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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2016-08-27 10:26:3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共6篇)兼职教师培训合作协议教师聘用合同书甲 方:重庆市万州区古典琴行(古典艺术培训中心)乙 方:佘鸣生 身份证号:512201195709071319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合同法》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重庆市万州区古典琴行(古典艺术培训...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兼职教师培训合作协议

教师聘用合同书

甲 方:重庆市万州区古典琴行(古典艺术培训中心)

乙 方:佘鸣生 身份证号:512201195709071319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合同法》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重庆市万州区古典琴行(古典艺术培训中心)(简称甲方)与 佘鸣生 (简称乙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 数学 辅导教学有关事项,特定合同如下: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大力支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共同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增强本地少年儿童综合素养。

二、合作原则

双方秉着诚信互惠、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三、合作范围与内容

双方对文化艺术教学中 数学辅导 课程的教学进行合作。(注:甲方可聘用多个和乙方一样情况的人从事教学。)

四、甲乙双方权利、职责、义务【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㈠ 甲方权利、职责与义务

⑴ 审核、制定招生与宣传的方式、方法、收费标准、内容;

⑵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评价与监督;

⑶ 在招生宣传中使用乙方的肖像,教学优势,经验,成绩等;

⑵ 组织和负责招生工作;

⑷ 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计划,

⑸ 提供教学场地和完善教学设施设备;

㈡ 乙方权利、职责与义务

⑴ 确定教学实践的方式、方法、时间;

⑵ 按时获取相应的教学工资;

⑶ 积极研究和开发所承担的教学课程,不得将本中心的课堂变为学校课堂的延续,严禁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⑷ 乙方在聘用期间内服从培训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琴行举办的各类活动;

⑸ 聘用期间内不得再受聘于其他类似的培训机构。

⑹ 凡在甲方登记造册的学员,严禁乙方带到其他教学场地私自上课;

⑺ 对学生有管理责任,尽到管理义务,对学生学习情况及家长沟通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商量以便研讨和改善出现的问题;

⑻ 在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护甲方的经

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五、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资按课时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属于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作为违约金,交付违约金后,非违约方仍有损失的,违约方还应继续赔偿损失。

⑴、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一方明确不履行本协议职责和义务的;

⑵、本合同生效后,某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未尽到善意、谨慎的管理者的义务,或教学工作不力,影响到招生工作,经对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⑶、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与其他与甲方类似培训机构合作本项目的;

⑷、凡在甲方登记造册的学员,乙方在其他场所私自为其上课的。

八、合同期为壹年,从2013年 9月 1日起至 2014 年 8月 31日止。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双方续签合同。

九、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好相关事宜,获得对方认可后,以书面形式终止此合同。

十、对本合同中未涉及的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协议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重庆市万州区古典琴行(古典艺术培训中心)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3

附件3

连云港市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登记表【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学校名称:

篇三: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2015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民办学校的教师流动率比较大,与公办教师福利待遇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以下是关于民办的学校教师聘用合同的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XX海阳私立学校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XX新城人民西路160号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国办教师按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本科元/月?专科及以下元/月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

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第十四条。(2)第十六条。(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2)、(3)款。(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海阳私立学校(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年月日

以上这篇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关于更多教师聘用合同尽在:教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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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2016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

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学期末认真规范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班主任寄语突出个性化,在肯定、鼓励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长城路小学

2016年 9 月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学校承诺书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工作创造新成绩,办人民满意学校,泰兴市三里实验学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眼学生长远发展。通过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笃学上进、全面发展、和-谐成长。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致力于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打造一支“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博学善导、踏实严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施教区百姓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生。严格执行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规规矩矩收费,坚决制止和查处学校各类人员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四、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征订、发行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禁止乱荐强订教辅资料的行为。

五、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六、广开渠道,广纳群言,对来校办事、来访、来信和来电的家长、群众主动热情,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和回复。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泰 兴 市 三 里 实 验 学 校

监督电话: 0523—87117003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2、依法从教,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赌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4、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强制、暗示、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习班。

5、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

6、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精选,要按照学生的实际能力分层布置,教师要提前研做;不违规购买资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学生家长办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积极参与各项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

9、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背,经调查属实,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接受学校和上级的处罚。

承诺人:千人桥中心校教师

年 月 日

学校作风建设承诺书

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邓富贵(校长)

组员:吕天书(教导主任)、彭明全(工会主席)

二、公开承诺内容:

开展“学校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活动是进一步落实《乐至县教育局2016年作风熊市年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我校教育行风建设的有效措施之一。“学校作风建设公开承诺”活动以学年度为活动时间,由校长签署《学校作风建设承诺书》,代表学校就有关行风建设工作作出承诺,并在指定地点和相关场合进行公示和告知,广泛接受社会和学生及家长的监督。现将我校作风建设承诺内容公布如下:

1、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积极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2、坚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等,不接受家长的宴请和免费旅游等。

3、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讲求奉献,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认真做好“提优补差”的份内工作。

4、严格执行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规定。

5、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杂费和书簿费的规定。

6、严格按市教委、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进行收费。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7、规范代办服务行为,学校代办服务严格按市教委、县教育局规定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执行。

8、执行市教委不得向学生推销和代购教辅材料的规定,教学用书按市教委和新华书店联合发文提供的书目单选取。

9、严格执行学校不得进行收费补课的有关规定,不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联合办班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出面在学校举办文化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等,或以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

10、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经公示不收费。

11、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代办收费项目涉及经费全部入帐,相关劳务费用与学生结清。

12、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

13、加强对学校招生和收费全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14、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物价局的监督和检查。

15、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查实违规和违纪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15条承诺内容自2016年起生效执行。

三、举报、投诉受理人和电话:受理人:邓富贵受理电话:18982920338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盖章):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篇五: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2016规范办学承诺书

规范办学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为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特要求各学校签订本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举办者或学校校长为学校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主的规范办学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三、依法办学,服从管理。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学校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等资质齐全有效,置于教学场地显著处,便于学员和家长查看了解;另设教学点及时到相关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校应据实将办学内容、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学校师资配备符合办学要求,结构合理,教师具有相应任教课程的教师资格证,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学校所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和实际办学情况一致,广告内容不违反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内容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遵守办学承诺。

(五)收费规范合理,学校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收退费,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

(六)学校自有(或租用)的办学场地符合消防、卫生等相关安全规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研制度,通过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用高质量回报社会。

五、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最大贡献,努力构建和-谐学校文化,把教师和-谐发展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办社会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老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逐步成为口碑好、质量优、重信诺的品牌学校。

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存区教育局和学校。

学 校(盖章)

举办者(签字)

二 〇 年 月 日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目标责任书要求,学校与教师签定本责任书。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责任目标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到六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6、不公布不排名。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强化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今后在考试时一律使用等级制。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教师(班主任) : 校长:

前黄小学

2 0 1 1. 5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

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学期末认真规范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班主任寄语突出个性化,在肯定、鼓励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长城路小学

2016年 9 月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长城路小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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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依照上级统一部署,我校积极参与了教育局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我校遵循“突出重点,自查自纠,严肃纪律,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民-主评议为手段,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学校的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从而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校校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我们郑重的向社会公开承诺: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除代收作业本费等明确规定的费用外,决不乱收费。

2、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4、落实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制度,寻求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共同促进健康发展。

5、及时落实家长反映的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2、依法从教,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赌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不在教室和会场吸烟,不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4、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强制、暗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习班。

5、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在任何公开场合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6、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精选,要按照学生的实际能力分层布置,教师要提前研做;不得将练习册、习题集的成卷作为学生的统一作业;不违规购买资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学生家长办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教学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背,经调查属实,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接受学校与本人解除工作合同。

甲方:大连市第十四中学####乙方(承诺人)##:##

2016年3月1日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盖章):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篇六:民办学校兼职教师合同
2015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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