56篇,省级62篇,市级64篇,位居全市前列;对城乡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进行了优化清理,规范了标语口号;各单位将生育文化与乡村、街道、企业、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开展了计生题材的文艺演出、书画作品展、知识竞赛等活动98场次,在县电视台制作《XX魅力乡村行》、《今日关注》等计生专题节目4期,全县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氛围更加浓厚。

(五)全面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通过构建以奖励、救助、帮扶等措施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机制框架,使计生家庭真正得利益、受照顾,享受到优先优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奖扶、特扶提标扩面。我们按时完成了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信息系统准确率100%,信息系统汇总、奖扶特扶政策落实及时率90.7%,超过全省平均线。全年新增计生奖励扶助对象237名(其中“半边户”15人,特扶对象2名),目前全县农村计生奖扶对象已达1785人,特扶对象86人,年内共发放奖扶金185万元。加大计生贫困救助力度。年内,筹集计生救助公益金58万元,发放50.42万元,使用率为86.93%,其中救助计生贫困家庭57户,发放救助金20.2万元,救助率100%(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个,落实金额1万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个,每户落实金额2万元);救助手术并发症人员13名,发放救助金3.5万元;在“关爱女孩金秋助学活动”中,对考入本科二批以上高校的95名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考生,按照独女户学生每人不低于3000元、独子户和双女户学生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共发放助学金20.4万元;其他贫困救助6.32万元。严格落实计生奖励政策。今年,为5573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兑现奖金64.147万元;为334名农村18周岁以下独生女参加新农合补贴1.67万元;为249名城镇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金2.464万元,落实率为100%;为57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发放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17.1万元,在此项工作中,我县没有历史遗留问题;为172名参加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办理了照顾加分手续。做好国家普惠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县农工委、人口计生、民政、人社、农业、卫生、扶贫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实施意见》,县人口计生、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在养老保险、新农合、购置新农村建设居民楼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补贴优惠,共涉及8052户25304人,补贴优惠金额39.156万元,落实率100%;认真实施无工作军人家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通三”工程,按照县武装部、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联合制定的《XX推行无工作军人家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通三”工程实施方案》,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县、乡计生服务站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明确优先优惠服务项目及优惠标准。今年,为32名无工作军人家属开展了免费医疗服务,服务率达到100%。

(六)抓好计生协工作,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协关于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意见》,组织有关县领导,在重大节日和计生协会员集中活动月期间,积极参加慰问、救助活动。我县计生协会机构编制为正科级,配备了正科级常务副会长、副科级副会长、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各1名,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为县计生协会购置了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交通和办公工具;将计生协会工作经费按计生经费10%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按季拨付。截至9月底,已拨付县计生协会经费45万元,生育关怀救助基金20万元。目前,全县共有协会组织565个,其中村级合格协会486个,占村级协会的92%,优秀村级协会235个,占村级协会的43%;会员416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1%;基层群众自治村235个,占全县的47%。扎实开展诚信计生村典型创建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标准,安排活动经费20万元,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奖励计生诚信典型村。通过活动的开展,村级协会能够积极参与村重大事务,自治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村计生协会主持,全县95%的村与村重点育龄妇女签订了双向诚信承诺书,实现诚信计生。积极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乐寿镇中学为“青春健康教育”试点。一年来,县、乡计划生育协会投入49.62万元,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其中救助、慰问计生贫困家庭1135户,发放救助、慰问金42.71万元;救助贫困女孩37名,发放救助金2.59万元;为432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4.32万元。各村计生协也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将计生优惠扶助内容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并通过开展各类文娱节目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以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以人为本,优化环境,着力提升人口计生服务水平

(一)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加大县、乡计生技术服务站投入力度,在前期投入800余万元建设技术站、招聘医疗技术人员的基础上,追加投入200余万元,为县、乡技术服务站新购置了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乳透仪、妇科检查床等相关医疗检查设备,建成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化系统,运行良好。目前,县技术站p2实验室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各项规章制度齐全,配备临床实验室人员4名,全部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和资质,有效提升了技术服务能力。

(二)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创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国家级试点县为契机,积极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县服务目标人群4740对,现已服务4560对,服务率96%,筛选计划怀孕高危人员171名,高危人群筛选率3.75%,实现优生科普知识宣传18755人次,优生咨询指导服务8767人次。优生促进工程的扎实开展,提升了出生缺陷干预及一级预防工作实效,减少了出生缺陷发生。

(三)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推进服务升级。今年,我县安排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经费58万元,加上省、市补贴部分,已经超出已婚育龄妇女人均8元的标准。从年初开始,由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技术服务站抽调医疗技术人员,组成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队,下乡开展服务活动,并在原有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了心电图、阴道分泌物检查等多项免费服务项目,乡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全年接受免费体检服务的育龄妇女105747人,免费服务率87%,全部录入WIS系统,对检查出的各类疾病全部得到及时治疗。

(四)抓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工作。认真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活动,每季度对全县避孕药具管理发放人员进行培训,全部实现了微机操作,信息化管理,并规定乡村药具员定期进村入户访谈、指导,向育龄群众提供适宜避孕方法,积极推广吉妮环等新型避孕器具,对施术人员及时回访。截至9月底,全县共落实节育措施10614例,其中上环8837例,结扎283例,补救1085例,当年生育已婚育龄夫妇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4.89%。全县建立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505个,其中23个供应点全部达到“八有”标准。药具发放及时率100%,使用有效率100%,随访率100%。

(五)深化便民服务,优化行业形象。我县始终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一胎生育登记卡、独生子女证办理等业务移入县行政审批大厅,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2016年度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时率达100%,合格率达100%。同时,在全县计生系统开展了“改作风、树行风”活动:一是开通“12356阳光计生热线”,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满足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纠正系统不正之风。二是聘请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开展访查、座谈活动2次,收集、反映群众对计生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50条,全部进行了办结回复。三是建立人口计生政务、办事、服务承诺公开阵地,把社会密切关注、事关群众利益的工作进行全面公开,共投入资金10万元,完善了政务公开栏218块。四是在全县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发放调查问卷5400份,收回5365份。一年来,全县未发生重大违法施政案件,全县人口计生系统结合各项活动开展,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锤炼了作风,优化了形象,得到了社会认可。在全县年度行风评议活动中,县人口计生系统名列前茅。

五、以打造人口计生亮点工作为抓手,探索创新,攻坚破难,全力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升级

今年以来,面对网络环境、社会舆论环境给计生工作带来的巨大压力,我们不等、不靠、不惧,积极应对,坚持人口计生基本国策不动摇,在做好人口计生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强化举措,通过打造亮点,力求攻克难点,努力开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育龄妇女上站普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为彻底摸清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底数,有效解决育龄妇女上站率低等问题,我县多次组织赴江苏雷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采购育龄妇女上站普查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为唯一一家在国家计生委联系中标产品。目前,我县已投入80万元,在全市率先安装了该设备、系统,今年第三季度普查中,在县、乡技术服务站已投入使用,运行效果良好,大大提高了育龄妇女上站普查率和信息透明度,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扎实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结合实际,我们深入开展了争创先进典型,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提档升级活动,制定了《关于争创先进典型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提档升级的实施意见》和《争创人口计生先进典型活动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县财政列入预算60万元,用于先进典型奖励,有效激发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做好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县形成了创优争先,争做计生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目前,河城街镇、商林乡、韩村镇后道院村等多个乡镇、村开展了“五好”计生站、“三好”基层自治组织等创建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年底前进行评审、考核,兑现奖惩。

(三)狠抓人口计生工作常态化管理。在认真研究上级人口计生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加快转变思维,创新方式,狠抓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就出生人口性别比、早婚早育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切实做好当前人口计生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的意见》等专件,将全年任务按月分解到各单位,着力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依靠集中服务活动突击的状况,把拿外孕上长效、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做到常抓不懈,常态化开展。同时,实行挂图作战制度,推进重点工作。县人口计生部门和各乡镇计生办,将全年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月安排到每一天,责任到人,挂图作战,限时办结。每月3至4日定为例会日,召开计生工作调度会,查验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例会后,把上月各乡镇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县党政领导,并在全县通报。推行人口和计生工作常态化工作制度以来,全县人口计生各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运行,收到了明显成效。

尽管我县计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乡镇的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还有死角;县财政比较紧张,在经费投入上有较大困难;二孩多孩出生性别比偏高、村级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亮点还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真诚希望市计生委各位领导、同仁,对XX人口计生工作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市计生委的关心指导,县委、县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不断开创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局面,实现XX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新跨越!

谢谢大家!

2016区政府计划生育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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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做为我市科技、教育、人才的汇集地之一,辖区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万人,流动人口***多万人,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中国公务

员在线提供.调研报告,而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人口结构、人们固有的偏好形成的多样化需求,如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构造一个适合区域发展的良好的人口生存与发展环境,为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与成绩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虽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但在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方法中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现代政府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更加注重了人口、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人自身的价值。他们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也越来越感到,在当前社会全面改革的浪潮中,人口和计生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社会管理角色由“演员”变为“导演”,由被动地接纳上级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转变到更加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特别要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找准本区域存在的发展瓶颈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才能使工作更有针对性,保证改革发展的大局。

从起,海淀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结合区域内街道、乡镇的特点、难点及工作优势,确立了“现居住地管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型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建立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农村小城镇化建设中管理服务新模式”等课题,选定十三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在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居(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

实现以人为本的有效的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是当前作好人口计生工作对基层政府的更高要求。随着海淀区的快速发展,人户分离人员大量增加,加之流动人员的大量涌入,如何准确掌握现居住地人员的基本信息成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面临的最大难点。在全国人口信息还没有形成统一交流平台的情况下,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区内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员率先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制定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在全面登记人户分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本区内人户分离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管理与服务软件”、联系会、信函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再交流。在“wis”系统和国家外来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建成后,又积极运用这两种渠道开展交流。同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修订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将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率纳入现居住地考核,促进了现居住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到底,已登记各类人户分离人员共7.8万余人,区内人户分离信息交流率92%,确认率为62%。

在现居住地管理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遇到了另外一个难题,即新建物业小区中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北京的整体发展中,由于各区域功能的重新定位和城市产业的重新布局,人口向近郊的聚集已形成趋势,而海淀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地段,各类功能完备的新型封闭住宅小区迅速崛起,而小区内的各种社会管理职能却难以及时到位。为防患于未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对物业小区的专项调查,发现目前全区256个新型封闭住宅小区中已建立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有179个,未建立和未纳入的77个,而且相当一部分因基层组织缺位或工作不得力,使小区游离于行政管理和服务之外;同时,小区内居住人口结构复杂,据抽样调查小区内居住的人户同在人员占近40%,人户分离占36%,流动人口约占25%,居住人群收入较高,普遍重视“隐私权”,因而有关人口计生工作信息收集渠道不畅。

针对这种情况,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开展了“高档物业小区计生管理新模式”的试点工作。通过与物业座谈以及在小区中针对育龄群众开展生育现状及需求调查,找到公司与政府合作的结合点——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思想统一后,政府加大了对物业公司在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指导,给予人力、物力支持,物业公司也指定了专人负责计生工作,从居民购房起就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卡片,做到对入住人员底数清,同时为小区居民提供多方面服务,方便了居民。物业还出资制作了一些有关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品在小区内、楼道中开展宣传,并积极推动小区内居委会的建立。试点单位原有的13个小区在一年促成12个单独成立或挂靠到其他居委会,物业的前期工作也为居委会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的基础。试点成功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及时召开了全区综合改革工作会,在全区推开这种管理模式,努力推进在物业中形成一种“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受益”的长效工作机制,谋求政府、企业与业主的互利“三赢”。

(二)大力推进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20世纪90年代初,海淀区开始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通过建立村民自治章程、自治公约等形式,使计划生育逐步融入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了聂各庄“十星文明户”评比等一些典型的村民自治工作经验。初,海淀区在继续总结、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管理的新特点和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工作,研究出台了《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指导意见》,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与居民自治整体工作同步启动。

在自治工作启动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居委会还习惯于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对自治工作的概念、目的、形式等认识模糊。为转变这种观念,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宣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涵义,要求结合社区群众的特点开展不同侧重点的宣传和需求调查,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的形式拟定有社区特色的居民自治公约和自治章程,依靠协会的资源和优势将居民自治工作的内容以适当的形式落到实处,形成“以宣传为先导、以章程为保障、以协会为载体、以需要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努力,海淀区出现了一批以自治承载的“相约健康在社区”、“生育文化社区”活动,诞生了精品“社区计生卡通形象”,并有了“交互式自治”这样的创新工作形式。一些社区还引入香港社区服务理念,实施“新家庭计划”,建立生殖健康服务自助平台,以服务为出发点引导社区居民从关注健康到主动支持、帮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居民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进了“四自”理念的落实。目前,全区所有的居委会都已制定了自己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公约,并根据指导意见全面开展自治工作。

(三)全方位推动计划生育综合优质服务

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逐渐体会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从其提出时还以较为单纯的技术服务为内涵,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涵盖知识宣传、技术服务、满足人的尊严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这样一个综合优质服务的概念。这一结论的提出,为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全方位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搭建了一个更为完整的工作框架。

1、在技术服务中,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延伸服务网络推进优质服务,形成以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为基点,以地区医疗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为补充的“全方位技术服务网络”。

海淀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承担了免费为农村及城市无业育龄人群开展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为外地来京无业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待外地来京人员9万余人,未出现一例并发症和事故差错。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近几年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通过对服务机构外环境的改造装修、配置先进的医疗设备、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严谨的工作制度和人性化的服务流程等对服务硬件、软件进行全面升级,为术后人员提供“亲情搀扶”、送健康礼品、发健康处方等温馨服务,就诊群众满意和比较满意率达98%。

为充分利用地区卫生资源,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开展计生卫生联手,建成由66家医院和69家社区卫生站、有50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主体服务网络,不仅保证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还承担了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发放“健康处方”等服务,实现了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海淀区启动《海淀区开展育龄夫妇享有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以政府工程的方式启动对城市无业、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的生殖健康检查,已有8万多名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了此项服务,并全部建立了健康档案,还有2.8万名已婚育龄男性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查。

在药具服务工作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以承接国际项目为切入点,在全区安装了500部自动售套机,同时推进免费药具的发放渠道,实现了在全区所有的居(村)委会、外来人口一站式办公地点、人才职介中心、社区卫生站、乡村卫生院(室)、66家医院、部分高科技公司、大型集贸市场电子市场、地下空间外来人口租住地等地设立了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自取架,又增设了26个免费自取发套机,使生活在海淀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需要的服务。

2、在知识宣传中,通过构建宣传网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服务人群推进优质服务。海淀区人口计生委构建了以“空间四条线、地上精品现、沟通面对面”的广覆盖宣传网络:一是抓住北京电视台、《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海淀报等主流媒体,通过设专栏、出专版,开展对生殖健康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工作经验的总结宣传。二是抓住特色活动出精品,组织开展了“樱花香,碧水长、婚育新风传四方”的昆玉水系大型流动宣传、“独生子女艺术节”、“生殖健康进军营”等一系列精品特色活动。三是建成了以“生育文化墙”、“人口文化园”为代表的一批精品生育文化宣传阵地。四是树起了以人文关怀为基、以计生宣教公益广告组成的城市风景线。五是相继开发了针对大学生、公司员工、外来人口等不同人群知识需求的网络模版和dvd光盘,出版了以《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您的关爱一如既往》为主旨的一系列科普图书及电子图书。六是建成了三个计生宣传网站和一个网上人口学校,推进政务公开、宣传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并及时开通了网上行政审批。

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尝试通过在互联网开设网上直播的方式组织了“关注新《条例》,专家与您零距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网上宣传咨询活动”和“中关村白领,大方谈性——‘男性健康日’专题活动”,两次活动共得到近70万网民的关注。

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知识服务,使海淀区人口计生宣传的受众面不断扩大。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目标还有更远。在圆满承接联合国人口基金在海淀区高等院校大学生中开展的“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项目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根据需求调查,将青春健康知识传播的时间从育龄人群拓展到中学生,在全区中学生中启动“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按照项目动作的方式总结经验,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了北京首部《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教材,目前全区已有70%的中学将此教育内容纳入了教学计划,直接受益学生已达9万多人次,家长受教育为3万多人,亲青服务咨询人数约1.5万人次。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拟将此项工程继续向小学高年级拓展。

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仍是海淀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人口流动状况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规模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方面,人口的流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城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调整城乡劳动力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人口的流动,也给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海淀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封闭物业小区增长量大,人户分离人员持续增加,外地来京流动人口不断增长,加之国家和北京市为流动人口多项便民措施的出台,加大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难度。

一是对目标人群管理脱节,服务对象不明晰。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整体上处于无序状态,作为流动人口的主要管理机关的公安部门,在现存管理体制、方式下对其管理对象底数不清、分布不明,特别在人性化管理推行的进程中,公安机关原有的强制手段取消,综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进一步加剧了对流动人口管理措施的弱化,作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更难以做到明晰。

二是政策执行需要的财政资源保障脱节,财政资金到位困难。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安排系中央与地方分享税制,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收入及中央的统一支付体制共同实行管理。这样,在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经费的负担主要落在地方财政中,而地方政府层级间财政体制的类似安排,又将经费负担继续逐级下移。以海淀区为例:底,全区户籍人口共178万人,其中育龄妇女46万人,成年流动人口36万人,流动育龄妇女约10万人。同期区级财政对户籍人员的经费投入平均5.2元/人,全年区财政至少需为户籍人口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926万元,按要求应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87万元,此外还应相应增加管理人员编制,核拨行政经费。

当前,在一些外来人口大规模聚集的地方,基层政府为解决当前一些矛盾,还常常通过设置一些临时机构、临时人员去实施法制性政策性很强的管理工作,使公共政策实施不仅面临管理主体本身的合法性问题,而且一些管理人员本身的行为失范可能又会酿成新的冲突甚至局部管理危机。况且这种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可能还会使城市进一步扩大人口吸引的态势,在交通、住房、能源、教育资源等多方面对城市发展形成新的压力,也使得地方行政领导对类似的财政的投入有一定的顾虑,因此地方财政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方面不够积极。

三、建议

(一)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改革的规划

海淀区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大局中的一个很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改革开放的程度。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东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同时又客观代表了东部地区,因此海淀区市的综合改革工作在东部地区具有突出的典型意义。经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宣布了北京的使命: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当前,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新一轮飞速发展之中。经济的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要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把人口发展纳入到海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要按照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2016年前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新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海淀区关于综合改革的规划,率先实现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

海淀区人口规模较为庞大,特别是人口机械增长过快,全区人口机械增长率达31.15‰,增长量为5.6万,总户籍人口数已达184万。同时,海淀区的人口安全问题开始显现。全区新出生人口的性别比达111,区域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8.49万,占总人口的15.5%;性病和艾滋病在特殊群体中有蔓延趋势。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加强人口发展研究。要以人口计生委更名为契机,充分借助区域人才资源,加强开展适应区情、适应区域发展状况的人口战略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人口发展规划,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海淀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每一个公民。

(三)继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流动人口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正确认识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流动人口主要以经济为目的,真正以超生为目的的流动人口是极少数。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政策滞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没有跟上。比如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避孕药具的发放以及计划生育事故救助等方面,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的服务就十分有限,不利于提高他们预防意外怀孕的意识和能力。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未婚先孕,有些是因为我们的管理手续太繁杂和宣传不到位,他们没有领结婚证而造成的。高档住宅区居民的超生问题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有些是我们法制宣传不到位的缘故。通过改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这部分超生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可以更好地维护流动人口特别是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海淀区作为首都的一部分,要自觉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研究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方法。要通过加强服务、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等途径,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高档住宅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3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2016年计划生育转型 第九篇

计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打造全省最优投资环境为抓手,以“三争三做创五星”活动和争当“党性强、品行正、重实干、爱百姓”干部品牌活动为契机,全力践行“见贤思齐、感恩”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全面宣传人口工作的辉煌成就和创新举措,强化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传播正能量,架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全力开启“五个”建设新征程。

二、活动时间及内容

以“和谐计生温暖”为主题的人口计生系列宣传活动从20XX年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包含“和谐计生”宣传活动、“幸福宝宝PK赛”、“幸福计生家庭”评选三个活动。区人口计生网站专门开通“和谐计生”系列宣传活动窗口,依托网络平台推动和谐计生、幸福计生的宣传,提高新型人口文化的知晓率。

三、活动要求 (一)“和谐计生”宣传活动

1、活动意义:在打造全省最优投资环境大背景下,深入挖掘婚育新风、关爱女孩、幸福家庭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突出的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成果,用真人真事宣传感染群众,用优生优育范例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选送要求:

(1)发掘本辖区计生工作先进分子、有艺术特长、离退休计生、卫生、医药工作者参加计生志愿者服务队的典型人物、事迹。

(2)工作勤恳,任劳任怨,作风扎实,服务奉献意识强。坚持以人为本,热爱人口计生事业,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存在困难或问题的真人真事。

3、投稿要求

(1)精心策划、整理编辑,各镇办至少上报两篇通讯报道,要求字数在800至1500字

(2)各镇办分月报送到区人口计生局宣传科,发送至邮箱安排如下:

最终评选出的先进人物、事迹以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区人口计生局将优中选优推荐到上一级媒体刊发。

(二)幸福宝宝PK赛

1、活动意义:早期教育是全民终身教育的开端。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宝宝的健康成长和语言、智力、艺术、情感、人格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关系“五个”建设的人才保障。幸福宝宝PK赛旨在普及生育、养育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并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以提高我区婴幼儿的早期发展指导能力。

2、活动时间:20XX年5月底

3、活动细则:由小太阳早教中心制定并完成。

(三)“幸福计生家庭”宣传活动

1、活动意义:“幸福计生家庭”评选活动旨在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理念和正确的幸福观、价值观。通过此次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和宣传我区计生家庭的模范典型,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帮助和激励广大家庭增强发展能力,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实现“幸福”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2、推选条件:

1.文明守法,热爱祖国;

2.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3.平等和睦,互敬互爱;

4.诚实互信,邻里和睦;

5.少生优生,善育重教;

6.包容豁达,健康快乐。

3、报送材料

1.推选报送表(见附件);

2.被推选家庭事迹介绍(1000字之内);

3.被推选家庭全家福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4.被推选家庭要有自己的幸福感言,诠释幸福的意义。

以上材料于20XX年8月30日前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宣传科。同时,将推选报送表、被推选家庭事迹介绍、全家福照片的电子版发送到区人口计生局邮箱。

4、活动步骤

1.筛选上报阶段(20XX年7月-8月):各镇办组织评选本级“幸福计生家庭”,并推荐3户参加区级“幸福计生家庭”评选活动;

2.定评阶段(20XX年9月):区人口计生局依据参评条件和公众评议意见,最终确定10户区级“幸福计生家庭”,并予之奖励。

四、几点要求

1、领导重视,理清思路

各镇办要结合本方案和自身工作实际,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理清工作思路,摸清辖区计生工作情况,采取典型示范的方式,科学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和谐计生温暖”系列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始终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渠道,在打造全省最优投资环境和建设“五个”背景下,全区迅速掀起“和谐计生温暖”活动的高潮。将工作中的亮点、特色、经验和工作中的先进人物、事迹及时反映,及时报道。

3、突出实践,提升服务

各镇办结合此次“和谐计生温暖”系列宣传活动,把“五个”主题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全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开展“和谐计生温暖”系列宣传活动与改善人口环境、提高人口素质相结合,切实为群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二】

为认真抓好我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1、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

2、全面加强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并建好有关帐卡。

3、抓好春、秋两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局系统(包括属地管理的挂编户、租房户、集资建房户、寄居户等)职工春、秋两季环孕检,确保参检人数达100%。坚决做到所有重点管理对象一个不漏地参检;所有计划外怀孕一个不落地落实措施;所有一孩妇女一个不漏地落实上环措施,确保无一例计划外怀孕、生育。

4、督促育龄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减少计划外怀孕,杜绝大月份5}产和多胎生育,节育率达100%。

5、严格执行生育申报准生证制度,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申请领取了准生证后,方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持证生育订达100%。

四、具体措施

1、重点管理对象拒绝参加环孕检,视情节予行政处理直至除名。连续两次未参检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开除。

2、春、秋两季环孕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每缺检1人,给予单位罚款300元。罚款后,单位还要继续缺检对象环孕检,直至完成任务。

3、单位干部职工超生一胎,按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并开除,是党员的同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系统内干部职工为计划外环孕生育对象提供住宿等条件的,一经检实,每例处以300元罚款,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5、系统内男职工配偶应积极督促在所属地管理,年内验证两次(春秋两季),每缺少一次罚款300元。

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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