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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2016-08-27 10:31:5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共6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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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第十一条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二)职责范围;

(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

(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

(七)章程修改程序;

(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

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

第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七条 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二十五条 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二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

篇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01、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稳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经分开,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客观要求;实行资地分开,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将非地资产量化到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而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农村宅基地权证化,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市场配置城乡发展要素,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现实途径;实行农民户籍与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权益分开,确保农民社员正当合法权益,消除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有效措施。

二、总体目标

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搞“一刀切”。

二是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则。严格区分土地资源

和“非地”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的“非地”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则。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街道试点和农房改造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 月- 月底)

第一批股份制改革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拟订改革实施计划,研究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调查研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股权设置、人员分类和股份配置等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村干部业务培训,学习改革文件、政策,统一思想。第一批股份制改革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讨改制有关事项,形成决议并经三分之二社员(代表)通过后,成立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社员代表等组成的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一般由10-20人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工作组成员名单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 月 日— 月 日)

1、人口排摸。人口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

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口排摸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街道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2、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本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对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量化的资产一般为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可暂不量化。

3、拟定方案。按“资产量化、股权固化、分配细化、操作易化”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定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等实施方案(草案)。实施方案(草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实施方案(草案)提交街道办事处核准后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社员(代表)通过后张榜公布。

4、配置股权。村改制工作组在拟订改制方案时,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依法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成员,确定折股量化的计算办法。股份量化原则上应以村在册人口为综合计算依据,充分考虑户籍不在册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在读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以及符合法规、政策

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利益。量化股权可以人口、土地、劳力、基分等为基本要素,区分社员类别,确定合理的计算比例,界定各户股权,设置股份数量。原则上不设集体股,量化资产股权可直接设置到人,确定改制基准日后,可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考虑到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预计因素,可量化资产不得同时全部分光或配置完,可提取村集体净资产总额10%左右比例作为改制风险金,用于妥善解决改革中不可预计的问题和改革后的遗留问题,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毕,改制风险金如有剩余,按原定量化方案全部量化。

5、设立新“社”。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股权、股份明细确定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宣告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 月 日— 月 日)

村改制工作完成后,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清查核资等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加强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泛、任务重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一体化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要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

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对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加强业务培训,严肃财务纪律,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并依据改革工作进度和质量实行以奖代补。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照职责提出现行政策的调整意见和实施细则,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农民的原则出发,予以研究妥善加以解决。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口摸底表

篇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2015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市县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和房屋产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农业增收,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珍惜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

(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三、目标任务:

按照市、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改革试点的调查摸底、确权工作,使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市先进。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债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同时,配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配套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一是镇政府召集全镇相关干部和村(社区)组干部,召开宣传动员会,进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村(社区)在镇干部的指导下邀请议事监事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村民小组长参加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动员会。三是各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三级宣传动员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要对外出务工的人员要去信去函告之,做到改革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人人知晓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为下一步的工作营造良好气氛。并完成村组班子领导组建,各村(社区)要挑选公正、公道年富力强人员担任议事监事组、各村民小组完成工作组人员搭配。

(二)调查摸底和土地勘查

各村(社区)议事监事代表、各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村组的边界进行勘查,完成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特别是认真完成各村组农户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空闲基地以及房屋的丈量、调查。农户承包地做到边界准确,四至清晰,宅基地和空闲基地认真勘验,绘制草图,计算出面积。农户房屋要确定方向和四至。按标准计算面积。并完成相关表册填写和报送。

(三)数据录入复核及公示

各村(社区)、组对调查摸底数据进行复核后,统一报政府,政府将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复核,按照县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并建立台帐。录入完成后交村组进行审核、复核后对基础数据公示7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确权方案并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发村组并进一步公示7天并确认。

(四)确权发证

国土、农发、房管、林业部门对上报无误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相关证书。

六、组织机构:

(一)花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杨学强

第一副组长:张启勇

副 组 长:王凯、葛师勇、贺文良

成 员:何志伟、李菊、徐勤、吴琼英、张平安

联 络 员:张平安 (联系县指导联络组,指导全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发放)

(二)县指导联络组

组 长:李中华

成 员:余冲、李洁林、覃玉光、徐艳、龚非凡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四大柱及村民小组长组成,由镇提供表格各村填写即可。

(四)各村民小组要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议事监督工作组。由村民推举的村民代表组成,每个村民小组3-5人,并报镇审查。

(五)数据录入组。由何志伟、张灿负责,主要由大学生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数据录入,建立台帐。张诗启负责原秀峰项目调查数据收集、整理。

(六)后勤保障组:由李菊、何志伟组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会务安排、宣传资料陪办、办公设施筹备以及经费保障。

第2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解决制约农村产业发展的难题,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要求,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底子,明确权属,搭建平台,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认真贯彻落实XX届X中全会精神,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二、内容、目标和原则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农村房屋的现状和数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使农村资产变为“资本”进入市场,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使其收入趋于多元化。

改革原则:坚持加强耕地保护原则、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原则、坚持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和不搞均贫富原则。

三、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第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

(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步骤

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一年半时间完成。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20XX年9月-10月),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第二阶段为试点启动阶段(20XX年11月-2015年3月),先在药惠管委会、通远镇分别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全面改革试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第三阶段是全面推行阶段(2015年4月-2015年3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分批在全县范围内推开,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通过以下5个步骤完成:

1、摸底调查。分别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分级、分户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调查摸底表;同时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2、汇总核实资料,公示摸底调查结果。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之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按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15天。

4、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县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5、档案整理,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所有登记信息资料移交产改办统一完成资料归档和信息处理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步骤

在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半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6月前)。学习外地,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20XX年12月前)。完成城乡一体化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四、成果验收

1、验收方式。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验收实行: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两种检查验收方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1)乡镇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

(2)组织联合抽查。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2、验收程序。乡镇自查——组织联合抽查——形成验收报告。前一个步骤是后一个步骤的基础,如果前一个步骤检查未能通过,则不再进入后一个步骤。

3、验收标准。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范九利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建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军利和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旭辉任副组长,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10个乡镇(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高陵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副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县农林局局长陈兴文、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县农林局副局长闵小平兼任。综合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宣传咨询科、督察协调科、信息处理科,具体负责文件制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资料收集、政策解释、信息处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建斌兼任,具体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工作组组长由县土地流转中心主任张文祥兼任,具体负责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第三工作组组长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李治中兼任,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管委会)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勘测定界、面积核实工作;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仲裁、管理工作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行政村的勘界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县文体广电局和县农林局负责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人行高陵支行负责协调县内各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XX年9月召开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职能部门也要召开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分解工作任务。

4、开展业务培训。一是通过动员会、专题会、组织讨论等形式,对各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培训,达成共识。二是统一编印培训材料,对乡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由县统筹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县文体广电局、人行高陵支行、县监察局等及10个乡镇(管委会)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6、确保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的经费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文体广电局、县农林局、乡镇(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村干部和村民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讲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消除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改革。

3、分工明确,务求实效。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原则,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第3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大委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7月9号召开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结合王泗镇庙湾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现拟定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结合的方法,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资本化。激活“三农”发展动力,促进城乡相融,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3、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各项权利,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4、坚持主体改革与综合配套体制完善相结合。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党委政府成员挂片,指导到村。

2、成立工作组。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村(社区)和社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各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的摸底、登记、确权,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

3、落实三包责任制。镇干部(至少一名)包到村(社区),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

4、成立各社资产管理小组。在各社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并由群众推荐出5—7名代表组成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调查摸底和确权登记工作。

5、成立纠纷调解组。抽调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和有威望的同志组成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解组。深入到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制定信访和矛盾调处预案,并及时进行调解,确保在确权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调查摸底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工作(7月10日开始)

利用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户宣传资料100%到户。

(二)业务培训工作(7月12日—7月18日)

请县级有关部门对村(社区)的工作组成员、登记员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以及各自的职责任务。调查摸底工作中各种表格的规范填写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调查摸底登记工作(7月19日—8月15日)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社提前1—2天书面通知农户带上资产证明、户口薄、户主身份证等到指定地点,由调查登记员对承包地、自留地、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摸底表。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迅速转入录入工作。

(四)、梳理调处问题,制定村、社规民约(8月1日—8月20日)

解决调查摸底工作出现的问题。由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片工作会,及时回报和解决调查摸底中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摸底顺利进行。

(六)确权公示工作(8月21日—8月30日)

由农户提出书面确权登记申请(承包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并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产权登记。并填写公示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也可以召开群众会在会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订产权确认书。公示有异议的农户,可以书面申请核查或调处。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纠纷由各社资产管理小组进行调解;社与社之间的争议由纠纷调节组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调解处理。

(七)归档立卷、完善配套机制(9月1—9月15日)

工作组要指导村、社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归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社级原始档案完成后,统一交村委会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机制,以社为单位建立耕地保护台帐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每块耕地的保护责任。

(八)审核颁证、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配合县级职能部门填写证书,经认真审核后打印证书并发放到户。拟定写出王泗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

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嘉委办[20XX]17号)、秀洲委办[20XX]38号及秀洲农[20XX]101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优化集体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篇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集体林权改革宣传标语

集体林权改革宣传标语

1、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

3、深入贯彻执行《中共思茅市委、思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强做大景谷林业产业。

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6、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7、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9、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确保农村稳定、构建和-谐景谷的需要。

1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稳定

1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和-谐景谷。

12、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

13、明晰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林木处置权,确保业主收益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1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营体系。

1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业服务体系。

1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森林资源“三防”体系。

1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体系。

18、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9、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

2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

2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重大举措。

22、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2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之后的第三次土地改革。

2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的“第三次土地革命”。

2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革由耕地向林地的延伸。

2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

2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大调整。

28、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

29、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30、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3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32、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3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据。

3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3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依靠群众。

36、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利国利民利集体。

37、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激活林业发展机制的根本措施。

38、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林产业发展步伐。

39、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40、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4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现“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山于民”。

42、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43、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山于民。

4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林业发展成果。

4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46、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障碍。

4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潜能。

48、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挖掘林地的巨大潜力。

49、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50、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吸引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

5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

52、林权制度改革是景谷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5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

5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55、立足当前,真抓实干,再创景谷林业新的辉煌。

56、立足当前,真抓实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57、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58、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努力完成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59、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努力实现景谷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60、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61、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努力完成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62、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63、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64、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65、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实现景谷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66、明确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67、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68、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林权改革。

69、敢于突破,善于谋划,确保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70、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71、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72、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努力完成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

73、加强学习培训,认真抓好林改。

74、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75、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76、尊重农民-意愿,认真搞好林改。

77、严密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林改。

78、林权证是林农依法经营取得合法收益的根本保证。

79、健全林权管理制度,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80、充分保障林农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稳步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81、规范操作,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82、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83、总结经验,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84、依法登记发放林权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85、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86、林权证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林业生产经营凭证。

87、落实林地经营权,开展多种经营。

88、林改利民利集体,需要您积极参与。

89、支持配合、积极参与,顺利完成林改任务。

90、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91、落实林地林木收益权,依法保护林农的合法收益。

92、明晰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经营权,落实林木处置权,确保业主收益权。

93、认真做好林权证发换证工作。

94、稳定自留山政策。

95、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96、林农必须持有林权证依法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97、林产业是景谷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骨干产业。

98、念好“山”字经、做好“林”字文。

99、念好“山”字经,盘活林中宝。

100、农民群众是深化改革的主体和主要依靠力量。

101、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确保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102、平等协商、互利互让,顺利解决林权争议。

103、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面向未来,合理解决林权争议。

104、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路线,妥善调处林权争议。

105、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彻底调处林权争议。

106、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正调处林权争议。

107、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

108、 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109、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10、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111、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12、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113、创新林业运行机制,实现林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

114、希望在山,出路在林。

115、靠山吃山,林农致富全靠山。

116、包字上山,林农奔小康。

117、严管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

118、建设林业产业,是景谷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119、发挥林业优势,作强林业产业。

120、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篇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2016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总结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总结

县政府: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和农业农村快速发展,我镇根据中国共产党清新县纪委《转发〈**市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纪发〔2016〕6号)文件精神,积极制定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扎实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经过动员部署,集中核查,建账归档三个阶段,我镇16个行政村和社区的"三资"清理工作已经全面结束。通过"三资"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家底,完善了管理,整个清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镇16个村(居)委会及131个村(居)小组已清理出资金5383.80万元;资产3117.35万元;对外投资550.00万元;债权2097.35万元;债务1,229.17万元;清理出资源7.20万亩,其中耕地1.64万亩;林地4.42万亩;鱼塘4,030.47亩;荒地788.60亩;荒山329亩;其他土地5,618.89亩;争议土地608.00亩。清理出发包金额539.17万元,已收539.17万元。通过强化"三资"清理监管,村级事务从"干部定事"变为"群众理事",从"隐秘操作"变为"阳光操作",从"随意处置"变为"规范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广泛宣传,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自5月11日县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会召开后,我镇迅速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全面部署开展我镇的"三资"清理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集镇"三资"清理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委会主任、报账员及驻队副组长进行动员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开展"三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各村和社区积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本单位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理工作,并积极召开村长、村民代表宣传会,派发宣传资料,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依法公示,集中审核,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各村的"三资"清理数据登记完毕后,我镇要求各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镇三资办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核查,妥善处置。镇三资办派出人员还对各村的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档,形成影像资料。在各村公示完毕后,确认无群众反映问题,我镇三资办随即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的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进行集中审核,在审核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了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统一录入,建账归档,动态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在集中审核工作结束后,我镇三资办成立电子录入工作组(成员为财政所人员),集中负责清理数据的电子录入工作;录入人员交错核查,确保电子录入数据不出现错误和遗漏。在录入工作开展的同时,我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结果为依据,对清理工作中的表册和公示图像等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妥善管理。

(四)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镇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并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对清理工作的实施力度。一是帐面清理与帐外核查同时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各村在登记相关表格的同时,对村债权、债务及资产同步进行核实,做到帐实、帐表等统一,实行双管齐下,对于重难点问题,及时召开镇"三资"清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处理或上报县清理办请求帮助。二是落实责任制。按照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在清理工作时限内,严格按照清理项内容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我镇在"三资"清理工作中发现了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几点问题:一是村小组只有流水账,而没有设置会计账;二是各村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往往重视对货币现金的登记监管而轻视对固定资产、物资和资源的造册登记;三是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没有详实数据进行管理,导致无法盘活资源,增加集体和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四是村集体对所有债权没有及时催收,导致了一些呆账和坏账;五是有个别村小组不愿配合进行"三资"清理工作,导致该村小组无法建立"三资"管理台账。

三、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此次"三资"清理工作所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有益经验,我镇在日后的"三资"管理工作中实施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符合现阶段对"三资"管理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电算化的要求。

(二)对村小组的资源性资产纳入村委会统一管理,在资源性资产流转中本着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统一招投标,盘活资源性资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三)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进行统一管理和分类处理,对符合规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核销、划转、清收等处理。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篇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表
2016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县联社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职能定位,大力推广小额农户贷款,开展信用农户评定、信用村镇创建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笔者现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做简要的调查和分析。

一、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冀、辽、蒙三省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之说。全境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南北最长77.4公里,东西最宽74公里,海拔高度500米,是个“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山区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北省少数民族县、河北省粮食大县,耕地62万亩,辖10镇9乡1个街道办事处、291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47.49万。以来,县启动了以“三信”(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为基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优化城乡信用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经过努力,目前采集农户信用档案10.9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以上;已对7.1万户进行信用评定,评为“信用户”3.4万户;建设完成6个信用镇(乡)、50个信用村;12月14日“承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现场推广会议”在农信联社隆重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果。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作法

1.确定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原则,为全县农户和乡镇企业普遍创建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以此促进海南省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农的农村信用体系框架。总体思路和目标的确立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建立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农信落实、社会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联社主任为组长,各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和具体实施。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3.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对广大群众来说也是一项新事物。因而工作上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众信用意识,打造“诚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觉采集信息的积极性。并采取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宣传策略,先后举办了三期征信知识培训,对全县180个农村村委会的村支书、村长进行全员培训。

二是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信用社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与乡镇政府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支农再贷款重点向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加大资金大投入的积极性,农民增收明显。截止6月末,全县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20.62亿元,本年累放14.22亿元,农业贷款的显著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对食用菌产业的支持,全县19个乡镇,252个行政村,5万农户参与食用菌生产,占全县总农户的45%。初县被中国食用菌协会评为“全国食用菌行业十大主产基地”,食用菌生产规模超过了1.9亿盘(袋),产量达10万吨。滑子菇产量占世界产量的25%、全国产量的50%,成为全国最大的滑子菇生产基地。食用菌产值10余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4.1%。增加农民收入4亿元,户均增收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00多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成为真正的富民产业。

二是资金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我县农信社不良贷款下降,资产质量逐步优化。截止6月末,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8835.26万元,比年初下降2039.92万元,不良率为4.29%,比年初下降1.49个百分点,收回表外核销及票据置换不良贷款41万元.不良贷款比年初大幅下降。信用体系建设使新增贷款质量明显好转,存量不良贷款在不断的活化中,贷款人的信用观念不断提高。

三是推动了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转变。依据农户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结果,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授信农户进行贷前审查。在农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提高了对农民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探索适合农户特点的信贷新产品。据调查,自以来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业务,对建立了信用档案并有贷款需求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率达到76%。

四是全县农户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几年来,在政府和人行的主导下、农信的积极推动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培育信用环境、加强诚信宣传为手段,立足实际,有力地推动了经济与金融的“双活双赢”。政府信用形象和行政公信力明显改善,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信用素质进一步提高,银企关系进一步改善。县被中国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网 、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联合举办的中国第四届金融市长年会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县(市)”称号,12月被承德市金融系统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广标兵,这标志着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已转入了常规建设的新阶段。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建议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不够。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虽然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开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从一定角度来讲,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关乎民生和县域经济发展,所以,政府引导、社会重视、全员参与是势在必行,也是解决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的根本所在。

二是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信用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三是信用缺失的惩戒力度不够。对失信行为一直以来是以道德范畴的指责为主旨,但是相应的惩戒没有到位,失信人没有根本的利益损失,所以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力不足,形成“人人喊打却没有动手”的局面,也就对失信行为形不成威摄力。

四是信用观念的培养力度不够。中华古国“以信为本”,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外来人生观、价值观及人际公共关系的影响,对固有信用观念形成巨大的冲击,这就要求从社会公众的根本意识入手,培养诚信理念,树立诚信价值和践行诚信行为。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议见

以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为突破点,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一是要以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点,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增强农民的诚信观念为基础,强化征信宣传教育,实现征信宣传常规化、扩大化。在征信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征信宣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二是征信宣传与信用户、信用村建设相结合;三是征信宣传与推广征信产品相结合,不断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型的农村信用文明。

二是要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信用建设的法律环境。一是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形成银行、司法、税务联手制裁和打击不守信行为的合力;三是以“行政引导”为切入点,政府带头建设“信用政府”,有效传导信用建设的措施及实施效应,为农村地区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要以基础建设为落脚点,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并网步伐,普遍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大力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审和《信用证》制度,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财政支持,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投融资的激励保障体系;三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逐步扩大《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把《信用报告》打造成农民的“第二身份证”。

四是要以产权改革为创新点,促进农村信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形式,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信用化的突破口,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使农业生产主体对土地不仅有使用权,而且具有处置权、转让权,促使农民手中资源能够转化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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