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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2016-08-27 09:42:56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共6篇)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XX镇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根据《XX县关于开展城镇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从5月底开始,由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全镇...

篇一: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XX镇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自查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根据《XX县关于开展城镇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从5月底开始,由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全镇XX个村,对全镇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经过近2个月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一、基本情况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共入户调查XXXX户XXXX人,覆盖面达到了100%。通过对全镇XXXX户XXXX名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共取消XXX户、XXX人的农村低保资格。清退人员构成情况为:五保XXX人,自然减员XX人,农村干部亲属XX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亲属X人,其他收入增加已不符合条件的XXX人。经过清理整顿,2014年实际纳入农村低保的有XXX户XXXX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了由政府镇长XXX任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管理区书记、纪委副书记、民政主任、财政所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制定下发了《XX镇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召开了由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大组长、会计、全体包村干部参加的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会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情况;清查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从而提高了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实效

为了扩大这次专项清理行动的影响,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效,我镇多措并举加强了农村低保清理整顿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广播、喇叭等宣传工具,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氛围。同时将农村低保政策明白纸直接下发到各村,并在镇村两级公开栏及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所有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对2013年所有在保对象及2014年新增及续保人员基本情况在人群密集地方及村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获取农村低保制度在运行中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途经。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各管理区与各村联合行动,对全镇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2013年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调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低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工作组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详细查询低保对象收入状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工作组通过向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农村低保对象的邻里及村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可能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点对象进行二次复查,对经查实确已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补助对象予以取消。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核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核查表上签字,写明核查结论,对由于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向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清理整顿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专项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的安排部署,层层抓落实,户户严把关,严格农村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做到了应保尽保,使全镇农村低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趋规范、保障对象更加准确、保障标准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到位、保障效果更加明显。

XX镇人民政府

XXXX年X月XX日

篇二: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

农村低保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

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 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 了

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 速发展的大道上。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 2007 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 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 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 中,

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 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

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 **元。 2007 年, 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 **

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 支出低保金**万元;2008 年,我

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 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 排

**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09 年,我县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

**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 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 省

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 1 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

- 1 - 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 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

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 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 使

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 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

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 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 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

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

障暂行办法》 。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 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 放,

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 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

位。 2009 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 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

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 放。全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 **

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 2 - 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 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 。切实将保障

金发到最需要的困 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 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

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 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 示

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 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

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 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 保对

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 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

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 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 够

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 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

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 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 是一个浩大的复杂

工程, 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

基 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 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

保供养、农村低保、 - 3 - 城镇低保、 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 临时性、突发

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 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 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

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 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 除

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 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

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 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 富差

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 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

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 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 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 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

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 助、

【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 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

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 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 但目

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

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 - 4 - 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 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

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 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

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 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 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 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

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 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 培

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 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

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 众手上。 - 5 -篇二:乡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乡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xx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12年7月1日至

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 止2012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

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 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 9人,

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 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

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

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

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 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2012年6月份在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名单【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张贴在每个村委会设置的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里公示,并公布县民政局(5637015)、

监察局(5630520)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 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

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

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

上门走访2012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

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

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

缺少创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

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xxx镇民政所

2012年x月xx日篇三:某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镇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镇有**个行政村,总户数**户,总人口**人,耕地面积 **亩,2010年全镇财政收入

**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元。在这次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

排查,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了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

经全面核查、调整,我镇现有农村低保户 户, 人,其中一类人员 人,二类人员 人,三类

人员 人。向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采取“四建”、“三包”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在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采取

了“四建”、“三包”措施,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为自查自纠务求实效打下坚实基

础。

“四建”,即: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主抓副职任副组

长,五个管理区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总支书记

是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做到各层面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

搞好具体协调,统一发挥职责,合力推进工作。二是建立指导组。全镇23个村分5个管理区,

组成5个指导组,由总支书记带队,逐村逐户开展督查,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逐村汇

报低保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三是建立自查组。23个行政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全体村干部

参与成立自查自纠组,对村里每 个低保户,每个享受低保人员,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现状(是否死亡、

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经济收入状况(是否脱离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去掉,对应保而未保的户及时调整加入低保,确保自查自纠取得

实效。四是建立督查组,由镇纪检书记牵头,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司法所、办公室人员组

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反馈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访,实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

通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报,发现严重问题,又不自查自纠,对支部书记就地

免职。

“三包”,即:一是总支书记包区,对分包区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二是机关

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对所包村的低保户情况负全责。三是村干部包户,每个村干部对所分包

的低保户负直接责任。在复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级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健全组织、实施三包措施,进行自查互查,对核查的结果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

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从支部书记到包村干部,到区总支书记,最后镇长签字,层层落实

责任。做到了从严把关,真实准确。【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2、利用三种途径宣传,两条渠道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意识。 农村低保工作的自查

自纠,单靠各管理区、各村自己去落实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群

众去参与,去监督,共同去落实。因此,在激发干群共同参与中,我们开展了三种途径做好

宣传,两条渠道做好监督。 “三个宣传途径”,即:一是召开会议宣传。我们在农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

早安排、早部署,先召开全镇范围内的村干部、机关干部会,随后各管理区到各村召开村民

代表、村党员会,一级一级安排工作,下发工作方案等文件,首先让镇村党员干部吃透政策

精神,达到目的明确,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减少盲目性,消除应付心理。二是采取宣传车、

横幅、标语、村广播宣传。要求宣传车深入每个村、每个街道巡回宣传,每村横幅不少于10

幅,标语不少于300条,村广播利用早、中、晚开通,利用面上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

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传。镇村两级干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

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成为低保政策专家,个个都是低保户的评判员。 “两条监督渠道”,即:一是张榜公示进行监督。对核实后的低保户、低保人员,建立详

细的低保人员情况台帐,认真填写《漯河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在村显要位

置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监督。

在各村及镇政府都设立了举报箱,张贴了举报电话,群众对公示后的低保人员如有异议,或

有应保未保户,可直接通过来信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即访必查、查实必究,尽量把矛盾解

决在基层。

3、开展“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确保全部保“低”。 我镇五个督查组带领包村干部同村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低保户“三

查五见一规范”核查工作。 “三查”:一是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真实,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实,分类施保是否准确。二

是检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

违纪现象。三是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现

象。

“五见”:检查人员到每一户要见低保户,见低保证,见低保金存折,见户口本或身份证,

见低保户居住环境。

“一规范”: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享受低保户的

进行调整。

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半个多月逐户上门、逐人见面、自查自纠,在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下,

对检查出的少数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低保一类人员转二类人员 人,二

类人员转三类人员 人,病故停发 人,出嫁停发 人,生活好转调减 人,去掉合户 人,新

增农村低保 人,低保人员转五保人员 人。经重新清理规范,目前全镇核实低保户 户, 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

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 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2、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低保工作人员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对低保对

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做不到全面核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该

退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的没有及时纳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把关不严,有的村评审不严格

怕得罪人,造成只能进不能出或进多出少现象,也有些收入已经超过最低保障线的人,有些

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点是一点,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没有及时退保。

3、存在合户现象。在申请低保对象生活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低保落户这一家,那一

家就有意见,有些会为此耿耿于怀,阻挠村里正常工作开展,或借此机会上访,村里为了平

衡关系,采取多户人集中一个户头,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面的办法,扩大保障人数。

4、低保对象配套优惠政策引发争端多。低保户除低保金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

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节慰问等一篇四:城乡低保自查报告 关于西坡乡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县民政局转发《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关于立即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中乱收费问题的

紧急通知》后,我们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文件要求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自

查,经查2013年我乡农村低保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

户调查、审核,村低保申报工作,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从严把程序入手,由对象户直接向

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分管副乡长牵头抓总,带领民政办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乡上成立专

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现经查,我乡城乡低保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一

系列问题,低保申报符合上级规定和文件要求。篇五:农村低保自查自纠报告 农村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

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

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

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

篇三: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2015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5〕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01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5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5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5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15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15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5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5〕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71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5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4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5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47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2015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5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5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篇四: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2015低保规范化管理及资金发放的自查报告

关于低保规范化管理及资金发放的自查报告

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城乡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街道针对一年来的低保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不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管理

我街道开设专门的民政专用账户,作为民政专用资金的使用通道,实行台账管理,做到街道民政财务的账目清晰、专款专用、有凭有据。

二、资金发放

为确保街道辖区低保户低保金按时发放工作,我街道严格按区民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每个季度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区财政按区财政审批的金额拨付到低保户的财政一卡通中。对于未办理一卡通的低保户,区财政将低保金转入到街道民政专用账户上,(

三、审批工作

我街道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个人申请低保户进行审批。即先由个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然后开民主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有关材料报送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街道的计生部门确认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最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报区低保中心进行审批。

篇五: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2016县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纪发[]34号)文件精神,我局首先成立了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采取定向核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局下设共计2个局属事业单位(和)。根据核查情况,行政机关共有人员13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人员3人;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4人,均为在职;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8人,均为在职。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情况统计、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建议意见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篇六:五保低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
2015农村低保自查报告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一)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上。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元。

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二)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三)

学校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传达《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作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学校根据财务管理自查通知的精神,对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具体汇报如下:

问题梳理:

经过自查,学校目前不存在《意见》中列举的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日常财务、财产管理中也能做到责任明确,制度严格,注意提高公用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

具体举措:

一、严格收入管理。

学校所有收入全额缴入学校基本帐户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一费制”及《明白收费卡》执行,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按规定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开据票据规范。代办费和服务性项目在收费中严格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保留原始回执。

二、严格支出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决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部门提出申请,校长统一审批,各负其责。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每月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体教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和经费使用情况。学校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类代办费用按实际价格收取,如有结余及时清退,退费清单全部由家长统一签收。

三、加强资产管理。

学校重视财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学期末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学校的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等,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帐。学校不从事任何风险性投资活动,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今后,学校还将调整充实财产管理人员,使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以上,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提请教育局计财科审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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