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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2016-12-28 10:02:2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共9篇)2016年物业公司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罗平锌电物业公司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一、量化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

2016年物业公司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一篇

2016年罗平锌电物业公司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2016修订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稿)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二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0日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日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的决定》第3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 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016计生干部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三篇

2016计生干部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强化群众观点履职尽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历史充分证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方法永远是党的传家宝。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且创造性地贯彻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贯彻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全部活动中,我们党才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作条件的改善、执政环境的优化,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化、脱离群众的问题不断显现,集中体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上,有的甚至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走向群众的对立面。这些问题虽然仅存于党内少数人身上,表现程度也不尽相同,但却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的感情,削弱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警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执政后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作风问题时进一步强调:“全党都要警醒起来,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由此可见,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比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更为紧迫。各级党员干部都应把强化宗旨意识贯穿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始终,作为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常抓不懈,始终坚持。

强化宗旨意识,就是要加强政治理论武装,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能否真正强化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源于认识水平、理想信念和理论自觉。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作为重点内容,十分必要。三本学习材料,选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选编了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选编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思想武器。要通过深入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和处理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强化群众观点,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始终不渝地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强化宗旨意识,就是要立足本职工作、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宗旨意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之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执政水平的进步、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和由此带来新气象、新变化。从人口计生工作来看,当前群众的婚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计生工作仍是一项“戗茬”的工作,群众从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合法权利出发,对计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我们在管理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在经济社

会政策的衔接上也有不完善的地方,这些都需要用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加以解决。计划生育工作本质上是一项群众工作。作为人口计生部门的党员干部,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群众路线。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群众至上、服务为先、依法行政的理念,自觉摆正与群众的关系,尊重和维护育龄群众的主人和主体地位,努力把“戗茬”的工作干成“顺茬”的事。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相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要高度关注困难计生家庭的生产生活和家庭发展,加大特别扶助和生育关怀的力度,及时送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切实取信于民。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虚心听取群众的诉求,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信访积案,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强化宗旨意识,就是要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就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就是要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就是要抛开面子、动真碰硬、触动灵魂,就是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整风精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敢不敢于向自己“开刀”,解剖思想、敞开内心,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标志。我们党历代领导人都是胸怀坦荡、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典范。敢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就是要自我反思,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真正红红脸、出出汗,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锐利武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对照“四风”问题,认真查表现、析根源,坚持边查边整边改,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努力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推进工作上见成效。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会议,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轻基层负担,把主要精力用在服务群众、做好经常性工作上来。要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来,放到研究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促进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

强化宗旨意识,就是要始终坚持“以民为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验。宗旨意识强不强,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是最朴实最善良的,只有真心实意为民着想、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群众才会认可,才会支持,才会拥护。是不是真心走群众路线,群众一眼就能看出来。各级党员干部不仅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更要有以群众为师的胸怀和态度,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为民服务的重要标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出台政策措施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使工作和为民服务的过程转化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赢得群众支持和拥护的过程。

2016年全市党员知识考试题库(含答案)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四篇

一、单向选择

1. 十八大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以( A )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B.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C.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D.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 B ),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A.自然规律

B.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

C.人类变化规律

D.社会科学规律

3. 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 B )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A.社会富裕

B.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

C.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D.物质极其丰富

4. 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 C )。

A.发展过程

B.演进过程

C.历史过程

D.变化过程

5. 坚持( D )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A.社会主义

B.辩证唯物主义

C.哲学

D.马克思列宁主义

6.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 A )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

A.中国革命

B.中国建设

C.社会主义建设

D.中国国情

7. 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 D )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A.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

B.帝国主义、封建主义

C.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

D.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

8.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 C )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A.时代精神

B.社会发展

C.时代特征

D.改革开放

9. 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 C )。

A.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B.立党之本、强国之基、力量之源

C.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D.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强国之源

10.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 B )的科学发展观。

A.全面发展

B.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C.协调发展

D.创新发展

11.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 C )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A.社会发展

B.经济发展

C.发展

D.协调发展

12.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 C )。

A.小康社会阶段

B.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C.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D.社会主义阶段

13. 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 A )的时间。

A.上百年

B.五十年

C.两百年

D.三五十年

14.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 C )的矛盾。

A.人民内部

B.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C.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

D.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

15.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 C )。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D.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6. 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 A )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A.阶级斗争

B.社会斗争

C.革命斗争

D.阶层斗争

17.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A )。

A.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C.公有制

D.私有制

18.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 A )的分配制度。

A.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B.按劳分配

C.按需分配

D.按劳分配为主,按需分配为辅

19.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 C )。

A.社会全面发展

B.人的自由发展

C.人的全面发展

D.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 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 C )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A.建党一百五十年

B.建国一百年

C.建党一百年

D.建国一百五十年

21. 到建国一百年时,( A )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A.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B.国内生产总值

C.人均国民收入

D.国民总收入

22.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 B )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A.社会建设

B.经济建设

C.政治建设

D.文化建设

23. 我们的立国之本是( D )。

A.改革

B.开放

C.改革开放

D.四项基本原则

24.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 D )。

A.资本主义

B.资产阶级

C.贵族

D.资产阶级自由化

25. 我们的强国之路是( B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B.坚持改革开放

C.发展生产力

D.改善民生

26. 要从根本上改革( B )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A.束缚经济发展

B.束缚生产力发展

C.束缚社会发展

D.束缚科技进步

27. 要坚持( A )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A.对外开放

B.计划生育

C.改革创新

D.发展生产力

28. 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 A ),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A.协调性

B.平衡性

C.积极性

D.持续性

29.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B )作用。

A.基础性

B.决定性

C.重要

D.关键

30.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 C )政治。

A.法制

B.法治

C.民主

D.自由

31.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 B )经济。

A.自由

B.市场

C.政府调控

D.计划

32. ( B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A.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B.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C. 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D.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33.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 D )。

山东省2016年计划生育条例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五篇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具体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应当及时、准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 政府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2016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六篇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氛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仅要加大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个案要及时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此外,要特别重视经常教育和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起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每个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积极宣传基本国策,带动和帮助子女、亲属及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本单位、本组织或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查办缺位认定模式,对于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或无法联系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通过将被调查人涉嫌的违纪事实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在指定的范围内向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告,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没有发表建议意见的,就认定被调查人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被调查人放弃相关权利,被调查人认可其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完备。

实现在被调查人缺位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进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质量,特别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隐患。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档案制度,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村居干部违法生育后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干部培养、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限制性规定。

坚决执行村社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股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实际情况与村社年终股份分红以及有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党员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在接收党员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经办人要通过查阅计生证明(件)、核查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电话查证等方式,严把前置审查关口。

2016项目办计划生育情况报告2篇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七篇

第1篇

根据吉区办字[2016]4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落实我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现将我办对2016年度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我办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1人,其中被借调人员1名,未婚女性1名,已婚育龄期妇女2名,男性干部配偶育龄期妇女6名,男性干部配偶非育龄期妇女1名。无需要特殊管理的人群。

二、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

及时成立了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单位领导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抓的责任制。选配了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计生专干。同时制定了本单位2016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三、加强人员计生管理,增强计生意识

按照计生口径,我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分类管理,建立了已婚育龄妇女的计生信息资料卡。同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婚育观念和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落实生育节育措施、加强环孕检工作

定期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及男职工配偶到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环孕检,及时掌握环情、孕情。全面落实节育措施,政策生育率达100%。我办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

五、积极配合计生挂点村的工作。做到出钱出力,随叫随到,帮扶挂点村全面落实“四项手术”、环孕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项计生工作。

六、配合所在辖区街道的计生工作

及时向所在社区上报本的调查清理情况,积极配合街道完成其它计生工作。

第2篇

为强化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提升我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完成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标准,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推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2、选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专(兼)职计划生育专干。

(二)人员计生管理

按照计生口径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含借(聘)用人员,下同)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含男性干部职工的配偶)计生信息资料。

(三)生育节育落实

1、政策生育率达100%。

2、节育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要全面落实到位。

(四)环孕检工作

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必须到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环孕检,对本单位男性干部职工配偶的环孕检证明则按计生要求一年两次收集存档。

(五)开展违反计划生育党员干部、职工清理工作

(六)计生挂点帮扶工作

帮扶挂点村(社区)落实“四项手术”、环孕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项计生工作到位。

(七)配合所在辖区街道的计生工作

1、及时收集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特殊人群的新婚、出生、节育、流入、流出等情况。

2、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开展避孕药具发放、生殖保健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清理、计生集中整治活动等工作。

3、配合其它计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领导要重视。要深刻认识本次活动对推动全区计生工作进位赶超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时间、人员、车辆、经费到位。

2、任务要落实。采取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分配任务数完成。

3、措施要过硬。建立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对重点管理对象要逐一落实到挂村(居)干部和村(居)干部身上,包干负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惩措施,调动工作积极性。

2016计生保证书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八篇

计生保证书

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确保工地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现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班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保证书内容如下:

一、本班组外来人员已办理《暂住证》及《婚育证明》或《计生证明》,无雇请未落实节育措施、未交清社会抚养费、政策外怀孕的人员;按时督促育龄妇女做好查环查孕工作,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检查、督促工作。如雇请或收留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员情况属实,自愿接受计生部门的有关处罚。

二、此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负责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诚信计生保证书

我自愿加入诚信计生小组,向诚信计生小组长保证:

1、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不违法生育。

2、自觉履行诚信计生承诺。

3、按时参加妇检、康检。

4、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5、发生意外怀孕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6、配合小组长做好其他小组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保证人:

年 月 日

还款计划保证书

一:本人(借款人) 确认尚欠 现金(人民币) 现我 保证按如下计划还清欠款:

①:2016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②:2016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③:2016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④:2016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⑤:2017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⑥:2018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⑦:2019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⑧:2020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⑨:2021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⑩:2022年内偿还现金(人民币) 每月偿还金额(人民币) 。

直至还清全部欠款

二:如果不能按上述计划还清欠款,担保人将承担借款人的全部偿还义务,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保证书自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四: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为:还清全部欠款为止。

借款人: 担保人:

2016年 月 日

计划生育保证书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我一定严格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规定,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愿承担法律责任。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保证书

由我公司承建的____________ _________工程,保证在施工期间,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方面做到: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人了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加强对外来临时工的宣传教育,转变其婚育观念。

2、加强对本单位施工队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及时向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3、督促本单位施工队主动到工地所在的城区计生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4、招聘临时工时,一定要检验其计划生育证明,无有效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办理《南宁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临时工一律不得雇用。

5、严禁收留或安排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居住或工作。

6、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人员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7、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16计生党员公开承诺书
2016党员违反计划生育 第九篇

计生党员公开承诺书

党员姓名 xx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6203

参加工作时间 197908 入党年月 199310

所在党支部名称 一支部 党组织联系电话 521521

承诺内容:

共性承诺: 1、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在社区生活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遵纪守法,特别要遵守社区公德,带头维护并保持社区卫生、治安环境。积极参与活动。

3、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不定期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同时积极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岗位承诺: √宣传教育岗 绿化养护岗 便民服务岗

√扶贫帮困岗 √计生监督岗 民事调解岗

文体活动岗 环境卫生岗 治安巡逻岗

维权服务岗 消防安全岗 敬老助残岗

自律承诺: 承诺带头服从社区管理,按时参加社区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公开形式: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承诺内容,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计生办公开承诺书

乡人口计生系统承担着全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任。为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我们向党委政府和老百姓郑重承诺:

一、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文明规范、高效便民。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侵权案件。

二、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简化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和审批手续。方便群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发放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证件)。

三、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关爱妇女健康,免费普查服务”行动。免费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普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构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广泛开展优生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优生优育意识。

四、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设立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财务事项、用人事项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向群众公布。

五、全面落实农村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投入足额资金,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退二孩指标户、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亡家庭和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及双女家庭的父母分别给予奖励扶助,并形成制度。

老城镇计生办 年 月 日

党员公开承诺书(参考例子)

1、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积极参加支部各项学习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制度,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悖法律、法规和有损党员形象的事;

3、服务群众,态度和蔼热情、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公平公开公正;

4、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断学习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新知识,创新思路,努力工作,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2016年标准的党员公开承诺书范文

推行党员承诺制,是党建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落实党员承诺制,是党员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机关党员现状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到各单位的工作任务,结合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党员岗位工作实际,机关党员承诺书应该涵盖以下基本内容。

一、共性要求

一要带头加强学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要带头转变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积极参加**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原则,为人诚实、正直,作风踏实、深入,服务热情、周到。

三要带头开拓创新。按时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承诺书执行情况,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不迟到、不早退,吃苦耐劳,工作主动,团结互助,合作共事,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要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征询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锐意进取,大胆工作,奋发有为,取信于民。

五要带头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部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二、践行标准

一要思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努力提高党员自警自律意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地位观,增强“执政兴国,掌权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工作履职到位。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忠诚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以过硬的本领和优异的成绩赢得单位、组织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要执行制度到位。把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同岗位工作落实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让制度管用。

四要服务措施到位。建立为民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走廊,制定和推行人性化服务举措,落实“首问负责”和“马上就办”措施,开展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

五要监督制约到位。积极发挥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职责,要加大对单位班子和领导同志工作行为的监督,同时勇于接收组织、同事和社会各界对自身从业言行的监督,特别是承诺事项的完成要经受**评价和组织考评。

三、违诺责任

一是对待承诺事项若因不可预见性特殊情况难以做到的将及时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请求组织向党员通报赢得理解。

二是若因工作故意失职违反承诺,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立即纠正。

三是若违反承诺情节特别严重,应由党组织对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构建警示训诫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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