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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2016-09-13 11:53:1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共6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结**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结一年来,我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协力推进,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总结如下:一、取得的主要成绩1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结

**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协力推进,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我县共有事业单位XX0个、事业编制XXXX名,其中,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XX0个、事业编制X5XX名。纳入分类的事业单位中,全额单位2X1个、事业编制 名,差额单位 个、事业编制45X名,自收自支单位 个、事业编制70X名。截止目前,已完成了X04个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占拟分类事业单位总数的X0%,达到了市上提出的“已分类事业单位占拟分类事业单位总数X0%”的进度要求。已分类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X7个,占拟分类事业单位总数的7X.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7个,占拟分类事业单位总数的1.X%。

2.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通过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扎实推进、权责清单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等各项工作,政府各部门职能得到有效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创新,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加强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强化,减少了对事业单位微观事务的管理,事业单位法人

自主权得到加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同时,在充分调研、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规范乡镇机构和驻地站所工作的意见》,乡镇“五办一室”和“一站一所四中心”的管理等到有效加强,理顺了乡镇机构和站所管理体制,有力推进了规范化建设。

X.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更加规范。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和职责任务调整,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了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将原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撤销了职能任务弱化的市场建设中心洛门市场管理所,按照组建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的要求组建了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要求,设立了金融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在县外资扶贫项目中心加挂了县精准扶贫中心牌子,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服务中心加挂了精准扶贫工作站牌子,有力保障了重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4.编制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按照“控总量、优结构、保重点、促发展、增活力”的要求,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动态调控、余缺调剂”的原则,加强编制的动态管理,重点从长期空缺、职能弱化的调剂调剂了 多名编制,充实到教育、卫生、环保等民生重点领域和任务繁重的单位,有力加强了社会事业发展急需部门的工作力量,有效保障了公益事业用编需求,优化了编制资源的合理配置,编制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5.分类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取得新成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

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任务复杂艰巨,需要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今年,在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不断开拓创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业年金制度破冰前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有益的探索,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登记管理制度不断改进,这些工作不但有力推进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的完善和实施,而且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早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水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打造了很好的外部条件。

二、主要做法

1.稳妥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按照分类方案,采取“三审定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稳妥完成了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工作:一是初审阶段。各主管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初步意见,与县编办充分沟通协商后上报。为了加强对分类工作的指导,县编办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多次深入到执法局、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等单位,手把手指导,面对面交流,有力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研究复审阶段。县编办对对各单位上报的初步意见汇总、整理后,对照《**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进行反复论证、认真审核,与省、市事业单位分类结果进行了逐一核对,按照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成熟一批、批复一批的工作要求,提出了第一批事业单位拟批复分类意见。并就第一批事

业单位拟批复分类意见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审议阶段。筹备召开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我县第一批事业单位拟分类结果进行了审定,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第一批事业单位分类意见进行了修正后,再次向领导小组成员征求的意见,形成了我县第一批事业单位分类的具体意见。四是发文批复阶段。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由县编办确定了X名责任心强、业务精干、工作细心的同志专门负责第一批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批复文件拟制、印发工作。目前,发文批复工作已全面完成,并按要求将分类意见批复文件向市编办进行了备案,共拟制、印发文件54个、X00多份。

2.坚持事业单位类别划分标准。坚持以社会功能为根本标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不附加其他条件,严防生产经营类向公益服务类挤、公益服务类向行政类靠的倾向;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的,直接确定期类型,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按主要职责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坚持“三个不突破”,即不突破原有机构总额,不突破原有编制总额,不突破原有财政负担,单位提出的分类意见不得突破原有机构总额、编制总额,不得增加财政负担;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继续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工作,及时调整任务不饱满、长期缺编单位的人员编制充实到民生重点领

域和任务繁重的单位,对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合并设置,对职责单一、规模较小、工作任务不饱和的予以整合,对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能撤销的坚决撤销,不能撤销的,重新界定职能,理顺关系,合理设置。

X.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重中之重,立足机构编制工作长远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确保公益目的实现。一是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建立机构编制联席会议机制。凡是在人员调动(招聘)中,涉及大额编制的使用审批,由县编委主任主持,召开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编制、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机构编制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互相监督,切实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管合力。二是建立乡镇站所规范化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和驻地站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能定位、隶属关系、设岗定员、岗位职责、人事管理等方面,对进一步规范乡镇站所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切实形成了管理层级规范、隶属关系清晰、充满活力的乡镇干部管理新常态。

4.统筹推进改革顺利进行。我们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来抓,在人员力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选调负责心强的同志充实到事改办,加强了事改办工作力量。在工作中,通过将分类改革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

篇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2014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来源:

篇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2015工作报告

第1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应对铁矿石和水泥价格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加快推进“一区四地”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建设美丽昌江幸福家园成效显著。实现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1、49亿元,同比增长1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2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5、2亿元,同比增长1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亿元,同比增长1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86元,同比增长1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18元,同比增长14、2%。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264、9%。在荣获2015、2015年度连续两年全省经济综合指标考核二等奖的基础上,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规划,扩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科学发展编制完善各项规划。以“科学规划年”为助推力,立足昌江实际,加大各类规划编制力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获省政府批准实施,县城主城区8个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尾湿地公园、保瑞森林公园、霸王岭热带雨林旅游发展规划均已审议通过,昌化等6个风情小镇规划及行政村庄规划已经通过专家评审,保梅岭、山竹沟等一批特定区域规划正在编制,棋子湾总规、控规正在抓紧修编,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

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去年5月份开始,在加快推动年初确定21个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县党政主要领导“走出去”上门招商,多次带队到广东、江苏等地招商引资,与一批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新引进广州恒大、江苏中南、大陆希望、海南大印等一批知名大型企业,打造棋子湾海上娱乐运动中心、侯臣咖啡休闲驿站、宝瑞森林公园等19个投资项目,计划投资300多亿元,极大地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有力地支撑经济转型发展。

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把扩投资上项目作为关键抓手,着力开展为期50天的“解决问题月活动”,召开5次重点项目推进会,解决了一批制约重点项目建设的困难与问题,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全县4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8、1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100、6%,为拉动全县经济止跌回升、向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扎实

新型工业不断发展壮大。以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高新技术产业,一批支撑昌江长远发展的新型工业项目相继建成和开工建设。海矿200万吨贫矿选矿、华润10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竣工投产,昌江核电一期、瑞图生态建材、北一采场深部开采、中电国际太阳能发电、天利科太阳能农业生态园等一批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华盛节能环保技改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工业产业链条进一步拉长。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不断增加,全年铁矿石原矿产量594、1万吨,同比增长5、3%;水泥熟料产量1296、3万吨,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占GDP比重达到58、2%,拉动经济增长7、56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实现44、85亿元,同比增长10、7%,拉动经济增长5、29个百分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开放型服务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总投资10亿元的棋子湾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到位,建成9条道路24公里以及给排水等附属工程,西环高铁昌江段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开工建设。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掀起开发热潮,在加快推进恒盛元、雨润、阳光城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棋子湾海上娱乐运动中心,打造激情玩海第一品牌。侯臣咖啡昌江休闲驿站、宝瑞森林公园等一批旅游地产项目加快推进。海尾湿地公园、银湾国际花园酒店、福源小区等酒店地产项目取得新进展。霸王岭雨林氧吧小镇和七叉木棉风情小镇建设初具雏形。成功举办“昌化江畔木棉红”、“芒果飘香昌江情”专题体验旅游活动,“山海黎乡·纯美昌江”知名度明显提升。商贸物流、交通运输、通讯、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17、05亿元,同比增长11、9%;接待过夜旅游人数54、02万人次,同比增长29、9%,增速全省第三,旅游开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旅游发展蓄势待发,发展前景令人充满期待。

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取得新成效。全年农林水牧渔支出4、1亿元。新增冬季瓜菜1、5万亩,种植面积达到12、5万亩,总产量突破20万吨;新增热带水果5000亩,种植面积达到19、3万亩,产量42万吨;新增甘蔗4、5万亩,全县种植面积达18、4万亩;新增橡胶2、4万亩,种植面积达到20、7万亩,形成王下“橡胶乡”、十月田“香蕉镇”、姜园“圣女果村”等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全年生猪和蛋鸡出栏量分别为16、2万头和257万只。完成海尾一级渔港续建工程,加快造大船闯深海捕捞,发展麒麟菜养殖5000亩、海淡水养殖标准化改造1200亩、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120口,全县水产品总产量达7、6万吨,渔业总产值达8、9亿元。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总数达到284家,农民生产规模和农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积极与海南大学县校合作实施“科技服务地方”工程。投入9090万元,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发展生产基础不断夯实。第一产业增加值21、25亿元,同比增长6、9%,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5年,我县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等称号。

(三)力保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全县民生支出19、11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8、21%,为民办成一批实事好事,让广大群众更多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兑现十大民生实事惠及更多群众。投入6、1亿元办成扶贫、教育等十大民生实事。投入1115万元推进扶贫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套、改造农村危房1800户,获得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三等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分别达到99%和95%,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85元提高至每月100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4%;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5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投资3950万元继续完善3800亩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完成叉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绿宝东风平价商店和公务员小区平价商店建设,全县蔬菜自给率达70%以上。投资802万元新建石碌镇中心幼儿园,新增幼儿学位360个。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4宗,解决14个自然村庄1145人安全饮水问题。完成2072对计划怀孕农村夫妇免费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投入4286万元改建砂土路3条18、6公里,进度排名全省第一,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助农增收。出台“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的实施方案,计划从2015年至2017年新增1亿元县本级财政资金扶持农民增收项目。去年已安排2000万元资金,重点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发放花梨种苗35万株、沉香种苗19万株、蜜蜂种箱3000箱、鸡鸭鹅苗近10万只,种植南药610亩,改造35户特困户危房。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新增毗邻公益林区村庄生态补偿594户2558人。扶持创建4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开展“一帮一促增收”活动,全县1230名县、镇、村干部三级联动,每人联系一个困难户,总计帮扶对象达1232人,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改善。

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加快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高考本科录取率比2015年提升6、8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市县排名第六、位居全省少数民族市县第一;农村公办幼儿园达到10所,提前实现省提出的“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矿区学校和乌烈中学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面向社会招聘幼师20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增就业人数3527人,完成任务的17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323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98人,就业技能培训12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0、26%。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启动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前期工作,完成30家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招聘县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技术人员19名,县医改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均获得全省第四名,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比省厅要求高近15个百分点,广大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了医改成果。人口计生工作巩固提升,人口出生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4、39‰、95、65%、115、27,在全省率先推广应用孕情服务管理系统,截止2015年累计16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文化事业取得新进步,下基层放映电影1200多场次;举办海南西部片区健身操比赛、书画摄影奇石展等文化活动;参加建省25周年文艺汇演,黎族器乐组合节目《黎乡山色》荣获一等奖,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城乡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完成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主体旅游道路、县城6条背街小巷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石碌河整治二期工程、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保障性住房四条规划道路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保梅岭林区防火巡护专用通道、建设西路改扩建、昌江大道太坡立交段路面改造等工程。建设农村公路14条56公里。建成5座乡镇垃圾转运站。城市园林绿化品位不断提升,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5、2%,绿地率达39、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85平方米。全县城乡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城镇功能不断完善,为昌江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狠抓节能减排,美丽昌江建设成效明显

深入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美化人居环境。免费发放黄花梨、沉香、木棉等各类树苗,动员全县干部群众掀起植树造林热潮。深入开展“义务植树百日活动”,重点在棋子湾旅游公路、核电通道、邦溪至叉河段高速公路等170公里道路上植树造林,打造“一路一景”绿化景观带。完成年度植树造林3、02万亩,2015年以来共完成造林8、5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9、8%,人居环境建设得到巩固和提高。

狠抓节能减排改善生态保护环境。加大节能减排整治力度,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开展节能审查项目42个。推动水泥、矿产等企业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104台。对海南农垦石鹿实业两台磨机实施关停工作。建成县机关办公楼80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推动海南矿业完成节能照明改造项目,年节省1436吨标准煤。完成城乡3089盏路灯改造工作。推进161家公共机构和9家公共建筑照明设备改造工作。督促水泥企业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脱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较好地完成省下达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违法建筑、清理闲置土地等专项整治大行动。投入3500万元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配置垃圾转运车等一批环卫设备,充实镇、村两级环卫队伍,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启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观。拆除违法建筑35处,面积5150平方米。清理闲置土地15宗面积93、71公顷,清查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案件7宗,追缴金额3731、86万元。立案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8起,打击处理各种违法人员18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侵占河道等水事违法行为,整治非法采砂场10家,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五)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积极承接下放我县31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修订县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动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政府系统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全县31个单位集中进入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共受理企业和群众办件11510件,办结率达97、7%。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药价平均下降15%;基本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完成第二批国家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开工建设昌化大岭公墓,完成县级公墓192亩征地任务,整治乱埋乱葬坟墓4968座,完成年度任务的125%。启动红林农场移交地方属地管理工作。加快发展内生动力不断释放,有力地激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保持更加和谐稳定

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二十条和县委十八条规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活动和接待费用,压缩行政经费375万元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3052万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3件、政协委员提案91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圆满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活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举办政风行风热线51期,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315宗,办结率100%,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政府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形象明显提升。

社会管理创新扎实有效。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视频监控点建设,在全县8个乡镇增建56个高清监控点,全县视频监控点达到187个,基本覆盖全县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力开展“打黑除恶”、缉qiāng治爆、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行动,破案574宗,摧毁犯罪团伙2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1名。推进领导包案常态化,包案33件,成功调处27件,调处成功率81%,推动一批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疑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共调解民间纠纷1172宗,成功调处1140宗,调解成功率达97%。强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校车校舍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力度加大。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发展。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优抚安置扎实推进。统计、史志、外事、对台、档案、气象、地震、地质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取得新进步,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在各个领域和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向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县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各界友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尚不明显,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传统工业向新型工业转变步伐不够快,工业产业链条短,节能减排压力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工业园区配套不够完善;部分群众仍然比较困难,仍需要更加关注;一些干部的作风有待转变、驾驭和推动经济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等。对此,我们一定要不断探索、勇于实践,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尽最大努力让全县人民群众满意。

二、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总体上看,全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快提速,全面深化改革动力不断释放,给我县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我县经过多年的发展,重点项目和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干部群众求发展热情高、盼富裕愿望强烈,为推动新一轮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看到我县欠发达的县情没有改变,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还比较慢。特别是今年国家化解产能过剩、强化节能减排管控、停止审批建筑砂石料以外其他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约束性政策,对我县铁矿石采掘业和水泥制造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我们要准确判断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把困难和挑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办法和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努力开创美丽昌江幸福家园建设新局面。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和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一区四地”发展战略,继续上项目、扩投资、促发展,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打造美丽昌江、幸福家园。

今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

实现全年目标,重点要在七个方面工作取得实效:

(一)着力扩投资上项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实力强的大企业到我县投资。全年实施重点项目75个,总投资450、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9、22亿元。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六个一”推进模式及月通报制度,切实做到投产项目抓效益、在建项目抓进度、签约项目抓开工、招商项目抓落地、预备项目抓孵化,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强化经济运行调节。适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调节措施,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产运需衔接,保障电油气运供需平衡。抓好粮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项目监管,严肃查处以项目为名骗取资金、变相圈地等行为。

努力扩大消费。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拓城乡市场,扩大居民消费。积极引导企业、媒体和社会力量多元联动加大房地产、旅游、热带农产品“三大促销”力度,努力促进房屋销售面积增长、旅游收入增加、冬季瓜菜销售量扩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快4G网络建设和业务开展,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光纤入户,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着力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做大做强新型工业。以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平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型生态建材、铁矿石加工等新型工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北一采场深部开采、中电国际20兆瓦光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天利科20兆瓦太阳能发电项目等项目竣工投产;加快推进昌江核电、瑞图昌江生态建材等续建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争取华盛节能环保技改工程、保秀矿区深部开采、华润水泥三期配套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储备,积极推进海南龙源、英利、神华太阳能发电和昌江核电关联产业园等项目前期工作。夯实昌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园区道路、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墙体材料厂等项目建设,为企业进入园区开发建设创造条件。

培育壮大开放型旅游服务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培育以新兴旅游业为主导的开放型旅游服务业,重点加快“两区一带一中心”建设。两区,即打造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玩海奇湾”品牌和霸王岭旅游度假区“森林氧吧”品牌。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棋子湾片区的恒大海上娱乐运动中心和阳光城、恒盛元、奥特莱斯-雨润等项目建设;争取开工建设棋子湾中南度假村、希望度假酒店等项目,为棋子湾开发建设不断添加助力。一带,即打造一条从棋子湾到霸王岭的休闲观光特色旅游村寨景观带。启动叉河至霸王岭旅游公路建设,全面完成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加快打造霸王岭雨林氧吧、昌化渔业风情小镇、海尾休闲渔港小镇、七叉木棉风情小镇和山竹沟、苗村、苗圃、保山、保营、椰子村等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海尾湿地公园、峨港万亩生态农业公园等休闲旅游公园建设。全面开展“昌化江畔木棉红”、“芒果飘香昌江情”、“激情玩海棋子湾”和“黎苗风情体验游”四大旅游月活动,打响“山海黎乡·纯美昌江”旅游品牌。一中心,即把县城石碌打造成为配套完善、产业协调、自然和谐的“山水石碌、乐居福城”。完成景富家具建材商城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海钢海矿两厂搬迁及旧城改造、华田商业广场、昌江休闲驿站、骑楼商业街、银湾国际花园酒店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鸿泰富居城市综合体、保梅岭养生综合体、东南亚风情商业街、福源商业中心、龙溪休闲绿道工程、海钢休闲体育度假山庄等一批项目。加快宝瑞森林公园建设,确保今年完成综合服务区、旅游道路、观景台、木栈道等一期工程,加快完善功能,提升品位,把石碌建成美丽文明的宜居城市。同时,大力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打击不良行为,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生产、集约化运作、现代化经营水平。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基地。加快广地常年蔬菜基地、万凯通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带动生态农业发展。新增常年蔬菜1200亩,总面积扩大到5000亩;新增冬季瓜菜1万亩,总面积达到13、5万亩;新增橡胶1、8万亩,总面积达到22万亩;稳定香蕉种植面积10万亩、芒果挂果面积5、7万亩。加快发展畜禽基地。推动永基牧业“昌江土鸡”、“乌烈黑山羊”养殖加工基地开工建设;发挥卓津蜂业、天和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发展蜜蜂养殖、霸王山鸡养殖、南药种植等林下经济,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新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8个,新增出栏生猪1、5万头,全年出栏生猪17、4万头,禽类出栏达300万只。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大力发展海淡水养殖,启动昌化一级渔港项目建设,发展深海捕捞业,全县水产品年产量达到8、3万吨,渔业总产值达到10、13亿元。拓宽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安排2000万元扶持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农民专业合社发展,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以上,总数达到330家以上;力争建设省级示范合作社3家,合作社注册商标数达到45个。加强农业先进技术服务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培训农民2000人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夯实农业生产生活发展基础。

(三)着力统筹城乡建设和管理,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科学规划,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

坚持规划先行。继续加大各类规划编制力度,完成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8个乡镇的总规、控规编制,79个行政村和103个自然村村庄规划以及县城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红林农场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全县村镇规划覆盖率达100%,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层次分明、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批后管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快完善城镇功能。加快建设国家卫生县城。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昌江大道太坡立交段路面改造、建设西路改扩建、环城西路二期、内环路、东文路、富安路等道路建设与改造工程;完成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扩建)管网、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建设;实施县城背街小巷和乡镇镇墟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和美化工程;加快县城天然气管道供气、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加快芒果厂片区、太坡十字路口片区等旧城改造工程,不断夯实新型城镇化发展基础。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继续在全县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力争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快县城区停车场建设,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着力解决交通拥堵、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充分发挥城管、城建和工商队伍作用,加强城市监管和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占道摆摊经营、门前卫生“三包”等问题。重拳打击违法建筑,着力解决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提升城镇文明程度。完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渠道多元化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管理,加快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安排民生支出预算资金19、6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6、4%,办好十大民生实事,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2015至2015两年投入6732万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县级规范化学校14所、省级规范化学校至少1所,确保年底前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扩大高中招生学位,确保4、2%的招生递增率。提高职业高中入学率,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3、4%。启动昌江中学图书馆建设,推动昌江中学创建省一级学校。继续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教学和生活条件。通过“结对子帮扶”、开展“名师讲坛”等方式推进友好学校建设。推进法制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人才培养、聘用和激励机制。

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面推行初婚初育夫妇结婚证与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继续实施“六大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特色产业。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等工作,引进和培育文艺人才,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加强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保护黎族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和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城镇就业2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0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就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城乡低保保障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继续办好十大民生实事。一是实施4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二是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000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三是从2015年7月起,将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四是适时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新建和改造10宗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7000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六是对农民小额贷款按不低于8%的贴息率给予财政贴息,实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12个险种全覆盖。七是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八是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九是建设行政村邮站79个。十是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设立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救助“双特”救助资金。办好民生实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更加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兑现承诺,请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监督。

(五)着力建设生态文明,谱写美丽昌江新篇章

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深入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启动城镇公园、水上公园、森林公园、观光果园“四园”建设。新建8个文明生态村,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继续通过提供免费苗木,鼓励农民种植黄花梨、沉香等本地乡土珍稀名贵树种,切实做到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加强天然林和沿海防护林保护。继续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对生态核心区保护和管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强生态修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定不移地守护绿水青山、留住碧海蓝天。

狠抓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执行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上新项目。继续推行余热发电、贫矿选矿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绿色照明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减排项目。推进华盛节能环保技改工程、海矿高耗能机电设备改造和鸿启12公里皮带运输长廊建设等项目建设,力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管理,加快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六)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年”的各项工作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八项改革:一是深化农村改革,今年上半年之前完成石碌镇、昌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确保下半年全县铺开;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放活经营权,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导县财政资金和政府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保障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二是完成红林农场属地化管理移交工作,统筹谋划农场未来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推动垦地一体化发展。三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昌化大岭公墓建设,开展石碌镇县级公墓建设前期工作,大力推进乱埋乱葬坟墓迁移工作。四是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实行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六是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七是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支持海南矿业首发上市。八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实际分类工作。

(七)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全面实施“科学管理年”,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强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组织,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继续推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机制,大力推动疑难复杂问题的化解。完善县联合接访大厅和乡镇信访接待室,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信访积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创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确保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应评尽评。

深化公共安全防控管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警务信息智能岛和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视频监控系统、道路交通智能卡口系统、人员管控系统“三大管控系统”,提高社会面管控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开展侦破处置命案、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酒后滋事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打架斗殴、涉黄涉赌等突出治安问题。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校车校舍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作用,健全突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深化“平安昌江”创建活动。

健全社会服务管理机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吸毒人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矫正与综合干预。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加强“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加强群团和人民武装等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睦。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科协、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双拥”工作。继续做好统计、史志、外事、对台、档案、气象、地震、地质等各项工作。

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审批覆盖60%以上,行政审批提速20%以上。全面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继续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延伸电子政务外网,促进政府机构运转更加高效便捷。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和完善群众评议干部作风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高度重视司法监督,积极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各项决策符合人民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复议,努力提高政府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切实转变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条、省委二十条和县委十八条规定,切实解决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简化文件简报,严格文稿发表,改进文风会风和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在政府自觉过“紧日子”中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推进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超标准接待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开支,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严禁借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和消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车管理等有关规定,严禁公务人员出入私人会所。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继续整治庸懒散贪奢,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整治,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依法查处,营造勤政廉政的政务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新的目标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只争朝夕,务实苦干,奋力前行,为建设美丽昌江幸福家园而努力奋斗!

第2篇:交警大队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一、大队基本情况

(数据省略)

二、主要工作成绩

今年7月份,大队人员调整后,迅速确定了“建一流警队,创一流业绩,一年创建全省一等平安畅通县,三年创建全国平安畅通县”的工作目标,创新明晰了“五化五提升”的工作思路。大队支委带领全体民警,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迅速打开了工作局面,不断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工作预安制度化,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积极推行工作预安销号制度,提高了执行力。事前预安促任务。出台了《月工作预安落实销号制度》,每月由大队将各项工作预安至下属各单位。8月份,车管所对刚启动摩托车上户业务的六中队预安办理摩托车上户登记120台,六中队克服地处偏远、业务生疏等重重困难,当月完成摩托车上户登记136台。事中督导促进度。由预安办对预安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掌握工作动态,月末通报全队,每月定期队务会议,对工作预安落实销号情况进行集中讲评,督促工作进度。事后销号促落实。将工作预安销号纳入单位综合考评,对预安工作未及时销号的,当月扣分通报,并继续挂号、限期完成,直至销号。为防止考核不实,制定了复核追责制度,对预安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从严追责。

(二)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交通文明程度

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交通文明程度。借东风强保障。以全县“三创四化”(创卫生县城、创文明县城、创省级平安畅通县,美化、净化、绿化、亮化)活动为契机,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建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与交警直播室,在106国道县城区南门口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电子广告屏,整合“三联”(联防、联管、联治)工作和三类协管员(交通、城管、治安协管员)300余人,强化了安全宣传社会化保障体系。借平台营氛围。有效运用电视、广告牌、宣传资料、手机

短信等宣传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新闻事件、法律法规、案例剖析等知识,在交通频道制作专栏58期,在城区增设宣传专栏27个,上门送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手机短信5万多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借他力聚合力。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创四化”要求,联合县直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大规模开展交通违法规劝活动。7月份,县委书记邝邹飞、县长胡湘之先后带领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规劝活动,主要规劝行人横道不走斑马线、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7月以来,全县县级领导分片分线带领有关部门上街规劝交通违法行为万余次。

(三)路面控制常态化,提升道路畅安水平

坚持上路执勤,加强路面控制。警力常屯路面。城区开展早勤,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学校门口设置10个固定值勤点,每周一至周五早上上岗值勤。镇区定点值勤,由各交警中队在辖区集镇镇区设置值勤点,在逢墟、重大活动等交通重要时段,定时定点值勤。夜间轮流巡逻。每天夜间由1名大队领导带队对106国道与县城区主要街道巡逻。整治常除乱源。先后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三无”摩托车专项整治、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县城区“三创四化”交通秩序整治、乡镇镇区交通秩序整治等专项整治,查纠交通违法4万多起,处罚近万余人次,其中涉牌涉证1105起,查获盗抢机动车5台,两项工作指数均位居全市第一。联治常排隐患。联合公路、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危险路段、事故黑点与客运企业、营运车辆、校车联合开展排查,排查危险路段18处,事故黑点2处并全部治理到位,清理路障25公里、消除“光头路”10公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台客车与25台校车下达了消除通知书。另外,今年来,县财政共投入专项经费500多万元,新增6处交通信号灯控设施、增设标志标牌356块、施划标志标线6、2万㎡,19个乡镇镇区的标志标牌标线已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强化了路面管控保障体系。

(四)队伍建设正规化,提升交警整体形象

严格按照“三基一化”工程建设要求,不断强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交警队伍整体形象。坚持制度建警。以《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为蓝本,制定了11项内务管理制度,对执法执勤、纪律作风、内务卫生、窗口服务等队伍管理各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坚持培训提质。强化政治培训,每周星期五下午组织民警开展《正规化指南》学习应用培训。深化业务培训,举办业务培训班5期,分期分批组织各个业务岗位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强化随岗轮训,改每月一训为每周一训,对全队变换岗位的民警进行了一次随岗培训。坚持规范执法。开展了以“执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的执法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排查治理执法问题200余处。推介执法先进典型,确定一中队事故处理岗为示范执法岗,单永杉等3名民警为执法标兵。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执法过错的2位民警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各扣除执法养廉基金200元。坚持示范引路。按照“树典型、创示范、示范引路、争创一流”的队伍建设思路,以二中队为示范创建单位,大力开展“亮化工程、多能工程、制度工程、新措工程”四大工程建设,致力打造示范交警中队,高标准引领交警队正规化建设。9月25日,副支队长李阳专程到二中队视察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决定近期组织全市各大队前来参观推广。

(五)便民利民最大化,提升群众满意率

以深入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切入点,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前移窗口解民难。大力推行摩托车管理向中队延伸,把车管窗口最大限度地向老百姓前移,在5个农村交警中队启动摩托车上户bàn zhèng业务。推行“流动车管所”服务,定期深入乡镇村组、企业单位上门为群众办理牌证,让广大百姓享受到“家门口”车管服务。拓宽业务排民忧。拓宽车管业务服务,争取小车上户落户攸县,开通了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让等业务。拓宽事故处理业务,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处赔工作机制,方便群众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拓宽违法处理服务,在大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设立了异地违法代办窗口,为老百姓处理异地违法提供方便。优化服务暖民心。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老百姓可以在任一业务受理窗口一次性办结业务。广泛推出服务举措。推出了上门、预约、延时、留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极大方便了群众bàn zhèng办事。

三、国庆安保工作情况

国庆期间,大队根据省市交警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攸县实际,按照提早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畅安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倾力维护,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了平安祥和的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9日,共出动警车156台次、出动警力396人次、完成各级保卫活动12批次。国庆以来,全县没有发生大的交通堵塞。

(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9月27日下午,大队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就双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所有副大队长就各自分管的事故预防、秩序维护、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违法处理、情报信息等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详尽地明确了各单位及所有民警的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全体民警取消休假,大队机关及基层中队除值班人员外,其他警力全员上路,全力以赴保畅安。

(二)加强路面秩序维护,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一是大队抽调机关、一中队全体民警和菜花坪中队部分警力共38人,集中在县城区巡逻值勤。二是大队机关每天安排4名民警在队24小时值班、4名民警在g106线全日巡逻;各中队一半以上警力铺在路面,负责各辖区双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三是由三中队、六中队与酒埠江风景区四个派出所实行联合执勤,倾力做好景区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三)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开展重点车辆安全大检查。由法宣股牵头,针对目前攸县公路客运车辆均已承包经营,以及学校校车、幼儿接送车辆均为个人所有的现状,对辖区内的重点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营运客车、校车和危运车辆和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人上路。并从查重点车辆交通事故成因入手,倒查管理民警管理职责是否到位;从查管理民警与管理车辆和司乘人员见面率,重点车辆信息更新率,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许可入手,确保重点车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事故隐患路段排查。由事故股牵头,各中队配合,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景区、重大活动场所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是否完善,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四)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由巡逻队牵头,各中队配合,以g106线、s212线、s315线、网酒公路、宁排公路,各农贸集市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点段为整治重点部位,以机动车涉牌涉证、“三无”摩托车、超速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采取设置固定卡点、流动巡查、统一行动与区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0月1日至9日,共查纠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处罚102起。

(五)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短信等新闻媒体,大规模开展交通宣传活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9月25日开展了“喝酒不开车平安迎国庆”主题宣传日及宣传周活动,在宾馆、客运公司及主要路段悬挂35条宣传横幅、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深入开展“十大劝诫”亲情提示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到餐馆、酒吧等楼堂馆所通过发放反酒驾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劝诫活动。

(六)唱好压轴戏,确保返程高峰期交通安全与畅通

10月6日,接收经市支队转发的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长假返程高峰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于当天下午5:00召开大队领导与中层负责人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并对全体民警进行定岗定点定责。10月7日开始,全体民警取消备勤,全部按部上路巡逻执勤。10月7日以来,全县没有发生死伤交通事故,没有发生任何交通堵塞现象。

(七)开展同步督察,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大队组成专门督察班子,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一是督察各单位值班备勤情况,确保警令畅通、接处警及时。二是全程督察民警执勤情况,确保人员到位、按时到岗,在岗管事。三是督察民警执法形象,把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作为重点,在保证国庆期间的交通畅安的同时,充分展示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对警用车辆和内驾人员进行督察,做到不开“特权车”、“英雄车”,不超速行驶,确保安全行车,严守“禁令”。

第3篇:海南省政府2015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下,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46、46亿元,增长9、9%;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80、52亿元,增长17、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25、40亿元,增长27、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71、89亿元,增长1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943元,分别增长9、6%和12、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8%;城镇登记失业率2、17%。

(一)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健全经济形势季度分析制度,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热带特色农业、海洋经济、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和农民的信贷投放。深入推进减轻企业税负专项行动,注重生产要素衔接调度。落实防控禽流感的各项措施,扶持养禽业生产。推进“菜篮子”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着力扩大投资需求。强化“六个一”项目责任模式,开展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加大项目检查督办力度,“项目建设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在建项目达2699个。349个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796、92亿元,增长31、1%。争取中央基建投资48、6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60亿元。

努力促进和扩大消费。开展“百项促消费活动”。在北京等4个城市设立海南品牌农产品直销中心,在淘宝网开设“特色中国-海南馆”,与阿里巴巴联合打造电子交易平台。建立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推进力度。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落实促进信息消费、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政策,消费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三次产业结构由24、9:28、2:46、9调整为24、0:27、7:48、3、服务业提质升级取得新进展。观澜湖、海棠湾、电影公社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相继竣工或有力推进,新增4A和3A级旅游景区各3家。免税购物政策放宽,邮轮边境游异地bàn zhèng政策落地,西沙邮轮旅游开通并实现常态化运行,环岛自行车赛竞猜型体育彩票获国家批准,中国海南旅游消费价格指数通过国家发改委评审。全年接待过夜游客3672、51万人次,增长10、6%;实现旅游收入428、56亿元,增长13、0%。三亚农商银行等5家银行开业,海南银行筹备工作有序推进,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2家。截止去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5952、50亿元和4630、78亿元,比年初增长16、5%和19、1%;保险业保费增速居全国第二;海南航空等10家企业债券融资达122、3亿元。积极调整房地产结构,房屋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27、8%和40、4%。商贸物流、交通通讯、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加快发展。

工业经济稳中提质。实现工业增加值551、11亿元,增长6、4%。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100万吨多功能片材、60万吨聚酯原料等项目建成投产,200万吨精细化工、300万吨液化天然气站线、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等项目加快建设,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扩能获国家核准,微软、惠普等项目正式落户。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8家,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7、9%。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直通车”,新增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6家。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4500万元,撬动担保贷款30亿元。

海洋经济加速崛起。马村港中心港区建成开港,白马井中心渔港和昌江海尾一级渔港主体工程完工,三亚崖州、临高新盈、乐东岭头等渔港建设稳步推进。开工建造大吨位渔船103艘,改造标准化养殖池塘19249亩,新增深水网箱531口。三沙建设取得新进展,污水处理等一批项目相继实施,中央支持资金基本落实。组建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省海洋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获准设立。

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重点园区改善基础设施。洋浦开发区搬迁安置和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儋州市三都镇整建制划入洋浦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审核,土地征收、拆迁安置、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获批并启动建设。老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进展顺利。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设立了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三)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新成绩。出台“科学规划年”总体实施方案,编制了海南省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省会经济圈产业和生态规划等,省土地整治规划、“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海口、昌江、文昌等市县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强化规划管控,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用海和建设行为。

“三农”工作不断加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15、86亿元,农业增加值756、47亿元,增长6、3%。品牌农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102个、热作标准园54个,改造标准化菜田40万亩,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7个,文昌鸡等7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瓜果菜和畜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8、2%和99、9%。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8家、国家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58家。启动实施新一轮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稳步推进。农信社实现标准金融网点乡镇全覆盖和便民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力有序有效。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全部进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西环高铁开工建设,海榆东线完成改造,洋浦跨海大桥主体工程合龙,屯昌至琼中高速公路、海文高速公路改造、海秀快速干道、定海大桥等工程进展顺利。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和宽带“村村通”。红岭水库主体工程加快建设,大广坝灌溉系统已具备通水条件,重点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开工。昌江核电顺利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步伐加快。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7万亩。新增城镇供水能力2、5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305公里。新建户用沼气8500户。琼北琼南天然气管道实现互联互通。南渡江引水、红岭灌区、铺前大桥、西南部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

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编制了《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一批特色风情小镇加快建设,琼海博鳌入选全国首批“美丽宜居示范小镇”。省会经济圈建设扎实推进。启动了海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100个试点示范项目。万宁智慧城市试点取得新成效。

(四)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实行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取消、下放、调整、停止行政审批事项314项。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事项达1523项,网络申报率达50%,提前办结率达99、6%。加来等4个农场顺利移交市县管理,三江等4个农场移交工作正式启动,教育和卫生防疫等移交工作有序推进。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新增登记企业8305家、个体工商户20180户,分别增长46%和53、4%。启动“营改增”试点,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44项。实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激励转移支付办法,改革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盘活闲置财政资金36、6亿元。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治理乱埋乱葬坟墓9、8万座。国企国资、国有林场、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实现进出口总额149、78亿美元,增长4、6%;实际利用外资18、11亿美元,增长10、3%;对外直接投资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倍。组织赴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参加泛珠论坛、东盟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引进了一批实体项目。成功举办一批重大国事赛事会展活动。海南成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力度加大,设立了游艇水上保税仓库。

(五)民生状况继续改善。新建、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62、81万平方米,新增高中学位6800个。首批4个市(区)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评估,6所中等职业学校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海南大学被纳入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国家开放大学(海南)挂牌成立,海口华南伦敦大学正式签约。五大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形成,新农合参保率达99、1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69‰,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遏制。省级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万宁荣获“世界长寿之乡”称号。省博物馆二期主体结构完工,建成130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三沙卫视开通。《琼州海瑞》、《黎族故事》、《执着》等文化精品荣获国家级奖项,澄迈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唯一县级单位。我省运动员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十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减少贫困人口6、4万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74万套,建成5、32万套,分配入住5、84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56万户、库区移民危房3200户。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9、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按计划提高了新农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建成省托老院和7个市县敬老院,新增床位1618张。新增常年蔬菜基地2、96万亩,建成平价商店21家、平价专区12个,改造城镇菜市场50家13、6万平方米。新建和改扩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51所、增加学位1、86万个,免除了16、6万名中职在校学生学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膜法”饮水示范工程按计划全部完成。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小额贷款41、1亿元。为5万户农民提供了小额贷款财政贴息。为5、68万对计划怀孕农村夫妇开展了地中海贫血筛查,完成60例患儿免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开工建设县道砂土路工程813、5公里,建成通车418公里。去年,全省民生支出715、5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0、9%,兑现了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社会治理得到切实加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缉qiāng治爆、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六五”普法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力度加大。建立领导干部信访积案化解制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调解工作。集中开展“六大专项整治”,清理闲置土地31、1万亩,追缴土地出让金28、72亿元,拆除违法建筑40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5万户600多万平方米商品房历史遗留bàn zhèng等问题,旅游市场、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逐步好转。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优抚安置扎实推进。外事、侨务、对台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慈善等事业取得新进步。

(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扎实推进“绿化宝岛”大行动,完成造林绿化45、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9%,提高0、4个百分点。新建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6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988个文明生态村。新增光伏集中发电项目8个,推广节能灯100万只,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6个,淘汰造纸生产线5条。强化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停止审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22个,对6个市县和5家企业进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建成垃圾转运站35座。

过去一年,我们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压缩“三公”经费4、32亿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74、5亿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46件、政协委员提案453件。修订《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庸懒散贪奢”、工程建设、土地利用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人民群众对政府廉政建设的满意度继续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是中共海南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拼搏进取的结果。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驻琼各单位、驻琼部队、武警官兵和公安司法干警,向关心支持海南建设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不合理,消费需求还不旺盛;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资源环境约束明显;城乡居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还不够快。在政府自身建设上,工作落实不力、服务效率不高、为政不勤不廉等现象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的总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不动摇,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不动摇,突出提质增效,突出生态优先,突出民生为本,突出科学管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公正和谐稳定。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4‰以内。

各位代表!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是党中央对海南的殷切期望,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奋斗方向,是海南人民共同的责任担当,我们将坚定地向这个目标奋力迈进!海南仍处在欠发达阶段,我们要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努力加快发展,为摆脱欠发达面貌夯实物质基础。要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把提质增效升级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不懈奋斗!

三、坚定不移深化重点领域各项改革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深化改革年”的各项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八项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并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留用地过多和土地出租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问题。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思路,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市场份额和税收贡献,引导市县财政资金和政府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存款业务,保障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成海建集团与海宁公司、海南控股与水电集团的整合重组,推动莺歌海盐场转产开发。完成14家二级企业改革改制和驻港窗口企业与海航集团的业务重组。成立省港航控股公司,整合港口资源,优化功能配置。支持海南矿业、海汽股份首发上市,争取3—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降低准入门槛,开展清费减负,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探索试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深化征管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和审计监督。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选取1—2个市县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核准范围,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强融资平台管理,更好发挥发展控股、交通控股、旅游控股、地产集团等融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

深化农垦改革。坚持“三融入”目标,实行农垦一体化管理体制。完成三江、罗豆、加钗、红林等4个农场移交工作,推进农场公司化改革。组建农垦医疗集团,建设农垦养生医疗产业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分权授权体系,规范农垦集团内部管理。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将农垦土地纳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统一配置。

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高考改革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高考改革及其配套方案。试点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多学制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实行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大对改制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基层综合医改试点。逐步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办医。

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旅行社管理体制,建立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导游人员薪酬体系和社保制度。稳妥调整旅游车辆运营管理模式,有序开放市县间的短线旅游车辆。加强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管理,推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培育发展旅游行业协会,维护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整合旅游行政执法主体,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要以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东盟的交流合作。推进三亚“首脑外交和休闲外交基地”、博鳌“公共外交示范基地”、万宁“中非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和海口“侨务交流示范区”建设。筹备办好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中非合作圆桌会议第五次大会、2015年世界旅游旅行大会、2015年亚洲市长论坛、第四届世界海南青年大会等活动。推进琼台合作基地建设,加强琼港、琼澳合作,拓展国际友城关系。扩大石化及其他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放大离岛免税等开放政策效应,推动实施东方市边民互市政策,争取开展海南—东盟旅游单一签证试点。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各位代表!今年的改革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在省委领导下,把握改革的内在规律,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尊重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凝聚起强大正能量,开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

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全年实施省重点项目407个,完成年度投资1746亿元。进一步落实“六个一”项目责任模式,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红岭水利枢纽、300万吨液化天然气站线、中海油精细化工二期、海南原油商业储备基地、罗牛山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6家五星级酒店等一批项目年底建成运营。积极推进西环高铁、昌江核电、琼中抽水蓄能电站、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洋浦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150万吨特种油工程等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争取西南部电厂、博鳌机场、铺前大桥、琼中—五指山—乐东高速公路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储备,扎实做好跨海联网二回工程、环岛滨海旅游公路、海口和三亚轨道交通、罗牛山食品加工物流产业园、东方国家成品油储备库、华电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政府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三农”、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一般性项目的投资。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强项目监管,坚决防止和查处以项目为名骗取资金、变相圈地等行为。

进一步扩大消费。继续抓好旅游、房地产、热带特色农产品“三大促销”活动,加强网络促销,创新促销方式。加快4G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光纤入户,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消费。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市场体系,搞活市场流通。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创新调节方式,完善政策储备,促进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统筹产运需衔接,保障煤电油气运供需平衡。抓好粮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加大“菜篮子”建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二)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加快海棠湾、清水湾、龙沐湾、观澜湖、南丽湖、富力海洋欢乐世界、红树林湿地公园等旅游度假项目建设,争取新增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2至3个。推进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建设,实现项目建设和招商推介新突破。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配套政策,支持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加快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医疗旅游、邮轮旅游和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推动西沙旅游扩大规模、提升品质。积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力争旅游收入增长12%以上。继续做好海南银行等一批金融机构的筹建工作,争取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营业,组建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法人信托公司。降低普通商品住房比例,优化酒店业结构,发展高端经营性地产,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改善电商物流设施。推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三亚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设立海棠湾现代服务业基地。

夯实新型工业发展基础。全力推动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扩能、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二期等重大石化项目开工建设,提前策划下游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矿产资源加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展技术改造。集中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海南生态软件园和美安科技新城融合发展,打造琼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化解三亚创意产业园和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发展瓶颈,打造琼南创新创意产业基地。严格执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既要坚决禁止借发展工业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又要坚决防止房地产开发挤占产业用地。统筹全省园区招商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1、45亿元,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西部渔港建设,完善渔业基础设施。实施渔船更新改造,组建远洋捕捞船队。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1、85万亩,进一步扶持深水网箱养殖。鼓励发展休闲渔业、水产加工业,建设热带水产苗种基地。加快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建设,推动设立深海石油开发公司,促进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实质性运作。完善港口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运输、船舶修造、油气化工、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加快三沙政权、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和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晋卿岛综合补给服务基地、赵述岛码头、北礁生态工作站、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争取设立三沙成品油保税库,支持三沙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园区。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和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技术创新工程,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力争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达到80家。

(三)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着力促进农业增效。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稳定瓜菜种植面积,推进南繁育种科研核心区建设。创建标准农业示范园200个、休闲农业示范基地50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9个。以畜禽良种繁育、标准化健康养殖和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为重点,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巩固无疫区建设成果。推广农业新品种80个、新技术50项,培育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30件以上。支持设立农联会,组建种业、瓜菜、畜牧等科技产业联盟,培育省级农民合作社100家以上。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各项补贴15亿元以上。深入开展“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活动,继续实施中部市县农民增收计划。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创业增收。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百村”工程。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年培训农民50万人次以上。

着力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确保红岭水利枢纽和所有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做好迈湾水库和大隆灌区乐东段前期工作,对小I、小Ⅱ型水库实行市县统一管理。统筹推进南渡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建设一批防洪楼。重视农村小沟渠、小池塘、小堰闸、小泵站建设,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抓好36座农村水电扩容增效,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硬化乡村及垦区公路450公里。实施地力保护和提升工程,坚守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红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和对口扶贫力度,确保6万贫困人口脱贫。加强农机装备能力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广“一小通”农民小额信贷新模式,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信社自助银行实现乡镇和农场全覆盖。

(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坚持规划先行。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规划体系》,完成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体系。健全规划的编制、技术标准、运行管理等体系。省旅游规划委员会有关职能并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实现规划管理权集中统一。做好规划评估、补缺和完善工作,加大规划实施和管控力度。

稳步推进城镇建设。加快省会经济圈建设,支持海口提升综合实力,增强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三亚区划调整和撤镇设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创新提升旅游业态。推动儋州—洋浦融合发展。以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为依托,探索建设热带滨海海岸城镇带。选择2-3个建制镇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坚决防止在城镇建设中盲目大拆大建、挤占耕地、破坏生态等行为,确保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加强城镇道路、市政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火灾隐患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排涝不畅、交通拥堵、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继续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推进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建立规范透明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多元化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省内居民的落户,合理确定海口、三亚落户条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试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五)坚持生态立省战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启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国家海洋公园建设。加强城镇风景园林绿化,力争城镇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5%。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生态修复整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研究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的综合措施。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的市县实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和区域限批。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建设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示范省,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支持海口建设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完成电力、玻璃、水泥、石油企业的脱硫脱硝工作,探索金属矿山尾矿零排放机制。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加大运营管理监督力度。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严格按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生态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推进资源环境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占林、毁林开发、非法排污、乱砍滥伐等行为,坚定不移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六)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幼儿园学位1万个。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第二批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达标验收。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继续推进海南大学“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扎实做好人才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培养、聘用和激励机制。

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完善五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省儿童医院、省结核病医院、省肿瘤医院等项目实施进度。强化传染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防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南药加快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继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行初婚初育夫妇结婚证与生育服务证同时发放。

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制定省域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先行区建设方案,推进省、市县、乡镇和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标建设。为3000艘渔船安装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加快五源河文体中心、省博物馆二期等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国家南海博物馆前期工作。繁荣民族传统文化,打造特色文化精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加强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南岛语族遗址考古研究。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城镇就业8、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2%,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就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提高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一是实施6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二是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房3、5万套,建成2、5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万户。三是从2015年7月起,将62万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20元。四是适时启动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教学和生活条件,增加高中学位4000个。六是新建230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膜法”饮水示范工程,使13万群众达到国家新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七是对全省农民小额贷款按不低于5%的贴息率给予财政贴息,实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14个险种全覆盖。八是为49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诊断服务。九是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十是完成省民族博物馆改扩建一期工程,建设行政村邮站1708个。办好民生实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兑现承诺,请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监督。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全面实施“科学管理年”。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涉qiāng、涉爆、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深化“平安海南”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打击违法建筑、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等“六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梳理现有土地审批政策,统筹岸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严格填海造地和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将下放市县审核审批的林地管理权限收归省林业部门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尔夫球场项目。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信息化和监管能力建设,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信用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西部殡仪中心建设。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继续做好外事、侨务和对台等工作,进一步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慈善等事业。

五、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成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市县森林公安局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实施政社分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意见。积极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复议,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控“三公”消费和一般性开支,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动真碰硬整治“庸懒散贪奢”,重拳出击查处“吃拿卡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部门利益固化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政府执行力建设,努力建设实干型政府。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公务人员出入私人会所。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和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管理和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对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同心致远、实干兴省,伟大的事业需要戮力拼搏、砥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海南省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扎实苦干,满怀信心建设海南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篇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2015分配制度改革

第1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矗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锄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2篇: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5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5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3篇:中国30年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30年来,我国的分配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效。

一、30年我国分配制度变迁轨迹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体制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我国的分配政策在不断地调整,分配体制改革在一步一步地深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克服平均主义。由于长期"左"倾思想的影响,平均主义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分配体制的最根本特征。平均主义分配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提出要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变,即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经济建设上来。针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首先以农村为突破口,"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质;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克服平均主义是"文革"之后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的。随后农村普遍地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从根本上打破了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贯彻了多劳多得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农业生产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1984年10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更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经验,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要由农村转向城市,把如何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增强企业活力就需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企业内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平均主义。要打破平均主义,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就要求破除同步富裕的观念。也只有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决定》分析了建国之后我国生产力发展缓慢,企业经济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要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从微观上对城市分配制度改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是:1。"企业职工奖金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国家只对企业适当征收超限额奖金税"。2。"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3。"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当前尤其要改变脑力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使职工工资同本人肩负的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可以说,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从此就彻底失去了制度基础。

在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还对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作了深刻而详细的阐述:1。要坚决反对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思想根源就是"长期以来在消费资料的分配上存在一种误解,似乎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如果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比较多,出现了较大的差别,就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这种平均主义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是完全不相容的。"而且指出平均主义的严重后果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生产力"。2。社会主义的目标是要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主义和同步富裕。"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3。达到共同富裕的办法就是"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4。对于各类贫穷的人要给予积极的救济、扶持和帮助

,"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它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5。论述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而绝不是那种极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大多数人陷于贫穷的两极分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反对平均主义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让一部分个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勤奋劳动和诚实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地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和结构决定分配的性质和结构。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这也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顺应这种历史潮流,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1。在收入分配方式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2。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4。"对于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对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5。当前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要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6。从分配量上来看,要保证两个不超过,一个就是"保证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可分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另一个就是"职工平均工资奖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使生产和分配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就是提出了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其它分配方式存在和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多种分配方式更进一步具体化。

(四)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也就要求进一步回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执行什么样的分配政策。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体制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收入分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可见,其它分配方式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是并存的,而且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2。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4。在继续执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前提下,"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5。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6。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形成正常的晋级和工资增长机制。"7。"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工资制度。"8。提出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9。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政策上主要有三大突破:一是突破了十三大提出的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一次提出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其它分配方式在整个分配方式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在公平和效率这个二难选择上,突破了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是第一次提出了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问题。

(五)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9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就是生产要素要不要参与分配,这个问题在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提出来了,但未能取得突破。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和调节过高收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比较详细和完善的分配政策:1。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2。"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共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5。"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6。"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国有企业的分配问题上有了的突破,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突破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普通工人一样只获得工资,收入与贡献不挂钩导致的收入偏低问题,也是贯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政策的具体体现。

(六)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2、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并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继续坚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贯彻这一原则的途径就是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4、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5、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6、建立健全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提出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七)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针对我国分配领域中的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要点:一是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前提下,第一次提出了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二是提出了要提高"两个比重",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四是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政策的变迁,可以清晰地看出其演变轨迹,这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以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董事会、经理层等经营管理阶层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等。这一路径体现出明显的从计划经济分配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分配体制的特征,体现出更加关注民生的特征。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

30年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居民收入来源看,非劳动收入量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多元化收入来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居民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单一劳动报酬制,非劳动报酬几乎为零。唯一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是银行利息,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人均为22元,人均利息收入不足1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非劳动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1990年,非劳动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达到344元,占当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78%,到2015年,我国城市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已经达到3733、1元,占当年可支配收入的27、08%。我国农村居民的非劳动收入1990年为29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3%,2015年农民的非劳动收入达到了385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30%。从发展趋势来看,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二)从分配方式来看,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分配方式,只有劳动一个生产要素可以获得收入,即使劳动也并不是按贡献分配的,而是按照平均主义方式进行分配。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格局的形成,在分配制度上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除了按劳分配方式之外,还出现了新型的分配方式,如按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初步形成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

(三)从分配过程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劳动者收入与其贡献的正相关性越来越强。对农民来说,一是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方法。随后我国又免除了"农业三税",从事农业的农民不需要为国家缴税,相应地也就取消了以前和税收连带征收的各种费用,农民的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二是一部分农民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到城市,获得了更多的工薪收入,他们的工资基本上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和每个人的实际贡献形成的。三是一部分农民兴办了企业,获得更多的农业以外的经营收入,还有不少农民成为企业家,获得了更多的非劳动收入。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一是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进行了深刻的制度变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收入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不复存在,职工收入与每个人的绩效在更大程度上挂钩。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的分配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职工工资与职务级别等与其贡献、职责等相联系。三是一部分城市劳动力从事个体、私营企业活动,其收入状况直接与企业效益相联系。总之,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与其贡献相关性愈来愈强,直接刺激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

(四)从分配结果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和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综合国力增强。从生产力发展来说,我国从一个短缺经济国家转变为物质和服务产品极大丰富的国家,诸多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或前列。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底,我国钢材、水泥、煤炭、化肥、棉布、谷物、肉类、籽棉、花生、油菜籽、茶叶、水果等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从人民的生活水平来看,城乡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提高,2015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3786元,是1978年的40、19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是1978年的30、9倍。正是由于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如衣食住用行等各个方面都得到极大改善。从综合国力来看,也有了极大增强。2015年我国GDP总量已经达到24、95万亿元,是1978年的68、46倍。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的位次由1978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年在188个国家中位居175位,提高到2015年在20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129位。

三、当前我国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我国分配领域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收入差距过大。30年来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及内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及部分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经进入过大区间,而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有可能产生两极分化。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律自身作用和影响、二元经济结构及政策、地理条件的巨大差异、灰色收入及非法收入的存在等。

(二)分配秩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分配缺乏依据。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处于一个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分配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分配体制还未建立起来,结果导致收入分配缺乏依据,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因为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技术条件等还未达到,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条件也不完全具备。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是具有充分、公平竞争的生产要素市场,只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才能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的市场只能产生扭曲的价格。目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一般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处于不对等的谈判地位上,导致普通劳动力价格过低;企业家市场还未形成,定价机制不合理;土地市场不规范,内部交易仍然存在,导致土地价格不合理;资本市场残缺不全,资本利息率实质上处于双轨制,一方面国有银行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利率,另一方面,地下融资规模庞大,利率差别极大。总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前提不完全具备,结果导致我国目前的分配依据缺乏。

二是政府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一方面,从全国来看,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差别过大。从同一地区内部来看,不同部门公务员收入差距也非常大。另一方面,工资外收入不规范。最近公务员工资实行改革以后,总体上看,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提高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有的地区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有的地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差别很大。

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我国事业单位千差万别,收入分配状况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问题不在于这些,而在于有些单位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为职工滥发奖金福利;一手拿政府补贴,一手得市场好处,其结果不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大相径庭。

四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从全社会来看,同为国有企业,竞争性越充分,则收入越低,垄断程度越高往往收入越高,职工收入与贡献相关性小而与其所在行业是否具有竞争性相关性大,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不规范,没有约束。在同一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二元分配体制,同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付出同样的劳动,如果是合同工,则工资高,福利待遇好,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是农民工或其他属于"临时工"性质,则工资低、没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只因身份不同产生了巨大收入差距。

(三)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中的公平是指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分配中的不公平就是等量贡献没有获得等量报酬,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贡献大,获得的报酬少;另一种情况是贡献小获得的报酬多。初次分配中的不公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价格机制不完善。再分配中的不公,一方面主要来自于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即依靠财政再分配获得收入的职工存在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不同级别之间收入差距过小,如国家机关司jú长的工资是办事员的不到一倍。另一方面来自于转移支付中的不均等,如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等。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选择

(一)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生产要素市场完善,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不健全的市场必然扭曲生产要素的价格,导致分配不公。市场是各种价格的最好发现者,不管是政府定价还是垄断价格都会产生价格失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形成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发现企业家的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发现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发现资本价格;进一步打破垄断主要是行政性垄断,形成发现一些现在还处于垄断地位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等。

(二)继续完善对居民收入的调控机制。一是要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的信息掌控机制,建议由税务部门尽快编制个人收入信息码,或者赋予个人身份证号以收入信息的功能,每个人一出生就有一个固定的号码,所有的收入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一号码反映出来,由税务机关掌控,这是杜绝偷税漏税的基本前提。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物价水平、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差异比较大,同样的收入在西部地区属于高收入,而在东部地区则只能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建议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起征点。三是要强化合法收入的理念,只要属于合法收入就要保护。

(三)继续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体制。一是要建立城乡等值区域等值的社会保障体制。所谓城乡等值区域等值并不是指收入水平完全相等,而是不同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居民享受到相同的社会福利。二是要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就业是收入的保障,有效就业不足是我国城乡贫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缓解贫困,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劳动力的有效就业问题。三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不断提高的机制。包括逐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由9年制义务教育逐步过渡到12年制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形成职业教育的政府、企业等多元支持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第4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

1、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2、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各省(市、区)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上走在前列,率先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其他各类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1、调整企业组织机构。改革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管理流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精减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使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做到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企业管理岗位与管理人员职数的设定,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掌握。

2、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要根据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提前公布,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按企业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椐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难以实行定量考核的岗位,也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对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

5、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警示和处罚。任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通过企业的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可在健全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实行淘汰下岗制度,真正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6、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1、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

2、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3、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设置职工工作岗位,测定岗位工作量,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减员增效,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4、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制度。对竞争上岗和在岗职工,进行岗位动态考核,并可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和完善内部淘汰办法。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及未竞争到岗位的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转岗或转岗培训。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形成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

5、加强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内部劳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规范奖惩办法,严肃劳动纪律。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应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6、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富余人员较多的企业,要采取主辅分离和鼓励职工自己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等多种途径,加快人员分流。富余人员未分流前,富余人员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再招用新的职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富余人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和濒临破产的企业,可依法实行经济性裁员。

7、健全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要形成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大力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对按规定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职工,应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加强职工在岗、转岗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创新能力。

四、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1、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在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允许职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分配。

2、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企业应依法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获取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允许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采取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其他分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该坚持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4、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在企业内部分配上逐步引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通过双方协商,合理确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与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5、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降低固定工资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重,提高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的浮动工资比重,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在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收入中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的浮动工资的比重应占较大部分。

6、实行适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激励和分配制度。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分配办法。对有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等分配办法和激

励形式。企业可采取特殊的工资福利措施,引进和稳定少数关键专业技术人才。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

7、完善对营销人员的分配办法。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状况和销售特点,确定营销人员的任务、责任和分配办法。营销人员的收入除了依据其完成的销售收入量而定外,还要与其销售经营的实际回款额紧密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库存一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一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应给予奖励。营销人员的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五、做好过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

1、领导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作为当前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的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要把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改革到位,努力取得实效。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一场深刻的经营管理革命。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职工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同时,要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对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审慎对待,认真解决。要关心职工生活,特别要关心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生活,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3、各部门要支持企业推进内部改革。各级经贸委和人事、劳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对策,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主动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以推动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其他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篇六: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2015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1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

(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 市事考办职责:

(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

(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九条 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条 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

(二)考核预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核。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由评委及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资料。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3、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上述情况,提出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得分。

(四)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组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参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得分。

(五)专业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六)确定等次。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七)公示备案。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 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确定为C级。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定为A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属考核序列末位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

(一)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六)不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按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赋分,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并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量化赋分计算公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1×A级单位个数+0.5×B级单位个数+0×C级单位个数]÷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个数。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为A级的:

(一)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

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机关不重复奖励。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为A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优先提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二)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四)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五)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或解聘。

(六)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行状况的监督指导。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事考办提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核评委要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按要求参加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对违反考核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各成员单位于翌年第一季度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这一定位决定了事业单位所应具有的四大特征,即: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特征,由此也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与企业的绩效考核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能简单地以利润和经济成本为目标,而是要衡量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社会转移价值,而这种衡量存在三个较大的难点:

(一)难以确定:所谓难以确定,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比如中小学教育质量,我们希望中小学为社会提供素质教育,但什么是素质,如何衡量素质,目标难以确定,于是,多数教育管理部门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指标,因为这一指标容易确定,但遗憾的是,这种容易确定的、明确的指标,却往往不能代表事业单位的设立使命。

(二)难以量化:所谓难以量化,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难以完全定量衡量,比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健康服务与健康教育,而由于区域的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对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就比较难以量化,考核就有一定的难度。

(三)难以衡量:所谓难以衡量,就是公共服务的评价数据难以计算和获取,对于企业来说,产值、利润、合格率、成本等都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信息获得,而事业单位则不然,一是有些工作的效果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二是针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往往要引入社会评价的方式,要选择相当数量的样本进行调查,实现成本较高。

正因为此,事业单位普遍感觉绩效考核推行起来的难度很大,而本次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又将考核的问题再次推上了桌面-既然是绩效工资,必然要有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产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应用于工资的发放。这一矛盾如何解决?集多年为企事业单位设计绩效考核方案的经验,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启动绩效考核,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非常完美,但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绩效改进为中心,以程序公平与标准公平为基本点。

(一)以绩效改进为中心。

客观地看,相对于企业绩效考核,除少数相对市场化的单位之外,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单位的干部、员工甚至还不能完全区别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测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概念,因此,对于多数事业单位来说,第一轮的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更多的是绩效管理概念的普及、理解与导入。在这一阶段,我们特别需要向全体人员灌输的概念是:绩效管理是一个循环,自绩效计划开始,经过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形成了一个闭环;经总结提高后,进入下一轮绩效循环;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绩效呈螺旋上升的趋势;而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促进被考核者达成目标,并实现绩效的持续改进。其中,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绩效工资只是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应用方式,考核不是目的而仅仅是绩效改进的手段。

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大家就会把目光聚焦在如何实现绩效的改善上面,而不是把考核结果仅仅当作分配的依据,而过分关注其公平性。客观地讲,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存在非量化的、非可控的、非绝对公平的因素,即使是企业的绩效考核也是如此,事业单位的考核更是无法做到,因为公共服务的价值和质量本来就难以衡量,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环境下、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服务更加难以建立完全公平的评价标准。此外,即便这样的标准可以找到,取样、清洗、计算的成本也将非常之高,可能导致绩效考核这一管理活动的投入产出比过低,无法长期持续。

(二)程序公平。

所谓程序公平,即绩效管理的体系科学公平,程序规范公正,结果透明公开。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首先要做到程序公平。之所以这样说,基于三个考虑:首先,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考核指标的量化程度低、标准化程度低,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再不能很好地解决程序公平问题,则考核的公信力将大受影响;其次,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摸索,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刚开始全面推行,案例、经验、数据库等都不完善,因此,需要先从程序的规范入手,因为程序的规范难度相对较小;第三,通过程序的固化,可以引导全员观念的转变,由传统的为发奖金而开展的年终考评转变为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绩效管理。

实现程序公平,首先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其次需要通过培训令大家理解、认同绩效管理的意义与目的,第三要设计科学、规范、可操作的程序,第四要引入软件等方法,将绩效管理程序固化、标准化,使之能够可持续执行,避免“一阵风、运动式”的绩效考核。

某公积金中心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设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首先,通过对国内外同行业的调研、考察,公积金中心系统规划了绩效管理的工作框架,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层级关系,以及绩效管理的基本流程。根据中心的工作特点,采用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指标跟实际工作量相结合计算,定性指标采用360度评价打分,分为a1/a2/a3、b1/b2/b3、c、d八个标度,针对每个标度设计了可供参照考核的评分标准,使得打分更加准确、便利。同时,该中心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适时导入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使得绩效管理工作格式化、标准化、程序化,大大降低了绩效考核的工作强度,提高了考核体系的可用性。

通过上述措施和技术,该中心实现了绩效管理程序的公平化、标准化,考核工作得到了全体干部、员工的认可,有效地推动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改善,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

(三)标准公平。

所谓标准公平,对于绩效管理的要求则更高,它要求绩效管理的目标能够转化为一套具有领先性、体系性、可操作性的指标和标准并有效分解到被考核单元(组织、部室、岗位),同时,通过配套的数据收集与管理体系,对每个被考核单元给出客观、公平的评价。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终极目标是要做到标准公平。所谓标准公平,体现在四个关键点:

首先,一个绩效管理良好的组织,其绩效考核的整体指向必然是组织的战略或经营目标,因此,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要做好,首先要有单位的战略或年度目标,因为这才是绩效考核真正的目的和方向。应该说,这方面事业单位的基础还是有的,一般都有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条件。

其次,需要有一套程序、一个部门或岗位负责分解上述目标,形成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科室的考核指标,我们称为“战略解码”,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每个季度、每个月都需要跟踪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第三,需要建立分层分类的岗位考核指标库,以及针对科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培训体系。只有分层分类,才能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特点;而科室负责人是绩效考核的中间层,只有这一层级的管理人员熟练、技巧、规范地使用绩效考核的方法,才能够把单位给予自己的考核压力有效地传递到基层,并根据表现给予每一位员工科学、客观的考核结果。

第四,需要建立一套数据的收集和评估程序。需要财务和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的数据,要明确责任人、数据提交时间、数据报送口径;需要考核小组、述职会或360度评价的,要建立尽可能详尽的评价标准或“目标锚”;需要外部评价的,要做好外部评价机构的选择、管理和审核工作。

当然,绩效标准的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的实践、积累与调试,从而找到考核精度与考核成本的平衡点。

第3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目标、考核、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正确评价科室(站院所)工作绩效,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推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 局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分共性考核、重点考核、目标考核和综合测评四大类,其中共性考核40分,重点考核60分,目标考核60分,综合测评40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经印发后,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经局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共性考核。共40分。

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参与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加强干部教育,无违法违纪事件,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6分

2、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操作规范,行政行为无差错,矛盾、问题处理及时、合法,无行政不作为现象。4分

3、档案立卷符合规定,档案移交及时。2分

4、内部管理规范,室内清洁,人员着装整洁,内部政治、业务、普法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按时报送上级及局所需各类材料、数据。4分

5、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参与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基层和群众满意。4分

6、做好人民群众来信、“领导信箱”来信、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确保规范办理、按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高,无不满意现象,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及时。4分

7、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完成文明城区建设各项任务。4分

8、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抓好对外宣传,高质量报送政务信息,每科不少于4篇。4分

9、深入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任务。4分

10、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文体及社会公益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准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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