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筑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第一篇《装饰设计工程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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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及内容:
3、1工程范围:
4、2工程内容:
4、设计施工合同日期
设计日期:
4、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4、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3总设计期 天
施工日期:
4、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6总施工期 天
第2条、合同总价及承包方式
2.1设计合同总价:
按照甲方要求设计费,本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即 元/平米。
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按下述约定支付设计预付款和进度款。
1、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如因乙方设计问题,甲方要求中止该设计,乙方有权收回设计方案,但无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余款;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乙方不于退还。
3、乙方完成设计,甲方对该设计签字同意采纳后,3日内即一次性支付设计余款70%,该设计方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2施工合同总价:
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大
写: )最终结算总价按照完工实际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单价执行。
2.3承包方式:包工( )/包料( )
第3条、 甲方责任
3.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
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
3.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材料签认、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条、乙方责任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4.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材料、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管和保护,并自行承担灭失、损毁的责任。
4.7对乙方人员、财产的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相关事故。
4.8保证施工所用材料及施工符合设计和国家相关消防规程,最终能够通过消防验收。
第5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甲方负责协调与总承包方之间的衔接,如我方提出书面请示交甲方签收算起,超过24小时未予答复的,工期根据回复时间顺延。
5.4我现场项目部交甲方需确认事项,至甲方签收时算起,须24小时内给予回复,超过24小时未答复的,工期根据答复时间顺延。
5.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5.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6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能予顺延。
6.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能顺延。
6.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
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相关管理费用。
第7条、关于工程结算价格的约定
7.1乙方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除约定须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暂定材料按甲方的签认执行外,其它计价项目应作为结算的依据。
7.2甲方对投标文件中属乙方报价的材料进行变更及调整的,按照甲方变更或者调整所签认的价格、品牌等作为该部分材料的结算价,但该分项工程乙方综合单价的其它计价项目不得变更。
第8条、工程设计施工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8.1 本合同生效后,按下述约定支付设计预付款和进度款。
1、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如因乙方设计问题,甲方要求中止该设计,乙方有权收回设计方案,但无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余款;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乙方不于退还。
3、乙方完成设计,甲方对该设计签字同意采纳后,3日内即一次性支付设计余款70%,该设计方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2本合同生效后,按下述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50%即 元(大写: )。该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2、水路、电路管线铺设等隐蔽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工程进度款 30%,即 元(大写: )
3、工程进行至天棚吊顶、木作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工程进度15%,即
建筑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篇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州市越秀区冠
城大厦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路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机电类除外,
以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预算书为准。
1.4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设计费用另计。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
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框架
1.7 装饰装修施工总面积:约为25,000 平方米。
1.8 总工期:暂定10个月(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样板房装修时间除外,以样板房验收后进场时间为准)
1.9 开工日期:甲方开出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 工程价款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按照《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
合定额》(2010)、《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广州市安装工程消
耗量标准》及2013年相关费用及结算当期市场信息价。
2.1 本工程价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的预算报价,作为
本项目的结算单价(甲方盖章确认),涉及到设计变更的,以现场签证为准。
2.2 预结算编制依据: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设计变更、现
场签证、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等相关附件及相应施工标准图集和施工规范。
2.3 本合同价款暂约定为人民币:(大写) 约柒仟伍佰万元整 。 (小写) ¥75,000,000.00万元 。
2.31本合同的造价为税前造价,如甲方需要开具相关税票,所产生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
3.1样板房验收合格后,乙方全面施工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5%(¥3,750,000)给乙方作为原材料备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给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监理工程师
核实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不计息)。主材采购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品牌、等级,由乙方统一采购。
3.2 样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图,经双方认定品牌、等级、质量等,由乙方自
行采购,封样,作为后续施工材料参照。样板房施工完工,经甲方验
收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样板房总工程款的85%,余款在下次工程进度款中结清。
3.3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3.4 乙方未经甲方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超过乙方的预期,甲方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从应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号)算起。
3.6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万元现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当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时甲方退回给乙方。
3.7如乙方同意,可将该项目商品房以销售价的70﹪转给乙方,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销售价上限价为30000元/㎡)。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职
称: 。
4.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
4.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4.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4.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合理书面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予配合执行。
4.6 甲方权利
4.6.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4.6.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6.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6.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7 乙方权利
4.7.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4.7.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7.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8 甲方义务
4.8.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8.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向乙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 、 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8.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8.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4.8.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4.8.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8.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4.8.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8.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4.9 乙方义务
4.9.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4.9.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4.9.3 安全施工。
4.9.4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不得由乙方承担。
4.9.5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9.6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9.7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4.9.8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不得由乙方承担。
4.9.9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和相关费用的约定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
(1) 本工程价款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单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造价。暂定价为:¥3000/M2根据增删项确定最终价。
5.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不报建的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章为质量平定验收标准。
6.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影响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约定按合同价款的 1 %计付 人民币: 750,000.00 元。
6.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自约定工程验收时间内未接到甲方另定验收日期通知的情况下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6.4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承担其相应的质量检测费,因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需要的检验、检测,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身该承担的相关费用。
6.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书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装饰工程主材确认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且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运至施工现场等。
7.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品牌、型号、等级质量、环保合
建筑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第三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
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鑫鑫花园二区商场东、北立面外墙装修工程
工程地址: 中站区解放西路交瑞丰路西南
工程造价: 叁佰壹拾万元整
发包人(甲方): 焦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
承包人(乙方): 河南东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种本)
发包人(甲方): 焦煤集团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承包方(乙方): 河南东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
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鑫鑫花园二区商场东、北立面外墙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中站区解放西路交瑞丰路西南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内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 开工日期: 2011年 3 月 6 日
竣工日期: 2011年 6 月 11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85天
1.3. 工程质量等级: 合 格
1.4.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佰壹拾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合同另外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招商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5施工图纸和调整造价的有关规定;
2.6标准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7国家和地方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2.8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使用标准和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使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合同有约
束力;
3.3使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国家与地方规定不一致的,由甲方选择适用的标准。
第四条 图纸
4.1提供图纸日期: 2011年 3 月 27 日
4.2提供图纸套数: 4套
第五条 甲方驻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薛有勋
职称(职务):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行使发包人职权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监理单位的名称: 焦作市安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原思海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详见监理合同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7.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张建新
第八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8.1提供施工场地;给乙方提供在本施工场地内的水、电源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
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8.2会审图纸若发生审图费用由甲方承担。
8.3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公司级有关部门的关系。
8.4甲方代表应负责合同履行,向乙方说明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和监理公司同时
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及工程款等进行监督和审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
8.5负责办理各种施工所必需的证件、批件(例如: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
第九条 乙方工作及责任
9.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前5日内,向甲方、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
计、总进度计划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上岗证、各管理人员资质证,每月20日前向监理报
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次月施工计划。
9.2指派 张建新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
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
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
工程决算。
9.3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在乙方工程范围内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照
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9.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和噪音等管理规
定。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9.5乙方应按施工规范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由 发生的费用。但因甲
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增加的成品保护费由甲方承担。
9.6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7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乙方按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0.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乙方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之日起七日内。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
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日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
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12.1甲方代表在确认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
出处理意见。乙方按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并向甲方
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经甲方、监理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12.2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13.1非因情况特殊,本工程交工日期不予顺延(如确需顺延,需经甲方认可)。
13.2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4.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及赶工费的承担: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制作样板间及其标准: 15.2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 质量检验和返工
16.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
机房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
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6.2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
工的费用乙方承担,不予顺延工期;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
顺延。
16.3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
要求的进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17.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质量评定部门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
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
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
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和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9.1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
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
建筑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第四篇
《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HF-2007-0201 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签定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 ( 正 本)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200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黑发改交通备案[2009]77号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 (人民币)
¥: 5,080,893.29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
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备案机关(章)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 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2.1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等规定。
3. 3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设计文件、合同执行期内的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时间: 无
4、图纸
4.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三天内,四套图纸 范》JGJ73-91、 《建设工程强制标准》(装饰部分)(JGJ33-2001)、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4.2
5、通讯联络
5. 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哈 市 南 岗 区 宣 化 街 200 号 收 件 人: 黑 龙 江 省 龙 运 大 厦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邮 编: 150001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让 区 西 杨 路 7 号 收 件 人: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邮 编: 163000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收 件 人: 曲忠斌
邮 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无
收 件 人: 邮 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书面送达,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6、工程分包
6. 1(3)指定分包工程: 无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 2发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碍物: 无
12、财产
12. 1 关于施工机械的约定:由承包方自备
二、合同主体
建筑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第五篇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 天,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甲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
2、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工期须延。
3、凡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须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深圳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因东莞未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九、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1、根据《深圳市家庭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乙方须承担壹仟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协商解决或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违反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
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5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 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
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二、隐蔽工程及改造工程
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检,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担负,工期须延。
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
程预算总价的20%的损失。
十四、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 a) 平面图纸一张;
b) 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 c) 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
d) 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元/A3纸、680元/A4纸;
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
a) 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b)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c) 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十五、部分项目中间和提前验收约定
鉴于部分项目涉及到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项目的施工,因此,凡本工程预算清单有以下装修项目时,均可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2日通知甲方。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的项目有:
1、门及门套、窗套(不含油漆) 2、吊顶(不含乳胶漆、油漆) 3、家具内、外饰面板
4、水电改造(验收数量及材料)
5、木地板、地脚、天花角线(不含油漆) 6、大理石(花岗岩)台面及门坎 7、防盗网、铝合金窗、门
凡验收合格,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项目的施工等。
十六、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
建筑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第六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
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
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
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
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
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
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
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告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如甲方需设计变更或增减预算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
方出具变更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增减相应的工程款。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
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
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材料和工费损失及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
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
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 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 元。
(3)工程结束付 元。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
意。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 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
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
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
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
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
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
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
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
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
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工程保修期 年,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
项目,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金为全工程款的
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1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外部关系(城管、消防、规划、等)由甲方协调
(6)装饰施工工程付款附件
建筑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篇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佛山市机场路28号嘉禾新城美丽家园海圣阁601房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和本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3.委托方式: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甲方自购)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叁佰玖拾伍元捌角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2.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需先设计并报价,以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3.在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的情况下,如没有另增新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工程价款不得超过预算工程价款的2%。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中“使用材料及工艺要求”一栏。
2.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
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必须做出改正返工,工期不变,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在甲方验收前包装完好无缺,未有开封现象,并在产品标定保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伪劣冒牌,或与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所注明品牌,型号、规格不符等现象,可视为违约。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工程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2. 泥、水、电三道工序基本完工且木工制作开工和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3. 木制作及油漆基本完工且扇灰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2000元), 计人民币柒仟零捌拾元整;
5. 余额人民币2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装修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 如有甲方增加项目和按实际结算项目,根据甲方签名认可的单价,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数量,计算出准确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7. 如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金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如已存在甲方超前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 甲方工程款必须交给乙方指定或委托收款人员,同时必须收到乙方财务专用收据方可付款,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9. 甲方付清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以乙方开具财务收款票据为准),乙方与甲方办理移交并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10.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包括增加项目工程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影响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结算前擅自动用,视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与乙方结算付清余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
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如因乙方设计失误造成更改方案,已经施工部份由乙方承担费用。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4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施工人员及乙方工地代表。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室内承重结构进行任何改造、破坏。一切对承重结构破坏行为均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指派安装水电改造工程的电工发须出示电工资格证。
5、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6、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24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本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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