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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2016-05-26 09:50: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看东京审判观后感(共3篇)东京审判观后感《东京审判》观后感此次在老师的介绍下,我观看了《东京审判》这部经典的电影,心情激动而且很久都不能平复,深刻体会到民族尊严,民族地位的重要。《东京审判》一部极具教育意义,能燃烧每个中国人的爱国情的电影,每次看完都会有不同的感受,是对心灵的一次洗礼。上个世纪最令世界人民欢欣鼓舞的事,非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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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观后感》
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第一篇

《东京审判》观后感

此次在老师的介绍下,我观看了《东京审判》这部经典的电影,心情激动而且很久都不能平复,深刻体会到民族尊严,民族地位的重要。《东京审判》一部极具教育意义,能燃烧每个中国人的爱国情的电影,每次看完都会有不同的感受,是对心灵的一次洗礼。

上个世纪最令世界人民欢欣鼓舞的事,非二战结束莫属,面对中国人民而言,日本投降是一个伟大的胜利,无论过多少年,这一历史事件都不应被忘记,《东京审判》是这个胜利的后续,它的重要性就在于, 它决定未来人类的走向,它是正义人民代表上天对法西斯分子的行为的严厉谴责,是对亚洲无数亡魂的一点安慰。在这个歌舞升平的年代,东京审判又再次被人们记起,电影《东京审判》是对当年这场对人类具有重大意义的审判的艺术再现

《东京审判》讲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中、美、英、苏、澳、加、法、荷、新、印、菲、十一个国家组成的远东军事法庭对日本28名甲级战犯进行审判。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持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历时两年零七个月,共开庭880次,审判记录共48412页,有419人出庭作证,有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最终把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送上绞刑架。,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二次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

一。日本法西斯的种种罪行在审判中一步步被揭露。

这部戏的很多镜头都让我难以忘怀。印象最深的应该就是开头,是因为法官的座次问题,中国虽然是同盟国中受侵略最惨的战胜国之一,但审判长由澳大利亚韦伯法官担任,美、中、英、苏、加、法、新、荷、印、菲十国法官的座次问题,开庭前预演时就发生了争议,因为庭长韦伯宣布入场的顺序为美、英、中、苏、加、法、新、荷、印、 菲,把中国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国之后。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安排提出强烈抗议:“如论个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家,我认为法庭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审判日本战犯,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战时间最久、付出牺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再者,没有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便没有今日的审判,按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座,实属顺理成章。”接着,他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拒绝“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电影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大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由于他的据理力争,庭长当即召集法官们表决,结果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国签字顺序安排。这次预演虽然推迟了半个多小时进行,梅汝璈终于为我国争得了应有的位置,捍卫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因为这关乎中国的尊严,这是一个中国人的坚持,这是一个中国法官的坚持,铮铮铁骨,义正词严,最终,法庭长只能对梅汝敖说:you win……。还有一段对话让我印象很深:

“中国会因为有你这样的斗士而自豪!”

“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中国的法官”

这短短的两句话让我震撼,它表达了一个中国人的自豪和自信,让我为中国有这样的一个法官而感动。 第二次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当进入法官问讯时,东条英机、板垣真四郎等战犯却异口同声地说道“我无罪”,这是无视国际法律、无视人道主义的军国主义表现。在审判过程中,东条英机、板垣真四郎等说,“我们出于同情和友谊”,“我们是热爱和平的日本人”,“我们是自卫战争,不违反国际法的战争”,“日本没有侵略满洲的任何行为”。更加令人痛恨的是,在抗日战争中,日本竟杀死了二百零一万五千多个中国人!

决定死刑时,一句“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和一句极富湖南特色的地方方言“只要打不死我,老子就要站起来”,浓重的压抑,激昂的斗志充斥了荧屏,一个砰然摔碎的水杯,一个不大的投票箱,梅汝璈慷慨激昂的讲话,紧紧揪住了我的心。在决定是否死刑的面前,11个法官决定用投票的方式来采取反对或赞同。尽管早已经知道了答案,但我依然不知所措。 “反对”“反对”“赞成”“反对”“反对”“赞成”“反对”,我的心已经开始发凉了。失望,不,绝望已经开始浮现于眼前,11个法官如果按这个频率出现,中国将没有任何的机会!

“赞成”“赞成”“赞成”“赞成”,漫天的乌云突然消散了,心里别提多敞亮了,真有拨云见日,花开月明之感。痛快!我们应该牢牢记住这

些名字: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东条英机、武藤章、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告慰了了百万被屠杀的中国国民的亡魂。记住并永远把他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以警示我们,警示后。我们能很清晰地听到那句入股的歌词“That it’s too late to apologize, it’s too late……”是的作为中国人是永远无法原谅他们的所作所为,道歉已经太迟了,已经无法弥补我们内心的伤痛了。

记住这场战争,更要记住这场审判。记住这场战争,让我们明白,如今的幸福生活是来之不易的,是我们的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他们值得我们永远尊敬。同时,我们更应该明白,和平的重要性。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主题,出生在和平年代的我们能做的就是,铭记历史,并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世界的和平,我们期待和平,拒绝一切暴力的战争,战争只能让我们的生活动荡,民不聊生,只有和平我们的国家才能蓬勃的发展。

记住这场审判,他让我们懂得了只有国家强大了,我们才有在世界舞台的话语权,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强大,我们在世界上的地位才能提升,作为每一个中国人,我们有义务在任何场合维护我们的国家荣誉,争取国家的利益,不让我们的祖国蒙羞,我们的国家正在蓬勃地发展,我以我是一个中国人而感到自豪。历史已经过去,为来的历史由我们创造,作为中国人,我们要勿忘国耻,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

《谈爱国(《东京审判》观后感)》
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第二篇

谈“爱国”

——《东京审判》观后感

09中医系2009051339 庄少渠

一直以来,我都在为国人的一个良好习惯感动着。那就是,当国歌奏响,国旗升起之时,每一个人都会自觉肃立,庄严地注视着鲜艳的五星红旗。这种普通的行为里影射出的是中国人民浓浓的爱国情。这面热情洋溢的旗帜上写满了什么?写满了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深深的爱。

“爱国”,这似乎是一个很平凡的话题,然而却迟迟无法动笔写下这篇看似简单的观后感,因为我质疑我们对“爱国”的理解。 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爱国”,代表着权威的教材郑重地告诉我们:爱国是一种高尚的品质。可是,当我们倾听着庄严肃穆的国歌,注视着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的时候,我们是否真正理解“爱国”的含义?我不敢给出确切的答案,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对于某一个人,也许爱国是对不屈不挠的革命英雄的敬佩,也许是对开拓进取的社会先锋的崇拜,也许是对谆谆教导我们的父母、老师的尊敬,也许仅仅是对教材所谓的“权威”的迷信,心里根本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然而,我们是否想过自己凭什么要“爱国”?是感恩,还是责任?之所以要问这个问题,是因为自己心里的确迷茫,因为我们的教材在庄重地要求我们“爱国”的同时,也毫不掩饰地将“国家”赤裸裸的概念提了出来:国家是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工具。作为被统治者,对于一个用来约束自己的工具为什么要爱?我们为什么要对它负责任?凭什么让我们感恩?也许你想让我清醒,教材里也明确提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我们就是所谓的“统治者”,我们就有这样一

份责任。但我想说:倘若你认为我们这个社会是个自由的社会,那么请你现实一点,理论是可以写下来的,口号是可以喊出来的,但是现实永远都是客观的。试问有多少人真正行使过统治国家的权力?有多少人的想法可以真正改变国家的政策或者影响国家的决策?就比如说,我身边成年的同学里,居然没有一个曾经拿到代表我们权力的选票,甚至没有人知道村里有过什么选举,这就是所谓的对国家的管理?也许“民主”的确是我们社会理论里很重要的一点,但当它无法被现实所佐证的时候,它就成不了真理,就没有资格纳入我们的论据里。当“爱国”从统治者编写的所谓“权威”的教材里被提出来的时候,被渲染的圣洁不得已黯然失色,而默默地在诠释着统治者的自私。

说了这么多,不是要刻意否认公众的“爱国”情结,竭力批判爱国品质的高尚,而是为了帮它脱下政治的外衣,以更好地诠释它纯洁的本质。

在《东京审判》里,梅汝璈博士竭力维护国家的尊严,誓将践踏中国人民的罪恶滔天的战犯绳之以法,我们在肯定他为中国人民赢得世界的尊重所作出的努力的同时,是否对他的“爱国”情结产生疑问?可以看出,他的“爱国”体现的是一种责任,但是这种责任究竟是对提拔重用他的国民政府负的,还是对对他寄予殷切希望的中国人民负的呢?也许包括梅博士在内的所有敬重他的中国人民都可以肯定答案为后者,因为东京审判进行时中国国内也爆发了让饱受苦难的人民雪上加霜的内战,梅博士为国民政府不能体恤民生而恼火,对同样应该为战争负罪的国民政府彻底失望,回国后拒绝国民政府的邀请,辗

转来到北京,担任与人民更亲近,更能为人民着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员。他的爱憎分明让世人明确了他的爱国情结。然而,我想说,也许这种对爱国的理解是准确的,但却是表面的。其更深层的意义是对和谐美好生活的深厚的爱。当我们淡化“爱国”的政治色彩时,我们必须承认,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有自己的爱国情结,即使是被国人所唾弃的“罪恶滔天”的日本人,也有他们的“爱国”情,而且,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们所谓的“爱国”是自私的,因为纯洁的“爱国”情是平等的,其本质都是对美好生活深厚的爱。或许大家也注意到了,在《东京审判》里,“爱国”并不只是体现在梅博士的故事里的,由记者肖南还引出了另一段故事——雄一和芳子两家人的故事。然而这却是一出“爱国”的悲剧。作为为“国家利益”着想的所谓日本的“爱国志士”们,在他们罪恶的军国主义旗帜的蒙蔽和误导下,踏上了破坏他人家园的不归之路,并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善良的弘二变成了杀人的狂魔,最终为大义灭亲的正夫所手刃;爱国的正夫陷入了绝望,悔恨地发出“狗日的日本鬼子”这样发人深思令人心酸的呐喊;一腔热血的樱子成了无辜的“泄欲工具”,变成冰冷的空壳;身居日本国内的所谓清醒的芳子陷入了迷茫的绝境;“爱憎分明”的北野雄一变得虚无与疯狂,想以欺骗自己的复仇方式结束这场悲剧,却让悲剧陷入无休止的延续之中„„他们有自己浓浓的“爱国”情,但是“爱国”对他们来说是什么?是践踏他人的土地破坏他人的家园吗?绝对不是。同样的,是对美好生活深厚的爱。正因为爱的圣洁,当它被亵渎的时候,它的主人才会变得如此迷茫与疯狂。

电影里有一段精彩的对白:

肖南问日本酒吧的老板娘:“日本人民都是很好的人民,但你们为什么那么迷信天皇呢?”

老板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反问:“那你们为什么那么迷信皇帝呢?”

这段对白看似朴实,却耐人寻味,所谓“迷信”其实是“信仰”在剧中的说法。不管是中国人民还是日本人民,都不自觉地将美好生活形象为国家(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美好生活),把对美好生活的爱具体为对自己国家的信仰,而作为国家的代表,皇帝、天皇以及他们的统治机构就成为了信仰的接受者,圣洁的“爱国”因此被披上政治的外衣。然而,是什么导致了日本人民的“爱国悲剧”呢?是病态的统治阶级的“爱国”领悟。爱是要用心的,美好生活基于健康纯洁的心灵,心灵都受到污染甚至摧残,又怎么会有美好生活呢?日本军国主义不仅是对他国人民美好生活的破坏,也是对本国人民“爱国”情结的极大伤害。一切的一切,都是战争恶魔的罪过。【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看完《东京审判》之后,也许我们应该清楚:“东京审判”审判的是日本军国主义罪恶滔天的战犯们,而不是日本人民。一个有圣洁的“爱国”情结的民族理当受到世人的尊重。我们在为受侵略国家的人民感到不幸的同时,或许忽略了对侵略国无辜民众受伤心灵的慰藉。毕竟,心系自己的家园,对美好生活抱着深深的爱的“爱国”情结其实并没有国界之分。

《东京审判观后感及其法律意义》
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第三篇

【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东京审判》观后感及其法律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根据英、美、中三【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发布的《波茨坦

公告》,以及在此之前苏联和美国首脑一再发布的

惩罚法西斯战争狂人的声明,在欧洲和远东各成立

了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前者起

诉德国重要战犯22人,判处绞刑12人;后者起诉

【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日本甲级战犯28人,判处绞刑7人。

以上两次审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比较认真

地对战争罪行进行清算的国际审判。尤其是东京审

判,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000页,判决书

1200页,检察方与辩护方共提出证据4336件,

双方提供证人1194人,其中419人出庭作证,整

个审判共耗资750万美元。在审判中,同时还配备

了大量翻译人员,并设有一个三人语言仲裁小组,

以便当庭对翻译问题作出裁定。从而构成人类历史

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审判,在现代国际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当时法庭由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以梅汝璈为首的中国法官在3月20日飞抵东京。《大公报》记者肖南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全程跟踪报道,战前相爱的恋人和田芳子与他相会。在宴会上,肖南目睹了梅汝璈的激动和欢欣,却预感到此行必定多艰难。

审判终于开庭了,中国代表团遭受到了种种困难和挫折,整个法庭不赞成死刑的人居然占多数。面对各国法官们的偏见与刁难,中国法官和检察官们与他们斗智斗勇,克服了对美国法律不了解的种种不利因素,在庭审辩论中取得了上风。最终法庭将东条英机等臭名昭著的战犯送上绞刑架。

首先从影片的整体线索来说吧,我认为整体导演设置了两条线索,法庭审判和战后一个日本家庭的创痛。战败后日本本土人的思想状态和社会状态究竟是怎么样的,我以前很不清楚,是在看过电影后才找了些资料来看的。由于日本对内的新闻封锁,大多数日本人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军人在亚洲犯的罪行,而且很多人发自内心地支持战争,战败后他们有些是接触到真相后的极度震惊,但也有很多人仍然陷在战争和战前几十年的教育和灌输中,他们的心中有的是仇恨和复仇之心。他创造了谢君豪所演的人物,想向朱孝天报复,同时也有曾志伟的老兵,在战争中痛苦和悔悟,甚至杀掉了变成杀人魔的同伴。

这是一部了解那段历史或者一无所知的中国人都应该看看的片子,我以前对东京审判的历史就所知寥寥,所以在结尾部分,我震惊地看到,原来当时的法庭对于是否要判处这些战犯死刑都有过那么大的分歧,这些对中国人,对人类犯下毁灭性罪行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

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一个个都有可能在几年后潇洒地走出监狱,甚至回到日本政坛,我真的无言了。即使这样,除了这几个首恶以外,除了在监狱里自然死亡的以外,,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所以现在日本才会是这个样子。所以说法律是很公正的,但是有时候却又不是样样都能符合人的心意。就像刚上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看的《秋菊打官司》,一级级的从乡里报到县里,最后再到市里,最后终于告成了的时候,却不是秋菊想要的结果。就如同从中国人民的角度去看这件事,日本人万恶不做,杀了中国那么多人,恨不

得将它们千刀万剐,就应该马上赶尽杀绝,但是法律只允许按部就班的审理,并且最后大多数战犯后来还是会被被美国人释放。

东京审判的法律意义也是很深的。是对传统国际法原理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确立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基本原则的一次重要实践,为20世纪下半叶对国际战争罪犯的审判提供了充分和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东京审判,正式名称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组织机构、诉讼程序等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的。根据宪章规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中、英、苏、澳大利亚、加拿大、法、荷、新西兰、印度和菲律宾11国各派一名法官组成,由澳大利亚法官威勃担任庭长。与法庭组成人员相对应,在盟军最高统帅下面,还设立了国际检察处,由11国各派1名检察官组成,作为一个起诉机关,在审判中代表11个国家担任原告。由于其负责对甲级战犯的控诉,权限非常大,故首席检察官即检察长便由美国人并且是麦克阿瑟的亲信季楠担任。

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学界成员主要有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濬,法官助理杨寿林,检察官顾问倪征等。在两年半漫长的审判中,向哲濬检察官、倪征顾问等尽心敬业,有时常常是废寝忘食,全力寻找各种证据,在一次次的辩论中,以一桩桩铁证历数了各个战犯的种种侵华罪行。在定罪量刑阶段,梅汝璈法官又日夜与各国法官反复磋商,最后终于将坂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这三个对中国人民犯下累累罪行、欠下无数血债的战犯,连同东条英机等一起共7人,送上了绞刑台,为受到日本侵略者残害的中国以及亚太地区人民伸张了正义。

东京审判在现代国际法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看东京审判观后感】

首先,东京审判确立了现代战争犯罪的新概念。1625年,格老秀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指出,对于违反国际法的犯人,捕获者或审判者有权处其死刑。但是,一直到二次大战前,战争犯罪的概念仅局限于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行为,如杀人、放火、奸淫、虐俘、残害平民等。东京审判(包括之前的纽伦堡审判)将战争犯罪的概念予以扩展,增设了破坏和平罪与违反人道罪。并通过审判实践,对这两种犯罪予以法理上的阐明。 东京审判确立的第二项新的战争罪是破坏和平罪,对于此项罪名,在法庭审理中曾有过激烈争论。被告方以两个质疑试图否定法庭的管辖权:一、被告们参与战争时,侵略战争是否已被定为犯罪?如果当时不定为犯罪,那么即使到了现在(审判时)定为犯罪,被告也是无罪的,因为“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二、纵使当时已定为犯罪,参与其事的个人是否也应该负责?

东京审判强调,上述两项质疑,早在纽伦堡审判时即已解决,其法理依据为:侵略战争早已在国际法上被公认为是犯罪,而且是“最大的国际性罪行”,这已由一系列国际公约所证明。东京审判指出,纽伦堡审判在法理上是充分的,它没有创设而只是以实践行为适时地宣布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项国际法原则。

至于个人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法庭上被告以及西方某些国际法学者(包括东京审判的个别法官)提出了四个否定理由:一、侵略战争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行使或表现,对其负责的应该是国家而不应该是个人;二、侵略战争是国际法上的犯罪,国际法是以国家而不是以个人为主体,个人在国际法上是没有责任的;三、国际法对于违反它的规定的国家有制裁,但对于违反它的个人因没有规定制裁方法而无从着手处罚;四、按照刑法原理,犯罪必须有犯罪者的“犯罪意思”,个人参加战争时是不可能有犯罪的意思的。

东京审判指出,关于第一项理由,由于国际法对国家和个人同时规定了义务,因此,对于破坏国际法的个人进行处罚是有法理根据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奎林案”等所支撑的。法庭强调,说个人应对侵略战争负责,并不等于国家可以免除责任。但由于现代国际法对国家责任更强调的是民事赔偿,而加重民事赔偿又会增加各侵略国人民的负担,故强调对野心家和好战者个人的刑事责任,将是现代国际法发展的趋势。

第二和第三项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国际法对处罚个人早已有了制裁方法,其实践事例也是举不胜举,从对海盗和贩卖人口的惩罚,到一系列国际公约,这个问题是早已解决了的。

对于第四项理由即犯罪的意思问题,东京法庭的判决书明确指出,第一,人人有知晓和遵守一切现行法(包括国际法)的义务,对于现行法的愚昧无知,不能作为免除个人罪责的辩护理由;第二,被告们在从事侵略的时候,纵使不能精确地了解侵略在国际法上是何等严重的罪行,但是以他们的知识和地位来说,他们决不会不知道破坏条约、攻击邻国的行为是错误和有罪的。因此,不能说他们没有“犯罪意思”。

东京审判的实践以及对上述法理的阐述,为二次大战后国际法上战争犯罪理论的发展贡献了有益的学术见解。1949年以后通过的各项旨在维护世界和平、保障人权的《日内瓦公约》,所遵循的就是由纽伦堡和东京审判所确立下来的关于战争犯罪的原则。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第827号决议通过的《审判前南罪犯国际法庭规约》和1994年安理会第955号决议通过的《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所依据的主要也是上述战争犯罪的概念,只是在表述时作了一些变化而已。

其次,东京审判确立了各项战争犯罪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一、追究犯罪者个人的刑事责任原则;二、官职地位(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原则。三、长官命令不免除个人责任。

梅汝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中阐述道:两个法庭之所以采取这一立场,法理的根据在于一个人只应该服从合法的命令,而不应该服从违法的、犯罪的命令。倘使他因服从命令而违反了明显的、无可否认的战争规则,他便应该负不可逃避的责任。因为如果不这样来认识问题的话,而只是把责任向发布命令的上级长官推,推到最后,将只有国家元首一个人或高级首长几个人对某些战争罪行负责了。这对于战争法的有效实施会有极大损害。 这就是为什么最后只有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他们几个高级战犯才判刑,也就是我认为非常不合理的地方!

这部影片让我看得热血沸腾,不管是从法律意义上说还是从政治意义上说,她都唤醒了人们那颗爱国的心。让人们的心为之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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