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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合同

2016-02-04 12:26:27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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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合同篇一
《投资入股合同

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甲方:入股人××

身份证号码:

原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

标的公司:××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同)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2010年3月3日

1、××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2人,其中乙方出资认购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丙方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万元。公司全部新增资本由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8万元。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资本。

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增资本,增资完成后占公司总股本的资金股14%、10%的技术股、6%的项目股,占总总出资额的30%。调整出资后协议各方同意现出资比例为:甲方占30%,乙方占 ,丙方占 。公司在工商机关增资后,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与本协议约定出资比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并以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

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的表决权)。公司在工商机关增资后,工商登记变更后出资比例与本约定不一致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原股东及公司有义务在分红中提取相应的资金进行增资,以使甲方的出资比例占总出资30%的份额。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

3、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4、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出资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5、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三条 甲方当同意此协议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资,即 8万元。

第四条 各方同意,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甲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第五条 原股东承诺,在甲方将出资款支付至公司账户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公司章程及等在工商局的变更备案)。

第六条 如果公司未按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30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甲方同意豁免的情形除外。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原股东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公司出资:

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公司不能在2011年xx月xx日前未能实现本协议;

2、原股东或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条款;

3、甲方实际缴纳出资日满一年。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出资回购价格应按回购时甲方所持有出资(按百分之三十计,下同)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若入股资金大于甲方出资额所对应的相应净资产,原股东有义务按入股资金回购。

第九条 本协议项下的出资额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出资额回购款应在甲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如果公司对甲方的出资额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原股东应作为收购方,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收购甲方持有的公司出资。

第十条 甲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出资份额,原股东具有按本协议规定的回购价格受让该等出资份额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出资份额的条件优于原股东回购价格的,则甲方有权决定将该等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原股东在此共同连带保证:如果甲方中根据本协议要求公司或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份额;或者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份额出资额,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甲方享有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甲方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公司应按时提供给甲方以下资料和信息:

1、每季度最后一日起30日内,提供月度合并管理帐,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在每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30天,提供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

3、在甲方收到管理帐后的30天内,提供机会供甲方与公司就管理帐进行讨论及审核;

4、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其它财务和交易信息,以便甲方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以保护自身利益。

第十三条 入股完成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股东不得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出资额,或进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出资份额质押等任何其它行为。

第十四条 原股东经甲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出资额时,甲方享有下列优先权:(1)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出资额;(2) 按第三方给

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优先出售出资份额给受让方。

第十五条 原股东经甲方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出资份额的,原股东应保证出资受让方签署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协议。

第十六条 投资分红:

1、每月10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分配比例为甲方30%,乙方40%,丙方30%。

3、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是为当月纯利润。

第十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

第十八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该方应承担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其他各方的义务。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违约及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构成违约。

第二十条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投资总额的20%。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在根据本条仲裁程序进行期间,除仲裁事项之外,本协议应在所有方面保持全部效力。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义务之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附则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由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甲方:

原股东:乙方: (签字) 丙方: (签字)

标的公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资入股合同篇二
《股东入股协议书》

入股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 公司,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 ,共计股金 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五、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承担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

2、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入股合同篇三
《投资入股协议书(正式版)》

投资入股协议书

现有_____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___ _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________出资___ 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项目股占_____%,技术股_____%,能力股占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

2、________出资___ _元人民币,资金股占_____%;项目股占_____%,技术股_____%,能力股占_____%,占总股份的_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投资入股合同篇四
《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

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入股合同篇五
《投资入股协议书 新1》

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甲方:入股人××

身份证号码:

原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为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

标的公司:××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同)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2010年3月3日

1、××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2人,其中乙方出资认购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丙方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3、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万元。公司全部新增资本由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8万元。公司全体原股东不认购本次新发行资本。

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标的公司全部新增资本,增资完成后占公司总股本的资金股14%、10%的技术股、6%的项目股,占总总出资额的30%。调整出资后协议各方同意现出资比例为:甲方占30%,乙方占 ,丙方

占 。公司在工商机关增资后,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与本协议约定出资比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并以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的表决权)。公司在工商机关增资后,工商登记变更后出资比例与本约定不一致的,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原股东及公司有义务在分红中提取相应的资金进行增资,以使甲方的出资比例占总出资30%的份额。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各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公司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

3、公司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4、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出资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5、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文件正本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三条 甲方当同意此协议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资,即 8万元。

第四条 各方同意,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甲方成为公司股东后,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第五条 原股东承诺,在甲方将出资款支付至公司账户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公司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公司章程及等在工商局的变更备案)。

第六条 如果公司未按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且逾期超过30天仍无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出资款。

公司原股东对公司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甲方同意豁免的情形除外。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原股东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出资:

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公司不能在2011年xx月xx日前未能实现本协议;

2、原股东或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条款;

3、甲方实际缴纳出资日满一年。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出资回购价格应按回购时甲方所持有出资(按百分之三十计,下同)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若入股资金大于甲方出资额所对应的相应净资产,原股东有义务按入股资金回购。

第九条 本协议项下的出资额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出资额回购款应在甲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如果公司对甲方的出资额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原股东应作为收购方,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收购甲方持有的公司出资。

第十条 甲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出资份额,原股东具有按本协议规定的回购价格受让该等出资份额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出资份额的条件优于原股东回购价格的,则甲方有权决定将该等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原股东在此共同连带保证:如果甲方中根据本协议要求公司或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份额;或者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份额出资额,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甲方享有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甲方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公司应按时提供给甲方以下资料和信息:

1、每季度最后一日起30日内,提供月度合并管理帐,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在每财务年度结束前至少30天,提供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年度预算和预测的财务报表;

3、在甲方收到管理帐后的30天内,提供机会供甲方与公司就管理帐进行讨论及审核;

4、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其它财务和交易信息,以便甲方被适当告知公司信息以保护自身利益。

第十三条 入股完成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股东不得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出资额,或进行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出资份额质押等任何其它行为。

第十四条 原股东经甲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出资额时,甲方享有下列优先权:(1)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购买原股东拟出售的出资额;(2) 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优先出售出资份额给受让方。 第十五条 原股东经甲方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出资份额的,原股东应保证出资受让方签署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协议。

第十六条 投资分红:

1、每月10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分配比例为甲方30%,乙方40%,丙方30%。

3、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是为当月纯利润。 第十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身份)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

第十八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该方应承担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其他各方的义务。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违约及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构成违约。

第二十条 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甲方投资总额的20%。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

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在根据本条仲裁程序进行期间,除仲裁事项之外,本协议应在所有方面保持全部效力。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义务之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附则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由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甲方:

原股东:乙方: (签字) 丙方: (签字)

标的公司:×有限公司(盖章)

投资入股合同篇六
《投资入股协议书2014.01.28》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14年1月 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聚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奥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 年 月 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 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 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 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经营范围

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保 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投资入股合同篇七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房地产项目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

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方

1、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的成立

1、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2、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3、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第四条 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公司对投资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五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3、公司股东从公司所借资金如期不还,公司将以股东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

1、一方对因房地产经纪公司入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

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入股期间所接触到的所有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有关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其中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和方法、客户名单、房源信息、经营价格和手段、经营方式等 )均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 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除不得使用、对外披露该商业秘密之外,亦不能转让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及公司各执一份。自投资各方及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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