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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2016-08-30 12:17:0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共6篇)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 1词语定义1 1 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 1 2 2发包人:新密市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1 1 2 6监理人: 河南省宏圣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 1 2 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 名: 靳盘根 。职...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新密市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

1.1.2.6监理人: 河南省宏圣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靳盘根 。

职 称: 工程师 。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

1.1.3.3临时工程: / 。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

1.1.3.11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7) 施工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后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

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日内 。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1套) 。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5)其他约定:/ 。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郑广勋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时具体明确)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

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

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

篇二: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1.1.2.6监理人: 。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1.1.3.2永久工程: 。

1.1.3.3临时工程: 。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

1.1.3.11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

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

篇三: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201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1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2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所指的法律地位平等,并非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实上平等,权利义务相同,而是指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利益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在签署合同时各方的平等地位。

根据该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当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双方意见,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故任何一方都不应当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也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自愿原则贯彻合同活动全过程,根据其内涵,当事人有权依据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自愿与谁订合同,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等。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3)公平原则

亦称正义原则,法律意义在于坚持社会正义,公平的确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含义有:

1)在合同订立方面,作为平等合同主体的当事人都有权公平参与。在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时,应当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协商对待。《合同法》第39条强调了订立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第40条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了当对格式的解释有两种以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在合同的撤销方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出现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第55条同时规定了行使撤销权应当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等内容。

3)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在《合同法》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结合《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规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的强制性规范。但同时也需要当事人在围绕合同开展的各个环节中把握此原则进行操作。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是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以及在合同关系终止后,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合法性原则

《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合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法性包含两层含义:

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合同是订立各方意思自愿协议成果,规定和约束着缔约各方的权利义务,调整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不受国家权力的干预。但根据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订立的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应当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即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此外,《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还需要有合法的目的,否则合同依然会被认定为无效而不受法律保护。

2)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法律所保护利益。为了规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化,则要求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内容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其内容主要为国家安全,生存环境,公民身体健康,社会道德及风俗习惯等。

##第3篇: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

有人认为学习、适用合同法,重要的是具体规定,基本原则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纳领,纲举目张。基本原则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耀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当然,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备而不断丰富。中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和1986年颁布的中国民法通则以及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差别,但内涵以及外延和过去有不同,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事法律也不断完备。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强调和宣传平等、自愿原则,在中国目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意义重大。我国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管理的意识比较强,服务和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有的把不合理的干预当作保护。实际生活中有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乡两级,运用行政权力干预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审判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判决、裁定的形式代替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有的当事人利用经济优势,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在适应合同社会化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相对方平等、自愿地协商合同条款的权利。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

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

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第4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旅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就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力,国家及法律尽可能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一般不予干预,由当事人自主约定,采取自愿的原则。但是,合同绝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涉及维护经济秩序,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示,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国家应当予以干预。至于哪些要干预,怎么干预,都要依法进行,由法律、行政法规作为规定。

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与自愿原则是不是矛盾呢?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两个原则的关系呢?一方面,自愿原则鼓励交易,促进交易的开展,发挥当事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活跃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保证交易在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进行,使市场经济由一个健康、正常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所以说,遵守法律原则和自愿原则是不矛盾的,自愿是以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只有遵守合同法,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才能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地自愿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依法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是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合同条文的规定,有不同的情况: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非强制性的规定。对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必须执行的。

例如,禁止非法借贷,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对非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例如,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首先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正确认识以上两种不同的规定,有助于指导当事人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自主、自愿地从事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合同活。

##第5篇: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1、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本质的两层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

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

(2)经济法作为法的一个部门,集中体现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是由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干预、参与经济之法。

①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②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行政法以行政权力的设置和制约为核心,强调上下隶属的行政关系,可以说是权力本位法;

民法强调人人生来平等和自由,以个人权利为本位;

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

③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经济法反映经济关系分化与综合两种发展趋势要求,体现法律的统、分调整机制功能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和规范,分别细致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

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综合的调整。

④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⑤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按照罗马法的经典界说,规定国家公务的法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为私法。而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

经济法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2)政策性

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

(3)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是直接调整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密切的关系。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浓重的行政主导性特征。

(4)综合性

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综合;

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

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1)平衡协调原则

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制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平衡协调是一种价值体现,经济法既要维持社会范围内的经济秩序,又要保证民法调整范围内的意思自治。只有通过平衡协调,才能创造和维护一个令自由市场机制和民法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不仅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体现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如规划和产业政策、财政税收中。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受和承担的权(力)利、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篇四: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2016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xx

乙方:xx

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根据公司确定,经双方协商,在“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择优劣汰、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建立劳务基地企业合作关系。

第二条双方在劳务基地合作工作中,服从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基地合作企业的考察确认和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劳务基地发展规划及有关基地开发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基地企业队伍规模和综合素质,并对基地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二、甲方劳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内外工程中所需分包工程情况,优先从基地企业中选择入围队伍投标。

三、甲方在选用所需劳务分包队伍的招投标工作中,在竞争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劳务基地合作企业队伍。

四、甲方劳务管理部门与基地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建立通畅有序、合法规范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成建制施工力量强,专业特点明显,管理素质高,人员稳定性强的基地队伍,推动劳务基地队伍规模逐步提高。

五、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和公司建筑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变化,引导基地企业所属队伍向具有综合承包能力方向发展,并积极协助基地企业培训队伍各类人员,提高队伍素质。

六、对基地企业队伍和人员,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关于施工作业队伍市场准入标准暨施工作业资格考核评定的暂行办法》,进行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并向基地企业反馈考评结果和有关管理建议,帮助基地企业加强管理。

七、在基地企业队伍中,开展评选“优秀专业施工队伍”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专业施工队伍”,积极引导参与公司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工程专业、劳务招投标。

八、积极维护基地企业在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

九、对基地企业在人工费结算过程中提供优良服务,并做到优先保证基地企业工程款结算、兑付。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地企业应优先保证甲方国内外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作业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每年向甲方输出劳务作业人员总数不低于500人。

二、加强与甲方及其所属施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遵守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保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法用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约定。对所属外施队伍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所属队伍综合素质。同时做好本企业所属队伍及人员的遵纪守法,保证首都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进京、返乡工作;对进京施工人员加强劳动法规培训教育,并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各项合法用工手续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工作以及劳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伤病死亡等善后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劳务作业人员培训系统,负责对所属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作业等级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相关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达到北京市建委和甲方规定要求的标准。

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共赢、整合资源、成就梦想的契约自由责任原则,就构建消费返利平台(以下简称“项目” ),约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

1、协议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项目启动必须的管理部门红头文件并交乙方;

2、处理、平衡项目运行所关联的管理部门各种关系,尽可能取得政治经济方面支持;

3、取得各地有影响力的办公场地;

4、可以整合并投入项目的资源有:

二、甲方的权利:

1、年收取管理费 万元;

2、投入资源对应的权益,以实际运营细则而定,或按协议细则执行;

3、担任项目顾问以及对等的权益;【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三、乙方的责任:

1、项目的技术研发、开发、上线、维护及所需的资金投入;

2、全面负责搭建项目的运营管理平台,并承担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

3、应用现有并整合渠道资源、全权负责项目的全国专营商的招商及管理;

4、承担项目风险;

5、可以整合并投入项目的资源有:

四、乙方的权利:

1、享有项目产权及全部收益;

2、项目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的全面、全权负责;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为合作协议细则的不可分割部分。

2、本协议签定后,于一周内签约“合作细则”。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篇3]

产品铺货战略合作协议

本公司生产的是现今国际流行的仿真拼板玩具。选用优质木材制造,做工精细、绿色环保、品类繁多。是一种激发青少年及成年人好奇心,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分析和动手能力的益智休闲玩具。家人一起动手拼装玩具,更有利于增进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减少代沟。 产品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在反复拆装之后,更能够自行喷漆上色,摆在家里进行装饰,充分体现了它的装饰性\实用性。

我们的产品凭借其强大的艺术魅力,不仅打进了全国各大商超和零售店,还远销欧美、日本、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排插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

2、 返利:乙方销售额满(即元),满%(即元)满 返利 %(即 元)。乙方销售额满伍千元者可享受报销广告费用200元内,但需甲方实地确认。

3、 结算方式: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不能归还或包装损坏者则按原批发价结算。

4、 区域保护:原则上甲方在同一地区(某一学校)或同一街道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6个月内需完成至少1万元的业务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

5、 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___月___日止,合同生效后,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6、 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附件:产品铺货清单。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2015责任书范本

第1篇:项目部目标责任书

为严格履行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总公司管理思想为指导,深化科学管理理念,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责、权、利关系。经总公司或分公司与____施工项目部协商并达成一致,由总公司或分公司与施工项目部责任人____签订____工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施工项目部机构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范围是从施工准备至竣工转产的全过程,工程内容是总公司或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4、项目经理部机构及定员:项目经理部共_____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_____人,总工程师_____人,其他设置科共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_人、辅助人员_____人),视具体情况设立总质检师。

二、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本工程中标合同价款_____元,目标责任成本为_____元。

三、管理目标

1、工期目标: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并达到建设单位阶段性的进度要求。

2、质量目标:达到总公司或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质量目标和总公司或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要求。

3、安全目标:达到总公司或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目标以及总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目标要求。

2、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严格履行本“责任书”,对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效益、文明施工等负责。

3、主持编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根据项目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季、月(旬)施工计划和人、财、物、机的调配与使用计划,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4、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建立健全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5、负责与建设、设计、监理、地方政府以及各协作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协调项目部与总公司管理层、劳务作业队之间的关系,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现场文明施工,及时解决各种突发事件。

6、主持制定项目部岗位责任制,理顺各相关方的关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合同预算管理;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7、做好各种原始凭证的记录、保管,及时提供调概、索赔依据,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的清算、合同外及变更项目结算、工程索赔、货币催收回笼工作;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处理好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工作,协助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9、及时并足额完成总公司及分公司规定的各种费用的计提和各种款项的上缴工作;按照本“责任书”及企业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好项目部与国家、企业、劳务作业队等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0、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承担项目管理风险;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本“责任书”确定的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时,项目经理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并接受经济、行政处罚。

11、参与项目的滚动开发和后续任务的追踪、公关,开展区域经营或后续经营工作,协助总公司投标。12、公司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七、考核程序及评价

1、建立以目标成本管理为核心的考核机制,组织成立项目考核与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2、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和项目竣工两个阶段考核,对年度内和跨年度但工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竣工一次性考核评价的方法,工期超过一年的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部年度和最终分配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与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目标津贴挂钩;项目竣工考核结果与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目标津贴及奖惩的实施挂钩。

3、项目考核评价办法:以本“责任书”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货币回笼、文明施工等管理指标和内部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组织方案执行、物资采购、周转材料使用、机械设备管理、配属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等控制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津贴挂钩;效益指标作为考核评价的否决指标,单独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计算效益奖惩。

4、设计变更和方案变更,按变更程序测算成本,严格纳入目标成本进行考核,确定目标责任成本,计入项目目标考核范围。

5、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责任书制定年度目标,进行年度考核预分配。

6、项目竣工考核总清算: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项目竣工考核总清算分初步清算和最终清算,即:项目竣工后,公司考核评价工作组对项目部进行考核,根据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初步清算;项目验收交付、末次清算且项目部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公司考核评价工作组,对项目经理部做出最终考核结果,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最终清算。

7、竣工考核作为兑现本“责任书”的主要依据,并以此提出项目管理考核评价意见。

8、公司建立项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部隐瞒事故,盈亏不实或虚报收益,一经发现,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对已获得的荣誉予以撤销,对已获得的收入进行追缴。

八、奖惩

1、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项目部,按《关于建立项目目标管理津贴的通知》(__水工人字______________号)文件要求实施项目目标管理津贴,项目竣工考核后总清算。执行目标管理津贴的人员一律列入总公司年度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实施任免或奖惩。

2、年度考核预分配:对于年度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项目部班子视情况停发或减发目标管理津贴,先从风险抵押金中扣回,其他人员由项目部研究决定。

3、初步清算:对于年度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而初步考核达到支付条件的,以初步考核为准,补发目标管理津贴;对于年度考核达到支付条件,而初步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的,以初步考核为准,收回已支付目标管理津贴,先从风险抵押金中扣回,不足部分交回。

4、最终考核:对于初步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而最终考核达到支付条件的,以最终考核为准,补发目标管理津贴;对于初步考核达到支付条件,而最终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的,以最终考核为准,收回已支付目标管理津贴,同时没收风险抵押金。

5、对于项目工期不满完整年度的工程项目,实行竣工一次性考核,按以上条款执行。

6、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

⑴、风险抵押金实行按项目一次性抵押交纳(上缴财务部门),分年度考核或竣工考核。项目最终考核出现亏损,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⑵、风险抵押标准为:项目经理___万元,项目经理部的副职,按项目经理的60%执行。

7、完成目标责任成本,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超额完成上缴费用,按以下提奖比例提取奖金,超额利润在工程完成产值3%以内,按20%提奖,超额利润在完成产值3%~5%,按25%提奖,在5%以上,按30%提奖,全部用于奖励项目部。计提奖金超过50万元以上,超过部分的奖金余数由公司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8、工期提前完工和验收达标,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荣获集体荣誉等,单位获得的奖励全部用于奖励项目部有关人员。

9、以上奖金分配可按照全部奖金的20%奖给项目班子,奖金的30%奖给主要管理人员及骨干职工,奖金的50%奖给其他人员和有关劳务队伍。其他工作成绩突出人员由项目部按照项目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0、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发生不良行为的项目部,视情节严重,扣除或减发以上奖金(具体金额在责任书内细化),并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特别严重的可考虑永久取消公司项目经理资格。

九、其他

1、项目部制定的内部分配方案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和项目管理备案。

2、项目竣工验交后的善后工作: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善后工作小组(主要包括总工程师、财务、预算、物资、设备等人员),负责竣工后的清算及项目善后有关事宜处理,索赔项目的清算、剩余物资设备的清查处理、工程款的回收、低值易耗品的盘点、财务帐册的移交及与建设单位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项目部可以考虑预提善后工作小组成员的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从成本中预提,确保成本真实、完整。

3、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种资料:即各种材料、设备发票、各种协议、路桥费、变更设计资料等,与工程清算有关的资料必须在日常工作中随时收集并进行归档登记。

4、鼓励项目部滚动开发项目:项目部自行滚动开发的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施工的,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部备案,总公司或分公司将根据工程规模和效益评估,其滚动开发项目实现的超额利润的提奖比例可在第八条第九款的基础上分别提交_____%。

十、项目部解体与目标责任书终止

1、项目全面竣工经建设单位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且工程价款全部清算完毕后,项目部予以解体。

2、项目竣工后,经总公司(处)考核并履行审计,本责任书予以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工程处)(章):施工项目部(章):主管领导或公司经理:__________

分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销售目标责任书范本

根据公司_____年度的销售目标,按照对市场的预测,参考历史销售业

绩并综合考虑多种可能的影响因素,为充分调动销售部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的实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销售目标任务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并明确公司与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双方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的条款,严格考核和遵守执行。

一、目标销售责任人:_____。

销售区域:_____。

二、目标销售任务:__________年责任目标_____元。

三、完成目标销售任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销售责任人的义务

责任人应在签订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后以此作为年度的工作重心来进行工作,组织计划,勤勉工作,保证目标实现,并对其现有销售模式有所改进,公司将适时进行绩效考评、经营活动监督;积极分析市场状况,提供市场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准确市场依据。责任人在签订本责任书后后,要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和营销成本,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总公司及授权经理的领导和监督;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和本公司无关的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损本公司声誉的任何活动。

五、目标考核办法及奖励措施

1、目标实现原则。各签订人应严格执行所提交的指标任务,进行年度销售工作。公司组建评价小组,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考核与激励原则。以目标是否100%完成,作为奖励的基准。在完成的基础上,最终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系数*项目评价得分/100、

3、奖励方式。根据项目难易程度确定奖励金额基数。负责人与成员根据一定比例对最终奖励金额进行分配。

4、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责任人进行考核。

监督人:_____责任人: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强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经济成本控制、文明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操作,从而使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达到一个新的起点,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大潮中,勇立潮头,满足对社会的责任和公司的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特制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建设方:

四、项目承建方:

五、目标责任书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六、工程项目承包价:________万元,包括: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电控、照明、道路、绿化(规划范围内)、二个生产期达标、工程项目承接(建),见附录。土建:安装:

七、质量

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规范进行控制。

八、工期

遵循施工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计划,确保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程交付。

九、安全

严格遵循施工安全规范的各项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各类事故的监控,方案、预案的编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记录,做到可控、能控、在控、不发生人身轻伤以上的生产事故,造成责任事故,将实施连座叠加制处罚。

十、文明生产

严格按照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的各要求执行,切实做好文明生产,严控三废及超标因素,做到规范施工,标准操控(

十一、施工现场管理

严格依据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和环境因素,努力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操作,规范物流,标识明确,道路畅通,尤其是水、汽、电、火、物料、设备、人员管理。不发生因现场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生产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上述现象,将对项目部处以1-5万元罚款。

十二、施工标准

严格依据图纸及施工规范,标准化操控施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标,实施安全、质量一票否决权。

十三、验收标准

按图纸及技术文件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十四、工程财务计划

按照工程管理的要求,一星期前上报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工程项目财务计划与方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因计划不周,不畅,不按时造成的后果,均由项目部承担一切责任。

十五、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依据合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备案,每周上报周工作进度,严控计划,优化施工,协调沟通,确保施工计划的落实与实现。

十六、工程项目中的事故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建立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技术人员到位,若发生安全生产的各类事故,将依据相关条款对项目部及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按职责进行连座叠加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经营管理事故,经济事故,将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七、风险责任

(一)、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获准责任目标承接后,将实施1-5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方式的抵押,以强化项目经理的责、权、利得具体体现。

合格工程:一次性交付甲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项目经理5——10万元。

优良工程:一次性交付甲方。造价1000-2000万元的,奖励项目经理15万元。

鲁班工程:一次性交付甲方,造价1000-3000万元的,奖励项目经理30万元。

(二)、凡合同工程项目造价超过5000万元的,按上述三款加倍奖励,并给予其他待遇。

(三)、凡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经济责任损失的,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和免职,并得到其他相关的处罚。

上述奖励均为税后。

上述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可作为法律依据和约束双方责任的依据。

甲方代表(章):乙方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范本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确保正常生产和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签订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控制目标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责任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并实施责任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3、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抓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4、、加强安全管理,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坚持领导带班和安全人员跟班作业,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二是专项整治,规范用电,机械安全运行管理,严密防范触电、绞伤、高空坠落等事故,企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按月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落实好本责任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安全部位的严格管理,严禁私存乱放,并做好出入库手续办理。

5、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增加防盗措施,增强防盗意识。

6、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务必加强项目建设和普天公路扩建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跨落,人员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

7、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班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内报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组织实施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本安全目标责任书,望各分公司、施工组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共创美好明天!

________有限公司责任人:________监督人:________责任范围:________工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总经理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了充分调动____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泉南董事会下达给____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____董事会(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____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________-________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在完善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泉南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建立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董事会总对公司的有效监控;推动泉南公司乃至整个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推动泉南公司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泉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年度考核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过程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4、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5、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7、连续三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2、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管理指标数:项目指标:销售收入6050万元:净资产利润率达到10%,950万元。

(1)、净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额/实际销售收入;

(2)、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未所有者权益之和。以上金额数均以到帐为准。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二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

4、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

(1)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2)各种财务报表。

(3)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

(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5)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董事会说明未完成成绩的原因,并拿出改进措施。

5、乙方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

6、乙方享有普通员工和中层干部任用和辞退建议权;

7、乙方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董事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8、乙方拥有原材料采购规模、时机、定价和产品销售定价等建议权,但是每项建议须有书面分析报告,获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9、乙方在核定的费用管理额度内享有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单据报销终审权;30000元以上的单据报销审核权;

10、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净资产利润率960万元和销售收入6050万元,两项指标数的考核分值各占整个考核分值45%;甲方对其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10%,表率作用;工作安全意识;工作认真程度;工作计划性、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工作主动性、事业心;是否廉洁、诚信正直;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的执行程度(细则另行规定);

11、乙方高层管理人员实得工资跟考核结果挂钩,实得工资=考核分值×双方商定岗位工资,考核总分值不足50%,按50%计算。其中:考核分值=实际完成利润指标÷利润考核指标×100分×45%+实际完成销售收入指标÷销售收入考核指标×100×45%+乙方高层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与制度考核分(百分制)×10%

12、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甲方奖励乙方所在单位高层管理人员10万元奖金。

13、净利润超额部分的30%作为对乙方所在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乙方确定报董事会审批。

五、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由公司董事长和泉南公司第一负责人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董事长:(签字)总经理:(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本

公司名称:________分店名称: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

为了确保公司有更大的发展,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至关重要,

为此,杭州天德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与各门店经理特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管理目标:

1、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基本原则:以经营管理为中心,以提高公司投资收益为目的,以执行规章制度为范本,以文明优质服务为前提,以安全运行、营运管理、设备维护、增收节支为重点,以过程控制为手段,最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利润化。

2、明确公司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实现经营管理业绩与个人、团队利益挂钩,确保公司安全、高效、优质地完成经营管理目标。

3、本责任书的各项经济指标,将作为杭州天德舫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管理者、分店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考核的依据。

二、责任期限

1、双方责任期限为一年;

2、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经营管理范围和责任

1、根据杭州天德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公司职责,行使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确保指标”中规定的各项经济管理指标,并实现“争取指标”中规定的各项经济管理指标。

3、为公司的门店提供方便、快捷、清洁、卫生、温馨的优质服务。

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规范和标准,并在日常经营中不断完善提高。

5、对公司及其管理区域实行有效维护和保养:包括电器、供水、供电、电话、卫生、建筑装潢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配合当地的管理集团对公共区域的供水、消防、供电、电话、网络等的管理。

6、确保公司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和当地的物业管理集团,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7、公司规定的其它经营管理责任。

四、经营管理指标体系

1、营业额指标:月份_____,项目_____,营业额_____,毛利_____

2、成本控制指标:可控成本项目_____,金额_____,比例_____

3、产品指标及价格

配送中心制作的面食品种批发给门店,毛利不得低于百分之26%(包含原材料、调料、人力工资等费用)具体根据面食品种成本核算而定,作为以后配送价格依据,按标准执行(详见附页);

4、质量考核指标

作为配送中心配送的面食品种要尽量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公司的生产需要,具体对于质量考核细化标准执行(详见附页)

五、考核办法:

1、按月度考核:(详细考核见附件)

2、面点房隶属配送中心管辖,组长工资为_____元,其中考核工资为1500元。

3、未完成年度“确保指标”的分店,在季度考核中出现30%以上未达标(非客观原因),则由考核组及时给出强制整改措施书面通知;连续二个季度没有整改的,仍未达到指标标要求的,考核组将对相关人员提出降职(级)、调整岗位、辞退等处理意见,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4、安全管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问题的部门,取消一切奖励措施(待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5、因自身管理上的不重视,造成门店早餐(配送中心面点房配送的产品)营业额质量不稳定或顾客流失的,扣罚工资20—60%,并调离原岗位,工资降级。

6、每月配送中心面点房推出新品种不得低于2个品种,如达不到要求按绩效考核20%处罚。

7、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配送中心面点房配送的产品进行抽查,达不到产品标准的则按绩效考30%处罚。

8、各门店一个月内有面食配送产品投诉4个品种以上的按20%处罚。

9、积极协助各门店完成月度分解指标,超额部分按照净利润的50%提取,作为配送中心面点房的奖金,另外,50%利润中的70%作为月度奖发放,30%留存到年底作为年终奖发放(发放年终奖时,必须本人在职,离职者则不予发放)。

10、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扣除当月全额工资,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11、年度考核:

12、完成年度所定的各项指标,将把月度扣罚部分在年度补齐。

六、责任事故的处罚

1、一般责任事故:因失职或操作失误,导致政府罚款、客户投诉索赔、设备故障等,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事故。按管理指标权重进行扣罚。

2、重大责任事故:因失职或渎职,并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直接责任者,火灾、失窃、设施设备报废、人员群伤,以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济损失重大的,严重违犯财务制度、工作流程,以及人为因素,导致法律诉讼和仲裁的。似经济损失及情节扣罚相关责任人40-70%年度奖金,扣罚部门、分管领导和店长60-100%年度奖金;无奖金的以当月工资为基数按比例扣除。更为严重的相关人员给予降职、降级或撤职、辞退处理。

3、其它责任事故: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观众闹事、媒体负面报道等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考核小组裁定,并似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4、责任事故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公司监督检查乙方对公司政策、法律法规、目标考核经营协议的执行情况,指导乙方做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充分尊重甲方授权乙方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

3、按签订的协议书和相关监控制度履行责任。

4、乙方经营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

八、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或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

2、月度毛利低于核定5个百分点以上(包括5个点)。

3、月度考核连续2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任务的。

4、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造成门店早餐营业额下降60%的。

九、附则

1、如遇不可抗巨的因素影响责任书执行,由甲方总经理裁定。

2、在乙方提出离职或解除此责任书,需提前一个月写书面申请,按照既定审批完成后,双方交接签字后生效。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名):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合同条款的对等原则
2015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的思考

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的思考

突发事件信息管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是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前提。从我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实践过程看,有三大关键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打破传统思维,坚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公开信息公开,是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引导社会公众以正确的方法进行预防和避险,减少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失,

减少因不实信息导致的社会恐慌,避免采取错误的预防和避险措施引起损失。

(一)打破传统思维定式。面对突发事件,各级政府的传统思维是: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会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对自身形象造成重创。因此,在突发事件应对进程中首先想到的便是封堵信息,期望在悄无声息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方法在闭塞的传统社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因为信息技术的不发达和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对封闭,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影响及其扩散的速度和范围比较有限。但是在风险社会和媒介化社会的背景下,一方面,突发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媒介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特别是网络、手机等媒体出现后,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与海量信息的获取者。而对巨大的“媒体轰炸”和“舆论压力”,突发事件很难依靠封堵信息或者简单的调集大量人力和物力来解决。在当今社会环境下,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活动实际上是与突发事件本身的影响扩散进行赛跑,一旦突发事件传播管理的速度落后于突发事件本身扩散的速度,让其影响扩散开来,那么突发事件将有可能陷入更大的困境之中。在突发事件刚刚爆发的时候,往往是人们对信息需求最大的时候,如果这时政府迟迟不发出信息,那么,各种流言就会成为官方新闻的代用品,进入非正式的传播渠道,而当流言先于政府信息进入公众的认知领域之后,那以后再纠正就是一件事倍功半的工作。在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体系中,政府占有最多的信息、拥有最高的权威,处于绝对的信息优势地位和权力中心,在行动中也占尽优势,对政策、行动方案都享有掌控权。因此,我们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环节上,一定要打破传统思维和行为习惯,把握及时性,力争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把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或人员通报,提醒其做好准备工作,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建立信息首发机制。建立重大事件信息首发机制是贯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公开原则的重要举措。重大突发事件设立发言人,包括党委、政府、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新闻发言人。其职责就是适时、适当地发布事实信息。基本要求就是信息客观真实,发布口径一致,发布渠道权威。一是发布信息要“统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内容要按程序报批,统一口径发布。二是发布信息要“准确”。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发布之前,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事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三是发布信息要“及时”。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适时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三)及时公开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演进过程,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每个阶段公开内容侧重有所不同。一是事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告知公众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的起始时间和延续时间等,及时公布公众在突发事件爆发前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做好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事中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它形式全面公开已掌握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和发展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受影响的群体及行为建议等,让公众了解、监督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行为。对突发事件流传的各种谣言采用权威方式有针对性地予以驳斥。三是事后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结果,恢复重建的政策规划和执行情况,受灾群众的救济和赔偿等。

二、克服双重困境,坚持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引导

实践反复证明,政府在突发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往往面对信息短缺和信息泛滥的双重困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社会公众的认知向着合理、理性化方向发展。

(一)注重收集分析。突发事件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容易全面收集到关于突发事件真实而有用的信息。在媒介化社会中,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政府主要会收集到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大众媒介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的信息;二是一般公众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信息;三是舆情管理系统所提供的信息。这些信息量不仅庞大,而且繁杂,事件管理者需要分清这些信息中哪些对这次事件是真实和关键的,哪些是虚假或者无关紧要的。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出有用可信的信息,以引导媒介、公众正确认识和了解突发事件。

(二)加强沟通引导。消除公众疑虑,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沟通和引导方式,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可按照新闻代宣传模式,通过新闻媒介的造势活动,把政府和部门形象最大可能地让世人知晓;二是可按照公众信息模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广大公众公布真实的信息;三是可按照双向不对等模式,通过政府公关活动,说服接受组织某个观点;四是可按照双向对等模式,把组织和公众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使其互相理解,互相沟通,并且根据沟通的结果相互调整各自的行为,通过不断地反馈,组织知道公众所思、所需,公众也能理解的愿望和需要,以此化解危机。

(三)敢于担当责任。在突发性事件中,如果政府和部门负有不可推卸、较大的责任,政府部门为了平复民众的情绪,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首先要做的就是正视突发事件发生的真相,并针对政府和部门所犯的错误向民众认错和道歉。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进行修正和补偿,以此修复政府形象,赢得民心尊重和支持。

三、解决制度缺陷,坚持突发事件信息有章可循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保障突发事件信息管理程序不乱,处置果断,不留后患。

(一)解决好信息报送问题。当前,基层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存在“报送不及时、该报不报、口径不一致”三种倾向。究其原因:一是因年度目标考核和安全指标的限制,担心上级组织和领导批评问责,能隐则隐;二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繁琐,须经多个领导审查,把各种不利因素排除后再报,结果造成延时报送;三是基层党政和部门直报系统各有差异,要求未统一。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已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度;二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消除思想顾虑,走出认识误区,主动把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作为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发现不足、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大事来抓,支持应急管理系统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提供决策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化解公共危机的决策能力。三是坚持把死亡1人以上和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的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如重大庆典、大型活动等期间的事件信息,或敏感群体如学生、外国人等相关的事件信息,以及事件苗头性信息纳入上报范围。

(二)解决好信息办理问题。现阶段,不少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在办理突发事件信息时,显得比较混乱、无序和被动,为领导处突决策的服务效率低下,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不规范。(

(三)解决好应急值守问题。把收集、核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传达领导批示等工作明确为应急值守工作职责。对值守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提升值守工作效率。建立值班差错档案,对出现的每一次差错进行分析,找准原因并予以改正,避免同一问题多次出现;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做好提示和把关,严防差错出现。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应急值守带班制。

(四)解决好信息披露问题。一是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影响程度的突发事件,根据其影响大小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主体。二是制定分类措施,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分类确定发布措施。三是明确纪律,严守新闻发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四是注意事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报道突发事件。五是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全面发挥新闻媒体的预警和服务功能。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机制。一旦有权威部门的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日报、移动、电信应该及时响应,及时发布,以引导人民群众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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