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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2016-12-28 12:58: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共9篇)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各项旅游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保障目标以保障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接待宾馆、酒店、承办节会的主要活动场所、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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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一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各项旅游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目标

以保障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接待宾馆、酒店、承办节会的主要活动场所、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农家乐”等食品药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和就餐服务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局节假日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

司 机:***

职 责:负责对我县管辖的定点接待宾馆、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节假日期间在***、***等旅游景区派驻执法人员全程监督;做好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对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完成市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障内容

一是以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宣传教育,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凉菜间“五专”措施、大中型酒店承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在节日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每日巡回检查,向定点接待宾馆、饭店派驻监督员,实施全过程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接待宾馆、酒店周边及重要活动场所***、***周边进行全程化的监督;严密监控,重点设防,坚决消除人为投毒等不安全隐患;对质量可疑食品和重点食品品种进行全面监测,及时防控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对节日热销食品生产和经营的集中区域、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突击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障责任。我局组建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重大活动具体保障工作方案,并抽调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监督人员投入到这次安全保障工作之中,全力开展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提供有效保障。严格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层层分解靠实责任,切实做到每个片(区)、每个店、每个环节、每道关口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节会活动期间餐饮食品放心、安全。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围绕重点区

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工作力度,全力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督促有关单位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重大活动餐饮提供单位的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大中型餐馆要严格落实重大活动餐饮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做到有备无患。对不能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更换,严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执法监督人员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期间,加强节日值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及移动电话的联络畅通。如发生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对节假日及活动期间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和查处,切实加强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年***月***日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二篇

篇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5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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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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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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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 抽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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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201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

2016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县级监督抽查计划业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抽样依据

为了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的规定,制定了《县2016年度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计划》。

二、抽样要求

1、对全县87家建立食品检验室,具备一定质量保证能力的领证企业,按照每一种产品每年2次进行抽查;对没有建立食品检验室且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每一种产品每年3次进行抽查。

2、原则上每次抽样每个单元抽取1个批次产品,对于同一获证单元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每次抽样覆盖所有品种。

3、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对抽查中新发现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上报食品安全股。

三、抽样组数

《计划》覆盖了全县87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和6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的11类产品,共计640组(见附件),其中食用油221组、大米33组、糕点237组、纯净水8组、卤制品12组、茶叶16组、调味品37组、酒类18组、禽蛋类10组、豆制品6组、其他类42组。

四、组织实施及后处理

县市场监督检验所负责按《计划》组织抽样、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报告(2份)和每季度检验结果汇总(含结果分析)报送食品安全股,由食品安全股送达检验报告并按程序发布抽查结果公告,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由食品生产安全股上报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统筹安排,并督促整改。篇三:2015新颁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 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三篇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责任人:杨卫东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北碚的部署,根据《平安北碚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构建统筹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管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2 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控制在1 ‰以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统筹城乡的食品药品监管新格局得到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具备主城领先、全市一流的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不

断提高。

(二)年度目标

——食品方面:

1、2009 年目标

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组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 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10 个,新推出重庆名牌农产品1 个。

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7%,食品类产品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检测覆盖率达到86%。

对全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85% 以上;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食品监测组数达到380组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组数达到1200 组以上。

北碚区主城区域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75%以上。

2、2010 年目标

力争完成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项目;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 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即农资打假春、秋季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8%,食品类产品对全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87% 以上;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1%以上,农村达到81%以上;食品监测组数达到420组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组数达到1300 组以上。

城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8%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76%以上。

3、2011 年目标

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等使用情况、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9%,食品类产品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检测覆盖率达到88%。

对本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90% 以上;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4%以上,

农村达到84%以上;食品监测组数达到460组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组数达到1400 组以上。

城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9%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78%以上。

4、2012 年目标

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的地产蔬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抽样合格率达到98%,地产畜产品和水产品中违禁化学物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保持100%;进一步完善责任追溯制度;引导形成“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市场)”的经营机制,实现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 以上。食品生产领域质量总体检测合格率达到90%,食品类产品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检测覆盖率达到90%。

对全区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进货台帐制度建立率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91% 以上;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食品监测组数达到500组以上,食品快速检测组数达到1500 组以上。

城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80%以上。餐饮业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全区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率达到8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全区农村建设镇乡超市和村级便民店110 个,其中镇超市24 个,每个镇各建2 个。

---药品方面

完成药品监督抽验计划100%;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派驻率达100%;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ADR)、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监测网络。

三、主要任务

---食品方面:

(一)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由于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力度

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四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一)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搞好为期6个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到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以严把市场准入关、进货查验关、加工操作关、餐炊具消毒关和健康查体关为重点,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规定,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高风险企业、环节、时段、品种等为重点,加强对集体供餐企业、中央厨房、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基本思路,探索小餐饮、小饭桌的监管机制。

(三)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在全县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等业态中分别创建1个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

高。

二、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一)强化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试点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委托生产和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保健食品信用监管机制和模式,实施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构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做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二)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调配合,集中开展对保健品批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加强对声称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减肥、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类保健食品,以及美白、祛斑类化妆品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通过专家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以及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督

(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重点监督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贮存、保管药品。

(二)加强药品生产监管。继续抓好高风险药品的监管,巩固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违规或变相适用化工产品代替原料药的行为,消除药品生产安全隐患。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电子监管工作。继续做好新新版药品DMP实施工作,在新版药品GMP再培训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新版药品DMP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新版药品DMP实施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新版药品DMP要求,强化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带动,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加强对违法广告药品和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开展处方药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对抗生素的零售管理。继续推进药店连锁化经营,积极引导零售药店实行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做好现行版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新版GSP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重点解决“走票”“挂靠”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服务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开药店信用等级,适时分类监管。继续开展文明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四)加强药品注册和适用监管。严格药品、医疗机构注册现场核查,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任务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再注册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加强对药包材生产使用的日常监管,规范药包材生产使用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的药品购进渠道,督促其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一)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组织开展贴敷类产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经过注册,产品适用范围有无夸大,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二)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配合医改工作和《XX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把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向纵深推进。以植(介)入类产品为重点,健全完善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观摩交流等形式,提升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稽查办案工作

(一)完善稽查办案工作机制。主动对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协查通报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的管理、研判和整合,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增强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程序,对办理件实行网上交办、网上反馈,公开办理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方式。

(二)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以及避孕药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以及避孕药具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联合卫生、公

安等部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

(三)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购进和适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和企业,落实“七个一律”的监管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五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分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两个安全”为方向,以推进市局提出的“五创”要求为工作主线,本着监督好、服务好、支持好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的思路,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抓好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团结务实打基础,严格监管创一流,扎扎实实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确保我区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切实加强综合监督,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一是完善措施,强化责任考核。年初,我们认真筹备如期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通报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区政府继续与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年来,我们还先后制订出台了《##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区2015年夏秋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保障了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

二是形成合力,强化工作协调。我们充分利用区食安委办工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工作、通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协调工作机制。今年来,我们已组织召开各类协调、联席会议13次,重点协调查处了沈家门剧院内和舟渔公司文化宫影剧院内涉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讲座及市二建居民房内自制烤鸭等事件,并经常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全区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基础工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我们坚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重在基层的工作原则,在去年顺利通过省食安办组织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验收后,相继组织开展了对朱家尖街道等8个乡镇

(街道)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考核验收。今年来,不断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切实加强对尚未通过验收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紧紧将示范创建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平安##”建设工作相结合,做到多级、多点、多式联动。同时,我们还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上着手,大力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活动。目前,各项创建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我们计划在年底前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大力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我们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全面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我们还不断加大专项整治督查暗访工作力度。春节前,分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10余家水产品、糕饼、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暗查暗访,节后我们又组织精干力量对六横镇、虾峙镇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责成整改。专项整治期间,我区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68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1529家次,整治重点区域25个,重点单位230家,重点品种51个,查处违法案件12起,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震慑和遏制。

二是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区的水产品质量,根据区食安委的工作部署,我们及时制订出台了《##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大专项整治督查、暗访工作力度,有效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成效;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我们还抽调精干力量对各重点渔业乡镇(街道)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区共检查水产品生产养殖加工经营单位28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

2016食药监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3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六篇

第1篇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围绕省市局中心工作,发挥法制服务保障作用,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切入点,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塑造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一、完善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完善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办法》,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标准》,通过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风险防控办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指导和政务服务等工作制度。修订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餐饮服务、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等制度,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的创新,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效能评估、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

强化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政务公开。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按有关规定公布财务预算、人事任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提高公开质量。

六、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以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工作情况为重点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拓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途径。通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执法案卷评查、复议案件办理发现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按照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八、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提案办理。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规范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新机制,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九、抓好普法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集中学法、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着力提高全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做好普法中期督查工作。

十、完善餐饮类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十一、搞好法律政策调查研究。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配合国家局做好《执业药师法》和《药品管理法》制、修订调研相关工作。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决策部署要求,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以确保全县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以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着力保安全、促发展、创特色,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进一步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人家”幸福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保障安全:做到“五个零”,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零发生,特殊药品零流弊,行政诉讼零案件,行政复议零撤改,干部队伍零违纪。

促进发展:全力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对企业指导培训、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实施企业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改造等措施,促进产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创建特色: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在餐饮服务上创建出示范特色项目,在提高稽查办案效率上力争有较大突破。

三、重点工作

1、理顺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加强与县政府的请示汇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3月中旬前完成食品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转换的交接工作,5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人员补充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机构正常履行新职。

2、争取示范县创建项目。加强与省、市局的沟通联系,做好创建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请示及创建方案。

3、加强药械日常监管。加大对基药配送企业资质、质量保障、配送条件、采购渠道、药品进库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全覆盖抽检和全过程监管;加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器械质量考核体系的分类指导及培训帮扶工作,规范涉药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药械企业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督覆盖率100%,GSp跟踪检查覆盖率100%;加强特殊药品、高风险器械、计生器具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监管,杜绝特药流弊现象发生;进一步做好药械、保化品广告监测和案件移送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相关领域的药械专项整治工作。

4、夯实保化品监管基础。开展保化品监管调研,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制度。组织召开相对人会议,传递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信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市场规范化程度。

5、抓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100%建立完善全县餐饮单位基本信息档案;加大餐饮市场准入管理,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培训,培训率100%;开展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学校周边、旅游景点、重要街道、窗口地带等重点区域小餐饮点规范整治工作,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100%。

6、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抓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的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和规范药房的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档案,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争取在2016年通过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验收。

7、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配合和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刑事案件的移送和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快速查处机制,积极研判和整合各类涉案信息,提高稽查办案的科学性。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不合格大型医疗器械和植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案件。

8、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抓好食品药品快检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检验技术人才培养,努力建成高质量的食品药品快检机构,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靶向性和初筛能力。

9、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健全乡镇监测网络,落实不良反应监测目标考核;认真做好药械监测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报告数量和报告质量,突破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例数。

10、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辖区内经营环节基药核注核销率100%;药品批发企业“两码合一、数据实时上传”的覆盖率100%;无菌器械经营企业产品购销情况建档率100%;“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登陆使用率达到月均30人次以上;省局药品安全地理信息系统和其它应用系统的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11、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企业诚信意识,营造社会监管氛围。抓好12331举报投诉电话的处置工作。

13、加大扶持力度。发挥政策、信息和技术优势,落实帮扶企业发展措施,大力扶植医药产业和企业发展。

14、抓好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把握监管工作的正确方向,认清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改进监管工作上理清思路;认真落实县委及市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文处理和后勤保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完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和年度考核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廉能风险防控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为政不廉行为。

15、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抓好社区联创联建、包村扶贫、信息公开、人口与计生、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创建。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纪律严明、秩序井然,无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无违法违纪和治安刑事案件,无聚众滋事和进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辖区内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无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引发的群体事件,实现“保全县饮食用药安全、保机关内部和谐平安”的综治工作目标。

二、具体任务

(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1、推进系列平安创建。积极参与平安学校、平安医院等系列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2、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帮扶共建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千名干部进万家”结对共建活动,积极做好挂点村平安建设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安建设实效。

3、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将综治和平安建设有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切实加大对机关安全防范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三网”工作体系建设

加快“三网”工作体系建设。按照“三网”建设要求,建立本局基本信息公开服务系统、法律法规管理服务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体系、平安创建管理体系、来信来访管理体系、综治办公管理体系等一系列信息服务系统,并通过运用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会管理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实现食品药品网络监管在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站)得到充分体现。

(三)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1、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健全多部门协作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机制,认真排查、调处、化解食品药品安全纠纷。健全完善食品药品行政调解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案卷,努力做到排查在先,发现在小,调处在早。

3、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加大重点人员思想教育,落实重点人员帮扶,发动社会帮教力量,确保各类信访安全。

(四)强化食品药品监管

1、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一是加快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继续加强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三是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小餐饮整规活动,打击无证开展餐饮服务行为;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地沟油、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深化对大型餐饮、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四是开展保健品“四非”专项整治,全面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环节监管。一是认真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新版药品GSp的培训指导,严格执行GSp管理规定。二是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程监管措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电子监管、日常监管。三是加大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基本药物生产、采购、储存、养护、使用等行为。四是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全程监督,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工作,切实履行特殊药品监管和禁毒职责。

3、继续强化药品打假治劣工作。以假冒知名品牌药品、高风险药品、通过互联网和邮寄渠道违法销售药品、明显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为整治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区域,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狠抓大案要案查处。

4、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加大治安设施投入,切实做好对局机关办公楼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落实局领导和干部值班,及时处置各类突发问题,防止发生责任事故;加强日常检查,做好防火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完善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综合治理直接责任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案件、事故和违纪违规问题。

(二)加大形势分析和应急处置。一是要研究分析综治工作形势,认真梳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研究解决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各类敏感问题。二是要做好值班备勤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不漏岗、不脱岗。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及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开展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三)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一是抓好县、乡、村三级联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二是强化快检室建设,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药品质量初筛能力;三是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密文件要有保密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对要害部门、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的保密管理。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或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加大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综治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干部对社会管理的认识,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参与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假劣食品药品的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综治工作履职能力。

2016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七篇

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积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民生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强科学监管能力建设,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组织开展**活动

将贯彻落实**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工学一体化,通过学习培训、务虚研讨等形式,组织好党的**学习贯彻工作。推进监管文化建设。加强系统基层党建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将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重点抓好区市、镇办两级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企业和基层。

三、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督促机制,加快规划实施进度。

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大力开展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突出抓好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等,进一步构筑药品安全六道防线。基本药物监管,服务医改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完成国家和省市新增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全面执行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继续做好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现场检查、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联动机制。

五、推进药品注册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药品审评注册质量管理规范。完善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推进疫苗供应体系建设。

六、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

加大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力度,严格认证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确保规范要求在各企业、各环节得到落实。抓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传贯彻,提高药品许可准入标准,加强经营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加强药用辅料监管。

七、加强药品安全检测与评价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体系,加强药品风险管理,切实提高上市药品质量水平。

八、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基础建设

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完善审评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落实临床试验较高风险医疗器械目录和临床试验审批工作程序。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重点强化无菌和植入类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

九、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巩固和强化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依法推进风险监测,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积极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高风险餐饮食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强化重点产品监管检查,加大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员制度,完善基层监管网络。

十、深入推进区市和基层示范创建活动

继续稳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和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示范区(市)、示范镇(办)和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强本固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区市和基层监管工作落实。

十一、加强稽查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打假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和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好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十二、加强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市、区市两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健全城市运行保障体制,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做好啤酒节、海洋节等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健全预警体系。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及风险预警。探索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强化应急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积极应对、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三、推动工作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制度体系,促进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大力推行风险管理、网格化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和电子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立体化监管格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畅通信访和投诉举报渠道,推进12331电话系统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四、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网建设**工程,逐步建立覆盖各个环节的电子监管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充实技术队伍力量。

十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统筹协调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按时优质完成。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应急工作。加强行政受理服务工作。

十七、认真办理“网络在线问政”和“三民”活动市民意见建议

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处室和指定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制度,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核。认真研究吸纳市民合理化建议,列入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整改。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编辑:新新)

2016食药监局年安全生产实施方案4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八篇

第1篇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根据区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为载体,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公众,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为推进“五个”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与组织形式

“安全生产月”集中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活动主题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区安委会安排部署的集中活动,切实开展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警示周活动

于6月份第一周组织全局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从6月1日起,以局网站、简报等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同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日活动,利用警示展览、举报电话、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6月下旬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组织开展应对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活动,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完善预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三)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对药品的购、销、存、及使用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全面排查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导涉药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摆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四)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活动,以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等集体性食堂和农村聚餐以及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以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单位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销售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为主要检查内容,结合正在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活动,扎实开展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确保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

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组成服务队,深入到村、社区、校园和食品药品经营单位,采取开展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排查等形式,向执法对象和基层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立足创新,务求实效。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善于总结以往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突出特色,注重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活动实效。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局、市局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严厉打击“四非”为主要内容,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以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在全区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保健食品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二是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三是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四是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五是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开办责任导致肆意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主要侧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二是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主要侧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二是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三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5月下旬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紧密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工作必须于8月31日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工作必须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

按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指南》,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尤其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增加检查频次。检查可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并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表》。检查中要以经营保健食品的大中型超市、商场、保健食品专营店和药品经营单位为重点,以减肥、调节血脂、辅助降血糖、降压和改善睡眠类等易被添加和阿胶类、鱼油类等消费量大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检查保健食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合法,标签、说明书标示内容与批准内容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是否存在经营假冒、非法添加或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保健食品等为重点。

(二)案件查办阶段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检查整治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大媒体宣传的力度,在局网站将设立“打击‘四非’专项行动专栏”,对好的做法和经营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宣扬,并设立“曝光台”,对监督措施不力,知错不改的企业进行曝光。要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必要时可请公安提前介入。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做好诉举报热线的接听、受理、答复等工作,做到举报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三)规范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查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监管队伍、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继康通知挂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专项行动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检查走过场、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健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报送。与市局、各县、区局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3篇

市人大、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即将召开,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市“两会”期间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达到整治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加大对代表驻会酒店及周边餐饮店食品购销,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餐饮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监管责任,提升全区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严格贯彻落实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市“两会”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对本区域尤其是驻会酒店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

三、工作重点

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

(一)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项目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健康体检的检查;二是完善餐饮器具消毒设施,规范操作及消毒记录;三是对餐饮单位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严把进货关,并按要求登记进货台账;四是加强对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监管,要求餐饮单位提供供货者资质及餐饮具检验报告单。对不能提供上述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单者,现场予以取缔并立案处理;五是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完善“三防”设施,规范灭蝇灯悬挂及使用。六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监督,前厅严禁使用煤气罐,后厨设立煤气罐房者,须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予以取缔。七是加强夜间烧烤的整顿整理,督促引导夜间出店占道烧烤者进店规范经营。

(三)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各种宣教培训,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明确餐饮业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餐饮业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要以市“两会”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实现日常工作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安排,针对本区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出的案件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切实把市“两会”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旅游景区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有序、有力开展,成立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饮加工、制作、储存及从业人员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容器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三)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及超过保持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等。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至11月10日。

(一)宣传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30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情况,在旅游旺季的学生暑假和“五一”、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和集中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集中力量,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导、提高和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建立健全对旅游景区餐饮监管的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联合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餐饮单位在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实施、设备上进一步整改、规范,提升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严禁无证餐饮服务单位进驻景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要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2016食药监局法制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计划 第九篇

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的中心工作,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主线,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工作及责任分解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范围,完善评议机制,加强执法督查,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开展。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明确职责,形成单位“一把手”挂帅,专人分管,全员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科)

(二)制定计划,明确重点,稳步推进,狠抓落实。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二个五年规划,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法治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适时召开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开展。积极探讨新时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系统法治工作交流,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责任单位:稽查科、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完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制度,改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专家与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科、各业务科室)

(四)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落实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完善新增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科、各业务科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施阳光行政。落实食品药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信息的维护和更新,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准确。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自觉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需求。(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积极参加网上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打造高水平、标准化的一流服务平台,为餐饮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业务科室)

(七)深化法治机关内涵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形象。按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新的进展;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积极开展新增职能涉及自由裁量问题的探讨,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履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责任单位:稽查科、行政审批科、安监科、市场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八)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是新增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涉及的相关内容,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建设,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受赔偿,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责任单位:稽查科、办公室、监察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九)落实行政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本部门解决和调处的行政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加强食品药品案件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积极参加网上投诉服务及反馈平台建设,对涉及本部门的投诉求助做到有问必答,方便群众、贴近大众;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稽查科、各业务科室、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三、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开展执法监督,强化过错责任追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按规定主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总体情况;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稽查科、监察室)

(十一)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合理性、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工作,强化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继续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相互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构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稽查科、监察室)

(十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案卷质量,结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内执法办案单位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学习交流。(责任单位:稽查科、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运用证件管理系统,按时年审执法证件,确保持有效执法证上岗,切实做到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稽查科)

(十四)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心组集中学习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不少于2次;举办或参加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组织系统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执法人员轮训,参学参训率100%。(责任单位:人教科、稽查科、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

四、加强依法治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十五)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十六)严厉打假治劣。积极组织开展“2016年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深挖重大案件线索,查办督办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率100%。(稽查支队、综合科)

(十七)加强执法协作。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药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稽查科、稽查支队)

五、做好“六五”普法推进工作,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

(十八)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各项工作,打好“七五”普法基础。按照国家、省、市开展“六五”普法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6—2016)》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稽查科)

(十九)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创建“法律六进”示范点。坚持“普法”和“科普”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结合“食品安全江淮行”等活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构建普法宣传的阵地,把普法宣传与知识传播结合起来,普及合理饮食用药常识和辨假识劣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责任单位:稽查科、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以重大节日宣传、法制宣传月活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一系列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平台,积极开展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规为重点的普法宣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知识的需求。(责任单位:稽查科)

(二十一)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积极参加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创作等法治文化活动。及时更新网站法治宣传网页内容。积极配合法制工作部门工作,按时报送法治建设工作信息。(责任单位:稽查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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