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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2016-07-26 11:14:4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共6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从实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目标,改善老百姓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角度出发,我局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大事、实事、要事,从大局出发,切实将这次整治任务落实到位。通过前阶段的努力,在整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篇一: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

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

从实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目标,改善老百姓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角度出发,我局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大事、实事、要事,从大局出发,切实将这次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通过前阶段的努力,在整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通过宣传发动,使各层面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上有所提高。我局作为越城区商贸服务业的主管部门,是本次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之一。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整治工作需要,按照“大事实事线上事、要事难事块上事”的工作要求,对落实的任务全力以赴,确保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各镇街也认识到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带头,全面发动,积极配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为整治工作的全面铺开营造氛围。各农贸市场业主也根据《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这部规范市场设立、商品经营、物业管理等市场各种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举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能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自觉履行相关职责。

二是通过实地调查,初步摸清我区农贸市场现状,明确整治重点。按照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前阶段我局就我区9个农贸市场现状进行了专题调查,逐个走访市场,对市场的内、外环境卫生,内部经营秩序,硬件设施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踏看,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到心里有底。经过这次调查,整体情况不容乐观,我区9个农贸市场,从整体条件来看,大龙市场、快阁园市场、中兴路再就业市场、凤凰市场等情况不错,硬件设施较好,周边环境及交通情况良好,内部经营秩序不错。但由于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市场经营状况一般等其他历史原因,有的市场硬件设施陈旧,周边环境状况很差,交通堵塞情况也有所存在,比如东湖农贸市场、城

东农贸市场,整治难度较大,基本需要整体翻修。根据调查情况,我们明确了整治工作的重点,将在下一步整治中分别对待。

三是通过初步整治,有的市场成效显著,已基本靠近整治标准的要求。各镇街已着手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了第一轮整治。从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入手,对市场内外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了初步的治理,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也进行了初步取缔。如:塘南农贸市场投入10多万,对墙面、顶棚等进行改造,并配备6名协管员进行场外秩序维护,2面清洁员进行场内流动清扫;昌安农贸市场着力加强软件管理,发动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场内卫生(瓷砖、墙面、顶棚)进行彻底清扫,并加强日常内外秩序的维护;其他还有中兴路再就业市场、快阁园农贸市场等基础较好的市场也通过调整摊位集中管理、增加清扫员、加强巡查、规范上岗等方式进行了整治,效果明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认识上还有差距,有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有的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对本次创建活动还尚欠重视,对创建的相关标准学习不够,导致经营管理上未达到创建要求。

二是有的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还是较差,异味严重,秩序较混乱。还有乱扔垃圾、污水满溢、乱停乱放等情况存在,导致该市场整体环境还比较脏乱。

三是有的市场经营秩序还需规范。公平交易、明码标价方面工作还做得不尽人意。 四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投入与市场举办者本身的经济利益相矛盾。由于利益因素的驱使,有的市场举办者不愿过多投入,导致市场经营设施老化、破损,经营场地年久失修,市场整体外观不是很好,有损城市形象。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工作节奏,使我区农贸市场的状况达到整治标准,从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首先,召开一次会议,继续明确相关职责,研究部署下步整治工作。近期,召开一【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次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邀请工商、城管、计卫、质监等部门和农贸市场业主参加,部署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传达《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强调业主的经营管理职责,向市场业主分发相关资料,利用市场的宣传窗、广播进行宣传,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并将“越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标准考核表”印发给各农贸市场,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进一步实施整改。

第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群众评市场”活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督促市场举办者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工商部门根据市场亮照经营、商品质量、卫生保洁、服务质量等七方面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方法、奖惩措施开展评议活动。把创建文明城市中对农贸市场的整治与“群众评市场”活动相互结合,配合工商部门开展一月一检查,并对照星级市场的要求,要求加大硬件改造力度,真正做到“硬件建设上档次,软件建设创一流”,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的规模和档次,适应业态发展的需要。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规定,会同工商、城管、计卫、质监等部门对我区9家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场举办者落实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对照行政处罚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把督查情况与年终镇街岗位责任制考核、三产企业综合优胜评比相结合。

第三,协调督促镇街进一步深化工作,在确保前阶段工作成效的前提下,重点整治问题较突出的市场。根据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依据“越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标准考核表”中的有关规定,发挥协调督促作用,通过镇街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第二轮的整治。对第一轮整治中成效显著的市场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查漏补缺,在确保前阶段工作成效的前提下,更上一层楼。对问题比较突出,整治比较困难的市场,我局和镇街在第二轮整治中要相互协调,加强工作力度,攻坚克难,并借助镇街岗位责任制考核、三产企业综合优胜评比的“杠杆”,进一步督促激励,确保整个面上的整治工作在这个阶段有一个较大的推进。

第四,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大检查,验收整治工作实效。在会同工商部门,增加日常巡查,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当第二轮整治工作结束后,再配合工商、城管、

计卫、质监等部门,对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对全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普查,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督促加强长效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做到高标准整治,严要求管理,继续保持环境优美、交通顺畅、功能较完备、市容整洁、管理有序、市场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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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对白云大道222果蔬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相关工作情况

关于对白云大道222号果蔬市场进行

清理整顿相关工作情况(新闻)

规范全市商贸批发市场布局和管理,是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的必然选择;是适应新形势需要,加速推进贵阳现代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区域商贸物流会展中心的重要举措。为缓解我市主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现有专业市场布局零散、规模弱小、配套设施差等问题,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先进、配套完善、竞争有序、便民利民的现代专业市场体系,促进商贸流通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花溪区石板建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着力解决长期困扰我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散、小、零、乱”的问题。

根据筑府发(2011)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10月19日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新批商贸批发市场建设,发改、规划、商务、国土、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已批未建的商贸批发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发改、商务、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查后重新调整规划功能转向实施。对未经审核认可的商贸批发市场,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经营户办理限制业态的证照手续。

2012年10月,接到有关贵阳成尚第7401农副生产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在白云大道222号建设果蔬批发市场的举报后,市人民政府批示商务局等单位前往调查有关情况。市商务局当即联系云岩区直部门组成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踏勘查实,明确向现场管理方提出了停止市场建设的相关要求,但对方以军事设施建设为名,置若盲闻。此后,市商务局向云岩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等致函,要求按照筑府发(2011)

65号文件和筑府发(2012)6号文件规定进行查处,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出面协调军方早日停止违规市场的建设和招商。

根据李再勇市长2013年1月7日在《关于和尚坡违建扰乱花溪农产品物流园经营的报告》上“请卫东同志与规划、国土、住建、商务等部门认真调查,依法查处,从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批示精神,2013年1月8日,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云岩区人民政府、观山湖人民区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约谈了该公司法人代表邓云兴,按照筑府发„2011‟65号文件精神和历次专题会议要求向他们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对于贵阳市商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的总体部署和清理整顿的基本要求,明确指出贵阳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只规划布局在花溪区石板镇,其余地区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布局同类型业态商贸批发市场,勒令其停业整顿,不得开业经营。2013年1月8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文新,副市长高卫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违规市场清理整顿工作。2013年1月9日,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五部门联合在《贵阳日报》、《贵阳晚报》上刊登了《关于加强贵阳市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的通告》。按照2013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卫东处理云岩区和尚坡果蔬批发市场专题会议要求,2013年1月19日上午,市商务局和云岩区人民政府、云岩区商务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工商局、城管局、荷塘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整治白云大道222号果蔬批发市场进行研究,明确其必须停止市场营运,改变业态,达到既符合全市产业布局的要求,又能最大限度有效利用现有设施。

我们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认真妥善清理整治该市场。

篇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2015烟草局春节期间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汇报

根据鄂烟专[2015]74号,省四厅、局《关于开展全省卷烟打假、卷烟市场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以及鄂烟明电[2015]2号《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继续抓好春节期间卷烟打假、卷烟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及时制定春节期间卷烟市场清理整顿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祥细的市场整顿方案,安排具体措施,在“元旦”期间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基础上,及早进入“春节”前的市场清理整顿,在襄城区政府任副区长的支持下,在区公安、工商、质监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出动执法人员149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台/次,发案79起,查获“非法三烟”1903.3条,其中假冒烟1874.2条,走私烟1条,非渠道进货烟28.1条,案值157766.10元。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

12月下旬以来,全局上下连续作战,保市场、争销售,舍小家顾大家,几乎没有休息过星期天,部分职工家属多有微词,同时春节将至,个别专卖人员认为再到经营户店中检查,担心影响客户满意度,针对这些厌战和畏难情绪的存在,结合元月27日市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大会精神,以及省局关于继续抓好春节期间打假、卷烟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了传达,并结合襄城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15年专卖工作职责,以及省、市局打击非法经营、保证市场净化的决心,使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消除了厌战和畏难情绪,市场清理整顿一直坚持到2月8日(腊月三十)中午,才回家过年,经过休整,于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五)中队就进入了市场,投入了新的战斗。

二、坚持市场清理整顿与业务销售相结合

一是户管中队全体户管员在与客户经理进行走访过程中,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经营户经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二是每天向三个客户经理部了解,掌握各线路的销售情况,通过以上掌握的各片区及经营户的销售情况,及时调整市场清理整顿线路,使专卖管理真正起到为业务销售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对高危区及高消费区进行重点清理

襄城的荆州街、东街以及几个大型宾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是销售非法“三烟”的高危区,特别是荆州街、东街通过几年的整治,其销售手法也在不断的变化,由明转暗,转换交易地点,变的更加诡密,加之春节期间又是其销售非法“三烟”的高发期,结合这些特点,在春节期间的清理整顿中,我们一是对卷烟经营户店面旁的非经营卷烟门店面进行检查时,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检查,烟草、公安配合。(由于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非法经营卷烟的店主,往往拒绝烟草入店进行检查);二是增加清理频率,变换清理时间;三是雇请外来车辆对该地区进行盯守,以防止店外交易,通过这些手段,有效遏制了该地区非法“三烟”泛滥的势头,打击了不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元月15日以来,在该地区其发案13起,查扣各类高档非法“三烟”138.3条,案值23944.5元。2月6日、2月7日(腊月28、29)两晚共查扣各类非法“三烟”101.8条,案值20912.00元。其中2月6日晚在襄城区经侦队刑警的配合下,在襄城西街一物业小区内揣掉售假窝点1个(一次性查扣卷烟的数量在50条以上的为窝点性案件),查扣15个品种的假冒卷烟,卷烟共计60.8条,案值10715.元。

【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春节期间的市场清理整顿,有效地净化了节日卷烟市场(截止目前未接到消费者投诉),遏制了辖区“三烟”泛滥势头,但春节过后,目前市场卷烟销售还很不理想,我局对下步市场清理整顿作如下安排:

1、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做好汇报,请求支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联系,赢得配合。

2、进一步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卷烟经营户的自觉守法意识,大规模市场清理整顿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一件法宝,同样宣传手段也是我们的一件法宝,不能忽视,不容忽视。

3、在各个片区培养1-2个规范经营,有正义感的卷烟经营户,使之成为烟草专卖管理的信息触角,从而能及时、准确的反馈案件信息,市场动态。

4、大规模市场清

篇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2015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汇报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劳动保障等四部门统一部署,我区从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职介和用工行为为目的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职业介绍领域中的不法行为,使劳动者就业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现将我区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区上迅速成立了“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劳动保障局杨大怀局长担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张永生副局长、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少波、区人事局副局长李家鳌、工商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丽担任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与此同时,我区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我局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了行动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接到通知后主动与公安、人事、工商三部门取得联系,就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相互进行探讨和研究,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制定方案明确了各自任务和职责,确保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抽调和指派单位精干人员,分别组成三个个联合执法组,对老城、新城、江北等职介机构、用工单位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整顿。行动中,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有效地遏制了我区职介和用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出和谐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氛围。

三是重点打击和全面清理整顿相结合。我们按照《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23家职业介绍机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但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且情节严重的,予以了重点打击。2月中旬,我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已吊销职介许可证仍在继续从事职介活动的原彩虹职介所给予了坚决的打击,收缴了其所有非法招工信息和广告牌,并没收非法所得600余元。

四是清理整顿和宣传相结合。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同时,我们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增强职介机构和用工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提高求职者辨别真假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提高了政策的社会熟知度,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违法职介和用工行为的发生。活动期间,我区先后在火车站、中心广场、五里镇等地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

三、行动迅速,成效显著

一是对打击对象进行了果断查处。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并列入重点打击对象的8家职介机构和2家用人单位予以了果断处理,其中公安部门查处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共2起,立案侦查了1起;劳动部门查处违法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8起,责令退还求职者求职费用0.8万元,处理违法职介机构罚款共计1.6万元,并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2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1家职介机构营业执照。

二是对“黑职介”进行了依法取缔。共对2家未取得职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职介活动的黑劳务组织依法进行了取缔,并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是依法加强了职业介绍的管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年终年检工作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职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早着手、快处理,预防和杜绝违法职介活动的滋生蔓延。同时开展评定“放心职介机构”活动,让各职介所在评比中找不足,找差距,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职介行为的目的。

四是部分用工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此次行动,共对3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了1起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1起以招录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案件,2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在查处过程中,通过积极宣传政策,讲解政策,让各用人单位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合法用工的重要性,从根本和源头上避免非法用工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是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在我区范围内的私招乱聘、胡乱发布招工信息、违法违规职介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乱收费、骗取求职者财物的行为急剧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在社会上营造了一个优美的求职择业环境。

篇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2016无证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阻碍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城乡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一)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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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县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商品混凝土生产、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建筑机械设备、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从事演出、娱乐、网络文化市场、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电影、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使用、安装、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传播视听节目等须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县卫生局。负责对从事医疗机构、供水机构、消毒产品、公共场所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县安监局。负责对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动输业及相关辅助业、水路运输业及港口经营、水路货物代理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县人社局。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县农业局。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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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县经信局。负责对从事供电经营等须经工业经济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县畜牧局水产局。负责对从事兽(渔)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诊疗、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供水、供电、电信、联通、移动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对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同一行业同时涉及到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联合查处取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建立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组成。县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

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建立完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在接到抄送后应当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亦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县工商局。

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疏堵结合,依法查处。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本着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取缔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要耐心宣传政府法规,督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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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办理证照;对贫困户、下岗职工办理证照,要给予扶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屡教不改、违法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取缔。

(四)加强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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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2015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的汇报

食品安全整治情况的汇报

根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的精神,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针对区内244个食品经营户、5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4家餐饮单位,制定了周密的整治行动方案。同时召开了有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卫生防疫站等部门参加的动员大会。会后,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正在开展工作。具体安排汇报如下:

1、建立组织,明确责任

【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开发区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召开的协调会议,按各部门的工作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会议强调,此次整治是一种政府行为,应该提高到政治的高度。

2、领导带队,深入基层

在开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景建华同志亲自带队,带领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卫生防疫等部门一把手及相关部门领导深入基层,落实具体整治项目,认真搞好检查督导。领导小组每到一处都听汇报、走企业、看市场,详细了解整治重点产品、目前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目标等,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不走形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学习培训,部门搞好宣传发动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全区印发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宣传等宣传材料20000份,工商部门举行了培训班,参加企业80余家近百人。会上,参会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员详细讲解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法律责任,使企业对国家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有力更深刻的理解。防疫站召开了各村协防员参加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专题会议,明确了责任,将防疫任务、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检查等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公布于众。

4、重点突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户经营户、餐饮企业以及集贸市场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开发区工商分局对食品经营户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帮助他们建立好进销货台账。完善进货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过期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卫生监管工作以餐饮业为重点检查范围;以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许可证范围、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卫生管理制度和专职卫生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加工过程的环境卫生、消毒间设置、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到目前共检查学校、建筑工地、企业食堂等。共检查职工食堂56家,区内餐饮84家,流动摊点42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下达了限期整该的意见书。

技术监督局对我区现有的5家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对企业原材料购进的索证、验收制度差评出场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及企业的生产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不能达到要求的停止生产加工食品。

总之,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已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创造了一个很好的社会氛围。社会形成了消费者关心、经营者用心、生产者细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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