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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2016-07-07 13:08:0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共6篇)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标准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标准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订了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

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标准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第一篇

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标准

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订了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 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相关阅读:湖南津贴标准已十年未涨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

另外,补贴较低的广东省和湖南省均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分别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目前,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2014年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调整情况分别为,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宁夏自治区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分别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时也将发放时间调整至6月至9月。

湖南高温补贴标准2016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第二篇

湖南高温补贴标准2016

2016湖南高温津贴标准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用人单位7月-9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特别提醒: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 夏季高温天气,容易中暑。那么,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通知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第三篇

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

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2015年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第四篇

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内容不能用实物代替

2015年云南省高温补贴通知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第五篇

云南市政府发布《云南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云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云南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2015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第六篇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湖南省高温补贴文件】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

33℃以上35℃以下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 不低于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深圳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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