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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总结

2016-09-05 11:51:0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汇算清缴总结(共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否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税源的流失、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新商事体制的改革,企业所得税征管户快速增长,新生的经济类型和经济业态不断涌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
汇算清缴总结 第一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否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税源的流失、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新商事体制的改革,企业所得税征管户快速增长,新生的经济类型和经济业态不断涌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现状分析

(一)税源管控不到位,税基涉嫌侵蚀严重

1、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银行金融等单位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及时掌握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是税源监控的基础工作,尽管《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将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传递给税务机关,但没有详细规定操作规程及承担责任,使得基层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企业开户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缺乏约束,税务机关不能从源头上对税源进行监控。

2、难以准确地核实企业的各项收入。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账面信息失真实度较高,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实际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经营情况,对于做“不真实账”等行为使税务机关很难在日常管

理中获取证据,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提供的会计信息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较难以准确核实企业的真实收入。

3、企业虚列成本、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等行为,严重侵蚀税基。 一方面企业利用假发票、虚列工资等虚列成本;另一方面把私人和家庭消费与生产经营费用相混淆,擅自扩大费用列支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亏损企业户、零申报户数量较多,存在较多账实不符企业情况。

(二)纳税服务质量有待于提高

1、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亟待提高。企业所得税目前在我国整个税制中是最复杂的税种,包含内容众多和法律规定更新快,这就要求相关税务管理人员须具有丰富的税法、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知识。但目前税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缓慢,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纳税服务意识,甚至会设槛为难企业,成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瓶颈。

2、纳税服务渠道、形式单一,与企业之间缺乏互动,不能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在纳税服务中,尽管某些税务机关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却忽视与纳税人沟通渠道的建设,不能准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服务内容和手段离纳税人的要求还有距离,导致双方对企业所得税某些政策产生不同的理解,沟通渠道长期不是很顺畅。

3、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管理手段依然落后,难以形成及时动态的征管模式。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企业户数较多,未能及时和动态地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有效性常常滞后,以至于造成税款缴纳不及时、

甚至长期拖欠不清缴或延缴。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1、清算程序不规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未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但在实际中却事与愿违,有部分企业不仅没有成立清算组,不及时处理资产、清理有关债权和债务,而且在清算前都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

2、税务机关对清算不够重视。税务机关往往只重视正常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使很多企业清算不彻底,注销时仍然留有大量实物资产未处理,造成资产在注销后转移时,税务机关不能有效监控,导致税款流失。

3、清算政策法规缺乏操作性。税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及交易相关税费、实收资本,再加上企业债务清偿损益等,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准确获得资产可变现价值。尤其现在新的工商商事改革,公司注册时都不需实缴资本, 新的商事改革跟相关税收法规难以同步衔接更新,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清算所得的内容就会有新的变化,给税务机关、企业的实际工作带来操作难度。

(四)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制度不够完善

1、预缴申报不够规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方式先按月或按季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次年5月31日前再按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这样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都不重视预缴申报,只重视年度汇算清缴。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汇算清缴工作还停留在“账面审核,多退少补”阶段,税务机关本身的管理监督辅助等职能却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预缴申报流于形式,最终成为企业短期避税的工具。

2、纳税年度申报审核工作未能深入开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年商事改革公司注册户急增,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而我国目前年度申报表审核还是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申报的错误和疑点。

(五)纳税评估流于形式

1、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到底处在何位置尚不明确,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没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一般由税收管理员兼职评估。

2、由于不能全面、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涉税信息,因此,在此基础分析的纳税评估指标值不能准确反映纳税人的风险状况。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外部信息少,无法对其申报数据做到深入分析,对本地区的行业税负水平和各项财务指标预警值,掌握不及时,难以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再加上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选案随意性大,缺少统一标准等原因,更是雪上加霜,造成当前纳税评估的成果无非是表到表,走个过场,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3、纳税评估没形成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统一可操作强的规程,让纳税人常认为纳税显失公平,长期下去可能会影响到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征纳关系,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健康长期发展。

二、 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以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税制 及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如下:

(一)税制体系建设方面

1、经济性重复征税。新税法延续古典税制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减轻或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如,对已分配利润存在重复征税。企业利润被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对个人分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实际负担率高达40%(1×(1—25%)×(1—20%))。又如,对未分配利润存在的重复征税。如果企业对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那么将存在着因利润留存而形成的资本利得被再次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可能。很显然,经济性重复征税有悖于经济效率原则,无论对征税主体还是纳税主体,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税种征管范围不明确。征管范围历来是国、地税关注的重点,新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有意回避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明确以流转税管理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意见,延续“同一税种,两家管理”的格局。客观上增加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不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以流转税管理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无论从所得税制理论还是征收管理看,不利于企业所得税制的长远发展。

3、收入、扣除确认原则欠完善。新所得税法确立了收入确认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实现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新税法明确扣除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权责发生制、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实务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汇算清缴总结 第二篇

篇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否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税源的流失、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新商事体制的改革,企业所得税征管户快速增长,新生的经济类型和经济业态不断涌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现状分析

(一)税源管控不到位,税基涉嫌侵蚀严重

1、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银行金融等单位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及时掌握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是税源监控的基础工作,尽管《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将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传递给税务机关,但没有详细规定操作规程及承担责任,使得基层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企业开户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缺乏约束,税务机关不能从源头上对税源进行监控。

2、难以准确地核实企业的各项收入。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账面信息失真实度较高,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实际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经营情况,对于做“不真实账”等行为使税务机关很难在日常管理中获取证据,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提供的会计信息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较难以准确核实企业的真实收入。

3、企业虚列成本、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等行为,严重侵蚀税基。 一方面企业利用假发票、虚列工资等虚列成本;另一方面把私人和家庭消费与生产经营费用相混淆,擅自扩大费用列支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亏损企业户、零申报户数量较多,存在较多账实不符企业情况。

(二)纳税服务质量有待于提高

1、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亟待提高。企业所得税目前在我国整个税制中是最复杂的税种,包含内容众多和法律规定更新快,这就要求相关税务管理人员须具有丰富的税法、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知识。但目前税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缓慢,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纳税服务意识,甚至会设槛为难企业,成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瓶颈。

2、纳税服务渠道、形式单一,与企业之间缺乏互动,不能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在纳税服务中,尽管某些税务机关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却忽视与纳税人沟通渠道的建设,不能准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服务内容和手段离纳税人的要求还有距离,导致双方对企业所得税某些政策产生不同的理解,沟通渠道长期不是很顺畅。

3、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管理手段依然落后,难以形成及时动态的征管模式。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企业户数较多,未能及时和动态地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有效性常常滞后,以至于造成税款缴纳不及时、甚至长期拖欠不清缴或延缴。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规范性有待加强【汇算清缴总结】

1、清算程序不规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未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但在实际中却事与愿违,有部分企业不仅没有成立清算组,不及时处理资产、清理有关债权和债务,而且在清算前都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

2、税务机关对清算不够重视。税务机关往往只重视正常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使很多企业清算不彻底,注销时仍然留有大量实物资产未处理,造成资产在注销后转移时,税务机关不能有效监控,导致税款流失。

3、清算政策法规缺乏操作性。税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

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及交易相关税费、实收资本,再加上企业债务清偿损益等,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准确获得资产可变现价值。尤其现在新的工商商事改革,公司注册时都不需实缴资本, 新的商事改革跟相关税收法规难以同步衔接更新,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清算所得的内容就会有新的变化,给税务机关、企业的实际工作带来操作难度。

(四)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制度不够完善

1、预缴申报不够规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方式先按月或按季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次年5月31日前再按纳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样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都不重视预缴申报,只重视年度汇算清缴。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汇算清缴工作还停留在“账面审核,多退少补”阶段,税务机关本身的管理监督辅助等职能却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预缴申报流于形式,最终成为企业短期避税的工具。

2、纳税年度申报审核工作未能深入开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年商事改革公司注册户急增,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而我国目前年度申报表审核还是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申报的错误和疑点。

(五)纳税评估流于形式

1、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到底处在何位置尚不明确,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没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一般由税收管理员兼职评估。

2、由于不能全面、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涉税信息,因此,在此基础分析的纳税评估指标值不能准确反映纳税人的风险状况。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外部信息少,无法对其申报数据做到深入分析,对本地区的行业税负水平和各项财务指标预警值,掌握不及时,难以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再加上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选案随意性大,缺少统一标准等原因,更是雪上加霜,造成当前纳税评估的成果无非是表到表,走个过场,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3、纳税评估没形成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统一可操作强的规程,让纳税人常认为纳税显失公平,长期下去可能会影响到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征纳关系,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健康长期发展。二、 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以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税制 及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如下:

(一)税制体系建设方面

1、经济性重复征税。新税法延续古典税制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减轻或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如,对已分配利润存在重复征税。企业利润被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对个人分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实际负担率高达40%(1×(1—25%)×(1—20%))。又如,对未分配利润存在的重复征税。如果企业对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那么将存在着因利润留存而形成的资本利得被再次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可能。很显然,经济性重复征税有悖于经济效率原则,无论对征税主体还是纳税主体,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税种征管范围不明确。征管范围历来是国、地税关注的重点,新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有意回避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明确以流转税管理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意见,延续“同一税种,两家管理”的格局。客观上增加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不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以流转税管理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无论从所得税制理论还是征收管理看,不利于企业所得税制的长远发展。

3、收入、扣除确认原则欠完善。新所得税法确立了收入确认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实现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新税法明确扣除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权责发生制、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实务中,篇二:市一级国税局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范文

关于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报告

xx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做好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所便函

[20xx]xx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开展了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地完成了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户管情况。xx年度全市办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户数324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637户,同比增长24%。开业户数为3234户,同比增加了673户,开业面达99.72%;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户数为3076户,同比增加了672户。不参加汇算清缴的户数为167户,同比减少了35户;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为3076户,同比增加了672户。汇算清缴面达100%.通过汇算清缴,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7.83亿元,纳税调整减少额4.21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6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91亿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23亿元,扣除减免税额及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3.11亿元,同比增加1.29亿元,增长率为70.88%;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8亿元,同比增加1.11亿元,增长率为62.71%;应补所得税额0.23亿元,同比增加0.18亿元,增长率为360%。3076户企业在xx年度营业收入共计421.9亿元,利润总额为6.98亿元,企业通过汇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83亿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21亿元,调整后所得额合计为10.6亿元。我市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落实各项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0.11亿元,抵免企业所得税0.01亿元。因无企业在境外投资,故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均为0。参加xx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3.11亿元,已预缴2.88亿元,通过汇算清缴共补缴0.23亿元。

(二)汇算清缴行业结构分析。本次实际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共有3076户,其中:盈利企业2471户,亏损企业19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409户。具体参加汇缴行业户数分布如下:农林牧渔业215户,其中:盈利企业123户,亏损企业3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59户。采矿业37户,其中:盈利企业32户,亏损企业2户,零申报企业户数3户。制造业1397户,其中:盈利企业1124户,亏损企业80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93户。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90户,其中:盈利企业71户,亏损企业1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6户。建筑业21户,其中:盈利企业17户,亏损企业0户,零申报企业户数4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户,其中:盈利企业52户,亏损企业1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0户。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6户,其中:盈利企业4户,零申报企业户数2户。批发零售业944户,其中:盈利企业800户,亏损企业35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09户。住宿和餐饮业9户,其中:盈利企业6户,亏损企业2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户。金融业19户,其中:盈利企业15户,亏损企业4户。房地产业163户,其中:盈利企业136户,亏损企业1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1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6户,其中:盈利企业32户,亏损企业1户,零申报企业户数3户。技术服务业8户,其中:盈利企业7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户。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户其中:盈利企业10户,亏损企业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2户。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47户,其中:盈利企业36户,亏损企业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5户。教育业4户,其中:盈利企业4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户,其中:盈利企业2户。

实际税负率:除农、林、牧、渔业22.36%、制造业20.2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4.61%,其它行业实际税负率均为25%。

二、税源构成及增减情况分析

(一)税源构成情况。实际参加汇算清缴的3076户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215户,占总户数的6.98%;采矿业37户,占1.2%;制造业1397户,占45.4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0户,占2.92%;交通运输业63户,占2.05%;批发和零售业944户,占30.69%;房地产业163户,占5.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户,占

1.1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7户,占1.53%;其它行业则所占比例较小。

3.11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行业主要分布情况为:制造业入库税款0.44亿元,占15.2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入库税款0.1亿元,占3.47%;交通运输业入库税款0.25亿元,占8.68%;批发和零售业入库税款0.89亿元,占30.9%;金融业入库税款0.04亿元,占2.27%;房地产业入库税款1.07亿元,占37.15%。

盈利企业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通过汇算清缴,盈利企业为2471户,占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的80.53%。盈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39亿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91亿元,应纳所得税3.23亿元,减免所得税额0.11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01亿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11亿元,全年已累计预缴2.85亿元,汇算补缴0.31亿元,应退0.05亿元。

亏损企业销售收入及亏损情况:亏损企业为196户, 占全部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的6.37%,亏损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41亿元,亏损总额2.42亿元。亏损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80户,亏损额为1.26亿元;批发零售业35户,亏损额为0.26亿元;农林牧渔业33户,亏损额为0.15亿元;房地产业16户,亏损额为0.26亿元。亏损企业当年度预缴税款0.03亿元,应退0.03亿元。

(二)税收增收情况及原因。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入库

2.8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长,增收1.11亿元,增收比例达到62.71%,各行业均出现不同幅度增长的现象。这首先取决于经济环境的转好,企业度过了经济危机,经营状况逐渐改善,同时一些亏损企业也被自然淘汰;其次得益于我市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工作,特别是“三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继xx年我市出台“三产”企业实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并取得良好效果后,xx年继续将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针对小型企业、长亏不倒企业、零负申报企业和“三产”企业的预缴管理上。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

三、减免税审批、报备情况

xx年度我市享受免税收入的企业共19户,免税收入0.36亿,较上年增长0.04亿;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10户,减计金额0.39亿,较上年减少0.25亿;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13户,扣除金额0.1亿,较上年增长0.04亿;减免所得额合计0.16亿,较上年增长0.11亿;减免税合计0.11亿,较上年减少0.03亿;抵免所得额合计0.01亿,较上年减少0.01亿。

四、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层层落实。我局为切实做好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总局、省局文件要求,依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在3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布置了xx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工作重点应放在政策宣传和有关年报填写辅导上,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严格企业涉税事项审核,同时对企业汇算清缴面、时间要求和在汇缴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局为了切实加强对汇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均成立了以局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为组长,税政法规股、税源管理科、农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搞好内外培训,增强宣传力度。针对各县区局普遍反映的部分税务干部素质难以适应所得税管理工作以及企业会计人员对所得税政策不明晰的情况,为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市局进一步强化了对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税务人员所得税业务操作技能水平,并及时整理各项所得税相关政策和资料,通过内网传达至各县区局,帮助税务人员正确理解政策精神并掌握操作方法,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局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对外宣传。xx县局及直属分局积极整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措施,结

合纳税人日常咨询较多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制成册逐户发放,帮助纳税人了解所得税政策,指导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工作;xx县局召集各企业法人代表与局领导班子进行座篇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国家税务局二○○六年度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报告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碑林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评估”的指导思想,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5]200号))的规定和(陕国税发[2006]572号)及(市国税发

[2006]389号)文件精神,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电子申报、纳税评估、核定征收和日常检查五个方面,大大地提高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全局干部的大量工作,克服了人员少、业务多、任务重、汇算面宽等具体困难,坚持早动手、早安排、早落实,圆满地完成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2006年度汇算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开展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汇算清缴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一年,市局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我局的任务最重,申报量占到了全市的三分之一左右,市局领导格外关注,多次到我局指导工作,提出具体建议。我局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提高认识,统筹安排,成立了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预案,加强纵向、横向联系,保证了区局与市局处室之间,科与所之间、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从而形成一股合力,确保了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内外培训,保证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06年企业所得税出台的新政策,申报表的变化、政策的变动等,我局及时做出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我们首先分期分批对申报大厅操作人员和全局税收管理员进行轮训,一方面培训有关政策,包括:汇算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汇算清缴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法和会计制度差异,历年汇算清缴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新申报表讲解等,使每个管理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正确辅导企业填表,正确审核企业报表,提高企业申报表填报质量;另一方面,培训申报软件的操作技能,根据试点测试所得税电子申报的经验,我局制作了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操作指南,即“傻瓜流程图”税务版和企业版,并随同下载的总局《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和相关说明一并下发各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版中明确税收管理员该如何操作软件的下载,如何安装使用数据的导入和导出,以及如何接收申报数据等。在企业版中告诉纳税人,下载软件后,如何选择和填写税务登记表,如何进行系统激活,怎样生成和创建报表,怎样录入报表,先录什么,后录什么,如何修改,如何生成压缩文件上报税务机关等。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一看就懂,容易操作。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纳税人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和多方式的培训辅导,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向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从新申报表填写方法、报表间勾稽关系、软件应用、税务审批事项、税收政策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辅导,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泉上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可靠性,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同时我们以所为单位举行税企恳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开通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咨询热线,在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等,使广大纳税人明白电子申报的优越性,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电子申报在推行过程中,我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互动现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学习相关操作方法和有关政策,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汇算清缴总结 第三篇

西安市碑林区国家税务局二○○六年度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报告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碑林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评估”的指导思想,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汇算清缴总结】

[2005]200号))的规定和(陕国税发[2006]572号)及(市国税发

[2006]389号)文件精神,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电子申报、纳税评估、核定征收和日常检查五个方面,大大地提高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全局干部的大量工作,克服了人员少、业务多、任务重、汇算面宽等具体困难,坚持早动手、早安排、早落实,圆满地完成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2006年度汇算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开展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汇算清缴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一年,市局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我局的任务最重,申报量占到了全市的三分之一左右,市局领导格外关注,多次到我局指导工作,提出具体建议。我局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提高认识,统筹安排,成立了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预案,加强纵向、横向联系,保证了区局与市局处室之间,科与所之间、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从

而形成一股合力,确保了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内外培训,保证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06年企业所得税出台的新政策,申报表的变化、政策的变动等,我局及时做出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我们首先分期分批对申报大厅操作人员和全局税收管理员进行轮训,一方面培训有关政策,包括:汇算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汇算清缴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法和会计制度差异,历年汇算清缴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新申报表讲解等,使每个管理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正确辅导企业填表,正确审核企业报表,提高企业申报表填报质量;另一方面,培训申报软件的操作技能,根据试点测试所得税电子申报的经验,我局制作了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操作指南,即“傻瓜流程图”税务版和企业版,并随同下载的总局《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和相关说明一并下发各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版中明确税收管理员该如何操作软件的下载,如何安装使用数据的导入和导出,以及如何接收申报数据等。在企业版中告诉纳税人,下载软件后,如何选择和填写税务登记表,如何进行系统激活,怎样生成和创建报表,怎样录入报表,先录什么,后录什么,如何修改,如何生成压缩文件上报税务机关等。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一看就懂,容易操作。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纳税人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和多方式的培训辅导,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向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从新申报表填写方法、报表间勾稽关系、软件应用、税务审批事项、税收政策等方面对企业

进行辅导,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泉上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可靠性,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同时我们以所为单位举行税企恳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开通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咨询热线,在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等,使广大纳税人明白电子申报的优越性,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电子申报在推行过程中,我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互动现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学习相关操作方法和有关政策,税务人员到企业去现场指导,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讨论交流在电子申报中的认识和经验,互帮互助,有力的促进了电子申报工作在我局的全面推广和运行,确保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全面完成。

三、积极推行企业所得税多方位纳税申报,有力地保证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今年,我们的汇算工作压力大,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六个结合”即:1、汇算清缴与日常管理相结合;2、汇算清缴与纳税评估相结合;3、汇算清缴与纳税辅导相结合;4、汇算清缴与强化监控相结合;5、汇算清缴与核定征收相结合;6、汇算清缴与税源分析相结合;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程安排表,将2007年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与汇缴合并进行,以汇缴质量的优劣作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的案源之一,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汇算清缴工作是我们了解管户的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针对我局的实际,制定了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申报模式:

1、对重点税源户我们采取重点培训和辅导,申报中开启绿色通道;不管是年报还是季报,保证了重点税源户的及时申报和入库。

2、对一般企业,我们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程安排表,进行了统一部署,确保均衡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我们要求各基层单位一月份年度申报必须完成企业所得税总管户的20%;二月份必须完成总管户的20%;三月份必须完成总管户的35%;四月份必须全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季报时,我们对纳税人同样进行了划分申报,保证了申报的及时性。

3、对小型企业和连续亏损企业我们通过核定征收,进行简易申报,截至2007年6月,我局已对2131户企业进行了核定征收管理,从而减少了申报压力。

(三)为解决申报拥挤等现象发生,我们制定了应急预案:

1、在1月20日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和分析,确定名单,按时通知纳税人分批进行申报;

2、整合窗口业务,调整窗口设臵,开设零申报窗口。设臵专门的应急窗口,必要时启动应急窗口,迅速、快捷受理申报。采取措施疏理申报工作,避免上门申报过度集中,引起混乱。同时成立应急梯队,在正常工作时限之外,根据纳税人排队等候情况,由应急梯队继续受理企业纳税申报,让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同时安排中午值班人员,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按照事件紧急程度我们划分了三个预警等级:绿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解决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四)针对管户多的特点,我局采用有集中到分散的办法,多点申报,合理安排组织安排申报工作,按确定的名单,按时通知纳税人分批进行申报的税务所或申报大厅进行申报,今年67%的管户在基层所解决了申报问题,从而避免申报拥挤等现象的发生。

(五)积极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首先,我们做到提早动手,不等不靠。由于当时所得税年报介质申报怎么做在我省尚无先例,使用什么软件,申报中会出现什么问题,怎么解决都是未知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知难而进,积极准备,主动接受测试任务,在市局所得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的支持下,我们于2月5日开始对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了测试运行,筛选了31户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在申报的厅进行了电子申报数据企业端录入,和申报数据CTAIS介质采集测试,逐户审核,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参加测试的企业介质申报成功率达到100%。通过测试,让我们看到了介质申报的快捷和便利,是原来手工录入所需时间的三十分之一,减轻了岗位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了效率,也减少了纳税人的等候时间。随后我们又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测试任务,测试成功后,我们立即进行总结分析,制定了推广方案,于2月下旬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介质申报工作,较省局下发申报软件提前了将近1

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
汇算清缴总结 第四篇

总结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不仅仅要关注纳税调增,还要关注纳税调减,调整项目中有些天生就必须调减的项目,如“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2. 不仅要考虑当期的纳税调整,还要考虑以前年度的“遗留调整”,如“资产减值准备金”,调增过的资产减值准备金业务实际发生损失时,涉及纳税调减。

3. 纳税调整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不需要单独账务处理,是直接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5. 企业弥补亏损不涉及“改变会计原始记录“,直接按照减免弥补亏损的应纳所得税额,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额费用(如果应纳所得税额是0,不计提)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别忘了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本期弥补亏损额*适用税率/优惠税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 企业当年纳税调整后亏损,不涉及“改变会计原始记录”,也不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企业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纳税调整后亏损额*适用税率)贷:所【汇算清缴总结】

得税费用

7. 在实务操作中,纳税调整一般情况下不改变原始会计记录,纳税调整与账务处理的关系: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如: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不需要调“业务招待费”等会计原始记录,只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刚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考虑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不是时间性差异的都要确认),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纳税调增,以后年度纳税调减) 贷:所得税费用或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纳税调减以后纳税年度调增)。

8. 因企业存在递延所得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有可能是负数。

9.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别忘了“确认为股息所得”;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10. 市场原因低于成本价销售,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做财产损失应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亏损直接计入当期利润总额进行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总结】

处理;增值税进项也不需要转出,即使产生进项税留底。 11. 为职工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如子女和父母)医疗费用或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属于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人人有份的福利费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2.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只要合理,没有扣除标准,特别提醒工作服不是作为职工福利费有标准扣除。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不需要合并到员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13.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含商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14.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1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如: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加速折旧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可以享受。

16. 税收优惠政策不一定是好事,如: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将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但“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支出,从用处来看,大部分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如此就不能在税前加计扣除,所以企业要进行衡量,是否将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

17.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

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8. 调增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需要调减视同成本。 19. 将自产产品发给自己的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20. 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商品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企业所得税上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上做视同销售处理)。

【汇算清缴总结】

21.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2.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或者建筑物的改建支出,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需要考虑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3.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或者建筑物装修费,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租赁期超过3年,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也可)。

24. 自有或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注意两个条件)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汇算清缴总结 第五篇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文章标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汇算清缴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汇算清缴情况:

20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二.税源分析:

自200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5.7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

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市局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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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市局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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