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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2016-09-07 09:29:3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共5篇)基金合作协议(范本)基 金 合 作 协 议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基金合作协议(范本)
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第一篇

基 金 合 作 协 议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 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 基金, 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 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 10-30 %(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 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

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名有限合伙人,成立“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具体召集程序和入伙退伙条件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

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300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共管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详见《基金发起策划书》)。

7、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第四条 费用说明

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种子基金收益、基金绩效费。

A、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2.5%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详见《合伙协议》约定)。

B、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比例收取。

C、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年(具体可协商下浮)。乙方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针对本基金的策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绩效等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

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3、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

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如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所造成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双方实际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请签字地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以下双方《基金合作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华集(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10 年 8 月 25 日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10 年 8 月 25 日

基金合伙协议书
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篇

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深圳xx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1年x月x日

目 录

前言 3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3 第二条 基金成立 ...................................................................................................................... 3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和投资限制 .................................................................................. 4 第四条 承诺出资额和出资 .................................................................................................... 4 第五条 合伙人大会.................................................................................................................. 6 第七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8 第八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9 第九条 基金管理费用的支付 ................................................................................................ 10 第十条 回收资金分配方式 .................................................................................................. 10 第十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 11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 11 第十二条 合伙财产转让、优先购买权 ........................................................................... 12 第十三条 不竞争、禁止关联交易 .................................................................................... 12 第十四条 合伙期限................................................................................................................ 12 第十五条 基金解散和清算 .................................................................................................. 12 第十六条 保密 ......................................................................................................................... 13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4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4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 14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14 第二十一条 其他规定 ........................................................................................................... 14

本合伙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1年2月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xxx签署:

甲 方:xxxx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

乙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丙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丁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戊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己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庚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辛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壬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癸 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前言

为把握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的战略契机,通过设立立足中西部、辐射全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亦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为此,各方拟共同设立“深圳xx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基金”)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等相关经营活动。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营业执照”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基金的营业执照,载明基金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如本协议第3.2条所述。

“基金”指“xx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一家根据本协议条款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成都至诚博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登记注册机关”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分局。 “元”指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第二条 基金成立

2.1 基金成立及变更

基金已于2011年1月21日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注册设立,营业执照号为xxxxxxxxxxxx。基金承诺出资xx万元,共有两名合伙人,其中: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xxxxxx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出资xxx万元;

有限合伙人:xxx,承诺出资xxx万元。

基金拟吸收除原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为新合伙人。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法定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并办理完成基金营业执照变更的相关事项。基金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2.2 基金名称和地址

(1)基金中文名称为“xxxx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的法定地址为:

(3)经合伙各方一致决定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基金可以根据需要在中

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2.3 性质

本基金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企业。本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和投资限制

3.1 宗旨

设立本基金的宗旨系为了发挥和利用本基金各方的优势和资源,寻找、甄别和投资高成长性的企业或项目,并寻求适当的机会以适当的方式退出,从而实现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 3.2经营范围

基金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含股票、债券、期货、基金投资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

基金可根据资金使用最大化原则,在资金闲臵时期将资金投入到托管银行保本理财、通知存款等领域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3.3投资限制

基金不得从事下列投资业务:

【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

(2)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 (3)投资于会损害基金或任何一方的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 (4)投资于房地产、基础设施和矿业项目; (5)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其他投资业务。

第四条 承诺出资额和出资

4.1承诺出资

基金承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xx亿元(大写:xxxxxxxxx),其中: 4.1.1有限合伙人:

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占总出资份额的 %;

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占总出资份额的 %; 丁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占总出资份额的 %; 戊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占总出资份额的 % 己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占总出资份额的 % 庚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占总出资份额的 % 辛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占总出资份额的 % 壬方承诺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占总出资份额的 %

公司合作设立基金之合作协议
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篇

关于

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关于海通创新与前海创壹合作设立定向增发基金之方案

一、基金设立背景

近几年来,定增市场持续升温,许多上市公司又开始掀起新一轮定增热潮。根据最新统计:截止2015年12月,今年以来有1256家公司公布定增计划,定增规模已达到10178亿元,相当于今年IPO募集金额的4倍多。【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相对于一级市场的PE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和股票二级市场高风险低收益的炒股投资,定向增发基金风险低、周期短、收益可观、可控性强。定增属于一级半市场,其投向主要是已上市的优质公司,周期较短,一般封闭期12个月。

定向增发不是在股市购买股票,而是向上市公司直接批发购买股票,与股市价格相比,定向增发购买价格一般会有折价。投资价格低,风险更小,收益更高。 (2)股价上涨快 对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增发资金的核心用途一般以“并购项目”、“扩大产能”、“补充流动资金或解决关键问题”为主,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对上市公司而言,一般都会构成重大实质性利好,利于股价快速上涨。很多上市公司并购项目期间停牌,经常出现在复牌后连续多日涨停,就是受此原因影响。

关于海通创新与前海创壹合作设立定向增发基金之方案

(3)受股市涨跌影响相对较小

由于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一般会构成重大实质性利好,这种利好往往会推动股价的持续上涨。所以,定向增发投资受股市涨跌的影响相对较小。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熊市,定向增发投资往往会相对抗跌;如果是牛市,定向增发投资往往会比股市更牛,成为牛市中的超牛股。所以,参与定增投资获取超额收益是大概率事件。 (4)投资周期短

定向增发投资一般锁定期为 1 年,一般周期 13-15 个月,最长不超过18 个月。投资周期短,资金回笼快,风险可控性强。

3、2016年定增投资迎来黄金时代 (1)价值低估,定增投资好时机

2015年5月至今,两市市值蒸发近刻,政策呵护下股市慢牛乃众望所归,推动A

(2【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2015Wind800个,A(3自增项目。

基金名称 组织形式 与合伙人责任

深圳海通创新创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

(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起人协议的约定自愿组成的经营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海通创新与前海创壹合作设立定向增发基金之方案

注册地点 经营范围

深圳前海(拟)

从事对企业的投资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在有限合伙成立后,经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可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但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海通创新、前海创壹 海通创新

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规模

本肆仟万元。

1,000超过人民币1,000

存续期

日起三(3)后一(1)21年)。

2名,前海创壹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其委派方予以更换。

本合伙企业管理费每年按本合伙企业实际出资总金额的2.0%收取。

(1) 若合伙企业年化收益在6%至30%(含)之间,应向各合伙人支付年度分配利润的6%;剩余部分的80%按照本投

基金投向 基金托管 投资决策 管理费 业绩报酬

关于海通创新与前海创壹合作设立定向增发基金之方案

资项目中的实缴比例分配至各有限合伙人,20%分配至合伙企业管理人;

(2)若合伙企业年化收益在30%(含)以上,应向各合伙人支付年度分配利润的6%;剩余部分的70%按照本投资项目中的实缴比例分配至各有限合伙人,30%分配至合伙企业管理人。

四、管理人优势

截至目前,海通创新已成功管理1过2010拥有上海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LP)的

(12015年底,海通证券在全国拥有超过200A H 成为拥有3 家上市企业(一家内

(2)海通证券在私募股权投资、IPO 及兼并收购、金融创新及资产管理等方面沉淀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在私募股权领域投资管理方面,海通证券已成功管理8 个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IPO 及并购业务领域方面,海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已经为超过300家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占A 股上市公司的比例超过10%;这形成了投资团队准确的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为投资人获得良好收益。 (3)准确的风险识别能力。依托海通证券的专业化及一流的行业研发团队,对宏观经济及微观产业的运行规律有着深入了解。此外,针对每个定向增发项目,海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通用版)
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篇

企业

(有限合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条款

1. 总则 2. 合伙人 3. 出资

4. 合伙事务执行

5. 合伙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6. 合伙人特别授权 7. 执行事务合伙人 8. 投资业务 9. 信息披露 10.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1. 会计及报告【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12. 新合伙人入伙的程序

13. 退伙、除名、继承及权益转让 14.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5. 违约责任 16. 保密 17. 不可抗力 18. 通知

19. 争议解决办法 20. 附则 22. 文本 23.

其他事宜

合伙人签署页

附件一 全体合伙人基本信息 附件二 合伙人通知方式

页码

2 4 6 8 8 9 10 12 15 13 14 16 16 18 19 19 20 20 21 21 22 22 23 24 24

1.

总则

1.1 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

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共同设立

的有限合伙企业。

1.1.3 现金管理,指除用于满足项目投资之外,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

1.1.4 预期收益,指根据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根据过去投资业绩、经验结合国家的

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政策,对未来收益的估计和判断,该收益是预期、且并不是真正的已取得或者必然取得的,并不代表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人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

1.1.5 预期年化收益率,仅指根据上述预期收益计算的收益率(日收益率、周

收益率、月收益率)换算成年收益率来计算的,是一种理论收益率,并不是真正的已取得或者必然取得的收益率。

1.1.6 成立日,对于本有限合伙而言,指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 1.1.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8 关联有限合伙,指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正在或可能将会管理的其他人民币

或外币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1.9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指该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

与该人同受其他人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对于个人而言,指通过惯常认为有支配力的关系支配个人活动的权力);“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1.10 管理费,指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合伙企业

根据投资管理协议向管理人支付的报酬。

1.1.11 管理人,指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聘任的投资管理人,管理人应具有相应

的行业投资经验和良好的管理能力,并符合《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

1.1.12 委托管理协议,指合伙企业与管理人就投资咨询及相关事宜订立的协议。 1.1.13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1.14 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

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分配的权利,以及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 1.1.15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16 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1.1.17 普通合伙人,指深圳市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8 执行合伙人,指。

1.1.19 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合伙企业出资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并且签署本协议的有

限合伙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通过受让合伙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20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1 认缴出资额,指附件一列明的任何一个合伙人向有限合伙认缴的出资金额。 1.1.22 认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总和。

1.1.23 实缴出资额,指任何一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

金额。

1.1.24 实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总

金额。

1.1.25 投资期,指自本有限合伙成立日起10年,经营期限届满后,根据有限合伙

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

1.1.26 投资组合公司,指有限合伙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

或对其拥有其他权利或利益的公司。

1.1.27 托管协议,指合伙企业、管理人及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托管机构就合伙企业资

金(包括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所缴付的出资)托管事宜订立的协议。 1.1.28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对中国境内公司进行的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1.1.29 合伙企业支出,指根据本协议由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开支。 1.1.30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1.31 本合伙协议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高于”不含本数。

1.1.32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 合伙企业的创立

除本协议所列当事人外,新入伙的合伙人和受让出资份额的当事人,均为本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受本合伙协议约束,但全体合伙人另行签订合伙协议的除外。 1.3 合伙的类型

合伙人一致同意创立的合伙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即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存继期间,合伙企业类型不得转换,合伙人会议无权对此进行表决。 1.4 合伙名称

本合伙企业名称为“ 企业(有限合伙)”。 1.5 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位于 。 1.6 合伙目的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谋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亦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1.7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受托投资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业务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 1.8 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年。经营期限届满后,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再延长半年。 2.

合伙人

2.1 普通合伙人

2.1.1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基金合作协议(范本)
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篇

基 金 合 作 协 议

甲方:美丽(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基金聘请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二条 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 基金, 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 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 10-30 %(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 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内部治理方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

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名有限合伙人,成立“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具体召集程序和入伙退伙条件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

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300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共管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详见《基金发起策划书》)。

7、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第四条 费用说明

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种子基金收益、基金绩效费。

A、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2.5%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详见《合伙协议》约定)。

B、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比例收取。

C、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年(具体可协商下浮)。乙方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针对本基金的策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理及绩效等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

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3、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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