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 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2016-08-16 10:35:2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共6篇)2015年艾滋病工作总结榆阳区疾控中心二○一三年艾滋病工作总结为了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西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规划(1998-2010)》中心对艾滋工作的要求,通过全科人员一年的努力工作,现将全年艾滋病工作做如下总结:一、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2015年艾滋病工作总结

榆阳区疾控中心

二○一三年艾滋病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西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规划

(1998-2010)》中心对艾滋工作的要求,通过全科人员一年的努力工作,现将全年艾滋病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电视宣传。12月1日起在区电视台安排连续播放1个月的艾滋病宣传贴片,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行为。

2、青少年艾滋病知识宣讲。2013年11月21日,在榆林学院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校园活动。参与此次活动的学生有300多名,发放了300多册宣传册,其中部分学生将作为义务宣传员将此次宣传内容传达给更多的人。

3、医各人员反歧视艾滋病宣传。在榆林一院开展了医务人员的反歧视艾滋病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为艾滋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加强隐私权保护,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4、对羁押人群的防艾知识讲座。在榆阳区看守所、陕西省劳教戒毒所对特殊人群进行了艾滋病基础知识宣讲,并发放了宣传海报500多张,宣传折页300多册。

5、对于流动人口及农民工。在日常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查发放部分宣艾滋病宣传折业,12.1日在镇川和合马集市时开展农民工健康教

育和综合干预工作。此次活动共发放艾滋病防治画4种5500张,宣传手册5种2300册,宣手袋1200个。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

二、 加强高危人群干预,提高艾滋病放治的有效性

全年在艾滋病科及检验科及卫生监督所的配合下,共干预了公共娱乐场所17家,累计干预暗娼204人。

三、加强自愿咨询检测能力及监管场所的HIV筛查,提高HIV+检测率

区疾控中心咨询点,全共咨询检测794人份,星元医院咨询5人份,区妇保院咨询3人份,HIV初筛阳性1例,省疾控确认阳性2例(其中1例是去年12月份病初筛阳性)。监管场所共筛查1100人份,初筛阳性3例,HIV确诊阳性2例,阴性1例。各综合医院术前HIV筛查49949人份,医院初筛阳性6例,疾控中心初筛阳性4例,确诊阳性6例。【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四、全年完成了暗娼哨点监测200人份,梅毒阳性4例、HIV和丙肝未查出阳性病例。

五、按时完成艾滋病各月月报表、干预报表及季报表。区疾控中心全年共报告HIV6例,随访本年度新发现18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新增抗病毒治疗3例,按规定完成辖区内现有7例艾滋病病人的药品发放、CD4检测、病毒载量检测工作,并及时收集病人检测结果上报艾滋病专报系统。对辖区内新发病例及时上报、随访、督促感染者尽早做CD4检测,以确定治疗方案,尽早治疗。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篇二: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2015年疾控类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xx县2015年疾控类重点项目

执行情况汇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x日)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疾控类项目综合督导的通知》(卫疾控秘〔2015〕6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1—x月疾控类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项目

(一)中央财政补助项目任务指标、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进度

任务指标

2015年我县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任务指标为:

1.自愿咨询检测xx人。

2.暗娼人群干预xx人。

3.抗病毒治疗服药xx人。【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4.随访管理感染者xx人。

5.宣传教育与妇联面对面x次。

工作进展

1.自愿咨询检测xx人(县疾控中心xx人;县人民医院xx人;县保健所xx人),完成率xx%。

2.预防性途径传播暗娼干预培训1期,暗娼干预xx人,HIV检测xx人。男男同性人群干预xx人,HIV检测xx人次。累计完成干预xx人,完成率xx%。

3.抗病毒治疗服药xx人,完成xx%。

4.随访管理感染者xx人(其中x人转治疗)。

5.开展与妇联面对面宣传教育xx次,完成率xx%。

6.监管场所HIV检测xx人。

资金使用进度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清算并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1341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县资金xx万元,其中母婴传播阻断资金xx万元,截止2015年x月底实际使用xx万元,资金使用率xx (xx/xx)。

(二)省补项目任务指标、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进度

任务指标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2015〕34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5年任务为:

艾滋病检测、宣传教育、抗病毒治疗巡诊和药品管理、母婴阻断四个方面。

工作进展

艾滋病检测完成xx人次;抗病毒治疗巡诊xx次。

资金使用进度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2015〕34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15年第二批省财政重大公共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447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艾滋病防治补助资金xx万元,目前资金尚未使用。

二、结核病防治项目

(一)中央财政补助项目任务指标、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进度

任务指标

在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基础上,滁州市疾控中心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xx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x疾控〔2015〕23号),下达我县2015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指标为:

1.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xx例,其中,初治涂阳xx例,复治涂阳xx例,涂阴xx例。

2.新涂阳病人治愈率﹥xx%。

3.涂阳病人密切者筛查率﹥xx%。

4.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总体到位率﹥xx%。 工作进展

1.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xx例(任务xx例),完成率xx%。其中,涂阳病人xx例,占xx%(目标xx%)。

2.新涂阳病人治愈率xx%(xx/xx)(目标xx%)。

3.新涂阳病人密切者筛查率xx%(xx/xx)(目标xx%)。

4.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报告人数xx,到位人数xx,总体到位率xx%(目标xx%)。

资金使用进度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清算并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1341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县资金 xx万元,截止2015年x底实际使用xx万元,资金使用率xx%;2015年11月使用资金xx万元,目前共使用资金xx万元。超出的xx万元将于年底在2014年该项剩余资金中进行调剂。

(二)省补项目资金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

〔2015〕34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15年第二批省财政重大公共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447号),安排我县结核病防治补助资金xx万元,目前资金尚未使用。

三、疟疾防治项目

(一)中央财政补助项目任务指标、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进度

任务指标

三热病人血检xx人次;督导与镜检质控xx次/年;接受五省疟疾联防检查;通过消除疟疾省级考核评估。

工作进展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共完成血检xx人,完成率xx%,未发现疟原虫阳性血片。完成督导与镜检质控任务x次。

根据《安徽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2014 年版)》我县及时制定了《2015年xx县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执行方案》。共举办消除疟疾目标考核培训班x期。 2015年xx月xx日接受五省疟疾联防检查,现场镜检考核人均得分x分,取得xx省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2015年9月25日按省、市疾控中心相关要求,我县从保障措施、消除措施、现场考核等三方面进行了自评。自评总分为xx分,已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待市卫计委复核后向省申报审核。

资金使用进度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清算并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1341号),分配我县资金xx万元。截止2015年x月底实际使用xx万元,资金使用率xx%

(尚有部分资金未结账)。

(二)省补项目资金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2015〕34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15年第二批省财政重大公共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447号),安排我县疟疾防治补助资金xx万元,目前资金尚未使用。

四、计划免疫项目

全县所辖xx个镇、xx个行政村(居委会),面积xx平方公里,总人口xx(户籍),≤6岁儿童xx人,2014年全县出生儿童xx人,免疫规划系统管理儿童xx人(常住儿童)。

全县共有xx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形式以城镇接种、镇集中接种为主,村定点接种为辅,服务周期主要为月、周、日,其中以日接种为主,全县各接种门诊设置合理,服务规范。各接种门诊有相关工作制度,有各类公告、公示,有投诉举报电话。

全县各预防接种单位能做好疫苗管理,严格执行《疫苗出入库管登记》、《疫苗日消耗记录》,记录及时、完整。县疾控中心能及时将省项目冷链设备下发各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对冷链设备实行专物专用,并做好温度及设备维修记录。

2015年1-x月份全县各医疗机构共报告麻疹疑似病例xx例,排除病例x例,无漏报。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和审核及时率均为xx%。

五、民生工程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项目

(一)艾滋病病人医疗救治项目任务指标、工作进展及

篇三: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2015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第1篇: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近年来,我街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切实加强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领导

我街非常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和计划,成立了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小组,明确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知识,提高群众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我街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艾滋病知识,健全婚育学校(分校)、“三栏”的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结合育玲群众“五期”教育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通过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居民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街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建或扩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五期"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送医下社区”,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二是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调查、预查、筛查和干预工作。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特殊人群预防艾滋病工作难度大,我街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对hiv感染者,倡导注重他们道德,尊重和保护hiv感染和aids病人的权益;二是对吸毒群体,配合戒毒所、性病防治所等相关部门,做好吸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对流动人口群体,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控制艾滋病性接触传播。在人口流动量大的居委会、超市发放安全套,拓宽了群众的取"套"途径,方便群众。四是对青少年群体,在学校开展青春健康教育,通过生殖健康讲座和同伴教育等形式,使青少年作为重点人群获得比一般人群的有关hiv/aids预防知识。

我街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配合不够。艾滋病预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社会工程,在工作中我们与宣传和教育部门配合较多,但与卫生、工商、劳动部门配合较少。今后我们要加强与各部门各方面协调。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而街道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整体素质不高。社区居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社区居委会一级的计生专干身兼数职,工作繁重,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今后,我街将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艾滋病预防与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结合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及服务能力、完善和加强多部门协调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继续努力探索和实践,并向有经验的兄弟单位同行学习,力争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达县赵家镇2015年上半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赵家镇党委、政府在县委、政府及县重防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我镇2015年上半年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

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镇充分认识到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公安、司法、民政、中心学校等相关站所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村委会、社区各设置了一名艾滋病防治宣传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镇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是健全各村委会、社区婚育学校、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已婚育龄群众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二是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到镇上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对全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社区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三是巩固学校教育阵地建设。把性传播疾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课堂

教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宣传图片、讲座等教学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四是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献血法》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防保、计生、团镇委、妇联等部门上街宣传,通过悬挂布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半年来,我镇共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预防毒品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3次,举办专题讲座1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1000份,悬挂宣传布标4条,接受群众咨询280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500多人次。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镇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下乡义诊,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共免费为孕产妇进行HIV检测,确保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二是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常规性的调查、预查、筛查和干预工作。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我镇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组织人员深入宾馆、招待所等旅馆业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并认真落实业主负责制,确保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工作落到实处。半年来,全镇安全套摆放场所已达12个,累计发放安全套2000只;二是积极组织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筛查;三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关心戒毒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戒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戒毒提高效果,降低复吸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在我镇防治艾滋病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淡薄,总认为这件事情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乡镇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社区、村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村一级的计生宣传员人员少,工作繁重,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共同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控机制。

(二)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对各单位和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团员青年的作用,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以及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城镇、社区、农村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三)继续加强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学校团组织阵地作用,发挥团组织在青少年中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强的优势,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少年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在防治艾滋病工作起到主导作用。

第3篇: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县重防办: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天全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天全县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开展宣传

按照《天全县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副jú长刘晓松同志作组长,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合有关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以青少年学生为对象的防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农村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六进”活动、“送法下乡”活动等为载体,深入开展防艾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切实抓好农村防艾宣传教育。

二、加强对特群人群管理及防治艾滋病教育工作。

抓好特殊人群的防艾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进一步认识艾滋病的危害性。一是把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刑释帮教工作结合起来,在对“两劳”回归人员开展帮教工作中,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作为帮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两类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各乡(镇)司法所把外出务工人员列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认真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今年5月,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会同城厢司法所对城厢镇刑释解教进行走访慰问及亲情帮教,重点加强了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

2015年,我局将在天全县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防艾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多层面、多渠道地广泛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工作。

第4篇:2015年上半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大宝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及区重传办的领导下,根据攀枝花市西区2015年度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攀枝花市西区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攀西重传办[201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宣传教育为重点的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我办2015年上半年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

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办充分认识到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办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是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已婚育龄群众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二是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到社区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对全办干部职工、社区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三是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献血法》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健康教育、计生、团委、妇联等部门上街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半年来,我办共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预防毒品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次,举办专题讲座1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2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人次,受教育群众达50多人次。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办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二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我办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组织人员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等场所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关心戒毒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戒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戒毒提高效果,降低复吸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在我办防治艾滋病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部分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淡薄,总认为这件事情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2。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街道、社区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3。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社区居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计生宣传员人员少,工作繁重,社区干部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共同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控机制。

(二)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对各单位和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作用,利用黑板报等贴近居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以及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街道结合计生继续开展以安全套使用为主的预防艾滋病性传播宣传工作。

街道将通过各种宣传,使辖区居民更多的了解艾滋病的防治知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篇四: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2015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我市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市发展工作首要议程,并制订了传染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充分落实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在市委、市政府、创卫办的组织领导下,创国卫传染病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方位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使创国卫传染病防治工作有了更好的进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总人口137万,18乡镇,全市市直医疗单位3家,乡镇卫生院26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卫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传染病发病率呈平稳态势。现对近三年我市甲乙类传染病防治概况报告如下:

2015年***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9种,计679例,总报告发病率为201.2/10万。重点传染病中无霍乱,无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鼠疫病例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891例,报告发病率264/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1例,报告死亡率0.29/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2015年***市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9种,计953例,总报告发病率为283.11/10万。重点传染病中霍乱、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鼠疫均无病例报告,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1876例,报告发病率557/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4例,报告死亡率1.2/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2015年***市共报告甲类传染病0种;乙类传染病12种,共计986例,报告发病率289/10万,丙类传染病6种,共计1161例,报告发病率340.9/10万,乙类传染病死亡5例,报告死亡率1.5/10万,丙类传染病无死亡病例。

2015年-2015年***市无甲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仅有1起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创卫工作完成情况

1、市政府重视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传染病防治规划》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市政府对我市重点传染病防治有经费投入,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相应财政保障,市卫生局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对传染病防治进行执法监督,完善了我市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我市连续三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立医院已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及规范的预检分诊点。

⑴各医疗机构均设预防保健科,并设专职防疫专干,部分医疗单位防疫专干为临床医师兼职。

⑵各医疗单位均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各科室均建立健全的门诊日志。

⑶市立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4、全面落实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6、对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实行免疫管理,建卡建证率达到98%,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达到98%。

7、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有偿献血。

8、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9、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10、各医疗单位传染病防治相关资料已整理归档。

三、具体做法

(一)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法制化管理,从人员及财力配置上保障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开展。

(二)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开展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市疾控中心制定霍乱应急预案,所有医疗机构均按时开放了腹泻门诊,配备了霍乱快速检测卡,开展了霍乱疫源检索工作,并按标准做到规范、齐全,认真做好登记,开展霍乱内环境疫源检索,按时上报疫情,实行腹泻病周报制度。市疾控中心每年5-10月开展霍乱外环境疫源监测,每年监测外环境120余份,没有发现阳性水体及水产品。

2、艾滋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努力做好每年艾滋病宣传活动。

2.1每年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6.26"国际禁毒日,举办了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宣传活动。制作并悬挂宣传横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册、宣传单、购物代、避孕具等),使市民科学认识艾滋病、消除恐惧、减少偏见和歧视,树立起关爱艾滋病人的良好社会风气。深入娱乐场所,现场讲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通过问卷测试服务小姐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程度,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利用中心美沙酮门诊与外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吸毒人员的干预教育。

2.2开展自愿咨询初筛艾滋病,检测阳性病例。并通过面对面的传授,使他们基本了解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措施。

2.3对艾滋病人进行随访、CD4检测。

3、对结核病人进行归口管理,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报告率,做好结核病的转诊、登记、上报及追踪、督导治疗工作。

4、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预防控制,各医疗单位开设发热门诊。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预案并做好相关防治工作。针对"非典"、"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我市各医疗单位更加规范了原先设立的发热门诊,配备了一批高质能的医护人员值班,完善了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储备了相应的消毒药械。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全年未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通过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督导,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规范设置。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控制与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工作,及时上报、处理总结。保证每一起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处置率100%。中心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了2支应急处置机动队,要求机动队员保持信息畅通,随时待命。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6、加强苗控传染病的防治监测,重点是麻疹、乙脑、流脑、水痘以及14岁以内新法乙肝的监测、流调、报告等工作市传染病防控专业人员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100%。根据全市传染病疫情形势,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召开1次全市传染病与卫生应急知识培训会议,将禽流感、手足口病等热点传染病的防控知识逐一培训到各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试……

(三)做好疫情上报工作。认真抓好门诊日志和住院病人的登记,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认真填写好报告卡和报表,及时准确网上上报疫情。每周主动到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进行监测搜索,督导疫情上工作。保证网络直报单位疫情网络运行正常率100%。①每年度对疫情网络直报人员开展1次网络直报知识培训,对新上岗的工作人员要求到中心疫情室现场培训直至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从而保证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②疾控中心不定期派网络直报专业技术人员到各网络直报单位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直报系统运行不正常问题;同时要求各网络直报人员在没有传染病报告的情况下仍要网络直报1例非传染病以检查直报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从软、硬件均保证了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认真做好0-5岁儿童手足口病的预防、登记、(

(五)慢性传染病的防治。

1、继续抓好疾病疫情监测和搜素工作,做好发热病人常规镜检疟原虫工作,及时落实"两根治,一预防"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2、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性氟中毒,职业病的防治计划。

(六)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1、做好计划免疫宣传工作,中心加大了计划免疫宣传力度,每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做好接种率调查:于每年年3-8月对全市20个乡镇开展了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工作。并要求各接种机构做好查漏补种工作。

3、开展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全面落实我市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保证适龄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整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医疗救治小组。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并及时进行了网络直报。

5、工作督导:根据年初计划要求,全年对各接种点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督查和指导。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市传染病防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3年来我市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

篇五: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2015传染病管理制度

第1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第4篇: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5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

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篇六: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2015妇幼保健工作总结

第1篇:2015年妇幼保健上半年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我院妇幼保健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开拓进取,加大了工作力度;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生殖健康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提高了我院妇幼保健的服务能力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拓宽服务领域,使全乡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做好全乡妇幼保健工作。

(一)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推行住院分娩,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今年上半年XX年全乡孕产妇总数为71人,其中早孕建卡68人,建卡率为95。77%,孕产妇系统管理65人,其中住院分娩71人,住院分娩率100%,新法接生率100%,产后访视68人次,访视率为95。77%,未访视3人;母乳喂养62人,喂养率为87。32%。筛查出高危产妇27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使高危孕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0人,免费发放叶酸167人份。

(二)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加强了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疾病防治,提高了全乡儿童健康水平。今年上半年7岁以下儿童870人,5岁以下儿童634人,3岁以下397人,0-36月儿童保健建档452人,完成档案177人,新生儿访视196人,其中:轻度佝偻病0人,低体重9人,确保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我乡上半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为367,系统管理率为92。44%,无儿童死亡。

(三)开展全乡、村、镇妇女病查治工作。根据妇女保健的要求,为已婚妇女进行查体,对防治妇女病起到重要作用,并且掌握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通过普查对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两癌”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极大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今年“三八”节期间在区妇联的大力协助下,对我乡已婚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实查1517人,查出各种疾病369人,疾病发生率达到24。32%,其中阴道炎208人,患病率13。71%,宫颈炎161人,患病率10。61%,尖锐湿疣、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均为0人,都及时进行了有效治疗和指导。各项计划生育总数为83人,放置宫内节育器33人,取出宫内节育器17人。药物流产23人。

(四)完善“两个系统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六位一体”的功能,不断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对已开展的产后访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加强、完善,确保全乡人民满意。

(五)加强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区、镇、村三级网络建设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加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区卫生局的安排,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级卫生部门的培训班和进修班,坚持自学和每周五的业务学习,大大提高了业务人员的技术平。

通过半年来的共同努力,我区的保健工作和社会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并且取得了一些好成绩,这都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为核心,进一步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要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管理,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放开发展,强化管理,提高整体素质,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更方便、更优质、更温馨舒适、更全面周到的服务,为我区的妇幼保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第2篇:2015年度妇幼保健院年终工作总结

2015年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妇幼保健院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较好的完成了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妇幼卫生重大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一)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补助率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的基础上我站制定了《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方案》及《住院分娩限价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同时对基层项目工作做了以下几点:

1、加强妇幼专干对项目知识的培训,督促其在孕早期为孕妇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以确保符合政策的孕产妇及时享受政策补助。

2、动员各乡镇卫生院不断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使党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全县项目补助率。

(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按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逢孕必检”的工作机制。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的紧紧围绕所有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等目标人群,开展了如下工作:

1、健康教育工作。

利用各种卫生宣传日、电视、广播及保健门诊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发放各种宣传册、画报、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县、乡保健服务单位发放到孕产妇手中,向孕产妇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信息。

2、提供自愿咨询与自愿检测服务

——2015年孕期hiv免费咨询411人,孕期抗体检测260人。

乙肝检测232人。

梅毒检测232人。

(三)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站制定了《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同时成立了《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县妇幼保健站妇幼保健科作为全县项目技术指导核心。同时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的宣教工作。

加强项目宣教是“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重要内容。我站通过采取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利用电视等形式宣传准备怀孕农村妇女及孕早期妇女补充小剂量叶酸的好处及领取叶酸的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准备怀孕农村妇女及孕早期妇女知晓率。

2、加强妇幼专干对项目知识的培训,要求对辖区内的待孕妇女进行摸底造册,并组织发放小剂量叶酸片(

大力宣传小剂量叶酸增补相关知识,提高待孕妇女的优生优育的意识,尽量为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的发生做好预防工作。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

按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站制定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召开了此项目启动会并已实施。截至目前新生儿疾病筛查7人。

二、妇幼保健工作。

(1)孕产妇系统管理。

2015年三乡一镇产妇总数411人,活产数414人,产前建卡数392人,建卡率95。3%。,产前检查375人,检查率95。6%。孕早期检查219人,孕早期检查率53。2%。产后访视369人,产后访视率89。7%。住院分娩401人,住院分娩率97。5%。,高危产妇33人,住院分娩33人,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0。

(2)儿童系统管理。

儿童保健严格实行“4。2。1”体检制,重点加强对0—3岁儿童系统管理,儿童“四病”的防治及学龄前儿童体检工作。三乡一镇0—7岁以下儿童数为2246人,5岁以下儿童为1837人,3岁以下儿童为1355人,3岁以下系统管理1029人,系统管理率76%。5岁以下儿童死亡6人,5岁以下死亡率14。5‰。今年4月初及九月初我站在县幼儿园的配合下开展了学龄前儿童体检工作。实查1042人数,检查出佝偻病患儿22人,体弱儿11人,对体弱儿全部进行了专案管理。并给予健康指导。

(3)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提高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和管理率,全年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6人。

三、加强项目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为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我站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六期。培训达112人次。

四、加大了项目宣传力度。

为确保我县妇幼卫生项目工作能顺利开展,我站通过采取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和利用电视宣传等形式,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优惠政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叶酸增补预防神经管缺陷4大项目的宣传材料。一年来,发放宣传材料XX余份,小折子120张,版面宣传栏5个。

五、存在的问题。

1、需要解决办公场地。

我县行政面积约20。23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县。县辖三镇五乡,人口5万余人。由于历史原因,县一直没有单独的妇幼保健机构,于2015年1月16日正式成立了妇幼保健院。由于无办公场地现仍在县疾控中心内办公。仅有4间办公室,根本无法满足工作的需求。

2、妇幼卫生人员匮乏,目前,我站仅有3名妇幼专业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工作,技术力量薄弱,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超负荷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广大群众对于保健服务质量和需求日益增长,由于妇幼卫生人员匮乏,制约了我县妇幼卫生保健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3、三级保健网络不健全。虽然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扎实,但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队伍不稳定,网底薄弱,乡级服务能力不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4、项目经费不能足额到位。

项目经费不能足额到位,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自给能力差,在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是缺乏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5、项目进展不平衡。

个别项目进展滞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站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卫生局的支持下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使我县的妇幼卫生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5年工作计划。

我站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保健服务。大力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和落实妇幼保健的各项服务措施。

一、为切实做好我站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到保健与治疗相结合,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服务。成立妇幼保健院门诊。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切实做好贫困孕产妇救助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三、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遏制艾滋病的蔓延。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尽量为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出生缺陷的发生做好预防工作。

五、“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启动滞后。部分工作处于筹备阶段,力争在2015年使这次项目工作全面启动并实施。

县妇幼保健站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思路、目标。

妇幼保健事业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团结协作、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建立平等互信的医患关系。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标,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加强业务技术指导,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准,稳定和发发展医疗保健业务。强化制度落实,努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卫生项目工作。

(一)妇幼保健工作思路。

1、加强孕产妇及儿童的保健管理,加强以县妇幼保健站为核心的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工作,明确负责协调管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及时摸清育龄妇女孕情,筛查高危,减少产科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孕产妇及儿童的保健服务。

2、努力落实《自治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自治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等项目工作。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加大预防与控制出生缺陷工作力度。

4、加强妇女病普查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

5、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构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1、2015年-2015年争取改善我站办公条件,逐步增加人员编制,拟成立妇幼保健站门诊、检验科、心电、b超、x光等科室。做到保健与治疗相结合,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服务。

2、2015年-2016年成立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各部依据所担负的职能与工作范围,设置相应的业务科(室)、科(室)及医疗设备。

相关热词搜索:2015年艾滋病工作总结 艾滋病防治半年总结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2015年艾滋病防治项目总结"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gongzuozongjie/563416.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