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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矛盾纠纷

2016-11-15 09:08: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政办,矛盾纠纷(共9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酒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省民政厅: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开展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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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一篇

酒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指导协调分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调处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下发了工作方案。广大民政干部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真正关心、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困难群众,热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从4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调查冬令春荒青黄不接期间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逐一排查潜在矛盾和存在问题,把民政业务涉及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共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督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就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部分信访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督促排查调处进度,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期间,我们始终坚持眼睛向下、盯着“源头”做工作,保证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认真落实局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和接待时间,严格实行“首问”制和“首访”制。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宗旨,市、县两级民政干部职工扑下身子,走乡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征求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排查到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安排等两方面。

(三)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化解突出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甄别。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当即落实解决;属于调查核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限期督办;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得不到解决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取得理解和信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绝大部分都及时予以解决。一是认真落实复员干部和退伍军人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我市接收的24名军队复员干部有17人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政》,有17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有17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有3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军队复员干部思想稳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二是着力解决好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每一起反映城乡低保的事件,都认真调查、核实,给出答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我们于四月份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调研。调研组深入低保户家庭,听取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与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痤谈,共同探究工作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对于我市肃州区两名群众给民政部写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问题,我们接到通报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了妥善处理。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双向服务、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对逐级摸清的矛盾纠纷统一建立台帐,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台帐记载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化解“销号”制度,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对上访对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对《信访条例》和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表达意愿,不听信谣言,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强化责任

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二要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省厅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向县(市、区)民政局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久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限期整改。

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二篇

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图

来信来访办理流程图【民政办,矛盾纠纷】

《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申办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流程图

城市二胎《生育保健服务证》审批流程图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三篇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

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

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

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

2.调解自愿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

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

(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

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

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

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

当事人则坚决不同意调解,遇有这种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就不能继续进行调解,应让他们通过诉讼程序去解决。

无论群众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必须接受。纠纷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在书面申请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纠纷的内容及主要证据来源。对此,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应该予以受理。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当事人的申请都是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不注重形式,只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就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2.调解前的调查、取证

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是调解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彻底解决纠纷的关键。如果能彻底弄清纠纷事实,收集到翔实充分的证据,就能较好地解决纠纷。调查的内容包括纠纷的性质、发生原因、发展经过、纠纷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背后起作用的人等有关情况。调查、取证必须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询问当事人

调查取证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要认真询问当事人,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当事人是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关系、争议的内容、双方的要求和态度、矛盾的焦点以及纠纷所涉及的其他关系和个人都十分清楚。因此,询问当事人,是了解整个纠纷的内容,搞清纠纷事实的

关键的一步。但在询问当事人时,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处于纠纷的利害冲突中,所以,他们的陈述往往带有很大的偏见,可能会过分地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夸大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甚至歪曲事实真相。因此,调解人员既不能盲目轻信当事人的陈述,也不能忽视它在搞清纠纷真实情况中的重要作用。

调解人员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注意通过个别交谈的形式进行。通过这种交谈的方式进行,有利于打消当事人的思想顾虑,使当事人觉得有一种亲近感。

通过询问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了解到纠纷的其他知情人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的来源。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善于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发现这些知情人和证据来源,以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

(2)询问知情人

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请观,除了向当事人本人了解之外,往往还有其他的知情人。认真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这是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发生过程或者在其发生之前,就可能为他人所知,有些知情人不仅了解纠纷的结果,而且还了解纠纷的起因、当事人的态度及其真实思想。

调解人员询问知情人,应首先向知情人说明来意,并要求他们尽可能地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陈述。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由于知情人亲近或者同情一方当事人,使得他们的陈述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知情人的陈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认真加以审查,在与其他证据材料一起进行综合分析之后,才能运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询问知情人,还要做到迅速、及时。这是因为有些

当事人一旦得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能要向某个知情人了解情况,他们便捷足先登,找知情人谈话,授意知情人按照他们的想法和安排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阻挠调解人员查明实情;有些甚至威胁知情人,从而给调查了解工作带来困难。调委会迅速、及时的调查了解,不给当事人以串通机会,有利于了解真实可靠的情况。

除了询问知情人之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向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了解情况,了解他们对当事人及其纠纷的看法,了解这一纠纷在群众中的影响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同时,要尽可能取得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平素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对纠纷情况的了解,而且有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

(3)其他证据的收集

要掌握纠纷的真实情况,就必须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方面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另一方面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收集其他原始书证、物证,必要时还要进行科学鉴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搞清案件事实。

有些纠纷,特别是房屋、宅基地、土地、山林、水利等纠纷,只有勘验现场,才能了解案情。因此,调解人员必须深入基层,到当事人、知情人居住地,案件发生地,争执标的物所在地,向当事人、知情人及附近其他群众了解纠纷情况,对现场进行勘验,收集证据,以获得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原始书证和物证的收集工作,这主要是因为书证和物证往往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记录和见证,如果收集到这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对于认定争议的事实和最终解

《矛盾纠纷调处指引》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四篇

第一章 中心运作规程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稳定压倒一切”、“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平安丰顺为指导思想,以“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和“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突出问题联合治理、重点工作联勤联动、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或重点工作对象)联合管理服务”的要求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民政、法庭、国土、劳动、计生、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由综治办牵头,以司法所为基础,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手段,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大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

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合署在“中心”办公,每天安排人员值班,落实岗位责任。“中心”主任(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必须在“中心”办公,统一协调、指挥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镇综治办副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二节 受理分流

受理案件分三类:①接访类:“中心”受理总台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②信息类:收集掌握、排查发现、群众来电、新闻媒体曝光、网上信息、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③承办类: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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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一制作的《受理事项详表》(见附1)的要求做好受理事项登记。

案件受理后,先由“中心”专职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再由“中心”主任(综治办主任)审签分流调处,最后由“中心”开出《交办通知书》(见附2)(附《受理事项详表》)到调处责任部门。

一、一般案件

以上“①接访类、③承办类”案件。由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所联合调处。如:

(一)土地纠纷:由国土所、司法所调处

(二)林业纠纷:由林业站、司法所调处

(三)劳动争议:劳动保障所、司法所调处

(四)涉农纠纷:由农业站、司法所调处

【民政办,矛盾纠纷】

(五)水利纠纷:由水管所、司法所调处

(六)村事务纠纷:民政办(或镇分管领导)、司法所调处

(七)医疗事故:镇分管文卫领导、司法所调处

(八)治安案件:由派出所调处

(九)其他纠纷:由“中心”指派两名以上干部调处

【民政办,矛盾纠纷】

如遇主管部门负责人暂缺、司法所人力不足等特殊情况,由“中心”指定两名以上干部负责调解。

二、突发事件

以上“②信息类”案件。掌控信息后,立即报告综治委主任或“中心”主任,必要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臵。综治委主任、“中心”主任外出时,由“中心”专职副主任经请示后负责指派。如果事件严重的,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台帐随后补录。

发生群体性事件:(1)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2)组织相关部门的镇干部赶到现场,做好稳控工作;(3)报县公2

安局110指挥中心;(4)报告县委、政府应急办;(5)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第三节 调处研判

第一轮调处:受理的纠纷案件由主管行政单位和司法所共同组织调处。指定专人负责,联合驻村的镇干部、村干部组成调处工作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处。在调处中要善于利用调处“关键人”,以提高调处效率、效果。在调处时,要详细了解情况,做好询问笔录,按照人民调解的要求依法调处。

调处成功:按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和格式(①双方当事人,②达成事项,③两名以上调解员签名,④双方当事人签名画押,⑤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等。见附3)制作“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统一用A4纸制作,当事人各一份,存档一份。

如遇容易引发案件反复的民商事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有必要送法院确认的,按调诉对接的办法处理。

调处过程中,如遇问题扩大升级,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

对分流调处的案件,“中心”要进行跟踪和督办。发现限期内责任部门没有组织调处或调处不力的,发出《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督办通知书》(见附4)。

在第一轮调处遇到困难时,要对案件进行重新研判,调整工作思路,重新进行调处,并将调解情况及时报告中心。

第二轮调处:如果第一轮调解未成功,则由“中心”主任组织研判,并亲自带队调处。

第三轮调处:如果第二轮调解未成功,则由综治委主任组织研判,并亲自带队调处。

3

如果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调解工作出现困难时,可向“县纠纷调处指导中心”(设在县司法局)申请协助调解。在“县纠纷调处指导中心”派人到镇指导调解工作时,矛盾纠纷调解的责任仍是镇相关部门,不能把责任推到县调处指导中心,“中心”同样要做好结案和转接等工作。同样,“中心”指派调解人员到村调解矛盾纠纷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发生改变,村“工作站”必须密切配合做好调处工作。

如果三轮调处都未成功,“中心”要负责做好案件衔接,制作《矛盾纠纷调处衔接登记表》(见附5,用A4纸制作,作存档备查用),经综治委主任审签后,由司法所(治安案件调解由派出所)发出“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或诉讼,相关机构进行裁中或诉中调解。

第四节 办结销案

调处成功的,“中心”在收到责任部门、责任人调处结果后,可以结案。

纠纷无法调解的,由综治委主任审签《矛盾纠纷调处衔接登记表》后,由司法所(治安调解案件由派出所)发出“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画押的,可以结案。

办结案件由“中心”发出《销案通知书》(见附6)。

第五节 建档录入

纠纷调处要建立详细台帐,做到一案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受理事项详表》、《信访及矛盾纠纷交办调处通知书》、《信访及矛盾纠纷4

调处督办通知书》、“调解询问笔录”、《矛盾纠纷调处衔接登记表》、《告知书》、《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销案通知书》、《协议书》等资料。治安类纠纷案件的档案由派出所管理,其余纠纷案件的档案由司法所管理。

调解台帐分“①接访类、②信息类、③承办类”三类录入电脑,录入的内容包括建档的全部内容。做到每类一个文件夹,每件一个文档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各镇党委书记要每月亲自组织召开一次镇综治委全委会,排查、研判辖区内矛盾纠纷,对已发生、排查出来的纠纷和苗头要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及时调处;抓好中心运作的督查,主要督查“中心”受理总台值班、调解规程、部门调处工作、档案台帐等各方面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中心”主任要每星期督查一次“中心”受理总台值班、调解规程、部门调处工作、档案台帐等各方面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镇党委、政府要开展对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运作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一次。

县由综治、维稳、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督查小组”,采取定期(每半年一次)和不定期的形式,负责对全县各镇“中心”的运作、台帐、档案等各方面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突出的向县综治委提出“一票否决”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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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五篇

篇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酒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指导协调分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调处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下发了工作方案。广大民政干部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真正关心、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困难群众,热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从4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调查冬令春荒青黄不接期间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逐一排查潜在矛盾和存在问题,把民政业务涉及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共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督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就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部分信访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督促排查调处进度,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期间,我们始终坚持眼睛向下、盯着“源头”做工作,保证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认真落实局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和接待时间,严格实行“首问”制和“首访”制。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宗旨,市、县两级民政干部职工扑下身子,走乡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征求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排查到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安排等两方面。

(三)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化解突出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甄别。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当即落实解决;属于调查核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限期督办;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得不到解决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绝大部分都及时予以解决。一是认真落实复员干部和退伍军人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我市接收的24名军队复员干部有17人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政》,有17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有17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有3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军队复员干部思想稳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二是着力解决好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每一起反映城乡低保的事件,都认真调查、核实,给出答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我们于四月份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调研。调研组深入低保户家庭,听取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与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痤谈,共同探究工作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对于我市肃州区

两名群众给民政部写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问题,我们接到通报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了妥善处理。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双向服务、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对逐级摸清的矛盾纠纷统一建立台帐,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台帐记载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化解“销号”制度,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对上访对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对《信访条例》和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表达意愿,不听信谣言,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二要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省厅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向县(市、区)民政局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久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限期整改。篇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11年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总结

xx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乡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领导班子和综治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集中开展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王xxx亲自担任,副组长由乡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群xx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调处针对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村务建设、水利建设、公路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乡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乡综治办、司法办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乡党委、政府领导对重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工作点和各村委会也十分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截止目前,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少出村”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三、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预防矛盾的发生

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加强了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三级调解信息网络,调整充实村级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员培训,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

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处月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我乡在大会上对乡、村干部进行了依法行政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调处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在进村入户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总之,通过深入开展排查调处活动,着力解决了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努力为构建和谐三阳和促进xx乡经济崛起做出贡献。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12日篇三:2012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民政办,矛盾纠纷】

永安社区2012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半年总结 2012年上半年,永安社区在东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永安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012年,永安社区按照东山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社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并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做到职责分明,使得各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性。

二、规范运作,做到“四个及时”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我社区在抓好社区调委会的组织网络建设,规范了调委会的各项资料的同时,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及时”,学习、会议及时记录,矛盾、纠纷及时排查登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调解纠纷及时归档。坚持规范化运作是做好标准人民调解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坚持“调解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能够做到对组里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问题提前预防,有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决不瞒报、漏报。三、强化服务,加大调解力度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我们力争做到不让矛盾激化,我们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做到如下几点:(1)、对发生纠纷的事实加以认真调查,听取周围群众的看法与意见,(2)、双方个别谈话作思想工作,必要时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

(3)、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4)、想办法让双方和好,矛盾就地解决。

2012年上半年我社区纠纷发生4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100%。今后我社区调解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永安社区居委会

2012年6月

2016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六篇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2016年乡镇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七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实现追赶跨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得到弘扬,全民法律素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全一体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镇域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按照各级党委对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全镇依法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各村(居)、各部门支部对本村(居)、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理全过程。

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政府依法决策、部门依法管理、群众依法行事,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做到将法规作为根本准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德结合。在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理基本方略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以德治镇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服务大局。把依法治镇融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以法治方式履行职能,推动改革发展,是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最强动力。

(四)实施进程

推进依法治理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完成,共有7年时间,其中前4年抓工作推进、集中攻坚,后3年抓巩固完善、深化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三治”为重点,树立规则意识,建设平安

1、治理街面秩序

①整治、雷山、高升三个场镇车辆停放,客运车辆一律进站停放,杜绝车辆沿街随意停放陋习,规范街道交通环境;(责任单位:派出所、涉及居委会)②整治、雷山、高升三个场镇乱摆摊现象,农产品商贩一律进入农贸市场经营,街道商店门市一律规范经营,杜绝沿街为市现象;(责任单位:工商所、涉及居委会)③严厉打击街面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街道治安环境;(责任单位:派出所、涉及居委会)④进一步规范街道居民垃圾投放行为,引导居民定时、定点丢弃垃圾,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及时清运垃圾,提升街道形象;(责任单位:涉及居委会)⑤整治场镇“三违”建设行为,规范建房户建材堆码和建渣处置行为,规范街道建设秩序。

2、治理校园周边秩序

①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黑车拉客行为,确保学生安全;(责任单位:镇安全办、交警中队、派出所)②集中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对过期食品、伪劣商品等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食安办、安全办)③集中整治学校周边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黑网吧等现象,规范学校周边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责任单位:镇文广站、派出所、工商所)⑤各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每年至少到联系学校开12次展法治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⑥在每所学校建立一座法律工作站,为教职工及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⑦编印法治教育教材,发放给每一名师生,强化法律宣传教育;(责任部门:镇司法所、中学、小学、高升小学、雷山小学)⑧开展“一周一卡,带法回家”活动,每周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婚姻法》等实用法律知识卡片,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提升。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预防和打击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违法犯罪行为。

3、治理信访秩序

①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分类分性质处理各类信访问题,该解决到位的比照政策法规解决到位,在政策法规框架内不能解决的解释到位,对非访、缠访、闹访等行为打击到位,在全镇形成合规有序的信访秩序;(责任单位:镇群工办、派出所)②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责任单位:镇群工办、司法所)③执行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对经镇、县、市三级处理的信访不予受理;(责任单位:镇群工办)④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镇群工办)⑤设立信访领域法律援助站,为出于合法、合理诉求的群众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畅通诉求渠道,减少因渠道不畅导致的违规上访。

(二)以“三化”为抓手,树立诚信意识,建设和谐

1、化解矛盾纠纷

①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责任单位:镇司法所、群工办)②建立健全医疗、建筑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引导,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责任单位:镇司法所)③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职能,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各村居)④依托人民法庭,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法及时矛盾纠纷;(责任单位:镇司法所、人民法庭)⑤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依法化解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矛盾纠纷监测和应急机制,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

2、化解积案积怨

①开展“积案清零”行动,对过去因历史原因、客观原因等造成的积案进行集中清理,逐一进行解决或形成处理意见,防止积案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责任单位:镇群工办、司法所)②对群众反映强烈、反映时间较长的意见和诉求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对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对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内难以解决的,及时做到宣传、说明,争取群众支持、理解。

3、化解信访难题

①实施领导包片、干部报案,对老难信访进行逐一清理、排查、分析,并逐一明确联系领导、联系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努力化解信访难题;(责任单位:镇群工办)②把涉法涉诉的老难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并对有需求的信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促进老难信访化解;(责任单位:镇司法所)③建立老难信访“三证”工作法,通过纪检干部取证,提取信访事件证据,村(居)干部和当事人认证,确认证据真实性,群众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听证,提出处理意见的方式,多方合力化解老难信访。

(三)以“三监督”为保障,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建设廉洁

1、群众监督。通过“三务公开”等途径,让群众知晓、参与、关注依法治理工作,积极邀请、引导、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切实畅通群众监督、反映、诉求渠道,真正将政府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依法治理工作不偏不空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纪委追踪。充分发挥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促使干部职工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特别是对有执法权、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能的行业、部门、环节,由镇纪委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定期约谈、诫勉谈话、案件查处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力度,将行政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打造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

3、人大评议。注重发挥镇人大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发挥人大法律监督职能,对党委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党委政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动发展,特别是对与群众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部门、领域和人员,由镇人大开展评议或质询,督促各部门和全体干部依法行政。

(四)以“四规范”为导向,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建设法治

1、规范党委决策

①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确保决策科学性、廉洁性;(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②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合法性审查机制等制度体系,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纪委、司法所)③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乱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从严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镇纪委)④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将决策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涉及全镇发展的决策行为,确保科学决策。(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2、规范依法行政

①对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镇司法所,相关部门)②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目录并进行公开公示,规范行政行为;(责任单位:镇党政办)③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按照法律法规逐一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将行政权力行使纳入制度的框架内,放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责任单位:镇党政办)④健全行政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政行为进行从严问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责任单位:镇纪委)⑤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确保行政行为规范。(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3、规范干部作风

①进一步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干部作风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责任单位:镇纪委)②扎实开展会前学法等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法律学习培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示范带动全镇上下行为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责任单位:镇党政办)③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促进干部形成法治观念,自觉在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责任单位:镇组织办公室)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纪律监督促进全体干部规范行政、风清气正。(责任单位:镇纪委)

4、规范社会秩序

①围绕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和社会化服务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形成网格管理、信息支撑、全程服务的工作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镇综治办)②深入贯彻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科学编制《村规民约》《村民公约》为重点,坚持“一事一议”、“三不三议三自主”、“三双向一质询”等制度,全面推进村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镇民政办)③加强安全建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无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镇安全办)④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安全办)⑤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确保市场秩序公平、诚信、开放、规范;(责任单位:镇工商所)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和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帮教、转化、管控措施;(责任单位:镇司法所、派出所)⑦坚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和分裂破坏活动。(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督促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村(居)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理推进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各村(居)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理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懂法律、高素质、善宣传、能带动的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人员保证;加强国土、建管、规划、司法、公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村干部及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培训教育,打造一支基层普法队伍,带动全体群众知法、敬法、守法、护法。

2015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八篇

第1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对排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镇(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镇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时期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4、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5、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6、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上报市调处中心,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市主管领导;

7、各镇、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市调处中心;

8、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居民小组、中心户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社区居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居民小组、中心户报送的需要村调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社区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016年社会治安整治工作方案
民政办,矛盾纠纷 第九篇

各村(社区):

根据《2016年长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本街道综治工作的现状,为着力解决突出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力争实现“四个有效”,巩固提升“平安营前”创建成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刑事案件高发的营前社区实行重点整治,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指导思想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开局之年”至关重要。各村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坚持改善民生、保障民安,坚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坚持基层基础、实干实效,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为加快新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整治对象

1、被长乐市综治委确定为挂牌督办的治安重点整治单位:营前社区(刑事案件高发)。

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以综治副书记陈世招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黄永、派出所所长陈振翔、司法所所长陈宝美为副组长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抽调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段警及包村工作队为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化解、打击、整治、管控、处置等各环节的责任要求,确保层层措施到位,环环责任联动,以严格的责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工作目标(重点整治为期一年)

1、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和盗抢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群体性事件下降;

2、有效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分类梳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3、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形成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格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

4、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妥善化解事关民生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人民群众对“平安营前”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同比提高。

5、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定期开展信访接待日活动,对各类信访问题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化解稳控责任,确保不出现越级访、非正常访。

主要措施

1、社会治安重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深入重点整治村居,认真分析当地治安情况,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和具体办法,使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开展。要通过走访群众,向群众发公开信,制作简报、专栏,召开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件核实情况、登记造册、梳理归类、跟踪督办。

2、健全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季度分析制度,把握社会治安的特点及规律,及时解决突出治安与稳定问题。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在破大案、清积案、挖团伙、追逃犯上狠下功夫,及时开展针对性强、力度大、见效快的区域性专项行动。特别对“两盗”、“两抢”和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3、要完善基层综治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发挥综治管理员、平安中心户长和治安巡逻队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网上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技防水平。

4、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平安营前”、“平安村(社区)”创建成果,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减少漏管失控面,努力降低犯罪率。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要把开展“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优化海西发展环境”活动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综治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对重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治安问题依然突出或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要给予综治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施一票否决。

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5月-6月):从实际出发,层层摸排,确定重点整治单位。

2、第二阶段(7月-10月):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和下派工作组、挂牌督办、明察暗访等方法,力争使突出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整治村每月汇报一次整治情况。

3、第三阶段(11月-12月):按照考评验收标准,对重点整治单位存在的问题逐项检查对突出区域性治安与稳定问题没有解决、社会治安混乱局面没有改变的,严格责任倒查,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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