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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2016-07-21 12:28:1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共6篇)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四川鑫地园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我司2008年在老鸦镇梓潼村兴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县畜牧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和《全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的要求,通过精心选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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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

四川鑫地园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我司2008年在老鸦镇梓潼村兴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县畜牧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和《全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的要求,通过精心选址、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的基础上施工建设。其选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猪场现占地160亩,已建成种猪圈舍12470㎡、育肥猪圈舍5870㎡,生产管理及其它生产用房等1750㎡,场内绿化隔离带面积14300㎡。建成日净水1000吨的水处理设施设备和自动饮用水系统。建成粪污沼气发酵罐、贮气罐1250立方米,以及农户沼气使用系统。2010年出栏肥猪12046头。 我司从建场以来,认真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四川省生猪养殖地方标准—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操作,坚持自繁自养,在养殖规模、建设规范、技术力量 、防疫条件、环保设施、饲养管理、档案材料等方面符合生猪养殖场备案条件,完成了养殖场的备案工作,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通过了县畜牧局动物防疫条件达标验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两年内无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了完整的生猪养殖档案。

现有能繁母猪存栏657头(其中:祖代长白母猪62头、祖代大约克母猪97头、PIC母猪206头、LY母猪292头),后备母猪存栏335头,生长育肥猪存栏4870头,现已出栏肥猪6819头。2009年通过了市畜牧局种猪生产经营条件验收合格,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我司自今年初参加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以来,紧紧围绕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活动内容查漏补缺,对软、硬件设施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弥补,进一步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了各项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实现了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规定的“五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目标。现将我司的创建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总结如下:

一、所做工作

(一)宣传发动,做好创建工作的思想准备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农业部《全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全体员工在思想上对示范场创建活动保持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去。围绕创建要求转变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根据示范场创建条件和建设内容,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制定了我场示范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将其逐一分解落实,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三)强化软、硬件设施建设,狠抓落实

1、管理制度化。建立完善各项生产管理、防疫消毒、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严格遵照执行。

2、种猪良种化。先后从绵阳恒力通、成都巨星集团等种畜场引进PIC种猪238头、祖代长白种猪65头、祖代大约克种猪102头和。生产LY(YL)母猪1600头。年生产优质瘦肉猪1.5万头。

3、养殖设施标准化。在养猪场的建设上,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和《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周密选址规划,精心设计施工建设。猪场建筑设施严格按照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臵,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理区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势较高;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

主导风向的下风,地势较低;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在50 m以上,场区道路净道与污道分开,且无交叉,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使得整个猪场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已建成的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符合规范要求,能充分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和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局,建设有标准的引种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种公猪舍和人工授精室、配种娠检舍、妊娠舍、分娩母猪舍、保育舍、育肥猪舍。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并配备有充足的产床。管理区配套有场长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消毒更衣室、辅助设施等。隔离区配套建设有病猪隔离舍、解剖间、毁尸坑、粪尿收集、沼气处理设施等。

4、生产规范化。依照生猪生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工艺流程猪群以“周”为繁殖节律进行猪群的管理和周转,按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生长育肥五阶段工艺设计。分娩、保育猪舍采用单元式设计,实行全进全出制生产体系。各阶段滞留时间符合以下要求:

——转群后的空圈或单元,需清洗、消毒、空圈7 d。 ——能繁母猪在配种舍4头群养42 d,完成配种与孕检工作。

——孕检完成后继续限位饲养至产前7天转入分娩猪舍,母猪产仔哺乳28 d。

——仔猪转入保育舍培育42 d。

——在自繁自养场转入生长育肥舍肥育90 d~105 d。 建立完善了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配备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5、防疫制度化。按照《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并按国家规定开展免疫监测等防疫工作,科学实施生猪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猪实行无害化处理。

6、粪污无害化。按照“科学布局、农牧结合、综合治理、资源循环”的原则,建设了先进的粪污沼气处理设施,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二)取得的成绩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1、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水源充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2、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

3、猪场现占地160亩(106700㎡),头平能繁母猪占地85㎡;

篇二: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2013年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2013年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

实施方案

项 目 名 称: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扶风县富强牧业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填 制 日 期:2013年3月

目 录

一、发展现状

二、可行性分析

三、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四、建设地点

五、项目建设内容

六、项目进度安排

七、项目绩效目标

八、保障措施

附:1、陕西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一、发展现状

扶风扶风县富强牧业有限公司是一个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猪养殖场。公司创建于2008年,位于扶风县法门镇马家村,养殖场占地面积50多亩。现建设有后备母猪舍2栋、分娩舍1栋、配种舍1栋、保育舍2栋、育肥舍9栋;化验室、病理室等、兽医室、更衣室等各1间;建设员工宿舍16间,会客室1间、培训室1间、仓库及料库各3 间,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累计总投资639万元。

养殖场现存栏二元基础母猪387头,存栏2650头,有大约克、长白、杜洛克、皮杜四大优良品牌种公猪30头。2012年出栏育肥猪5320头。

公司设总经理1名,技术场长1名,畜牧技术人员2人,员工17名。公司采用自繁自育、封闭管理、全进全出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实行生态养殖201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63多万元。

公司总经理栾格敏现年46岁,大专学历,从事养殖业近10年,曾经多次参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的养殖技术培训班,并与该学院达成校企合作,经常进行技术交流。目前养殖场已经成为扶风县养殖水平高、管理规范的生猪养殖示范基地,带动了扶风县生猪产业的发展。

二、可行性分析【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2.1项目背景

我国是世界养猪大国,养猪生产在畜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猪业有了很大发展,对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起到重要作用,而且逐步走向良种化、规模化和科学饲养的道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猪肉质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造成我国猪肉出现问题较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生猪养殖企业或农户的效益同猪肉质量不挂钩,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生猪养殖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及药品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屠宰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养殖基地,从源头开始控制产品质量,并通过对饲养、加工、流通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信誉,已经成为国内大、中型屠宰企业发展的共同趋势。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的目标是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鉴于今后粮食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饲料短缺的状况将长期存在,为了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安全猪肉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需求,必须选择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以肉联企业为龙头的“公司+基地+农户”为主要模式的养猪业产业化发展道路,公司负责为养殖户提供优良种畜、饲料、饲养技术、防疫、检疫和收购等服务,使农户从小规模、低效率和非标准化养殖转变为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使畜产品保证质量,优质优价,减少

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扶风县是全省生猪养殖基地县之一,全县2012生猪存栏达到40万头,生猪产业在全县农业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做大做强生猪产业,对带动能源产业、苹果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2项目建设条件优势分析

1、项目建设具有有利的政策环境

近几年,农业政策暖风频吹,中央连续下发了一号文件,政府扶持力度明显加大,生猪产业将拥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生猪产业的持续发展具有强有力的保障力量。中央文件中进一步提出“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继续实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这些长期利好都对生猪产业化发展起着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十项重要措施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有五大举措与养殖业和饲料工业有关:增加农资直补;增加良种补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将粮油、猪肉生产大县增加的奖励资金用于贴息;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并且全免通行费,同时增加 “三农”投入预算,直接补贴给农民。国家看得见的支农力度越来越大,为生猪产业化发展构造出坚实的发展平台。【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发达的畜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发展现代畜牧业。陕西省把畜牧产业作为富民强省的骨

篇三: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2016畜禽养殖标准化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示范推广现代生产技术,引导培育新型从业主体,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根据“十二五”全省畜牧业发展总体要求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着“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积极调整工作重心,一手抓新申报示范场创建达标,完成2016年创建任务;一手抓已挂牌示范场水平提升,持续加强示范场监管,引导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强化基础设施,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实现“以点带面”,加速推进现代畜牧业进程。

2016年创建任务:

国家级肉鸡示范场1个;省级示范场10个,其中生猪2个、奶牛2个、蛋鸡3个、肉鸡3个;。三是创建市级示范场,按文件执行,创建数可减去国家级、省级数。

二、主要内容

(一)新申报示范场主要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二)已挂牌示范场监管提升主要工作内容

1.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养殖场户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示范区域化。示范场采取传、帮、带等形式,推广在标准化生产、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安全高效饲料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和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区域养殖水平。

3.运营产业化。示范场技术应用、行业自律、市场开拓等水平快速提升,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超市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三、重点工作

根据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实际,拟组织开展六项活动。

(一)新场创建达标活动

1.确定创建单位。坚持自愿申报、分级确定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创建单位由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确定,市级创建单位分别由所在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确定。

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在养殖规模上,须达到以下标准: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

(7)鸭: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8)兔:年出栏肉兔3万只以上。

2.申报材料。创建单位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加封皮封底,一式4份。

(1)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2)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审查意见。

3.组织现场验收。市畜牧兽医局按照2016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组织对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进行初评,分畜种排序后报省畜牧兽医局,省局组织专家验收组,依据《评分标准》,对参与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等程序,确定创建单位得分。

4.确认公布名单。各专家验收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根据验收情况,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综合筛选确定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名单,在畜牧网予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市级示范场名单在畜牧网公布,并报省局备案。

(二)到期复验总结活动。市局将对2016年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场到期进行复验。复验标准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

(三)示范引导推进活动。从今年起,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进入新一个工作阶段。要积极调整工作重心,加快建立示范场典型引导工作机制,要组织各级示范场开展不同层面、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结对子等方式,真正实现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的目标。

(四)集中培训指导活动。组织专家和畜牧科技推广单位人员,开展“走基层、促创建”活动。结合活动推进,市里将举办1-2次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培训班。各市区也要举办培训班,对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在良种繁育、饲养管理、设施设备、粪污治理等方面予以指导,加快整改,促进达标。

(五)监督管理提升活动。下半年,省、市局将组织开展已挂牌示范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要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示范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对养殖档案、粪污处理、质量安全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标准化水平不降低。

(六)优势区域培植活动。今年起全省试点推进现代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省局制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择优选择一批产业基础较好、示范场相对集中的区域,制定科学规划,加强引导扶持,完善支撑服务,加快辐射带动,不断将示范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四、进度安排

4月,印发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4月9日前,各市报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创建单位名单(附件3)。

4月-5月,各市组织开展创建并举办培训班,培训计划4月13日前报市局畜牧科技科(附件4)。

5月20日前,各市完成2016年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场复验,报送复验结果汇总表(附件5)及工作总结。参与2016年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的,报送示范场申报材料、《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市级评分汇总表》(附件6)。

6月,市局将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场复验结果报省局。

7月,省局组织2016年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场验收。

8月,省局确定2016年示范场名单并公布。

9月10日前各市报送示范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及市级示范场备案表(附件7)及现代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情况。

10月,督导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全面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部署实施、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吸收骨干人员参加,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市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进度,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确保养殖场户知晓示范创建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完善指导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支撑作用,提炼、筛选和推广一批在适度规模养殖方面的典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抓住关键环节,提升中等规模养殖场户的标准化水平。要指导和帮助养殖场建档立制,健全规范记录,全面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大扶持投入。各市要牢牢把握示范创建与政策支持有机结合的原则,在安排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改造、现代奶业项目、“菜篮子”畜产品生产等各类项目时,优先向各级示范场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显示度。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多方参与创建的合力。

篇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2016年畜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畜牧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市畜牧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从畜牧规模养殖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畜牧业政策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对象是四县六区。考核采取平时打分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其中年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县(区)进行分类分项考核。

1、听取汇报。在被查县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畜牧业发展、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规模养殖等重点工作推进以及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2、资料查阅。重点查阅规模养殖电子档案、有关扶持畜牧业发展和落实扶持政策的文件,查阅示范创建活动和相关项目材料。

3、现场检查。每县(区)随机抽查2个农业乡镇。规模养殖情况实地抽查每个畜种不少于3个场户。根据考核涉及的内容,实地检查县级生猪人工授精站和1~2个承担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省级高效设施农业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2016年度)的建设单位。

三、评分方法

总分为400分,其中单项考核中对涉及不到的考核指标得全市平均分。未下达到县(区)的考核指标,对县(区)不予考核。

(一)适度规模养殖发展(120分)

1、电子档案更新准确率(40分):分4个畜种考核(生猪、蛋禽、肉禽、奶牛),每个畜种10分。查阅规模养殖电子档案,每个畜种随机走访不少于3个场户。统计口径为生猪、肉禽2016年12月~2016年11月出栏数,蛋禽、奶牛为11月底存栏数。各地电子档案必须更新至11月底。

根据被调查场户实际养殖量(头、只)与被调查场户电子档案记录数据(头、只)是否相吻合打分,按畜种打分,1户不吻合扣3分,2户(含)以上不吻合,该畜种扣10分。

2、生猪规模比重实绩(20分):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5分。

3、生猪大中型规模比重实绩(40分):按完成率得分,最高40分。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10分。

4、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新增生猪出栏(20分):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调查场户生猪实际养殖量与电子档案不吻合每1户扣5分。

(二)示范创建活动推进(80分)

1、宣传发动与业务指导(20分):制定下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得10分,开展技术培训或业务指导得10分。

2、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60分):按完成率得分,最高60分。

(三)畜牧业政策落实(120分)

1、重点工作推进措施(20分):政府制定印发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出台扶持政策等有关文件的,得20分;农牧部门制定印发相关文件的得10分;未制定印发文件的不得分(行文时间均为2016年度)。

2、省级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申报(20分):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申报的资金总额占当年高效设施农业省级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比重,按完成率得分。

3、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20分):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且按时序进度实施的得10分,未开工1个扣2分;定期开展督查指导且有工作记录的得6分;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的得4分。若项目有变更的,每变更1个项目扣4分;若被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个项目扣10分。

4、生猪良种补贴(30分):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精液销售点达到省“八有”要求的得6分;项目档案资料记录规范的得6分;已完成计划补贴精液70%以上的得12分,完成50%-70%的得6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项目资金累计下达70%得6分,不足70%的不得分。

5、奶牛良种补贴(20分):县级农牧部门制定冻精贮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和配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执行良好的得8分;建立奶牛配种、产犊等相关信息档案,记录齐全的得8分;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的得4分。

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得6分,资金使用符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得4分。

(四)畜牧信息化建设(80分)

1、养殖场备案比重(20分):指畜禽养殖场备案数量占规模养殖场比重,按完成率得分,最高20分。

2、畜牧统计工作(20分):县(区)畜牧部门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畜牧统计价格旬报、生产月报、生产年报的得10分,有超时报送、发回重报、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每次扣2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准确报送2016年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目标考核中的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指标得10分,有超时报送、发回重报、报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每次扣2分。

3、信息报送(20分):紧密结合畜牧统计工作,县(区)报送的专题信息被省农委《农林工作简报》或《农业信息》采用一篇得2分,最高16分;县(区)畜牧部门《中国畜牧业》征订量达5份以上的得4分,低于5份的不得分。

4、畜牧信息宣传(20分)。县(区)畜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稿件等,被《人民日报》、《新华日报》、《农民日报》、地方党报等主要纸质媒体及中央电视台、电视台采用的,每条信息计2分,最高20分。

(五)附加分(40分)

优势产业基地(15分):生猪饲养量超80万头或家禽饲养量超3000万只的县,加5分;获省现代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加5分;肉牛、肉(毛)兔等特色养殖总量占全省比重达10%以上,加5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15分):县(区)每建成1个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加15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5分。

市级畜牧规模养殖示范点创建(10分):县区每创建一个达到市表彰示范点加5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0分。

篇五: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2015农业农村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农业农村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

一、201*年的主要工作

【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201*年,我们紧紧围绕强农惠农富农目标,突出“一统两新”,狠抓重点突破,确保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求进开新局。实现全年农业总产值**亿元,比上年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同比增长13%。争取上级资金**亿元,实现2万人脱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主导产业稳定发展。一是加强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机制,粮食总产达到**万吨,超级稻高产攻关工作得到了省委书记周强的充分肯定。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2家;争创省着名商标3个,中国着名品牌1个;完成绿色食品认证2个。九龙休闲城被评为国家级五星休闲农庄。二是突出规模养殖。年出栏生猪**万头。新增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24个,其中5000头以上的2个。创建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2个、市级示范场5个。湘润食品即将试产;生猪活体国家储备项目、**公司原种猪扩繁场正抓紧实施。三是“南烟北药”纵深推进。落实科技兴烟措施,种植烟叶3.45万亩,实现产烟10.04万担,完成烟叶收购7.55万担,均价10.50元/斤。完成了“金银花”和“龙牙百合”两个省级地方标准的修订与发布。与国药集团签订了《金银花科技产业园及公共平台项目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完成金银花品种改良几万亩、新造几万亩;百合扩大到1万亩。

(二)生态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为契机,开展植树造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新造林**万亩,楠竹低改2万亩,绿色通道建设25公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两次播报了我县造林护林工作。二是扩大国有林场转型影响,我县国有林场改革被确定为“**模式”在全国推介,分别在宁夏和黑龙江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上介绍经验。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级评审。三是生态家园建设深受好评。年内新建农村沼气池***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78台。建设乡、村能源服务网点23个。

(三)项目建设重大突破。一是争取了一批扶持政策。我县继续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干旱走廊治理重点县范围,成功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全国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二是争取了一批大的项目。东风水库及灌区工程获国家烟草总局批准,木瓜山水库第二水源工程和四水治理赧水河治理项目进入省市规划笼子。年内争取上级资金5.14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三是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⑴完成3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⑵实施集中供水工程9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9.69万人。⑶完成县城大桥下段防洪堤主体工程;羊古坳防洪工程基本完工。⑷元木山电站即将发电投产,中州电站招商复工。⑸六都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六都寨二级电站增效扩容项目完成投资2500万元。⑹农业预警与检测大楼完成三通一平,移民培训大楼落实了选址;棚户区改造一期主体工程完工,二期主体工程开工。⑺烟基工程投入资金3500万元,建设横板桥和荷香桥项目区项目121个。⑻实施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整村推进村扶贫开发、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

(四)专项工作成效显着。一是涉农项目整合有序推进。把涉农项目整合做为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的法宝,完成了横板桥项目区建设;整合农综、农业、水务等部门项目,开工建设2个项目区。二是扎实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实行代理与监督相分离,做到1005个村(居、社区)“一个账户拨款、一本账记账”,化解了11个重点村的疑难问题,移交违纪违法案件6起。三是科学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和三禁一清行动,严厉打击占用河道非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公开拍卖采砂权,出让收入**万元。

(五)基础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实现了全年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的目标。二是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科学应对了长期低温阴雨天气和局部冰雹等自然灾害。三是保持减负惠农工作高压态势。开展了春季、秋季开学收费情况检查,开展了减负惠农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四是加强原粮食、供销改制企业及库区、移民安置区不稳定群体劝访、息访工作,做好退休人员待遇落实、原农村能源服务公司改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了一方平安。五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推广农机具**台,发放补贴资金**万元。六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制定了小型水库管护办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乡镇综合改革同步完成。

二、201*年工作思路

工作目标:粮食总产达到50万吨以上,农业总产值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减少低收入人口2万人,争取项目资金**亿元。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做大做优特色产业做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1、切实做大粮油产业。着力提高粮食商品率,争创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一要抓双季稻扩面。要按照中央“稳粮保供”的要求,着力推进双季稻扩面,创办万亩示范片4个,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稳定粮食产量;抓好集中育秧、机插等关键技术的推广。二要抓高产示范。抓好超级稻高产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实施好超级稻1000公斤高产攻关项目。力争推广优质稻62万亩、超级稻35万亩。三要抓冬播生产。做好与旅游结合文章,把冬播生产做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全力打造**国道沿线油菜风光带、北部油菜花海,核心区面积5万亩。

2、突出发展规模养殖。一要以“建设规范化、生产标准化、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抓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改扩建工程,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6个,重点抓好10万头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及佳和现代农业科技公司兴建的原种猪扩繁场项目建设,争取年内投入使用。年出栏生猪130万头以上。二要充分了解和分析农业市场,拓展畜牧水产品的销售渠道,对接广东、长沙等大市场,加强市场信息服务,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要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传入。

3、做大烟叶生产规模。要继续坚持南烟北药发展战略,加大科学种烟力度,发展集中连片种植,努力打造“百村工程”,即200亩以上的村要达到100个。确保面积不少于万亩,收购烟叶不少于10万担,上中等烟比例96%以上,争创全国烟叶重点县。

4、做大做优特色产业。一要发展金银花和百合产业。启动**亩金银花GAP基地建设,完成金银花品种改良10000亩,新造2000亩;组织金银花(灰毡毛忍冬)国家标准拟定与发布,启动2016年《中国药典》金银花正名工程和药食同源申报工作。力争发展龙牙百合基地1万亩。抓好组培苗的繁育。二要抓好“菜篮子”工程。把“三辣”做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来发展扶持,做大市场。新扩城镇专业菜地500亩,发展延季蔬菜6万亩,提高蔬菜供给能力。

5、大力创建品牌农业。把品牌建设做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一要组建农业集团公司,集中力量打造品牌,按照“企业运作、政府扶持”的方式,做大做强“金银花”、“龙牙百合”、“金鸡牌龙牙百合”、“红薯粉丝”,“隆回烟叶”等品牌,力争每一种特色产品打造一个品牌。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业2家。制定优惠政策,新建一批休闲农业庄园,确保年内五星级休闲农庄达到7家。二要着力培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的农民从事农业活动。三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培训,选择1-2个行业或专业进行重点培训,把我县外出务工的规模做大、品牌打响,切实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益。

(二)把涉农项目整合做为构建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要采取资源整合、资金整合、区域整合的办法,大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连片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一要认真包装项目。抢抓机遇,做好我县《灌溉发展规划》,《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沟治理规划》,抓紧编制《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功能区建设详细规划》等,全年要完成项目包装50个,其中可研30个。二要突出资金争取。要认真钻研政策,争取资金5亿元以上。三要组织实施好重点项目,推进城乡统筹:①抓好新农村示范工程,扎实推进南岳庙狐狸岛生态休闲产业开发,创建城乡一体化的示范区;实施好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涉农整合南岳庙、山界项目区,以小农水项目为主的三阁司项目区、羊古坳项目区。②开工建设东风水库,完成投资5000万元;③完成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50座。④抓好北山、山界、石门、滩头、南岳庙、三阁司龙拱等县城周边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不安全人口8万人。⑤赧水河电站建设。元木山电站蓄水发电;中洲电站复工建设,完成投资6000万元。⑥实施白竹河流域治理工程和辰水河司门前治理工程,城南防洪堤下游段完工。完成投资3800万元。⑦烟基工程。完成荷香桥左家潭项目区和雨山磨石项目区,完成投资3000万元。⑧启动金银花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⑨完成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完成投资1000万元。⑩完成新气象台站和农业预警检测大楼建设,开工建设移民培训大楼。共完成投资1500万元。此外,还要实施好山平塘清淤、整村推进、一事一议、移民后扶等民生工程。

(三)把生态建设做为提升农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一要狠抓造林绿化。完成人工造林2万亩,楠竹低改2万亩,实施绿色通道建设50公里,建设绿化示范村庄30个。重点抓好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荒山配套等工程。每个乡镇要创办一处100亩以上的造林示范点,建设3至5处高标准楠竹示范基地。把林地面积巩固在281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巩固在60.02%以上。二要以白马山森林公园、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为平台,建设林业与生态、湿地与生态两大系统,建设山青水秀、鸟欢鱼乐的美丽隆回。三要继续开展城乡环境同治,整合资金改造村容村貌,努力争取并实施生猪清洁养殖示范县项目,进一步改善卫生环境。四要着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900口,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50处,大型沼气工程1处;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00台。

(四)把底线工作做为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1、守住减负惠农底线。一要加强减负惠农政策宣传,开展经常性的明查与暗访,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二要确保惠农资金发放到位,特别是种烟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理赔资金要按政策要求全部打卡到户。三要加强对国土、教育、电力等重点单位监管。四要成立村级财务审计站,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2、守住农业生产安全底线。一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创建“平安农机”。二要抓好科学防灾。完善森林火灾、灾害性天气、地质性灾害等防灾应急预警体系,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千分之一以内,无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垮库垮坝,无群死群伤。三要抓好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特别是加强对黑条矮缩病的控制。四要继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

3、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严格农业执法和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升农产品定性检测和定量分析能力。(

4、守住信访维稳底线。一要做好农口战线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息访工作。各单位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抓住关键的时刻、关键的部位、关键的人做工作。二要做好单位原临时聘用非城镇居民人员和移民等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要耐心解释,按政策答复;对原临时聘用人员,凡解聘时待遇没有完全到位的应按政策补齐。三要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矛盾化解工作。对在村级财务清理整顿中走过场,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从严查处。

篇六: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2016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7篇

第1篇: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6〕1号)、《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6~2016年)》、《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贯彻自治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16~2016年)》要求,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下发的《2016年全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切实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水产畜牧产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围绕养殖投入品和养殖环节监管,强化检打联动,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注重过程监管和风险防范管理相结合,推进监管示范市、示范县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

三、2016年工作目标

全市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投入品)监测样本2626个,其中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样本量806个,快速检测样本量1820个,全市兽药、饲料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89%、95%以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全市无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含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继续完善市、县、乡三级水产畜牧产品(含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按照“六有”(有编制、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要求,积极争取编制和经费,选好配齐监管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工作制度,依法全面落实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推进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建设。

以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备案)为重点,积极推进水产畜牧产品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建设。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群防群控体系。

1.继续深入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整顿。继续深化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投入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及辖区食安办报告。

3.完善监督网络,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

(四)创新管理手段,着力构建信息化体系。

1.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和实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预报系统,构建县、市两级的预警预报网络,实现检测数据、风险防范信息实时报送和资源共享。

2.落实监管示范市、县建设项目。继续加强临桂、平乐2个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认真落实2016年新建的市、永福县监管示范市(县)的各项工作,在示范区内,逐步建立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3.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可追溯管理试点。一是继续全面推进兽药GSp动态监管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如实录入数据,年底力争80%的企业全部实行条码管理。二是推行养殖环节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在市辖区和临桂县、平乐县等监管示范县实施养殖监管软件安装使用,推行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试点。三是继续推进检疫票证电子出证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畜禽从养殖环节到屠宰环节全程监管模式。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提升现场执法效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加大预算投入,改善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监管执法车辆、照相机、录音笔、录像机、便携式快检设备等信息化监管装备,实现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

(五)强化各环节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1.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一是严格资格审核,从源头把关,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二是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监测抽查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落实检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查处措施,确保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GMp规范组织生产,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饲料生产企业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三是对检查、监测不合格、被举报、被投诉、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加大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如实记录疫病发生、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来源和使用等情况,并保存发票、标签、包装袋等相关凭证,加大对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档案,鼓励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散户主动参加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创建,自觉建立和实施生产档案。建立畜禽养殖安全承诺制度,要求畜主签署未使用“瘦肉精”、禁用药品和人用药,出售的动物及其产品已执行休药期的承诺书;结合查验养殖记录与抽样快速检测开展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规模养殖场检查2次以上,并保存检查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整改意见。

3.强化屠宰环节和奶站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屠宰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场销售。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督促落实生产、收贮、运输记录和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

4.加强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国家制定的农产品收贮运管理办法和制度规范,探索对水产畜牧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贮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1.实施水产畜牧产品监测计划和方案。在完成农业部和自治区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结合实际,根据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和自治区局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测计划,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制定本县(区)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互补,形成监管合力。

2.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监测与监管的联动效果。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规范抽检、数据报送、分析和通报、查处等工作程序,监测结果(特别是不合格报告)及时向监督执法部门反馈,对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强化检打联动,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诚信体系。

1.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企业、水产畜牧产品收购贩运企业、定点屠宰场落实主体责任,签订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开展知法守法生产经营宣传教育活动,注意发掘水产畜牧产品从业者的典型代表和感人事迹,开展失信行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教育,督促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签订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营造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

3.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处置不合格产品。依法监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养殖生产经营者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采取补救、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做好相关记录,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4.落实“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无公害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继续加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辖区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规定办理。二是严格执行《壮族自治区养殖业无公害产地认定管理办法》,严把新申报企业和换证企业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采取辖区局每年对获证企业开展四次现场检查、自治区局开展飞行检查的方式,严查持证企业执行无公害管理规定的情况,对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不如实记录生产台帐、不按要求执行无公害管理规定的企业,坚决撤消资格并在媒体公布。通过倒逼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1.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预案。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建立水产畜牧产品应急处置队伍,修订、完善属地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含舆情信息处置内容),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应急处置的责任和措施,注意和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和跟踪评价等制度措施。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普及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知识,构筑宣教培训体系。

1.加强对水产畜牧产品(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监管、检验检疫等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使执法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检疫人员掌握行业管理新要求、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切实提高执法监督、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能力,做到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相关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生产技术质量责任人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留存培训记录。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科学养殖和安全监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与辖区内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3.广泛深入开展公众水产畜牧产品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按规定发布信息。

五、深入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畜牧与饲料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医政药政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此项整治由我局防疫监督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抓源头,重点加强奶牛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健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二是开展全市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全覆盖检查。每年分两次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两证一单”(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及设施条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记录的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测。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阳性样品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此项整治由我局畜牧与饲料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围绕水产苗种、大宗和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备案场等称号的苗种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此项专项整治由我局渔业渔政科具体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认清确保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重大任务,也是依法履职的重大责任,要切实负起责任,勇于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优化人员结构,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加强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合理配置人员,严格新进人员学历、职称、专业和年龄等基本条件准入,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充实专业技术人员。

(三)加大投入力度,管好专用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投入,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日常运行和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体系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管好用好,做到专款专用,逐年提高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水平。

(四)纳入绩效考评,严格责任追究。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评办法,明确细化责任追究、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五)强化统筹配合,推进工作落实。积极与编制、发改、财政、商务、食药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衔接、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严防出现监管漏洞和空白点。建立健全考评和监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六)提炼典型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注意收集、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填报每月及累计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表(见附表),分别于2016年6月5日、1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管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医政药政科。

第2篇: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实农业部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壮族自治区2016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桂渔牧发[2016]32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新城疫、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炭疽、牛出败、猪链球菌病等动物疫病,在近年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实施免疫。严防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

二、时间安排

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各种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见附件)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要求实施常年免疫。

散养畜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的方式。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上旬;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上旬至11月上旬。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动物疫苗调拨供应及管理。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个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下一季度动物疫苗使用计划。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动物疫苗管理制度,完善各级疫苗冷链系统,加强冷链的维修、维护和运行监控,严格按规定运输、保管疫苗,确保疫苗使用质量。要切实加强动物疫苗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严格疫苗发放登记,建立完整的收发记录档案。疫苗收发记录档案要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要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等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自购动物疫苗养殖场的监管。

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第3号农业部令)第七条规定的养殖场使用自行采购的强制免疫用疫苗,必须及时将自购动物疫苗品种、数量和生产企业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同时如实建立完整的动物疫苗采购使用记录档案,按规定保存疫苗。养殖场采购的动物疫苗,只限自用,严禁转手倒卖。县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对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击规模场建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自购强制免疫规模场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到位。

(三)严格按程序规定实施免疫注射。各地要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养殖场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疫苗贮存、使用基本常识以及免疫程序、免疫操作规范,严格按免疫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免疫注射,严防免疫注射过程中人为传播动物疫病。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地基础上,每月要以村为单位,各村按日轮流对漏免畜禽进行补免,对新补栏畜禽进行免疫;每次集中免疫或补免后,要进行二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须在调运前一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各地在实施强制免疫时,对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的严格按免疫应激反应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免疫档案管理制度。要按规定要求印制免疫档案,严格免疫档案的发放、使用管理。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规划建立免疫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时间等的记录,免疫档案记录的信息要与标识相符。

(五)严格规范检疫出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要严格核查调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未在调运前2周进行强化免疫的;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未在调运前一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的;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未标明其供体免疫情况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禁止调运。

(六)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疫苗信息及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底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动物疫苗调拨供应、使用和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周四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于日15时前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报告。对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规模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自购强制免疫用疫苗规模场信息,包括场名、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饲养动物种类、存栏量、自购强制免疫疫苗种类,于4月底前抄本级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规模场的免疫技术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规模局势稳定的免疫监督,重点监督养殖场子采购强制免疫用疫苗的渠道、疫苗种类、疫苗运输及储藏条件、免疫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专人,切实做好规模场、散养畜禽免疫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汇报免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尤其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应激反应处置等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狠抓工作落实。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有序组织力量,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办法,将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免疫注射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疫苗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及时评估免疫效果,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确保免疫效果,做好迎接农业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的准备。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免疫监管和动物检疫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运离产地。要严肃查处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免疫工作有序进行。

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有序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重点做好散养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规模养殖场要组织兽医人员认真做好本场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主动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经费,保证所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免疫工作开展、疫苗运输、保管以及免疫效果监测等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以县(区)级财政为主,中央、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自治区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必须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等工作的补助。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和知识,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要组织督查组下乡、进村、入场督查指导。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常规监测与随机监测、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组织评价。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强化免疫,做好迎接农业部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随机抽检的准备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免疫工作的监督检抽查,尤其要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监管,杜绝虚报免疫数字现象,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规范有效”。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有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3篇: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经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禽和种禽的免疫。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个月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1)快大型肉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加强免疫一次。

(2)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个月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1)快大型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2)慢大型肉鸭(西洋鸭等)。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3)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或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禽的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

(三)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崇左、百色三个边境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加强免疫。

四、受变异毒株威胁时免疫

根据监测结果,受到变异毒株威胁的地区,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申请、农业部批准后,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

五、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H9N2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株)。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两次全区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各地应及时对免疫抗体进行检测。

(一)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二)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4篇:口蹄疫免疫工作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大新、宁明、凭祥、龙州、靖西、那坡、东兴、港口区、防城区等9个边境县(市、区)的所有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市】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家畜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要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有条件地方可参照养殖家畜和种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百色、崇左三个边境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型-亚洲Ⅰ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型○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和口蹄疫○型-A型-亚洲Ⅰ型三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型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一)检测方法。

1.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3.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二)免疫效果判定。

1.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2.○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5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未发生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地区或养殖场,禁止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区内仅使用TJM-F92株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仔猪断奶后用活疫苗进行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或者,仔猪断奶后用灭活苗进行初免,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灭活疫苗或活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猪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所有健康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防城港、百色、崇左三市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易感猪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TJM-F92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的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为合格。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6篇:猪瘟免疫工作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一)规模养猪场的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二)散养猪的免疫。

春、秋两季分别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猪进行补免。每次免疫后适时进行二次加强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瘟高效细胞疫苗、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第7篇:畜牧局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加强水产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推进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工作,保障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6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渔牧发[2016]14号)文件精神,为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任务

2016年计划监测水产畜牧产品样本2074批次,其中:水产品124批次、畜牧产品130批次、县级快速检测1820批次。

(一)水产品

共监测水产品样本124批次。其中,成品112批次,苗种12批次。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地等。重点监测草鱼、鲤鱼等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鲢、鳙不列入抽样品种)。重点监测项目:氯霉素、孔雀石绿、甲基睾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五氯酚钠、喹乙醇代谢物。具体采样时间、采样任务的分配、样本种类及数量等详见附件1。

(二)畜牧产品

共监测畜牧产品样本130批次,其中:猪尿100批次、猪肉10批次、禽肉15批次、禽蛋5批次。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产地、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重点监测品种:生猪、肉禽、禽蛋。重点监测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具体抽样样本种类及抽样数量等详见附件2。

(三)县级快速检测

十二县和雁山区快速检测共监测1820批次样品,其中:水产品260批次,畜牧产品1560批次。从屠宰场、养殖场抽取,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产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生猪出口或储备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具体抽样任务的分配、样本种类及抽样数量等详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我局医政药政科、畜牧与饲料科和渔业渔政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单位:市渔政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以及指定的抽样和检测机构等。

(一)水产品

水产品抽样、送样工作由市、县渔政站承担;快速检测单位由各县(区)局指定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市局医政药政科。医政药政科汇总后报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抽样、送样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市级快速检测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县级畜牧产品快速检测抽样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快速检测由县(区)局指定,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到市局医政药政科,医政药政科汇总后报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三、监测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

(一)水产品

1.水产品抽样。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16)(见附件10)规定执行。每个品种样本取样400g(肉),等量分为2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样品抽取后要及时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暂时不能送样的,要存在于-18℃冰柜中冷冻保存,并妥善保管。被抽检单位要求留样的,则每个品种等量抽取3份样本,每份样本不少于200g(肉),其中2份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另一份由被抽检单位保存,留给被检单位的样本应要求其在冰柜、冰箱等设备中-18℃冷冻保存。

除非出现阳性(超标)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本。

2.水产苗种抽样。按《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16)规定执行(见附件11)。应合理布设采样点,随机抽取样本,一个检验批次(指同一育苗场或养殖场内的同一品种、同期繁育、相同培育条件、同一来源的水产苗种,或同一暂养池中的水产苗种)抽取一个样本。抽样时避免损伤其他苗种,在鱼网内沥干水分后,装入样本袋内称重。抽样数量为:虾类不少于60g、其它苗种不少于100g。

3.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见附件8。

(二)畜牧产品

1.抽样方法。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6)规定执行(见附件12)。样本采集后置于保温箱内并冷藏运输,运输过程中要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24h内必须抵达检测单位。如果不能保证24h抵达,应利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中-20℃冷冻保存(禽蛋除外)。留给被检单位的样本应要求其在-20℃冷冻保存(禽蛋除外)。

2.抽样数量。猪尿样品只能从养殖场抽取,同一来源养殖场一次采样应不多于3个,其他样品同一养殖场一次采样应不多于1个。抽取样品的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每份猪肉样品(净瘦肉)抽样量约60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200g;每份禽肉样品(净肌肉)抽样量约450g,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150g;每份禽蛋样品18枚,分成3份,每份6枚;每份牛奶样品抽样量约3000ml,混合均匀后,分装3份,每份样品不小于250ml。样品编号按监测市或县拼音首字母(雁山区用YSQ)+年份(后两位)+月份(两位)+流水号(三位数),如市GL1403001、平乐县pL1403001。

3.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见附件9。

(三)县级快速检测

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参照水产品和畜牧产品。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工作单(附件5),检测采用统一原始记录(附件6),检测及判定标准依照快速检测试剂盒产品说明。

四、时间安排

(一)抽样检测时间

水产品抽、送样时间全年分四次,分别为3月、5月、8月、10月的10日-20日。畜牧产品抽、送样时间全年分两次,分别为3月、8月20日前。县级快速检测抽样检测全年进行(在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抽检),10月30日前完成。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1.阳性样品确证和执法查处。市、县快速方法筛选的可疑阳性样本,水产、畜牧样品要在24h内分别送达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确证;检测中心应在样品送达3天内将确证结果报告所在地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附检测报告),可疑阳性样本和确证阳性样本,各地都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2.快速检测结果上报。各县(区)快速检测抽样检测全年进行,抽检时间及批次由各县(区)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猪尿快速检测工作全年分四次,分别于4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完成。快速检测结果(格式见附件7)均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按照水产品、畜牧产品报市局医政药政科。市局医政药政科按自治区要求分别于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前将全市快速检测结果上报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监测结果通报。市局在收到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监测结果通报后,将及时向县(区)局通报全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

五、监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水产畜牧产品监测工作,是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局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做好和完成2016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要明确监测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分解抽样任务及落实承担抽样、检测任务单位和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抽样、检测的有关要求。请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于3月7日前,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局领导、承担抽样、检测单位及联系人、结果上报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附件4)报送到我局医政药政科,并发电子文档至。联系人:。要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区、市级检测单位做好全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进行采样的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各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抽样检测的各项记录,我局将把监测工作的质量列入2016年的绩效考核。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抽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样;按规定及时检测、分析汇总和上报监测结果,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同时,各单位在抽样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意义,指导养殖生产经营者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规范用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受检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各受检单位要正确认识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自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对无故拒绝或逃避抽样的,按规定作为监测不合格查处。

(四)依法规范监测结果的使用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监测数据材料。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引用和对外发布监测结果。

(五)严格查处阳性样本

用好监测结果,强化监测与执法的联动机制,认真溯源和查处阳性样本。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到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畜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确证阳性样本通知和全国产地监督抽查发现阳性样本的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局兽医医政药政科。市、县(区)局对确证阳性样本的养殖单位,要认真对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适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要按程序上报,列入“黑名单”管理。出现阳性样本不依法查处的,我局将组织工作组追查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协调和沟通

各承担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和信息沟通,主动与业务对口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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