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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6-11-11 10:21:1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共9篇)张集镇2015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张集镇2015行政调解工作总结2015年,张集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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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镇2015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一篇

张集镇2015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张集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据统计,今年我镇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总数5件,调解成功5件,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年初,我镇召开了专题会,研究部署了行政调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张集镇行政调解工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强调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张集镇2015年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了目标任务。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

1、健全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签订了行政调解责任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2、加强了队伍管理。组织核准审定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率达100%,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3、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

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和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做到每起都与投诉、举报当事人沟通,使处理结果达到当事人的最大满意度。

二、存在问题

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年青同志由于接触群众工作时间短,社会阅历少,工作经验不丰富,法律业务素质不高,导致许多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

三、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1、依法规范调解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调解工作。明确各方当事人需自愿接受调解的基础上结合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和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流程,保证矛盾纠纷的依法及时处理。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推进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形成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和其他部门相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

馈和预警分析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研判分析,完善预警预测,切实做到对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3、提高调解人员办案能力。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高工作人员办案能力。

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二篇

篇一:分宜五中2015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分宜

五中2015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校在党

支部的领导下,在局安全办的正确指导下,我校十分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地强化组

织领导,健全机构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我校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

了我校教学秩序稳定的好局面,为全校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了一个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

我校一年来调处排查的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机构。

2015年以来,我校调整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的员

职责。

二是细化措施,调

处及时。一年来,我们一直把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学校安定稳定的首要

环节来抓。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随时排查制度相结合,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

查分析会,了解掌握全校矛盾纠纷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一年来,

共排查调处学生与学之间矛盾导致家长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3件,调处学生之间矛盾纠纷2

件,成功调处2件,实现了调处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

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班,

大纠纷不出校。

三是健全制度,责

任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们坚持推行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协调会议制度、责

任片区包案制度。对学生影响面大,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学校政教处和校综治办包干,

限期办结,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们坚持紧紧依靠学校党支部及广大家长的支

持,与公安派出所加强联系,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了我校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四是全力化解调处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按照抓源头、抓苗头的思路,关口前移,重心小移,

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

五是加强培训,注

重质量。按照司法部、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省、

市、县、乡的要求,加强我校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我校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夯实

我校调解工作基础。

一年来,虽然我校

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

和问题。一是我校调解人员的课时量重 ,调解时间很紧。二是目前学生间的纠纷矛盾日趋复

杂化、多样化、易激化,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家长之间的大矛盾事件。所以,调解工

作一定要十分重视。应加强对全校师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宣传化解工作。

分宜五中综治办

2015.11

篇二:2013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3

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鼎山司法所区司法

局:

一直以来鼎山司法

所认真开展各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以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

一道防线”。为此,特将今年1月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矛盾纠纷

排查的基本情况:

今年1月份,我们

鼎山街道7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区委办《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

实施意见》(**委办[2009]38号)的要求,共选派了53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社会矛盾纠纷

的排查工作。在排查中,共深挖查找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6件。其中一般社会矛盾纠纷52

件,重大或疑难社会矛盾纠纷4件。

1、排查的方式:

一是成立社会矛盾

纠纷排查工作小组。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相关各调解小组、

纠纷信息员一起,组成纠纷排查工作小组,负责排查调处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纠

纷。

二是认真排查梳理。

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在本月上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中旬集中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或“拉网式”排查,及时了解掌握了可能发生纠纷的重点事、

重点人,做好了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性事件的对策,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在排查工作中,

我们重点排查了可能诱发到**、重庆乃至北京上访或集访以及可能演变成群体事件的社会矛

盾纠纷。

篇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矛盾【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计划》和《矛盾纠纷排查制

度》,每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 “无疏漏、大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对排

查数据进行了细致分析研判,完善了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了调解组织机构,今年上半年,未

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和处理不当转化为民事或刑事案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月,县信访

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次***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相比分别下降**%和**%,其中:

个体访**件次**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和**%;集体访**件次**人次,与去年同

期相比分别下降**%和**%,信访总体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建

设,完善调解机构

随着当前社会矛盾

纠纷日益多元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增多、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

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特点,仅靠一个部门或单一的调解方式已经无法解决问题,因此我

局严格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 格局,作为化解社会矛

盾纠纷、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化解信访案件的重要抓手。同时,我局健全各项工作制

度,用制度规范调解工作,做到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领导干

部接访、下访制度

认真开展领导干部

大接访、下访活动,实行县、乡领导坐班接访制度,确保每个工作日都有1名县级领导在县

信访局坐班,1名乡镇领导在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要

求每名接访领导互换角色,设身处地的为上访者着想,带着感情、拿

出诚意去倾听、去解决、去帮助,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加强初信初

访接待办理和重信重访复查复核工作,切实做到信访问题“案结事了” 一是我县高度重视和

加强初信初访的接待办理工作,切实加大初信初访工作力度,认真办理每次群众来信,热情

接待每次群众来访,认真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及时交办、查办每件信访案件提高初访

问题的办结率,逐步地扭转了群众重越级访、轻初始访、重集体访、轻单个访的观念,有效

地防止了因忽视处理初信初访问题而导致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的发生,真正做到了信访

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大问题不出县,为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打下坚

实的基础;二是对全县上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

“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缓解各种矛盾,实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三是层

层落实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实行责任包干,做到了有信必复、有访必答、

有求必果,有效的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四)深入排查,

及时调解纠纷

一是深入开展“每

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我局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每月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方位、

拉网式排查,及时摸排掌握了一些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重点事、重点人和一些苗头性、动态

性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上报排查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有效处置打下

了基础,做到了未访先知、接访有备,对排查出的问题,我们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原则,

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坚持“三位一体”、“四位一体”,超前主动

地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妥善协调处理了一大批重点信访案件;二是对涉及土地

承包发包纠纷、房屋拆迁安置等

“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调处,确保重大节假日与敏感时期无民间纠纷激化

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我局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

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将最近三年的上访案件逐一梳理。

(五)突出重点,

狠抓项目纠纷调处

对重点重大项目建

设、群体性事件、上访苗头的纠纷案件进行排查、调处,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力争通过调

解化解纠纷。对一时未能调解的纠纷,采取“搁置争议、保全证据、支持开发、利益不变”

的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权属争议,保证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六)坚持依法按

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建立了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一是依法按政策解

决信访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到位,决不留尾巴,

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需逐步给予解决的,给群众解释说明政策情况,尽快按政策规定逐步

予以解决;二是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行为过激、无理取闹、扰乱信访秩序的上访群众,依

法予以处置,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三是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案

件,由司法部门给予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

公正解决问题,对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人大、政法、信访部门跟踪督办,有效地维护

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七)结合党的群

众路线教育活动和“访惠聚”活动,全县驻村干部每月进行“大排查”活动

各乡(镇)驻村干

部积极深入到农户家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帮助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并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再次宣讲了《信访条例》,引导群众依法有序

信访,从而有效遏制了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及下【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

离地区、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

的学习,树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思想,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大力倡导勤奋

务实,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

作制度;二是继续加大协调解决力度,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通过健全机制,落实责

任,严格考核,把信访工作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继续执行每月矛盾纠纷排查

分析上报制度,发现纠纷苗头要及时疏导,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在群众中广泛宣传《信

访条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上访群众按《信访条列》规定依法有序逐级反映诉

求,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篇四:村201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套北

村201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一是稳定机构,完

善网络。2014年以来,我们利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及时调整充实了村调委会,补充了

10多名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中青年进入调解小组,进一步完善了村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

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长19名,调解信息员36名,通过强化调解

组织网络,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两个能力”(民间纠纷调处能力和调解协议制作能力),实现

了“四快”(掌握信息快、到达现场快、处置措施快、反映汇报快)。

二是细化措施,调

处及时。一年来,我们一直把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首要

环节来抓。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随时排查制度相结合,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

查分析会,了解掌握全村矛盾纠纷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一年来,

共排查调处因邻里、宅基地、排水、婚姻家庭等问题发生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5件,调处交

通事故纠纷2件,成功调处7件,实现了调处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预防在先,苗

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基本上做到了

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如2014年

8月份,1组郭文镇与3组郭文东因宅基地间隔大小的问题产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激烈争

吵,各自纠集了十多人,持刀带棍准备火拼,一场恶性群体性械斗即将发生,情况十分紧急。

由于我们事前掌握了事件的动态,调委会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事态扩大,把当事人双方

请到村委会进行调处,说服,通过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平息了纠纷,促使双方达成

了移位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健全制度,责任到位。在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中,我们坚持推行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协调会议制度、责任片区包案制度。对群众影

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两委干部包干,专人负责,限期办结,使矛盾纠纷得到

有效解决。同时,我们坚持紧紧依靠乡司法所的支持指导,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

加强联系,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2014年,我们认真做好与司法

及派出所的衔接,及时沟通,裁决了本7组郭昆荣与郭献谋、1组郭文辉与郭东彬两起建房

共有路交通道路通行的纠纷案件,维护了村调委会的调处协议的有效性。

四是全力化解调处

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按照抓源头、抓苗头的思路,关口前移,重心小移,努力把问题消除在

萌芽。特别在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把重点人员、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热点问

题、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纳入视线范围,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急”、“大”、

“难”矛盾纠纷,落实问题联调和领导包案,按照每一个问题落实“一套解决方案,一名领

导包案和一个工作班子”的要求,逐件落实责任,采取行政、经济、司法、教育等多种手段,

力争使案件逐步得到解决。

五是加强培训,注

重质量。按照司法部、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省、

市、县、乡的要求,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

素质,夯实村一级调解工作基础。我们积极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每年一次全县基层调解主任

培训及乡司法、综治、信访、党建等部门的理论业务培训,村级坚持利用每月一次矛盾纠纷

排查分析会,以会代训。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加强,调解能力和调

解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六是加大投入,创

造条件。一年来,我们利用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大了全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几年来,

我们采取“三个一点”办法,改善了村委会办公设施,落实了“七上墙”,达到了“五有四落

实”,确保村调委会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一年来,虽然我村

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

困难和问题。一是村级经费缺乏,调委会建设还比较滞后,调解组织还较薄弱,要求上级加

强对基层调委会扶持建设。二是目前村级民间纠纷矛盾日趋复杂化、多样化、易激化,稍有

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所以,调解主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险性。应加强

对村民矛盾排查纠纷的宣传化解工作。

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三篇

XX镇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我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据统计,今年我镇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总数6件,调解成功5件,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平安创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XX镇成立了行政大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本飞任组长,纪委书记陈建平任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大调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大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项涉农补贴的发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

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大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XX镇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XX镇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大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

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行政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

XX镇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总结经验、分析得失、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今年,我镇行政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市、区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对行政调解信息报送重视程度有待增强,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经费保障不充分,行政调解工作软、硬件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镇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质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

和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2014年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2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四篇

2014年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小结

为积极运用行政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全面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改革发展,雁江区水务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抓好行政调解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水务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涉水相关行政调解工作由分管局长负责,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并实行责任倒查。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具体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

二、认真开查涉水纠纷排查工作。按照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的要求,建立源头排查和调解机制。尤其对涉及矛盾问题相对复杂的区域和时间段作为重点,将可能发生的矛盾控制或杜绝。今年以来雁江区没有发生一起因水而起的群众事件。

三、抓好行政调解工作业务培训。我局结合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行政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工作,使我局调解员队伍成长为精通法律,善于沟通,做群众工作有策略工作能力过硬的水利行政调解队伍。。

浅议新新常态下如何做好行政调解工作13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五篇

浅议新常态下如何做好

质量申诉案件行政调解工作

近年来,随着产品质量意识的普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产品质量申诉案件在逐渐增长,新形势下,如何实现职能到位,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质监执法人员面临的新课题。如何积极推进新常态下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的作用,避免矛盾激化和转移引起的不良影响,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是我们亟需探讨的课题,下面结合质监12365质量申诉工作,浅谈一下如何积极做好行政调解。

一、 质量申诉案件的一般处理流程及特点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可以提出质量申诉。一般是通过网络信箱、拨打12365申诉举报电话,或者到质监部门现场申诉等方式提出自身维权要求。质监部门接到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后,落实有关情况,根据申诉提出的证据主张要求,调查取证,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工作。对于重大涉嫌违法的案件质量案件,就需要立案进行处理。

行政调解是我处理质量申诉案件的一种常规做法,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此,运用好我们的职权,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十分必要。

二、目前德州产品质量监督行政调解的实践

德州作为一个中小城市,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大发展,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已经步入广大消费者家庭,有消费就会有涉及消费者权益问题的产生。

(一)2014年的申诉受理情况

2014年,12365举报处臵指挥中心共受理质量申诉16起,质量申诉的热点产品主要是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其中交通运输设备类反映问题较多的是汽车5起,申诉人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汽车质量存在问题,故障频发,维修困难。专用设备类申诉较多的是玉米收获机、空压机、电炉等的质量问题。

(二)申诉热点的“汽车”调解的成功案例

2014年10月27日,德州12365举报处臵中心接到汽车用户杨先生的投诉,反映2012年04月27日从泰安某4S店购买了一台奥迪Q7越野车,新车使用后发动机频频出现漏油问题,后经德州4S店反复修理7次未解决问题,要求4S店为其更换发动机。故投诉至质监局请求协调。德州1236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了杨先生,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经12365工作人员多次与4S店耐心沟通、协调,为了彻底解决该问题,4S店将该车的情况详细的报告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和专家研究后拿出了具体的方案,为

该车更换左侧缸头总成解决漏油问题。2014年11月6日,德州12365举报处臵中心约谈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4S店免费为杨先生更换左侧缸头总成,4S店再次为杨先生免费3万元的维修保养。对此处理结果,杨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三)汽车申诉调解中的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起汽车质量申诉的调解,从中可以发现厘清责任是调解中的至关重要的环节,汽车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之内通常能得到免费修理或更换部件。而我们接到的汽车申诉大多情况比较复杂,当汽车出现故障时,用户往往认为是汽车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要求厂家免费更换部件或修理。而厂家的维修人员肯定会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如果认定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便会拒绝用户的索赔修理。于是,双方便产生质量纠纷,往往希望我们给予确定质量责任。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我们一般先作调查研究,不能偏听一方,要分析故障原因以理服人。若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寻求质量仲裁检验或质量鉴定。尽量为争议双方重新建立沟通渠道、合理解决争议创造条件,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申诉、仲裁和起诉。

在武汉大学学习时程虹教授介绍的湖北在处理汽车申诉时的做法很值得借鉴,湖北省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此作为湖北省汽车三包争议处理的第三方社会中介调解机构,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受湖北省局授权组建湖北省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专家库,聘请来自汽车主机厂、4S店、检

测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组成技术咨询专家库。中心根据三包争议调解的业务特点,按照“程序规范,流程简便”的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统一相关文书格式,能够保障三包争议处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三、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几点想法

(一)依法受理,严控时限。一是把握法定职责、事权,正确受理。要熟练掌握质监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三定方案”规定,明确受理范围,合理合法受理有关产品质量申诉案件。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诉人其他的申诉途径。二是对依法受理的申诉案件认真录入系统。对申诉人合理的申诉,应做好详细记录,力争准确理解其真实诉求,去面收集有效证据,仔细梳理好事件的因果关系,确保受理的高效、便民、合法。三是把握好时效。根据申诉的受理情况,7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书面申诉人。对于简单的质量申诉案件做出予以处理的决定;对于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法院、仲裁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处理我们不予处理。

(二)注重方式,公正调解。一是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在调解前应当事先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这是调解的前提,如果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调解一般是进行不下去,因为调解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各自做出一定的让步,方能达成协议,这就需要行政调解人根据客观事实和责任划分,同双方分析利害关系,尽量促成调解达成一致,避免刺

激,回避主要矛盾,引导双方依法表达诉求。二是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于被申诉事实的认定,行政调解人员切记片面和主观,要深入查证双方出具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既考虑申诉方的要求,又要听取被申诉方的辩解。根据近几年受理的案件来看,产品质量争议往往不是单方面的责任引起,一般既有产品瑕疵,又存在一定的操作不当,这就需要区别双方的责任问题,谁的责任大一些,自然让步就多一些。三是注重证据。对于事实行政调解人员不要轻易推断,要注重采集有效力的证据,如需送第三方检验的要联系相应的检验机构。

(三)调解终结,留存档案。一是对于达成行政调解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自觉履行,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申诉。二是对于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终止调解,当处则处,该结则结。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杜绝“久拖不结”的案件,发挥出质量申诉案件的优势,提高申诉案件调解的工作效率。

四、结束语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需求结构、人文心态、社会问题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对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是行政调解工作的面临的新课题,我们只有做到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认清新形势,运用法治思维,引导群众依法及时表达诉求,将矛盾

2016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六篇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民政部门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局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案件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成立由任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工作人员,行政调解室设局信访接待室。

(二)强化行政调解宣传,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向社会宣传行政调解知识,展示行政调解成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专(兼)职调解人员。

担负行政调解职能的相关股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结合学习讲座,采取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对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五)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行政调解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本局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2)受理。本局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局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调解。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协调工作,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结案。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局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行政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5)归档。进行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行政调解结案后,应及时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调解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单位要切实担负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局党总支将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沟通,搞好协调。要加强与市综治办、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对固定承担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人、责、权“三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强化行政调解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人防办行政调解方案报告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七篇

一、组织机构

(一)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人防行政调解工作。

(二)副主任任副组长,分管人防行政调解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牵头、联络、协调和督办,工程管理指挥通信科具体落实调解事宜。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综合科受理来信来电或接待来人来访,准确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二)调解。在办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调解办法,职能科室按照领导的指示和各自的职责,及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三)归档。制作行政调解案卷并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人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努力提高行政调解能力。

(二)及时做好总结归档工作,对每一次行政调解工作及其档案都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点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升行政调解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四)加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苗头性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化。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全面增强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6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八篇

文章标题:乡镇司法行政汇报

打造司法行政品牌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乡镇司法行政基本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创建“法治**”、“和谐**”为目标,以建设一流队伍和争创一流业绩为主线,按照“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九项,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镇司法所先后被****评为普法先进单位,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被*********授予***********。

我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司法所的建设,在“六镇合一”机关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镇政府特事特办,专门为司法所设置了办公室、调解室、接访室、矫正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等多个功能室,共计8间,面积350平方米,添置了空调、电脑、扫描仪、复印机、彩色打印机、传真机、书橱、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配备了电视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电子屏、喊话器等法制宣传设备,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与市司法局实现电脑联网,司法所硬件设施做到一应俱全,全部配备到位。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如何在2016年继续开创司法行政新局面,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在更高平台上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新贡献,我镇的指导思想、争创目标和措施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镇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市司法行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全镇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争创目标:

1、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先。镇、办事处(街道)、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规范化要求,今年“五星调委会”创建36个,创建率100,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法制宣传教育全市第一。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全镇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落到实处,28个村、社区评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全市第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5,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城镇中处于最低水平。

4、社区矫正全市第一。社区矫正管理规范有序,措施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实现零的纪录,创建“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镇”。

5、法律援助全市第一。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有新提高,镇、街道设立援助站,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三、措施:

1、以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先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我镇将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抓手,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实施阶段的各项。

一是抓好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民间法制文艺者共四支普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使这些队伍能迅速形成战斗力,在“五五”普法中发挥骨干作用。并通过这四支队伍建设,实现多部门联系,全面推动全镇各部门、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村群众共六种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四个进一步”目标,按计划、有步骤推进,不断提高六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水平。

三是加快普法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加强传通媒体来传播法治理念,以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人;通过加大法治文化特色村(社区)的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楼道、小黑板、法律图书室、市民法制学校等有效载体,使居民群众出门见法,开口讲法,在潜移默化中推动群众学法;通过加快普法宣传短信平台及网站栏目建设,使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化、远程化、便捷化。

四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2016年,我镇将大力倡导“建设新农村、法治是保证”的理念,将法制宣传渗透到基层文化建设中,融入到“特色社区”创建等活动中,使法治理念真正落实到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使法治成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涵。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考核、命名,使基层民主法治落到实处,力争在三年内,使全镇100的村、社区成为镇级示范单位,60的村、社区成为市级示范单位,20的村、社区成为苏州、省、国家级示范单位。

2、以贯彻落实《***社会矛盾三级调处制管理办法》为主线,引导调解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016年,我镇将以“调解能力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层次和水平,实现民间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和防激化全市第一的目标。

一是抓好调解队伍素质建设。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要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把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或在读法律大专班的村干部吸收到调解组织,优化现有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结构;要改进基层组织的培训方式,开展调解员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菜单式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要建立调委会调解顾问制度,为全镇基层调委会(村)配备调解顾问,配合协助做好大疑难纠纷的调处。

二是抓好调解组织的延伸拓展。要组建和完善跨地区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市场调委会、新市民集宿区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网络,拟建立新市民调委会5个,市场调委会1个,工伤事故处理调委会1个;要继续推进“五星调委会“创建,力争使全镇“五星调委会”达到100,总数达85个。

三是抓好调解机制和调解方式创新。要建立矛盾纠纷预警发布和应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早准备调处预案,一旦纠纷发生,可以在最佳调处时机及时有效调处。要建立司法建议制度,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委托调解制度,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努力提高调解水平。

3、以推广移动信息平台为突破口,进一步开拓创新,形成社区矫正的鲜明特色。具体措施归纳为“一三五”工程。“一”就是认真制订一个目标;“三”就是精心做好三篇文章;“五”就是全面完成五个十任务。具体做到:社区矫正管理规范有序,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实现零的记录,创建“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镇”,具体量化指标:社区矫正专业者达到10人,经费再增加10万,帮扶困难学生10名,减刑矫正对象10名,评选矫正志愿标兵10名。

一是继续抓好未成年人、表现较好和表现较差的三类重点对象。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矫正、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观看法制教育片、召开思想汇报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考核情况好、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只要符合减刑条件,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努力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对不服从管理、容易重新犯罪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发现不利苗头,及时向上级司法机关汇报,建议收监改造。

二是突出抓好个案制定、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三个环节。我镇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不同的特点,切实制订矫正个案;对交通肇事、经济犯罪以及盗窃、抢劫、诈骗、累犯、惯犯等矫正对象分类多样开展集中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到敬老院、卫生小区、居民社区进行公益劳动,并动员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向社会贫困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向社会捐资助学献爱心。通过狠抓以上三个环节,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个案制订个性化,集中教育多样化,公益劳动社会化。

三是牢牢抓好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法院审判庭前调查和矫正对象救助信息平台三项创新。全面开拓杨舍社区矫正鲜明特色,通过建立镇社区矫正心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免费心理矫正服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心理矫正方案,通过努力,使社区矫正在教育管理质量上有进一步提高。同时,配合人民法院对矫正对象审判提前介入和参与调查活动,并作出专业分析判断,确保此项顺利开展。

4、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进一步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2016年,我镇将以“帮教安置推进年”为主题,努力使我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新低,实现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居全市第一,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坚持好三项帮教安置制度,即定期排查摸底制度、帮教安置对象的三级衔接(镇、街道办事处、村及社区)制度和延伸帮教制度,通过这三项制度,及时掌握情况,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排摸、强化帮教,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二是突出两类对象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全力抓好两类对象管理,加强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和“三无”人员的管控和帮扶,确保社会长久稳定。

三是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对象就业指导。要进一步落实好帮教安置对象就业指导,积极为帮教安置对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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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调研报告
2016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第九篇

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工作调研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调解纠纷不再是法院一家的工作,多元化解决纠纷问题的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的多元化,本文仅以**县人民法院为例,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浅析如下: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法院为主,各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大调解”工作调和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大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闸”,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牵头,法院主导,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的大调解网络,形成人员联动、设施联用、信息联享、机制联通、矛盾联调的全面覆盖城乡每个角落的大调解体系,更好地发挥调解合力的作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把制度建设作为有力支撑,不断促进大调解体系规范化运行。对大调解体系中各调解主体的职能分工、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对接、非诉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大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内容,应在对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缜密、实用的操作制度,要明确回答纠纷发生后由谁负责调处、怎么调处、调处后怎么办、调解体系发展的持续性等问题,做到落实有部署、推进有保障。三是监督支持到位,大调解全面覆盖。首先,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党委要把“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开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中,非诉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之一,奖优罚劣。法院要将各庭室、各族法官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作为创先争优的考核指标之一,不断鞭策其加强调解工作。其次,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法院要落实法官分片包干制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点评调解文书、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讲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员水平;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的补贴等列入财政预算,解除广大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

二、坚持内外联动,构建依靠综治合力化解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法院在发挥大调解体系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主动性,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与信访维稳的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调处涉诉涉法纠纷的同时,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法院应加强与司法局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将法官下派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规范,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分工负责,定点联系并指导调解员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具体案件成功调解为落实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全县的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维权组织的联动配合,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独特地位优势,实行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席会商等方式,建起一条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的快捷通道。

三、完善调解制度,构建科学规范、效果良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和完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等工作制度,使调解衔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当事人要求诉讼立案的,由法院主动向他们宣传非诉讼调解的特点,鼓励、引导他们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二是完善协助调解,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吸收特邀调解员、当事人亲友或有关组织的人员等协助法官一并进行调解。三是完善委托调解,对已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案件委托上述单位或聘任、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四是强化效力确认,对经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构建运转有序、信息通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成立由党委政法委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制定“大调解”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根据实际,适时召开,互相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大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通报发现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及调解工作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或审理终结后,要将生效的法律文书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编辑: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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