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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2016-08-28 10:05: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共6篇)安全环保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12015年安全环保工作总结及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2015年,质量安全环保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 全面落实集团公司、XXXX公司公司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始终坚持HSE体系建设推进的工作主线,立足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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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安全环保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1

2015年安全环保工作总结及2016年

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质量安全环保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 全面落实集团公司、XXXX公司公司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始终坚持HSE体系建设推进的工作主线,立足当前严格监管阶段,树立底线思维,以风险作业现场管控为核心,从切实转变观念入手,通过监督检查和专业考核,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和HSE制度执行,确保了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为公司全年经营发展目标指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一部分 2015年安全环保工作情况

一、 严守安全“红线”,全面完成全年HSE目标指标 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努力下,全年未发生: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主要责任重大交通事故;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公司全年安全环保受控,HSE目标指标全面完成。

二、落实年度重点工作,推进HSE职责有效落实

(一)认真落实新“两法”,确保全员学法、知法、守法。 今年是称之为史上最严的《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的第一年,质量安全环保部从年初开始,就根据上级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对照检查等活动,从下发学习资料和宣传挂图入手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的大力配合下,编制了“两法”题库,组织完成了新“两法”全员性考试活动,确保全员考试率,合格率100%,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安全环保意识。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年度HSE重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年初,按照上级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量化分解形成“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跟踪,确保了全年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有效实施。全年安全环保资质证照换证、“一岗双责”修订、“两法”宣贯和考试、“三支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技术说明书”修订、HSE履职能力考评、应急预案“一案一卡”编制等10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三)多重手段有效推动HSE岗位职责落实

一是结合上半年重点工作和新两法颁布,公司对所有岗位的HSE职责重新进行梳理,在修订过程中认真对照新两法修订对比表,对形成了HSE职责修订建议表,并充分围绕集团公司“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将岗位安全

风险管控纳入到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中,此次修订涉及两法9个条款,修订HSE岗位职责12项,涉及全部的车间、部门34条内容,使HSE职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责任主体明晰,不留死角。二是层层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全员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收缴风险抵押金,推动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落实,夯实了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基础。

(四)勇于担当、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克服多重困难,全力完成安全、环保证照换证及评价、检测工作,确保公司经营证照齐备,合法经营。

1.今年1月因公司油气回收装置项目未到达政府要求,影响《排污许可证》换证,部门人员全力以赴,多方协调,说明情况,征得环保部门的认可,最终完成换证工作,确保了公司合法排污。

2.今年7月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部门人员提前预判,提前启动评估换证工作,留足空间,在评估换证中勇于担责,想尽一切办法,历时近5个月,完成了装置和罐区3年一度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最终取得了备案通知书,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换证工作,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3.2015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计16人安全资格证培训、38名特种作业人员换证培训及2名消防操作人员

取证工作,确保了人员有效持证上岗作业,为岗位安全操作奠定基础;

4. 按照《劳动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于 2015年10月份完成职业危害检测及环境检测工作,并于年初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签订了《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49份,确保生产经营的合规运行。同时按时组织接害岗位员工进行了249人次职业健康体检。对检查发现的16名职业禁忌症人员,及时进行了岗位安全作业告知或暂停作业及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世界标准日”宣传等系列活动

质量安全环保部结合公司实际,有效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种契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编制活动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员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学习公司历年事故汇编等,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增强员工知法守法的意识。活动月期间发放宣传资料100余分,组织观看教育警示片13场次,基本做到全员覆盖。

(六)严格风险作业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2015年质量安全环保部始终保持对风险作业审批和承包商作业管理的高压态势,全面落实风险作业现场审批,公司领导率先垂范,“有感领导”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强化作业审批人、监护人队伍的管理力度,全面开展了审批人、监护

人培训和考核,确保考核合格后上岗,并修订完善了风险作业制度,使风险作业过程全面受控,全年承包商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七)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抓“三废”治理

1. 2015年公司认真落实降本增效的部署,深入研究各级政策,积极争取政策补贴,及时向环保局申报VOCS治理相关材料,获国家财政补贴120万元,并通过政府审计。

2. 今年2月份公司制定并细化了危险废弃物处置的标准,为各车间制作了危险废弃物存放箱,加强危险废弃物产生、存放和总量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截止11月份处置50次计245.8吨含油废物,同比2014年下降190.1吨,节省费用45万余元,全年未发生一起环境突发事件。

【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八)转变观念、注重实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015年全面启动了应急预案“一案一卡”编制工作,完成应急操作卡编制149个。同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从重视向重实转变,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按照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的特征,不提前通知演练时间,常常将演练设定在双休日,真正检验了公司各应急小组、应急人员以及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反应能力,较好的锻炼了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了应对公司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九)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篇二: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计划

环保产业是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

一。环保产业发展,不仅能为防治污染提供先进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而且可以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是《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战略任务,对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产业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产业。主要包括环保设备(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技术服务、自然生态保护、低公害产品生产和环境贸易。

按照全省现代化建设和全国环保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在把握全省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的基础上,明确环保产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战略目标,重点规划环保设备(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 和环境服务等发展领域。突出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和政策性。

一、环保产业发展基础条件

浙江环保产业伴随环保事业发展而发展。70年代开始起步,9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经济发展的带动、环保政策法规的促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全社会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推动下,"九五"环保产业迅速成长,初步形成产业基础和区域优势。

(一)"九五"成就

1.环保产业初具规模。"九五"时期,全省环保产业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率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XX年,环保产业从业单位1967家,固定资产227.2亿元,从业人数16万人。环保产业总产值297.8亿元,利润总额21.7亿元,税金总额16.5亿元。环保产业总产值相当于全省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企业总产值的4.5%。在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中:资源综合利用214.9亿元,占72%;环保设备(产品)37.4亿元,占12.5%;

洁净产品34.8亿元,占12%;环保服务业6亿元,占2%;自然生态保护4.7亿元,占1.6%。"九五"共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59家,XX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3.5%。浙江环保产业是全国发展较快的省份,XX年环保产业总产值约占全国的10%,居各省市区第三位;环保设备总产值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6%和22%。

2.环保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推广应用了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取得一批技术创新成果。水污染防治方面:具备了大型城市污水处理(20万吨)的技术开发和制造能力,压滤设备、膜处理技术、污水泵类技术及产品在国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及气力输灰装置的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内首次独立设计和承包了70mw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全国火电单机容量300mw、600mw配套电除尘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1/3和2/3,较大吨位的流化床锅炉、填料和滤料、节能变压器等产品在国内也有较强竞争力。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方面:开发了我国第一台日处理150吨垃圾焚烧炉,综合利用低品位石灰石和石煤渣、金属尾矿烧制水泥等技术列为国家第一批优秀实用技术,废橡胶生产冷冻胶粉等技术国内领先,垃圾焚烧发电起步较快。可再生能源方面:风能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设备等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和技术应用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环保服务也取得积极进展。

3.形成了一定的区域特色优势。大批企业特别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入环保产业,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投资和开发主体共同推进,环保装备(产品)门类较广,区域布局相对集中,骨干企业支撑作用明显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了一批产学研基地和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了除尘和烟气脱硫等一些有较高水准的产学研基地;形成了上虞的风机、诸暨的电除尘器和烟气脱硫技术、台州玉环的填料、天台的工业滤料、杭州的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及压滤机等区域产业特色;形成了产值超亿元的环保产业生产基地;形成了菲达、杭锅、杭氧、洁华、天洁、丰球、金泰等在国内同行具有一定地位的优势企业。

篇三: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2015环保局年度工作计划

环保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师市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在综合考虑、全盘布置的基础上对**年全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如下汇报:

一、严把环管审批和总量控制

创新工作方法,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抓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础调查工作;认真抓好团场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做好**年度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及其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团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认真抓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将召开企业环保和团场环保工作季度联席会议作为常项工作抓紧抓好,作好**年度减排项目的梳理、资料的整理以及对接和减排量的核算等工作;做好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整体验收,验收不能如期完成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开展对**市污染源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市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季度对**相关风险源、放射源单位进行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年将对去年国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国控企业(气)包括天业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南山水泥厂、天富热电股份公司供热分公司;国控企业包括石河子天业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非重点企业:新疆如意纺织有限公司。

三、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水平高的监察执法队伍

狠抓监察执法队伍的内部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因地制宜、细化职责,健全环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全面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继续抓好环境监察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并参与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再学习、再培训。继续深入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抓好排污费征收工作和全市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克服不利因素,全面、准确、足额做好**年度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做好日常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做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加大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排污单位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列入限期治理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各项环保专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早计划、早部署全市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矿山、旅游区及重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做好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12369”环保投诉信访的调查和参与处理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石河子的环境安全。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的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环境监察机构;参与完成师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认真开展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水环境质量监测5、7、9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3次;湖库水质监测5、9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农排渠水质监测监测时间为5、10月,数据上报时间为次月*日前;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采样时间在每个监测月的**日进行,数据上报时间为当月18日之前;水源地年度供水量和服务人口统计数据上报时间为**年1月20日前。地下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分别在2、5、8、11月各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1、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日报数据和24小时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在每日13点前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半年、年度巡检报告分别在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2、噪声环境质量的监测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在每季度第二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在10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在6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3、酸雨监测

月报数据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酸雨监测数据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季报数据于每季结束后5日内将酸雨监测数据上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12月5日前上报本城市年度酸雨质控工作报告。

4、沙尘暴应急监测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在1——6月开展沙尘暴连续监测,其它时间在沙尘天气发生时开展实时监测。

5、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

每月*日前将上月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数据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6、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区站的具体要求对土壤的八大离子、盐渍化、矿化度、养分等进行常规监测和分析。

五、做好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确定的国控企业名单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的重点企业和区控重点监控的重点企业(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

2、根据石河子市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名单对国控、区控污染源中已安装并联网的自动了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验收及日常比对监测。

3、对自治区**年度进行减排工程建设的重点减排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六、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总排污口的废水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一次,24小时连续监测;一般污染源废水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24小时连续监测;医院废水的监测。医院废水监测的频次为一年1-2次,

七、质量保证工作

按照《新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巡检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进行SO2密码样考核和每季度一次现场巡检,并编制本地区城市空气自动站半年、年度巡检总结报告和环境质量分析季报、年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质量体系文件运行。进一步扩大监测工作面,做好**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摸清各类污染事故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测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环境监测报告工作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年监测季报、月报(简报)的编写工作。

十、环境统计、城市定量考核

认真完成环境统计的年报、季报、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要求监测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一篇监测信息,以被网上录用为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和排污申报监测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

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强化宣传方式,引导师市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责任心。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的优势,广泛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二是组织专题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倡导“人人关心环保、建设美好家园”的理念。三是以街道社区、学校为重点,大力培养居民和青少年的环保价值观和环保道德观。四是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

十三、认真抓好全局学习教育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业务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与思想觉悟。做到周五下午政治学习雷打不动,使全局工作人员了解当前的思想方针,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大力发展优秀青年和干部职工的党员培养输送工作,为党内输送新鲜血液;制定局内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通过各类监测技术培训班,使全局干部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组织人员学习、熟悉有关法规、标准、条例、规范等,掌握有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篇四: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2015溢油应急计划

第1篇:溢油应急计划

1 审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第九条;

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第二条。

二、提交材料

1、溢油应急计划

2、专家审查意见

3、节能减排指标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审查:国家海洋各分局对溢油应急计划审查

3、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

四、办理时限:20日

2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根据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而制定的我国第一部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该计划由三个层次组成,即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海区(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特殊区域台湾海峡水域、秦皇岛海域)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溢油应急计划。分为总则、组织和管理、溢油应急反应以及溢油应急反应支持系统四部分共33条。据介绍,航运是世界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的纽带。当前,全世界80%以上的贸易往来是通过海运完成的,特别是油类,主要是经海上船舶运输。然而海运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海上船舶溢油风险。世界上多次船舶污染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环境资源损失。据统计,从1965年至1997年,全世界船舶溢油事故中,溢油总量在万吨以上有79起,总溢油量为414.6万吨,因此,在发展航运业,保证船舶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海洋资源,防治船舶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是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和制定本计划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落实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介绍,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于1990年通过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我国于1998年3月30日加入了该公约,因此,《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具体体现。

第2篇: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原则

(1)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码头、船舶、设施和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正常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2)充分考虑长江南京段辖区内地理环境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本辖区溢油应急反应系统,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可对溢油事故作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实施国家制定的防污染法律、法规,履行我国缔结和参与的船舶溢油应急有关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4)本计划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均持有有效的本计划文本,以便于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长江南京段发生的船舶溢油污染事故。

1.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等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

(3)《中国21世纪议程》第四部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4)《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3 管理部门

(1)南京市人民政府对本计划实施协调管理。本计划纳入中国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体系。

(2)本计划的实施充分依赖于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

(3)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本计划的实施,当其行政区域内水域或岸线受到溢油污染或溢油威胁时,必须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组织消除或减轻污染损害。

1.4 义务

1.4.1一切单位和个人发现水面溢油或有水上溢油危险时,均有义务尽快向本计划指定的部门报告。

1.4.2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1.4.3船舶、码头及其它油类作业设施发生溢油事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轻油类的溢出和污染,及时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1.5 制定与发布

1.5.1本计划由南京海事局组织制定,并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1.5.2长江南京段辖区内从事油类作业的码头、装卸站、点等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必须依法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南京海事局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1.6 适用范围

1.6.1本计划适用于长江南京段所属水域内的一切船舶溢油应急组织指挥和反应行动。

上界: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

下界:新河口过河标与仪征十二圩测点连线

1.6.2长江南京段与周边地区的船舶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合作。

1.6.3以上范围之外、造成或可能造成本辖区内船舶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组织和溢油应急行动。

1.7 定义

本计划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船舶:油轮和燃油船舶及其他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

港口:由船舶停靠、航行及装卸作业的码头、设施、航道、停泊点等组成一定范围的区域(水域)。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溢油源:主要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陆源设施。

溢油危险:指有可能引起水域溢油事故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船舶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如触礁、搁浅、碰撞、严重横倾、翻船、爆炸、等。

2组织管理

2.1 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

建立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溢油事故应急反应。

2.1.1溢油应急指挥部组成

2.1.1.1溢油应急指挥部

在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等溢油应急事故相关部门组成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南京海事局,负责溢油应急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指挥部成员为溢油应急相关部门的领导,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与水上搜救中心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由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领导兼任。

常务副总指挥:南京海事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南京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南京海事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市口岸、交通、环保、海事、水利、渔业、港管、航运、公安、消防、卫生、气象、通信、保险等部门主管领导。【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市口岸委、海事、环保、港管、航运等部门主管领导。

2.1.1.2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

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设立于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溢油事故的现场或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承担栖霞、大厂、仪征、新生圩以及大桥以上5个片区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为非常设性机构,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设置。现场指挥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负责现场落实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现场处置信息至溢油应急指挥部,做好溢油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2.1.1.3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

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下设的包括海事、环保、溢油防治、救捞、消防、航运、船检、水文、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溢油应急咨询专家组对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对溢油事故处理总结提供参考意见,对未来的海上溢油应急行动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2.1.1.4溢油应急反应组

由海事、环保、溢油防治、救捞、消防、航运、水文、气象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1.1.5溢油应急后勤保障组

由海事、环保、港口、交通、卫生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好溢油行动的车船服务、物资供应、医疗救助、住宿、膳食供应、通信等事项。

2.1.1.6水域环境监测组

由海事、环保、水文、气象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对溢油进行监测、监视。

2.1.2应急指挥部门职责

2.1.2.1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指挥部

(1)组织实施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计划,组织计划的修订。

(2)接收并组织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

(3)溢油事故发生后迅速组成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4)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组织指挥实施。

(5)组织溢油应急培训和应急反应演习。

(6)负责组成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建设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后勤保障支持系统。

(7)批准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并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2.1.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编制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

(3)接受溢油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估,发布报警和通报,按程序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4)负责编制溢油应急反应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应急演习。

(5)检查辖区溢油应急反应防治队伍的设置、设备的配备,指导应急反应设备库和专业清污队伍的管理。

(6)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负责长江南京段水上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

2.1.2.3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接受来自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溢油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2)调动现场的应急力量,采取对抗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3)依据客观情况对溢油事故作出初始评估和进一步评估。

(4)依据客观情况,请求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提供人力、应急物资援助和专家咨询组的技术支持。

2.1.2.3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1)市人民政府

·督促溢油应急各成员单位按本计划履行相应的职责。

·统一协调溢油应急反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海事部门

·审批从事油类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等部门的溢油应急反应计划(方案)。

·对溢油区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组织溢油专家咨询小组的工作。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以及污染损害的调查取证。

·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3)环保部门

·负责对污染水域、岸线的污染监测工作,提出有关清理和预防建议,如取水口的关闭等,供应急指挥部参考。

·负责岸线清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动员社会力量对岸线等到油污的清除工作;对已清除油污岸线的恢复以及对回收的油污和油污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4)港口集团或航运公司

·组织自有的专职或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

·协助调用作业船舶、防污器材、设备,指定专用泊位,运输施救队伍及救援物资。

·确认油污水接收设施及废水处理设备随时运转良好。

·协助后勤服务、设备维修。

·协助核实港口、码头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5)消防部门

·承担对船舶、设施、码头的火灾预防与扑灭工作。

·营救受伤人员。

(6)卫生部门

·组织快速侦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溢油对人员危害的程度。

·组织对受害人员的医疗救护。

(7)公安部门

·承担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的安全治安秩序、现场保护及必要的公众隔离。

·保护及转移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伤亡人员。

(8)农业及水产部门

·协助通知可能受油污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协助对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油污损害的清除工作。

·协助核实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9)旅游部门

·协助通知可能受油污损害的旅游区域,作好预防措施。

·提出旅游区域应急处理建议,协助做好抗溢油工作。

·安排好旅游线路,避开油污区域。

·核实旅游区的油污损害情况。

(10)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及近期气象预报趋势。

(11)通信部门

·根据溢油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12)航道、水利部门

·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和溢油可能漂移水域的航道、水文气象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对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2.1.3应急指挥人员

2.1.3.1应急等级与指挥人员安排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油污的溢出量、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所需要的应急反应的规模,确定事故应急等级,安排适当的应急指挥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对策。

如果溢油事故及其污染损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时,由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

2.1.3.2应急指挥人员职责应急总指挥

(1)根据事故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和宣布溢油应急反应等级。

(2)全面指挥本地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3)在溢油事故难以控制时,请求上一级溢油应急(搜救)中心调用本地区以外的资源和应急力量。

(4)通知明显受到污染威胁的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

(包括及时通知其他各有关部门)。

(5)确保政府有关部门作好溢油围控、重点环境敏感区防护和溢油清污所需的物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准备。

应急副总指挥

(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溢油应急反应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溢油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等)

·已经和拟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方案。

·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2)提出需有关单位支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

(3)负责指挥和协调各溢油应急辖区之间的应急反应工作及合作。

(4)确保新闻发布、声明和事故报告的准确性,以及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一致性。

(5)特大规模应急反应时,通知相关区域的上级环保局给予以下协助:

·责成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全力支持溢油应急反应工作。

·责成地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全面地监测事故所在区域水体、底质、大气、生态等环境状况。

·特大规模应急反应时,负责请求海关、边防、国检等部门简化境外支援设备的进口手续,加急办理设备关税与边境许可证,办理护照、签证等方面予以方便。

现场指挥

(1)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溢油事故性质与规模。

(2)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反应系统方面的准备情况和运行情况,为应急反应提供建议。

(3)确保已到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4)按照环境资源的优先保护次序,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5)负责调动和指挥应急反应队伍,开展船舶溢油的回收和清污工作。

2.1.4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每半年一次的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协商本计划的实施事宜,遇下列重大协作问题或出现协商困难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决断。

(1)建设和管理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反应系统。

(2)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辖区与相邻的溢油应急辖区之间的应急反应协作和通讯联络。

(3)本辖区内溢油应急人员培训、技术信息交流和演习安排。

(4)定期检查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本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2.1.5溢油应急合作

2.1.5.1应急合作范围

长江南京段与其他区段之间的合作

2.1.5.2合作前提

包括:

(1)在发生可能影响对方水域或岸线的溢油事故时互相通告。

(2)当发生重大溢油时,本辖区内没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时间内处理溢油

时,需请求邻近的辖区支援。

(3)当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时,溢油源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双方岸线污染时,需相邻辖区的应急合作。

2.1.5.3合作决策

由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总提出申请。

2.1.5.4合作注意事项

通过邻近辖区之间的应急合作可扩大相互间处理溢油的能力,但在请求合作时,还应考虑设备、人员到达灾区的时间、后勤保障及费用问题。

2.2 溢油应急防治队伍

2.2.1溢油应急队伍的建设

为适应长江南京段水域溢油防治的需要,有必要建立一支专业和兼职相结合的溢油防治联合应急队伍。并纳入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在应急反应时协调行动。应急队伍建立的原则是人员精干、设备优良、功能齐全、反应迅速、布局合理。

(1)应充分利用本区域现有的专业队伍。作为区域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对这些队伍应重点投入,配给专业设备,平时应给予其政策扶持,应急时无条件服从调配。同时重点加强这些队伍平时的培训和演习,提高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尤其应加强参与溢油应急反应的联合行动能力,使其在清污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相互支援,提高清污效率,逐步建立起政令畅通、组织严密、反应迅速、效率显著的溢油应急反应队伍。

(2)加强辖区内各港口作业单位应急队伍的建设。将从事散装油类作业的码头作业人员组织起来,作为兼职的清污队伍,除承担自身的污染防治任务之外,也作为本辖区溢油应急力量的组成部分,服从本辖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本指挥部重点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统一培训,设备实行统一有偿使用。

(3)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治知识技术水平和应急防治能力,并在溢油事故处理和演习中不断加强各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各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4)在大规模的水域或岸线清除作业中,从具有溢油应急反应能力的其他部门如港务、航运公司、军队、环保、渔业、石油化工、公安消防、厂矿企业、科研院校等部门得到人力物力支援,动员全社会的清污力量。

2.2.2溢油清污队伍管理

2.2.2.1应急清污队伍应得到海事局的认可,平时应24小时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能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2.2.2提高清污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演习和必要的技术培训,掌握清污设备的性能,熟练使用溢油围控、回收、清除设备。

2.2.2.3保证清污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2.3 溢油应急防治设备

2.3.1溢油应急反应系统及设备库配备

2.3.1.1溢油应急设备配置原则

溢油应急设备的配置规模应根据长江南京段船舶运输石油量、船舶的通行密度、历年突发性溢油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今后可能发生溢油事故的预测,以及本地区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分布等情况,确定溢油应急队伍的规模和配备的设备种类、数量、和配置地点,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作出调整。

(一)小型设备采取分散配置(即要求各码头配置),集中调用的原则。

(二)大中型设备配置于长江南京段的四个溢油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即大厂、栖霞、仪征、新生圩地区,并尽可能在上述地区设立设备库。

2.3.1.2溢油应急设备配置计划

本计划所指的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设备至少应包括设备库、监测系统、智能信息系统、溢油预测模型、环境敏感图、通信联络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所需的设备。设备的配备规划按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近期(一年内):所有从事散装油类作业的危险品码头均应按要求配备围油栏、适量的吸油材料和撇油器等防污染应急器材和设备;建立并完善辖区的船舶溢油应急反应专家咨询系统。

中期(三年内):应急反应设备的配备应能达到处理中等规模溢油事故的能力。配备足量的围油栏、大型浮油回收船、多功能撇油器等清污设施,建立溢油应急设备库,开发出应用于溢油污染危害评估、应急反应支持系统的计算机软件。

远期(五年内):本辖段应急反应设备的配备应能达到处理较大规模溢油事故的能力。

2.3.1.3监视监测系统规划方案

溢油应急反应系统中监视、监测系统分期规划原则为:

近期(一年内)以船舶水上巡视、GPS、岸边监视和溢油信息举报为主。

中期(三年内)实现在重点区域配置水面浮标和红外线溢油自动报警装置。

远期(五年内)实现空中遥感技术为主的多途径的监视、监测指挥系统。

2.3.1.4模拟预报、敏感图、智能信息系统规划方案

应急反系统中模拟预报、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的分期规划原则为:

近期在敏感图样板研制的基础上,建立溢油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

中远期完成所属仪征、栖霞、大厂、新生圩、大桥以上片区水域溢油模拟预报模型、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一般网站的建设及联网,并与周边地区保持有效的连接。

2.3.1.5通信联络系统完善要求

近期完善现有甚高频电台的配置及利用。

中远期在本溢油应急指挥部配备GMDS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通讯系统)。

2.3.2溢油应急反应设备管理

2.3.2.1应急设备调配

(1)所有应急设备的调用由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2)区域间的应急反应协作所涉及的应急设备的调用由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3)民间紧急征募:在缺乏溢油清污设备、外界支援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最原始的清污方法,就地取材,从民间紧急征募以下应急物资:

船舶(包括渔船),用于清污时作工作平台和储运设备。

稻草、桔杆,用于吸附油的替代材料。

鱼网、瓢、大漏勺等作为临时清污回收工具。

桶、盆等作为临时回收容器。

2.3.2.2应急设备储存方式及地点(设备库)

(1)岸上的设备库应设置于距高概率事故发生地点较近且交通便利的适当场所,配备的溢油应急的设备应尽可能用集装箱储存,以便能迅速调用。

(2)应尽可能将围油栏和撇油器等溢油应急设备储存于专业浮油回收船上。

2.3.2.3应急设备购置、使用和维护

(1)溢油应急设备主要由各清污公司和货主码头负责购置、使用和维护。

(2)政府投资购置设备时,由辖区溢油应急指挥部或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按实际需要选择配置。所购置的应急反应设备由指挥部统一管理。

(3)建立溢油应急反应设备购置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油类作业单位的投入、民间捐赠、国际合作及外资投入等。

2.4 通信系统

2.4.1通信系统网络组成

2.4.2通信系统网络的使用

2.4.2.1报告报警信息传递渠道

(1)通过水上搜救专用电话12395。

(2)现场各部门利用呼叫、对讲机、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相互联络。

(3)应急指挥部与军事船舶或军事部门的通讯联络,通过搜救中心的通讯系统联络。

(4)溢油应急指挥部、水上搜救中心及海事、环保、公安部门在现场的机构收到报告报警信息时,除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文字记录外,还应同时进行录音。

2.4.2.1指挥调度信息传递渠道

南京长江溢油应急指挥部与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区段溢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传递,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邮电通信电话进行,但接收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指令和重要信息的传递应用传真、录音等方式存档。现场指挥应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再将消息传递给有关成员单位,并由此协调清污行动和请求区域协作。

2.5 培训和演习

2.5.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侧重于设备、设施等的使用和操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应理论和操作并重,其管理和反应对策经验的获得可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中获得。溢油应急培训大纲见附件H

2.5.2定期演习和考核

2.5.2.1演习组织

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溢油应急反应演习,检验应急计划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地实施,提高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2.5.2.2演习计划

每三年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演习,以检验整个溢油应急反应环节的有效性。

每18个月组织一次片区范围溢油演习。

每年组织1-2次对系统某些环节的演习。

2.5.2.3演习目标

(1)使参与应急反应的各成员单位熟悉、掌握和深刻理解各自的职责。

(2)保持应急反应各有关环节快速、协调、有效地运作。

(3)检查设备的可用性和性能。

(4)考核各级应急反应人员对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熟悉掌握程度。并及时发现应急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5.2.4考核内容

(1)本计划中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相关溢油风险源的应急防治状况。

(3)应急反应联系人名单。

(4)应急主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的交通、通讯、应急设备的状况。

(5)相关防污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不同类型溢油事故的处置措施。

(6)应急反应所属的环境敏感图、以及信息系统。

2.5.2.5演习记录

主办演习的各成员单位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报溢油应急指挥部备案。

2.6 溢油的监视与监测

2.6. 1溢油监视的手段

(1)船舶监视

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后,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溢油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油源和溢油进行跟踪监视或利用事故现场周围的其他船舶进行监视。

(2)岸边监视

(1)通过交管中心雷达和远程望远镜监视。

(2)通过岸边车、船、人监视。

(3)航空监视

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利用军队、民航等部门的飞机进行监视。

(4)遥感监视

利用卫星信息资料通过影像处理分析进行监视。计算溢油面积、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绘制溢油扩散分布图,为溢油污染损害提供依据。

2.6.2溢油监测任务承担部门

溢油监测任务主要由溢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水域环境监测职责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溢油污染的水域及资源进行监测。

2.6.3溢油监测的程序

监测单位接受监测任务后,应尽快搜集和掌握有关资料和信息,在综合分析判断

的基础上迅速形成具体的应急监测方案并付诸实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溢油应急指挥部。

2.6.4溢油应急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

2.6.4.1监测目的

(1)确认油种和肇事船舶。

(2)测定溢油理化性质为溢油应急反应决策者提供信息。

(3)为资源保护和油污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2.6.4.2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及方法

监测点的数量、密度及具体方法依据事故类型和等级而定,通常的布点方法是以溢油点为中心作同心圆式、网络——断面式或放射型布点。

2.6.4.3监测时段

分为三个时段,初始和中期监测为应急反应对策提供依据,清污结束后的最终监测则主要为污染损害取证提供依据。

2.6.4.4监测内容

(1)事故现场观测:事故船舶等设施的状态、准确地点、水深、油类排放方式、油品种类、油类通过指定点的宽度和厚度、采集油样、录像、摄影、现场污染情况描述等。

(2)油种的鉴别及该油种的理化性质。

(3)跟踪浮油:漂浮油带的宽度、长度、厚度、漂流方向、表层流等。

(4)油膜覆盖的范围、覆盖率、形状、色泽、根据船舶装载油量和剩余油量估算溢油量。

2.6.4.5监测项目

(1)气象要素:风向、流速、气温、气压等。

(2)水文要素:水温、水深、表层流、水色等。

(3)水质:溶解氧、生化需氧量、pH值、油类等。

(4)底质:沉积物类型、氧化还原电位、油类等。

(5)生物:浮游生物、鱼类试捕(含水底栖生物)。

2.6.4.6样品保存及监测方法

按有关规定执行。

2.6.4.7 监测结果

包括文字报告、有关图集、监测数据汇编、相集、录像。

2.7 索赔与赔偿

关于油污损害的索赔和赔偿,按《1992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务院规定的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具体办法执行。

2.8 应急计划修订

2.8.1修订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小修订,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8.2主要修订内容

溢油应急计划因下列情况需定期修订,使其符合实际和更加完善:

(1)由于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政府机构的发展,需对应急组织机构和政策作相应调整。

(2)通过日常溢油演习和实际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取得的经验等,对计划进行完善修订。

(3)根据环境敏感区的变化,应急技术的进步,设备的报废等情况进行修订。

3溢油应急反应

溢油应急反应是溢油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溢油发生后的全过程。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评估溢油风险、优化清污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事故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3.1 溢油应急反应程序图

3.2 溢油事故报告

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首先向距事故发生地最近的海事机构报告。

此外,发生溢油事故的最初报告也可能来自主管机关的巡逻艇、任何其他船舶、码头、设施和其他部门及个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溢油或可能引发溢油的事故后均有义务立即向最近的海事机构报告,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为溢油报告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和不实报告。任何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或向其所属海事处报告。

各级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也应及时通报相关海事海事机构。受理报告应了解如下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的船舶名称、所属单位及确切地点。

(2)造成污染的油种、数量、飘流方向及现状。

(3)记录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或联系方式。

3.3 溢油事故的初始评估

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溢油报告后,除要求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溢油的泄漏和扩散等情况继续报告和做出补充报告外,还要立即对溢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通过初始评估,尽快确定报警(通报)部门和采取应急反应措施。

初始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溢油源的类型、溢出油的种类、事故的地点、事故原因、气象、水流等,评估溢油的可能规模,初步预测溢油的扩展趋向。

(2)对溢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3)评估溢油对人身安全、公众健康构成的威胁。

(4)评估溢油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害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

3.4报警(通报)

溢油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在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发出溢油事故警报(通报),警报的主要部门如下(按事故等级)。

(1)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局及其所属的相关海事处。

(3)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如溢油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下游相关水域,则向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水域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报警。

(5)应急反应队伍、监测监视部门。

(6)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

3.5 进一步评估

3.5.1溢油事故进一步评估的信息来源

(1)溢油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

(2)接受报警或通报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3)监视监测系统对溢油扩散信息的报告。

(4)溢油漂移扩散模型对溢油扩散的报告。

(5)根据周围环境敏感图的分析。

(6)智能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

(7)其它途径提供的溢油污染信息。

3.5.2进一步评估的内容

(1)根据尽可能准确的溢油和环境条件资料,采用溢油模拟预报系统预测溢油在未来的轨迹和归宿,评价不同程度、不同内容溢油影响的范围。

(2)结合模拟预报结果和监测结果,在环境敏感图上了解溢油轨迹和归宿对主要敏感资源的威胁,包括:威胁可能性、威胁范围、距离远近、最短威胁时间、优先保护顺序等。

(3)在智能信息系统的支持下,根据溢油风险、应急设备和人员分布等情况,评估本地区应急反应的人力、设备、器材是否能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是否需要其他地区的支持,以便进一步确定溢油应急反映行动方案。

3.6 应急反应对策

3.6.1 现场指挥采取的对策

一旦接到溢油事故报告,指定的现场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

在指定的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到达现场的海事监督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当临时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临时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溢油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溢油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船东/货主),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

(2)及时报告溢油种类、溢油事故的规模(包括油迹的长、宽、形状、颜色),现场风速、水流状况及浮油漂流动向,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0分钟)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溢油漂流动向。

(3)及时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并报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断溢油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应急指挥部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4)溢油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溢油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出油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采取任何应急反应行动,均应根据溢油规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并及时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

3.6.2溢油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迅速指派现场指挥赶赴现场,并在各方面全力支援、接应和指导现场对抗溢油的应急反应行动。

迅速启动监视、监测和智能信息等支持系统,必要时召集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根据现场指挥提供的溢油应急等级,紧急评估溢油事故的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方案,并通过组织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库网络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等作出如下反应:

(1)及时报告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及指派专业溢油清污队伍携应急反应设备赶赴现场。

(3)根据应急等级通报相关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采取相关的对抗溢油措施。

(4)指派船艇对溢油源周围水域和溢油区域实行警戒或交通管制。

(5)必要时请求实施溢油扩散空中监视和溢油控制与清污作业空中支援。

(6)重(特)大溢油事故,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援助,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企业、附近居民开展预防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行动。

3.6.3溢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应急指挥部关于溢油事故情况通报后,发出紧急报警或类似的紧急通报,告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接到报警或通报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尽可能的应急反应行动以控制和消除危害,包括后勤保障和空中支援等,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反馈给溢油应急指挥部,同时应做好应急行动中的情况记录。

3.6.4敏感资源的保护

3.6.4.1敏感区的分布

长江南京段环境敏感区及易受损害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态自然保护区。

(2)生活用水取水口。

(3)水产养殖区。

(4)工业用水取水口。

(5)风景旅游区。

(6)岸线。

3.6.4.2保护原则

(1)一旦发生溢油污染,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溢油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

(2)通知敏感区保护目标,首先动用本单位的防护能力,进行防护和控制。

(3)如果本计划拥有的应急设备、人力、材料不足以对所有敏感资源提供全面保护,则必须按优先顺序,首先保护好最重要的区域。

(4)确定优先保护顺序时应考虑以下多种因素:

①该区域对油污染的敏感性、易受损害的程度。

②保护某种特定资源的实际效果。

③清除作业的能力和可能性。

④季节影响的程度。

现场指挥必须综合以上各种有关因素,确定敏感资源的优先保护顺序。

(5)本计划对敏感区和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顺序为:

①生态自然保护区。

②生活用水取水口。

③水产养殖区。

④工业用水取水口。

⑤风景旅游区。

⑥岸线。

3.7 溢油的控制与清除

3.7.1选择适宜对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围控、回收或清除水面溢油,防止其漂及岸边,污染岸线。

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风、浪、流、温度、环境敏感资源)和溢油特性(黏度、挥发性、溶解度、油膜厚度、风化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水面和岸上清除对策。

选择清污对策时,必须考虑是否具有专门或替代的设备、器材和材料,同时还要考虑相应的辅助设施及配套设备,如:

(1)围油栏拖带船及指挥船。

(2)回收油接收设施。

(3)溢油分散剂喷洒设备和载带船舶或飞机。

(4)回收废油及污染物的处置设施等。

3.7.2明确清污作业限制要求

3.7.2.1围油栏围控

(1)在浪高水域,溢油可能会溅过围油栏,发生溅油的条件如下:

①波浪高度高于围油栏的水上部分。

②波浪波长与波高之比小于5-10∶1。

(2)水流流速较大时会影响围油栏的滞油性能,流速对围油栏的垂直分量达到0.7节时为临界流速,必须采用减少垂直分量的办法才能提高围油栏的滞油性能,包括:

①避免使围油栏沿与水流流向垂直的方向布放,以降低作用于围油栏的垂直流速分量。

②在使围油栏与水流之间形成一定角度的同时要考虑各阶段围油栏连接后的整体刚性。

3.7.2.2撇油器回收

(1)水面比较平静时撇油回收效果较好,但在风浪大情况下一般不能使用,具体限制如下:

①风可以卷起轻质油,使其离开水面。

②波浪较大、特别是出现短波和骇浪时,撇油器不能跟随波浪,使其性能受到影响。或使撇油器的集油机构移动,离开水面油膜,影响回收。

③急流使溢油在围油栏下面逃逸,高流速使水面溢油太快地移过撇油器的集油机构,不能有效回收。

(2)溢油粘度是影响撇油器回收效果的主要因素,具体限制为。

①溢油粘度大于2,000cst时,一般撇油器不能正常工作。

②溢油在风蚀过程中粘度会显著上升,严重乳化的原油粘度甚至高达130,000-170,000cst,影响撇油器的有效性。

③对于高倾点的原油和沥青球,可采取油拖网作为撇油装置替代一般撇油器。

(3)油膜厚度是决定撇油系统有效性的另一重要因素,只要油膜有足够的厚度,则几乎任何一种撇油装置都是有效的,而当积聚的溢油减少时,撇油器的回收效率都会下降,简单的撇油装置(如抽吸型撇油器)受油膜厚度影响最为明显。

(4)在撇油器工作环境中如果有杂物,则可能使撇油器的运行发生障碍,某些撇油器如亲油型撇油器,对杂物很敏感。

3.7.2.3化学消油剂

(1)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均应经溢油应急指挥部批准。并且喷洒化学消油剂最好使用专用的喷洒设备,如无专用喷洒设备,也可使用船上的消防泵代替。

(2)决定是否使用化学消油剂,应考虑下列因素:

·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火灾、爆炸等危险,以及危及人命或设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对于物理、机械的方法难于处理的溢油,采取化学消油剂促使其向水体分散所造成总的损害比把溢油留在水面上不处理的损害小。

·溢油可能向水产养殖区、环境敏感区移动,威胁着商业利益或对环境有损害,并且在到达上述区域之前不能通过自然蒸发,或风浪流的作用而自行消散,也不能用物理方法围控和处理。

·溢油的类型及水温适合于化学分散(一般来说,水温需高于拟处理油的倾点5℃以上),气象等条件宜于分散溢油扩散。

(3)限制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原则

下述情况不宜使用化学消油剂,但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火灾、爆炸等危险,以及危及人命或设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溢油为汽油、煤油等易挥发的轻质油,或呈现彩虹特征的薄油膜。

·溢油为难于化学分散的油,例如有高蜡含量、高倾点的大庆原油、华北原油等。

·溢出油为在环境水温下不呈流态或经过几天风蚀后形成有清晰边缘的“巧克力奶油冻”样的厚碎片。

·溢油发生在封闭的浅水或平静的水域。

·溢油发生在环境敏感区或电厂冷却系统的吸水口。

3.7.2.4现场焚烧

现场焚烧可在短时间内烧掉水面大量的溢油,作业简单,所需后勤支援少。但应做到注意避免以下问题:

焚烧地点应远离码头、岸边设施、环境敏感区,且应防止诱发二次燃烧。

如采取现场焚烧,则要在溢出后1-2天内(油包水乳状液中含水量不小于30%),且风、浪较小时进行。

3.7.2.5岸线清除

岸线溢油的清除一般可直接进行,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专用设备。根据油品的种类和数量、污染的地理范围、受到影响的岸线长度和自然状况制定岸线清除方案。岸线清除通常有以下三个阶段:

(1)清除重污染物及浮油。

(2)清除中度污染物、搁浅于岸线的油及被油污染的岸边泥沙。

(3)清除轻度污染岸线污染物及油迹。

大区域的污染清除的方法由岸线类型决定,漂到岸边的浮油应尽快地围拢与收集,以防止流到未被污染的岸线。可使用泵、真空罐车或油罐拖车收集浮油,若车辆无法到达,可使用桶、勺、或其他容器捞起溢油,再将装油的容器用船运走。此外,还可使用适量的吸油材料。待流动的溢油清除后,对于沙滩可用铲车收集被油污染的砂石;对其他类型的岸线,通常可用高压水或分散剂清除污油,用凉水或热水冲洗取决于设备性能及油的种类,一般情况下水温大约加热到60℃并以10-20升/分钟的水流喷射冲洗,同时必须将冲洗下来的油污水收集起来。

3.7.3溢油清除的原则

(1)对于非持久性油类,如: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

·一般不采取回收方式,让其挥发。

·当有可能向附近敏感区域扩大时,可使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

·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可使用化学消油剂,使其乳化分散,但应按程序严格控制用量。

(2)对持久性油类,如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

·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把、油拖网、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尽量进行回收。

(3)以下情况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

·溢出量较少,岸线或资源不受威胁。

·溢油为挥发性(非持久性)油类。

(4)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的原则:

·进行清除比自然清除更有害。

·不能确定清除方法的有效性。

3.8 回收油及油污废弃物的处置

溢油现场清除收集起的油,通过炼油厂、污水接收处理站或油的回收装置(如综合油污回收船上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置。如果岸线清除后,由于油的风化以及油中渗入了细沙、碎石、泥土,就必须考虑其他方法,如直接倾倒;埋于陆地以利于土壤改造或作为次等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焚烧等。处理的方法取决于油和碎石的数量及类型、环境因素及费用,具体由环保部门提出处置意见。

3.8.1回收油再利用

回收油再利用是处置回收油的第一方案,当回收油的质量符合一定要求时(如:油可以泵吸;油内固体含量低等),通过炼油厂、污水接收处理站或油的回收装置(如综合油污回收船上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回收油可直接或掺合于燃油中再利用。

对未乳化油可使用重力分离法分离出其中的水分。对“油包水”乳化油,可将其加热到时80℃或使用破乳剂破乳,然后再用重力法进行分离。

3.8.2直接填埋

可把含油量低于20%的油污砂石或油泥倾倒在指定的填埋场,填埋时应避免造成地下水受到污染,此外,还可填埋于陆地以利于土壤改造或作为次等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

3.8.4焚烧

油类焚烧会引起烟气扩散,而且很难实现完全燃烧,会产生焦油状的残余物,因此应注意焚烧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焚烧装置应安装净化装置,并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许可后,方可进行。

3.8.5增强生物降解

通过生物降解的方法可以处理油和含油废弃物。陆地上的油需与潮湿的营养基混合。降解率取决于温度、可得到的氧气含量以及氮、磷等养料量。采用生物降解泥土温床法,并通过定期通风、追加磷、氮肥料,则可提高生物对油的降解率。

3.8.6存储注意事项

清污作业结束后大量的油污砂石需要处置,在不能及时运走的情况下,必须临时存储这些油污砂石,为收集和最后处理提供缓冲余地。对于岸线被清除的油污砂石,将其暂存岸边的运输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从岸边运到暂存点,过些时间再运到最后处理场所。

存储前应尽可能地从油污碎石中将污油分离出来,以便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污油处置。经收油机和吸油材料回收的油可直接暂存于油轮舱内,靠岸后即可用罐车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如果没有特别的容器,从岸边回收的油可用土墙围起来,或装入加厚的塑料袋(或其他防油袋)简单存放并保证油不溢出来。临时存油的地方应选择非敏感区域,避免由于受到油的侵蚀而干扰植物生长。将油运走后,存放场所应尽可能恢复原来面貌。

3.8.7溢油应急设备的清洗与保养

围油栏在使用后需清洗及修补,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

撇油器用完后可用柴油清洗,不能用分散剂或洗涤剂清洗,以免影响撇油效果;撇油器的动力装置应予以保养,避免受到潮湿酸性气体的腐蚀;撇油器中的塑料及橡胶带应避免阳光直射。

溢油应急船用完后,被油沾污的部位及各种设备需予以清洗,动力设备需予以保养。

3.9 后勤保障

3.9.1人力物力支援

(1)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联系,为应急人员提供交通、住宿、衣食、医药、安全设备,如:

·采购供应应急人员的生活物资,如食品、饮用水。

·提供应急人员的休息及住宿场所。

·应急人员安全保护服装、工具。

·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及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与港口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如下物资:

·应急人员休息船。

·应急人员轮换运输船舶、车辆。

·燃料供应及后勤供给船舶。

(3)安排清污设备现场维修人员及所需设备。

3.9.2设备补给和后勤补给供应

在重大溢油事故现场指挥部附近设立后勤支援整备区,用于人力、物力、车船的集结和设备的维修。此外还要设立后勤补给供应线,为备件、燃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保障。

3.10 索赔取证和记录

3.10.1溢油量的查验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认定的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正机关对损害情况鉴证,并出具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具有水域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所出具的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2油品指纹鉴定

由交通部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海事系统污染事故监测网或国家级的分析鉴定试验室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分析鉴定,并出具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3环境污染状况监测

由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中心检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4清污费用核算

有关应急队伍应尽快向应急指挥部提交用于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记或《航海日志》摘录。

·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污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清除效果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3.10.5污染损害费用

如果采用行政调解方式,则可由应急指挥部调查、核实,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解。

如果为庭审方式,则由起诉方提供:

·用于污染损害索赔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溢油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受污染损害(水产、旅游、生物、设施、器具等)的清单,注明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养殖或自然生长状况、受损前后经济收益证明材料等。

·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污染损害的鉴定报告。

·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照片、录像、标本等材料。

3.11 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

当受到溢油污染损害的场所,如旅游、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等,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基本消除所受的污染影响时,由应急指挥部在溢油应急反应结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适当的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并提出环境恢复费用预算。

3.12 应急反应结束

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溢油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宣布应急反应结束,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调查,有关污染损害材料尽快汇总上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检查参加单位出动及配合情况;

·清点动用的器材、设备及回收情况,将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洗和维修;

·清点、归还临时调用的设备、器材;

·对清除效果进行评估;

·总结经验,提出对应急反应的修改意见。

4信息发布

4.1 介绍

在溢油发生的最初阶段,应尽力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尽早通过新闻单位将消息透露给公众,以便得到他们的支持。

4.2 溢油事故的消息发布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或政府的协调人)发布溢油事故的第一条消息,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介联系和公共信息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需先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认可。

现场指挥应提供帮助,包括收集、准备和拟定向新闻媒介发布消息的稿件,并及

时提交溢油应急指挥部。

参加应急行动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隔四小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应随时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溢油信息。

第3篇:钦州市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保护钦州港口及辖区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港口设施和其它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

1.1.2贯彻执行国家防污染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1.1.3建立钦州港口溢油应急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溢油事故时,做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办〔2015〕15号)等。

1.3管理部门

钦州市溢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本预案的管理和实施机构。

1.4适用范围

钦州港口水域及搜救责任水域区内发生的溢油事故,以及其它水域所发生的溢油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钦州海域污染的,适用本预案。

1.5定义

本预案有关术语的含义:

(1)油类:是指任何形式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2)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紧急行动。

2组织和管理

2.1溢油应急机构设置

指挥部由各有关单位组成(应急机构设置图见附件7),下设办公室、专家组。

2.2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部负责钦州港口水域溢油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溢油事故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钦州海事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港口管理局、海洋局、新闻办、钦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钦州边防检查站、广西海警三支队、钦州海事局、气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定溢油应急现场指挥人员;

(3)负责溢油应急反应设备库和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队伍的应急演练;

(4)组织溢油应急专家组工作;

(5)组织协调溢油应急反应行动,调动溢油应急反应相关的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和提供后勤支援;

(6)统一协调和解决溢油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7)统一负责钦州港口水域溢油事故的信息处理。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钦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钦州海事局指挥中心领导和其它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成员单位安排若干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值班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溢油事故报告并迅速做出评估;

(3)在应急反应期间负责发送、接收和处理报告、通报等通讯联系工作,根据指挥部领导批示负责联络和落实调动资源,联系与溢油应急反应有关的单位和部门;

(4)具体协调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训练和演习;

(5)负责编制钦州港口溢油应急设备维护管理费用、溢油应急训练演习费用、指挥部日常运作经费的年度预算。

2.4溢油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溢油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市公安局、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等各个部门以及各主要码头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2)。

溢油应急专家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为溢油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为溢油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行动、污染损害评估、索赔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

2.5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溢油事故时由指挥部指派人员组成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设以下4个工作组:

(1)安全警戒组:陆域警戒由市公安局负责、海域警戒由钦州海事局负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州边防检查站、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广西海警三支队等单位协助;

(2)现场作业组:由钦州海事局负责组织专业清污队伍进行海上清污,市环保局指导监督陆域的清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渔船进行海上清污,市海洋局负责组织清污小组对海滩和海岛的油污防控和清除工作;专业清污公司,码头专业清污队伍,社会力量等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共同参与清污工作;

(3)调查取证组:由市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污染事故和损害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溢油事故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溢油应急反应的物资、运输、医疗等后勤保障。

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2.6成员单位及职责

2.6.1市公安局

(1)划定和设置陆域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必要时实行陆上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周边交通秩序;

(3)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灭火、排险等救援行动;

(4)协助做好溢油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2.6.2市财政局

(1)负责把钦州港口溢油应急设备购置、更新、维护管理费用、溢油应急训练演习费用、指挥部日常运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负责溢油事故应急时所需资金的预算、调拨和决算等工作;

(3)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

2.6.3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力对清污人员、设备、清除污染物的运输。

2.6.4市卫生局

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负责为溢油事故中需要救助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为参与溢油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2.6.5市环保局

(1)监控陆域入海污染源,通知岸上可能受污染损害的区域做好污染预防工作;

(2)监测岸线污染情况,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陆域的油污清除、指导清污人员对陆域的清污行动,实施对回收的污染物及废弃物进行处置的全程监督;

(3)开展陆域的污染损害评估,根据对污染损害程度的评估,预算和核实生态环境恢复所需费用;

(4)拟定和监督实施受溢油污染的陆域恢复方案;

(5)负责陆源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2.6.6市安监局

协调指导,必要时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6.7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组织渔船参与海上清污行动;

(2)派出人员及渔业执法船只参与应急救援,通知水产养殖企业及业主加强自我保护;

(3)选派渔业方面专家参与溢油专家组,参与渔业资源及水产养殖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4)负责渔业船舶的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5)协助做好溢油污染水域的警戒工作。

2.6.8市港口管理局

组织港口码头企业清污队伍参与溢油清除、回收和涉及码头责任的事故处理工作。

2.6.9市海洋局

(1)负责对溢油海域进行跟踪监测,漂游预测和污染危害程度预测等工作;

(2)负责组织专家对溢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环境生态损害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

(3)负责组织清污小组对海滩和海岛的油污防控和清除工作;

(4)协助防治油污扩散及相关救援、转移等工作;

(5)协助调查取证组做好溢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诉讼及理赔工作。

2.6.10市新闻办

负责事故应急时的舆论引导、监控,协调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

2.6.11溢油事故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

(1)组织调动行政辖区内的清污力量参与溢油应急反应;

(2)动员组织当地群众参与陆域、海滩的油污清除;

(3)对辖区内的溢油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4)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6.12钦州军分区

应指挥部请求,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油污清除和遇险人员的救助工作。

2.6.13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

应指挥部请求,组织官兵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6.14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官兵对溢油事故所引起火灾的扑灭工作。

2.6.15钦州边防检查站

(1)应指挥部请求,组织官兵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在溢油应急反应期间,负责对相关外籍船员的管控。

2.6.16钦州海事局

(1)溢油事故情况下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2)组织实施海上油污的防控、回收、清除等溢油应急反应,负责与运输、施工船舶事故有关的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3)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4)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溢油应急专家组;

(5)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预案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

2.6.17市气象局

提供实时气象及近期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信息。

2.6.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1)派出公司专家库中油类、化学品类等方面专家参与溢油应急;

(2)组织专家对参与现场清污的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个人防护、清污中应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3)派出公司清污队伍参与应急清污行动;

(4)调用所拥有的应急设施设备以及船舶参与应急反应。

2.6.19广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派出专家、清污队伍参与溢油应急行动,需要时调用所拥有的应急设备参与应急反应。

2.6.20其它部门

应服从指挥部的调派,调用其拥有的资源,参与溢油应急反应,实现溢油应急反应资源共享。

3溢油应急的优先保护区域和溢油等级划分

3.1敏感区域和易受损资源

3.1.1辖区内敏感资源和易受损资源

辖区内有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三娘湾中华白海豚栖息海区;有麻蓝岛、三娘湾、七十二泾等风景旅游区;有茅尾海海域、大风江河口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众多水产养殖等对油类非常敏感区域,在溢油时需要优先得到保护(具体信息见附件3)。

3.1.2优先保护次序

在溢油事故中,当受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不能全部得到保护时,优先保护次序如下:

(1)自然保护区;

(2)水产资源;

(3)旅游景区;

(4)盐田区;

(5)取水口;

(6)岸线和港口设施。

3.2溢油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溢油事故初始报告和评估,按照溢油数量和溢油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动用溢油应急资源的多少,将污染事故分为较小溢油事故、较大溢油事故、重大溢油事故和特大溢油事故。

事故等级

溢油等级划分依据(符合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较小溢油事故

(1)溢油量在10吨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非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污染;

(3)利用我市航运界资源可以应对的溢油污染事故。

较大溢油事故

(1)溢油10吨以上不足500吨,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需要动用全市的全部或大部分的溢油应急资源才能应付的事故。

重大溢油事故

(1)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造成或可能造成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可能会影响到其它地区的大规模的溢油事故;

(3)动用我市全部溢油应急资源尚不足以应付,需要动用广西的全部或大部分的溢油应急资源才能应付的事故。

特大溢油事故

(1)溢油1000吨以上,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可能影响到周边国家的溢油事故;

(3)动用广西全部溢油应急资源尚不足以应付,需要借助我区以外的大量应急资源的溢油应急事故。

4溢油应急反应

4.1事故报告

4.1.1初始报告

一切单位、船舶和个人发现海面溢油或海上溢油危险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在接到溢油事故报告时,应尽量询问钦州港口溢油应急事故报告表(见附件5)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告内容,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副总指挥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况向总指挥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1.2补充报告

事故报告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继续根据现场的溢油发展变化情况提供后续补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详细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必要时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收集详尽资料,对溢油事故报告内容进行确认,以《事故补充报告》(附件5)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

4.1.3报告方法

发现溢油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1)中国水上紧急呼叫电话:12395(24小时);

(2)甚高频无线电话(VHF):16频道呼叫指挥部办公室;

(3)办公电话:0777-3888370(值班中心)(24小时)。

4.2溢油事故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负责收集溢油相关信息,特别是溢油源的类型、溢油的种类、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可能的原因、气象、海况等信息,初步评估溢油可能的规模、预测溢油的扩散方向和速度。同时组织专家对溢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溢油对人身安全、周围群众健康构成威胁以及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及专家意见,结合溢油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初步确定溢油事故等级。在溢油事故发展或天气变化等原因需改变溢油事故等级时,及时调整溢油事故等级。

4.3溢油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对照溢油事故的等级划分,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大溢油事故)、Ⅱ级响应(重大溢油事故)、Ⅲ级响应(较大溢油事故)和Ⅳ级响应(较小溢油事故)。

4.3.2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较小溢油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副总指挥,根据其指示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较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Ⅱ级响应(重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自治区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Ⅰ级响应(特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该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当溢油可能影响周边国家时,应在报告中说明,请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协调相关国家统一开展溢油应急行动。

4.3.3各级响应应对措施

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启动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协调调动航运业的码头、船舶服务公司、港口企业的人力和物力参与应急反应行动;确定现场总指挥,同时把参与应急反应的人员按本预案分成安全警戒组、现场作业组、调查取证组、后勤保障四组,各组听从现场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行动;

(2)Ⅲ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协调调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参与应急反应行动;确定现场总指挥,同时把参与应急反应的人员按本预案分成安全警戒组、现场作业组、调查取证组、后勤保障四组,各组听从现场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行动;

(3)Ⅱ级响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应急反应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4)Ⅰ级响应:根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的应急反应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4.4应急队伍的协调

当我市溢油应急能力不足,从其它省、市协调应急队伍参与应急行动时,协调来的应急队伍由当时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对应的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当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时,由上一级应急反应总指挥协调、指挥。

4.5具体应急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确定的溢油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具体应急反应方案。

4.5.1现场指挥部

(1)综合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溢油事故发展情况;

(2)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和建议以及溢油清污原则、注意事项等发出清污指令;

(3)评估受溢油污染水域情况,根据潮汐、水流、溢油流向、流速、风向等情况,提出布设围油栏的方案;

(4)合理协调调配现场资源,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污染和清污情况;

(6)对应急反应等级的升降和终止行动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

(7)指挥应急反应各小组开展工作。

4.5.2安全警备组

(1)派出船舶对溢油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溢油水域,必要时对溢油附近区域的陆上交通进行管制,保证溢油应急反应的顺利进行;

(2)调派消防车/船到现场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发生火灾,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对现场溢油源和溢油的扩散及漂移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现场指挥组;

(4)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3现场作业组

(1)要求溢油单位提供溢油相关资料;指令溢油单位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油码头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清污行动,监督有关应急措施的执行;

(2)在安全前提下,指令溢油应急队伍布设围油栏进行防扩,并开展溢油回收工作;

(3)组织各方清污力量对海上、陆上、海滩的油污进行清除、回收、处理;

(4)若船舶发生事故水下溢油时,协调打捞公司、潜水人员对溢油源进行堵漏,排除溢油风险;必要时协调船舶进行油类水上过驳作业;

(5)向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溢油源、溢油量、溢油资料、溢油处置相关情况;

(6)必要时,报请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申请调用邻近地区防污设备协助清理溢油;

(7)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4调查取证组

(1)负责调查溢油事故发生类型、原因,勘查溢油部位,确定溢油数量,收集评估溢油污染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关资料;

(2)对溢油污染物、污染源进行取证,对溢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作询问记录;

(3)对溢油事故引起的损害进行初步评估并收集相关证据;

(4)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5后勤保障组

(1)为应急行动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医疗,提供现场救护;

(2)为溢油应急行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

(3)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6应急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或油品的泄漏已被控制,无继发可能或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反应总指挥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组的意见,报批准启动本预案的领导同意后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4.7应急反应行动图

具体见附件8。

4.8溢油处置原则

4.8.1对于非持久性的油类

(1)对于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非持久性油类一般采取自然挥发方式;因为这种油经过一定时间,大部分会自行挥发掉;但为防止其向附近的敏感区扩散,可利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在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经钦州海事局批准,可使用溢油处理剂(沉降剂,分散剂)使其沉降和分散;

(2)严格控制溢油处理剂的使用,要根据溢油的物化性质、流出数量、溢油地点以及周围的环境情况等,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4.8.2对持久性油类

(1)对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等持久性油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回收方式进行回收;回收时可用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进行回收;

(2)回收的废油、含油废水和岸线清理出来的油污废弃物等,应考虑其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方法,以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事故。

4.9应急反应注意事项

(1)溢油初期是油气蒸发最大阶段;为避免对作业和急救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所有人员应尽量处于溢油的上风处,关闭救助设备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火源;

(2)在大规模溢油的初期,禁止无关人员、设备、船舶进入溢油区域内,清污工作应在溢油边缘区进行,在经过一段时间挥发后,方可进入溢油区域内清污作业;

(3)在溢油应急行动期间,港口消防船、消防车应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赶往现场实施救助;

(4)所有参加清污的船艇及动力设备工具必须配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清污作业产生火种。

5信息发布

5.1首次信息发布

首次信息发布发生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由负责指挥本级应急反应的应急机构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的信息,敦促各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公众利益。

5.2信息发布的途径

(1)应急反应的所有信息的对外发布都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布人来完成;

(2)实际的应急反应行动情况,指挥部将根据应急反应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3)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发布溢油事故的相关信息。

5.3信息的收集

参与应急行动的各小组应每隔1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报告。

6培训、演习和预案的修改

6.1培训

6.1.1培训目的

使应急反应人员具备系统扎实的应急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溢油控制及清污实践经验,使参与溢油应急反应的部门和人员熟悉本预案和溢油应急反应技能,确保应急反应决策和行动的及时、合理和有效。

6.1.2培训计划制订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计划的年度培训计划。

6.2演习

6.2.1演习目的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提高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6.2.2组织演习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适时组织港口油类码头和清污公司进行一次演习;

(2)必要时,根据本预案举行联合演习,以检验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的实施;

(3)演习可采取现场和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

6.3修改

6.3.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本预案的修改。

6.3.2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修改的意见和最新信息。

6.3.3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修改:

(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应急组织机构、政策和管理做出了调整;

(2)相关人员或单位及通讯联络发生变更;

(3)根据日常演习和实际污染事故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作出修改;

(4)应急反应的技术和对策有新的发展;

(5)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况。

篇五: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2015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XX]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及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天门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市直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及部门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乡镇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市政府召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市直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环保和监察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至10月10日)。对辖区内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企业和乡镇名单并严格按全省的统一部署上报整改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专项督查准备和迎检工作。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全面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以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的情况综合打分评比、通报,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作为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整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汪发良为组长,市政府办、监察、环保、发改委、工商、卫生、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纲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的要求,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停建停产;拒绝排污申报或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恢复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业或关闭;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拒绝、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协同作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和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四)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的专项行动,省政府明确规定,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开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20XX年省厅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着力解决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或恶意偷排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人类宜居水城建设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要重点加强海源水务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进水浓度明显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管理污泥处置台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手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对偷排偷放废水废渣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企业同时生产运行。

二是继续加强燃煤、扬尘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空气治理的关键,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的三个重点。全面开展煤化工、水泥、砖瓦、玻璃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治理,以上行业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必须加装脱硫脱硝或高效除尘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常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推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大气污染工作格局。

三是继续加大对地表水、河流断面污染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济宁市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以南水北调工程为总抓手,确保我县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控制目标要求。对难治理的小型脱水、小型化工用水企业,坚决进行关停,严防我县已关停的小蒜干厂死灰复燃。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污水集中处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二)着力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环境预警监测、断面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三)认真查处环境信访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水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今年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镇街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要利用媒体曝光、绿色证券、绿色信贷、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把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关,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经费支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和垃圾处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避免由于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三)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四个办法”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问题,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解决;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坚决进行关停。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镇街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要求,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工作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畅通“12369”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镇街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9月30日)。各镇街要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一些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县和镇街两级要联合办公查处一批、处理一批企业主。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全县20XX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X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XX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境内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省、市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20XX年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点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XX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历史遗留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发改、经济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钒厂、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暂停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污染行业排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本区域污染减排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必须安装进出水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监控进出口水质水量等各项指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

对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根治污染。

(三)大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要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环河上游和全县重点水库的监管,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加强流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坚决遏制上“两高一资”企业,县环保局要大胆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治污,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行动和环境风险重点行业检查行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建、停产;对未落实“三同时”的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申请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并追缴排污费;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手续存在问题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大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环保局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把环保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各乡镇、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抓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并与县政府部署开展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环保后督察、总量减排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究责任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环保部门要切实贯彻监察部、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篇六:2015年安监环保局工作计划
2015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全县各项目标任务及全省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我省《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XX〕53号)、市《关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石办字〔20XX〕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加快发展、提高效能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单位改进作风、主动作为、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我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立业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刘贵锁同志兼任。绩效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绩效管理范围

实行政府绩效管理的对象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计48个。绩效管理对象分为承担日常工作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两类。

(一)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39个)

1、乡、镇政府:南牛乡、新城铺镇、西平乐乡、新安镇、南楼乡、曲阳桥乡、北早现乡等7个乡镇。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办、招商局、工信局、水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农机管理中心、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开办、市场办、供销总社、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宗教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医保中心、就业局、矿管办、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32个部门和单位。

(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9个)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发改局、文管局、城管局、交通局、正定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

四、绩效管理内容及指标设定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1、乡、镇政府考核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2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3项:经济发展、业务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

(二)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1项: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3)。

五、绩效指标评估及分值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乡镇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9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包该乡镇四机关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二)对承担日常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综合运用指标评估、公众评估、领导评估等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6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公众评估(30分)。每个季度一评估,对不同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划分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分值,将主观评价转化为量化得分。权重均为25%。

3、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三)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7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3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主管领导对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每月评估一次。

(四)评估加减分

1、加分。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分别加2、3、4分;受到我市部门,我省部门或国务院部委表彰的,分别加1、2、3分;其它工作有突出贡献、社会公认度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加分的。各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确认给予加分。

2、减分。因工作不力,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1、0.5分;因损害发展环境问题受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0.5分;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1分,受到行政问责的扣0.5分;各单位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评估加减分适用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

六、评估结果汇总

(一)综合得分

1、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2、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公众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3、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部门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

(二)评估档次

1、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评估单位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的部门和单位综合评估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7个乡、镇中评出2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32个日常工作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中评出8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取3-5名,获得先进的单位综合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1)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3)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

2、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县绩效管理机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定期汇总

绩效管理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每月将指标完成情况报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要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

七、评估结果运用

1、对于获得先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同时奖励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一个月工资,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自筹。对于承担重点工作获得先进单位的,在奖励一个月工资基础上,再另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批评。

2、对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且后三名的,县绩效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有关部门。

3、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综合得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绩效办向各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意见建议。各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4、评估结果抄送县考核办,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5、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评估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报县绩效办和人社局。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主体责任。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敢于创新,狠抓落实。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落实绩效责任,强化绩效意识,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和具体岗位,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绩效管理单位要采用指纹考勤机等先进管理方式进一步严格上下班制度,要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着手,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县行政效能中心要增加检查频率和力度,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各单位、尤其是绩效管理单位的检查,一经发现,严厉问责。

(三)狠抓落实,稳妥有序推进。绩效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工作有关精神,抓紧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并于《实施方案》下发7个工作日内报县绩效办。要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使日常考评、阶段性评估、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对各单位的指标考核,严格把关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客观和及时准确。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引导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理念,努力营造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2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73号)精神,全面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任务,以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新疆效率”和“新疆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把我县建设“五中心、两基地、一名城”,率先实现“三化”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兼收并蓄、改革创新,牵头抓总、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整体绩效管理体系,积累绩效管理经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四、绩效管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县政府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所属科室、站所(队)及其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完善“四级”绩效管理体系。“一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自我管理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副县长管理考核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二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管理考核,其中,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督查室负责;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监察局负责。“三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其下属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四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的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2.完善专项绩效管理体系。专项绩效管理,即: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对口援疆项目建设单位绩效管理,由发改委制定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科学设置绩效管理的指标

1.“一级”绩效管理的指标。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确定。

2.“二级”绩效管理指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管理的指标,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指标(30%),即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给本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由被考评单位列出1-3项;年度目标任务指标(30%),由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列出1~6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2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由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绩效办)确定;公众评议(10%);专项绩效考核(10%)。

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15%),根据县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经济发展指标(20%),主要包括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高效节水和设施农业、科技兴农、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农牧民增收等方面指标;社会发展指标(15%),主要包括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全民创业就业、信息化、城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指标;公共管理服务指标(20%),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等方面指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1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机关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专项绩效考核(10%);公众评议(10%)。

3.“三级”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二级”单位在继承过去比较成熟绩效考核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以下考核内容,制定对“三级”的考核指标,也可根据实际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指标(35%),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指标(35%),由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列出1~6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2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公众评议(10%)。

4.“四级”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二级”单位根据人事部门要求参照以下内容设置“四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综合性指标(20%),岗位目标任务指标(40%),作风效能建设指标(30%),公众评议(10%)。

5.专项绩效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指标(5%),项目审批许可指标(5%),招投标指标(10%),工程施工管理指标(10%),工程质量监管指标(10%),安全生产监管指标(10%),项目资金监管指标(10%),项目审计监督指标(10%),廉政建设指标(10%),工程进度指标(10%),公众评议(10%)。

(三)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规范“四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得分=重点考核得分×90%+公众评议得分×10%-(查访核验扣分+投诉查处扣分)。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1)自查总结。“四级”绩效考核单位根据各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报上一级绩效办。

(2)查访核验。县效能办制定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查访核验工作方案,会同督查室、法制办等部门,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查访核验,并建立年度绩效台账。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对下一级的查访核验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查访核验实行倒扣分,倒扣分不超过2分。

(3)集中考核。按照“四级”管理体系中的职责逐级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按照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要求进行,集中考核分值占考评总分90%,其中,半年初评占集中考核分值的30%,年终总评占集中考核分值的60%。集中考核中的数据采集由县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教育局、环保局、国家统计局奇台调查队、人事局、地税局、卫生局、经贸委、科技局、计生委、综治办、文体局、安监局、信访局、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质监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农机局、畜牧局、水利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提供。

(4)公众评议。县统计局制定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协同县效能办和农调队于11月15日之前对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情况组织公众评议。乡镇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县乡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正职、站所长、机关干部、各界群众代表。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州县人大代表、州县政协委员、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区州驻县单位主要领导、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县纠风评议员、效能建设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城区居民代表。主要评议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政建设、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对下一级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前组织实施。公众评议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5)投诉查处。县效能办制定效能投诉查处扣分办法,对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效能投诉查处扣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投诉查处实行倒扣分制,倒扣分不超过2分。投诉查处扣分办法由各级绩效办制定。

2.规范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得分=跟踪督查得分×80%+公众评议得分×10%+绩效考核得分×10%。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1)自查总结。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对口援疆工作绩效管理和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自项目实施起,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发改委。

(2)跟踪督查。发改委建立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对口援疆项目台账,明确投资项目、投资数量、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列入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台账的项目开展一次跟踪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填写督办通知书,对项目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发改委督办通知书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分值占考核总分的80%。

(3)公众评议。20XX年由县绩效办会同发改委组织对口援疆指挥部和受益对象分别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已完成民生项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20XX年起逐步扩大评议覆盖范围。公众评议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4)绩效审计。20XX年由审计局对已完成的民生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20XX年起逐步扩大审计覆盖范围。绩效审计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四)科学确定绩效管理考评等次

1.“四级”绩效考核管理等次划分和计分方法。“四级”绩效管理考核等次分为对单位的考核等次和对干部的考核等次,其中,对单位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单位考核等次的确定,采用积分分段法,即:绩效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总分90%(含90)以上单位为优秀,考核得分达到总分80—89%的单位为良好,考核得分达到总分70—79%的单位为合格,考核得分在总分70%(不含70)以下单位为不合格。“四级”考核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专项绩效考核管理等次划分和计分方法。专项绩效管理考核等次分为先进、良好、一般和差,考核等次的确定,采用积分分段法,即:绩效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总分90%(含90)以上的单位为先进,考核得分达到总分80—90%的单位为良好,考核得分达到总分70—79%的单位为一般,考核得分在总分70%(不含70)以下的单位为差。专项绩效考核分值占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分值的10%。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优秀”的,按10%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良好”的,按8-9%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一般”的,按5-6%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被考核为“差”的,不计分。

3、绩效考核管理等次的确定。对“一级”绩效考核等次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各副县长分管口在绩效考核中等次确定。对“二级”绩效考核等次和专项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县绩效办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在开展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由绩效办牵头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征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三级”、“四级”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五)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一级”考核结果运用。对政府分管副县长的考核依据其分管口在绩效考核中等次确定,其分关口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作为分管副县长年内评优评先依据,其分关口在绩效考核中获得“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年内不参加评优评先。

2.考核奖励。对考核为优秀和良好“二级”单位,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其中,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对该“二级”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1个月基础工资绩效奖;对获得“良好”等次的,对该“二级”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半个月基础工资绩效奖;对获得“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不予奖励,并取消“不合格”“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奖金由各“二级”单位自筹。对“二级”单位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评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三级”、“四级”奖励办法。

2.考核处罚。被评为差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主要领导在政府全体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行政“一把手”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单位,对行政“一把手”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县委研究,是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向其上一级提出组织处理意见。“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三级”、“四级”处罚办法。

3.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运用。“四级”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达不到60%的单位,取消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是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向其上一级提出处理意见。

4.对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七、建立完善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绩效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乡镇、部门单位和科室、站所自评机制,对应层层上报自评结果。对应建立完善“四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控绩效管理,形成“四级联动”整体效应。建立完善部门、单位“三定”职能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理清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完善专项绩效考核管理检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二)完善绩效查访核验和考评方式。整合督查力量,统一协调管理各类考核评比,取消不必要的考核评比,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减轻基层负担。完善督查方法,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完善考评验收机制,提高考评结果的准确、公正和权威性。

(三)完善县政府领导联系乡镇、部门机制。建立县领导乡镇、部门绩效管理联系点,调研指导联系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升联系点工作水平。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奇台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严肃性。

(五)完善机关行政效能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深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水平。

(六)完善政府绩效外部监督评价机制

1.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加大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宣传力度,设置效能投诉网页,完善效能投诉中心机制,及时办理和反馈结果,同时,加大效能投诉件查办力度,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质量。

2.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基层代表组成的行政效能监督员,确定行政效能监测点,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察活动,参与行政效能建设民主评议等活动。

3.完善满意度测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公众评议窗口,在审批窗口安装服务质量评价设备,及时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4.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众监督评议网(含公众集中投诉平台)、政府绩效考评系统(含乡镇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督查与考评系统、政府绩效管理网页、统计调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公务员绩效考评系统等。

八、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夯实基础,启动试点(20XX年10月至年底)。制定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和安排试点工作,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经费。分层制定2015年“四级”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和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开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对口援疆项目)效能监察,开展乡镇、部门和单位满意度调查。

(二)全面实施,抓好落实(20XX年)。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配套措施,落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六大举措,健全社会管理四项机制,完善绩效外部监督评价三项制度,建立六大信息化平台,提升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开展“四级”绩效管理和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运用好绩效考评结果。

(三)重点深入,创新机制(20XX年)。重点开展“绩效提升年活动”,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规范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实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部门绩效审计,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行绩效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设在监察局,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监察局局长、发改委主任、统计局局长兼任。绩效办下设重点工作督查考核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公众评议工作组和三个指导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绩效办副主任和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分别负责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督查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查访核验、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公众评议工作组织实施。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进行指导。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本乡镇、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县绩效办要会同宣传部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模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做好试点工作及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组织学习、制作宣传板面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加大培训力度。县绩效办要尽快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县绩效办、乡镇、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至少确定3名绩效管理人员参加县绩效办组织的培训,确保本乡镇、部门单位至少有2-3名掌握政府绩效考核管理理论、工作方法的干部。县绩效办要会同公务员培训部门制定全县绩效管理培训计划,力争2年内初步建立一支覆盖全县的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五)推进制度创新。要从全县发展和管理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我县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问题,逐步制定完善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标准统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六)发挥示范效应。分层建立绩效管理示范点,树立绩效管理的典型,适时召开绩效管理推进会,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全县绩效管理的整体水平。

(七)认真总结经验。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认真研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第3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101号)精神,全面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一争天下无难事”的武乡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我县率先转型跨越、实现脱贫翻番建设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兼收并蓄、改革创新,牵头抓总、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整体绩效管理体系,积累绩效管理经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四、绩效管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局、办,直属事业单位,条管单位和乡镇、县政府部门单位、条管单位所属科室、站所(队)及其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四级”绩效管理体系。“一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自我管理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副县长管理考核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二级”绩效管理,即: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管理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考核办负责。“三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对其下属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四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条管单位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考核办、组织、发改、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相结合,在建立绩效制度、确定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采集绩效数据、运用绩效结果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绩效管理。根据工作目标和职能任务,制定年度绩效计划和考评指标体系,明确工作分工、进度安排、基本程序、标准规范等;加强节点控制和过程管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注重双向沟通,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工作改进;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坚持内部考核评价与外部考核评价相结合,在本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邀请上级领导,组织考评职能部门、同级单位、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进行评估评价,以适当形式引入群众评议,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评价监督,保证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在指标考核、民主测评、现场评价、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传统考评形式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方法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实绩分析、即时监控和民意调查,使考评工作更直观、更快捷、更科学;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按月、季度、半年评估检查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沟通反馈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推动工作及时改进、持续改进;制定完善考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肃执行考评纪律,考评过程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能公开的尽量公开,避免人为干扰和随意性,防止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

(四)整合考评资源。理顺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的关系,统一协调管理各类考核评比,在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各类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的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条件和基本要求,规范日常管理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行为,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考核项目,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五)综合运用考评结果。积极探索考评结果运用的渠道和手段,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奖优治庸罚劣力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9月1日—9月15日)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武乡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监察局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直政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建立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6日—11月30日)

1.分解任务。由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均设在县监察局效能室)根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2.项目实施。一是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相关制度,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提出结果运用规则,报县领导组审定后组织实施。二是结合20XX年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目标绩效评估工作。

3.督查落实。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深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监察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三)中期评估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31日)

2015年春节前后,将组织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县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分析,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中期评估报告,及时调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不足并落实整改。

(四)深化完善阶段(20XX年4月1日—10月30日)

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将相关试点内容全面运用到20XX年度各级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

(五)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12月30日)

20XX年12月,县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领导组。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改善环境、促进发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我县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分类复杂,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并加强与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监察局效能室)的联系沟通。县考核办主要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等日常工作。县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试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为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环境。

(三)建章立制,强化保障。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在完善现有体制机制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制定和完善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保障,对指标体系的研究、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评优评先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给予重点保障。监察机关要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特别是要加大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各乡镇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经验、做法,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积极吸纳专家意见和其他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与上级单位的联系,争取指导和帮助;要积极探索完善具有武乡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模式,使之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发展战略.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人民群众,有利于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第4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XXX同志关于“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温家宝同志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南平市确定我市为绩效管理工作联系点的部署,今年我市要在深化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现就我市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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