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合同范文 >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2016-02-14 09:59:3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一《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一
《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不见了怎么解决,如何重新补办购房合同,需要什么资料和步骤,本文为您解答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办法。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二
《买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买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买房合同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重要的文件之一,一般情况下会在开发商处、房管局处、银行处(如果需要办理按揭的话)和购房者手中保存,但如果购房者不小心将买房合同遗失了,为了不影响之后手续的办理,需要尽快进行补救的。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

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

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三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_买房合同_买房全攻略》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啊?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 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只需将剩余的合同 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约五十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 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 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 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 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 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 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 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 况基本相同。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这个很是简单,意见如下: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有四份: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银行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将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门。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其实还是有补救措施的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

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四
《购房合同丢失了如何补办》

购房合同丢失了如何补办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答复:第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另外,也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好能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

其次,倘若不幸与无诚信的开发商遭遇,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在此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以防万一丢失。若须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以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证明,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五
《购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贾思伟律师:购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本期介绍:

现在房价逐年飙升,但买卖房屋的势头却仍然不见,人们在货比多家、综合考虑楼盘品质、户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已下定决心购买某楼盘的某户型时,还不能放松下来,因为还要研究购房合同。而购房合同有房屋买卖合同、预约合同、预售合同、委托合同、转让合同等。遇到这些合同,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如何审查购房合同,还有防范购房合同纠纷。

本期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邀请北京资深律师,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贾思伟律师,为我们详细探讨购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访谈嘉宾:

贾思伟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之一。执业前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务总经理;律师执业后承办过各类合同、劳动等民事纠纷案件;承办过诈骗、盗窃等各类刑事案件几十件;承办过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做过律师见证等各类法律事务。现在在北京十余家企业和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135-2068-514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贾律师,您好!欢迎您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贾思伟律师: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主持人您好!广大法律快车朋友,大家好!

2、法律快车网:

请问贾思伟律师,购房合同中常见陷阱有哪些?

贾思伟律师:

这个问题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因为房地产专业性很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庞杂,这对于一般购房者的确是个挑战。这需要一名专业人员予以合理提示。在此,我将列举以下常见合同陷阱,请大家在平时予以留意。

一、购房初期的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合同。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一般在购房初期,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都会为了保证交易完成签订一份含有定金条款的购房意向书,定金条款要仔细看,因为如果由于您的个人原因导致交易不成,有可能您难以拿回定金。所以,在购房过程中,凡是书面的材料如果出现专业术语或者您含糊难以拿定的词汇要咨询清楚,以免上当受骗。

二、房屋面积误差设置陷阱。开放商为了追究最大利益,往往会在房屋面积做文章而且他们会在合同条款声明免责,所以一定要谨慎处理。最好办法是让开放商附一张公摊面积图:一般情况下,塔楼的公摊率为18%至26%,板楼的公摊率为14%至16%。交房时面积误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项目的公摊平面图。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三、违约责任要仔细看,为自己可能的维权做准备。开放商往往处于强势地位,提供一些格式条款限制购房者权利。所以购房者要谨慎面对。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四、房屋质量条款要提前制定,在我接触诸多购房合同纠纷,往往是本身房屋质量问题以及相关物业服务问题引发起的民事纠纷。出现问题后难以界定责任是诉讼中难以突破的问题,所以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事先约定清楚这些条款或者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前,查清楚所购房屋权属是不是清晰,有没有其他权属争议或者存在一房二卖。这也是二手房购买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

由于,房地产合同涉及法律的方方面面,难免会存在一些陷阱和漏洞,希望大家在购房过程中,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士答疑解惑,以免会有后顾之忧。

3、法律快车网:

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贾思伟律师:

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和多,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4、非法转让房屋,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总之,购房过程中签订书面合同时,购房者要特别注意以上几种情形,以免要承受不必要的各种损失。

4、法律快车网:

房屋未过户,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贾思伟律师: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物权法》出台以后,房屋过户与否关系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然而,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债权关系,房屋过户是关系到房屋物权法律关系。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这是两个概念,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房屋未过户,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如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还没过户,这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5、法律快车网:

请问贾律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贾思伟律师: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如前所述,一定在购房时注意定金条款,违约条款,房屋质量条款以及物业交接条款。希望大家在购房时要谨慎处理,如有困难及时联系相关专业人士。

6、法律快车网:

当我们遇到购房合同纠纷时候,应该如何解决?

贾思伟律师:

如果购房者遇到购房合同纠纷,最好是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房地产专业律师,及时规避相关法律风险。我认为所有法律风险最好还是在事先予以最大限度地规避。

7、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贾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13520685146,我们下期再见。

贾思伟律师:

再见!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六
《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

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

【文章导读】要买房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情况?对于购房,网友们都在关心哪些问题呢?你是否也有着诸如此类的担忧呢?为此,将由专业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同时,对网友提问一并作出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提醒】

第一,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销售许可证的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律师答疑】

1、网友:对于契税交付时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交房入住的时候,还有一种说法是办理产权时,哪一种说法更正确?

律师:应该是办理产权证之前交纳相应的税费和维修基金,但是从目前的操作情况来看,开发商会要求,因为如果说您入住之后,一家一户去收,可能开发商认为比较麻烦,再有特别是有按揭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如果不交费用,产权证办不下来,开发商会承担担保责任,会有很大的麻烦,所以会要求你在入住之前交。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开发商要求你交是有一定道理的,避免入住之后产生一些麻烦,使产权证不能在正常的时间办下来,给开发商或者贷款银行造成一些损失,或者是带来一些麻烦。那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者说分期付款的客户,在入住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你交契税或者维修基金的话,是可以拒交的。

2、网友:在买房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车位费?

律师:车位的管理费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可以要求第一年车位费的价格。车位出租的费用,如果物业公司对开发商之前承诺的价格进行调整,也要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所以可以在合同中写明第一年的车位出租费用。

3、网友:现在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是不是也是国家支持的合同,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二手房在各区房地产中心也是有一个范本,跟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样的,具体因为二手房第一有自己的优势,是先看房,可以看到,不会象购买期房一样,有装修或者小区的标准等,但是二手房也有自己的潜在风险,比如说产权性质、付款方式、房屋价格的评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范本是一个很好的可以参考的文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跟卖方协商,如果你选择一次性付款不选择贷款的情况下,可以跟卖主协商,一部分的房款在拿到产权证之后付清。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会对房屋的价值和风险进行评估,可能对您的保障更全面。

4、网友:在买房的时候,按揭的年限未到,想提前还款,现在银行有这样的规定吗?听说银行要收违约金?

律师:从国内的商业银行,您可以随时要求提前还款,还款的金额是一次性全还清,也可以是部分还款,如果是部分还款,必须是整万数,但是零数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接受的。如果你已经按揭买了房子,而且按揭款比较批了,大可

不用担心,今后银行即使出了这样的规定,对你也没有影响,因为你是在这之前贷款合同已经生效了,但是在这之后,可能要交一定的违约金,按照这个规定进行执行。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按揭贷款利率还是相对比较低的,一般的情况下,我建议我的客户,如果你手里的钱,如果不去办理提前还款,只能买一些国债的话,那我建议你还是提前还款,但是如果是个人投资于一些房产或者股票,我建议还是做投资,因为银行的按揭,一个利率比较低,而且压力也比较小。而且提前还款,因为你已经还给银行的利息,银行是不会还给你的,所以提前还款还是比较亏的。

5、网友:如果开发商交房的时候,没有达到楼书中所说的标准,购房者如何索赔?

律师:我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把楼书中有的一些条款,尽量签在合同里,因为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如果达不到规定,你将来要求赔偿会比较容易操作。对于楼书或者广告,在合同里没有,将来如果达到标准,将来索赔会比较困难,如果去举报,工商部门也会处理,但是个人要想得到赔偿,操作起来可能也会比较困难,对于楼书中的一些说明,比如说会所、绿化等,能够写到合同中,要尽量的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尽量进行明确的承诺。

6、网友:对于比较热销的楼盘,开发商坚决不跟你签补充协议,唯一的选择就是放弃购买,这时应该怎么办?

律师:商品房的买卖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合同除了建设部标准的合同条款之外,其他的补充条款是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在楼盘热销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可能拒绝跟你谈补充条款。我认为这个补充条款能跟开发商谈就谈,签不下来也没有其他的办法。但是有一点,现在我可以告诉你,如果开发商告诉你,你要求跟开发商签补充条款,开发商不签,同时开发商要求你,如果不签正式合同退房的话,你交的定金不管是一万二万,都不退还你,这个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补充协议不签而造成退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定金还给你。

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公民法律智慧 (GMFLZH)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七
《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1.正式合同文本的签订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重要条款,希望大家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1)认准签约主体

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此外,还需要验证合同中的建设项目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相同。

(2)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3)不要漏项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当逐项填写,以免出现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重视,以为房子在那摆着不会出错,当发现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就很难证明对方欺诈,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去。

(4)寻找谈判的机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相关条款

都是空白的,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后填写或补充约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内容,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时候,购房者需要头脑清醒地据理力争,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项约定,就应该将自己的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否则,签订认购书就视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

(5)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平等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6)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交代。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7)产权登记要明确

按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就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

在现今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所以,开发商不但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备案的义务,同时还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上述时间期限。

(8)配套设施要明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

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

(9)不可轻视设计变更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10)明确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应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

在写明此点的时候,应当标明出现抵押或租赁情况时,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赔偿的具体事项。此外,还应详细填写商品房的质量及设备情况。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现如今,购房者需要购买住房的时候,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化文本。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将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补充条款可多可少,因此,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将自己想到的需要约定的问题添加进去。当然,也可以没有此项。由于补充协议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因此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

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最好还是将这些内容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最为稳妥。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获得时间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购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并且标明如果到期购房者仍得不到产权证,有权退房及索取赔偿。

(3)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责任应当怎样分担如今,人们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选择按揭贷款,但也有按揭办不下来的时候,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还有银行方面的原因。

因此,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就需要写明:如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责任应当由买、卖双方承担。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在这方面大做手脚,合同中写着: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几天内付清余额。而购房者往往因为粗心而忽略这一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应当将其明确标明。

(4)明确公摊建筑面积

目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并将其写在《补充协议》中。

(5)应该明确装修的标准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如果装修的标准太笼统,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的;而精装修就可能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

(6)明确违约责任

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且由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或者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有权退房。

(7)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入住时,通常装修房屋,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涉及到退房,你的装修费用就会白白丢掉,因此,必须写明退房后的处理办法: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的退房,开发商应在确定的日期内退还购房款,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支付给购房者赔偿金(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

(8)关于商品房交付时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9)明确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质量,也是购房者入住后最容易与开发商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应在《补充协议》中标明房屋质量的具体内容。比如:墙体平直的标准;房间的防水标准(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管线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现象等);表面裂缝的标准(内部无任何裂缝,墙壁表面平整);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10)明确收房入住时须交的费用

购房者入住时,还需要交一部分的费用,其中包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煤气开户费等等,如果购房者没有记录清楚,很可能被开发商以其他名目索要相关的其他费用。

(11)明确配套设施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信报箱、宽带网络等)是入住时就必须用到的,因此,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应当具备使用条件。但是,有些时候,其中的部分设施却没能达到使用的要求,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应当将相关的条款写在补充协议中。

(12)明确物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总之,购房者应当时刻谨慎、小心,秉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果你能聘请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那是最好的,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能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虽然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但却可以降低购房的风险。

3.关于建筑面积的补充条款

虽然在前面我们曾经针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问题有过相关说明,但是我们在这里还需要进行具体的阐述,因为这是最容易让购房者吃亏的环节,稍一不慎就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可是因为合同上的漏洞,我们还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签订具体合同的时候,我们在建筑面积方面应该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呢?

(1)购房者要考虑到套内建筑面积包含着套内的墙体面积,虽然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砖结构的房子底层墙体都厚,越往上墙体越薄,所以,同单元、不同楼层的套内使用面积(外墙米数)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便是同一楼层,楼两侧单元的套内使用面积也要比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小一些。

(2)购房者要记住,套内的使用面积即大家俗称的“地毯面积”,并不是真的按地毯面积计算,房间内的管道井所占的面积也是被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由于现在多数的楼宇都采用户外查表,暖气也实行分户计量,往往共用的管道井从房屋中通过,因此,在买房的时候,要让房地产商标明你所购买房屋的管道井所占面积究竟有多大,以免你的套内建筑面积里记入公用的竖管井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包括阳台的建筑面积。我们都知道,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非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因此,购房者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必须了解所购商品房的阳台是不是封闭式的,因为封闭式阳台是需要报批的,这在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上有所标注,但有些房地产商往往将非封闭阳台改成封闭式阳台,以赚取其中的差额。

(4)现今商品房的辅助建筑越来越多,比如:“飘窗”、室内的楼梯、阁楼、分体空调机位等,按规定,这些辅助建筑有些可以计算面积,有些不可以计算面积,但购房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将其全部算入购房面积中,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在买房

时向房地产商问清楚哪些辅助建筑算套内建筑面积,哪些辅助建筑不算套内建筑面积。

(5)如今的购房者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忽略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约定,从而导致开发商有条件随意增加公摊面积,使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标明,分摊面积应该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及其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公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公用部位。”这些全部都应该写清楚。

(6)我们都知道,房屋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也就是说,房屋使用率越高,建筑面积就越小,购房者所使用的空间就越大,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太了解房屋使用率的具体数值,在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时候,只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房屋使用率,实际上,设计合理的住宅楼使用率为:高层塔楼约在72%~7

5%;高层板楼约在78%~80%;多层住宅建筑在85%左右。了解了这些数值,购房者便可以事先计算出所购房屋的使用率,并以此判断开发商所说的使用率是否准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如何,从而考虑是否签订购房合同。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篇八
《买房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相关热词搜索:买房中间人不见了 买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买房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hetongfanwen/227900.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