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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工作

2016-07-16 12:58: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艾滋病防治工作(共6篇)201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201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2014年我镇艾滋病防治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持续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坚强重点位置,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行为干预措施,确保我镇防治艾滋病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我镇全年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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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一篇

201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2014年我镇艾滋病防治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持续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坚强重点位置,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行为干预措施,确保我镇防治艾滋病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我镇全年来开展的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政府领导大力支持,卫生院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明确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艾滋病防控宣传,并与其他部门配合与协调,共同做好我镇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为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是首要任务,只有掌握相关艾滋病的产生根源和传播途径,才能有效的预防控制艾滋病,2014年我镇艾滋病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卫生院公卫科工作人员深入学校为灵兴初中全体师生举办了艾滋病知识讲座2期,为加强宣传效果还分班具体讲解,在医院为前来就诊的病人及家属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同时利用逢场等设立咨询、宣传点,广泛的向过往群众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共粘贴艾滋病宣传画5张,发放艾滋病宣传单762张,艾滋病

宣传折页50份,接受168人的咨询,同时利用广播给辖区群众播放艾滋病知识5次,利用健康教育专栏进行宣传,有效的提高了辖区群众防治艾滋病的知晓率,不仅如此,卫生院还加强了对全院职工及村医生的知识培训,利用他们深入偏远的村广泛的开展艾滋病宣传。

3.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卫生院加大了服务对象,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共免费为孕产妇进行HIV检测,确保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二是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常规性的调查、预查、筛查和干预工作。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并免费发放。

二.存在的问题和待解决的问题

1.部分群众认识艾滋病离自己很遥远

2.部分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淡薄,总认为这件事情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3.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大,加大了检测和管理的难度。

4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乡政府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积极向领导汇报工作,取得领导支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

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共同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控机制。

2.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对各单位宣传党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利用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以及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村组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3.继续加强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学校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宣传,同时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少年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在防治艾滋病工作起到主导作用。

2014年12月10日

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二篇

***人民政府

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我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自2001年发现第1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在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项措施。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体系,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的蔓延。现将情况汇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省的西部,地理坐标为北纬**— **,东经**— 1**。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镇乡。现有人口约*万,是**民族共居的市份。辖区内有**、**、**、**等多家大型企业进驻,是**省西部工业重镇。

目前,我市共有娱乐场所*家,其中美容院*家,宾馆*家,迪高*家,服务员*人,吸毒人群估计约*人,没有发现男男同性恋人员。

二、艾滋病流行情况

(一)感染者和病人情况:我市自2001年检测出首例艾滋病毒

感染者至今,截止至2010年8月10日止,共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共*例,其中男性*例,女性*例。死亡*例,其中男性*例,女性*例。现存活病人和携带者*例。

(二)疫情分布情况:**。

(三)年龄分布情况:最大年龄*岁,最小*岁,20~30岁年龄组*人,占*%。

(四)传播途径:*例中经共用注射器吸毒感染*例,占*%;经异性性接触传播*例,占1*%;经母婴传播儿童*例,占*%。

三、艾滋病防治策略与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机制

市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将其列入政府的工作日程,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了确保艾滋病防治目标的落实,市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状,同时,我市还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组,每年都对各部门和单位落实防治措施进行督导。每年的年初和年终,我们都召开相关部门和重点乡镇政府参与的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会,具体部署和总结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防控经费

为了确保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市政府从财政经费中预算6万元做为艾滋病工作经费。同时,我市做为国家与省共建示范区,上级拨给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我们都做到任务与经费挂钩、专款专

用、专账管理。【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加大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力度

1、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都制订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工作计划,开设宣传栏目,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周一次在黄金时段无偿播出艾滋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节目和公益广告,每个乡镇及有村村通广播的村庄都进行防治知识的广播宣传。

2、市防艾办在市区设置了3幅大型公益广告,同时自制300块塑料宣传栏,300幅宣传标语,在各医疗机构、学校、车站、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美容院、歌舞厅)等进行张贴,并摆放省防艾办提供的和我市防艾办自制的宣传折页和读本。今年共发放宣传材料47724份。

3、利用科信月进行宣传。5月8日,我市防艾办组织卫生、教育、妇联、共青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共设宣传咨询点6个,接受群众 咨询约1500多人,发放宣传画5000张,圆珠笔、挂历、环保袋等宣传品约2万件、宣传扑克牌1000副、安全套约5000个。

4、喷印预防艾滋病墙体标语广告。为使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乡村,提高广大群众预防艾滋病的意识,我们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农村开展喷印预防艾滋病墙体标语广告。今年来共喷印墙体广告258条,张贴塑料牌标语300条。

(四)安全注射和无偿献血工作得到很好落实

为了做好安全注射和无偿献血工作,我市临床急需血液一律从省血库分站采购,每年由卫生会同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非法采

供血和违禁药品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偿献血率达100%;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个体诊所、牙科诊所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重复使用的拔牙器械、手术室、产房、门诊手术器械及辅助消毒的监管力度,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服务部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管使用率100%。有效地阻断艾滋病医源性和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五)母婴阻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我市项目实施以来,在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咨询检测,目前共有589名孕妇接受咨询检测和梅毒检测,检测结果HIV都为阴性,梅毒抗体阳性2人。

(六)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和主动监测

我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是省考核发证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负责全市医疗单位HIV的初筛工作。今年我市共接受咨询768人,其中自愿咨询160人,对吸毒人员主动监测54人,孕产妇检测589人,共查出HIV携带者2人。

【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对高危行为人群进行干预

1、开展公共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工作。为做好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工作,我们利用高危人群预防干预队伍对全市娱乐场所及进行性服务工作者分布情况进行调查造册,并在各公共娱乐场所放置安全套。今年来共发放安全套23247个。同时,在娱乐场所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2、开设针具交换点。针对我市吸毒人群的分布,我市在新街、

八所地区各设一个针具交换点,共有同伴教育员8人为吸毒人群免费提供注射器和安全套。今年来,针具交换点发放针具23600支,回收22113支,回收率93.7%。

3、开展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为有效阻断HIV在吸毒人群的传播,我市在港务医院设置美沙酮门诊,目前在门诊入伍人数达225人,每天平均维持量为35人。【艾滋病防治工作】

4、多部门联动开展干预工作。市妇联每年都多次组织开展妇女“面对面”宣教工作;市人口与计生委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对育龄妇女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提倡妇女使用安全套。今年5月组织开展计生人员艾滋病知识培训班,共培训60名业务骨干宣传员;市团委利用“5·4”青年节组织开展“青春红丝带”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市教育局专门下文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各中小学校课程;市公安局利用禁毒日对高危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等。

(八)开展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检测治疗工作

1、对HIV阳性者及时报告,并定期随访。目前存活的*例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可随访到*例,随访率为*%。

2、采样送省皮防中心进行CD4检测,今年已送检9人血样,其中有1人转介接受抗病毒治疗。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有爱滋病病人*人,接受治疗的有*人。

四、存在问题与今后工作重点

虽然我市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多部门联合防控的机制不完善;二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群众防

2015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三篇

第1篇: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近年来,我街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切实加强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

我街非常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和计划,成立了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小组,明确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知识,提高群众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我街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知识,健全婚育学校(分校)、“三栏”的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结合育玲群众“五期”教育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通过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居民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街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建或扩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五期"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送医下社区”,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二是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调查、预查、筛查和干预工作。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特殊人群预防艾滋病工作难度大,我街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对hiv感染者,倡导注重他们道德,尊重和保护hiv感染和aids病人的权益;二是对吸毒群体,配合戒毒所、性病防治所等相关部门,做好吸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对流动人口群体,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控制艾滋病性接触传播。在人口流动量大的居委会、超市发放安全套,拓宽了群众的取"套"途径,方便群众。四是对青少年群体,在学校开展青春健康教育,通过生殖健康讲座和同伴教育等形式,使青少年作为重点人群获得比一般人群的有关hiv/aids预防知识。

我街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配合不够。艾滋病预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社会工程,在工作中我们与宣传和教育部门配合较多,但与卫生、工商、劳动部门配合较少。今后我们要加强与各部门各方面协调。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街道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整体素质不高。社区居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社区居委会一级的计生专干身兼数职,工作繁重,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今后,我街将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艾滋病预防与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结合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及服务能力、完善和加强多部门协调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继续努力探索和实践,并向有经验的兄弟单位同行学习,力争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达县赵家镇2015年上半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赵家镇党委、政府在县委、政府及县重防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我镇2015年上半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

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镇充分认识到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公安、司法、民政、中心学校等相关站所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村委会、社区各设置了一名艾滋病防治宣传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镇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是健全各村委会、社区婚育学校、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已婚育龄群众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二是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到镇上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对全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社区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三是巩固学校教育阵地建设。把性传播疾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课堂

教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宣传图片、讲座等教学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四是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献血法》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防保、计生、团镇委、妇联等部门上街宣传,通过悬挂布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半年来,我镇共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预防毒品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3次,举办专题讲座1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1000份,悬挂宣传布标4条,接受群众咨询280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500多人次。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镇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下乡义诊,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共免费为孕产妇进行HIV检测,确保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二是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常规性的调查、预查、筛查和干预工作。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我镇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组织人员深入宾馆、招待所等旅馆业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并认真落实业主负责制,确保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工作落到实处。半年来,全镇安全套摆放场所已达12个,累计发放安全套2000只;二是积极组织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筛查;三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关心戒毒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戒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戒毒提高效果,降低复吸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在我镇防治艾滋病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淡薄,总认为这件事情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乡镇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社区、村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村一级的计生宣传员人员少,工作繁重,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共同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控机制。

(二)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对各单位和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团员青年的作用,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以及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城镇、社区、农村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三)继续加强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学校团组织阵地作用,发挥团组织在青少年中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强的优势,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少年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在防治艾滋病工作起到主导作用。

第3篇: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县重防办: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天全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天全县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开展宣传

按照《天全县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副jú长刘晓松同志作组长,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以青少年学生为对象的防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农村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六进”活动、“送法下乡”活动等为载体,深入开展防艾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切实抓好农村防艾宣传教育。

二、加强对特群人群管理及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

抓好特殊人群的防艾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进一步认识艾滋病的危害性。一是把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刑释帮教工作结合起来,在对“两劳”回归人员开展帮教工作中,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作为帮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两类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各乡(镇)司法所把外出务工人员列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认真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今年5月,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会同城厢司法所对城厢镇刑释解教进行走访慰问及亲情帮教,重点加强了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

2015年,我局将在天全县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防艾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多层面、多渠道地广泛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第4篇:2015年上半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大宝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重传办的领导下,根据攀枝花市西区2015年度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攀枝花市西区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攀西重传办[201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宣传教育为重点的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我办2015年上半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

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办充分认识到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办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是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已婚育龄群众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二是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到社区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对全办干部职工、社区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三是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献血法》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健康教育、计生、团委、妇联等部门上街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半年来,我办共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预防毒品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次,举办专题讲座1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2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人次,受教育群众达50多人次。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办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二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我办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组织人员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等场所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关心戒毒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戒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戒毒提高效果,降低复吸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在我办防治艾滋病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部分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淡薄,总认为这件事情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2。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街道、社区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3。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社区居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计生宣传员人员少,工作繁重,社区干部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共同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控机制。

(二)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对各单位和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作用,利用黑板报等贴近居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以及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街道结合计生继续开展以安全套使用为主的预防艾滋病性传播宣传工作。

街道将通过各种宣传,使辖区居民更多的了解艾滋病的防治知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2015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四篇

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我市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市发展工作首要议程,并制订了传染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充分落实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在市委、市政府、创卫办的组织领导下,创国卫传染病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方位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使创国卫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了更好的进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总人口137万,18乡镇,全市市直医疗单位3家,乡镇卫生院26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卫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传染病发病率呈平稳态势。现对近三年我市甲乙类传染病防治概况报告如下:

2015年***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9种,计679例,总报告发病率为201.2/10万。重点传染病中无霍乱,无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鼠疫病例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891例,报告发病率264/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1例,报告死亡率0.29/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2015年***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9种,计953例,总报告发病率为283.11/10万。重点传染病中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鼠疫均无病例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1876例,报告发病率557/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4例,报告死亡率1.2/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2015年***市共报告甲类传染病0种;乙类传染病12种,共计986例,报告发病率289/10万,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1161例,报告发病率340.9/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5例,报告死亡率1.5/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

2015年-2015年***市无甲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仅有1起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创卫工作完成情况

1、市政府重视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传染病防治规划》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市政府对我市重点传染病防治有经费投入,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相应财政保障,市卫生局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对传染病防治进行执法监督,完善了我市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我市连续三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立医院已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及规范的预检分诊点。

⑴各医疗机构均设预防保健科,并设专职防疫专干,部分医疗单位防疫专干为临床医师兼职。

⑵各医疗单位均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各科室均建立健全的门诊日志。

⑶市立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4、全面落实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6、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实行免疫管理,建卡建证率达到98%,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达到98%。

7、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有偿献血。

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9、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10、各医疗单位传染病防治相关资料已整理归档。

三、具体做法

(一)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法制化管理,从人员及财力配置上保障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开展。

(二)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开展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市疾控中心制定霍乱应急预案,所有医疗机构均按时开放了腹泻门诊,配备了霍乱快速检测卡,开展了霍乱疫源检索工作,并按标准做到规范、齐全,认真做好登记,开展霍乱内环境疫源检索,按时上报疫情,实行腹泻病周报制度。市疾控中心每年5-10月开展霍乱外环境疫源监测,每年监测外环境120余份,没有发现阳性水体及水产品。

2、艾滋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努力做好每年艾滋病宣传活动。

2.1每年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6.26"国际禁毒日,举办了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宣传活动。制作并悬挂宣传横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册、宣传单、购物代、避孕具等),使市民科学认识艾滋病、消除恐惧、减少偏见和歧视,树立起关爱艾滋病人的良好社会风气。深入娱乐场所,现场讲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问卷测试服务小姐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程度,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利用中心美沙酮门诊与外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吸毒人员的干预教育。

2.2开展自愿咨询初筛艾滋病,检测阳性病例。并通过面对面的传授,使他们基本了解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措施。

2.3对艾滋病人进行随访、CD4检测。

3、对结核病人进行归口管理,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报告率,做好结核病的转诊、登记、上报及追踪、督导治疗工作。

4、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预防控制,各医疗单位开设发热门诊。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预案并做好相关防治工作。针对"非典"、"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我市各医疗单位更加规范了原先设立的发热门诊,配备了一批高质能的医护人员值班,完善了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储备了相应的消毒药械。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全年未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通过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督导,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规范设置。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控制与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及时上报、处理总结。保证每一起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处置率100%。中心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了2支应急处置机动队,要求机动队员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待命。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6、加强苗控传染病的防治监测,重点是麻疹、乙脑、流脑、水痘以及14岁以内新法乙肝的监测、流调、报告等工作市传染病防控专业人员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100%。根据全市传染病疫情形势,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召开1次全市传染病与卫生应急知识培训会议,将禽流感、手足口病等热点传染病的防控知识逐一培训到各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

(三)做好疫情上报工作。认真抓好门诊日志和住院病人的登记,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认真填写好报告卡和报表,及时准确网上上报疫情。每周主动到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进行监测搜索,督导疫情上工作。保证网络直报单位疫情网络运行正常率100%。①每年度对疫情网络直报人员开展1次网络直报知识培训,对新上岗的工作人员要求到中心疫情室现场培训直至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从而保证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②疾控中心不定期派网络直报专业技术人员到各网络直报单位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直报系统运行不正常问题;同时要求各网络直报人员在没有传染病报告的情况下仍要网络直报1例非传染病以检查直报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从软、硬件均保证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认真做好0-5岁儿童手足口病的预防、登记、(

(五)慢性传染病的防治。

1、继续抓好疾病疫情监测和搜素工作,做好发热病人常规镜检疟原虫工作,及时落实"两根治,一预防"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2、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性氟中毒,职业病的防治计划。

(六)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1、做好计划免疫宣传工作,中心加大了计划免疫宣传力度,每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做好接种率调查:于每年年3-8月对全市20个乡镇开展了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工作。并要求各接种机构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3、开展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全面落实我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保证适龄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整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医疗救治小组。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并及时进行了网络直报。

5、工作督导:根据年初计划要求,全年对各接种点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督查和指导。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市传染病防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3年来我市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

2015传染病管理制度
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五篇

第1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2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第4篇: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5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

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2016赴云南考察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的报告
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六篇

文章标题:赴云南考察防治艾滋病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3日至10日,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合司组织的《安全人口流动和预防艾滋病》项目考察组对云南昆明、思茅两地艾滋病防治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考察组由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项目有关人员组成。吉林省参加考察的人员有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项目联络员毕桂荣、延边州人口计生委分管科技的金春玉处长、延吉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杨斌、延吉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刘龙玉。考察组先后考察了昆明市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和思茅市翠云区人口计生局的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情况。对推广使用安全套、计生药具社会营销、开展同伴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进行了考察。这次考察采取了以经验介绍、座谈交流、现场参观等方式进行。通过考察,使大家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增加做好预防艾滋病项目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考察效果。

一、主要作法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西部与缅甸唇齿相依,南部和东南部分别与老挝、越南接壤,共有陆地边境线4061公里。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5.6‰,全省总人口为4415.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9.0‰。

云南省自1989年首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分别为17390例、1118例、665例,云南省艾滋病已由单一的静脉吸毒传播发展到静脉吸毒、性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并存的局面。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有效的阻断艾滋病的传播,云南省采取以下措施:

1.云南省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依法规范了艾滋病防治。

2.云南省人口计生委出台实施了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着力组织全省实施净化社会环境、推广使用安全套;全民宣传教育;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关爱中心建设;艾滋病预防监测和科技攻关六大工程。"一办法、六工程"的出台,配合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了艾滋病监测检测、全民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对艾滋病病人关怀救助等。严厉打击了吸毒贩毒、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开展计生药具社会营销。昆明市计生委高度重视计生药具社会营销,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优势,制定出健全一个网络,抓出一个亮点,打造一个品牌的"三个一"方针。在防艾中,充分利用各级药具管理部门和计生服务机构作为社会营销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不断拓展药具社会营销的实力和市场占有率。

4.实施了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思茅市翠云区人口计生局高度重视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阻断艾滋病性病传播途径。翠云区专门成立了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合司开展的全球基金第四轮中国艾滋病项目"对项目点娱乐场所从业女性实施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综合干预"中,对娱乐场所从业女性开展健康教育、同伴教育、百分百安全套推广、性病处理等干预活动,圆满完成各项活动。尤其在"爱心屋"活动中,针对娱乐场所从业女性开展生活技能培训,有很强的可借鉴性。

二、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是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关键。一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推广使用安全套领导小组。云南省以政府名义出台了防治艾滋病"一办法六工程"的政策,昆明市与思茅市翠云区也相继以政府名义制定并下发了各自的《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实施方案》,以思茅市翠云区为例,专门成立了翠云区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领导小组,7个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也相应成立了各自的领导小组。二是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将推广落到实处,翠云区实行了计生线与各相关部门的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使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不但成了计生部门的经常性,也使相关各部门各负其责,主动出击,有效地阻断并遏制了艾滋病在翠云区的传播蔓延。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长效协调机制。一是各司其职。在各地推广安全套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狠抓落实。二是建立长效协调机制。为确保推广落到实处,各地相应地建立了各成员单位的季度汇报机制,使推广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得到了较好地开展。

3.抓好关键环节,制定具体措施。一是根据检测数据,制定《实施方案》。翠云区根据思茅市对重点人群的筛查结果,对重点人群的感染途径进行了科学分析,制定了适合本地的《实施方案》;二是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相互联动,形成防治一盘棋的局面。三是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健全安全套供应网络。四是以开展

从业女性健康教育、同伴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入手,增强就业能力,改变原有生存方式。

三、今后项目设想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人口流动预防艾滋病项目,我们特此制定以下措施:

1、认真培训培训者,开展生活技能培训,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利用冬季两节一个多月的时间,在新建的延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人口学校开展针对项目人员的生活技能培训,力争在一季度结束前完成。预计参加培训的项目人员包括社区计生干部100名,通过培训,吸收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到今后的项目,为做好下一步的生活技能培训打下良好的基础。

2、进入高校开展同伴教育及生活技能培训。据教育部门统计数字,我市在校朝鲜族大学生中仅有不到5的大学生留在本地就业,大部分学生都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寻找到了就业的岗位,有近10的大学生选择去韩国或日本继续深造和就业。因此项目办计划在二季度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关键时期进入延边大学开展同伴教育及生活技能培训,强化大学生防范艾滋病知识和生活技能。

3、以加强拓展项目培训基地,重点建设"爱心屋"。继续搞好"出国人员培训基地"的建设,针对出国劳务人员开展项目。同时学习云南经验,充分利用延吉市妇联在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会成立"巾帼红丝带爱心志愿者俱乐部",培训志愿者和流动人口、开办打工子女家长课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载体,通过办板报、张贴宣传画、刷新宣传标语、发放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的形式,大力宣传预防和遏制艾滋病。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爱心屋",使其成为开展项目的载体,时机成熟后在全市各街道推广。

4、针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通过近一年的项目和后期深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宣传的情况,延吉市项目办初步掌握了一些针对娱乐场所(如按摩院、洗浴等)从业人员开展项目的经验。在下一步的项目中,把直接面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宣传作为项目的一个重点,充分利用服务站和"爱心屋",展开艾滋病基本知识的信息传递和生活技能培训,并从中培养同伴教育活动中的关键者,做好项目的外展。

5、在新建的延吉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设置艾滋病咨询室,专门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提供咨询。拟建HIV初筛实验室,力争通过省卫生厅的考核验收,年内正式投入使用,为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提供规范化和高质量的免费HIV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

6、深入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两节期间,大量出国劳务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回家过年。在此期间,动员全市农村计生干部,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发放宣传品、安全套和《外出打工预防艾滋》的公开信。

7、继续扩大城区安全套免费发放范围,增加安全套免费发放点的数量,加强管理,开展培训。力争城区育龄人口在二十分钟内可以在免费发放点取得安全套。维护在宾馆、酒店、百货、校园、社区已经安装的60余台自动售套机,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摸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安全套社会营销模式,真正使防艾落到实处。

8、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提高项目在我市的具体实施,对项目进行定期的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

延吉市是我国向韩国输出朝鲜族外派劳务最多的城市、并作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首府城市,每年流入我市的劳务人员达5.5万。2016年,我市艾滋病感染者23例,新增8例,全部为性传播。因此,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防治艾滋病是关系到我市人口安全的一项重要,延吉市人口计生局将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和艾滋病流行病学特点,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已制定的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安全人口流动与艾滋病预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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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女性健康教育、同伴教育以及技能培训入手,增强就业能力,改变原有生存方式。

三、今后项目设想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人口流动预防艾滋病项目,我们特此制定以下措施:

1、认真培训培训者,开展生活技能培训,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利用冬季两节一个多月的时间,在新建的延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人口学校开展针对项目人员的生活技能培训,力争在一季度结束前完成。预计参加培训的项目人员包括社区计生干部100名,通过培训,吸收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到今后的项目,为做好下一步的生活技能培训打下良好的基础。

2、进入高校开展同伴教育及生活技能培训。据教育部门统计数字,我市在校朝鲜族大学生中仅有不到5的大学生留在本地就业,大部分学生都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寻找到了就业的岗位,有近10的大学生选择去韩国或日本继续深造和就业。因此项目办计划在二季度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关键时期进入延边大学开展同伴教育及生活技能培训,强化大学生防范艾滋病知识和生活技能。

3、以加强拓展项目培训基地,重点建设"爱心屋"。继续搞好"出国人员培训基地"的建设,针对出国劳务人员开展项目。同时学习云南经验,充分利用延吉市妇联在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会成立"巾帼红丝带爱心志愿者俱乐部",培训志愿者和流动人口、开办打工子女家长课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载体,通过办板报、张贴宣传画、刷新宣传标语、发放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的形式,大力宣传预防和遏制艾滋病。并在此基础上成立"爱心屋",使其成为开展项目的载体,时机成熟后在全市各街道推广。

4、针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通过近一年的项目和后期深入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宣传的情况,延吉市项目办初步掌握了一些针对娱乐场所(如按摩院、洗浴等)从业人员开展项目的经验。在下一步的项目中,把直接面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宣传作为项目的一个重点,充分利用服务站和"爱心屋",展开艾滋病基本知识的信息传递和生活技能培训,并从中培养同伴教育活动中的关键者,做好项目的外展。

5、在新建的延吉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设置艾滋病咨询室,专门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临床医生提供咨询。拟建HIV初筛实验室,力争通过省卫生厅的考核验收,年内正式投入使用,为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提供规范化和高质量的免费HIV自愿咨询检测(VCT)服务。

6、深入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两节期间,大量出国劳务人员及返乡农民工回家过年。在此期间,动员全市农村计生干部,开展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发放宣传品、安全套和《外出打工预防艾滋》的公开信。

7、继续扩大城区安全套免费发放范围,增加安全套免费发放点的数量,加强管理,开展培训。力争城区育龄人口在二十分钟内可以在免费发放点取得安全套。维护在宾馆、酒店、百货、校园、社区已经安装的60余台自动售套机,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摸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安全套社会营销模式,真正使防艾落到实处。

8、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提高项目在我市的具体实施,对项目进行定期的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

延吉市是我国向韩国输出朝鲜族外派劳务最多的城市、并作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首府城市,每年流入我市的劳务人员达5.5万。2016年,我市艾滋病感染者23例,新增8例,全部为性传播。因此,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防治艾滋病是关系到我市人口安全的一项重要,延吉市人口计生局将针对我市的具体情况和艾滋病流行病学特点,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已制定的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安全人口流动与艾滋病预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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