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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2016-09-09 09:14:0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共6篇)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建筑节能作者:王安罗 赵骏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18期摘 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推广绿色建筑是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目前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是可行的。常州机场改扩建工程在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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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建筑节能

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建筑节能

作者:王安罗 赵骏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1年第18期

摘 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推广绿色建筑是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目前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是可行的。常州机场改扩建工程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中图分类号:TU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6(c)-0025-01

中国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从来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一方面,我国是建筑业大国,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涉及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业。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每年大约20亿平方米的建筑总量,接近全球年建筑总量的一半。我国在这个时期新建建筑及原有400亿平方米存量建筑是否节能,不仅关系到能否缓解我国能源供求的紧张状况,而且还关系到全球的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2011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降低全社会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是关系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节约方针的重大任务。 1 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首次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与此同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也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基本国策,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伴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国际社会的认同,绿色建筑理念在我国也逐渐受到了重视。1996年,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正式将“绿色建筑体系研究”列为“九五”计划重点资助课题。2002年底,科技部对绿色建筑标准和评估体系进行了研究,针对我国具体情况,系统地提出了绿色建筑所涉及的内容和重点,形成了绿色建筑定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全过程控制的观点和与之相应的评估方法和实施指南。2004年,建设部和科技部开始组织实施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技术导则,开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并力求通过系统的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形成我国绿色建筑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和自主创新体系。相关统计显示,中国的建筑消耗了占全国约30%的能源,因此,推广绿色建筑的营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推广绿色建筑是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

绿色建筑的核心是“四节一环保”—— 四节就是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有机结合。绿色建筑是以节能为先导的,绿色建筑因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而极大地减少了能耗,甚至自身产生可再生能源,有可能达到“零能耗”和“零排放”的建筑。绿色建筑里的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节水和水污染防治从每个家庭、每个建筑做起,使节水率达到30%~50%。

国外发展绿色建筑的经验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①体现了“四节”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并将其贯穿到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中;②通过建立权威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制度,规范管理和指导,强化市场导向:③适应国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先易后难,分步推进,逐步扩大范围,持续地提高要求,最终实现全面推广绿色建筑的目标。我们推行绿色建筑,就是要处理好生态、节能、舒适健康这三者的有机联系。

3 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的可行性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它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十一五”节能的主要工作有四项:一是新建的建筑全面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4个直辖市和北方地区达到65%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完成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100个示范工程,形成相关的技术配套政策;二是既有建筑的改造,尤其是公共建筑的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的应用取得实质性突破;四是形成国家和各级政府推动建筑节能的有关法规的强制性推动力。抓建筑节能重点在于主抓几个环节:一是墙体保温、门窗保温;二是供热系统;三是新型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

基于上述要求,我们以“政策为导向、设计为龙头、标准为支撑、组织为保障”为准则,针对本次常州机场改扩建的特点,我们提出以下设计要点。(1)工程概况:航站楼总建筑面积38600m2,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属一类公共交通建筑;地下停车库:总建筑面积16800m2,设计停车位560个。(2)主动手段:常州处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为典型的夏热冬冷气候。冬、春季为东北风,夏、秋季为东南风。因此,我们设计的规划布局为南北朝向。同时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并合理开发地下空间。(3)设施节能方面:①围护结构采用节能型幕墙,LOW-E中空玻璃,断热型门窗;②蓄能设备采用冰蓄冷;③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采用高能效比主机、末端风机的输送能效比高;④照明系统采用T5三基色节能灯等高效电光源;⑤可再生能源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⑥采用独特的雨水回收、调蓄排放系统;⑦合理采用外遮阳系统;⑧依照能源分项计量导则,设置能源管理系统;⑨尽可能多的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⑩建立建筑施工和运行管理的节能体系。

4 几点建议和相关措施

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的几点建议:①全方位推进,包括在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推广措施、科技攻关等方面开展工作。②全过程监管,包括在立项、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核准销售、维护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③全领域展开,在资源能源消耗的各个领域制定并强制执行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④全行业联动,绿色建材、绿色能源技术、绿色家电产业、绿色照明以及绿色建筑的设计、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示范推广等等涉及许多行业,都必须在市场机制和国家政策的双重引导下联合动作,共同推进。⑤全社会参与,从政府部门到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直至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积极参与,尽快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措施:①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②加快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紧制定新建绿色建筑的墙改基金返还、税收减免,以及既有建筑改造的财政补贴和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③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工作;④加强建筑工程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工作,将建筑节能情况作为工程评优的重要内容;⑤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

参考文献【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1] 吴越.试论建筑节能[J].科技创新导报,2009,7:23.

[2] 王亚勇,吕欣.浅谈建筑节能[J].科技创新导报,2008,12:121.

篇二: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

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进一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水平,我局遵照建设部、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我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我区的建筑节能工作是2004年底启动的,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有关部门思想统一,认识提高,目标明确,职责到位。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局面。

(一)各方重视、积极稳妥推动我区建筑节能工作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十分重视,积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2006年市政府印发了《xx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措施、处罚规定以及建筑节能项目优惠政策,明确了先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我区建筑节能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居住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和住宅产业化、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示范引路,分布实施,稳妥推进,促进我区建筑节能工作跨越式发展。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实现建筑节能50%)、牢牢抓住二个中心(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全面强制性推行新建建筑的建筑节约工作。

(二)、严格要求,全面落实建筑节能目标。

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全面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目标。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把建筑节能审查这一关。建设局、工信委要求各建筑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资料,按市局规划、建设 、设监理等单位要求做好建筑节能的工作。

(三)、以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xx市2010年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加强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市局和市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了范围、申报程序、监管责任和奖励措施。

二、下一步建筑节能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强制性推行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工作,使我区高能耗的建筑向低能耗的节能建筑转化,配套完善我区建筑节能工作制度。

2、积极推进区建筑节能工作,强制性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施工、竣工验收。

3、针对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开展研究,在省厅和市局指导和帮助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4、加快节能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寻求适宜我区建筑市场的建筑节能产品。大力推广可再生节能的应用,积极开发绿色建筑,提高节能水平。

5、继续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促进我区建筑节能工地施工达到节能设计的要求,从而保证我区新建建筑达到节能的标准。

总之,开展建筑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可开拓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使我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篇三: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2016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方案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推进我县绿色建筑科技与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适性为核心,以节能减排为动力,严格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环节管理,强化政策法规、技术推广、产业支撑,全方位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县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建设领域节能降耗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力争2016年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到2017年末,全县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达到30%。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坚持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监理、按标准竣工验收,确保每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县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强化规划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装修方式等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2.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等)、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车站、宾馆、饭店、影剧院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6年12月1日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积极引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创“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和“绿色小区”。鼓励其它新建项目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按照村镇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加强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4.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全县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等应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切实抓好我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四)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结合本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区,广泛提供先进技术和适宜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全面推广以工业废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砌块、轻质板材、复合墙体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环保产品,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

3.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二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禁实”、“禁粘”目标任务;全县逐步限制生产粘土墙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砖窑;大力发展高强、利废、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到2016年末,新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落实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政策规定,到2016年末,县城城区和城镇规划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

科学制定绿色施工方案。依据住建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方案,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县绿色建筑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任务要进一步进行分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推进绿色建筑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县财政部门每年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对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奖励。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县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奖励审核和备案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皋城杯”等优质示范工程申报,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管。一是规划部门在新建区域建筑的规划审查中增加绿色生态指标审查内容。二是国土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绿色建筑发展的指标列为供地的重要条件。三是住建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四是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

(五)强化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绿色建筑推广适用技术研究和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广符合我县实际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

篇四: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2016区住房和建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区住房和建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区各相关部门、街道的支持配合下,区住房建设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按照年初制定的“创新领先、民生为本、监管有力、服务创优”工作思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狠抓民生实事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住房和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部圆满完成。

一、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扎实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高标准完成各个环节动作。一是组织到位。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建立工作台账,于2月底前完成了全局动员部署,全局6个党支部、21个部门共170名党员干部全面投入到活动中。二是“四学”深入。编印了学习笔记本和《学习问答手册》,通过领导进支部讲学,请专家上门辅导,观看专题电教片,以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各部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定期发手机“短信党课”共68条,组织撰写“微心得”、“微体会”,抽查学习笔记,开展心得体会评比,组织网络在线考学和书面考学等,多种模式确保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深入。三是内容丰富。组织领导干部到窗口实践“民生体验”,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蓝马甲”文明出行志愿服务,与社区困难党员、群众或“两新”组织结对子帮扶以及开展施工安全、燃气安全、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促进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四是氛围浓厚。通过局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在办文窗口和办公场所设置宣传栏,向各级媒体报刊报送信息稿件营造活动浓厚氛围。上半年我局在各级媒体上累计刊发221篇宣传信息稿件。五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和改革措施,结合群众的需求,我局明确把推进住房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模式、绿色建筑工程监管模式、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执法管理模式和行政审批事项等5项改革,作为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六是督导规范。注重与区委实践办和督导六组沟通联系,建立局实践办工作QQ群,使本局各支部、部门的活动开展得到规范有力的指导。

2.坚持“四边”解决民生问题。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边建”。一是认真查摆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成立3个检查组对局各部门进行机关作风明查暗访,将收集到的问题分门别类,梳理形成《区住房建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整改情况汇总表》,并制定立行立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时限要求。在此基础上,局一把手组织撰写了局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局8名处级干部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二是以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如:针对老旧小区及小产权房集中整治问题,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社区就燃气安全和物业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系列专题调研,经统筹协调3月份启动了南湾街道金桔苑小区天然气转换工作“老大难”问题,4月份制定了《关于做好小产权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解决了南湾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医疗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施工慢的问题,该项目已于5月上旬全面完工。同时,想方设法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方便服务,区质检站窗口设置了服务叫号机,并统一安装了银联pOS机,建筑工程送检客户可使用pOS机刷卡缴纳送检费,深受群众好评。

(二)创新领先,推进五项改革

1.推进住房保障改革。一是改革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局在制定《**区20**年加快发展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区关于加快发展产业人才住房的实施意见》、《**区人才住房租售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施〈**市**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工作方案》及《**区高层次人才(团队)住房申请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二是建立“中广核”模式,采取长租方式快速回笼资金。即建立面向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的长租机制,租赁期限为5至20年,一次性收回资金。上半年,共受理78家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租房申请,申请租赁住房**83套,目前,已签合同22家,租赁住房共330套。三是建立“方正微”模式,采取出售使用权方式解决住房无产权问题。即面向重点企业出售使用权,由企业对本单位人才和产业员工出租。上半年,共受理78家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权住房申请,申请购买使用权住房1517套,目前,已签合同22家,购买使用权住房共157套。四是探索通过采取政府直接管理,商品房配建项目开发商BOT运营管理模式,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参与管理等多种形式,采取以上措施充分消化保障房房源,盘活资产,减轻财政压力,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推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模式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抽查、巡查执法机制,促进建设主管部门由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向执法转变,加大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上半年制定了《**区住房和建设局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全面掌握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进一步创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模式。

3.推行绿色建筑监管模式改革。一是推进绿色建筑管理由房屋建筑本体向项目整体延伸。强化建设项目配套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绿色措施落实,实现与房屋建筑本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上半年,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覆盖建筑总面积18.37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共8965平方米。二是推进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向现场施工图落实情况抽查转变,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到实处。上半年,我局牵头编写了《**市**区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办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三是推广绿色施工试点。将绿色、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施工全过程,促进建筑施工方式由高耗粗放型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转变。上半年,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项目31个,建筑总面积103.99万平方米,节能量达到1.09万吨标准煤。四是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测新项目,逐步拓展节能保温材料、空调系统、电源和照明质量、建筑围护结构噪声、建筑能效测评等节能和绿色检测项目,为绿色建筑提供全方位的检测服务。五是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绿色再生建材政府采购,大力推广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使用,积极推进我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前,分别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等责任单位实施的首批项目共15个,已完成节能改造方案编制和审批,正在进行改造施工。

4.推行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执法管理模式改革。上半年,组织到市住建局、区建筑工务局、横岗街道、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就围标串标行为进行深入调研,目前,正根据调研结果,起草《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严重建法行为,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内容、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取证认定标准,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更具抓手,更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执法最严、行政过程最透明、行政服务最优”的要求,组织梳理全局各项权责,对不应保留的权责坚决予以取消,对不合理的权责予以重新界定。对保留的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制定权责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自由裁量权。我局全面清理了住房保障、物业服务、工程建设、燃气管理、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等所有对外业务的行政权责事项共271项,其中9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检查、20项其他服务事项、2项其他职权职责。共编制了271份职权职责信息表,以及51张权责运行流程图。审批材料由原来的平均7项减少至4项,压缩比例达到42.9%;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8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到37.5%。

(三)民生为本,落实四项工作

1.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我区20**年全年需完成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约6000套、基本建成2500套、供应1900套的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已开工约8.7万平方米**30套住房,区财政投资项目已进入外墙装饰及室内装修阶段,社会投资项目的250套住房已竣工。二是超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任务。在财政资金短缺、政府部门商业贷款受限的前提下,我局大力推进保障房项目融资工作,向各大金融机构共提取4.08亿元融资额度,超额完成上半年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融资任务,有效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多种方式保障不同层面住房需求。深入推进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对企业的产业员工到中、高层次人才以实物配租为主、货币补贴为辅。上半年,向符合要求的1376名人才发放住房补贴264.57万元。三是积极盘活现有保障房房源资产,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保障房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撑。四是稳步开展**及**小区房改和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工作。上半年对中低收入家庭共86户173人进行实物配租,配租面积合计7598平方米。

2.推进“三馆一城”项目开工建设。4月份,我局代表区政府与**万科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区“三馆”项目代建合同,标志着“三馆”项目建设进入正式施工阶段,预计2017年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上半年完成了“三馆一城”项目土地招拍挂、初步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外立面深化设计、施工招标、运营方案等工作,占地2.5万多平方米的“三馆一城”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提升**区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3.积极创建宜居社区。组织对宝龙、四联、新联等社区开展了宜居社区创建现状调研,形成了《**区宜居社区创建现状调研报告》,并印发了《**区20**年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行动计划》,推荐21个基础设施较好的社区参加20**年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打造宜居宜业和谐家园。

4.落实全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快速推进机制。继续统筹推进我区20**年危险边坡治理相关工作,主要是编制修改《**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年度边坡工程进度,对未纳入20**年市治理计划的边坡隐患点进行调查评价,开展全区汛前、汛中排查、巡查工作。截至目前,纳入本年度治理计划的73项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四)监管有力,规范三大行业

1.强化建筑行业监管。一是完善优化承包商履约评价申报系统。我局组织软件开发公司,对原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改版,并于20**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申报系统,实现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记录,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在招投标市场准入及施工现场实施差别化监管中,实现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监管,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二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截标,减少了投标人来回办理业务时间,实现了投标人在任何地点递交标书,有效减少延误截标的现象发生,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共完成建设工程交易服务325项,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165项,标底价22.29亿元,中标价18.87亿元,平均下浮率15.35%,节约国家和集体建设资金3.42亿元。三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针对辖区内保障房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小区整治以及学校建设等类型的项目不断增多的特点,分类采取“强化监督交底、注重专业配合、加强检测监督、注重现场监控”、“优化服务、灵活监管”、“提高监督频次、严格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抽检(查)”等方式严加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同时,积极拓展检测新项目,新开发的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项目已进入试验分析阶段。上半年工程质量监督各类建设项目191项,签发各类监督文书共163份,完成检测368**点(组),检验项目59946组,受理信访投诉24宗;委托监督项目受监率100%,监督验收合格率100%,检测标准有效率达100%,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实现年初制定的目标。四是狠抓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印发了《**区住房建设系统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区住房和建设局20**年“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对全区报建受监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工地1632项次,出动4896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9份,不良行为认定书109份,停工通知书21份。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6月份,我局在**街道**产业园一期项目工地举办了“平安工地”创建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会,组织全区在建工程的400多名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大力推广“平安工地”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20**年我区报建受监第一批达标的12个“平安工地”项目进行了通报表彰。持续开展了6次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不良行为认定书2份、责令停工通知书2份。五是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审核管理。共完成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结算审核541项,总金额118340.9万元,核减4512.24万元;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查47项,备案价153632.18万元;完成竣工结算书备查38项,备案价105763.99万元。六是开展建筑工地劳资矛盾排查“百日行动”。印发了《20**年**区建筑工地劳资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展开排查工作。共排查65个在建建筑工地,其中13个工地存在劳资纠纷现象,涉及288人、金额2329.52万元,均已调处完毕。七是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印发了《**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手册》,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城建档案归档工作,提高了我区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共完成档案预验收项目63项,归档入库共46项1355卷(其中文字985卷、竣工图370卷),查询利用共83人次。

2.强化燃气行业监管。一是改进燃气安全监管手段。新监管模式,开发运用信息系统。我局率先在全市开发了集“日常管理、规划研究、应急管理”三大功能为一体的“**区燃气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区已建成或在建管网、燃气场站、各服务点等基本信息记载在系统内,实现燃气行业安全动态监管全覆盖,为制定燃气政策、抢险应急、综合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大大提高了燃气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据统计,全区建成管网864.5公里(市政管道448.8公里、庭院燃气管道415.7公里),居民用户已达23.9万户,工商业用户860户。三是大力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共出动90人次,检查燃气场站30站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消除燃气安全隐患18处。四是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5.2万份,并通过区电视台和区电影下乡平台滚动播放“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标语300多次。五是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培训。我局制定了20**年燃气行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了2次燃气知识培训活动,共培训235人,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燃气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一是创新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提升城区宜居指数。出台了《**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试点推行**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机制。对企业规范履约、获得荣誉及对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情形,予以表彰;对企业违规运作、不规范履约、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的行业,在累计扣分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红、黄警示。二是创新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对南湾街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针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关于做好小产权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南湾街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管理新机制。三是以科技促进智慧社区建设。我局积极推广应用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实行物业管理项目业主信息批量注册,建立小区公共事务电子表决平台。上半年完成28个项目的批量注册工作,完成全年计划的63%;同时,已对12个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及变更情况进行备案。四是开展优秀企业评选,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对物业服务水平上层次、行业认可度高的优秀企业进行了表彰,共有15家企业获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称号。五是严格开展物业管理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检查61个物业服务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六是全力做好维修金追缴、归集工作。今年以来首期维修金追缴到账6个项目共591.83万元;完成了96个小区的日常维修金归集工作,归集日常维修金261万元;受理维修金使用申请项目11个共112.16万元。

4.加强综治维稳及应急值守工作。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岗值班,手机24小时开通,及时上报值班信息和处置突发事件。二是以信访安全维稳各种专项行动、领导接访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信访维稳隐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上半年,我局共受理各类信访件249宗,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三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我局立足于岗位职责,坚持“守土有责”,提前谋划,在已建立的各类应急预案的良好基础上,根据《**市公共安全白皮书》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了《**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了突发事故应急桌面推演,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

(五)服务创优,构筑两个平台

1.优化拓展“窗口”服务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优化拓展业务办理中心“窗口”服务平台,编制了《业务办理中心工作手册》,推进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优化程序;完善了网上预约、下载、申报、受理、审批、查询、反馈、监督等办文信息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局业务办理中心办事事项与区行政办文大厅和网上办事联动同步,充分发挥我局业务办理中心作为区行政服务分厅的“一站式”服务作用。

2.加速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以我区推进“智慧城区”建设为契机,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升级改造局业务办文系统,达到操作更方便、运行更稳定、扩展更容易、界面更美观的效果,为优化提升我局对外业务办文效率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新版办文系统正在试运行,近期将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升级改版局门户网站,拓展模块功能,提高网站与局办文系统、区政府子网数据交换的稳定性及安全性。目前,新版网站系统正在试运行,近期将正式投入使用。三是开发试行燃气管理信息系统、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四个业务系统,优化整合燃气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检测管理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六)围绕中心,提升行政效能

1.实施八大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我局对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列入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事项、民生实事、白皮书等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本年度重点工作共119项,其中纳入市、区重点工作和相关部门督办由我局牵头、实施、协办的保障性住房、三馆一城、危险边坡治理、宜居社区创建、泥头车整治、平安工地创建、建筑节能等工作事项共82项(部分有交叉重叠)。为保证以上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我局实施了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制、信息报送制、主办人制、AB配角制、联络员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制、定期督查通报制等八项机制,由专人跟踪,定期督查、通报,保障各项工作协调高效运转。上半年,我局重点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推进,进展情况良好。

2.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推进廉洁城区建设。一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印发了《**区住房和建设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全局开展“治懒治庸”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坚决反“四风”,着力整治党员干部庸懒散奢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党员干部队伍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规定。印发了《区住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通知》,加强车辆使用登记管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严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对全局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调整,杜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三是严控“三公”经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公示报告制度,我局于12下一页

篇五: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2015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第1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湖南”和“实施绿色工程,建设生态永州”精神,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永州市“五年绿色行动”总体规划》、《道县“五年绿色行动”总体规划》,现就建设绿色道州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弘扬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生态家园为主线,以推进山地造林、“三边”(城市周边、道路两边、河渠岸边)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绿色道州为目标,统一思想,集聚力量,科学规划,高效推进,打造山川秀丽、风光旖旎、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新道州,建设生态环境最优的新城区。

二、建设任务及规划布局

(一)五年造林规划任务及规划布局

全县“五年绿色行动”造林总任务为19.25 万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163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74000亩,油茶基地建设80000亩,木本药材基地10200亩,其它造林12000亩;封山育林110000亩,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1115000亩。实施范围为道县25个乡镇场。

1.森林城市及“三边”造林绿化:科学规划、高标准完成县乡结合部外延5公里区域内的造林绿化;加快厦蓉、道贺高速公路,G207、S323、S325道州段,洛湛铁路道州段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标准绿化林带建设;抓好潇水、泡水、伏水、濂溪河、永明河沿岸风光带的绿化美化,展示绿色道州新景观。20XX年“三边”造林绿化5000亩,其中:路边重点放在省道S323道洲北路大转盘至永安关段、G207、洛湛铁路;江边造林绿化主要放在湘江一级支流潇水沿线的白马渡镇、上关乡;城边造林绿化主要放在县城周边;其它乡镇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以道路两旁、河流两岸、库区、城镇、村庄周围为重点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2.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74000亩。主要规划在月岩林场、桥头林场、洪塘营乡、横岭乡的荒山造林和历年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低质低效、疏残次林改造,并结合重点项目建设。

3.油茶基地建设80000亩。主要规划在梅花镇、寿雁镇、仙子脚镇、清塘镇、祥霖铺镇、蚣坝镇、四马桥镇、白马渡镇、新车乡等油茶种植基础较好的乡镇。

4.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22200亩。主要规划在洪塘营乡、横岭乡、四马桥镇、井塘乡等。

5.封山育林11000万亩。主要是规划在洪塘营乡、横岭乡等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较脆弱地区。

6.公益林管护111.5万亩。以潇水两岸、国省道两侧、铁路两侧及生态脆弱区为重点。

7.油茶垦复低改。主要以G207国道、S323省道两旁和祥霖铺镇、审章塘乡等油茶重点产区为主.

(二)五年城市建设任务及绿化规划

“十二五”期末,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22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中心城区主干道两边绿化率达到95%以上。实施范围为濂溪、西洲两个街道办事处。【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1.公园建设

①西洲公园。对西洲公园进行升级改造,修建风光桥二座,建设防洪堤,完成公园内绿化建设,完善园内道路和照明设施建设,使其与潇水河滨江风光带融为一体。

②白马公园。新建白马公园,占地面积240亩,建成后城区人均可增加公共绿化面积1㎡。

③东洲公园。新建东洲公园,建设东洲草堂和防洪堤、道路广场等,修通园内道路、照明等公用设施,对东洲公园内的名木实行保护。建成后,可增加城区绿地面积约30万㎡(按现在人口计人均2㎡)。

④松林苑公园。完成公园的规划设计、征地,确定公园界限,保护规划范围内现有树木,维持基本现状。

⑤城北城郊公园。完成公园的征地、规划设计和建设,保护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

2.城区道路绿化

对城区所有的道路进行绿化建设,总长约40公里。按照“一街一树”的原则进行干道绿化,选择樟树、桂花树作为城市绿化骨干树种。根据实际路幅宽情况建设绿化带,绿化带采取色彩明亮的灌木突出植物本身的特点和季节性的变化,形成鲜明的视觉冲击效果。

3.潇水河城区段风光带建设

对潇水河城区段风光带进行绿化,建设绿地面积10万㎡。风光带从三桥至二桥,将城东片纳入绿化带,带宽5—15米,可人均增加公共绿地0.5—1㎡。

4.庭院绿化

见缝插绿搞好单位内绿化,新建院址绿地率必须保证35%以上。新建院址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要按工程总价的2%向园林部门交纳绿化保证金,绿化工程完工由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如绿地面积不足,欠缺的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予以处罚)。

5.各类房产开发区的绿化

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本开发区的绿化。规划部门在办理设计时要预留35%以上的面积用作绿化,同时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要按工程总价的2%向园林部门交纳绿化保证金,绿化工程完工由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如绿地面积不足,欠缺的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予以处罚)。

6.苗圃基地建设

【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在上关乡平塘村征收30—50亩水田作为苗圃种植基地。

三、建设步骤和时间

(一)林业部分年度计划。五年造林总任务19.25 万亩。

1.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5000亩,补植补造32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8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0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7000亩,封山育林8600亩.

2.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3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6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6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4700亩,封山育林17200亩。

3. 20XX年建设任务为40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5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4000亩,封山育林34400亩。

4.20XX年建设任务为370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2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16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1000亩,封山育林34400亩。

5.20XX年建设任务为35500亩,其中:“三边”造林绿化工程3000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9000亩,油茶基地建设18000亩,木本药材基地及其它造林5500亩,封山育林15400亩。

(二)城市部分年度计划

1.20XX年工作任务

(1)完成火车站及月岩西路绿化任务。高标准建设好火车站广场绿地,基本种植大树,树种以大叶樟和桂花树为主,种植100株,绿篱1000㎡;完成月岩西路行道树种植,以大叶樟种植为主,数量500株;完成两边绿化带建设,以金叶女贞和红桎木为主,按色块绿化,面积16000㎡;火车站及月岩西路绿化实行以地换绿的模式建设。

(2)修复西洲公园。结合防洪工程和河道清理工程,完成公园南端护坡砌筑1000立方米,砂土方回填18000立方米,爱莲阁基础和护栏修复。具体由水利局负责筹资和实施。

(3)完成城南小广场绿化建设。建设好潇水南路的小广场,占地面积30亩,广场绿化以草皮、乔木、造型为主。

(4)完成道州路绿化提质改造建设。主要改造绿化带,总面积约10000㎡,种植行道树1000株,突出以多层次造型为主。

(5)完成潇水北路、南路绿化提质改造建设。潇水北路和长征路种植桂青树800株;潇水南路补种桂青树100株。

(6)完成营江路行道树补种。补种大叶樟100株。

(7)完成东洲大道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1000株,主要以桂青树为主;根据湘源路建设进度,适时完成行道树的种植。

(8)完成滨江路二段沿河风光带建设及相应园林小品建设。资金由该路段开发商负责。

(9)工业园绿化。园内已建成厂房的企业,按照以草皮为主,灌木为辅的设计,完成工厂外墙至人行道内侧的绿化,在人行道宽阔地段设置大的盆花、盆景点缀。未建厂房空地,可种植Ф12cm的樟树、桂花和冠幅20cm的红桎木,近期可作绿地使用,今后可作行道绿化树种。由工业城管委会组织实施。

(10)小区绿化。重点抓好华城新域和松林苑,其余各开发区的绿化,由城管局会同规划局实地核实并抓好落实。

(11)绿化苗木基地。在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选择一处面积约20亩的临水土地作为绿化苗木基地。

(12)城区内挂牌出让土地绿化。在未建设前可临时种植Ф12cm以上的樟树和桂花,当时可增绿,日后可作行道树种来源。由国土局督促摘牌者落实。

2.20XX年工作任务

(1)白马公园建设。完成白马公园征地拆迁、围墙、道路、入口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招商的方式,全面启动公园内景点建设。

(2)湘源大道绿化建设。完成2000株行道树(桂花树)的种植,高标准建设好道路两边30000㎡绿化带。

(3)工业园扩大部分绿化建设。行道树以桂花树为主。

(4)火车站站前大道绿化。行道树以大叶樟为主,数量2000株,两边建设绿化带10000㎡,实行以地换绿的模式建设。

(5)松林苑公园建设。完成公园的规划设计、征地,确定公园界限,保护规划范围内现有树木,维持基本现状。

3.20XX年工作任务

(1)城北公园建设。在城北建设一处城郊公园,占地面积100公顷,完成围墙、园内道路、入口广场等设施建设,基本维持公园规划内的生态不变。

(2)东洲公园建设。完成东洲公园入口广场、道路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好园内各种景点、路灯等设施。

(3)苗圃基地建设。完成上关平塘苗圃基地建设,基本满足县城绿化所需苗木。

4.20XX年工作任务

(1)完成潇水河、濂溪河风光带建设。

(2)完成东洲公园护坡建设。

(3)月岩东路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500株。

5.20XX年工作任务

(1)县“四大家”新址绿化建设。种植绿化树、草皮、景点造型等。

(2) 进一步完善规划区内公园的提质建设。

(3)新建道路绿化建设。种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

四、投资预算

(一)投资预算

按照湖南省营造林工作手册中的《工程造林投资概算》的标准执行,此次项目总投资54940万元,其中造林投资25997万元,城市部分建设28943万元。

(二)资金筹措方式

工程建设标准高,投入大,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资金:

①地方财政投入:36443万元;

②项目资金投入:7800万元;

③社会、企业或大户投入:10697万元。

五、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县里成立由县委书记唐湘林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先荣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新辉,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蒋新祥,县委常委乌进甫,副县长蒋俊善任副组长的“绿色道州”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办、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交通局、公路局、农开办、移民局、团县委、水利局、农发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林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组织专门队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

2.办点示范、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样榜的示范、推动作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办1个200亩以上的示范点,各科局和乡镇场、办事处也要集中办1个200亩以上的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绿色道州”工程的全面推进,确保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

3.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建设绿色道州,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强有力的投入支撑,必须统筹安排,多渠道筹资。五年规划总投入5.5亿元,其中2015年规划投入6038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一是设法从项目资金中投入。主要从长(珠)防林建设项目、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项目、生态公益林项目等项目资金投入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资金向林业倾斜政策,每年切块136万元用于造林苗木供应。二是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积极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向森林、生态领域聚焦,尤其是鼓励造林大户投资建设一批上千亩的林场,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一批规模林业基地,支持县内龙头企业自办或联办基地。要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力度。要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引进晨鸣、贺达等大公司来我县投资造林建基地。三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在稳定现有造林绿化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今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经费用于绿色道州建设工程(主要用于油茶供苗及种植油茶200亩以上大户每亩补助150元),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养护、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和绿化树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按照建设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好项目配套资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林、水、国土、城管、农业开发办等部门要积极跑部进厅,争取国家和省里有关造林、防洪、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

4.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县政府与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项目责任书,制定奖惩办法,并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乡镇场,经考核前3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经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年度造林任务比例在分配任务70%以下的乡镇场,按所欠面积处以每亩5元的罚款,由县财政从下拨经费中扣除,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年终不评先不评优。

第2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总体布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绿色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其优势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最大程度地减少气、液、固体废弃物对大气、水、生态循环、自然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营造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做到人与建筑和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因此,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建设领域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深入推进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各区建设局和市城建委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建立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标准规范,从规划设计、绿色建设、绿色照明、绿色建材推广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全面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化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研究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2、坚持依法推进,规范管理

以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作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3、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低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重点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低碳生态示范区、武汉四新开发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王家墩绿色CBD示范区,花山绿色生态示范区、光谷伊托邦绿色小城镇等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充分考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建立发展绿色建筑可推广、可复制、成本可承担的技术保障体系。

三、“十二·五”及20XX年发展目标

(一)绿色建筑、绿色城市照明发展目标

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十二·五”规划期未,新建建筑应执行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政府所在地及中心乡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增建筑节能能力12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0万吨。

20XX年通过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6万吨标准煤,其中各区新增建筑节能量分别达到2.5万吨(黄陂、东湖高新)、2万吨(洪山、江夏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和1.2万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汉南、蔡甸、青山、武汉经济开发区)。

2、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从今年7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未,30%的新建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年度新建绿色建筑将达1000万平方米。

2015年新建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及开发区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新城区新建绿色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各区应确定1-2个绿色生态建筑集中示范区。

3、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00万平方米,形成年替代常规能源约10万吨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4万吨的目标。

201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6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及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万平方米,新城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万平方米。

4、通过科学的照明规划与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升城市的照明品质,创造安全、舒适、经济、健康的照明环境。

2015年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

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逐步消灭社区、道路无灯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7%,总体能耗较去年减少3%。至“十二·五”期末,我市城市照明节电率较“十一·五”期末累计达到15%以上。

(二)绿色建筑材料发展目标

1、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100%,全市范围内禁止粘土类墙体材料的使用,大力发展绿色墙材;到2015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达到80亿标准砖,通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节约标准煤115万吨,节约土地5.92万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0万吨,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渣3000万吨。

2、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十二·五”末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8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80%以上;预拌混凝土中心城区使用率100%,新城区使用率98%;预拌砂浆中心城区使用覆盖率90%,启动新城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

201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680万吨,散装率达到76%;在20XX—2015年度内各新城区每年至少1个街(乡、镇)达到我市新城区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示范街(乡、镇)要求;预拌混凝土中心城区使用率达100%,新城区使用率达97%;预拌砂浆中心城区建筑工程使用覆盖率达70%。

(三)绿色文明施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发展目标

1、全市建设工程严格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十二·五”末,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内防尘、渣土处置措施落实率100%,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达到90%;全市建设工地城市主次干道、临街路面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美化率90%。

2015年,全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内防尘、渣土处置措施落实率100%,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达到90%;全市建设工地城市主次干道、临街路面建设工地围墙(围挡)美化率70%。

2、积极推广绿色文明施工,“十二·五”期间文明施工提档升级,逐步拓展文明施工有关控制污染排放、节约资源的工作内涵,推进文明施工与绿色施工有机结合。“十二·五”末,新建绿色建筑应达到绿色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各区创建1-2个绿色文明施工集中示范区。

2015年,启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全市创建16个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工地,各区、开发区应创建1-2个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工地。

【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3、深入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做好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管理机制和标准的研究,积极推动绿色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十二·五”期末三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2015年,完成三环线以内及沿线36家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及考核验收工作,完成3-5家搅拌站绿色生产提档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促进行业绿色生产。

四、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各区应组织1-2次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与建筑节能标准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建筑节能的责任意识和执行节能标准的技术水平。

2、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建筑节能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应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XX]129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XX]253号),加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阶段监管,应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1-2次专项检查,对未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应依法查处。

3、进一步严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从20XX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财政支持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后,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

(二)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建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闭合监督管理体系、目标考核体系,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建立绿色墙体材料、绿色节能材料、绿色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评价备案制度,制定《武汉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规定》。

从2015年7用1日起,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单位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打造1-2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各新城区在规划阶段,应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范围。重点推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低碳生态示范区;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CBD示范区”;武汉四新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花山绿色生态示范区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建设;光谷?伊托邦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小城镇示范区;桥口区生态滨江社区建设成为绿色生态示范区。

指导和协助江夏区五里界、汉南区欧洲风情小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示范小城镇标准开展工作。

(三)扩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

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严格执行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内容;研究制定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验收的工作;市、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做好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新建和改造建筑要积极推广应用热泵空调技术、高效节能控制技术和高效照明灯具。

(四)推进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道路及社区照明绿色发展

依据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拟对13条城市道路路灯灯具、电缆、灯杆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改造灯具944盏;对106个社区更新改造路灯线缆,更换节能型路灯7643盏,LED灯具1456盏;对城市道路路灯设备进行节能试点改造,改造路灯设备2449盏;对道路路灯设施线路控制方式进行改造,试点示范有选择性停运部分路灯的功能应用;选择我市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周边及市、区文明创建社区进行绿色照明改造示范工作;以武汉路灯管理局现有路灯智能监控系统为平台,更新GIS信息数据和电子地图,改进系统功能模块,应用路灯灯杆精确定位技术等手段,对现有路灯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引入物联网技术,逐步实现单灯控制,建成先进的路灯智能管理系统。

(五)加强民用建筑用能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应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并与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输,已建立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纳入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既有建筑能源消耗调查,重点查清既有高耗能建筑情况,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应结合建筑维护、长江大道、雄楚大街等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等,对相应的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等进行分部分时改造。

(六)加强新型建材质量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等绿色建筑技术

1、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和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开展1-2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质量检查和抽查,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技术成熟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重点推广精确砂加气混凝土墙体自保温体系、高效节能门窗、活动外遮阳等新型节能技术,鼓励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2、积极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使用。开展新城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示范街(镇、乡)活动,推进新城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运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预拌砂浆企业规范发展,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印发宣传册,组织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和调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促进我市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开展1-2次全市范围内“禁现”工作的专项检查,对“禁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推广应用建筑节水技术。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探索小区内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路径。小区绿化用水,道路清洁用水和景观用水等应采用雨水和再生水,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结合住宅产业化和低碳科技、智能化科技的开发应用,推广物联网、智能化楼宇、集成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绿色住宅成套技术的开发应用。

(七)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推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

1、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封闭施工。严格按标准设置施工围墙(围挡),并保证雨水排放正常,做到干净、整洁、美化。施工段面倒边施工实施二次打围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拆除原施工段面围挡,更换残破围挡,二次打围围挡及时安装到位。

2、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冲洗保洁设施。硬化场内进出道口、安装冲洗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明确冲洗保洁责任人。二环线以内所有工地,二环线以外城市主干道临街工地,新城区城关镇、口子镇临街工地应安装自动冲洗设备进行冲洗和保洁。因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安装冲洗设施的工程,采取铺钢板、垫地毡等方式保证道口干净,同时加强人工保洁,保证不污染城市道路。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工程主体进入二层后(含二层),应使用密度网实施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施工现场土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设置围栏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施工围挡(围墙)高度,并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堆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季节合适的,应对土方采取绿化措施。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必须入库保管,砂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必须封闭、包扎、覆盖。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控制扬尘专项检查,每月公布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及时查处并曝光问题突出的工地。

4、研究制定《武汉市绿色文明施工指导意见》,初步构建绿色文明施工指标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广泛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宣传,初步形成绿色文明施工的氛围;组织开展绿色文明施工知识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初步掌握绿色文明施工的骨干队伍。结合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加强引导,选定绿色文明施工试点工地,主动服务,跟踪指导,扎实推进,打造绿色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八)继续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点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各区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XX]1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专班,督导本辖区内搅拌站按整治目标完成整治工作。市、区整治专班要紧密联系,综合执法,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与巡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搅拌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处罚,确保三环线以内及沿线的36家搅拌站整治达标。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完成“武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定”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3-5家搅拌站绿色生产提档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加快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步伐,为推动行业进行绿色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提供标准和样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照明、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负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扶持政策。研究建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实施奖励;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政策,经评审确定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和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按《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第209号市长令),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三星级证书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向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申请奖励。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志的节能建筑项目和绿色建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能效测评证书,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进行补贴。

(三)完善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配套的标准、规范和图集,完善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保障绿色建筑的实施。

组织力量,结合我市气候、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开展绿色建筑技术本地化策略研究,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武汉市绿色施工技术规定》、《武汉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规定》,《武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定》和《武汉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与验收规定》等标准规范,为武汉市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四)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行政,强有力地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发展。完善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施工及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闭合机制。严格执行发展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费用纳入概预算、投标报价中。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大“禁现”工作的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相关部门将推散与禁现作为工程验收内容。

(五)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退付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推进墙材改革、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预拌砂浆的作用,促进我市墙材改革、建筑节能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达不到提升墙材改革、建筑节能和提高建筑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其缴纳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予返退。

(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的人才、技术优势,加强绿色关键技术研究,注重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集成、示范及产业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自然通风、节能门窗、外遮阳措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雨水收集等建筑适宜性技术的研发。完善以企业为主、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机融合。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推动节能减排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成熟科技项目推广。

积极开展发展绿色建筑有关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参观展览、合作研究、考察访问、举办研讨会等途径,学习国内外发展绿色建筑,创建绿色、低碳、生态城市的先进经验和理念,为武汉城市圈发展绿色建筑搭建平台。

(七)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促进绿色文明施工开展

1、明确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总责;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切实有效控制工地因施工造成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管理部门与工程参建各方签订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2、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标准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按标准落实施工围挡、进出口道路硬化、长期裸露余土覆盖、建筑渣土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开工前管线交底和交叉作业阶段的管理,认真做好施工关键环节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强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和现场踏勘,对不按标准设置围挡、冲洗设备活动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不发放文明施工踏勘手续,不准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出土工地检查,对发生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处置。

4、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增加巡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两次夜间巡查。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施工围挡、进出口道路硬化、长期裸土余土覆盖、建筑垃圾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到位。

5、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查不文明施工行为,凡未落实打围、保洁、洒水降尘的建设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有关单位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

6、将绿色文明施工纳入绿色建筑评价内容,一起策划、一起设计,一起评价。鼓励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创建绿色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年内工程投标免资格审查。研究制定绿色文明施工定额标准,加强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的资金保障。大力推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有效开展,取得初步成效。

(八)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重点是国家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提高社会节能意识。加大绿色建筑实用技术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加强绿色建筑的节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宣传,用真实可靠的数据对比,分析和展示绿色建筑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影响。加强绿色建筑技术培训,做好技术指导与社会服务,保证节能技术措施应用的质量和水平。

第3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决定》(益发[20XX]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益阳”主题,突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联动联创,传播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建设更加文明,节能减排更加有力,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的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环省会中心城市、宜居山水生态旅游城市和现代化新型工业城市,确保我市绿色环保事业进入省级先进行列,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绿色环保行动的具体目标是:

生态建设目标:到20XX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06%以上,有林地面积达到60.8万公顷以上;建成国家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达5%,省级园林式单位达20%以上,市级花园式单位达60%以上,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色村庄达45%以上;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0%以上。

环境管理目标:到20XX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节能减排目标:到20XX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06吨和3.15吨标准煤,比20XX年分别下降20%和2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3万吨和7.02万吨,比20XX年分别削减1.9万吨和0.79万吨,削减率分别为18.6%和10.1%。镉排放总量控制在0.08吨,砷排放总量控制在0.04吨。全市完成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16个,结构减排项目10个;完成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5个,结构减排项目6个,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率100%,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率达75%,全面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各项考核指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实施步骤

绿色环保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10月——12月)。市、区(县、市)两级林业、环保、建设、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益阳”的重要意义及开展“绿色环保行动”必要性的宣传。要通过采取制作公益广告、出动宣传车、组织新闻宣传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的社会氛围。市直各部门要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行动”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进医院、进村庄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 “绿色环保行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2月)。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绿色建设以及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在调查基础上,按照既绿色又环保的要求,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20XX年3月—12月)。针对调查摸底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城区绿化,确保城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场所的绿化达标,争创一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和绿色通道工程;加快“三边”(城边、路边、水边)增绿步伐,切实消灭荒山、荒洲、荒滩,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大力开展以环境隐患大排查为重点的环境监管工程,稳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扎实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保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20XX年12月)。市、区(县、市)两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绿色环保行动论坛和相互参观学习等活动,及时总结造林绿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树立典型示范单位,以典型示范带动 “绿色环保行动”向纵深开展。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绿色环保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建设绿色生态。按照绿化、美化城市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和大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扩大城市绿地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在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乡村大力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绿色通道工程、绿色家园“五创”活动。在全市努力创建5家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20%,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占到各地区、各市直部门(系统)单位总数的60%,绿化达标先进单位达到100%。创建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生态示范村,绿色通道绿化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企业,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环保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强化涉纸、涉麻、涉锑和涉钒企业的监管和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和污染反弹。重点加强对矿山的整治,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新建矿准入条件,大力查处非法开采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行为。强化水功能区及水源地保护。加强资水干流、九大中型水库、志溪河、琼湖、南茅运河、沱江和大通湖的保护,重点保护好33个省定饮用水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具有生态教育、生态科普、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等多种功能的环境教育基地,加大对六步溪自然保护区、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力度,抓好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三)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把好新上项目的能评、环评审批关,坚决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节能审批意见建设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加大对造纸、建材、冶金、麻纺、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巩固造纸、麻纺、涉锑、涉钒企业污染整治成果,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水泥厂、小铁合金厂、小冶炼厂和粘土实心砖厂,改造提升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四大生产工艺;为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服务信息,引导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建设、改造过程中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制定必要的奖罚措施,促进企业对耗能大的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6大高能耗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余热压利用、空调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工程的实施。着力抓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所有县城基本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的目标;争取国家和省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确保节能减排项目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经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邓志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绿色环保行动。要按照活动的要求,将任务细化分解,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出详尽的行动方案,上报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绿色环保行动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绿色环保行动负总责,并依据职能履行相关职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绿色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查验收,对在绿色环保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完成目标任务不及时的,按市有关文件精神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4篇:绿色城市实施方案

建设绿色永州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植树造林,加强国土绿化,改善人居环境,构筑生态屏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永州的意见》(永发[20XX]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确保建设绿色永州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意见》为指导,围绕建设绿色永州目标,突出五大绿化工程建设,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倡导植绿护绿,大力推进绿化美化,以科学的规划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谋好开局,加快推进,落实责任,确保成效,推动绿色永州建设健康、高效、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至2015年,中心城区新增各类绿地面积5000亩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300亩,完成20万株大苗进城,建设8个综合性公园、6个社区公园、2个专类公园;全市城乡完成新造林任务面积200万亩,其中:“三边”(城市周边、道路两边、江河岸边)造林18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82万亩,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100万亩;完成山林封育、管护1000万亩。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65%,有林地面积达到1800万亩以上,活立木总蓄积达到5760万立方米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分别达到35%和30%以上,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和7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市及县城周边、江河两岸和主要交通干线两旁绿化率分别达到95%以上。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

(二)主要任务

1、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建设冷水滩长丰公园、宋家洲公园、紫霞公园、岚角山民族风情园、岚角山公园及零陵萍岛公园、小石城山公园、柳子公园等8个综合性公园,冷水滩将军岭公园、珍珠公园、梧桐公园、城东公园及零陵神仙岭公园、黄古山公园等6个社区公园,永州植物园、张飞公园等2个专类公园;完成20万株大苗进城;改造提质城区主要道路,每500米建设一处800平方米以上的小游园;抓好单位、社区庭院及新建单位、居住小区绿化。

2、“三边”绿化工程:完成城市周边绿化4.7万亩,抓好中心城区以城郊结合部为起点外延5公里(重点做好冷零两区城乡结合部200个村的高标准绿化)、县城外延3公里(重点做好城郊60-80个村的高标准绿化)范围内以大苗为主的造林绿化,力争三年完成造林,五年实现绿化;完成道路两边绿化9.8万亩,重点抓好永州大道、潇湘大道、阳明大道,衡枣高速、二广高速、厦蓉高速和道贺高速、冷东路、永连公路、207国道、322国道、洛湛铁路、湘桂铁路复线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100米和县、乡主要道路两侧各30米的高标准林带建设,实现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的造林全覆盖。完成江河岸边绿化3.5万亩,重点抓好潇水、湘江及潇湘平湖、南津渡平湖、太洲平湖、浯溪平湖等“两江四湖”100米范围内的风光带建设和其他支流、堤坝两岸的造林绿化。五年完成造林面积18万亩。

3、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工程:高产油茶基地建设,按照“两大产业群”和“四条产业带”的战略布局,建成以祁阳、零陵、东安、宁远、道县为中心的油茶产业核心区,五年新建基地60万亩,其中以祁阳和零陵为中心的零祁盆地油茶产业群完成新造27万亩,以道县和宁远为中心的宁道江盆地油茶产业群完成新造林33万亩。木本药材基地建设,重点在道县、宁远、江华、东安和双牌等发展以黄柏、杜仲、厚朴、金银花为主的10万亩木本药材林。经济果木林基地建设,五年完成82万亩。重点在冷水滩、祁阳、零陵、江永、道县、宁远等县区发展以桔、柚为主12万亩经济果木林。

4、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工程:重点发展杉木、国外松、马尾松、毛竹、杨树、桉树等速生丰产林100万亩。南边6县区以发展松、杉、桉为主,北边5县区及金洞林场以发展松、杨为主,毛竹基地重点布局零陵、东安、双牌、蓝山等县区。

5、封育管护工程:严格资源保护管理,重点抓好江河源头、江河两岸和生态脆弱地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的封育管护。潇水源头及其支流等完成封育管护44万亩,重要江河两岸完成封育管护683万亩,生态脆弱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完成封育管护273万亩。到2015年底实现封育管护1000万亩的目标。

三、计划安排

(一)建设时间

从2015年元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面完成中心城区绿化、“三边”造林绿化、特色经济林、速丰林和封育管护五大建设任务。

(二)年度计划

1、中心城区绿地建设:20XX年至2015年每年完成中心城区新增绿地1000亩, 5年共新增绿地5000亩以上;从20XX年开始,对8个综合性公园、6个社区公园、2个专题公园及街道小游园建设,在完成规划的基础上,分年度安排实施,2015年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

2、 20万株大苗进城: 20XX年完成5万株,20XX年至20XX年每年完成4万株,20XX年完成3万株,五年全面完成任务并确保成活率、保存率达标。

3、“三边”造林绿化:20XX年完成4.7万亩,20XX、20XX年每年完成5万亩,20XX年完成3.3万亩,五年计划四年完成。

4、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20XX年完成15万亩,20XX-20XX年每年完成16.75万亩,5年完成任务。

5、速生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从20XX年开始,每年完成20万亩,5年完成100万亩任务。

6、封育管护:按照计划逐年扩大封山育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到2015年管护总面积达到1000万亩。

四、全面实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建设绿色永州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转化为全社会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植绿、爱绿、护绿、播绿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宣传,增强全民造绿意识和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增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编制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按照五大工程建设任务及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建设任务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明确建设内容、地类标准、林种树种等,并分别抓好落实。各县区、各单位五年建设总体规划,20XX年5月10日前报市绿色永州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批转执行。

(三)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将五年绿色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到山头地块。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造林绿化、封育管护负总责,乡镇、行政村及部门按分配任务具体负责。冷水滩、零陵两区的城市周边绿化,采取全民义务植树和机关单位“联村建绿”的方式实施,市直及中央、省驻永单位在冷水滩区、零陵区城郊联系80个村、两区直属单位各联系60个村,共计200个村。联村部门由负责人率队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帮助支持,确保3年内完成造林任务,5年内实现高标准全面绿化。各县行政中心周边绿化参照此方式进行,具体联村数量由各地根据周边现状自行确定。

(四)创新实施方式,培育示范带动。基于林地使用权分散和造管分离的现实,各地要深入调研,创新实施方式。大力推行林地向营造林能手(造林大户)集中,实行规模经营。要建立造管一体化新机制,做到荒山有人造,造后专人管,造管措施实,限期保绿化。同时,各级要加大示范基地培育力度,以高标准的示范效应促进全面绿化目标的实现。

篇六:黑龙江住建部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总结
2016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6-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

1.低碳生态城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m2.a。

2.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

1.节约型规划。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2.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3.绿色交通。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4.节约型村庄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6.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覆盖率50%。

7.成品住房。按照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绿色照明。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9.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工业化。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6年3%,2016年6%,2017年9%)。

三、重点工作

(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编制出台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全面推进市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实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战略目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升级,构建低碳生态的城市格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分别为: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能源利用规划》;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6-2017)》;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65%建筑节能率、成品住房、生态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针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如何落实,提出措施和计划。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且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居住区,重点推进大学城、新区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域,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引导商业开发的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扩展市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数据采集的覆盖范围,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由市区向各辖市、区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省住建厅监测中心。推广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并将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大力培育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测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评估,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太阳能利用,将太阳能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等。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统筹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地下设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开发地下空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优化城区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完善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加快城市公交建设,实现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以上。形成适应风景区休闲旅游功能的慢行网络系统。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提高慢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加强步行系统建设,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机动车发展相协调,与公共交通良好衔接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建立便捷借还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机非交通运行的空间分离;另外自行车交通作为休闲运动方式,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市居民的自行车休闲运动文化建设。扩大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服务的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推动公交使用LNG(液化天然气),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使用,出租车实现CNG(压缩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适用、集约建设,地方特色、乡土风情,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全市节约型村庄建设。重点集中在农居集中、村庄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依照省《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村庄土地节约、环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节约型村庄建设试点,同步开展特色村庄建设改造,探索节约型村庄建设的方法、途径,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节约型村庄。

(七)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

推动建筑产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6年3%,2016年6%,2017年9%)。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政府安排适量用地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研究出台对于开展建筑工业化的企业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成品住房。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成品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在绿色建筑、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率先推行成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成品住房建设,按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的60%。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安装路灯照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路灯照明系统施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路灯使用寿命,保证节能、高效、安全运行。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点针对旧城改造,兼顾新城开发,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树立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采用低影响开发(LID)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有利地形、自然沟渠等条件,合理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景观水体等雨水利用率,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自建中水处理站。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优化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按照“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强医疗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

四、推进计划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2016-2017)》

五、资金方案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2016-2017)》

六、考核指标

《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2016-2017)》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合力解决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按照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装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项目,可优先享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五)加强规划引领。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阶段成果为基础,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为导向,以节约型城乡建设和绿色建筑工作为抓手,开展能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构建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制定老城区绿色化改造建议,新建地区分地块控制指标图则及实施路径,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

(六)加强技术保障。大力引进和培养低碳绿色高端人才,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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