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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2016-08-12 11:26: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共6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工作总结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工作总结根据市宗教局《关于在全市宗教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月活动顺利开展为确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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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工作总结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宗教局《关于在全市宗教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县高度重视,对活动进行早启动、早部署,把开展学习月活动作为上半年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干部、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全县学习月活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督查。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宗教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全县宗教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学习月活动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活动内容和活动安排,提出具体要求,进行统一部署。

二、强化学习宣传,推动学习月活动有效开展

我县始终把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普及基本常识、共建和谐瓜州为主题,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宗教法规“六进”等活动,狠抓了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

育,推动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有效开展。3月初由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联合举办了以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及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审批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班,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民宗专干,各协会、宗教场所负责人,各教派教职人员130多人参加了培训。6月4日在渊泉广场举行了由县上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社区干部职工、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以及少数民族群众代表、学生参加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宗教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各民族乡和有关乡镇举办了培训班,印制《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挂页份张贴到各宗教活动场所。6月中旬,组织宗教干部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到肃州区、金塔县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同时结合宗教节日,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宗教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本次活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场(次),参训人员达600多人(次),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50小时,共散发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组织120人参加了《宗教事务条例》知识竞赛答题活动。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学习培训,使宗教干部、宗教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新

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高了民管会成员和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了信教群众依法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教育引导宗教干部和宗教界管理人员自觉提高“两个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为全县宗教领域协调和谐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突出活动重点,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县采取以宣传学习为指导、制定措施为前提,解决问题为根本、取得效果为目的的方式,狠抓“六个结合” “十个一”、“五个到位”等活动的开展,确保了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六个结合”:一是把学习月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活动相结合;二是把学习月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安全年”创建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三是把学习月活动与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四是把学习月活动与“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五是把学习月活动与全县宗教重点工作检查考核相结合;六是把学习月活动与“六五”普法及2012年“三支队伍”培训相结合。

“十个一”活动:一是制定一个方案。根据省、市宗教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县宗教

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一次动员大会。6月初举办了全县“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大会。三是举办一期培训班。6月份举办了“三支队伍”培训班,采取不同方式,集中学习了《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在县广播电台开辟一个专栏。集中宣传《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五是开展一次集中宣讲、宣传活动。学习月期间,深入重点乡镇开展集中宣讲。六是开展一次社会宣传活动。在县、乡广场、集镇等人群密集的地方,通过摆设宣传台、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集中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法规。七是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县宗教局牵头,消防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各宗教活动场所寺管会人员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八是刊出一期专栏。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均举办了一期板报专栏,宣传宗教法律法规。九是开展一次知识竞赛。在活动期间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120多人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问卷知识竞赛。十是推广一个典型。近期组织人力对全县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五个到位:一是谋划准备到位。从年初开始就谋划准备“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把“学习月”活动列入上半年的

重点工作,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重点、方式、时间等内容。二是宣传发动到位。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行部署动员;在重点场所设有“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宣传标语和横幅。三是培训学习到位。3月份举办了全县第一期集中学习《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全县宗教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四是宣讲研讨到位。围绕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遵章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主题,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五是指导督促到位。“学习月”期间,不定期深入各民族乡、宗教团体及场所开展工作指导和检查,将检查考核测评结果纳入宗教团体(场所)考核范围,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六个结合”、“十个一”、“五个到位”活动的开展,全县宗教界掀起了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的高潮,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在行动上积极参与,使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有力推动了在宗教领域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县宗教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篇二: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忠县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根据市民宗委的统一安排,今年5月份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普及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民宗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学习计划,成立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做到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对广泛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学习教育的内容、任务和措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 组织发动、广泛动员

【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召开“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对活动进行广泛动员,全面安排。向参会人士宣传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动员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实际,以不同形式参与到“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活动中来,做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的典范。【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四、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县民宗局充分结合实际,在各宗教场所利用宣传单、宣传标语、板报、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国的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知识,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

五、 形式多样,认真学习

按照学习月活动安排,认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 一是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宗教活动场所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相关宗教政策法规如《宗教事务条例》等,编印成册下发到各宗教场所,为学习月活动准备了充足的资料。二是县民宗局组织全县各宗教场所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发挥他们以身作则的作用,以自身的模范力量带动广大信教群众参与学习月活动,忠县宗教界掀起了一股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的热潮。三是在全县宗教界开展了一次以“德不孤”为主题的讲经比赛暨宗教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竞赛活动。我县宗教界6名教职人员和9名群众代表分别参加了讲经比赛和知识竞赛,并分别获得了讲经比赛的一、二、三等奖和知识竞赛的第一、二、三名。市委统战部民宗处、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应邀到会指导。此次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宗教教职人员潜心学习、诠释和弘扬宗教经典中的优秀思想文化,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大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建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 及时总结,督查验收

我县民宗局在5月下旬,对全县“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总结活动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学习月活动的效果。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在通过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和讲经比赛、知识竞赛过后,及时总结收获,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相互交流,吸取先进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学习月活动。

通过此次“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开展,使宗教界人士和宗教界群众更充分的认识到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提高了了他们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了他们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推动宗教界形成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篇三: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2016区民族宗教局年终工作总结

区民族宗教局年终工作总结

2016年,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民宗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力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维护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实施三项机制,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

**区民宗局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提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事前有评估、有预防,及时跟踪、及时化解,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一线。

2、全面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我们成立了少数民族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包括区民宗局、区司法局以及综治、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调委会下设调解室,上墙公示了各项制度,规范了调解流程,明确了调解责任。调解室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调解员,除正常受理并调处管辖范围内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内部间的民间矛盾纠纷,还不定期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居住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送法到人等活动,成为化解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在全市政法工作创新项目中,**区“少数民族调解室”项目被评为三等奖,荣获“政法工作创新奖”。

3、重点落实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制定群体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应急事件“110”的作用,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确保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上半年妥善处理了回民撞车冲突、回民拆违冲突、协助城管安置新疆人卖哈密瓜摊点等5起事件。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年,年初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区民宗局荣获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我们以此为契机,针对当前形势,认真部署,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开展宣传学习系列活动。组织学习传达“两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大力宣传少数民族政策,扩大民族工作的影响,利用工作关系向基层单位的有关领导宣传民族团结政策,使民族团结平等政策得到社会更多理解和支持。春节期间,向全区少数民族发送了新春慰问信,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到在过去一年中,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等情况,同时希望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发扬优良传统,维护民族团结。

2、组织举办第三届少数民族迎新春联谊会。这次联谊会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支持,纷纷踊跃参与,拿出充满本民族风情的舞蹈和歌曲,展示了我区少数民族的文化风采和民族风情。联谊会的开展,使少数民族同胞感受到和谐**民族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3、举办少数民族青少年夏令营。7月26日,在市民宗局的组织下,第三期少数民族青少年“爱我中华,爱我家乡”主题夏令营开营。有土家族、回族、壮族、白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的41名青少年学生参加了开营仪式。通过夏令营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以创新民族团结教育的方式方法,坚持从素质教育的发展需要出发,着力促进少数民族青少年学生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能力素质培养。夏令营组织参观了乔园、泰州市规划展示馆、泰州市博物馆、秋月湖风景区等活动,让少数民族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感受泰州的新发展、新变化,激发了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和争做维护民族团结小标兵的热情。此次活动,还向少数民族学生赠送了价值4000多元的学习生活用品。泰州新闻联播新闻栏目进行了报道,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的一致好评。

4、举办“清真食品、餐饮业监督管理责任书”签约仪式。6月份,在市民宗局的组织下,举办“清真食品、餐饮业监督管理责任书”签约仪式,全区28家清真食品餐饮店店主共同签署了责任书。活动呼吁广大少数民族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主动接受民宗、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5、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16〕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四个结合”为抓手,全面推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即把“学习月”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提高民宗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本次政策法规宣传月聘请宣传员12人,设立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台3个。民宗局、宗教团体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9次,参与群众人数有1500多人次。民宗局、宗教团体(场所)编辑发放宣传资料500份。宗教活动场所自身也积极开展各类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如心圣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日,集中全观教职人员一起学习政策法规;泰山岳庙举办宗教政策法规讲课,让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集中学习,起到广泛影响。

三、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1、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创建活动。按照民族工作进社区创建标准,以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春晖社区为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组织发动,完善组织网络、建立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健全工作台帐,全面促进我区民族工作进社区进程。相关社区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学习交流、信息汇报、联系共建、定期走访、信访接待等制度,并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两个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共享社区的各种文体、教育活动资源,开展健康咨询、就业咨询、法律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全方位关心少数民族人员。2016年3月,我区城北街道大浦社区被省民委命名为第二批“江苏民族工作示范社区”。

2、打造“少数民族之家”服务品牌。我们以点及面,从大浦社区开始,逐步与区各街道相关社区联合成立“少数民族之家”,以增强各族群众的沟通与交流,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送信息、送知识、送文化、送健康、送爱心。一是以少数民族之家为立足点,构建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分片负责对社区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少数民族台账,先后制订和完善了社区民族之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社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结对联系制度。二是拓宽社区工作新内涵。“少数民族之家”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节庆活动,开展谈心交流、走访慰问,为少数民族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开展各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独生子女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同时还为下岗、失业及无业的少数民族群众“送政策、送岗位”。三是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社区借助“少数民族之家”功能,掌握辖区内的民族关系状况,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性事件,认真协调处理好各类民事纠纷矛盾,做到“小矛盾不出家门,大矛盾不出社区”。为维护社区民族团结提供保障。

3、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通过民族工作“三大制度”即民族工作“110”制度、少数民族召集人制度以及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效运行,及时掌握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生活、需求等情况,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和支持,及时解决、处理流动少数民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努力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开展少数民族青少年助学活动。为进一步关爱**区贫困少数民族学生,丰富我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外来流动经商少数民族子女的暑期文化生活,7月份,我们联合昂立外语培训学校举办的第二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暑期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班的有我区常住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子女以及因家长外来流动经商而来我区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此次活动共有10多名少数民族学生参与,助学活动作为我区帮扶贫困少数民族的长期项目,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大力支持。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1、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措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狠抓宣传发动,开展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实施方案,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突出宣传教育。把宗教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营造强烈的创建氛围。制定出台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相关文件,民宗局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狠抓制度落实。指导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学习、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宗教界人士财务管理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学习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和水平。四是严格实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对申请备案的佛教、道教教职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等条件进行再鉴定、再核实。五是重视创建考评。制定创建考评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进行评比,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2、认真开展“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按照泰民宗发[2016]9号《关于2016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三次安全检查活动。活动以“四有三无”目标,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自纠,解决了相关场所周边环境、水电路、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区宗教场所准提庵房屋经常漏雨,已影响庵内年老比丘尼正常生活,为此我们多次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沟通,最终解决了庵内漏雨问题。

3、增强宗教团体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宗教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宗教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宗教界进行爱国爱教培训,开展“爱国爱教、同心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保持了宗教界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4、引导宗教与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引导宗教界人士关爱人群,回报社会,引导宗教界以宗教特有的道德感召力,广泛联系信教群众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发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关怀社会、服务大众的传统美德,力所能及地参与了助学赈灾、养老恤孤等慈善救助活动。今年组织宗教慈善周活动,募捐1万多元,收益人数达20多人。这些慈善活动在宗教界代表的带头表率和引领下办得很成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工作。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基本情况摸底,按照实际情况,争取到政府财政补贴2万多元,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

五、强化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知识,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

2、进一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

3、切实抓好信息工作。我局的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自身特点,打造特色信息和精品信息。

一年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宗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民宗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宗教团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在调研、信息工作方面仍嫌不够。我们将认真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突出抓好民族工作亮点工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开创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营造良好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

1、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让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等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

2、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完善帮扶工作台帐,抓好跟踪反馈,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带动和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

【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4、推进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氛围,开展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

5、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抵御渗透工作。

6、认真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结合民宗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访突出问题排查、风险预警项目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基层基础薄弱环节排查,确保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7、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在相关节假日期间,部署安全工作,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8、认真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篇四: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2015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2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在全局掀起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热潮,切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我局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求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更具特色,名类活动丰富多彩。我局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坚持“一手抓民族团结,一手抓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局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局党组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地委宣传部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认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使教育月活动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扎实实,富有成效。我局结合第2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大力开展向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白克日卡依尔学习活动,组织全局职工学习白克日·卡依尔舍身救人、爱党爱国、民族团结、克己奉公、忠于职守、助人为乐、敬老爱幼的英雄事迹。局机关、科(所)、党组和党支部结合实际,通过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开展“学英雄,见行动”活动,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举办了“五观”教育、民族团结和公民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3次,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联谊活动1次,局长亲自组织安排,党支部书记亲自带队,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使教育月活动高潮迭起。开辟“民族团结教育”专栏、出版报、悬挂横幅标语,形成了强有力的宣传声势。

二、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不断把教育月活动推向高潮

民族团结教育月期间,我局以活动为载体,寓民族团结教育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全局举办了民族团结专题学习动员会,由句组长向全局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宣讲新疆发展的历史及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本质和危害,分清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举办了开展“四认同”宣传教育专题座谈会,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必须强化“四个高度认同”即使各族干部群众达到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的深刻内涵。通过座谈,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有责任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光荣历史和辉煌成就,切实把热爱祖国,振兴中华同热爱新疆的山山水水,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一起来。

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开展了学习白克日·卡依尔、李向党和“向党工作站”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学习英雄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英雄一心为公,无私奉献,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尚情操;学习英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对工作 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学习英雄乐于助人,尊老爱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德;学习英雄艰苦奋斗,百折不挠、敢于战胜一切困难的拼搏精神。通过学习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对照检查自己找差距,全局党员干部决心以白克日·卡依尔和李向党同志为榜样,弘扬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通过座谈学习英雄的体会,交流各科室和个人学习英雄落实行动的具体方案,在全局机关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

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学习教育活动,在系统学习《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宪法知识考试,全局44人参加,参加率达90%。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提高了全局各族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族团结,增强了凝聚力。我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认真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二是与广泛开展“四认同”教育和巩固发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相结合;三是与认真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相结合;四是与大力学习宣传践行“三个代表”的典型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相结合,使民族团结教育更加深入人心。

三、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

我局结合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深入扶贫帮困对口支援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切实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局今年5月的扶贫周活动,根据地委的安排意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组织,亲自安排,召开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今年的扶贫周活动的方式和内容。自5月12日召开动员会开始,全局党员干部在局党组领导的带动下,人人捐款,个个捐物,全局50名干部职工捐款3540元,捐衣物126件。5月24日,机关党员干部在局长艾合买提·买买提,纪检组长句顺生同志的带领下,深入到定点扶贫村——拜城县黑孜尔乡卡尔尕依村开展扶贫帮困慰问活动。

当35位贫困户农民从艾局长手中接过慰问金和慰问品时,激动得热泪盈眶,深切感到“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艾局长向农民介绍了当前全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党的扶贫帮困政策,鼓励农民要树立早日脱贫致富的信心。随后,我局党员和该村的党员举行了联谊活动,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两个《条例》和有关法律政策,共同畅谈学习体会,商讨该村脱贫致富的实施办法和远景规划,使广大党员看到了前进的目标,看到了自己肩负着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责任。我局领导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捐赠了学习材料和学习用品,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局慰问组一行人还到去年扶贫项目——葡萄试验田,查看了初见成效的葡萄苗圃,看着长势良好的葡萄,艾局长表示,再资助3万元作为扶贫项目工程的葡萄和低产田改造整理费用。晚上,全村老少齐聚一堂,在村委会观看了我局为他们送去的电影,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

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我局重点突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四个高度认同”教育。通过总结,今年重点做了七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求发展”的主题;

2、用生动的先进典型引路,通过组织学习白克日·卡依尔、李向党和“向党工作站”的模范事迹,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

3、抓好《宪法》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全局各族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族大团结;

4、广泛开展“四个高度认同”的宣传教育;

5、继续巩固和发展 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成果;

6、把民族团结教育与实施“得民心工程”,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在办实事中贯穿思想教育,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认识,从而达到凝聚人心,统一思想的目的;

7、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寓民族团结教育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同时不断探索和创新,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今年我局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局党政领导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学习宣传到位,在全机关干部中广泛开展“五观”教育,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四个高度认同”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民族团结好”主旋律,做到了个个通晓、人人皆知。三是活动落实到位,通过民族教育月以活动为载体,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丰富多彩。

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期进行下去,以五月促全年,不断为地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五: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2016民族团结保证书

民族团结保证书

作为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系党员学生,本人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

二、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不断增强自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思想。

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四、讲团结作表率。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做好家属、亲戚、朋友、邻居的宣传教育,维护家庭、邻里、朋友、同事间的团结和睦。在家尊重妇女,孝敬老人,爱护子女,妥善处理好夫妻之间、工作与家庭之间、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为维护和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罚。【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承诺人:

2016年1月

民族团结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更好地配合学校开展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坚决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坚持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使之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做到符合学校创建活动的整体要求,并把此活动纳入到教育轨道,纳入到学校首要工作之一,与学校争先创优、精神文明等活动相结合,促进各民族教师共同奋斗,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特作如下承诺:

1、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2、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3、各族教师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4、坚决在学校、家庭、社会不说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坚决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出入宗教场所,不参与封建迷信及任何宗教活动,坚决不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仪

容仪表符合教师的行为规范。

5、积极学习、运用“双语”,推进“双语”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在学习工作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恪尽职守,以民族团结大局为重,遇到或听到民族分-裂的言行要敢于抵制和斗争。

7、全体教师在做好年级民族团结工作的同时,要教育家属、子女和亲属也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工作。

8、深入开展第三十一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并与民模创建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引导师生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

9、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让我们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教师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做到每一位教师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同时,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坚决同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做斗争。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民族团结承诺书

做为xx-xxx-x的老师,本人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

二、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和“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破坏民族团结可耻”的思想,不断增强自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思想。

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坚决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四、讲团结作表率。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做好家属、亲戚、朋友、邻居的宣传教育,维护家庭、邻里、朋友、同事间的团结和睦。在家尊重妇女,孝敬老人,爱护子女,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家庭之间、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为维护和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各民族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体谅。

六、坚持“四个人人”的原则,人人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有懂的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好事。

七、热烈欢迎,真诚对待所有来到xx-xxx-xxx的各族同胞。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学校的处罚。

承诺人:

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个人承诺书

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为认真落实学校第29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教师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建设美好家园。伊宁市第一小学全体教师特作出如下承诺:

1、要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社会。

2、做到明辨是非,不信教,不参与念经,不封斋,不做乃麻孜、祷告、弥撒等宗教活动。

3、不参与地下讲经班和“法-轮-功”等邪教活动。

4、不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5、不利用课堂或讲台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言论。

6、不在校园内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散布极端宗教主义言论。

7、不穿戴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8、不收听(看)反动宗教、封建迷信、伪科学的音像制品及广播;不传看、传抄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及非法宗教活动的电子出版物、图书、传单。

9、不在校内张贴带有宗教色彩和不良政治倾向的宣传画、标语等。

10、不将民汉师生之间发生的矛盾作为民族问题、民-族-矛-盾处理。 每位教师都应自觉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使者,继承和发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使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承诺人签字:

伊宁市第一小学党支部

2016年5月9日

民族团结的个人承诺书

为积极引导各族员工统一思想,增强各族员工的民族团结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民俗风俗,保护正常宗教活...

员工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宗教管理规定承诺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员工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宗教管理规定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到自我约束, 自我规范,加强民族团结,自觉维护稳定大局,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发表、散员工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宗教管理规定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到自我约束, 自我规范,加强民族团结,自觉维护稳定大局,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发表、散布或编造、传播损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言论、手机短信以及网上言论。

2、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参与违法违纪、犯罪、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或其 它公司不允许的活动。

3、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在住所或其它场所收藏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宣传书 籍或带有宗教宣传色彩的电子音像制品。

4、本人及家属、子女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5、因出差、探亲、轮休、疗养等原因在外地期间,本人不参加和从事任何 形式的宗教活动。

6、本人不违反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本人不参与非法宗教活 动、集体吃斋饭;不举行违法哈提曼拜;不组织参与宗教狂热活动和“法-轮-功” 等邪教组织活动;本人及家属、子女不收受任何人赠送、转让的任何宗教活动 用品。

7、本人不在任何工作岗位和作业场所戴头巾(女员工) 、留长胡须(男员 工)现象。

8、本人在小区内轿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停车时不占用机动车 道(消防通道) ,并严格遵守小区(车禁、门禁)管理规定。 本人因个人原因违反上述规定, 被上级部门考核扣分, 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 经济处罚及一切后果。

篇六:2016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总结
2015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

2015年7月15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各县区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查的基础上,2015年7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在人大常委会黄晓东副主任、人大常委会梁耀积副秘书长的带领下到右江区、田东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深入有关宗教场所了解情况等形式,邀请宗教管理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成效

我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自2015年3月1日起《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宗教部门不断加强我市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宗教领域基本稳定,信仰宗教群众与不信仰宗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关系和谐,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重视,宣传到位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宗教部门把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宗教工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有力促进了《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2015年2月28日,我市召开了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宗教局、公安局、安全局、法制办、民政局、扶贫开发办、旅游局、民委、外事办、教育局、文化局、经委、团市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会议。2015年7月11日至13日,举办了一期各县(区)统战部分管领导、宗教局长(主任)、法制办主任、有宗教工作任务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基层领导干部《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市政府王健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黄桂宁在培训班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和宗教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县(区)比较市一级的做法,普遍召开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举办了多个层次《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把《条例》的贯彻任务落实到基层。各级领导结合先进性教育、下乡检查工作等时机深入到信教群众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屯)以及宗教堂寺点宣传《条例》。田东县各宗教堂点都订购《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一书,做到每个场所的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强调各堂点的负责人把聚会讲经与宣传《条例》贯彻相结合。一是宣传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宣传《条例》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影响;三是宣传《条例》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培训班25期(次),1400多人。为方便领导学习,各县(区)为每个领导干部购买了一本《宗教事务条例》,有的县(区)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逐条逐句地学习《条例》全文。同时,根据自治区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的要求,市委统战部、宗教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教育的通知,印发了国家宗教局编写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提纲,利用有利时机对信教群众进行《条例》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懂得《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亲自抓,全市《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1、全市宗教事务情况清、底子明

市宗教主管部门为全面掌握我市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统战、宗教等部门对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掌握了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一是县(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二是县(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情况(包括机构、编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等;三是信教群众分布情况;四是宗教教职人员、堂寺点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五是境外宗教组织捐资助学、扶贫情况。重点是2000年以来,境外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在我市开展扶贫的项目地点、扶助资金、捐资人、受益单位和受益人等情况;六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包括私设聚会点的分布、人数、资金来源、召集人的情况等等);七是三种(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情况。通过调研,对全市宗教工作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做好宗教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狠抓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我市宗教活动场所95%以上在农村。为抓好《宗教事务条例》在基层的落实,宗教主管部门注重发挥村委会在贯彻《条例》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村委会在信教群众较集中的村(屯)出一期墙报、黑板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宗教事务条例》,使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深入人心;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要求村委会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三种花名册(受洗信徒花名册、慕道友花名册、年度受洗信徒花名册),五种登记本(宗教活动场所礼拜活动登记本、堂管会会议记录本、教务组成员变更记录本、信徒奉献记录本、守法情况和奖惩事项登记本),一本财务现金收支帐,七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学习制度、教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场所事务管理制度、教职人员传道制度、堂点劝惩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严格按《条例》和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三是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村委会干部分片包干,任务到人,逐个地了解信教群众对《条例》实施后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稳定工作;四是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要求村委会建立《信教群众花名册》,边境一线村(屯)还要建立《外来人员花名册》,在教徒中培养信息员,建立宗教信息报知网,经常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的情况,制止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擅自到宗教场所活动,防止非法传教的现象发生;五是广泛开展互助活动。要求村委会干部发动群众与信教群众结成互助对子,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不信教群众与信教群众和睦共处,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3、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在清理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三种宗教活动场所整顿工作中,严格掌握政策,合理把握标准,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一是发挥村委会(社区)的作用,把好“推荐关”。要求有清理整顿任务的村委会(社区)对三种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信教群众的分布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交乡(镇)政府,把好“推荐关”。二是发挥乡(镇)“一线指挥部”作用,把好“初审关”。有清理整顿任务的乡(镇)审查三种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场所各种制度是否落实,防止人为创造标准的情况出现。三是发挥县(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好“总审关”。各县(区)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乡(镇)、村(社区)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拟转为正式登记的场所进行检查,将拟转为正式登记的三种宗教活动场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2015年月12月,右江区宗教局在辖区百家汇发现一个非法基督教点,以传教的名誉传授非法传销知识,从事非法传销松花粉,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打击,逮捕2人,法制教育34人,通过打击,至今未发现反复。

4、抓好跨区域发展宗教的整治工作

为宗教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督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基督教跨区域发展进行一次整治。一是各县(区)统战部、宗教局(办)对基督教团体举办的义工培训班必须严格把关,避免跨行政区域培训义工。宗教工作部门对宗教团体每期培训名单和培训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不接收外县的公民参加义工培训或旁听;二是各县(区)要加强教职人员思想教育,教职人员未经批准,不能跨行政区域进行传教活动;三是各县(区)要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于要求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筹备,对强烈要求登记但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认真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简单粗暴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我市基督教发展过乱、过热现象。凌云县通过部门之间的配合,一年多时间内,共处理10起违法宗教案件,有效抵制了外来宗教的渗透。田东县针对境外宗教团体捐赠的钱和物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加强对捐赠项目的领导,强化反渗透工作力度,通过协调配合项目实施和“内紧外松”的方法予以监控,对有项目的乡镇指定一名领导专抓,并定期检查汇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严防失控。并及时查处6名外国人,两名外地人到辖区非法传教活动两起案件。

5、依法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

2015年按照自治区坚决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的工作部署,及时将《通知》的主要精神批转12个县(区)统战部、宗教局(办)、旅游局。各县(区)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了人员、车辆,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旅游风景区管理机构的领导的政策宣传。使他们取消建庙宇和塑露天宗教造像能带动旅游发展的错误观念;二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居住区群众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乱建庙宇和民间信仰的区别;三是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少数群众强烈要求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各级干部耐心地宣传《宗教事务条例》,说服他们遵守政策法规。在清理整顿期间,我市依法取缔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一非法佛教聚会点。

(三)宗教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市、县区成立了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宗教事务有人具体管,宗教工作有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田东县利用机构改革契机,把宗教办从统战部分离,在政府挂牌独立办公,配备编制3人,落实办公经费,依法履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保证该县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右江区加强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两支队伍建设。对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一是抓好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二是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宗教干部能运用政策指导实际工作;三是抓好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抓好宗教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及应用能力。对宗教教职人员,采取举办培训班、形势报告会领导联系走访等形式,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教”、“民主办教”的认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宗教执法主体不健全,不能适应宗教工作发展的需要

《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我市大部分县(区)还是由统战部门代行政府职能,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隆林、德保、靖西、田林等县(区)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宗教工作干部;平果、那坡、西林等县没有成立宗教工作机构。

(二)宗教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如右江区的清真寺土地受周边单位占用及回族坟场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引发民族之间矛盾,不及时解决,有可能转化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对宗教的投入不足,扶持力度有待进一加大

各县区宗教机构普遍存在缺人、缺办公经费、缺办公工具的现象,还有是对宗教点扶持力度不够。如右江基督教堂,现有的场所已不能满足信教人员需求,教堂自筹经费欲扩建,要求减免城建配套等行政收费,但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批复,挫伤教职员服务信徒的积极性。

(四)打击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点任务艰巨,有待加强

受客观条件制约,乡镇、农村宗教点没有固定场所,不能取得合法登记。如右江区有6个,田东县有500多人未能取得合法登记。由于这些集会点分布广泛,且大部分在边远山区,执法部门取缔难度大,取缔后“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宗教执法主体建设

要按百办发(2015)158号文件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未成立宗教工作机构的县,成立宗教工作机构,明确宗教工作部门的编制、职级,配齐配强宗教工作干部,适应宗教工作形势的需要。

(二)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根据全市宗教工作的实际,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四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学习《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努力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纳入党校培训内容,纳入普法内容,加大对边远山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来指导开展宗教工作,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宗教领域内存在的问题,要处理好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被违法侵占的宗教活动场所,各级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司法部门应加强协调,依法办事,抓紧归还,维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当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益,保证党的宗教政策落到实处,使宗教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四)抓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村宗教工作网络的建设,完善宗教信息网络,教育和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在对外交往中坚持“三自”原则,坚决拒绝带附加条件的宗教人士、宗教团体的扶贫捐助,建立宗教工作信息网和月报制度,依法及时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五)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采取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开展持之以恒的宗教法规教育,使宗教界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逐步得到提高,提高宗教界骨干的业务素质,增强管理意识和水平。二是职能部门尽力帮助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帮助各宗教团体办好各类企业,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三是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搞好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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