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2016-12-22 09:02:5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共7篇)缓刑人员思想汇报思想汇报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望政府领导能看我的行动,我保证以后洗心革面,我真诚地接受改造,并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公民。2014年4月4日,...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判缓刑的思想论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第一篇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望政府领导能看我的行动,我保证以后洗心革面,我真

诚地接受改造,并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公民。

2014年4月4日,我当爸爸了,我现在有了个儿子,

这对我来说,我必须比以前更有责任心,更要有承担和保护的重任了,我会更加努力的对这个新的家庭做出点样子了,牢记过去的错误,积极的面对新的生活与未来。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思想汇报,以向您表

示我所犯下的罪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

我非常羞愧,平时对自己的松懈的法律意识的认识不

深,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在写这份检讨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朋友、家人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社会安定。我本人自愿听从领导安排,服从组织,不利于公司的厂风建设领导是多么重视厂风和纪律.而我却给领导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国家规定,听从领导安排,充分领会理解领导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政府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领导对我这种败坏的行为,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领导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让我大墙之外享受自常人的生活,我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时该提醒自己犯下的罪行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幸运的事我将于2013年9月8号和我的未婚妻在安顺

举行简单的婚礼。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去年我在**认识了个女朋友,我坦诚的给她家里说了

我的一些情况,她家人也没有你看不起我,或是有什么歧视的眼光看我,我也向她家人提了亲。

她家里的长辈已经同意了我们的婚事,希望一切顺利

吧!

汇报人:

年 月

思想汇报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和他人发生

矛盾,最后我因为打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现在在‚贵州****公司‛上班,在*****任职景区经理。

现在我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严

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严格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思想。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自己的8小时经外的时间合理的利用起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

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要严格的要求自己还需要进一步的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并坚持作到身休力行。经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融入社会,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年 月

本人***,安顺西秀区东关片区的人,因为打架被判缓

刑三年。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

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远离一些低俗的活动娱乐场所。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

而导自己儿犯了大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醒自己,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里,通过社区对我人性化的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救教育,在我心里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犯大错而悔恨终生。

毕业论文--《论缓刑》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第二篇

论缓刑

[内容摘要] 缓刑制度自创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现已成为被各国刑法所采用的一项正式的刑法制度。缓刑制度起源于英国。我国的1979年刑法,对缓刑制度加予以确认。现行刑法进一步调整了适用缓刑的条件,确立了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认定了缓刑制度存在的必然性,以及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宣告缓刑的主要对象,并针对相关问题作出了相关对策,从而更加体现了我国缓刑制度的特色。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对适用缓刑的条款规定得仍然比较原则,弹性过大,造成实际适用中随意、臆断和失衡。

[关键词] 缓刑制度,必然性,条件,问题,原因,对象,对策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缓刑,一般的说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缓刑,仅仅是对某些犯人进行训斥,并责令具结悔过,保证不再重犯,始于宥谅,交付监督而释放的一种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至77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此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缓刑制度。

缓刑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一是在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二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原判刑的可能性,即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一)刑之宣告犹豫制,或称缓刑宣告刑罚主义,即初犯轻罪之被告,虽经确定为有罪,但不仅不交付执行,而且还不宣告其有罪,而于一定期间内考验其行状,倘以善行经过此期间则赦免其刑。

二、缓刑制度的存在有其必然性。

1、这一制度具有非监禁性的特征,可以克服因监禁条件的限制,偶犯和累犯、重犯和轻犯杂居在一起而容易产生交叉感染的弊端,有利于短期自由刑罪犯的改过自新。这一制度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它不是一种对罪犯放任不管的消极措施,而是把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矫治的积极的预防犯罪的制度。

2、从我党“惩办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来看,缓刑制度就是这一政策在刑罚适用中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缓刑制度强调对于罪刑较轻、恶性不深、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采用不把他们关闭在狱中,不剥夺其自由的方法,而将其置于社会中,进行监督改造。另一方面,缓刑制度既非无罪判决,也

非免除刑罚,而以刑罚的强制力为后盾, 以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的条件;如果再犯罪,则撤销缓刑,新老帐一块算,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予以执行。另外,缓刑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

3、从我国适用缓刑制度的社会效果来看。

(1)有利于调动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罪犯适用缓刑制度,把他们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既可以减少和避免监管场所中因交叉感染而造成恶性循环的现象,同时也能够消除他人同政府的对立情绪,鼓励他们自觉地弃旧图新,进行思想改造。

(2)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生产的发展。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接受改造的过程中,他们会加倍努力工作,为社会多做贡献,以此来洗刷掉自己过去的耻辱,报答政府给予他们的宽大处理。

(3)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缓刑制度的实质是依靠社会力量对轻刑犯进行监督改造。把缓刑犯放在社会上,让他们生活在群众中,就可以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犯进行监督、教育改造。

(4)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家庭的稳定,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有利于减轻劳改机关的压力,使劳改机关集中力量改造重刑犯。

4、从适用缓刑制度的重要意义看。

(1)缓刑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优化地发挥刑罚的功能。

(2)缓刑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刑罚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实现刑罚目的的途径主要是对犯罪人判处并执行刑罚,但这种主要取决于犯罪人的主观努力,在以自律为主的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特殊预防效果,较这将犯罪人收押于监禁设施内执行刑罚,在以他律为主的监禁生活中获得的特殊预防效果,相对更为可靠。

(3)缓刑是实现刑罚社会化的重要制度保障。被宣告缓刑者避免了因实际执行刑罚而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在不脱离社会的条件下,既感受法律的威严,也亲身体会到法律和社会的宽容,从而较自觉地完成改造任务, 收到实际执行刑罚之效,并避免了因实际执行刑罚而带来的种种不良影响。

三、适用缓刑的条件。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人犯。这一规定比较切合我国实际。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大多数犯罪最低刑度在三年以下,由于覆盖面大,能够充分发挥缓刑的功能。同时,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作为犯罪本质特征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刑期的长短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相对应的。一般来说,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宣告缓刑,把他们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可以减少和避免监管场所中因交叉感染而造成恶性循环现象,鼓励他们弃旧图新,重新做人。而被判处高于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往往较大,则不宜放在社会上监督改造,因此,不适用宣告缓刑。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这是缓刑适用对象的排除条件,亦称为禁止性条件。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危害性较大,难以防止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缓刑则具有非监禁性、开放性和教育刑的特点,不仅要考虑社会安全的防卫,同时要考虑罪犯自身的可悔改程度。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必须

遵守的对象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判处这种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必须是犯罪情节不很严重,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现。

3、犯罪情节是适用缓刑的基本因素。犯罪情节的内涵十分丰富,本文仅研究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我们通常将用以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情节称为基准情节;相对于基准情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主要情节有: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等。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比照基准情节的法定刑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比照基准情节法定刑从重处罚或提高一个刑度处罚,部分犯罪(如侮辱罪、虐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则将其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特别恶劣则是比照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加重法定刑的根据。为此,犯罪情节较轻是宣告缓刑的适中条件,基准情节以及作为构成某种犯罪必备要件的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是宣告缓刑的参考情节,即可以根据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侵犯的对象、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酌定情节,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则不能适用缓刑。

4、悔罪程度是确定罪犯的社会危险性的主要标志之一,所以,悔罪表现是宣告缓刑的关键因素。悔罪是指罪犯在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之后,自己对其做出否定评价。我们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认证:

①坦白认罪。认罪是悔罪的前提,只有认罪才有可能真正悔罪。所谓认罪是指投案或归案后如实地、彻底地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则是认罪服法的最好体现。同时应当指出,被告人(罪犯)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行为及性质进行辩解,不能据此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

②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在关键时刻幡然悔悟,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中止犯放弃犯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他们之间悔罪是共同的,只是悔悟程度有别。

③赔偿损失。罪犯在犯罪后能够积极赔偿由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各种损失,主动向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赔礼道歉,取得其谅解,一方面有利于钝化矛盾、稳定社会,另一方面也是罪犯认罪、悔罪的客观表现。

④挽救损害。罪犯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并未能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交通肇事犯肇事后,立即护送伤员去医院治疗,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挽救损害的行为,虽然不能视为犯罪中止,但这是罪犯悔罪的实际行动。

⑤积极退赃。盗窃、贪污等罪犯案发后,积极退赃,既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减小了社会危害性,且表现了罪犯的悔罪决心。

⑥遵守监规。罪犯自觉遵守羁押场所的规章制度,勇于与同监人犯的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体现了罪犯的悔罪态度。

⑦检举立功。罪犯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或为司法机关依法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立功行为,都是罪犯的悔罪表现。

5、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标的宗旨,同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趋势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预测。但是,这种可能性的预测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也就是说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和主客观因素,集中考察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这些主客观因素,主要包括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情节和主观恶性,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及外部社会改造环境的优劣。因此,具有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也是保证宣告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关键因素和客观条件。所以,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缓刑决定前,应当注意考察监管条件和教改环境,注意征求罪犯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的意见,注意落实社会帮教组织和帮教措施。

综上所述,宣告缓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实质条件、推定条件及排除条件是相辅相承的,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正确适用缓刑,既要防止滥用,也要防止该适用而不适用。

四、缓刑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忽视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率上升。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将孕妇、患重病、家庭生活困难、工作需要等作为适用缓刑的理由;而不注重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综合考证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不全面了解被告人回归社会后的改造环境。致使部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缺乏对社会的负疚感,不能珍惜对他们不予关押的宽大处理,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违规,再犯新罪。从而严重损害了缓刑制度的信誉和功效。

2、对缓刑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刑罚具体适用的一种制度,是依附于原判刑罚而存在的一种执行刑罚的方法,认识不足。有的审判人员在评议案件时,对某个被告人量刑提出两个刑期,即适用宣告缓刑时,所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相对较长。这实际上是将缓刑误认为是一个比有期徒刑或拘役较轻的独立的刑种,显然是错误的。

3、缓刑适用中利益驱动明显,将罚金刑是否执行到位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同一地区的各个家庭亦贫富不均,犯罪分子对财产占有量的差异很大,所以,犯罪分子对罚金数额的承受能力不尽相同。特别是先行羁押的被告人对财产刑的先予执行与否,完全取决于亲友。因此,罚金刑是否执行到位并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被告人的悔罪程度。将罚金刑是否执行到位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极易误导“金钱万能”,诱发司法腐败。

4、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的案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缓刑。这种把缓刑当作万能胶、缓冲器的和稀泥做法,严重地违背了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混淆了罪非罪的界限、处刑与免处的界限。

5、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应当适用缓刑的而未适用,不该适用的却适用了,“人情缓刑”、“金钱缓刑”、“权力缓刑”屡见不鲜。这一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使社会和个人双受其害,徒增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我国适用缓刑存在的原因。

(一)、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缓刑的适用缺乏具体,科学的评价标准,导致

缓刑适用的地区差别、个案差别较大。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只有“判处三年以下”的刑期条件是相对确定的准客观标准,其它两个条件“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则更多是一种主观标准。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缓刑,主要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识和判断,也即取决于法官对犯罪分子的宽恕程度。不同的法官对同样案件, 同一法官在不同时期对类似案件,由于主观认识的变数较大,其所作的判决不尽相同。 由于法官群体对适用缓刑的意义及作用也存在认识差距,所以地区之间也存在适用缓刑工作开展的不平衡。具有可比性的案件在甲地判缓刑居多,而在乙地即判实刑的居多。相类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刑罚的公正性、权威性受损,不利于树立司法公正的形象。

缓刑适用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的主要表现:

(1) “悔罪表现”的具体含义不清。实践中,有的认为只要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就可以认为有悔罪表现而适用缓刑;有的认为,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不仅要彻底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有其它的实际行动,如:如实交待同案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积极进行退赃或经济赔偿、自首等。理解和掌握的标准不同、直接影响了缓刑适用的平衡。

(2) “不至再危害社会”主观性强,缺乏评判的辅助标准。以致一些主观恶性深、性质严重的危害社会的犯罪也仅凭法官认为不会再危害社会而判缓刑,结果缓刑考验期未到就又犯新罪。

(3)立法对缓刑适用的导向不明。一般说,对过失犯罪因其主观恶性不大,应当倡导多判缓刑,而对性质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如抢劫、强奸、贩毒等就应限制或禁止判缓刑。但立法上并无相应的司法指引,造成应判缓刑的不判,而不应判缓刑的却判了缓刑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立法精神不明,造成对缓刑的监督纠正困难。

(二)、对职务犯罪的缓刑适用失之过宽,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严惩腐败的呼声形成强烈反差

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犯罪分子被群众骂称为“贪官污吏”,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些人深恶痛绝,希望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予以严惩的呼声非常强烈。而事实上, 目前贪污、贿赂及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其适用缓刑的比例大大高于其它性质的犯罪。目前,贪污、贿赂犯罪适用缓刑的比例平均达40%多,有的地方达60%以上。渎职犯罪的缓刑比例更高于经济犯罪,平均比例达50%以上,在一些时间内缓刑比例高达80%以上,不少地方的渎职犯罪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是100%判处缓刑。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有过多、过滥的倾向,使人民群众认为党和政府反腐败是“雷声大雨点小”、搞“官官相护”,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此外,受利益驱动为收取罚佥而判处缓刑。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被挪用和自行处理。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罚金收取后通常是上交地方财政,地方财政再按比例返还给法院,作为办案经费,其中有的法院还规定经济指标与办案人员福利挂勾,正是基于此种原因许多案件在判处缓刑的同时,又判处了相当数额的罚金,甚至有的办案人员以判缓刑作为收取罚金的交换条件。更有甚者,个别立案人员在审查案件中收受贿赂,也将不该判处缓刑的判处缓刑。

(三)、缺乏制度化的缓刑考察规范,监管工作无章可循

法学毕业论文---论缓刑制度及其完善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第三篇

漳州师范学院

毕业论文

论缓刑制度及其完善

The Discussion of The Probation System and

PerfectingAbstract

姓 名:学 号: XXX

系 别: 政法系

专 业: 法律

年 级: 08级

指导教师:

2012年 03 月 07 日

目 录

中英文摘要………………………………………………………………………………(I) 引言………………………………………………………………………………………(1)

一、缓刑制度概述………………………………………………………………………(1)

(一)缓刑制度的发展史………………………………………………………………(1)

(二)缓刑制度的法律性质………………………„„„„„„„„„„„………(2)

(三)缓刑制度的意义„………………„„„„„„„„„………………………(3)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4)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4)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5)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7)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7)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8)

(三)缓刑考查制度的完善……………………………………………………………(9)

四、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4)

摘要

缓刑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惩罚、犯罪控制、社区重新整合等功能以及避免自由刑的弊端与促进刑罚社会化等优点,已经被许多国家肯定和接受。在人道主义理论、刑罚个别化、深化的复归理论、标签理论等刑罚理念的影响和支配下,缓刑制度也越来越受到世界的重视,并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在我国,由于缓刑制度发展不够完善,在理论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希望能在剖析我国现行缓行制度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以我国实际为着手点,总结近年来我国缓刑发展的经验,同时借鉴国外缓刑发展比较完备的做法,从立法设计与司法实践上完善缓刑的适用。

关键词:缓刑制度;适用条件;适用程序;考察监督。

Abstract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The probation system fully demonstrates the spirit of humanitarianism,and the criminal policy of combining punishment and education.It has such function as punishment,community re—integration,and crime control,and such advantage as avoiding the abuse of free sentence and promoting the socialization of penalty,which is recognized and accepted by most countries.Under the influence and control of such penalty theories as humanitarianism theory,penalty individualism and intensification,deepening reversion theory,and label theory,the probation system has been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and been enriched.In China,the probation system is not well developed,so there is still som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weakness.This thesis aims to summarize the experien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bation system in recent years according to China’s reality,while learning to the relatively mature abroad practices,in order to perfect the application of probation in legislative design and juridical practice.

Key words: probation system;Using Conditions;Applicable procedures;Investigation supervision

引言

缓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这是法学界的共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它的产生与自由刑的广泛适用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自由刑,不可能出现缓刑。在古代社会,主要的刑罚的方法是死刑和肉刑,虽然存在广泛的监禁,但尚未出现以剥夺自由为特征的自由刑,自由刑是近代社会的产物,自由刑的产生为缓刑的起源提供了可能性。我国的缓刑制度是清末从西方国家引进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在总结本国的司法实践,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缓刑充分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刑罚人道主义的精神,在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及刑罚社会化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上规定得过于狭窄,不符合世界上缓刑适用条件扩大化的趋势。尤其是在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上规定得过于笼统,引起了许多争议。同时,对缓刑的程序适用上,亦即在缓刑的裁量上和执行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在裁量上没有引入各方力量参与,在实际执行当中又由于执行机关事物繁杂而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考察职责。此外,考察的内容也过于程式化和单一化。针对以上几点,本文试从缓刑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着手,对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缓刑考察监督等方面作比较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一、缓刑制度概述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一)缓刑制度的发展史

缓刑制度渊源于英国十四、五世纪普通法中的“恩赐牧师”、“具结保释”制度。所谓“恩赐牧师”,是指中世纪教会法庭对犯罪的牧师、神职人员在某种情况下给予受审和惩罚的恩遇。“具结保释”是指为了不使被告在审判前受过长时间的羁押,由被告或第三人做出随时到庭受审的保证而予以释放。虽然与现代意义上的缓刑制度,即通过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而将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改造的手段相比,上述两种制度要么只适用于牧师、神职人员等特殊主体,要么只是作为免予受审或者审判前的羁押者,有本质的差别,但它们毕竟包含了与后来的缓刑制度相似的因素,因而被认为是缓刑的前身。1现代缓刑制度源于美国,1841年美国马萨诸塞市民奥古斯坦在调查地方初级法院的工作后,自愿为一名“嗜饮烈酒”的人提供审前转移并负责监督。通过他的努力,该犯人控制住了饮酒量,于是法院撤销了原应执行的监禁刑。此后,奥古斯坦致力于缓刑事业,帮助各种有悔过之心的违法者。到1870年,马萨诸塞州议会将缓刑这种方法法律化,即《缓刑法》,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缓刑立法。英美两国所采取的是刑罚暂缓宣告。欧洲大陆一方面接受了刑罚暂缓宣告,同时又朝着与之稍有不同的方向发展。即在欧洲大陆不是实行刑罚暂缓宣告,而是实行刑罚暂缓执行(执行犹豫、狭义缓刑)。最先将执行犹豫立法化的是比利时于1888年制定的《关于假释与附条件有罪判决的法律》。随后法国1缪树权:《缓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载《烟台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第22页.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2于1891年制定的《执行犹豫法》也规定了执行犹豫制度。1889年布鲁塞尔国际刑法会议,

通过将缓刑作为一切犯罪行刑的一种制度,自此各国先后仿行,缓刑遂成为了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

在我国,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加以采用是在清末立法时。该律吸收日本、德国等国刑法典之精华,剔其糟糠,形成了我国的缓刑制度。具体内容涉及缓刑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撤销条件以及缓刑的考验期,遗憾的是次年大清王朝于辛亥革命中彻底崩塌,这部刑法典未经实践检验就落入尘埃中。北洋军阀时期,《大清新刑律》被更名为《暂行新刑律》,缓刑制度得以沿用。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刑法上也规定了缓刑制度。1928年公布、1935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缓刑条件,第七十五条规定了缓刑宣告之撤销。这部法律后来进一步修正,对缓刑的规定略有调整,一直在台湾地区沿用至今。新中国的缓刑制度是在解放后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假释、缓刑、剥夺公民权等问题的解释》中指出:“缓刑一般适用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处刑较短的,且依据其具体情况又暂不执行为宜的徒刑犯。”由此可以看出,缓刑可以应用于司法实践之中。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首次规定了新中国的缓刑制度。《惩治贪污条例》规定,缓刑适用于犯贪污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被发觉前自动坦白者;二,被发觉后彻底坦白、真诚悔过、自动地尽可能缴出所贪污财物;三,年岁较轻或一向廉洁,偶犯贪污且又愿真诚悔改者。”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设专节对缓刑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我国的缓刑立法和司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7年修成的新《刑法》对我国缓刑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缓刑立法就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为了应对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严重犯罪者我们应当严惩不贷,对具有从轻、减轻的犯罪分子,应当从宽对待,以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的民主和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通过,该法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缓刑制度的法律性质

讨论缓刑的法律性质,首先应当明确缓刑与刑罚的目的。缓刑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教育、感化、矫正犯罪人,使其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下,避免适用监禁刑,在社会环境中对其监督考察,其本质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宽宥。而刑罚的本质属性是惩戒,有观点认为“刑罚以其惩罚的严厉性为其本质属性”,至于教育或者矫正,虽然刑罚就其功能来说,也能对犯罪人起到一定的教育作用,但这种教育是以惩戒为手段作为保障的,是一种惩戒性教育,是惩戒的功能之一,因此不能认为刑罚的本质是教育3。缓刑制度虽然也有惩戒的内涵,但是其区别于刑罚的地方是更偏重于教育和矫正。缓刑有可能导致刑罚消灭,但不等同于赦免犯罪人的刑罚,因为缓刑仍然保留了执行刑罚的可能性,而赦免则完全消灭了刑罚执行的可能性。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不一定都局限于受到刑罚处罚这种单一形式,我国学者高铭暄先生认为:“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能提供衡量标准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评价的刑事实体性义务”。由此看出刑事责任是要求犯罪人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所须承担的责任,其主要形式是受到刑罚,但还包括其他的形式,比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行政处分。随着刑事社会学派的发展,犯罪人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矫正、教育以及保护,刑罚的内涵应时代的变迁有所扩大,而刑事责任是刑罚的上位概念,因此将缓刑理解为一种具有矫正、教育、威慑的刑事责任方式2

3 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27页.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2版,第39页.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第四篇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摘 要

缓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裁量兼刑事执行制度。缓刑体现了刑罚的人道化、轻缓化的指导思想,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缓刑对于有效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当前缓刑制度的司法实践来看,通过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缓刑适用、执行、监督考察方面都存在问题,本文就是针对缓刑制度此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不足及完善建议。

关键词: 缓刑适用;缓刑执行;监督考察

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probation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The proba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criminal discretion Chief criminal enforcement regime. Suspended penalty humanitarian, gently guiding ideology is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the criminal policy of combining punishment with leniency. Probation for the effective rehabilitation of offenders,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has an important role. From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the probation system in China by the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in China, application of probation,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problems,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aspects of the probation system shortage and improve the proposals.

Keywords: application of probation; probatio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1 缓刑制度概述 1.1 缓刑制度的概念

缓刑是近代以来随着新派刑法思想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替代监禁刑的刑罚制度。它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后,对其规定一定的条件,若该犯罪分子没有违反该条件,就不在执行原判刑罚的刑事处罚制度。我国规定的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首犯,如果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回放社会确实不致造成危害,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便可宣告缓刑,暂缓原判并规定考察期限(拘役为2个月到1年,有期徒刑为1年至5年)。

1.2缓刑的性质和特征 1.2.1缓刑的性质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进行解释,在此基础上,关于缓刑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观点:

(1)刑罚裁量制度说::这种观点认为,缓刑属于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我国刑法界的通说均持此观点。

(2)刑罚执行制度说:这种观点认为,缓刑是在刑罚确定后,对刑罚的执行方式、方法所作出的选择。

(3)刑罚裁量兼刑罚执行制度说:这种观点认为,缓刑既属于一种刑罚裁量制度,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有条件赦免说:这种观点认为,从缓刑法律效果来看,既然缓刑是在刑罚已经宣告后,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其效果便与赦免一致,即都表现为免除刑罚的执行,因而从本质上看,缓刑便是一种赦免制度。①

上述观点虽然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们都仅仅针对缓刑制度的一个层面来探讨缓刑的法律性质,难免失于片面。这些观点仅仅反映处我国缓刑制度法律性质的两个方面:其一,缓刑具有刑罚中刑种的一般特征—惩罚性和教育性;其二,缓刑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避免刑罚的执行。②【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因此,在我国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法律性质应当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具体的刑罚运用制度。适用缓刑,对主观恶性不深、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初犯或轻微

①②

吴声:《缓刑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人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吴声:《缓刑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人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

1

2016判缓刑人员思想汇报精选范文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第五篇

引导语:作为一名缓刑人员,更要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近期自身党性修养培养的重点。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判缓刑人员思想汇报精选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范文一: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我这一周的活动。由于我爱人上班的工厂效益不是很好,厂里订单少,因此产量降了下来,所以工资没有多少。上有老母亲,下有两个女儿,这样我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进来,天气不是很好,我以做零工为主,下雨经常上不了班,也就意味着没有多少收入。所以家庭生活异常艰难,目前我的状况找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我现在充分体会到了生活的不容易,我最不想的是因为我的错误使我的母亲妻子和孩子吃苦,看着他们为我担心,为家里收入担心,我的内心异常的痛苦,也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但通过这段时间读的一些知识,通过这段时间的思考和反省,我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很大的提高,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并不断地学习,认识更多的做人做事的道理,懂得更多利国利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自己成为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

范文二: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范文三:

“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 !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这个月的工作中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但我却必须面对现实,不仅仅要能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还要能在回过头的时候,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核对,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从怎样节约时间,如何提高效率,尽量使工作程序化、系统化、条理化、流水化!从而在百尺杆头,更进一步,达到新层次,进入新境界,开创新篇章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思想上,主要是得益于公司领导和职能部室同事们的帮助;得益于公司干部职工之间团结共事,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整体效能的发挥积极努力,就这样,我从无限悔恨中走进出心里黑暗,尽管我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公司检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总包方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组织原则,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以“八荣八耻”的学习和荣辱观教育为契机,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各施工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和政策,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一位公司领导曾经说过,每个人对自己的经历都应该是无悔的。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只希望在生命尽头之时能微笑的对自已说:后半身生我无悔了。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

只要这种意识不改变,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范文四:

在这个星期的缓刑期间里,我一直以热爱生命、遵纪守法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跟司法所所长谢所对我的帮助教育,使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重新认识自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闲下来的时候我经常想起自己从前做的事,通过学习跟司法所的教育,使我从思想的根上进行了思考,懂得以前自己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如今的我除了默默地思考和悔恨外,更多的是努力的改造自己,努力学习补充法律知识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让自己多了解法律,保证自己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永远不让自己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大意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

2015缓刑人员思想报告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第六篇

第1篇:缓刑人员思想报告

敬爱的党组织:

我从一名普通的职员逐步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我曾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勤奋好学、爱岗敬业,为社会也做了些有益的事情,组织上也给了我很多、很高的荣誉。

就是在这些光环的簇拥下,我从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夜之间成了阶下囚。我痛苦、彷徨、寝食难安,常想自己怎么走到今天,原因教训在哪里?首先还是放松了学习,不能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思想武装头脑,错误的东西就必然乘虚而入,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二是交友不慎;三是对自己要求不严,认为逢年过节收点礼品、礼金算不上什么,忽视了量的积累可以产生质的变化。我的教训深刻、惨烈,无法挽回。

坐牢的日子实在不好受,我真切体会到什么叫做度日如年,什么叫做牢狱之灾。在我极度无助、孤独痛苦时,组织和你们多次专门抽出时间开导我,还询问执勤战士在工作上有无需要改进的地方。查哨时,您还给我盖被子等,您的言行让我非常感动。

在您的言传身教下,战士们执勤文明礼貌、有礼有节,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给了我生活上的方便,在我身体不适时更是如此。我下一步要继续配合好专案组的调查、诉讼,彻底交代好自己的问题,认罪伏法,争取政府的宽恕。同时,配合好你们的执勤工作。对您的关心、关爱,再次表示感谢!

汇报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缓刑人员思想报告

尊敬的xx:

我叫xx,今年xx岁。因为xxx(罪名),被xx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x年,宣告缓刑x年。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信心也有决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一直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不断地扩展自己的知识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服从监督,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通过这半年的学习,跟民警对我的帮助教育,使我体会到了自己曾经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给他人带来了影响跟伤害。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己,这个月,我去了西安工作,希望能从工作中学习到一些东西,通过这一个月的工作,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明白了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工作闲暇时,我经常想起自己从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通过在外面的学习,跟民警的教育,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认识到曾经自己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

如今才发现自己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己,在工作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多了解法律,一般自己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会永远不让自己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所犯之罪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汇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3篇:缓刑人员思想报告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第4篇:缓刑人员思想报告

我叫XXX,20XX年8月6日因为抢劫罪被×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3年缓刑5年。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通过民警在这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汇报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5篇:缓刑人员矫正思想报告

贵港市港南区司法局在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矫正工作机制,规范矫正工作流程,实施多项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汇,为司法所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活动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如下为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的思想汇报材料:

不辜负期望做有用之材(吴某)我是一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2015年10月,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通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经请假并获批准后,我即到南宁技工学校学习。今年四月,我学成归来。现在贵港城区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无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期望。

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梁某)20XX年2月,我被司法所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我通过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如:社区矫正适用的五种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同时,还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如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等等。

参加社区矫正后,我还了解很多很多,如:社区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等等。总之,通过学习,我已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刑罚惩处等等。

在矫正期间,我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每月向司法所汇报工作、活动情况;服从管教,自觉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今后,我要更加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加强学习,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公民。

加强自我改造做个守法公民(韦某)我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5年1月刑满释放后,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成为一名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后,我内心一直有些想不通,认为自己已刑满释放,还要将自已列为社区矫正对象,自已照样要受到各样限制,人身还是不自由,给自已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自已整天精神不振,对前途失去了信心。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看出了我的心思,他们严肃指出了我思想和认识上的错误,与我学习《刑法》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社区矫正适用以下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原来将我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并无不当。不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予于明确,而且国家《刑法》也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通过司法所、区司法局领导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帮助,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从此,我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如今,我在港南城区开了一间属于自已所有的商店,使自已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我想,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第6篇:缓刑人员矫正思想报告

20XX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原来规定的管制、缓刑、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目前在全国推开的社区矫正工作从法律上予以肯定。一言以蔽之,社区矫正被载入刑法意义重大,社区矫正立法还需要继续给力,社区矫正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大有用武之地。

思想汇报作为三大管理措施之一,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按时向街镇司法所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是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需要遵守的规定之一。而一份内容真实、叙述全面、态度中肯、思想深刻的书面思想汇报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出该矫正对象近期在工作或学习、生活、家庭、思想等各方面的情况,反映出该矫正对象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通过司法所一段时间的教育帮扶之后,矫正对象在思想认识上的收获和转变等。此外,矫正对象的书面思想汇报可以为其矫正期内的奖惩提供佐证和依据。

一、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递交相关规定概述

(一)社区矫正试用的对象

社区矫正适用于下列五种情形的对象:一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四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五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二)思想汇报反映的内容

书面思想汇报没有特殊的定论,主要写近段时间以来,矫正对象在学习、就业、生活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注明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有无好人好事行为等。

每月提交一篇思想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一项重要义务,是综合汇报其本月表现、社会活动情况、思想改造情况等重要信息的重要档案。

(三)矫正对象思想汇报递交的规定

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是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大-法宝。《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宁矫办20152号)文中明确规定不同管理等级的矫正对象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的不同要求:宽松管理等级矫正矫正对象每季度交思想汇报一次;普通管理的等级矫正对象每月到街镇矫正机构报到,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严格管理等级矫正对象每半月到街镇矫正机构报到,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二、现今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制度落实情况分析

(一)矫正对象对于书面思想汇报的态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发现有部分矫正对象对于书面思想汇报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就是形式主义,甚至有些矫正对象有抵触情绪,觉得自己没有必要跟街镇司法所汇报思想,所以写起思想汇报来往往抱着应付差事的态度,字迹潦草不算,内容也甚少,都是三言两语的空话和套话。还有些学历不高的矫正对象其态度是好的,但是文化程度的局限使得他们的思想汇报错别字层出不穷,语句组织凌乱,思想汇报质量较低。

(二)矫正对象书面思想汇报形式存在千##第1篇律的情况

现今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这样的现象:由于,社区矫正对象每次提交思想报告时没有要求具体内容,以至于不少矫正对象的思想报告千遍一律,空话、套话连篇,比如:不少矫正对象主要写一段时间来自己的工作情况(认真工作,锻炼技艺),生活情况(老实做人,不寻衅滋事),思想情况(认真反思,改正错误,学习法律,增强法制意思,接受组织监督教育)。

(三)空话、套话式思想汇报的弊端

八股文式的书面思想汇报其实并没有能反映出矫正对象内心的真实想法和其实际的近况。甚至有些矫正对象对自己的不良近况采取欺瞒的态度,没有向街镇司法所汇报真实的情况。

套路式思想汇报例文摘录:

“在本月内,我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反省自己过去所做的事情,决心痛改前非,和社会不好的朋友不接触,不交往。”

三、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创新思路探索

(一)书面思想汇报重要性宣讲

1、街镇司法所可以利用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的契机,向矫正对象宣讲按时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是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之一,每名矫正对象都必须严格执行。

(1)内容真实、思想深刻的思想汇报可以反映矫正对象的实际近况。

(2)内容真实、思想深刻的思想汇报可以反映出矫正对象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良好态度。

(3)内容真实、思想深刻的思想汇报可以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的奖惩提供合理有效的依据和佐证。

2、矫正对象优秀书面思想汇报学习、交流。

矫正对象优秀书面思想汇报范文摘录:

例1:“这几天我的小孩不舒服,我很担心,家里也是很担心,希望她可以早点好。我现在的工作是给准备结婚的夫妇做婚庆设计,我对这个工作很满意,干得也很开心。有了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就可以稳定地生活,就可以弥补我以前犯下的错。我对家里做好儿子、好孙子、好父亲、感谢社会、司法局、朋友给了我这次机会,我一定好好把握,不会再犯以前的错,好好做人,回报社会。谢谢!”

例2:“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自己的矫正期已经过了3个月,在这说短不短说长不长的三个月里,让我深有体会的是雨花台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带给我的感受与信任。初来的时间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没用因为我是一名犯过错误的人而对我歧视,而是像家人般对我进行教导帮助。从刚开始的集中教育帮助,到最后日常生活中电话、短信上的问候都时时让我体会到开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让我在人生短暂的旅途中感受到做人做事都需要尽心尽责。我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有他们如亲人般的教导与关心,我会重新以新的乐观的心态走上社会。”

这两篇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比较有个性,分别在工作、生活、家庭、思想,以及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态度和感受,认真写出自己内心所想,值得矫正对象之间的学习交流。

(二)书面思想汇报递交时间规定

1、宽管管理等级矫正对象每季度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的时间定在每季度末月的15-20号。

2、普管管理等级矫正对象每月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的时间定在每月15-20号。

3、严管管理等级矫正对象每半月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的时间分别定在上半月的12-15日,下半月的22-25日。

(三)书面思想汇报作者规定

1、通常情况下,矫正对象的书面思想汇报必须规定其本人手写,并在文章

的最后签名落款,备注日期,由矫正对象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送到街镇司法所。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必须由其本人书写,矫正对象监督人(通常为矫正对象的监督人)陪同未成年矫正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街镇司法所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2、特殊情况下(不可抗力因素),矫正对象的书面思想汇报无法由其本人书写,需要其本人口述,他人代写。需要代写书面思想汇报的矫正对象大致分为以下几类:文盲犯、精神病犯、手受伤且伤愈之前的矫正对象、其他。需要代其本人写思想汇报的矫正对象必须由其本人或者矫正对象监督人提供矫正对象无法亲自手写思想汇报的情况说明,同时,提供相关机构的书面证明,由街镇司法所报送区县司法局矫正科审核,区县司法局审批后方可执行代写书面思想汇报的规定。

2016缓刑人员思想报告范文
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第七篇

缓刑人员思想报告是那些希望申请缓行的那些被羁押人员在申请缓刑时候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缓刑人员思想报告,全文如下: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 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结束语:缓刑人员思想报告是那些希望申请缓行的那些被羁押人员在申请缓刑时候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缓刑人员思想报告,更多范文尽在:思想汇报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判缓刑的思想论文》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判缓刑的思想汇报 醉驾缓刑思想汇报论文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判缓刑的思想论文”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判缓刑的思想论文"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gongzuozongjie/787439.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