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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6-09-07 14:10: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共5篇)股权转让协议书(分期)律师拟定版本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设立。其中,甲方占 %股权, 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股权转让协议书(分期)律师拟定版本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一篇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设立。其中,甲方占 %股权, 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上述股权的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22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后依法享有上述受让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及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费合计人民币 贰拾贰万元 整

(¥ 220000)。转让费用分期支付付款,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后,每月支付甲方上述股份转让费3万到5万元,直至完全付清上述股权转让费,转让费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2、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交割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等全部由甲方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归甲方享有。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他人对甲方、公司或乙方提起诉讼、仲裁或采取其他措施要求任何权利的话,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归乙方承担。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 - 1 -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转让协议书(分期)律师拟定版本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二篇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设立。其中,甲方占 %股权, 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上述股权的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X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后依法享有上述受让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及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转让费合计人民币 X元 整 (¥ XXX)。转让费用分期支付付款,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后,每月支付甲方上述股份转让费X万到X万元,直至完全付清上述股权转让费,转让费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2、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交割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等全部由甲方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归甲方享有。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他人对甲方、公司或乙方提起诉讼、仲裁或采取其他措施要求任何权利的话,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归乙方承担。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 - 1 - 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后续出资义务谁承担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三篇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后续出资义务谁承担

【案例要旨】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股东在第一期出资后即向公司内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且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该股权后续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的,应确定受让股东承担继续出资的义务。理由为:一是协议未作特别说明的,转让的股权应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该股权尚存有义务;二是根据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股权的权利义务应一并转让;三是受让人是公司内部股东,其对受让股权的第二期及以后出资尚未到位是明知的。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基本案情】

原告杨建议诉称:原告原系厦门兴宝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2009年3月30日,因公司内部合作等问题,原告提出退股。被告作为厦门兴宝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经与原告协商一致就股权转让达成如下约定:被告以1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原告的股份并于当日现付3万元整,被告承诺余下14万元款项在两年内付清。此后,原告积极的配合完成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但被告未信守承诺支付余下14万元款项,几经原告催讨,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诉诸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黄宝琦辩称:厦门兴宝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由公司股东分二期出资,公司成立前首期到资20万元,第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资。原告杨建议认缴出资额2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第一期货币出资人民币46000元,第二期货币出资184000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出资。2009年3月30日,原告转让其23%股权给被告时,原告作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原告对其缴纳第二期出资184000元的义务一直没有履行,后经双方协商变更,于2009年12月2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23%股权(认缴资本23万元,实缴资本46000元)以46000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被告,该23%股权中尚未到资的184000元由被告按章程规定如期缴资,被告同意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46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被告已于2010年1月6日缴足了出资。因此,原告诉求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审判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因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杨建议与黄宝琦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之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有法定或约定事由阻却其适用,双方即应依其内容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厦门兴宝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等证据足以认定杨建议已经依约将其所持厦门兴宝鼎机械有限公司23%股权转让给黄宝琦,黄宝琦即应履行给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的价款是购买签订该合同书时杨建议的23%股权,被告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的价款系购买杨建议第二期出资完毕后的23%股权,该院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书》并未约定黄宝琦购买杨建议23%的股权为缴足第二期出资后的股权,未作特别说明的,即应当理解为签订合同书之时杨建议所持股权。杨建议此时所持股权记载于工商登记机关,且黄宝琦还是公司设立股东之一,黄宝琦对杨建议此时尚未缴足出资的股权情况应有充分了解,其仍签字同意以17万元购买杨建议上述股权,立即支付3万元,并

出具尚欠杨建议14万元股权转让款的凭证,现即应遵照前约履行支付股权转让余款14万元之义务。黄宝琦在2009年3月30日的欠款凭证上注明两年内付清,现其注明的付款斯限也已届满,故原告杨建议请求被告黄宝琦支付股权转让款14万元的请求,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黄宝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建议股权转让款14万元。

宣判后,黄宝琦不服上诉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严重错误。即使原审法院认为2009年12月21日股权转让协议书经鉴定杨建议的签名不是杨建议所签,也不同意黄宝琦重新鉴定的意见,认定应当按2009年3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来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该《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杨建议在兴宝鼎公司的股东权利终止,但没有约定其股东义务终止。杨建议仍必须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义务。综上,黄宝琦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杨建议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杨建议辩称:股权转让时,黄宝琦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对股权现状是明知的,不可能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除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对公司所发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均一体移转给受让人。本案中,杨建议与黄宝琦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合同。该《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杨建议在兴宝鼎公司的股东权利终止,其在兴宝鼎公司的股东义务相应终止。黄宝琦于2009年3月30日向杨建议出具《股权转让费用》确认其承接兴宝鼎公司杨建议股份转让费14万元于两年内付清。现付款期限已届满,杨建议要求黄宝琦支付股权转让费14万元是合法的,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黄宝琦以杨建议应缴足出资义务为由不同意支付股权转让费14万元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股权转让协议(分期转股)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四篇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简称甲方):a、b、c

受让方(简称乙方):d、f【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体股东就股份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a,在xxxxxx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认缴4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20%;实缴10万元,占注册资本5%,本次转让价款为10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乙方d,未缴足部分30万元,占注册资本15%,由d于2011年4月24日之前缴足。

2、甲方b,在xxxxxx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认缴4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20%;实缴10万元,占注册资本5%,本次转让价款为10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乙方f,未缴足部分30万元,占注册资本15%,由f于2011年4月24日之前缴足。

3、甲方c,在xxxxxx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认缴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5%;实缴2.5万元,占注册资本0.5%,本次转让价款为2.5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乙方f,未缴足部分7.5万元,占注册资本3.75%,由f于2011年4月24日之前缴足。

4、甲方c,在xxxxxx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认缴1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5%;实缴2.5万元,占注册资本0.5%,本次转让价款为2.5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乙方d,未缴足部分7.5万元,占注册资本3.75%,由d于2011年4月24日之前缴足。

5、股份转让后,a、b、c退出该公司,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再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股东变为d、f,各股东根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担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11月2日

股权出资转让合同
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五篇

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下称甲方):

甲方 1、姓名:***,性别:男 ,身份证号:****************** 甲方2、姓名:***,性别:男 ,身份证号:******************* 受让方(下称乙方) :

乙方 1、姓名:***,性别:男 ,身份证号:****************** 乙方2、姓名:***,性别:男 ,身份证号:******************* 在甲方欲转让持有的**********(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有意收购的情况下,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公司情况

1.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经营范围:石油钻采设备、工矿配件、石油管材、供变电设备、五金电料、化工产品(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仪器仪表、橡胶制品、钻机、柴油机、发电机组、固控设备、井口设备、井下工具、中高压阀门、泵配件的销售;钻采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禁止及前置许可项目) 。企业代码:****,开户许可证编号:******.

1.2资产情况

公司无资产,公司无债务,对外无担保,公司无债权,也无未了解之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纠纷和债务,公司过去无违法记录。

第二条 股权情况

公司原是由甲方1和甲方2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1出资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甲方2出资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

第三条 股权转让

甲方1,2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1,乙方2。受让后,乙方1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60%,乙方2将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40%。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甲方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甲方1甲方2之间协商分配,与乙方无关。

股权转让价款一万元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需给甲方支付50%,其余在乙方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的3天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第五条 公司管理交接

5.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已确认的西安君意诚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交接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共同保证移交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2、甲方保证将涉及公司的所有文件、账本、证照、印鉴等所有与公司的相关物品、资料交给乙方,不得隐瞒、保留。

5.3、甲方所交财务报表只作为移交数据,不作为交接财产证据。

5.4、甲方在公司名下的资产等需要年检、变更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

第六条 工商登记变更

工商变更在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完成。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所需的手续,可以出面配合乙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本次公司变更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变更如因客观原因引起时间推迟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已全部结清,

7.2、股权转让前公司原有职工,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其股权无瑕疵、无质押,保证公司对外无负债、无担保,也无其他或有债务。

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前,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保证移交给乙方的公司全部资产为净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9.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价款总额,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

甲方计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9.3、甲方应及时整体移交公司文件、账本、证照、印鉴等所有与公司的相关物品、资料,并确保移交的公司资产权属无瑕疵,双方核实的资产明细移交无遗漏,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4、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条款”,以及提供的本合同附件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5、如出现公司债务,而致公司承担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全额索赔,甲方并向乙方承担与债务金额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2.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12.2、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12.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

1、公司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表;【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

3、公司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分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7、本合同签订前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其它资料(如: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工商局出具的查档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甲、乙双方签字: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股东代表(签字):

1、姓名:

2、姓名:

受让方(乙方):

1、姓名:

2、姓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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