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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2016-12-22 11:47:1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共9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清丰县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按照《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清丰县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一篇

清丰县工商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按照《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清丰县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为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清丰县工商局结合今年开展的市场监管利剑行动及中原红盾整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行动,制定了《清丰县工商局“利剑”行动打击商标侵权工作实施方案》及《清丰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重点,深入推进。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重点整治地区为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集散地,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

重点整治领域为商标印制业、高新技术产业、各类专卖店、农业;重点查处产品为名牌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家用电器等。

三、明确任务,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清丰县工商局成立了专门的案件查办指导组,明确以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要求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坚决打好这场硬仗。 清丰县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周密部署、广泛宣传、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今年1至9月份,工商局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1件,罚没款金额4.2万元。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2件,罚没款21.6万元。不断加大对侵权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形成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由此,打击了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今年“3.15”期间,清丰县工商局积极主动采取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讲解真假酒识别知识等多种形式,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群众的识假辩假能力,使人民群众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我县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增强外来投资者对我县市场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假冒、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二篇

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

作安排

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年打击侵权假冒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和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一、突出抓好领导小组重大专项行动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总结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行动经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加强重点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制定、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针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两节”、“两会”以及春耕等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社会共治和农村市场诚信建设,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加强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车用汽柴油违法行为,将收缴的劣质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部署开展成员单位重点整治工作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四)部署安排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明确全年工作要点。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进口“绿网”行动,加强进口植物种子种苗口岸检疫执法检查。(农业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集中查处利用黑窝点生产、通过互联网宣传、邮寄和快递渠道销售假药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治理区域性制假、无证出厂销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内产品违法行为。以建筑材料、农资、汽车配件、电线电缆以及电热毯、电动自行车等为重点,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清查工作。(质检总局负责)

(七)部署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行为。(质检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查侵犯食品、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九)打击针对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全国“两会”前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

(十)加强以手机、平板电脑等为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监管。(文化部负责)

(十一)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领域

专利执法检查,加强电子商务与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二)建成运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执法查询系统,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海关总署负责)

(十三)开展植树造林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抽查。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林业局负责)

(十四)召开软件正版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全年软件正版化工作。完成2015年正版软件采购网产品的入围选型。落实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十五)突出打击危害民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公安部负责)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十六)加强民生领域侵权假冒案件的立案监督及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高检院牵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十七)加强民生领域侵权假冒刑事案件的审判。(高法院牵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四、推进制度机制建设

(十八)制定工作方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加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

(十九)推动加快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法制办牵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就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开展调研。(工商总局牵头)

(二十一)推动各地区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开展2014年度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状况调研。(海关总署负责)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小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三篇

**工商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小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工商所根据分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局工作要求,迅速响应,立即行动,结合本辖区实际,扎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现将I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我所根据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加大了对学校、医院等附近区域的监管力度,采取每日巡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与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清点,重点对手机、烟酒类等容易出现侵犯商标行为的商品开展了高密度的集中整治工作,此外还要求各品牌经销商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质量安全,明确经营者及管理者的责任,共同建立商标维权机制,防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流入市场。

二、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所通过对经营者上门宣传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商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加强自律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消费者发放维权宣传单、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供线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辖区内营造了浓厚的防假打假氛围,使得制售假冒伪劣的不良商家望而却步。

本季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以来,**工商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0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3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62户次,净化了辖区经营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双打”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开端。

**工商所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四篇

附件3:

各单位月度宣传计划内容

一、动态跟踪、深度报道重大案件、重要活动的具体安排,包括活动或案件名称,参与报道的媒体、形式及时间安排。

二、制播公益广告、开展社会宣传的具体安排。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的具体安排。

四、在媒体刊播专栏、专稿的具体安排。

五、组织在线访谈的具体安排。

六、其他宣传安排。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五篇

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明确了6个方面、24项重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配合制修订电子商务法、种子法,推进修订著作权法、专利代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研究修订专利法、药品管理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制修订商品质量、农资市场监管等部门规章。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围绕社会热点,加强监管执法。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延长至年底,深化源头治理,强化重点网站在线监测,严格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加强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及周边地区的监督检查。将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推向全国,清理“山寨加油站”和“黑加油站”。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对出口非洲、拉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重点商品开展整治。健全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制度,开展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检查。加强对药品、农资、汽配、建材、电子产品等行业重点监管。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执法效能。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对侵权

假冒商品追踪溯源,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用户在内的寄递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打击侵权假冒维权、商品鉴定、涉案物品保管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部门协作机制。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司法保护。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成中央信息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互联。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深化集群战役的战术战法,破解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难题。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侵权假冒案件。

五是推动社会共治,引导全民守法。依法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落实案件庭审、听证、裁判和执行等信息公开制度。以打击侵权假冒为突破口,建立违规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提高参与打击侵权假冒的自觉性。

六是深化合作交流,做好涉外应对。利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做好知识产权磋商,与欧盟、俄罗斯、巴西、瑞士等举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围绕重大涉外案件开展跨境联合执法,开展中美海关打击跨境侵权商品贸易执法行动,推进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举办金砖国家知识产权论坛、2015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等活动。

2016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六篇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6〕115号)和省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浙检法函〔2016〕175号)文件精神,XX局自2016年4月开始按照要求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法制处的指导下,我局机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有序组织,始终坚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紧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请审阅。

一、总体概况

XX局今年开展"双打"工作以来,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检查出口企业30家次;开展联合执法10次,稽查辖区内10家涉及进口食品超市、检查集贸市场进口肉类3次(涉及经营户20家),发现1家企业有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

xx局党组高度重视本次"双打"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动员,并成立了xx局"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落实,并将做好"双打"工作作为我局今年重要工作之一,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2、结合辖区特点,突出"双打"重点

根据省局要求,XX局制定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行动方案,并根据辖区工作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把已注册备案出口食品企业及出口机电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把重点对象生产加工的出口产品列为检查的重点产品,在重点产品集中区域重点查处生产企业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二)多措并举,追求工作实效

1、抓好"12365"热线建设

"12365"热线作为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新途径,可以预见将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局"12365"热线为新开通,社会公众还未普遍了解,因此我局加强了对"12365"热线的建设,在内部完善相关硬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听处置工作;对外广泛宣传,利用我局网站、日常检验监管时机等及时全面的向企业和社会公众介绍"12365"投诉举报热线,鼓励他们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2、开展各类专项工作,抓好重点产品监管

按照我局"双打"方案的统一部署,XX局于今年5、7月份对辖区内的出口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暨飞单专项稽查行动)。对已获得备案(注册)的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其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条件: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等,重点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及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买卖检验检疫单证、逃避产地检验、不如实报检等违法行为。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辖区出口企业有相关违法行为,近年来,出口产品质量正常,也未发生一例国内外退货现象。

积极落实酒类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依旧十分重视此项活动,主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如参与地方"12315"活动现场、各类企业业务培训及日常检查等)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进口酒类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进口酒类知识特别是市场上比较畅销的进口红酒的鉴别等;二是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今年6月我局与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主要超市、农贸市场的进口酒类、进口肉类产品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假冒伪劣及非法进口等问题;三是对进口红酒报检证单的核查,是否存在涉及假冒伪劣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经核查发现一起违法使用假冒包装案件,已经立案进行处罚。

开展对辖区主要出口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XX局于今年8-9月开展了对辖区出口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根据出口情况和出口市场,结合进出口业务数据,对产品的源头风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包装物料、辅料有关的风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从四方面强化管控措施:一是针对生产源头强化检测监控力度;(

开展"质量月"专项活动。根据相关要求,我局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质量月活动实施计划,并细化"质量月"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以此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开展出口企业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网上竞赛、实验室开放日、对获证企业的质量监管等系列活动,向社会主动宣传,广泛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其中,使质量意识深入社会,在辖区内再掀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新热潮。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为使"双打"行动出实效,我局继续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除对辖区内超市开展检查外、还进一步深入农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对流通领域进口食品、进口酒类产品是否存在不规范的标识、标签,是否存在销售假冒进口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排查。经过去年我局和工商部门的有效联合执法打击,今年未发现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进口商品现象,有效促进了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安全,通过联合执法也增强了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全面净化了辖区内市场环境,履行了检验检疫部门职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借助地方平台开展宣传

积极参与"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向现场的群众以及新闻媒体,介绍进出口商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介绍了当前消费者比较热衷的进口红酒的有关知识,解答相关咨询,并向现场的群众发放了《质量纲要》等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扩大了检验检疫的公众认识度。

2、结合"12365"热线工作,做好舆论导向宣传工作

提高"12365"热线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广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让群众了解检验检疫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方面的有力作为,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树立检验检疫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良好形象,

3、开展对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积极组织辖区出口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了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和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质量文化内涵,各个企业高层(负责人)以及中层质量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质量意识和相关法律责任意识。

2016农委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共4篇)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七篇

第1篇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皖农质[2016]17号《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类型与分工

1.省级监测:省农委委托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开展蔬菜例行监测抽检三次。由市农委牵头,市农技推广中心和相关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菜办)配合完成。

2.市级监测:市农委组织全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三次,和上级安排的重大节假日及其它不定期活动的监督检验。市级例行监测由市农技中心进行检验,各县区负责抽样送样工作。

3.县区监测: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菜办)和重点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监测站(点)开展的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各监测单位自行安排抽样和检验。

4.乡镇自检: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自检。按县区主管部门规定或自行安排抽样和检验。

二、监测项目及方法

1.监测项目

市级监测、县区监测和乡镇自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方法,定性分析检测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2.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789-2016《农药残留分析的采样方法》和NY/T762-2016《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规定执行。

3.检测方法

市级监测、县区监测和乡镇自检采用快速测定技术定性分析方法,按照NY/T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或GB/T5009.199-2016《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执行。

4.判定依据

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分析则依据GB/T5009.199-2016和NY/T448-2001规定进行判定。

三、监测地点

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要求,省级例行监测取样点固定为田家庵区人民路批发市场、凤台县城北批发市场、潘集区高皇蔬菜基地和区上窑蔬菜基地。

市级监测点安排为各县区主要蔬菜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各2个。

县区安排的监测点应为所在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蔬菜基地、批发(农贸)市场,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的范围是当地生产量大的主产品区,或主要生产基地。

四、监测蔬菜种类和数量

1.监测蔬菜种类

省级例行监测抽检品种为黄瓜、芹菜、豇豆、小青菜、番茄和白菜。

市级和县区监测蔬菜品种以本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上年度例行监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芹菜、韭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为主。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要兼顾叶菜、豆类菜和茄果类蔬菜。监测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当地主导品种或名优品种,兼顾其他品种。

2.监测样品数量

省级例行监测每次每个被监测品种抽取样品数不低于8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48个。

市级例行监测每次每个监测点抽样样品数不低于12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36个,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008个。

县区开展的监测每次抽取样品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7、8、9、10四个月检测数量适当增加,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5000个。各县区监测单位全年计划监测数量如下:

五、时间安排

(一)抽样时间

1.省级例行监测抽样时间:

第一次:2016年3月8—10日;

第二次:2016年7月8—10日;

第三次:2016年11月8—10日。

2.市级例行监测为4月、8月和12月三个月月初进行抽样监测。

3.县区和蔬菜批发市场监测站(点)开展的自检每月定期开展抽样检测。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时间应在监测蔬菜的收获前进行。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1.市级例行监测结果报送。于次月初形成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报告,报送市农委,并按规定上报省农委。

2.市级监测信息报送。各单位开展的例行监测结果在每批次检测工作完成后经负责领导核准,上传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每月10日前由市农技中心汇总全市监测数据,按时形成上月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简报,报送市农委,并按规定上报省农委。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和监测站(点)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监测方案,由主管单位审核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形成年度检测报告,上报市农委。报告要求详细清楚,说明检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检测结果要按照蔬菜分种类及抽样地点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具体检测结果汇总要求见附表1、2。

2.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市农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县区和乡镇监测站(点)的监测结果进行抽查核验。

3.抽样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规范填写抽样单。送检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抽送样品,并附抽样单或送样单。

4.各监测站(点)应有专门检测人员,监测档案由专人负责,检测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总结。

第2篇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的开展,全面强化市、县、乡(镇)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队伍、制度、设施、装备等方面的建设,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实现“两个努力确保”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内容

(一)加强体系建设。一是明确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二是设在乡镇(街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名称。经批准设在乡镇(街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三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服装上使用统一执法标识。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增加必要的执法人员,满足执法需要。各县区要综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合理配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切实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二是全面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对官方兽医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官方兽医信息要录入《官方兽医信息系统》(包括其在岗期间的培训、奖惩和年度考核结果)。官方兽医每年确认和变更一次,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变更官方兽医资格人员的执法证件同时注销。三是建立协检员制度。鉴于我市官方兽医相对不足的现状,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各地可聘用符合《省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要求的人员担任协检员,协助区域内的官方兽医从事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做到手续完备,不留后遗症。四是开展屠宰企业检验人员培训试点。配合市“放心肉”体系建设计划,联合商务部门,在新建或改扩建的4家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验人员培训试点,培训企业检验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协助驻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等辅助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缓解目前屠宰检疫人员不足的问题。五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六是开展执法业务评比。组织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执法案卷评比活动和动物检疫技术比武活动。七是开展执法人员军训。通过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官方兽医普遍进行一次军训。八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执法权限、范围、依据、程序和办事结果等全方位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大系统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三)加强设施、装备建设。一是改善办公用房。争取3年内逐步改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街道)分所、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办公用房。二是推进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规范化建设。做到室外有告示牌,室内工作流程、收费标准、规章制度上墙,记录齐全、档案完整。三是推进乡镇(街道)分所标准化建设(具体标准由省里统一制订)。四是推进官方兽医驻场(养殖、屠宰)办公室建设。相关企业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产地检疫流程、收费标准、规章制度上墙,记录齐全、档案完整。五是推进备案监管对象挂牌工作。按照监管对象所属风险等级,分别加挂A、B、C三种标牌。六是完善装备。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取样设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动物标识识读器,为动物检疫人员配备检疫工具箱及相应设备。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参与推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工作;二是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实时化、动态化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2016年1-3月)。制定下发全市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区实施方案,要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上报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于2016年3月底之前全面启动。

(二)实施推进(2016年4月-2016年9月)。各县(区)全面开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1.体系及设施、装备建设方面。到2016年底,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全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进行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开展标准化建设,2016年达45%、2016年达90%;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达到规范化要求;官方兽医驻场(养殖、屠宰)办公室建设全面完成;备案监管对象挂牌完成。

2.队伍建设方面。每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一次全市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培训,每位执法人员培训考评结果记入本人档案;2016年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执法案卷评比活动;2016年开展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2016年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执法案卷评比活动。

3.制度建设方面。参照法律法规和省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

4.信息化建设方面。2016年全面运行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

5.保障机制方面。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年度考核(2016-2016年每年12月)。每年组织对各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细由省里制定),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行动总结(2016年10月-12月)。对各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评估,并对行动成果进行认真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发动。

(二)明确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细化方案,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查。为保证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取得实效,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区,将予以通报。

(四)宣传保障。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开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行动的宣传活动,并在市农业信息网对活动进展情况(经验、成效等),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区要结合技术培训、科技下乡、日常检查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将省里编写的《致广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服务对象的一封信》发放到养殖、屠宰等单位,努力营造执法部门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主动接受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3篇

一、主要任务

要着力加强农产品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业标志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增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权利人、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利益,维护公平有序地种子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功效,鼓励农业科技创新。

二、具体安排

(一)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鉴定。加强对种子交易聚散地、种子交易会的监管,突出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保护各地要组织开展市场抽检,样品送交相关检测机构鉴定真实性。

(二)打击无证生产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一是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重点检查申请人是否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证明。二是强化对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开展制种基地摸底排查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三是大力整治种子侵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假冒授权品种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要依法对已抽样品种中涉嫌侵犯品种权和生产假冒伪劣种子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查出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登记证书持有人及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与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是否规范使用标志。督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者,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农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农委同志为组长,委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组织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检查的领导,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宣传尊重知识产权、自觉守法的典型。把知识产权纳入科普宣传中,推进面向农民群众、涉农企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普及活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曝光大案要案,震慑侵权假冒的单位或个人,提高全社会的品种保护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农业管理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各自的日常工作相衔接,整合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资源,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检查活动自即日起至2月底结束。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本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提高对本次检查行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于2016年2月25日前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市农委领导和组织下,各级农机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整顿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和防范农机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创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

自5月初至7月中旬,集中时间开展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和范围

(一)重点范围:各公司农机售后服务站、农机维修网点、农业机械使用单位。

(二)重点内容:

1.未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行为。

2.农机维修从业者未取得或使用过期作废从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4.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证书的行为。

5.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的行为。

6.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7.经检验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严厉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初至5月下旬)

各级农机部门及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迅速部署、落实到基层,层层动员,广泛宣传,确保农机“打非”行动能在5月底前启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下旬)

各级农机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排查摸底和总结近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对各种农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农机手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保障农机“打非”专项行动持续、有效的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机“打非”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打非”专项行动在市农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农机局成立市农机“打非”领导小组。要落实好安全生产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统一部署、严格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各县、区按照市局“打非”行动方案的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鼓励发动群众和农机手参与宣传“打非”行动,监督、举报农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加强配合。各县、区要主动与公安、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农机维修网点、上道路的拖拉机和收割机、农机维修网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四)强化监督。市局“打非”领导小组加强对“打非”专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各县、区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处理“打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震慑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2015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八篇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局商广处:

我局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程度,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有效的维护了**地区"双生"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现将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制度创新,组织完善,夯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

我局主要担负**地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日常监管任务。我分局所辖5个工商所在**市"双生"市场监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中的商标使用比较广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傍名牌"、"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为此,分局要求工商所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意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效能上应当适应市场监管形势的变化有所提高。分局从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入手,找准商标监管的切入点,在所辖市场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相继下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市场商品商标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局市管科、各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所所长又为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全面落实;市管科负责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抓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基础

分局在找准商标监管工作切入点的基础上,依据市局"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结合所辖市场实际,制定了"法律三进"活动实施方案,在工商机关内部、市场主办方、市场经营户中认真地开展了商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营造良好的商标守法维权氛围。一是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日"等活动,深入市场经营主体中开展商标咨询、商标宣传、商标维权活动,扩大宣传教育影响;二是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监管和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巡查人员深入到各段区经营户中开展商标法律宣传和教育,并充分利用工商所法制学习园地、市场法制宣传栏开展宣传;三是在广泛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认真推行商标备案制度,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提高认识,把握重点,树立正确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指导思想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提高分局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为重点,以健全商标监管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为目的,按照省市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双生"市场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的方针,依法对市场商品商标进行登记备案监管,切实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先点后面,循序渐进,找准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法步骤

商标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为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提高效能,确保此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二步走":

一是分局各职能科室、工商所按照分局的部署和安排,遵循"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商标授权登记备案制度》,推行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对市场内经销的国内外驰名、着名、知名商品商标、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等名义专卖的商品商标以及工商所认为容易引起购物或消费误认的商品商标实行备案制。

二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要求各工商所对市场内经销的服务商标实行备案制,对经营户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商标载体、相关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认定证明资料等登记备案,同"经济户口"相互结合以方便日常监管。

(五)明确责任,规范运作,保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中,我局精心策划,通过宣传动员、清理行动、检查评估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动员阶段,分局精心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辖区经营户积极参与治理行动;二是清理行动阶段对辖区涉及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检查评估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

2015全年,全局共查处商标违法及制售假冒伪劣类案件6起,罚没款10余万元,案值50余万元,其中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6起。各类商品商标登记备案20余份。特别是今年我局查处了任海军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案、张伟莹销售假冒"大众"润滑油案、张叙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刘彪冒充注册商标案、张水玉销售不合格商品案、胡天禄从事伪造产地的产品加工销售案等典型案例,在物流监管领域中查处了一批假冒"樱花"灶具(已移送公安部门),履行了工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执法人员进一步明晰了辖区商品及服务商标经营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对辖区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商标综合信息逐户采集、整理,登记备案,可以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商品商标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监管信息清晰,监管渠道畅通。

(二)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素养,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通过商品商标登记备案这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工商部门积累了大量商标经营信息,一方面可以拓宽工商执法人员专业监管知识,强化行政执法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便于及时发现线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的专业执法形象。

(三)市场环境整体上有所好转。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市"双生"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成效。

三、下一步设想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商标保护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将商标登记备案信息采入微机中,实行市场商标微机检索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着眼于建立"全方位、系统化、预警性"的商标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体系,(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2016工商局红盾春雷工作方案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宣传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要求,按照省、州局的统一部署,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市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规范企业行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总体目标:通过“红盾春雷行动2016”,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冬季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把“红盾春雷行动2016”的落脚点体现在案件查处和对市场行为的规范上,既要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也要注重规范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调解等手段,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公平、诚信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冬季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能够买上放心年货,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10日。广泛宣传动员,把此次行动目的、意义、重要性传达到每位执法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通过电视台、宣传部等方式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行动宗旨目的。

(二)切实组织实施五个专项行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3月31日,结合我局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整治不正当竞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治冬季旅游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五个专项行动。

1、整治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

一是以综合市场、滨河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强对食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商品的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以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交通运输、教育为重点,严厉查处实施指定交易、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行为;三是以医药购销、教育、旅游、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查处通过回扣、贿赂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械监督管理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2、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

在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协作,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严厉查处一批侵犯知名商品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以母婴用品、酒类产品等为重点产品,深挖源头,捣毁窝点,切实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专用权;二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两节”为重要时段,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调味品、茶叶、谷物制品等涉农产品,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以汽配行业、教育培训行业、旅游服务行业等为重点领域,加强服务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集中查处侵犯服务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四是以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为整治目标,规范商标印制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3、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一是以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所为重点,强化对“两节”期间集中交易商品、取暖商品、家用燃气灶具、服装鞋帽、日用陶瓷、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的集中整治,对商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及时立案查处。二是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依托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依托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土特产品、提供的旅游服务为重点,联合商品检测机构适时开展质量抽检,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网络商品质量的监管。三是以农资经营户为重点,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农资商品为重点监测对象,开展化肥、农用薄膜等农资商品的专项抽检工作,严查一批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相关服务领域监管力度,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相关服务领域欺诈消费者或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等各类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4、整治冬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对冬季旅游市场进行整治,进一步打击危害旅游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质量、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服务质量,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旅游市场环境。

以辖区内旅行社、购物点(购物商店)、宾馆饭店、农家乐为重点整治行业,重点查处强制消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经营行为。一是按网格化监管要求,全面细致清理辖区内所有涉旅经营场所、旅游购物点和农家乐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辖区内各类涉旅经营户主体台账。二是强化涉旅商品质量监管,特别要加强旅游购物点的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短斤少两、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三是以旅行社、宾馆饭店为重点行业,严厉打击各种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强买强卖、商业欺诈、恶性竞争、降低服务质量、违反合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在旅游广告中误导旅游消费和未按规定登记的户外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股、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5、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检查销售五金家电、音像制品、日杂、电子设施设备等经营场所,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经营行为。一是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全面落实销售审批制度,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文件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或核准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是强化市场检查加强对已审批市场主体的监管,认真核对其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对许可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真审查,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严厉查处。三是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市场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三、工作要求

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须“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检查落实、务求实效。

一是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在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强化信用监管,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二是要把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6”作为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心问题的大事,作为落实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焦点问题,要积极开展执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回应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竞争中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待。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作用,畅通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源线索,做好案件线索排查,集中力量和时间,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和沟通,增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横向联动,争取支持。各股、所、室、队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和汇报行动相关情况和统计报表,要及时总结上报。五是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制作消费知识专栏、活动专题报道、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曝光违法行为,宣传行动成效,展示工商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树立工商的执法权威。

四、总结与考评

“红盾春雷行动2016”结束后,要按照州工商局考评的基本项和加分项结合我局实际和行动方案,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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