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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2016-06-12 11:51:5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共5篇)小额贷款档案模板(最终版)1编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小额贷款档案资料清单贷款种类:□商户联保 □农户联保 □商户保证 □农户保证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客户姓名: 客户身份证:协议 合同号:...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小额贷款档案模板(最终版)1》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一篇

编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小额贷款档案资料清单

贷款种类:□商户联保 □农户联保 □商户保证 □农户保证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客户姓名: 客户身份证:

协议 /合同号: 归档日期:

上报支行: 信贷员签字: 主管签字: 上报时间: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二篇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文 号:农银发[2002]42号

发布日期:2002-3-19

执行日期:2002-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 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 职责和议事范围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四条 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议范围

(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

(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六条 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

(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

(二)100%外汇质押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

(四)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

(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六)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

(七)公开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项下短期信贷业务;

(八)扶贫到户贷款;

(九)总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对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业务,由一级分行根据贷款额度大小、风险高低、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量等因素,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有利于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对辖内的贷审会审议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并报总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各级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担任。贷审会实行部门委员和个人委员相结合,委员由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资金计划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国际业务部门、法规部门的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部门负责人是指正职和副职,但不含助理和其他享受相应级别的人员。贷审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各级行的贷审会人员的组成应以文件明确,并报上级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部门委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会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作为贷审会委员要符合从事信贷或相关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评审能力、原则性强的条件,并按程序确定,报上级行贷审办认定。

第十条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会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的一名负责人兼任。贷审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应列入部门职责。成立贷审会办公室应正式行文,发送本级行各部门,抄报上级行贷审会办公室,抄送下级各单位。

第十一条 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本行信贷管理部门上报贷审会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并审查其是否规范;负责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提交贷审会各委员;

(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核实参会委员资格,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组织当场投票和双人计票;【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附件1);

(四)根据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意见起草批复文件;

(五)负责对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项信贷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

(六)协调和指导下级行贷审会办公室工作;

(七)协调和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贷审会的档案管理,对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的下列资料归档管理:

(一)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审查报告》(附件3);

(二)下一级行的信贷申报文件及有关管理材料;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三)《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投票表决表》(包括委员投票表决表和汇总表,附件2);

(四)《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审议表》;

(五)贷审会会议纪要;

(六)对信贷事项的批复文件;

(七)会议原始记录;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贷审会的资料须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妥善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原责任人、接手人、监交人在书面交接材料上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贷审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

(二)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三)对改进贷审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五)对经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十四条 贷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信贷政策进行审议;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受理。凡拟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由信贷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后,撰写信贷审查报告,经本部门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贷款申请报告、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或专家咨询意见)和内部运作等资料,送贷审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要件审查。贷审会办公室按规定对拟提交审议的有关信贷事项进行要件审查,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信贷事项及时提交贷审会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提请审议的信贷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七条 会议准备。提请会议主持人及时召开贷审会例会,做好会议资料准备,将审查报告提前至少一天发送贷审会委员,通知贷审会委员和汇报、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议。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对提交贷审会的信贷事项进行审议。由审查人员向贷审会汇报信贷审查报告,参加会议的委员就信贷审查报告中的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后,就审议的信贷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贷审会办公室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负责对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记录。记录人员要记录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逐项记载审议的情况,包括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等。对贷审会的会议记录,应由贷审会办公室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贷审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与列席人员、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根据投票结果填制《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连同会议纪要一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二十条 审批。有权审批人在会议纪要和审议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经投票未通过(包括不同意和复议)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行使一票赞成权。但不论投票结果如何,有权审批人均有复议决定权。 第二十一条 批复。贷审会办公室根据有权审批人在审议表和会议纪要上的签批意见印发《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依据会议纪要起草文件批复有关行。信贷批复可以采取行发文件和贷款审批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督促与检查。贷审会办公室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经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审批的信贷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例会制度。贷审会实行例会制度,各级行定期召开贷审会会议。对时间要求紧迫的信贷业务,主任委员可随时召集贷审会予以审议。

第二十四条 主持人。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不参加贷审会投票表决,在会议纪要和审议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主任委员暂时不能主持贷审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参加投票表决,并代为签批会议纪要和审议表,待主任委员回行后须补签会议纪要和审议表,审批的责任不变。主任委员15日(含15日)以上不能行使其职责时,须书面授权指定的副主任委员,在一定期限内代为行使主任委员的主持会议、签批会议纪要和审议表的职权,在此期间受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贷审会,不参加投票,代为行使主持会议、签批会议纪要和审议表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授权书须报上一级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贷审会参会人员。贷审会会议应有除主任委员外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但包括主任委员最低不得少于5人。贷审会委员部门派一名负

责人代表该部门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贷审会会议的,视为缺席,不得再委托他人。当法规部门不能派出委员出席会议时,应派代表列席贷审会会议,在法律、法规方面提供决策支持,但不参与投票。

第二十六条 投票与计票。贷审会设置投票箱,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贷审会的主任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其他委员实行当场投票,不得弃权,会后不得补票。

贷审会办公室安排双人计票。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在《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投票表决表》上签名,并记入贷审会纪要。

贷审会投票结果按以下标准认定: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同意,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票数不同意的审议事项为不同意,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投票结果为复议。【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二十七条 复议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复议:

1.贷审会审议的事项,由于项目情况需进一步补充、明确、核实,主任委员认为需进行复议的;

2.审议事项被否决后,下一级行申请复议,经主任委员同意的。

(二)复议的具体程序为:

1.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结果为复议的信贷事项,由贷审会办公室直接通知原审查部门,根据贷审会和主任委员审批中提出的复议意见准备复议报告。对审议结果为否决的项目,主任委员如签署复议意见,须在审议表上注明复议的理由和复议的重点内容。

2.对有权审批人审批结果为否决的信贷事项,贷审会办公室应以正式文件批复申请行。下级行如提请复议,必须以行发文件正式提出,并说明提请复议的理由。上级行贷审会办公室受理后,由原信贷审查部门呈报贷审会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做复议准备。

(三)信贷审查部门根据贷审会审议和有权审批人审批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复议报告,连同初始的信贷审查报告一并提交贷审会办公室。复议报告应包括该信贷事项情况的简要说明、上次贷审会审议和有权审批人审批中提出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调查核实和落实的情况、需补充资料的完善情况、审查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贷审会办公室应对复议事项进行规范性审查,包括复议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复议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提交贷审会复议。

(四)贷审会对各类信贷事项的复议只限一次。经复议的信贷事项,不论审议和审批的结果如何,均不得再次提交贷审会复议。

第二十八条 专家咨询制度。总、分行贷审会可视情况建立兼职专家(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评审队伍,对信贷审查中有疑问的事项进行咨询,参与系统内的项目评估。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0322(发文版)》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三篇

中国银行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二)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 按中国银行业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

条件:

(一) 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 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 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四) 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 借款申请;

(二) 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 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 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五) 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六)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授信调查,发起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评级,并形成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一) 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二) 借款人及相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历史沿革、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经营范围、领导者素质、资本结构、资质等级、融资情况、资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或有事项等;

(三) 借款人所在主要行业或市场状况;

(四)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拟实施的经营规划、融资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

(五) 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 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主要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七) 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八) 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 担保情况,包括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担保能力、抵(质)押物(权)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等;

(十) 贷款的风险及收益分析。

第八条 授信调查人员应对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进行测算(测算方法参考附件一),并综合考虑借款人借款申请、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提出流动资金贷款方案,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监管要求等。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九条 经营机构风险经理(或评审人员)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进行基础审核,内容包括:

(一) 审查是否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系统录入是否正确;

(二) 审查授信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真实性。

第十条 基础材料审核无误后,评审人员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出具信贷建议。

(一) 对借款人、保证人信用评级进行复核;

(二) 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股东背景、股权结构及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对申请人以及关联企业在我行及他行的历史资信情况进行评价;

(三) 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包括经营范围、基本经营情况、主要产品(服务)、产能以及实际产量、主要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与历史变化趋势、销售毛利率与变化趋势,以及对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因素;

(四) 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核实,财务重要科目分析说明,长短期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与现金流,借款人融资情况等;

(五) 对贷款用途进行评价,包括审核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

(六) 对贷款额度合理性进行评价,审核授信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及贷款额度测算的合理性(测算方法参见附件一);

(七) 对政策风险进行评价,包括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政策、监管约束,是否符合我行的授信政策;

(八) 对行业风险进行评价,包括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未来发展方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行业或市场中所处的地位与核心竞争力;

(九) 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包括保证人担保资质、保证合法有效性、担保意愿和原由、信用状况及代偿能力、抵质押人担保资质、抵质押物(权)的权属与合法合规性、抵质押程序的合法有效性、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等。我行动产融资等产品制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 对其他风险进行分析,包括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 (十一) 对贷款综合收益进行分析;

(十二) 对贷款方案合理性进行分析,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品种的合理性,贷款期限与资产转换周期的匹配性、未来现金流以及授信方案的优化空间等;

(十三) 提出评审建议:简要综述评审各模块结论要点和总体风险判断,并提出明确的信贷建议,或者否决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一条 风险经理(或评审人员)完成报告后,报本机构有权签字人签署,按我行授信审批流程及授权报终审机构进行审批,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二条 终审部门在对借款人及其经营情况、贷款用途、贷款额度、担保方式、收益预期、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后,做出终审结论,签发《授信审批通知书》。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四篇

[篇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明损失的实况)。现被申请人的船舶停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特申请你院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附件:(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明)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二: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三: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篇五: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焦作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1月26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11)x民初字第009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焦作市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银行贷款申请书范文》
银行贷款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五篇

[篇一:信用社贷款申请]

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云县**乡教师***,男,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现年40岁,共同申请人***,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现年34岁,家庭主要从事教育行业,经家庭会议决定,同意向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桥街信用社借款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用于购房,并共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借款事由及现实经济状况: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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