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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2016-08-26 12:29: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共6篇)竣工验收邀请函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镇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镇安县青铜关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验收时间于 2014年 10 月 30 日 08 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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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竣工验收邀请函

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

镇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镇安县青铜关镇中心幼儿园综合楼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

收的条件,现定验收时间于 2014年 10 月 30 日 08 时(地点 镇安县青铜关镇中心幼儿园)进行竣工验收,邀

请贵站参加,予与监督。

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

望批准为盼!

建设单位:镇安县青铜关镇中心幼儿园

2014年10月26日

篇二: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竣工验收邀请函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凤山县分公司:

工程第Ⅱ标段工程项目,我局拟定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进行竣工验收,届时请贵单位派员参加上述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特此邀请!

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8日

签收人:

联系人及电话: 邓树培 15177888585

【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凤山县分公司:

网工程项目,我局拟定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进行竣工验收,届时请贵单位派员参加上述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特此邀请!

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8日

签收人:

联系人及电话: 邓树培 15177888585

【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河池市建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凤山县分公司:

我局拟定于2015年9月29日上午11时00分进行竣工验收,届时请贵单位派员参加上述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特此邀请!

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8日

签收人:

联系人及电话: 邓树培 15177888585

篇三: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2015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一: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一、项目名称:天祝县大红沟乡东圈湾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天祝县大红沟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雷宏(天祝县大红沟乡乡长)

四、项目建设年限:20xx年10月——20xx年8月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东圈湾乡村道路是该村群众和外界联系的唯一通道,群众各种生活必需品及农副产品全依赖此通道进出。道路坡陡弯急,路面狭窄,如遇雨雪天气,交通便中断,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已成为该村名符其实的“卡脖子”路段。落后的交通条件严重影响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阻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改变落后的交通条件,从而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是当务之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道路通、百业兴的重要性,投工投劳修建该道路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修建该路条件已完全成熟。

六、项目规模

该路长19公里,计划修筑宽度为4.5m,修建各类涵洞78米/13道,防护300米,并铺设10cm的天然砂砾。

七、项目资金预算和筹资方案

该道路共需资金78.8万元,当地受益群众自筹28.8万元(投工投劳折合),请求上级部门帮扶50万元。

八、项目实施方案

1、从20xx年10月份,在对该公路初勘基础上进行详细勘测和规划,并抓紧筹措资金,储备工程用料。

2、从20xx年5月份起,着手动工,力争8月完工。

3、20xx年9月底申请有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

九、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以乡长雷宏同志为组长,乡经委主任杨成宝同志为副组长,以白玉山、钱正元、汤国元、陈文平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杨成宝同志为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方案二:大冲坡入组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下水母村位于化处镇西北面,距镇政府驻地12.2公里。辖区面积为3.2平方公里,含下水母、龙潭寨、三家寨、大冲坡4个自然村寨,11个村民组,总户数317户,人口1503人。居住有汉族和布依族两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人。劳动力800人,其中,男440人,女360人。下水母村特困31户,109人。耕地面积814亩,其中田407亩,地407亩,人均耕地面积约0.54亩。用材林400亩,经济林100亩。人均吃粮为280公斤,人均纯收入为650元。属我镇的贫困村之一。外出务工人员为80人。森林覆盖率30%。

二、项目建设规模

水泥硬化入组道路长600m,宽3.5m,路面厚0.15m,共2100m。

三、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申请青岛对口帮扶资金1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1000个,折资5万元,具体概算如下:略

四、技术标准

由县交通局、村管所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扶持效果。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进度安排工期6个月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项目申报。20xx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全面完成。

(二)资金安排

1、项目启动后,先拨付工程量30%的资金作启动。2、施工中期,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量的60%用于购置材料。3、余下10%的资金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建设各项费用的结算。

六、组织管理和管护措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任红

成员:吴德新张青李文江唐宽陶敏褚仁能姜华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督促、协调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1、项目启动后,具体明确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使扶持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2、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及报账制度和公开制,严格审批程序手续,同时成立专门的财务小组,张青任组长,成员有陈华、张应勇,由张应勇任出纳。

(二)管护措施

1、发动、组织群众投入劳动力,共同实施。

2、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上级部门及镇政府交付村支两委使用。

3、以下水母村农户为主实施管护,成立项目管护小组,出台项目管理办法。

方案三:和平镇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制订好项目的计划,加强项目具体管理,提高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效益如期实现,特制订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

由刘日昌担任组长,覃永火、吴青标担任副组长,组员有:刘立仕、刘有昌、袁冀仁、袁能祷、刘立焕、刘立金、刘云昌、刘立展、袁能远、袁贤德、邓表静、李成昌、覃保文。由刘立仕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制订,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招、投标以及根据此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成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小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有资质设计的部门进行设计,从本工程项目成员中选择对工作负责,有一定业务水平知识的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同时请交通和城镇建设管理站等,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密把关,对负责质量管理的每一个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工程质量。

三、成立工资程资金管理小组

由袁能祷、刘立仕同志任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的整个资金管理、调配、使用和核算,以确保整个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保证资金的调配、使用,在银行设立专户,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能及时安排使用。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把工程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擅自使用项目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万元。

本项目计划安排于2015年实施,20xx年3月底完工。

五、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

为了按期按质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对资金的调配、使用,由工程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防止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不良现象发生,在审核中一经查出,发现有以上现象,一定要从严处理,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按时投入

根据整个工程的资金投入,除了认真按要求管好用好上级补助的扶贪资金外,争取社会和各单位、团体的资金投入,同时进行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认识项目的好处,从而争取各界人士、群众的支持,自觉捐款,自觉义务投工投料,从各方面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七、领导负总责

此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人民群众的效益工程。因此,项目管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对负责此项工程的负责人对工程不过问、不关心、不负责,要严肃处理,使整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使整个工程能按质按量完成。

八、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工作是此项目的一个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除了主要领导抓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外,对整个项目施工的人员时刻进行教育,按施工工程序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问题,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方案四: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上油岗乡位于潢川县东北部,潢川、淮滨、固始三县结合部,全乡国土面积99.6平方公里,总人口31812人,辖17个行政村,京九铁路、三十里长岗纵贯全境,潢淮公路与正在建设中的潢川东北外循环线在首集交汇。上油岗北依淮河,西靠小潢河,东临白露河,由于地处三河夹一岗,易旱易涝,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历史上是灾区乡、农业大乡,2002年被省政府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近年来,该乡大力发展“一木二白”产业,速生杨树种植面积全县第一,白鹅、槐山羊养殖规模逐年增大,已发展成为上油岗的特色经济。

【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该项目位于上油岗乡上油岗村,西临淮河、小潢河,属淮河行洪区。全村现有耕地1760亩,辖10个村民组,356户,1489人。该村的农业生产条件差,是一个有雨即灾的贫困村、重灾村。1992年国家淮委投资2218万元建成了上油岗保庄圩大堤,从此上油岗村告别了十年九灾的历史,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然而由于上油岗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上油岗至胡林公路成为外界通往上油岗村的唯一通道,通往村组的只有小土路,造成农副产品运不出,市场交易额低,极大地制约了上油岗村及邻近村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2015年,上油岗村被上级确定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解决了苏台、上湾等几个村民组的行路难问题,但仍有

刘台—保庄圩大堤2公里,原为3—4米宽的小土路地势低洼,建设标准低,使用多年,缺乏维护,目前损毁较为严重,遇阴雨天气行人无法正常通行,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的交通状况不仅给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阻碍,而且对于潢川北部的窗口形象,也有着不利的负面影响。因此,上油岗村改建水泥路项目迫在眉睫。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发改委、以工赈办以潢发改字[20xx]57号下达了刘台至保庄圩20xx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依据此文件精神编制该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

潢川县上油岗乡上油岗村刘台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上油岗村刘台至保庄圩砼路面长2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砼厚18厘米、路面砼宽3米。

四、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为砼水泥路面,强度设计为C25。

五、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路面处理6000元,路面砼工程291200元;过路涵2800元(详看工程预算表)。

(二)资金来源

省交通配套资金27万元,市、县配套3万元。

六、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

1、乡政府已经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徐文强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上油岗乡上油村道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宽松的环境和组织保证。

2、严把质量关,择优选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现场跟踪监督检查施工过程。

3、积极组织群众出工出力,协调土地,统一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标准操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程。

七、群众投劳方式方法及劳务报酬发放

(一)在乡村的组织、监督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参与工程施工,公平、公正、公开地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

(二)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出工情况,并将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支出和具体情况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天。

(三)每个工作日八小时,按照当地不低于50元/日劳务报酬数量标准,公布期满,各方无异议后,实施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应付劳务报酬发放完毕。

八、工期安排

工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xx年6月20日完成工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从20xx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完成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第三阶段从20xx年7月21日到7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

九、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到位后,上油岗乡将组织人大、纪委、财政、村建中心等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挪用转借和挤占项目工程款;乡政府将按县发改委、代赈办的督导要求积极配合。

(二)项目实施后,先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待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再支付60%;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通过使用证明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合格后方可拨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十、工程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解决上油岗村近1000人贫困人口的行路难问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增强项目区与外界的商品流通量,充分开发利用河沙资源,加速村经济快速发展,解决制约上油岗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使项目区近1000贫困人口早日脱贫,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将十分显著,是一项利村、利民、利社会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十一、工程后期管护措施

项目建成后,乡政府将配齐管护人员,落实养护责任,确保国家一次建成,群众永久受益。

篇四: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2016发改委人才队伍调研报告

结合发改局工作职能职责,深入分析我局现有人才队伍情况,掌握人才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合理提出优化发改人才队伍,提升人才队伍素质的对策建议,促进发展改革工作展现新面貌、呈现新亮点,为县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

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综合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是确保其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促进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保障。面对当前经济形势,组织力量进行调研,重新全面、详细地发改人才队伍现状,以便于发现问题,找准根源,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迎接新一轮人才挑战做好准备。

二、发改人才队伍现状

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即县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县节能监察中心、县经济信息中心和县价格认证中心,共核定编制数60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事业编制26个,工勤编制5个,全局在编在岗职工53人。

(一)年龄结构情况

根据分析显示,发改局年龄结构断层,后继人才严重不足,35-50岁人员占全体干部职工的70%,35岁以下青年人占6%,中老年人才多,年轻骨干少,中老年比年轻人工作时间长,有着丰富的经验,协调处理问题更加成熟稳重,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经验主义的问题,接受新知识速度较慢,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时间较长,长期形成的定势思维妨碍了工作创新。

(二)知识结构情况

根据分析显示,发改局干部职工绝大多数取得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以上16人,占64%;专科以上34人,占30%;其中:初始学历本科以上5个,专科以上4个,经济管理、法律、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出生人才相对不足,知识老化,专业知识结构单一。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发展改革工作对高层次专业性人才需求不断增加,对干部职工理论知识更新更加迫切。

(三)人才分布情况

全局53名在岗职工中,本地职工为48人,占职工总数的90.6%;外地引进职工仅5人,占职工总数的9.4%,本地职工占绝大多数,且这些本地职工主要都是因为不愿背井离乡才选择留在工作;外地人才基本是近5年才陆续引进的,且外流情况较严重,人才引进的力度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都十分有限。

三、发改人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断层现象显现。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过去发改系统在较长一段时间没有引进新职工,近年来,通过多渠道引进人才,发改局干部队伍有了显著的变化。但由于长期以来造成的欠账,导致新引进干部的速度略显滞后,不能填补老干部退休带来的缺口,干部断层的现象日益凸显,不利于发改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

(二)知识结构老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县域经济涉及的范围不断拓展,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发改系统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参谋作用和统筹作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的发展对发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发改系统干部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相对滞后,特别是涉及规划、金融、项目投资、物价等领域的专业人才非常缺乏,导致发改系统在面临新领域、新任务时显得无所适从,参谋、统筹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工作激情减退。发改工作面宽量大,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我县经济正处于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阶段,发改工作更加繁重,机关干部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周末、节假日基本得不到保障,工作没有白天黑夜之分,压力较大,但经济、政治待遇十分有限,经济上只能勉强满足生活基本支出,非常拮据;政治上上升渠道狭窄,大部分职工“从黑头发干到白头发”仍然是科员,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别是机关中的事业人员,在工作中是攻坚主力和业务骨干,但受身份限制,没有提拔的机会,时间一长工作激情就消失殆尽,甚至“人心思去”,不利于工作推进和队伍稳定。

(四)培训学习不足。过去,上级在安排各类学习培训、交流锻炼等活动时,主要考虑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忽略了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职工往往一两年都没有参加业务培训的机会,交流、上派等锻炼机会更加稀少,导致职工知识结构老化,政策把握不准,业务能力提升缓慢,与工作要求的差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工作开展。

四、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内培外引,构建合理的干部队伍结构

一是建议根据发改系统干部老龄化严重、青黄不接的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空余编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引进力度,及时对老干部退休形成的空缺进行补充,努力构建老、中、青相结合的干部梯队;二是通过老干部传帮带、新进干部轮训等措施,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尽早独当一面,增强发改工作后劲;三是注重对年轻干部生活、政治上的关心、扶持,给年轻干部提供宽松、公正的成长、发展平台,形成年轻干部“引得进来,留得下来,推得出去”的良性循环。

(二)唯才是用,建立正向的干部流动渠道

一是坚持“一线用人”机制,干部提拔尽量向经济发展一线、项目建设一线、市场经济一线倾斜,真正让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人得到重用,激发干部工作激情和活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用人氛围;二是在选择发改系统领导岗位人员时,适当考虑本系统内部业务熟练、工作敬业、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为本系统职工树立标杆,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发改工作与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都密切联系,建议将发改工作人员分行业交流到各相关部门锻炼,同时将各专业人员调动到发改系统,增强发改系统人员的流动速度,确保发改系统及时、正确掌握各领域新政策、新要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统筹协调作用。

(三)学用结合,形成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培训机制

一是建议继续通过培训会、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干部培训的同时,探索远程教育、高校短训、挂职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加快提升干部整体素质;二是上派与下派相结合,既要继续加强将干部上派上级部门学习锻炼,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和政策掌握水平,也要注重下派干部到乡镇、村社,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真正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篇五: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2016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气象现代化“七个体系”即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人才体系、气象科学管理体系和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到2016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先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明显提高,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气象事业发展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二、实施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功能先进的综合气象监测体系

优化气象观测系统布局。统筹建设农业、城市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在26个乡(镇)分别建设一个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在重点区域建设全要素自动站1个。

提高专业气象观测网自动化水平。按照全省交通气象监测站网建设规划,建设区行政区域内交通气象自动监测站。

强化高效农业气象观测网建设。建设新型农业气象观测网。根据气候资源特点和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加快建设我区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和农业气象移动观测设备,建成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1个,配备农业气象移动观测设备1套。在航运航道或生态区建设1个5要素自动站。在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水产养殖产业园区建设农业小气候自动观测站。

(二)建设城乡全覆盖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

建成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中心,建立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和气象预警服务平台,健全现代预报业务体制,开展定量降水预报、乡镇及重点区域精细化预报、灾害性天气临近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和延伸期天气预报等业务,开展气象信息综合分析处理系统、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等研发,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度。加强监测预警,利用上级预报指导产品,加工制作服务产品,并开展气象服务。

(三)健全多部门配合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建成1个气象科普基地,加大气象科普宣传的力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城乡一体”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编制城乡一体化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贯彻实施气象灾害评估、气候可行性认证制度,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网络,协调区应急办、广播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实现公众气象服务全覆盖。

采取合作式、融入式、共建式方法,推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建设,完善区、乡镇和村级气象灾害防御网络,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成乡(镇)级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各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负责人。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增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并增设“气象”兼职岗位(气象协理员)1-2个,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工作。结合村村通工程、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建设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气象信息员在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农业、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情、灾情、墒情联合调查制度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会商制度,积极组建专业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开展农业气象“直通车”服务,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对我区种植大户提供农险气象服务,对各类农合组织(农场主)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提升公共气象为农服务的层次。建设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做到100%的乡(镇)建设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100%的村建有气象电子屏或数字化气象信息预警大喇叭。

建成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中心,成立作业队伍,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发射设备和车载雷达,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增产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成职能完备的气象科学管理体系

加强气象事业科学管理。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积极完善与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推进区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优化机构配置,明晰职能职责,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气象科学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区级气象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的地位,行使气象基础业务、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全面融入政府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机构,落实相应的编制和经费,气象列户经费高于苏北平均水平。

做好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发改、规划、经信、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气象主管机构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城乡自动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16年,全区城乡气象观测环境依法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发改、住建、规划、法制、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密集小区、场所建筑物(构筑物)雷电监管措施全覆盖,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重点行业防雷设施检测率达到100%;对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实施气候论证管理,将气候论证程序纳入规划、建设审批流程;依法保障全区雷电等气象灾害评估工作开展。

(五)建设规模配套的新型气象台站体系

根据“功能适用、规模适度、建设集约”原则,按照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继续完善和加强与现代气象业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新型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加强台站气象文化建设,注重用先进气象文化凝聚气象队伍,激发干事热情,为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全面改善我区气象业务工作条件,不断提升综合功能。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8月底之前)

区政府成立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区气象部门开展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调研;制定下发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以及《区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实施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

各乡镇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全面组织实施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县(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办发〔2016〕69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及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气象现代化“七个体系”建设量化考核指标的通知》(办发〔2016〕48号)文件要求,强化领导,确保完成2016年度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

2016年10月—12月,区气象部门将组织对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2月)

区气象部门组织做好区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总结与评估,并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提请省统计和气象部门对我区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和气象现代化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机制,制订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各乡镇和区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政府继续全力支持气象事业全面发展,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健全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向上争取、财政预算列支、气象服务产品市场化运作、部门项目合作等多种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切实解决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资金需求。加强统筹集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益,以项目实施带动气象现代化建设。

(三)加强合作、共建共享

组织、农业、民政、财政、发改、规划、水利、国土、住建、交通、科技、广电、安监、气象、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为农服务网络和防灾减灾网络建设,共享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信息,将农村气象信息建设纳入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内容,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建设的综合效益。

(四)强化督查考核

对照《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的文件要求,及时制订全区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办法,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列入各乡镇及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区气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建立跟踪监督、动态考核评估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推进,按时间、项目节点要求,定期组织评估,准确把握实施进程,及时进行总结修正,确保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2016年如期实现气象现代化。

篇六: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2015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发改项目验收邀请函】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

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四)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六、建设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社区用房,保证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并由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七、资金筹措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县发改委、财政、建设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老工业基地振兴、节能减排、资源型城市转型等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

(二)每年在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三)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渠道。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向银行推荐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的,除向国家争取补助外,县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安排廉租房建设。

(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八、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税费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属县级管理权限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棚户区改造项目原拆迁面积部分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棚户区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参照棚户区优惠政策执行。

4、对重点区域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收费标准。

5、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地税部门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三)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有照房屋“拆一还一”,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回迁最低保障户型和上靠户型面积标准(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5㎡,上靠户型面积为60㎡),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廉租房建设工程。所谓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此项工程要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以上,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五)城中村改造在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规划方案,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符合农民特点的住房。

九、组织实施

(一)审批提速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口式收费”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二)调查摸底

社区办、县房产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每片棚户区逐户进行排查,摸清计划改造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户型、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一户一档,汇编成册。

(三)编制计划

依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方案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

(四)依法组织拆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拆迁法规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采取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拆迁。

(五)加强建设监管

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强化监管,安全施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十、强化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许德东县长为组长,有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代表县政府管理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执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信息综合反馈等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督办考核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县财政、发改、国土、税务、银行、电力、物价、水务、公安、人防、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15年、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

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自2015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3、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居民活动室,适当考虑社区用房,保证分户计量供暖、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的畅通,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4、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棚户区改造小区的物业由开发企业提出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意见,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

(五)优惠政策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以上述价格安置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还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对纳税人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收取的房款,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

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6)实行回迁安置的,按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房屋,同时签定协议的利用电子摇号确定顺序。

(7)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货币补偿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

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补偿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费用由企业负责。

(八)相关规定

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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