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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2016-07-26 09:03:4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共6篇)2016经济应用文写作任务网上测评3经济应用文写作任务3(1 5)、商品说明书是一种主要用来指导商品( )的文书。(1分) A、生产 B、信息 C、销售 D、使用(2 5)、商品说明书的写作方法有多种,不包括下面的( )。(1分) A、概说 B、议论 C、陈述 D、解说(...

篇一:《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2016经济应用文写作任务网上测评3

经济应用文写作任务3

(1/5)、商品说明书是一种主要用来指导商品( )的文书。(1分)

 A、生产 B、信息 C、销售 D、使用

(2/5)、商品说明书的写作方法有多种,不包括下面的( )。(1分)

 A、概说 B、议论 C、陈述 D、解说

(3/5)、金鑫贸易公司融资100万,购买了1000吨大米,与安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从东北运到广州某仓储公司,这份合同的标的是( )。(1分)

 A、大米 B、仓储 C、运输 D、货币

(4/5)、合同条款应标明“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1分)

 A、期限是指履行合同的时间要求

 B、方式包括支付标的的方式和支付价金的方式 C、履行的期限包括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期限 D、地点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地点

(5/5)、下面不宜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是( )。(1分)

 A、人民币 B、国有森林 C、商品房 D、专利技术

(1/5)、某农民买到“保果灵2号”,看到上面的使用说明“连续使用2次,间隔期为20天”,于是连续给果树喷两次,准备20天后再喷两次。(1分)

 A、正确 B、错误

(2/5)、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货到后款清”。(1分)

 A、正确 B、错误

(3/5)、商品说明书的正文一般是对商品的性能、规格、使用和注意事项、保养维修等进行具体说明。(1分)

 A、正确 B、错误

(4/5)、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分)

 A、正确 B、错误

(5/5)、广告策划书一般包括封面、目录、前言、市场分析、广告战略或重点、广告对象或诉求、广告地区或诉求地区、广告策略、广告媒介战略、广告预算及分配、广告效果预测等内容。(1分)

 A、正确 B、错误

(1/10)、市场调查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 )。(2分)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A、情况介绍 B、对策与措施 C、要求与任务 D、方法与步骤 E、分析与结论

(2/10)、商品说明书有以下基本特点( )。(2分)

A、中介性 B、真实性 C、法律性 D、趣味性

E、知识性

(3/10)、提高财经应用文写作水平的途径包括( )(2分)

A、领会政策,熟悉业务 B、锤炼思维能力,加强语言修养 C、善于借鉴,勤于实践 D、掌握规律,了解规定 E、加强想象,融汇贯通

(4/10)、合同的附则一般包括( )。(2分)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A、合同生效时间 B、合同文字形式与份数 C、合同的补充办法 D、合同签订时间与地址 E、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与地址

(5/10)、标的质量标准有多重情况,有可能依据下面的( )。(2分)

A、国家标准 B、省市标准 C、行业标准 D、约定标准 E、部颁标准

(6/10)、《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因此,合同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2分)

A、合约性 B、公平性 C、规范性 D、诚信性 E、合意性

(7/10)、合同的价款或报酬条款里,一般应包括产品的( )。(2分)

A、价格组成 B、作价标准 C、价值 D、调价处理办法 E、作价方法

(8/10)、广告文案的写作技巧包括( )。(2分)

A、出奇制胜,吸引读者 B、内容求实,不要哗众取宠 C、突出特点,少做一般宣传 D、立足于说服 E、通俗易懂,简洁明了

(9/10)、广告的标题是对广告主题的凝结与提炼,成功的广告往往有一个成功的标题,广告标题应该( )。(2分)

篇二:《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论述经济法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的一般原则,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调整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交易秩序,引导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交换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其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 解释、 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合同法》第1章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做出了规定,主要有:

一、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

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

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篇三:《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201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1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2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所指的法律地位平等,并非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实上平等,权利义务相同,而是指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利益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在签署合同时各方的平等地位。

根据该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当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双方意见,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故任何一方都不应当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也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自愿原则贯彻合同活动全过程,根据其内涵,当事人有权依据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自愿与谁订合同,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等。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3)公平原则

亦称正义原则,法律意义在于坚持社会正义,公平的确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含义有:

1)在合同订立方面,作为平等合同主体的当事人都有权公平参与。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时,应当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协商对待。《合同法》第39条强调了订立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第40条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了当对格式的解释有两种以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在合同的撤销方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出现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第55条同时规定了行使撤销权应当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等内容。

3)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在《合同法》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结合《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规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强制性规范。但同时也需要当事人在围绕合同开展的各个环节中把握此原则进行操作。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是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以及在合同关系终止后,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法性包含两层含义:

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合同是订立各方意思自愿协议成果,规定和约束着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不受国家权力的干预。但根据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订立的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应当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即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此外,《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还需要有合法的目的,否则合同依然会被认定为无效而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法律所保护利益。为了规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化,则要求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内容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其内容主要为国家安全,生存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

##第3篇: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

有人认为学习、适用合同法,重要的是具体规定,基本原则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纳领,纲举目张。基本原则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耀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当然,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备而不断丰富。中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和1986年颁布的中国民法通则以及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差别,但内涵以及外延和过去有不同,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事法律也不断完备。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强调和宣传平等、自愿原则,在中国目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意义重大。我国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管理的意识比较强,服务和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有的把不合理的干预当作保护。实际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乡两级,运用行政权力干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审判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判决、裁定的形式代替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有的当事人利用经济优势,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在适应合同社会化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相对方平等、自愿地协商合同条款的权利。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

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

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第4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旅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就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力,国家及法律尽可能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一般不予干预,由当事人自主约定,采取自愿的原则。但是,合同绝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涉及维护经济秩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示,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国家应当予以干预。至于哪些要干预,怎么干预,都要依法进行,由法律、行政法规作为规定。

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与自愿原则是不是矛盾呢?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两个原则的关系呢?一方面,自愿原则鼓励交易,促进交易的开展,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活跃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保证交易在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进行,使市场经济由一个健康、正常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所以说,遵守法律原则和自愿原则是不矛盾的,自愿是以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只有遵守合同法,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才能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地自愿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依法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是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合同条文的规定,有不同的情况: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非强制性的规定。对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必须执行的。

例如,禁止非法借贷,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对非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例如,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首先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正确认识以上两种不同的规定,有助于指导当事人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自主、自愿地从事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合同活。

##第5篇: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1、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本质的两层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

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

(2)经济法作为法的一个部门,集中体现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是由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干预、参与经济之法。

①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②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行政法以行政权力的设置和制约为核心,强调上下隶属的行政关系,可以说是权力本位法;

民法强调人人生来平等和自由,以个人权利为本位;

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

③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经济法反映经济关系分化与综合两种发展趋势要求,体现法律的统、分调整机制功能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和规范,分别细致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

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的调整。【《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④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⑤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按照罗马法的经典界说,规定国家公务的法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为私法。而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

经济法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2)政策性

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

(3)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是直接调整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密切的关系。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浓重的行政主导性特征。

(4)综合性

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综合;

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

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1)平衡协调原则

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制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平衡协调是一种价值体现,经济法既要维持社会范围内的经济秩序,又要保证民法调整范围内的意思自治。只有通过平衡协调,才能创造和维护一个令自由市场机制和民法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不仅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体现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如规划和产业政策、财政税收中。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受和承担的权(力)利、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篇四:《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2014法律进企业活动方案

第1篇:法律进企业活动方案

为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县依普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刻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动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学法用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法律进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XX届X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紧跟县依普办[20XX]3号关于“淳安县‘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方案》和《关于继续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各类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外贸法制环境。

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争先为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淳安县XX五规划经济贸易方面的目标和中心工作,从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全面提高公司法治水平。

二、总体目标;

1.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2.大力开展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物流、涉外保险等专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3.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

4.大力开展对扶贫共建村的法制宣传,提高共建村村民的整体法制观念,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三、具体任务;

1.建立和健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制度,要求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2.深入开展经济法治理念的普及工作,加强公司干部员工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诚实守信原则,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3.深入开展对外贸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及时学习重大外贸政策、专项法律法规,把握贸易法制脉搏;

4.坚持学习教育体制化,大力开展外贸法治实践活动,要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纳入法制学习的正常轨道,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和监督工作,倡导公司全体上下开展普法实践活动。

四、普法对象;

开展普法教育的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干部、广大普通职工。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法律进企业”活动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落实进行。

1.启动阶段。20XX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各种宣传教育资料和组织发动工作。

2.实施阶段。20XX年至20XX年,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学习任务和普及内容,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开展组织实施,讲究实效。具体内容包括:每年组织1--2期相关法律培训培训班;以黑板报、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组织观看电教片等等多形式、多方面、多途径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要多次组织党员干部下扶贫共建村进行法制宣传;每年要定期开展年度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情况小节;及时将有关公司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情况报送县依普办。

3.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根据要求和工作计划,总结整个活动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随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六、组织与领导;

成立县外贸总公司“法律进企业”活动领导小组:

党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蔡纪文同志任组长;

副总经理胡志巍同志和张芳蓉同志任副组长;

办公室何方、程惠芳任普法学法工作联络人和通讯员。

第2篇:法律进企业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制定我镇“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职工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违法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任务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招投标、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保险、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和物权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以及根据不同阶段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新颁布实施法律和新修订法律的宣传教育。主要学习参考资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研讨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

(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充分利用车间班组、班前(后)会,开展每周法律一题,每月一次讲你身边或你知道的法律故事交流活动,从而真正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把法律进企业工作目标落实到最基层。

(三)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园地建设,努力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通过建立职工法制学校,设置法制宣传栏(橱窗)、标语,印制法制宣传手册、挂图、法律知识汇编等法律宣传资料,加强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镇经委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XX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六)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实施步骤

全县“法律进企业”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企业”工作底数,研究制定规划,抓好试点、骨干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企业”工作推进表,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法律进企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其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宣传办、经委、司法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各企业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重视奥运法制宣传活动,把加强奥运法制宣传与企业学法用法等有机结合起来,让奥运法律知识与法治精神走进企业,让法治为奥运服务。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同时要总结交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取得的成功经验,推进企业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保障措施。企业应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措施,在人员上一方面加强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培圳,以提高从事学法用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聘请政法干警参与学法用法工作。在财力上将经费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在时间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职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各企业应根据本意见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办法。

第3篇:法律进企业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并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法律六进”活动有关创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企业、贴近职工,不断向企业延伸,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区总工会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现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职工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芗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

“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经济和谐。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员工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倡导体现时代性,富有针对性,符合我区人民群众需要的法治文化,为推进“平安芗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1、召集单位:

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区总工会

2.参学对象

企业所有员工,重点是经营管理人员、职工。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深入学习与企业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知识。

4.活动方式

(1)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

(2)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3)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逐步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学校。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内部刊物、有线电视、局域网等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研讨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区依法治区办、区总工会将组织讲师团、律师进企业举办讲座、开展法律服务,并印制各类法制宣传手册分发给各企业、职工。

(4)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企,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20XX年9月。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要根据区、镇(街道)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拟报试点单位。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对各镇(街道)开展的“法律进企业”活动进展情况,区依法治区办、区总工会将会同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督查。

3.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各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开展的“法律进企业”活动将纳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区依法治区办要组织验收,并将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纳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范围予以表彰。

第4篇:法律进企业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法律六进”活动部门责任制的通知》(邹办发[20XX]41号)精神,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促进我市企业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职工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学法制度,明确学法内容,保障学法时间,使企业和职工学法落到实处,做到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生产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经营教育相结合,增强企业的诚信观念;坚持法律学习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推广厂务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杜绝企业重大法律失误。

(二)主要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节能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按照规范生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要求,组织企业学习节能减排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生产管理规范以及重点监测行业、企业生产管理规范,使职工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五:《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2016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1篇:服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________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牌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乙方(培训期间的路费由乙方承担,食宿由甲方提供),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制订并提供《维修收费标准》给乙方。

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必须设立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合格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为经销区域内的________牌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经销区域内非乙方销售的________牌产品不得拒绝提供维修服务。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格式及时、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三日内传真给甲方。

三、维修费用的结算

1、甲方依据乙方季度回款额的____%作为乙方的季度专项维修费用,甲方每月统计一次,逐月累计,每季度结算。季度结算时,如乙方季度实际维修费用超出季度回款额的____%,乙方应该在当季度将超出部分支付给甲方。反之,则移至下季度,年终余额可移至下一年度,不作为货款抵扣。

2、此费用专用于乙方维修物料的领用及其它维修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维修物料均由甲方明确收费标准,乙方领用维修配件时,额度在其季度回款的____%内,可直接供给,超出部分甲方按维修物料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超额费用。

4、如甲乙双方的经营合同终止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义务(期限为产品销售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存续的。乙方可以将售后服务的义务转给甲方,同时双方应结清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维修配件的申领及退换

1、为避免配件供应不及时,确保维修的及时性,乙方应计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

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对于加急配件(如EMS,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的运输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维修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五、退货的规定和程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时间从产品销售给顾客之日起计算),不提供退货服务,乙方对消费者附加的承诺由乙方自行兑现。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应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发现非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包装破损,产品淋湿等)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属开箱不良。开箱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给顾客后的十五日内(销售日期以产品回执单和销售发票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属品质不良。品质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也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除上述开箱不良或品质不良的情况外,在保修期内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产品修理完毕后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保修期外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往返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

6、乙方遇特殊情况需返修或退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退货(含返修),甲方可拒收,此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洁;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货清单或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六、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2篇:合作做生意协议书范本 【《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甲方:______身份证: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______

丙方:______身份证:______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x公司一事,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三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确保所经营的公司稳步发展。

二、合作期限

初步商定,合作期限为10年。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投资要求及规模

初步商定,本公司全部出资额为x万元。其中甲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x%;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x%。

四、出资要求

本协议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投资各方必须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天内交齐本协议所约定的出资额。凡逾期交纳出资额的,按预期天数,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每个日历年终了后,进行财务决算,按盈亏状况和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

若有盈利,利益分配应当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分得利益者可以将盈利取走,也可以将盈利的部分或全部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公司接受后,应当对该部分新增投资给予计付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或按议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若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亏损可以按公司的议定原则处理,由以后的赢利弥补;也可以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所分担的亏损额另行出资,补足亏损额。

六、退伙或转让出资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不得退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退伙时,应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若中途有人需转让出资,首先应当在合伙人内部转让出资。其他合伙人不收购转让人的出资额时,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

七、重大事项的议定原则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正常经营时按议定的管理办法处理。若出现正常经营以外的情况或有另外的经营变化或改变经营策略、经营方向时,应当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待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满自然解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出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利息承担以外,还应赔偿因不能足额及时出资所造成的经营损失。

正常经营过程中,如果有人非法占用合伙资金,视为违约,按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该本分资金所能获得的盈利给予赔偿。

十、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技术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____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4篇: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第5篇:生产经营合作协议书格式

甲方:_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___________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且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与任何他方就本产品、知识产权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乙方也未以任何方式生产和销售本产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__产品项目达成本协议,以资共信守。

1、合作内容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__产品。首批生产________套(其中________系统_____套),以后批产品生产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待定。

2、合作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3、合作体制

在甲方框架内成立由乙方组建,甲方派员监督的________产品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项目部设立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4、知识产权的使用

4、1本项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中文: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的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标及冠名。

5、权益平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生产、销售___________产品。

甲方从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万元,持续时间不超过_____个月,且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总成本。

6、甲方职责

6、1提供本合同项目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以后根据市情况待定)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________项目部的独立帐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并即时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帐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6、2提供本项目产品必需的生产场地(__________㎡标准厂房)。

6、3监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6、4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6、5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6、6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7、乙方职责

7、1负责制订生产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

7、2负责定制及采购产品零部件。

7、3项目产品的总成本控制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套内,其中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_元/套内。

7、4负责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技术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及产品质量保证。

7、5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7、6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7、7对项目部独立帐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及财务文件进行监督、审核。

8、项目资金支配权限及销售收入的支配

8、1为不影响项目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程,项目产品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当前资金先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

8、2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每月工资经项目部负责人根据预先核准的人员和数额核实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3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招待费等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支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4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________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帐户内。

8、5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__________万元基本资金。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8、6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8、7指纹产品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9、利润分配

9、1本项目和税后利润核算时间以年度为单位。

9、2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的_____%(以帐面统计为准)后。

9、3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双方各占_____%。

9、4甲、乙双方每期所得的利润扣除_____%留作本项目发展基金外,其余_____%应及时划入各自帐户。

10、协议的终止、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约;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的合作权和续约权。

14、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篇六:《合同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2016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一、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管敢抓,坚决打击商业

贿赂行为,真正做到廉洁从政。

三、不参与赌博,不跑官要官,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的相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其打着自己的旗号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私事。

五、不利用职权擅自决定建设项目立项、授意和内定项目中标对象,不利用职权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六、不利用婚丧嫁娶及迁新居、过生日等名义大操大办,敛取财物。

七、严格遵守金融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不到部门或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八、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自己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不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领导审核意见:(签字)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2016年9月8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的行业形象,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上级要求,本校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1、校长对本单位党风和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做到有领导组织,有相关制度,有相关活动方案,并确保得到实施。

2、学校与教师及下属学校签订相关责任状,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保障措施。

3、在师生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领导和教师严于律已,不触犯相关规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党员形象、领导形象。

4、制止三乱包保到人,对在职教师校外办班、补课、收费严格制止,绝不手软。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一视同仁。在职教师在校外各种补习班任职一视同仁。学校不在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整班补课。学校领导不纵容、不包庇配偶、子女违纪。

5、对要求学生订购规定之外的资料、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的一经查实与上述违规行为一视同仁。

6、学校禁止教师及中层领导以各种名义罚款、摊派钱物,学校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向学生家长公开标准和相关内容,且做到收支两条线,账目清晰、无利润。

7、学校不为教师办班提供任何人力物力支持。不聘外教,不以赢利为目的高额收费,不从事小学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动。

8、学校通过专题家长会、领导接待日、校园开放周等活动与社会、家长零距离接触,校长电话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检举和质疑。

9、学校设立意见箱,校长联系卡,行风监督员,努力化解与学校相关的矛盾,杜绝上访事件发生,杜绝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10、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教育局举报电话:57983614

校长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845145955

行风监督员副校长姜波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936226203

《校长联系卡》可由学生向班主任教师索取。

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带头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作出以下承诺:

1、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督促指导所属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2、领导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4、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价证券。

5、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6、个人参加健身活动,坚决做到不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任何奖励和赞助;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与公-款支付的超标准接待和大吃大喝活动。

7、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不用公车参与婚嫁活动;不违控购买、乘坐超标超编车。

8、出国访问,要与自己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之内,不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邀请或赞助出访不借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或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旅游,不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活动。

9、严格执行通讯工具管理规定,不用公-款新购和安排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不违规报销通话费;不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或支付上网费用。

10、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等制度;严格遵守住房和集资建房管理规定,认真纠正住房方面存的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不私设“小金库”。

11、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不搞不正之风。

12、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带头搞好党员干部“下访谈心办实事”活动。

以上承诺,请上级各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对我监督、评议,如有违诺行为,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中共安宁公路管理段青武山公路管理所 党支部党员廉洁自律“十不”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作风建设,规范党员从政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省公路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现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务实工作,严于律己,转变作风,廉洁勤政。

三、严以律已,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绝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私人旅游和娱乐消费;不在设立“小金库”。

四、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公路工程项目承包等市场经济活动;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

五、发扬民-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关系。不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讲政治、 1

讲正气,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共谋发展。

六、奉公守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政纪条规。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开拓创新,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七、从严要求,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

八、牢记宗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带头反对奢靡之风,自觉抵制个人享乐、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行为。

九、弘扬文明,带头倡导廉政文化建设。崇尚科学文明、情趣健康的生活方式,讲操守,重品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不借婚丧喜庆之机收敛财物。

承诺人:

年 月 日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相关禁令。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生活上不参与打牌赌博,不进歌舞厅以及色情场所;不公-款吃喝,不公-款旅游,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四、不违反规定购买和乘坐超标超编小汽车,不违反规定修建或占用超标办公用房。

五、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不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集体会审,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

七、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转作风、树新风。

八、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不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现象和人员。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九条承诺,诚恳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并请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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