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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

2016-04-08 11:52: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共5篇)开展道路运输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公司开展道路运输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运管局【2012】49号文件《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吸取×ד4 30”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结合我公司道路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开展道路运输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总结》

×××××××××××公司开展道路运输

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运管局【2012】49号文件《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吸取×ד4.30”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结合我公司道路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驾乘人员遵章守法,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我公司道路安全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从5月5日至7月30日,集中开展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项行动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制定了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2】10号)文件,落实责任,以保证次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 广泛宣传,加强督导

按照上级部门和公司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5月5至5 月20日期间,我公司通过组织司乘人员学习,对此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在公司办公楼和停车场

悬挂安全生产横幅2条,张贴宣传标语13条,并充分利用短信平台等方式对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要求进行了广泛的教育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向社会各界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由专人受理群众举报,确保了专项行动人人知晓。

三、 突出重点排查,加强隐患治理

5月21日至7月10日,我公司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百日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阶段要求,对我公司安全规章制度、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维护情况、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情况、GPS车载设备及使用、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情况等,认真进行了排查、清理、整改,排查整改工作要求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以主体责任的落实为重点,具体工作为:

1、集中排查梳理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的组织体系、培训责任落实、每天的安检措施、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软”隐患,完善了司乘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流程,安全检查,待班车辆管理等制度。

2、补充完善了长途班线驾驶员换乘休息的各项管理规定,对GPS监控人员加强了管理,实行GPS监控员A、B岗,加强对每天上班前、下班后的营运车辆的监控管理,及时做好监控记录,实时抓拍、分析,对于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车辆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同时,重点对长途卧铺客车和外包车辆的抓拍监控,每半小时抓拍一次,全天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长途卧铺客车和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

外包车辆的行踪,进一步强化车辆动静态管理,有效控制车辆超速等违规行为。

3、排查期间,对所有营运车辆的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4辆,并当场下达停运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营。

4、落实车辆二级维护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行动期间,公司安检人员对集团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进行了全面排查,从车辆的二级维护资料、档案进行登记梳理,将车辆的检测和技术等级报告单及时装档,二级维护台账记录及时更新,做到基础资料收集规范、完整,及时督促车辆按时搞二级维护,彻底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

5、严把驾驶员从业关,在排查期间,对公司所有驾驶员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逐一审查,对在2011年至今有交通肇事负同等以上责任记录和发生超速,超员、屏蔽GPS以及被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抄告的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理资料重新进行了检查和整理,并将其列为重点驾驶员进行监管。同时,配合××公司对我司营运车辆车载终端进行了一次系统检查维护,查处设备故障隐患4起(语音盒不报音、天线损坏),均现场维护和更换,确保了车辆定位,并对监控地图进行了升级,保证监控有效,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过此次开展的道路运输百日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

实了我司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体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形成了人人将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促进了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之以恒地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2

××××××××××××××公司 年8月2日

篇二:《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局文件精神,树立安全为重重之重的原则,落实排查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能发现、早治理、严治理。做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加强安全生产。

我们枕头坝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及公司有关自然灾害及分包商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本项目部开展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的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与工作指示,开展相关安全工作。

项目部立即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包志军为组长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及工作分工。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局文件精神。我项目部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周密部署,制定各项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生产、生活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生活区域安全。

项目部以自然灾害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工程项目隐患排渣治理。立即对重点监控项目开展自然灾害防治专项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有序的施工。

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

1.全面排查项目生产、办公、生活营地及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估,是否存在泥石流、洪水、滑坡、崩塌、落石等自然灾害隐患,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全面排查脚手架、高边坡、地下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是否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是否报批,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3.全面排查项目交通车辆的车况是否完好,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载人等违

法违规现象,场区道路是否完好,场区道路交通标示是否齐全,现场道路安全警示、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有效。

4.全面排查施工机械、尤其是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规章、规定和操作手册使用。

5.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等是否齐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效。

6.全面排查各类事故,特别是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避险、逃生及应急预案和防灾的宣传、培训、演练是否落实到位。

立即对分包商陕西振兴有限公司(陕西振兴)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并要求陕西振兴对本公司进行专项自查自改工作。重点检查了陕西振兴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考核情况;安全费用投入情况;技术管理、指导及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营地安全管理情况;备案及信息报送情况;总结材料经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包志军签字确认,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加强对陕西振兴的管理,系统性的分析和研究在陕西振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建设项目要加强在资质审查、能力评估、合同签订、人员构成、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控制,不断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将陕西振兴的管理纳入到自身管理体系范围内,将陕西振兴的生活营地布置等事项统筹在项目建设的整体策划中。强化施工现场分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分包现场安全投入,统一检查和评价,严格奖惩,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项目部认真学习及执行局关于防治自然灾害相应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检测预警机制,加强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宣传、培训及演练;进一步完善预防自然灾害施工管理及技术保障;检查汛期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志配备,排查与治理生活营区及施工现场自然灾害隐患。

总结单位(项目部):枕头坝 时间:

2012/8/4

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用电标志

河边设置安全标志及防汛砂袋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

河边加护栏杆及防汛砂袋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

脚手架设置防护网

脚手架设置防护网

篇三:《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道路运输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总结

市运管处:

根据市处[2008]0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星子所本季度对辖区内各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现将此工作小结如下:

我所在结合实际情况,尤其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为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的安全督导,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职责要求,一是结合县交通局的安排,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签订了“十一”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状。二是会同县交通局对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进行了再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企业责任,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进一步要求。企业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对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在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有朝着逐步完善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运企业的生产管理,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建立和实际运行不协调,主要是反映在农村客运公司方面,由于车辆管理人员相对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工作中随意性较大,缺乏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

二、农村客运公司对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不健全,个别企业根本就没有车辆技术档案和原始安全记录,将会影响安全运输工作的有效连续性。

三、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资金没有落实,除长运星子分公司有一定投入外,其它均无具体反映。

整改意见:

一、督促各企业在制度的建立、规范工作及日常连续方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并明确要求各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例检员,取得资格后,持证上岗,做好车辆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要求各运输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直接列入各运输企业财务计划,有具体投入,下一季度将审核具体使用情况。

对未完成此项工作和设有投入的企业将实行责令整改,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

星子县运管所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篇四:《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篇一: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xx市人民政府:

结合xx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xx镇政府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1年3月16—23日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在这次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全市建筑工地员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这次排查整治中,共检查了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xx市xx分公司xx项目部等六个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共发出检查意见书5份。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从专项检查情况发现,我市大部分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存在以下问题:

1、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层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厅和网吧。

3、上课时间学生会从设在校道边的茶店后门或翻越围墙跑出学校逛街或上网。

4、校道栅栏外的干部村由于与学校共用校道,所以没有完全隔离,而有几户居民就在栅栏外摆设小食摊,存在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

5、一间茶店的后门与校道相通,所以喝茶的客人能随意进出校园。

二、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1、在女生宿舍的窗户外贴铁皮或铁网,楼道装上过道灯。

2、对学校电路进行全面检修,换掉老化的线路和不亮的灯泡。

3、对不愿搬出危房的住户进行劝说,请他们尽快搬到学校另行安排的住处。

4、新建学校大门并建立校警值班室。争取资金,再建一道隔离栅栏。

5、完善门卫制度,认真盘查进出人员并做好来访登记。

6、对学校周边养狗的人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他们看好自家养的狗。

7、向民政部门反映,妥善安置好精神病人。

8、向工商部门反映,取缔无证小摊。

9、针对流行性疾病,及时与卫生防疫部分联系,及时接种疫苗进行预防。

10、召开安全教育班会,禁止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

11、加高围墙,杜绝学生翻墙跑上高速公路。

12、合理安排校园值班人员,在教学楼上装上照明灯,照亮操场。

13、利用读报、学生集会、专栏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

14、向政府争取经费,已争取配备了5名保安人员,确保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学校安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篇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篇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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