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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10级工伤单位同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2016-03-02 12:33:1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职工10级工伤单位同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共5篇)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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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劳动合同法》目录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池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全和伤残就业补助全。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贵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41.在原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富余职工辞职,经企业同意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公布)发给劳动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伞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篇二:《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获得双份赔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10级工伤单位同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获得双份赔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子:

工伤职工因他人加害是否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工伤职工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根据工伤职工本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

刘某,1984年3月28日生于河南省淅川县农村,其母亲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刘某兄妹三人,在家中排行老大,由于家境贫困,原本学习成绩一直很好的刘某在念了中专后就早早进入了社会,担负起养家糊口的重任。他于2005年9月8日经河南某文化娱乐公司被介绍到北京市丰台区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俱乐部作保安工作,没有与该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口头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2006年1月16日凌晨2时许李xx在该俱乐部消费后,因服务人员未同意在结帐时签单,便以俱乐部不给面子为由纠集金xx等6人对俱乐部内部的物品进行打砸。刘某和其他几名保安人员在制止歹徒打砸单位财物、与歹徒搏斗时,他本人上肢多处被砍伤,酒店在垫付了一万多元医药费后置之不理。

刘某无奈,在伤情稳定后于2006年9月7日到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但是由于没有与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和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被劳动局告知需30内补正。

经别人介绍9月8日刘某来到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并请求给予援助。职工10级工伤单位同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过程:(办案经验及技巧)

一、帮助积极收集证据,指导成功申报工伤职工10级工伤单位同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9月8日工作站人员援助律师接待了刘某,由于刘某年轻加上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他本人十分着急,一再询问他本人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能否申报为工伤、申请工伤需要提供那些材料、最终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等。可能是为了博得工作站的同情和信任,他又拿出了老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及其母亲的残疾证说:“我家在河南贫困山村,父亲下岗后打零工,月收入只有500元,母亲肢体残疾,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需要我在外打工挣钱供他们上学,所以你们一定要想想办法帮帮我”。说完眼泪在眼圈打转就快掉了下来。援助人员看到他情绪紧张,查看了他带来的材料后说:“别着急,根据你讲述的案子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们会帮助你和单位联系,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只要工伤申请成功,那么你的各项工伤赔偿待遇就能得到保障。”待他情绪稳定以后,接待人员指导他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批准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当天接待人员特别告诉刘某:“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如果能找到考勤卡、工资发放表、证人证言、暂住证或者派出所当时做的笔录表明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并且让他回去以后注意收集。但是不要把昨天去申请工伤的事情告诉单位,这样就不会引起单位的注意和设防,利用仍然在单位工作的有利条件暗地收集一些证据材料。”

9月11日刘某来到工作站,这次带来了很多他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有用的证据材料,例如:出租给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单位的证明、一份印有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写着刘某姓名的餐卡、该公司对刘某一次脱岗的罚单和一份丰台区刑警支队的询问笔录。援助人员看到这些证据材料以后非常高兴,因为凭借以往类似案件的办案经验,这些材料足以证明刘某与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证据材料的分析以后,援助人员紧接着就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电话沟通,首先强调了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对那些因工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减轻用人单位的赔负责任,防止类似案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激烈争议,长年累月的仲裁和诉讼,这样的话不仅影响了单位的声誉,而且也会消耗单位的人力、财力。况且刘某本人还在单位上班,双方并没有解除关系,一旦劳动部门到俱乐部调查,劳动关系肯定是存在的。刘某本人确实是因为保护俱乐部的财产受到身体伤害的,走工伤认定是正当法定程序,是国家倡导的,因此建议单位积极协助刘某的工伤申请。”单位负责人说因为事先单位没有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就没有申报。不过对于法律援助人员所说的话,单位会开会讨论,认真考虑的。

9月14日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开庭之前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和刘某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并且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上加盖了“情况属实,我单位同意该职工工伤认定”的公章。就这样,刘某工伤申报非常顺利,9月25日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007年1月19日丰台区劳动和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鉴定刘某工伤九级;2007年1月25日向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了《工伤证》。

二、工伤待遇赔偿又起纠纷,巧抓时间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证发放后,刘某来工作站询问下一步怎么办。在援助人员的指导下其到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其工伤保险待遇

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核准,2007年3月13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出刘某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123.2元。刘某在援助人员的指导下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一方认为刘某受伤后单位已经支付了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受伤期间的工资,实际单位本身也是受害者,受伤不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应当找加害人赔偿,为此拒绝再支付其他的任何伤残赔偿金。援助人员考虑到当时2006年度的北京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部门还没有发布,如果按照2005年的标准计算的话势必会影响刘某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依照往年的惯例北京市政府部门一般都会在4月中旬左右发布上一年度的本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所以援助人员建议刘某先别着急申请仲裁,等2006年标准出台以后再申请仲裁,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权益,他同意了。

果不出预料,2007年3月27日北京市统计局对外发布消息称2006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得知消息以后,援助人员第一时间通知了刘某,4月2日经过沟通,援助人员就刘某工伤待遇赔偿问题拟写申诉书,到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月5日劳动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签发开庭通知书,通知5月10日上午九点丰台劳动局开庭。

三、庭前沟通,积极准备,两次庭审得赔偿

在开庭前的一个多月内,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两次会见了刘某,详细就申诉书中所列的各项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按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审查、核对,并且就他在俱乐部的工作年限,月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医药费、生活费、护理费支付情况等逐一进行了询问、核实。除此之外,由于砍伤刘某的几个被告人已经由丰台检察院在丰台法院提起了公诉,其审理结果还没有宣判,所以不会影响到刘某的工伤赔偿问题,让他放心。

同时,由于刘某老家户籍所在地在河南农村,属于进城的农民工,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他可以选择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继续留在单位工作,按月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赔偿待遇,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这样的话案件结束就可以拿到工伤赔偿金,以后不再和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有利于外地农民工权益保障。

援助人员明确告诉刘某:“如果一次性领取工伤赔偿待遇,仲裁庭可能会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的话如果双方同意,一般来说工伤职工一方都要做出赔偿数额的让步,这样可以最快拿到赔偿金,避免单位一方败诉以后用以拖延的方式长时间的起诉、上诉,对工伤职工的时间、费用和精神也是很大的考验。就刘某九级伤残的情况,经过核算但就工伤待遇的赔偿数额除去单位已经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外应当在四万三千元左右,其他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和押金及扣发的工资等在五千元左右,为了不使自己的权益受到大的侵害,又可以最快拿到赔偿,援助人员建议刘某接受最低数额为四万五千元,他本人表示同意。

2007年5月10日案件在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准时开庭。在陈述申诉请求的项目和数额时,尽管以往所办理的工伤赔偿案件所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都没有得到支持,但是援助人员还是临时增加了这一项申诉请求,要求单位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工作将近两年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本人两个月的工资3200元。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刘某发生伤害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事实没有争议,但是被诉单位代理人一直强调:“刘某工伤期间的医疗费和工资待遇单位都基本付清,按道理不应当再做出任何的赔偿,即使赔偿也应当由在押的加害人赔偿。同时指出赔偿四万余元数额太多,代理人做不了主,需要回去向单位负责人商量后回复。于是当天经过调查和质证后,仲裁庭决定给双方一定的举证和商谈时间,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5月24日下午第二次开庭,单位突然改变上次庭审中的陈述意见,坚持认为没有和刘某解除劳动关系,认为单位保安部经理于2007年2月10日要求刘某填写的离职手续办理表不是单位真实的意思,没有经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和授权,因此保安部经理的行为无效,明确表示愿意他继续回到单位上班。并提出如果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工伤纠纷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关的判例。援助律师坚持认为:1、刘某工作将近两年;2、因工负伤;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4、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同意刘某提出的45000元调解数额。

2007年6月11日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除了支持了各项工伤待遇外,裁定北京东方逸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共计47723.63元

由于在5月28日在对几名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刘某已经得到赔偿54962元,因此本案的工伤刘某得到了双赔偿。 6月21日刘某兄弟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仲裁裁决作出以后,单位一方不服起诉到丰台区人民法院,10月31日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单位一方没有新的抗辩理由和证据。职工10级工伤单位同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12月14日法院判决,驳回单位起诉,维持仲裁裁决。

法院判决作出以后单位没有再上诉,待判决书生效以后,2008年1月10日在工作站的帮助下,刘某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申请。

分析:

一、(突破点):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对于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争议一直以来就没有停止过,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少见到这项请求被支持的相关案例。现阶段的主流思想仍然是:不管工伤职工是否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都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而本人认为对于工伤职工而言,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一概否决,应当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工伤保险赔付可以分不同的情况,工伤职工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或者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那么法律就应当考虑不同人群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对于不能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可以一次性领取但是自己选择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劳动关系自动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伤职工提出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待遇的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职工工伤待遇支付相关条文,其中并没有禁止工伤职工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从法律的适用原则来讲,一般为“法无明确规定不禁止,”也可以理解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既是默认。”因此法律上讲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见,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且其中也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别规定”。退一步讲,即使按照某些反对人士的看法:单纯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条款中“蕴涵着解除劳动关系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论。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些人士忽略了法律的层次和效力问题,因为《劳动法》的法律效力是高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所以当《劳动法》没有在这方面做出禁止规定时,更不应该限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字面理解,想当然的认为“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的赔付办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而关于特殊群体的外地农民工,北京市政府也有相关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的外地农民工,享受的伤残津贴、护理费,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特别是对于1—4级的外地农民工,在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更应当得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就业补助金不能混淆和代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和第三十五条确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据此持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士就认为:这里的就业补助金就等于经济补偿金。其理由在于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负伤的赔偿,已经相当于民事上的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其就业补助金是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特殊补助,是对工伤职工经济损失的补偿,所以既然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得到了就业补助金,就不能再得到经济补偿金,否则等于用人单位支付了双倍的赔偿费用。

本人认为经济补偿金和就业补助金不能代替,不属于同一概念,首先:《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指出条例中的就业补助仅仅就是经济补偿金;其次:国家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是对劳动者在职期间对原单位付出劳动所作贡献的认可,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补助和偿还;第三:就业补助金是专为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在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将来就业的补助,对于工伤职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能够在其他单位顺利就业等不确定风险,等于提前预支了不能就业的风险,因为工伤职工有伤残在身,客观上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势必会影响再就业的,这种能否顺利就业的风险是必然存在的。

(三)、给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经济补偿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劳动保护原则,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劳动立法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目的是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力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工伤职工在遭受伤害后无疑会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意味着不仅他本人余生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依靠他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属亲人的生活也将得不到保障。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既是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因工负伤的特殊照顾的一种体现,又是单位对职工所作贡献的补偿,可以部分弥补对工伤职工本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并使他们对单位心存感激之情。公平原则是每一部民事法律应当首先考虑的立法原则,劳动立法除此之外,更应当体现保护劳动者一方利益原则,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这就决定了劳动者在利益冲突时必然处于弱势一方地位,因此劳动关系处理中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实际上就要倾向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工伤职工人身损害与工伤是否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在本案中,刘某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因履行职责而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应当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刘某从事的是保安工作,遭受的伤害是由于维护单位的财产与歹徒搏斗所造成的,这种伤害直接原因于他人故意实施的人身侵权。那么对于他人的人身侵权行为刘某是否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是否能获得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呢,这也是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所在。仲裁中单位一方代理人向仲裁庭提供了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刘某的伤是刑事犯罪造成的,其经济损失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人承担,公司不应再承担赔偿义务。

针对这一争议焦点问题援助人员的代理意见认为: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工伤赔偿属国家公立救济,据此刘某的工伤事故单位必须赔付。退一步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绝大部分赔偿也是从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赔付本身也不会给单位带来大的损失。如果单位违法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出外,但这种情况下的责任不在于工伤职工,也不在于工伤社保基金。为此单位一方没有理由对刘某的工伤保险赔偿提出任何异议。

至于刘某因他人的故意犯罪造成的人身损害,作为受害人的刘某当然可以根据民事和刑事相关的法律规定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这种赔偿责任与工伤赔偿在法律上并不矛盾,给予受害人双份赔偿,也不违背社会公平原则。理由在于:一、被告人的犯罪侵权行为赔偿是普通民事赔偿,属私权领域的赔偿,与公法领域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赔偿,性质不同,不可替代。二、被告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即不属于连带赔偿也不属于按份赔偿,没有加重公司的赔偿责任。

本案成功的是最终劳动仲裁还是采纳了援助人员的意见,要求单位对刘某的工伤赔偿承担相应的责任。

长期以来,工伤职工人身损害与工伤是否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在法律的理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就是在司法实践方面全国不同的省市其做法也不完全相同。

主张补充赔偿的依据是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即“补充赔偿”模式。以此四川省政府随即实施《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十条规定,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其中规定的赔偿原则与原劳动部的规定几乎如出一辙,但是该意见无形之中扩大了采取工伤赔偿补充适用的范围。

原劳动部的规定只是对包含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并没有指出其他的损害赔偿也以此适用,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许多的其他工伤赔偿,例如第三人过失或故意伤害侵权也适用补偿原则,显然是对法规的误用,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侵害。

主张工伤职工获得双赔的理论一直存在,除了前面案件中援助人员提到的两点意见外,主要相关的支持理还有:一、基于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观点,双重赔偿恰恰是有力的保护了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权。二、如果规定两种性质的赔偿互为补充赋予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侵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或追偿权,不仅法律依据不明确,实际上也难以操作。三、基于责任的划分: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民事侵权与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者的民事赔偿,并不能免除工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反过来说,工伤赔偿人的赔偿,也不能免除或者完全涵盖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所以不存在不能二次赔偿的问题。如果说一次赔偿的话也只能是工伤职工自己提出,明确免除侵权人或者用人单位的责任,也就是等说工伤职工自己放弃任何一方赔偿的话并不违背法律的意愿,因为法律上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所以在工伤职工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工伤赔偿,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工伤职工放弃但是被拒绝的情况下工伤赔偿是不能免除的,这种免除即包含全部的单赔免除也包含部分的补充免除。如果按照单赔的观点,势必会引

导人们做出这样一个判断:生命是有价的,其最高价格就是根据某个法律、法规的赔偿标准计算出的最高赔偿额,公民不应当得到超过这个数额的赔偿。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而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删除了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办法中有关工伤“补充赔偿”模式内容。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的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单位以外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从法律效力上讲,处理工伤待遇和民事赔偿的关系实行补差原则的某些地方做法并没有得到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既超越了立法权限,又在立法精神实质和具体条文上与作为上位法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抵触,应借鉴其他双赔制省份的实施办法,废除“补充赔偿”模式的单赔制度,以保障职工权益。

篇三:《哪些情况下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况下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9-12-19 20:19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在以下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裁减人员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

散,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0、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的计算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对此作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篇四:《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

[篇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篇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五: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年__月__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六: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五:《劳动合同范本大全》

[篇一: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劳动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三:劳动合同范本]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乙方(职工):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

鉴证人:_______

鉴证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篇四:简单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五:上海劳动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或___个月),从____年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

[篇六: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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