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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2016-12-13 10:25: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共9篇)在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镇近几年来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研究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一、 肯定成绩,办人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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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一篇

在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镇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镇近几年来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研究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

一、 肯定成绩,办人民满意的合作医疗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国家着眼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也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抵御重大疾病风险、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镇各相关单位始终坚持知民情、解民忧,务实创新,扎实奋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较大成效。

二、 管理体系、监管体系、规章制度日趋完善

几年来,我镇在县合管办的指导下、在党委、人大的监督下、在各村村委和卫生院的努力下,已形成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新型合作医疗组织管理与监督体系;已形成了报销便捷、补偿合理、以住院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我镇合管办配备专职报销人员四名,投资近两万元配备了电脑及打印机三台、立式空调一台等办公设施。近年来,县合管办先后出台了《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东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制度,健全并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财务

审计、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费用补偿公示等制度,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宣传、筹资、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根据县合管办的文件精神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合作医疗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合作医疗的报销与资金管理,定期公示合作医疗收支和报销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以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今年县有关部门对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与检查,对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等环节给与了较高的评价。

三、 报销资金逐年增加,参合人数稳步攀升

2006年5月镇合管办实行计算机网络报销,2007年覆盖到村卫生室,目前我镇已有20个村实行网络直报,大大方便了参合群众报销,更有效地赌塞了以往管理方面的漏洞。县、乡镇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持卡自由择医,当场结报医药费,当场领取报销款。2005年我镇参合人数4.68万,报销金额达115.5万元;2006年参合人数4.84万,参合率90%,报销金额达121万;2007年参合人数5.45万,参合率达95.3%,截至11月底,已报销62312人次,报销金额达202.2万元,其中门诊报销112.3万元占54%,住院报销90万元占46%,费用超万元的大额补偿有72人次,报销金额达40.9万元,其中新沭李月英报销3.28万元,桃李黄承坤报销2.39万元。今年5月26日,合作医疗2006年大病二次补偿现场会在卫生院举行,共为我镇06年花费医疗费超3万元的大病患者再次补偿了10.5万元,现场个个感动得热泪盈眶,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缓解了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镇合作医疗的健康运行,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实惠,参合群众与政府拉近了距离,参合积极性大大提高。

在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二篇

在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0月10日)

同志们:

今年三月,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我们要持之以恒,努力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刚才陈镇长讲了新农保的有关政策,这就是老有所养。国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就是病有所医,。下面,我就今年的新农合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2011年新农合工作的简要总结。

2011年,我镇新农合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基本完成各项指标,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反响良好。今年,我县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新农合住院病人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院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75%(其中:县人民医院补助比例为70%)、90%,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8万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在省、市规定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予以补偿。我镇有4800多人次在新农合制度中受益,获补助款450多万元。但是,我镇的参合率偏低,2011年我镇参合人数为37658人,参合率仅为86.6%。而全县参合率达95.86%,乐安、柘溪、古楼、烟溪、平口、渠江等6个乡镇参合率达到了100%。从我镇内部来看,长塘居委(97.8%)、林山塘冲(96.6%)

达到了95%的目标。新白羊村、箔花台村、岳峰村达到90%以上,其他的14个村在80-90%之间。这说明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二、2012年度新农合工作的重点

1、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筹资工作

筹资是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和薄弱环节。筹资工作抓上去了,新农合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筹资工作,搞好工作衔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2年筹资任务实现新突破。

一是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首先要开展针对性宣传。各村要加强对有关村组群众的宣传引导,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详细讲解2012年筹资标准和补偿办法,帮助群众了解新的补偿比例和补偿程序,宣传新农合政策的好处,为群众答疑解惑,努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激发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二是要开展多样分化宣传。我们村组干部要进村入户讲解,加大对各类典型实例的宣传,采取电话催促等大规模、多层次宣传,真正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要准确把握和宣传筹资政策,避免为工作设下阻力。重点讲透履行缴费是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应尽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讲透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解决因大病、重病而致贫、返贫的问题。讲透起付线标准、补偿比例、封顶线、报销程序和报销所需证件的重要概念、界定标准及注意事项,努力做到政策要讲清、意义要讲明,道理要讲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参合的主动性

和自觉性,让他们放心大胆的参加合作医疗。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是筹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村上要明确专人负责,和新农保一起,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落实;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筹资工作时间安排,稳妥有序地开展筹资工作;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动员农民缴纳参合基金,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在外务工人员缴纳参合基金,努力让每一户、每一位群众都参与到合作医疗中来;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把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要明确筹资任务,把握工作要求。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的基础和关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按参合农民人数进行补助。农民个人缴费不到位,则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就到不了位。各村在新农合筹资工作中必须做到四个明确:一是要明确筹资目标任务。我镇2012年筹资工作的目标是上年度年报农业人口为基数,以村为单位不低于95%;二是要明确筹资标准。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有原来的30元/人/年提高到5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也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三是要明确参合条件。参合对象必须是镇内农村户籍人口,必须要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要做到户不漏人;四是要明确筹资工作时间。10月份要重点做好筹资宣传动员、筹资对象摸底和安排部署的前期工作,11、12月份集中筹资,12月25日前必须做好参合信息录入、查漏补缺、汇总上报工作,并将农民个人基金上交到基金专户,全面完

成筹资工作。另外,对于工作经费的安排,去年是参合率80%以下-0.2元/人,80-85%-0.3元/人,85-90%-0.4元/人,90-95%-0.5元/人,95以上-0.6元/人,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0.1元,即:参合率80%以下-0.3元/人,80-85%-0.4元/人,85-90%-0.5元/人,90-95%-0.6元/人,95以上-0.7元/人。

2、开拓创新,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

新农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直接和广大农民群众打交道的系统工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很多,面临的情况也很复杂,需要我们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准,及时公布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让利于参合农民;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不良行为。二是要致力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病不出县”,让农民就近享受到良好的卫生服务。

下面,我就今年的征兵工作强调两点。去年我镇的征兵工作在各位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完成了县里交给我们的任务,去年我镇参检 47人,参军17人,可以说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于今年的征兵工作,我讲16个字:认清形势,加强宣传,把握重点,确保实效。做好征兵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事关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湖南省新调整了有关征兵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今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参照城乡人均生活水

平大幅提高。赴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大学生士兵退伍安臵力度。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伍大学生士兵单独报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同时,加大城镇退伍士兵安臵力度,重点招录服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退伍士兵、因战因公5至8级伤残、烈士子女等4类退伍士兵。全面开展退伍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省所有城乡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各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每年将至少组织一次退伍军人专场招聘会。省里继续加大对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的处罚力度,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同时明确,拒绝、逃避服兵役的,两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准参加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各级党团组织不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同志们,2012年度新农合工作和征兵工作已正式启动,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同合作,把这两项工作切实抓好办实。谢谢大家!

xx镇新型合作医疗简报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三篇

xx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简 报

2011年第一期

xx县xx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编 2011年11月25日

秉承优势 先执“龙”头

【会议动态】

我镇召开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 2011年11月25日,xx镇全体镇村干部在镇大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镇党委书记xx、镇长xx等全体党政领导参会,全体镇干部及村干部共六十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意义重大,回顾了我镇2011年新农合工作的荣耀和不足,指出了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特点,会上我镇新农合工作分管领导xx副镇长作动员发言,标志着我镇2012年新农合工作正式启动。 xx副镇长讲话精神

一、2012年我镇新农合的整体形势——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

时间紧:根据我县新农合办公室的文件要求,我镇必须在2011年12月()日完成新农合参合费收缴工作,总计时

间不到一个月,而目前压在镇里和村里的工作任务除了新农合参合费的收缴还有新农保保费的收缴、三送活动迎检、计生工作迎检、“两违”清理等等,而最为关键的可能是几家欢乐几家愁的村“两委”换届。不论种种,总之,时间紧迫,绝对没有一个月的时间会用在新农合参合费的收缴。

任务重:从数据上我们可以很简单地发现,今年的任务数明显较往年提高了比率,要求参合人数达到97%,比去年一下子提高了17个百分点,任务重显而易见。村干部在新农合参合费的收缴上经常会碰壁,常常召到村民的冷遇,原因是受传统和社会发展制约的村民很难理解新农合的意义和流程,他们的误解让我们的干部没信心和底气去把这项伟大的惠民政策。【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压力大:当很大的任务要求在很有限的时间去完成的时候,压力就容易产生,很明显,从上面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压力的巨大。一个新换届的班子,更准确的说半换届(村干部换届未完成)状态下工作如何运转却实是挑战,面对新的班子我们没有多少时间去感受欣喜而要忘我地去匆忙工作,而如果是一个新手,那就要接受能力和尊严的挑战,因为这关系着班子承认你得价值。加之三送、新农保、计生、防火等压力确实很大。

俗话说有压力才又动力,是不是一个有活力的新班子,是不是一个能战斗的好班子,不是能用嘴巴吹的而是看实

力、看干劲、看志气、看结果、论成败。是否能完成两参收缴任务就能看出真身验出本领,就知道你这个班子行不行,能不能替党委政府分忧,会不会让群众老表失望,所以你们只能迎着上,不能等等看,不讲理由,没有情面,只以成败论英雄。所以xx副镇长提出几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任务越艰巨就越有信心越有勇气,大展才华;二是要提高认识、集中精神,要把此项工作当成战场,时刻保持紧张、清醒状态,能在党委面前立军令状,高吹冲锋号角;三是做好分工、落实责任,把新农合参合费收缴工作放在第一位。

最后,刘副镇长强调2012年新农合工作几个问题。 一是新农合参合率要达到97%,参合费较去年增加20元,今年为50元。

二是关于移动公司预存话费80元,送一张参会卷的问题。xx区域范围内,到任何移动公司预村80元话费可获50元参会卷一张,时间截止12月。该参会卷有效,村干部要收好。

三是按照县里要求通报各村的任务数。

四是各村要及时领取2012年的新农合票据和宣传年画。 我镇新农合工作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xx书记指出新农合关系每位农民的切实利益,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定要保质保量地落实下去,达到和

超过县里的规定要求。xx镇镇长一方面肯定了各村2011年新农合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不足,希望每个村能花大力气,找准方法,放开胆子必争新农合工作优秀乡镇。

【经验做法】

我镇2011年新农合工作的经验

一、做好准备、做好计划。新农合工作重要提前准备,快人一步。首先要学校镇里新农合新的实施方案,做到业务精通;其次是确定好专门负责人,做好分组分工等;然后确定好的收缴办法,先易后难;最后可以做一些奖惩措施等。该阶段最好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

二、宣传发动是关键。我们开展新农合工作遇到的最大阻力可能就是来源于由于宣传的不到位导致群众的不理解,以致工作被动。宣传方式要适合各种人群形势要多,可以贴海报挂条幅,可以发传单,可以开大会做宣传也可以搞个流动摩托宣传队等。这个环节最好能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筹措资金要全面、迅速。要在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2月25日完成。

四、检查总结。各村要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便于进一步提高。

【村居动态】

xx村:xx村在村党委会换届以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来,特别是新农合工作:一是对新农合树立紧迫意识,启动早。该村在镇新农合工作动员会结束后在本村迅速开展了新农合工作开工动员会,邀请了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参会。二是注重宣传。每个村干部都会有与村民开口必谈新农合的现象。三是做好了人员分工。一方面邀请了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帮忙协助新农合参合费收缴工作,一反面各个村干部按包干区做好了责任分工。xx村是xx镇第一大村,四千多人,任务艰巨。【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圳玄村:该村的特色做法是把村两委换届工作与两参的收缴双落实,齐并进。

xx村:“我们村很团结,群众和干部的关系也和密切,今年又有好多在外务工的村民没法回家交两参,怎么办呢,很简单,我们村干部帮他们先出来,开好票,过年的时候他们都很积极地给我们送过来”曾书记说到。他的做法即能完成工作又能凝聚了民心很有境界。

附:xx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新农合工作,顺利完成“农民参合率达97%以上”的目标任务,推进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镇新农合考核实施办法

在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四篇

在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贯彻全县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以2012年筹资为主的新农合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我镇2012年新农合筹资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搞好宣传,切实增强新农合工作的责任感 按照2012年省市县新农合政策,今年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各级财政配套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目前,省里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没有下达,但是参合农民在门诊统筹、住院起付线、大病一次性补偿等方面获得的利益将会更大,起付线肯定也要降低,报免比肯定要加大。希望大家认真搞好宣传,克服畏难情绪,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增强信心,扎实做好明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确认我镇农民人人都能享受新农合优惠政策。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新农合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县里要求各乡镇新农合参合率要达到92%以上,这也是一个硬任务。按照上级要求,从**日开始,每天向县委、政府报告筹资进度。我们计划**日—**日,利用一周时间,完成筹资任务。

一是广泛宣传、大力发动。新农合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通过广播、入户做工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

发动,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努力做到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提高广大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此次筹资工作,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其他干部和包村干部负连带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三个字。一是要突出“稳”,坚持农民自愿原则,耐心讲解新农合新政策和个人筹资金额提高的问题,对举家外出的务工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可能联系到本人,保证及时参合。二是要突出“准”,严格按照登记造册、收取基金、开具票据的程序,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要认真核实家庭人数、参合人数、开票金额,做到准确无误。三是要突出“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效率,能当天完成的任务绝不拖到明天,严禁被动应付、工作拖沓。

三是把握进度,明确奖惩。为了全面完成筹资任务,大家要树立责任意识,排除一切干扰,把握时间进度,**日—**日为主攻阶段,**日—**日为扫尾阶段。镇党委、政府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要全镇通报批评。

同志们,这次筹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大家要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确保我镇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圆满完成。

在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120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五篇

在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回顾今年来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部署下阶段具体工作。距离2008年只有短短一个多月,各项工作都已处于冲刺的关键阶段,在这时候召开这个会议,充分说明镇党委、政府对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视程度。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驻工作队长,各村主任、“新农合”工作具体负责人和文书以及镇卫生院人员,刚才梅花副镇长已经将全市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具体布置了下阶段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请大家会后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镇各村、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推进,在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群众得实惠,政府得信誉,医疗机构得发展”的“三赢效应”;镇党委、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到位,协调到位,动员广大群众积极

参与,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镇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农村建设的全新的实践内容,是一项长期、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是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大家务必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㈠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举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内容,其根本出发点是解决农民就医难问题,保障群众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期望很高,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各级财政都在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这项制度实施,完全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完全符合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㈡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公平问题是构建的谐社会的核心问题,人民群众的看病问题,是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公平问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

的健康权益,是在新形势下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最佳办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㈢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明年是我镇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第二年,各村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对“参合”的重视和认识,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切实让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走进千家万户,惠及每一个农民,努力提高群众的受益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关于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刚才梅花副镇长已部署和布置得非常清楚,现在关键是抓好落实。各村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巩固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取得的成果,推动这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㈠强化宣传发动,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群众既是推动力量,也是最终的受益者。要把这件好事办好,关键在于群众的认识是否到位,在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是否到位。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解不深不透,存有疑虑和担忧的问题,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的办法、参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报销程序、补助比例等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用典型引路,用事实说话。从启动运行到现在,出现了许许多多群众受益的实例,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事实,去引导群众、打动群众、说服群众,力求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宣传,使农民真正打消顾虑,积极踊跃地参加,使这项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㈡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既是基础又是难点。基础在于中央、省、市都明确规定,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各村、各有关部门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资金筹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深入到村到户,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资金筹集工作。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既不能踩政策红线,也不能消极畏难,无所作为,要通过做大量、细致地说服和宣传动员工作,将行政推动与群众自觉自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群众为主体推动这项改革的深入实施。总之,要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群众参合率达100%以上,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上缴到位。同时,要按

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农村弱势群体的参合工作。

㈢强化基础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水平。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患者提供优质、低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在疾病诊治方面,要合理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药品目录用药,禁止违规现象的发生。在服务质量方面,要更新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走访,变坐等病人就医为定期巡回医疗,送医进村入户,要为农民患者提供连续、可及、温馨服务,让患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温暖。同时,要注重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别是要提高他们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熟悉掌握程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强大合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树立和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及时发现、研究、上报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今年来,镇党委、政府就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进行专题研究和调度。各村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2016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考察报告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六篇

为了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于九月上旬,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我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批试点单位宝清县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在市政协副主席刘忠臣的带领下,首先,听取了宝清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情况介绍,然后,又分别深入到部分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和乡村农户家中,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进行认真的交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在此基础上,视察组成员,又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座谈和讨论。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宝清县是全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批五个试点县之一。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截止到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宝清县现有农业总户数54896户(不含农场、林场),农业总人口230363人,由于外出务工等原因,目前实有农业人口204531人。其中,有111726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48.5。

视察中,委员们认为,宝清县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宝清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的要求,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为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为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审计、民政、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农民代表为成员的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政府也相应地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机构。二是组建了县乡两级经办机构,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县、乡、村层层签定合作医疗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年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在宣传发动和组织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工作中,他们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专门会议,进行座谈和培训,让广大基层领导干部理解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二是采取开辟电视专栏、制做专题片、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办法,把实施新型农村合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到广大农民群众之中;三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农村集市进行捆绑式宣传;四是组成宣传组包乡、入村、逐户进行宣传等。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整个宣传发动阶段,他们共举办座谈会18次,印发宣传单8万份,播出电视专栏60期,出动宣传车百余次。同时,他们还要求各乡镇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支付一定比例的参保基金,还通过党员扶贫或一帮一、富帮穷、暂付和垫付等多种形式去帮助那些愿意参加的农民,参加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来。对那些特困的农民,县委、县政府还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以扶贫的形式下拨资金,为近万名特困农民解决了参加合作医疗问题。

(三)、方案具体,管理规范。他们经过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和缜密测算,本着最大程度让农民受益的原则,制定了《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和承受力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补偿比例。在运作中,他们还通过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能够就近享受到较好的和较适宜的卫生服务。在管理上,他们制定了“实行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医药费公示、合作医疗家庭帐户、医药费用清单、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等十项制度。此外,还规定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作,截止到目前,他们已为1036名合作医疗患者支付医药费95.5万元。县直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接诊患者近2万人次,减免医疗费近10万元。此外,各乡镇卫生院还分别组织医务人员,到各村屯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进行免费体检达6万余人。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心、民利、民生”工程,比较满意。青原镇庆东村老农民邱维密说:“现在农民种地不但不交钱,国家还给补贴,甚至农民治病还能报销药费,这是我一辈子做梦也没想的事,共产党真是为农民办实事”。

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既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又初步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比较有效地增强了农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关心。

二、存在的问题

委员们认为,宝清县在前段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中,经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宣传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和服务到位等,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通过座谈讨论和研究分析也感到,在有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应该加以注意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农民群众对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还不够高,存有侥幸心理和各种疑虑。一是有的农民认为自己身体好,一般不会得病;二是有的农民害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三是有的农民怕报销兑现难。由于存在种种顾虑和担心,因此,致使参加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还比较低。

(二)、部分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卫生基础设施还比较差,房屋老化、设备陈旧、医疗水平低、服务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还制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部分农民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比较弱。看病先垫付巨额医药费困难较大。另外,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面还比较窄,补偿比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等,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充实和改进。

三、几点建议

根据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们建议: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正确领会中央精神,不断提高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要使广大干部明确,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确保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农民的思想,下狠功夫、真功夫、硬功夫,把这件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认真抓好,并取得成效。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建立一切有利于农民的机制,努力把工作做到农民群众的心坎上。一是要切实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利用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消除部分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疑惑和顾虑;三是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实行一整套为农民着想,简易、方便、快捷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尽量简化报销程序,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以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三)、要进一步改善合作医疗单位的条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强化和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对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利润率应进行合理限制,严格执行药价标准,以薄利多销取代暴利,建立行政监督机构和实行举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使农民既当受益者,又做监督者,以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使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努力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合作医疗“双轨”并行、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建立救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会,重点资助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户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对得到合作医疗补助后仍可能致贫、返贫的患病农民,或因患大病补助“封顶”后无法支付巨额医疗费的农民,实行医疗救助。救助基金可实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社会各界支持等多渠道解决,不断把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做大,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七篇

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5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至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第2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健制度,有四种: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和职员身体健康而实施的一种福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四种制度都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群众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将逐步趋向一种社会平等、公平和人人基本获得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是在三种制度的基础发展而来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1、有利于用较低的费用,保障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少患病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不敢或难以就诊及住院问题。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发生。

3、有利于大多数轻型病人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调整病人合理流向,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发挥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诊。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加强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完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减少灾害伤亡。

5、有利于农村推行初级卫生保健,组织群众积极参与(

6、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效保护劳动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7、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不同时期表现的形式不同。分为二个时期:在2001年以前称之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2年以后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性质的共同点是:农民群众依靠政府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力量,按自愿互利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的合作医疗因基础差,政府投入少,农民出资少,管理不够科学,机构不健全,抗透支能力差。群众爱益不多,合作方式只是保小病不保大病,惠及农民福利性很低,农民积极性不高。实践多年,没有很好的解决“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合作医疗停留在低水平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作出明确的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加大了政府对农民健康保障的职责,在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上均有了新的突破,向高层次的合作理念运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

1、互助性:新农合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用于少数参合患病的农民进行治疗的费用,具有共济互助性。对一个地区的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年轻人共济老年人,无病的共济有病的,少病的共济多病的。对个人而言,年轻时,无病时帮助别人,年老时,有病时被别人帮助。

2、福利性:新农合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是政府财政对农民健康的直接投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福利,体现了社会在卫生保健方面的公平性,是干部、职工、居民、农民全员都享有卫生保健的基础。

3、公益性:新农合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同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资金征集上,有农民个人缴交,也有集体扶持,各级政府资助。新农合是一项公益事业,体现了农村全体居民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受益的公益本质的特征。

4、保险性:凡参合的农民,2015年由政府资助70元,个人出资10元,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和发生重大疾病时,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采取合作组织的形式,解决参合成员的保险保障问题,保险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展开、实施和受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社区保险性。

5、救助性:凡参合农民,在患病治疗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补贴。在基层,个人出资25%,国家给予补偿75%,有病能住院,大病有救助,费用有补偿,有效地防止或缓解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与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决定》规定:新农合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在06、07年扩大试点,在2015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农合,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及基金分配

中央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17元,市级财政补助6元,城区财政补助7元。个人缴交统筹金10元。共计每人年筹资额8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性交清,当年参合,当年受益。青秀区2015年参合农民16、4万人,筹资总额为1312万元。其中:开支个人家庭帐户131万元,提留凤险金131万元,住院基金1050万元,按照参合农民受益面达到40%以上的要求,计划要给予11000人次住院报销,平均每人报销医疗费954元,55000人次门诊诊病报销。要达到6万人的受益和住院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要求。

六、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和医疗保障

青秀区2015年列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城区之一、2015年12月13日青秀区新农合动员大会以来,城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财务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定管理程序。城区成立有新农合管理中心、镇级合管办机构七个,配备有财务会计、出纳、医疗审检员等23名专业人员,专职脱产服务于新农合。城区党委、政府投入启动经费和保障经费,2015年12月18日开始筹集收缴个人筹统金,2015年元月23日给予第一例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以来,各级经办机构保证有10万元的周转金,每一例参合出院病人都能及时得到报销医药费。

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层次高、分布合理。凡受自治区卫生厅、南宁市卫生局、青秀区卫生局核准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为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市、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各种专科疾病都可就近就医。大大方便了参合农民因病就诊。比其他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与支付

1、起付线的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各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乡镇级:50元,县级150元,县级以上200元。设置起付线有三种可能:①起付线过低,导致参合者过度利用卫生服务,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②起付线过高,超越部分参合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能使部分患病人不及时就医,小病拖成大病,反而增加医疗费用。③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造成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受益率下降。青秀区新的补偿方案就比较合理。

2、封顶线的设置和支付方式

参合农民和住院报销设置封顶线。乡镇级补偿率为75%,县级为45%,县以上为35%,异地就诊报销率为30%。

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

一年内住院医药费开支超过1万元的,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5000元。

一年内地项报销合计封顶线为35000元。

青秀区设置的住院补偿比例按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补偿比例执行。设置的医药费报销封顶线是南宁市六县六城区的最高封顶线,补偿率最高,优惠最大、受益最多的方案。

青秀区实行的费用支付方式是“后付制”(垫付制)即: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由病人先行垫支住院医药费,出院后凭参全的合法证件,医疗单位的合法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镇新农合办实施报销医疗费用。

3、基本药品的报销和特殊检查的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药品报销除一、二、三类药品外,在《广西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全部给予核算按等级医院的补偿比例给予报销。规定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紧急抢救的项目内的项目,个人付费20%,列入报销补偿80%。青秀区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套用干部医保的软件项目,具有项目基本相同,个人自费低,报销率高的特点,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多于干部医保、报销率优于干部医保。

并且在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住院出院后的门诊大型检查,一年内药费或检查费用给予报销60%,封顶线为2000元。对慢性病,大病恢复期的医疗服务提供人性化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扶持。减轻慢病超限的经济负担。

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200元,(降消项目100元)。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的,报销中医药部分提高10%。

八、青秀区新农合的特别优惠政策

根据青秀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特殊群体的经济状况,青秀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对特殊群众的农民给予优待,免交新农合个人统筹金的好政策。凡在青秀区注册,属于青秀区农民的特困户、残疾人,特困残疾人由民政救助金中支付。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由政府财政支付个人统筹金。共11833人由有关部门出资代交个人统筹金。

2015年5月20日,青秀区执行新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将给参合农民更大的受益,更大的实惠,有效的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种有效途径。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会产生比其他县区有特色的应有的效果。为稳定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城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向上级业务部门咨询并转告各位领导和代表。

第3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缴费时间:西宁市新农合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

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为止。如有剩余,可以在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继承给子女,但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缴费。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办法

起付线分别为:省级500元、市级350元、区(县)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乡级90%、市(区县)级80%、省级70%。

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不报销,属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500元(由其他部门报销)后按普通住院病人报销。

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二次大病补助。

新农合住院就诊、转诊相关规定

一、省内就医:

(一)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出院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急)诊审批手续。

(三)报销办法: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二、省外就医:

(一)转外就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可转外治疗。

(二)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转院和转诊手续、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区社保局报销。转外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医院同级比例报销。

三、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未办逐级转诊手续到省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报销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22种):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

二、审批办理时间、地点: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农民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一、三到市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即可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三、审批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合作医疗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

四、报销办法: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元。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报销。报销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报销时限、地点:参保农民持医药费用发票、处方每季度末到参保地区社保局进行报销。

第4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改革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惠及全国9亿农民的利好政策,是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从2015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已有不少农民从中获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合作为一种涉及人口最多的制度,它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国家、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筹资、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的新农合,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以及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环节,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参合、如何又快又好地帮助农民拿到报销金额,是值得卫生管理部门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一)“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发挥过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范例”。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制度历经曲折,几起几落。

1、概念

这里的“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新农合而言的,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病患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

2、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60年代以后,该项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在此基础上,1979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但是,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滑坡,农村合作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着手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回升到10%以上,国家两次尝试“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告失败。

(二)新农合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农合,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1、概念与做法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加大建设力度,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以至于“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状况,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1月《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办法,从2015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2015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15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

在此基础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5年提早两年。进入2015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15年是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èng fǔ 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319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实际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从受益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他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试点三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全国各地相继试点成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据7月16日《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经查,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参与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目前,该院院长刘兴彬已被撤销院长和支部书记职务;违规收入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后重新划归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事实上,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恶劣做法并非个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当作“唐僧肉”,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造成基金的浪费;有的不合理检查,导致基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甚至有的“引导”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结果“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凸显了新农合在运作过程中尚存漏洞。

(一)管理环节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持。例如在山西,由于对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执行,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即使有发现,也不能对其依法进行处置,采取的办法只是对医疗机构应补偿部分不给予补偿。此外,对一些违规做法,处罚时掺杂人为因素,处罚力度也较小,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如这次洋县妇保院伪造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套取本来就不敷使用的农民医疗基金,已涉嫌伪造证据、合谋诈骗罪,但见诸媒体的“处分”仅是对相关责任人撤职了事,没有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不大,不足以令当事人和观望者产生敬畏。

2、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

(1)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着为追求参合率而夸大宣传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对医疗合作制度的保障功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假如农民知道合作医疗基金是他们的救命钱,知道医院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地伤害那些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农民患者的利益,并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不会那么“配合”,让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做法无法进入操作阶段。

(2)信息系统成摆设。不少地方利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就诊证、家庭医疗账户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都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有效避免“病后参保”及借用他人医疗证报销的漏洞;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每天本单位医疗兑付情况及新增住院病人登记情况,通过网络上传给当地的合管办,合管办对每天的兑付费用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但由于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开发者往往不从事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又没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致使研发与使用信息不对称;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能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管理中报销后的数据监督多于在院数据监督。另外,政府各部门未能将信息共享。

(3)监督管理有盲区。按理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全部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每月减免补偿情况还应张榜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在运作流程上一般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也就是说收钱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不审钱,审钱的人不碰钱,让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可在洋县,医院和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在既不见农民本人,也没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只凭“借来”的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大笔资金的报销。

(4)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来源很杂,多数地方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存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现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解决渠道不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将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5)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各乡镇管理机构多设立在卫生院,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参合家庭身份核定难度大,如何有效杜绝冒名住院仍待探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同级别的医院使用一个药品目录,不便于急危重病人的治疗;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转诊手续麻烦,参合患者自主选择高一级医院的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良好的双向转诊鼓励和制约机制;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新农合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二)筹集环节

1、全国性难题: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全国多数试点县(市)采用的都是“运动式”收费办法,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即县、乡层层开动员会,干部走家入户宣传并收缴参合费。这样的筹资模式使得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既消耗人力财力也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的精力。据不完全统计,将筹资过程中的宣传资料、人员培训、车辆、入户宣传、登记资料等合并计算,平原地区筹资成本人均1元,山区就更高了。此外,为了实现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实时报销,要开通门诊补偿网络,配备相关人员,加上门诊处方、收据、农合补偿单的成本,管理成本就相当个人账户资金的2%。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镇)财税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定期交费,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它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亟待建立。

2、欠发达地区筹资渠道单一,水平偏低

筹资被称为新农合的基础。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15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筹资水平偏低造成当地农民大病受益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如江苏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超过64元,其中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筹资水平也明显高于苏北贫困地区,最高达200元。上海市2015年筹资水平达每人360元。筹资水平的高低差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江苏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新农合救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

3、农民参合积极性还需提高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及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支出环节

补偿方案有待完善,避免资金过多结余与透支。一些试点县(市)由于补偿方案设计尚不完善,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合管办既管钱又管账,而某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致使无法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最终使得住院医疗补偿资金沉淀或者超支。在山西南部运城市,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6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总额占到了总预算资金的近60%。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而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方案。建议逐步形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模式,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把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

(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环节

基层卫生机构是新农合的载体,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如果不尽快得到改善,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只能是一句空话。

1、缺医生,尤其缺乏好医生。乡镇(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是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普遍现状。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基层新农合工作者认为,缺人才最主要原因在于待遇低。

2、收治住院病人不讲原则。没有科学把握住院病人准入关,把不该住院的轻病、医院不具备技术、设备治疗的重病均收住院,该出院的不出,该转院的不转,轻病重治、重病乱治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把反复多次门诊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补偿。

3、违法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如外科医生做妇产科手术,中医超范围用西药,下级医院私自联系上级医院医生超执业地点行医,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擅自开展医院不具基本条件的诊疗项目和扩大治疗范围,这些都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4、检查、用药不合理。检查项目不依病情所需,只要医院可以开展的项目,不管是否对诊断有帮助,一概全面检查。处方用药严重违反对症、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不分病情,均使用价格昂贵的新特药,不分病名,抗生素治疗包罗万象,不分参合农民能否享受补偿,价差大利润多的就用。

5、计价、收费不合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同一名称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药品及检查,计价均按最高产地品种就高不就低,对国家物价明文规定不准计费的项目进行收费,另立名目、巧立名目收费,按照医院等级收费标准该下浮的不下浮。

6、医疗文件、软件资料质量差。住院病历不完整乃至无病历,病历记录与病情、处方用药不吻合,伪造、篡改医疗法律文件,上报资料与单位存档资料不合。

在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合理治疗是关键,上述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超科非法行医,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就可能导致一个医院倒闭;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偿小于多收的费用,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资料失真则有违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五)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有欢喜,更有困惑。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二是报销比例太低。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四是补偿手续繁杂,五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需要的是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

三、完善新农合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规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部法规应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2、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必须保证连续的投入;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4、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其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5、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国家应把新农合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7、管好医疗服务是建立新农合长效机制的根本

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又是直接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前沿窗口,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住院,都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这一级卫生院大多从管理到临床业务,与农民对健康的须求尚有差距,这将会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医疗机构要准确定位,摆正医疗市场供方与需方的位置关系,在管理与服务上主动适应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视为挣钱的契机,就会挫伤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和该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这项工作制订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从新认识医疗市场供需关系,主动去适应、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准确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等方面赢得参合农民的信认与支持,才能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双赢,医院也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合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对象准确、事实清楚、数据科学、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

第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领导,把对业务单位的宏观管理模式,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社会效益。

2016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八篇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一)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20**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三、对策与建议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总体发展目标:20**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20**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二)

据桐庐,余姚,海宁,桐乡,德清,路桥等6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等以上的县(市,区)和龙游,青田等2个欠发达县的810户农户,56名具体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管理人员抽样问卷调查表明,浙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中,主要存在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一)满意率低,参合积极性有下降趋势。在问及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程度时,786户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只有48%表示满意,38、8%基本满意,13、2%不满意。在问及下一个年度是否继续参加时,有72、9%表示会继续参加,但有23、5%不一定或肯定不参加,其中占3、6%明确表示不参加。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二)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从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情况看,除桐乡,海宁对门诊有一定比例补偿外,其余均限制在住院费用中。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据调查,786户参合农户参合以来仅有11、5%的报销过医药费。

(三)定点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据统计,8个县(市,区)20**年末有村及村级以上医疗点153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61家,占村及村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7、0%,平均每万农村应参合人口仅拥有0、98家,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

(四)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许多调查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说,大医院的床位费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院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五)外出打工人员享受极不方便。部分调查县(市,区)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患病就医时常常陷入两难困境:直接在外地就医,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心有不甘;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调查中已经发现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表示不再继续参加。

(六)村干部有"三难"、调查中,一些村干部反映,目前他们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有"三难":宣传动员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因此,面对上级的任务,为避免矛盾,有的地方出现了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参合垫资,村干部四处奔波动员个私企业老板资助等现象。

浙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调查分析之一。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浙江省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之一,目前已在全省27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决策依据。最近,浙江省农调队在前期对有关部门走访了解,深入到试点县有关乡镇,农户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农户问卷,采取抽样调查和采访座谈等形式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广为人知,也受到了部分农户认可,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还需不断倾听农民的呼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在27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中,选择了桐庐,余姚,海宁,桐乡,德清,路桥等6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等以上的县(市,区)和龙游,青田等2个欠发达县的810户农户,56名具体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管理人员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表明: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1、99、8%的农户知道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中,绝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有一定的了解,在被调查的810户农户,只有2户不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晓率达99、8%。

2、81、0%的农户参合。截止2016年6月30日,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应参合人数327、51万人,已参合人数为265、34万人,平均参合率81、0%、从810户调查农户看,有786户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调查户的97%、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16、3%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40、2%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46、9%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特别需要肯定的是,56个调查乡镇都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的参合问题,95、3%的因病致贫户在各方面的帮助下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72、4%的农户看病首选乡村医院。被调查的810户农户中,有41、3%的农户患病后首选乡镇卫生所,有31、1%的农户首先村合作医疗卫生站,18、1%的农户首选县城医院,6、7%的农户首选个体医生,还有2、8%的农户不看病,能拖则拖,能扛则扛。

4、46、6%的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筹集。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中,农民个人筹资5051、99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46、6%;村级集体经济扶助1382、84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12、8%;企业家捐助43、80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0、4%、从个人缴费金额看,除困难户外,普通农户每人每年最低的为10元,最高40元。

5、11、5%的参合农户报销过医药费。至6月底,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86户农户中有90户报销过医药费,占11、5%、共发生医药费总额146、16万元,实际报销医药费总额17、40万元,占参合农户医药费发生总额的11、9%、由于本次调查农户的样本量较少,实际各县(市,区)参合农户的受益面更小。

6、17、2%乡镇实行计算机管理。在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134个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中,只有23个乡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信息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占17、2%。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三怕"思想,即乡镇干部怕麻烦,村干部怕收费,老百姓怕吃亏。从调查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一)满意率低,参合积极性有下降趋势。在问及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程度时,786户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只有48%的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表示满意,38、8%的农户表示基本满意,13、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在问及下一个年度是否继续参加时,有72、9%有农户表示会继续参加下一个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但有23、5%农户表示不一定或肯定不参加,其中有28户占3、6%的农户明确表示不参加。

(二)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农民挣钱不易,他们希望每一分钱的投入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我省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情况看,除桐乡,海宁对门诊有一定比例补偿外,其余均限制在住院费用中,也就是说,农民生病后,只有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才有可能得到报销补偿。而一般来说,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而头痛,感冒等小病时有发生,但不需住院治疗。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导致农民认为付出多,回报小,不划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特别是自我保健和互助意识淡薄,而身体健康,没有患过大病的农民更是不愿意参加。调查得到的11、5%的受益面也表明,绝大部分农户近期并没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实惠。部分农户在问卷上写上了他们的困惑:"为什么只有住院费才能报销"、

(三)定点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乡镇卫生所,村合作医疗站以及个体医生。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医疗单位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收费低,服务态度好。据统计,8个县(市,区)20**年末有村及村级以上医疗点153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61家,占村级村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7、0%,平均每万农村应参合人口仅拥有0、98家,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

(四)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目前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有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的期望。而定点医院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第一线的部位,它的服务好坏和收费高低至关农民切身利益。目前农户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生病一般都就近到村级卫生站或个体诊所就医,一来方便,二是收费低。而定点医院收费普遍较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能获得的补偿相比微不足道。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说,大医院的床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疗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欠佳,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太少,虽然有些病可以用多种不同品名的药治疗,药效基本相同,但医生不明就里所开的药很可能就是不能报销的,德清一乡镇管理人员反映了一个病例,住院用药总费用18000元以上,结果只报销了50元左右,绝大部分的药物都无法报销,在当地起了较大的负面作用。

(五)外出打工人员享受极不方便。我省农民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较多。部分调查县(市,区)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患病就医时常常陷入两难困境,直接在外地就医,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心有不甘;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调查中已经发现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表示不再继续参加。

(六)村干部有"三难"、回顾这些年在农村推行的新政策,很多时候干部和村民的说法有太多的不同,做了工作的干部得不到农民的认同,而农民的苦衷有些干部也漠不关心,而政策需要化为实效,才能进入人们的内心,求得认同。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宽松的干群关系,使每做一件事都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也是如此。一些村干部反映,目前他们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有"三难":宣传动员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因此,村级干部面对上级的任务,为避免矛盾,我省有的地方出现了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参合垫资,村干部四处奔波动员个私企业老板资助等现象。集体经济好的村100%替村民参合,而村民却不知道自己参合,村级经济稍差点的按80%村民参合,却无法落实到户,导致谁生病谁报销医药费的现象。也有个别村,为凑足人数,完成参合率,村干部自己个人为少量农户垫资,期望在发生报销时扣回。一些村干部反映,如果自己村有人生大病获得了补助,等于给自己村里人捐了一次款,若没有人生大病,就不好向村民交代了。个别村书记甚至向我们建议,能不能将村里农民自己缴的费一年清算一次,结余的返还给村里,这样来年的收费工作就好办一点,上级补助给我们的钱,算我们捐献了。

三、原因分析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我们从调查和座谈中了解到,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细则,特别是参加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享受补偿以及如何结算等细节问题的宣传上,做得不到位。调查显示,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44、8%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手续,有16、8%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33、2的农户知道可报医药费范围,有25、9%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十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补偿,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如台州市路桥区一陈姓村民反映,今年因患病住进了台州市立医院(非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但农民不知道),出院后凭住院证所列的医疗费到路桥人寿保险公司结算,被告知费用不能报销,他感到没有享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由此可见,我们在动员农户参加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向农户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以便农户在就医过程中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

(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方式过于简单。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等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国广大农村曾几度沉浮,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轰轰烈烈,到八十年代的瘫痪无力,再到九十年代的有始无终,在不少干部群众心中留下了一定的阴影,给本次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也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卫生部,民政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等做法,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但我省个别地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到位,宣传发动工作方式简单,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了"收费"和完成"参合率"指标任务上,以致有的农民误将此项工作认为是政府形象工程,对自己不会有好处,也有的农民将其与乱摊派,乱集资等同起来。由于工作方式简单或不到位,出现了住院病人不知道住院费用能否报销和参合农户没有领到医疗卡的情况。据调查,在786户参合农户中,有73户没有领到医疗卡,占9、3%。

(三)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要求都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树立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四)有些地方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兑现,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流,挪用,贪污和私分,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中,有3个县(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委托给了当地的保险公司。报销管理机构由当地政府管理,群众乐意且放心;交给保险机构管理,农户心存疑虑。他们认为刚推行时为政府行为,到具体实施时变成商业行为了,农民对政府收费,保险公司赔付的脱钩管理模式不放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的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与保险制度"以支定收"的事先费率精算,保险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相违背,它将合作医疗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参合农民,政府仅承担有限责任(补贴部分),农民担心在处理赔付时,得不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参合补偿利益得不到保证。本次调查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保险公司代理的3个县(市,区)农户的满意率明显低于其他调查县(市,区),不满意率位居前3位,也说明了农户对这种运作方式缺乏信心。

四、几点建议

"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农活白干;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天灾人祸,疾病是"人祸"之首。因病而贫,贫病交加,成为农民绕不开的怪圈。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但是对这一工作是否能长期坚持,不少人心怀疑虑。如何让这艘承载着农民群众厚望的大船顺利远航,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针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项新政策,新制度的推广,在农民和基层干部之间,可以作为一次接触沟通的契机来对待,而不是规避,敷衍所能替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行政手段下计划抓参合率不是长远之际,只有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不断培育和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才能逐步实现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愿望,才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二是加强政府的介入程度,充分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诚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各级卫生行政和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人员变动很频繁,业务不熟悉,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导致部分农民认为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管,用等操作不够公开透明,赔付机构缺乏有效监督,存在有关系小病大报,没关系大病小报的现象。同时,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日臻完善,也许今后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模式可以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依托。但目前在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足够认识和信任度,参加意愿不十分强烈的情况下,将这项工作委托给经营性质的保险公司代理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我们认为,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办好,目前在试点起步阶段,应充分保证政府的介入力量和程度,以确保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诚心。

(二)扎实工作,稳步实施,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务必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加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可以考虑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调查显示,82、1%的农民要求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农民的这一愿望非常强烈。

二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从调查资料分析,一方面报销比例低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确实也出现了基金过多结余现象,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从试点开始到2016年6月30日止,农户结报的医药费总数仅占实际到位资金的46、4%、因此,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是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在各县(市,区)乃至全省,依据一定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并根据成熟一家扩大一家的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至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四是建立家庭账户,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和参合率。从调查情况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的难点和焦点主要集中在农民的"本钱"问题上。(

(三)多方争取,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民,政府,医院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医疗机构的作用十分关键。调查显示,只有30、9%的农户对当前农村就医条件表示满意,16、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我们认为医疗机构改革可以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衔接,完善对卫生服务,医疗收费监督管理等基础工作起步,直至将医疗机构分化成从事公共产品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实行商业运营的私立医疗机构,只有将合作医疗基本就诊纳入服务型医疗机构中,才能彻底解决农民承担不起过高医疗费用的问题。

一是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目前部分乡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加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卫生员素质偏低,无法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据丽水市莲都区调查反映,该区一些卫生院已好几年没有添置新设备,偏僻的卫生院仍使用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老三件看病,严重影响了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服务的医疗服务环境,导致农村卫生院平均病床使用率仅为17、3%、因此,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卫生支农扶贫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欠发达地区农民也能享受到新政策利益。

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卫生院工作,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特别是要加强省,市,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尽管经过几次医改,药价几度下调,但高昂的医药费用仍是农民进医院道路上的首要障碍,也影响了新制度的推广,客观上延长了农民认同新政策的时间。在调查座谈时,乡村干部反映,一些长期患病的困难户,虽然政府出钱解决了他们的参合问题,但由于经济困难,他们害怕上定点医院看病,调查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现象。在被调查的7个(不包括德清)县(市,区)中,只有6%的因病致贫农户报销过医药费。因此,必须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医德医风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让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病。

(四)尽快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增强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每一项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如何保证透明,公开的问题,虽然敏感,但必须触及,因为它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让农民充分信任,除了做好每一件具体的工作,还必须建立在制度,手段和信息的透明和畅通上。面对庞大的参合群体,靠几个人手工登记农民收支账本,汇总数据是很难保证资料的准确,规范,也难以提供取信于民的透明,畅通的信息渠道。目前各试点县(市,区)在报销方式上虽各有各的招术,由村干部收集代为报销的,由乡政府开设专窗的,委托保险机构代理的,等等,但由于管理手段原始落后,终究避免不了农民因此产生的结报不方便,工作透明度低,手续烦等埋怨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这是解决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的必由之路。实行信息化,网络化,既可以增强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避免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结报,减少农民往返奔波之苦,取信于民。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要加快县,乡两级信息化建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网络来管理农民个人的缴费,就诊,报销等资金运作的各项资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浙江作为沿海发达省份之一,有望率先在全国实现全面小康。我们相信,只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有能力,有条件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和提高保障水平上走在全国前列,也一定会走在全国前列。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三)

农民的医疗保健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说明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研究对合作医疗及现状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发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对策。

1、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须重细节

法规缺位、定位不清城镇合作医疗遭遇制度尴尬。

由于相关制度法规的不完善,这项新探索在推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是由于合作医疗法规缺位,目前对医疗机构监管无据可依,这成为合作医疗工作推行的难点。一些基层经办人员说,有时明知医疗机构收费、处方有问题,也难以处罚。“因为没有处罚依据,也难以执行。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合作医疗就不能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经办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处于两难境地。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替政府和群众管好“救命钱”,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而不是纯粹的出纳,这就涉及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问题,如合理收费、控制大处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疗费用增长等问题,如果不加以监管,群众就难以真正得到实惠。但目前县级经办机构隶属于卫生系统,管理起来非常困难。

三是资金规模小,保障困难。据了解,目前金寨县城镇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由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县级财政配套组成。作为国家重点贫困地区,全县财力捉襟见肘,配套资金只是靠县级财政多方挤来的,没有固定来源。而且整体资金规模小,风险大,补偿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还只是一种高覆盖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急须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此外,目前的个人筹资主要靠乡村、街道干部上门收缴,难度大,成本高。

安朝玉等基层干部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合作医疗机构的地位和职责,确定医疗机构的监管主体和统一的监管模式,从而确保管好用好百姓的“救命钱”。他们建议,在省一级经办机构目前仍隶属省卫生厅管理不变,县级的经办机构应当脱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经办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同时,鉴于目前医疗保障已全面覆盖,可以对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在一个地方建立一套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合理配置。

此外,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把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运行,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形成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采取分类指导的资金配套办法,在个人筹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中央、省级可对贫困地区增加配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如下:

1、住院费用平均补偿25、7%新农合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只有25、7%,农民患大病住院,仍要自付很高的医疗费用,现有的筹资和补偿水平距离帮助农民摆脱因病致贫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不仅影响到制度运行的质量和效果,而且成为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受益不均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有限,仅有15%的救助对象能够获得6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很多特困家庭连200~300元都难以自付。所以,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在较低的补偿比例下也难以利用合作医疗所覆盖的医疗服务。

2、筹资工作难度最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在政府筹资和农民筹资两方面均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政府筹资,一是面临政府补助水平随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自然增长而逐步提高问题。目前绝对数额的筹资方法,会导致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相对降低,保障水平难以提高。二是面临政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问题。由于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往往到下半年才能完全到位,资金的正常使用受到一定影响。此外,个别地区财政困难,农业人口多,资金压力大。

尽管农民筹资难度逐年下降,但筹资仍是工作难度最大的环节。参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干部工作的努力程度,筹资成本相对较高,其原因并非农民负担不起。据调查,仅有5%的农民认为目前筹资水平过高。受农村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特点、农民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采用农民自愿缴费方式筹资仍然会有相当大的难度。

3、一人管5、44万参合农民管理资源缺能力差

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资源短缺和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

第一,包括人、财、物在内的管理资源数量短缺问题比较严重。人员数量不足。据统计,每名管理人员要管理5、44万参合农民,主要工作只能是审核报销单据和数据录入,其他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不少地区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影响工作质量和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管理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不足。部分试点县合作医疗日常管理经费投入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无法保证管理支出的需要。合管办只能开展最必要的审核报销工作,监管、宣传、数据分析等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地方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管理效率不高。

第二,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基层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只能承担最简单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设计、对供方行为的监督、信息分析等方面能力较差。根据经验开展工作,通过“试错”积累经验。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4、监督缺位和违规成本过低难保规范执行政策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重了制度化建设,但是由于监督缺位和违规成本过低,在一些地区不能保证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尽管各试点县都成立了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监督制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委员会有效监督的动力不足,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此外,监督委员会缺乏专业技术能力,不足以对医疗服务提供方实行有效监督。由于地方监督力度较弱,在部分地区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违反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5、来自供方“对策”的挑战医疗机构监管有待加强

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则受到了医疗服务提供方“对策”的强烈挑战,不少提供者处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采取各种对策,谋求自身利益。调查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针对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评估组提出:要逐步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基本制度统一,不同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提高管理效率;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外部环境。

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意识,改变农民就医观念,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广大参合农民从新型合作医疗中真正体会到合作医疗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但随着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广大参合农民对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在解决参合农民能够就近就医,方便就医方面,凸现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低下与参合农民就医需求之间的矛盾,迫使参合农民看病舍近求远。

二、产生舍近求远的原因

1、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就医环境差。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医疗机构,病区房屋年代久远,甚至是破烂不堪。医疗器戒、诊疗设备不足,甚至根本就没有最基本的诊疗设备,多数是外援的淘汰设备,还有个别医疗机构长期借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便携式B超机,用于临床诊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由于管理不善,不注重自身卫生环境的治理,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医疗垃圾处理不规范和不及时,导致就医环境恶劣,给患者在感官上以不好印象和刺激。

2、基层医疗服务专业人员少,服务能力弱化。基层医疗机构的从业者,特别是乡镇医疗机构,从事临床的主力军是过去各级卫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再经过外出进修培训或自学大专医学专业改行的。这些人的转行,在一定时期内,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他们的昨天加入、他们的努力和钻研,就没有今天的基层卫生事业。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农民看病治病积极性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医疗质量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愈来越旺盛,要求也随之愈来越高。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的缺乏,特别是相对较高层次的人才缺乏,是制约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人才的匮乏,在基层医疗行业里,医技水平良莠不齐,甚至掺杂着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甚至是乱用药,特别是对抗生素和激素的滥用,使医疗事故的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给患者产生心理恐惧。

3、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价值相悖

基层医疗机构过去长期受到自身财力的困扰,多数医疗机构因收入不足,基本生存难以为继,加之群众看病治病的积极性不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处在半瘫痪状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不仅给广大的农民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处在极不景气的基层医疗机构带来了希望、机遇和活力,客观的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试点实践中,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和效果,即参合农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就基层医疗卫生行业来看,除了希望、机遇和活力外,也伴随着对自身的挑战,如何应对今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通过精湛的医技和优质的服务,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分得应得和必得的一杯羹,是摆在基层医疗机构面前一道苦涩难解而又必须要解的题。遗憾的是,这并没有引起我们基层从业人士的高度重视,采取的要么是怨天尤人,对合作医疗说三道四,消极等待,甚至消极抵抗,要么是利用患者的参合身份,以眼前利益为重,讲求短期经济效益,采取乱检查,乱用药,降低收治住院指征等,赚取眼前的不当利益,其结果,群众的钱多花了,病到是没有明显的好转,甚至恶化。这些不对称的医技和服务的价值与价格,最终伤害的是医疗机构自身的信誉和长期的利益,机遇也会随之消失。

三、对策与措施

1、改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整合现有医疗资源,把现有的设备和设施合理的利益好,让其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和应有的效益,除了能够解决群众看病治病的需要外,作为医疗卫生行业,还要在一个地方起到卫生示范带动作用,树立良好的综合卫生形象。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素质培养。在目前大专院校毕业生还不能充实到基层的现实状况下,要对现有的人才资源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加强,特别是对本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要不等不*,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出自己的人才队伍,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好人才的稳定和不流失。在注重个人技能培养的同时,要注重团队的精神的培养,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以弥补暂时的不足,此提升医技能力和服务水平,赢得群众的信赖。

3、摆正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推动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要以优良的服务,精湛的医技基础,通过合理的医疗活动,赚取合理的应得收入,以参合农民的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为出发点,克服只顾眼前利益的思想和做法,杜绝乱收费,乱检查和乱用药的现象发生,把长期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合作医疗和卫生事业健康长期的开展好。

4、提高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着很强的政策性,特别是对基金的管理,具体管理部门都有一套适合新农合运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要从过去在医疗活动中的没有人说“不”中解脱出来,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迎接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

2015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问题分析
乡镇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布置会 第九篇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问题分析

朱文斓

2015年12月,我们以“改善农村合作医疗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专题,在盐都区的几个乡镇作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294份。从总体上看,大家认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农村合作医疗是比较成功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保障机制,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与信赖。有的农民说,每人每年只要交20元,也就是包把香烟的钱,而政府每人每年补贴23元,比个人交的还要多,这是党和政府为我们农民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至今仍有少部分农民还不清楚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

和义务,心存疑虑,怕参加合作医疗得不到真正的实惠。从对义丰、郭猛、冈中、龙冈、盐都车站等地进行调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新农合”认识不到位。据调查样本统计,目前农民的参合率是77,仍有23的人群没有参加。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35岁左右的青壮年,他们认为现在身体好好的,不需要参加合作医疗。客观上这部分人的发病率也是最低的,似乎近期看不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在参加的人群中,有79的人员是自愿参加的,说明绝大多数人是支持合作医疗的。真正表示不是自愿的只有16,他们对政府大力推广农村合作医疗的宗旨和目的缺乏了解,认为搞合作医疗是不是又想打农民的注意,掏农民的腰包。在既得利益的认识上,有86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他们有直接好处,认为没有好处,或者说至少目前没有得到好处的只有14,也有极少数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后来又退出去的。

2.对现有农村合作医疗条件不满意,对从医人员缺乏信任感。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条件,调查中有68的农民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至少能看到在不断地改善;31的农民对此不满意,反映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仍有待改善。在医疗服务体系上,对现有的医疗服务认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占77,不满意的占22,说明医疗队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疗水平有待改进。从地区分布看,对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不满意的主要集中在盐都车站和龙冈果林场一带,需要引起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看病后的结算和报销费用手续繁琐,起付标准高。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在门诊看病时的结报方法是,直接凭参加合作医疗的编号本报销30的费用,在上级医院的大型检查费用报销15;住院部分的结报方法是,在符合规定范围内先减掉基金300元,剩余的按照比例,300~4000元报30,4000~7000元报35,7000~10000元报40,10000~20000元报45,超过20000元报50,区级补偿封顶20000元,其中小于4000元的费用在所在医院报销,大于4000元的费用须报到区局。调查中,有60的农村居民反映手续复杂,程序多,不方便费用的结报。若按季度处理,从申请到费用回到农民手中需要3~4个月的时间。对于经济困难又是大额费用的农民来说,时间显得长了一点。调查中也有个别农民反映,有些乡镇结报费用不规范,采用记帐方式记录看病的费用,年底一并结算,但诊所记帐的数目不公开,报销费用多少由诊所说了算,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形象和声誉。

4.医疗费用偏高,看病费时费钱。调查中发现,只有60的农民一生病到医院去看门诊,而有40的人得了感冒、头痛等小病都是自己买药吃,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能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这主要是担心到医院看病贵,而且跑一趟医院费时、费力又误工。郭猛一农村居民反映说,参合后看病取药规定到当地诊所,而当地诊所的药品价格贵,按参合标准报销的药费低于外购药品的差价。也有不到20的农村居民担心花费多,存在小病挨、大病等的现象,不顾病情硬扛着不去医院就诊,能把小病扛成大病。

5.转诊手续并不复杂,但农民群众却反映繁琐。调查中了解到,从乡镇医院转诊至上级医院,反映手续比较麻烦的占62。目前的转诊程序是,所在乡镇卫生院的主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经科主任签字、院长批准后直接交办公室备案,就可以报销到上级医院看病后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不知道这种程序,未先备案直接到上级医院,看病后遭遇报销费用麻烦的问题。程序并不复杂而出现大多数人感觉麻烦的情况,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6.医疗费用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据调查,每年全家用于医疗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占43,300~1000元的占32,有23的农村居民超过1000元,因医疗费用影响正常生活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6左右。这里除了农村居民在调查时多反映困难外,可以看出医疗费用在整个支出中确实占有一定的比重。调查中还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家庭仍主要靠种田为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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