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合同范文 > 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2016-09-19 09:31:0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学校物业服务合同(共6篇)学校物业服务合同(王台中学)学校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物业服务合同》,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学校物业服务合同(王台中学)

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制定《王台中学物业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并将其作为合同之附件要求乙方按文本进行相应的管理。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6.甲方参与乙方拟派驻人员的面试,并有选择任用的权力与管理使用的权利

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8. 甲方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乙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如乙方工作突出,甲方可给予乙方每次不低于500元的奖励;

9. 协助调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值勤区域外来人员发生的各种纠纷;

10、对工作不称职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2小时内予以调换。

11. 甲方可视各学校经营变化情况及国家政策影响退回乙方保安人员,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 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的办公器材、办公用房及承担正常的办公能耗费用(水、电费)。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值班等工作记录,每天做好且保存好.

6.协助配合甲方做好临时性工作。

7、乙方保安人员进场前应先征得甲方的面试同意

8.乙方值班保安队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如发生被盗或火灾,保安队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因保安队员参与或失职渎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9.乙方书面提出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意见,甲方应及时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0.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以外的职责或甲方规定的限制区域外出现被盗,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安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报案以及线索等。

11.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对日常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12.乙方工作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与管理制度,乙方负责对不称职保安员进行调岗、培训。

13. 乙方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应按季节统一穿着保安制服,保持仪表仪容整洁、端正。

14. 乙方保安人员应严格遵照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乙方的“保安守则、细则”,坚守岗位,文明值勤。

15.乙方若失职、渎职、空岗、不关好门窗,不使用监控防盗设施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16.乙方应给工作人员投保,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院的绿化、美化维护、养护工作。

2.校区室外卫生间的卫生清洁工作

3.校区门卫的管理工作与学校安全协助管理工作

4.其他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维护工作

1.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叉,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无聊

2.按要求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浇水、修剪。【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二)环境卫生工作

1.卫生间天天冲刷,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2.院内垃圾桶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垃圾箱完好(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更换)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三)门卫安保工作

1. 维护甲方的正常学校办公秩序,严格执行甲方的门卫和安全规章制度,协助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2. 负责信件、报刊收发工作,并做好进出登记工作;

3. 对进出甲方大门的人员、车辆、物资等进行严格查证、登记,特别做好登记手续,按规定验证后或联系确认后方可放行;

4. 维护甲方大门口的正常秩序,做好警卫室周围和大门口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5. 每天不定时进行巡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6. 学校学生正常上班时间,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请假条,并登记好后允许其外出。

(四)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服从,努力完成。

五、人员配备数量及物业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共4名,设班长1名,保安员3名,保洁绿化工4名.

2.物业服务费每月按 元结算(含全年节假日加班费),全年共计费用

为 元人民币。上述服务费已经包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安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乙方的管理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要求任何其他费用。

3.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工资、福利,负责物业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险费用,服装、管理、交通费。

4.甲方收到乙方的服务费发票经确认无误后,于下月15日前汇入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中路第二分理处,

账号:37101988141051000835

帐户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为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篇二: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学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广州xxx学校物业管理委托

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广州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经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2.对校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校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水电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7.节能工作。

8.风扇和窗帘每学期清冼二次。

9.校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1.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2.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因绿化部分还没有移交暂不作为服务范围)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校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校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根据节假 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三)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

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

3.要保证全校正常供水、供电工作。水、电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7.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对校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 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附:后勤管理每月费用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2016物业管理合同

篇四: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2016学校物业管理方案

篇五: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2015业主大会发言稿: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篇六: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2014民事抗诉申请书

第1篇:民事二审抗诉申请书

请求人:公司甲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公司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请求:

申请人公司甲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民二终字.......号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烈民二初字第......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事实及理由:

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货到收货地徐州铜山港,含税价800元/吨。”,“货到收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担。”,“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公司乙提供证据: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2、收款收据;3、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4、公司丙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5、武维维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7、煤炭化验单;8、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

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然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无法证明我方收到货物。第一,“收款收据”的名称与收取货物的收据形式上不相符;第二,“收款收据”上的填票人“李双”系何人无法证明其身份;第三,“收款收据”上收款人签名无法确认为何人;第四,“收款收据”上无公司甲的公章。数额这么大的一批货物,收货人开具的收货收据形式不合法,无单位公章且签名无法辨认,对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商榷。

证据“武维维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首先,是否真有武维维这个人,无法证实。其次,其证明收到恒升管桩港务费,即使此人真实存在,其可有证明这一内容的职能值得怀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桩有限公司港务费,缴费人可为该公司人员其无法查实。换句话说,货物是否达到港口的事实此证据都无法证明,更何谈后面的证明内容。

证据“公司丙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丙结算收据”及法院“对朱从敬的问话笔录”。首先,“公司丙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无该公司公章,该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力不言而喻。其次,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只能达到证明该公司是与刘某某联系,煤是刘某某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围内,且在联系时仅有第二人出现,即“姓高的”,此人又为何人仅有刘某某本人知道。至于货物是否由公司丙运到公司甲无法仅凭此证据就能达到证明的目的。运输公司与人签订运输合同仅仅是凭前去联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单位需要运输货物,到底真是不是这家公司让他们运送货物,他们是不会要求联系人拿自己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证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结算凭证上缴费人是否为公司甲更无从证明。再者,公司丙结算收据是在年10月4日开具的,而“收款收据”的日期是年10月2日,退一步说,对该“收款收据”除日期外不存在异议,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就签收货收据,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根本无法理解。上述证据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实性,依法均不应采纳。

第2篇:民事抗诉申请书(房屋买卖纠纷)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某,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男

一审被告:李某某,女

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申请抗诉。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依法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一审被告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与一审被告为姐弟关系,XX年某月某日二人继承了本案诉争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继承该房屋时,一审被告已经于XX年某月某日与孙某某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审被告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请人、一审被告和孙某某。申请人与一审被告在未经另一共有人孙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被申请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才有效。原审判决在未查明孙某某对申请人和一审被告的行为是否追认的情况下,径行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判决认定,办理过户的时间为给付首付款时,属认定事实错误。

首先,一审被告做出的“余款过户、贷款后付清”的意思表示无效。本案诉争房屋有三个共有人,在没有其他两个共有人的授权,事后也未取得他们追认的情况下,一审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是其他两个共有权人的意思表示,一审被告的该意思表示对其他两个共有人没有约束力。

其次,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过户的时间不明确,未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甲方应于结清该房屋相关费用后,协助乙方办理该房相关的更名手续及房产证。”而该《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款规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从以上可以看出,该《房屋买卖合同》对办理过户的时间的约定是矛盾的,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跟据合同条款无法确定过户时间,只能按交易习惯确定,而房屋买卖的一般交易习惯为付清全部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该房屋的过户时间应为付清全部房款时,而不是给付首付款时,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判决认为,被申请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属适用法律错误。如前所述,该房屋的过户时间为付清全部购房款时,在被申请人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认定被申请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判决申请人与一审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属适用法律错误。

第3篇: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山东省**********村民,现住*******区。

被申请人:滨州东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县开发区号。

请求:请求撤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申请人提供还款凭证无公章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当时彩霞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所以部分单据只有收款人签名,收款人可做证人出庭证实,但法院没有传证人出庭作证就做出终审判决。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还款单据没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妻子在对账单上的代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申请人曾在法庭否认妻子的签名,故对账单上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此呈

****法院

申请人:***

二oo八年十一月日

第4篇: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湛俊波,男,汉族,1974年7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19号605房,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5197407050015。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润坚,男,汉族,1950年12月27日出生,住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爱国路5号,身份证号码:440125195012270313。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刁勇文,男,汉族,1967年1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增城市治城街文化路西一巷6号,身份证号码:440125196701080050。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中建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23楼2301。

法定代表人:孙怡中,董事长。

提请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请抗诉,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民五终字第1446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二审的诉讼请求,支持申请人原一审诉讼请求。

提请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湛俊波、刘润坚、刁勇文等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深中法民五终字第1446号终审民事判决,特此提出抗诉。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

深圳市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于1998年前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105号兴建中建大厦,建成后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7月20日更名为深圳市中建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大厦进行物业出租和管理。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深圳市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年1月1日之前对深圳市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中建大厦第三层房产(下称涉案房产)办理了查封冻结手续,并进行公告和通知了相关当事人。年3月16日,本案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明知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的情况下,与深圳市罗湖区西安饭庄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将中建大厦第三层(即本案涉案房产)出租给深圳市罗湖区西安饭庄,出租期限自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16日止。年4月,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委托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对上述被查封的涉案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最后由本案三申请人竞得,三申请人于年12月29日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年7月17日中建大厦第三层的产权登记至三被告名下,该物业为商业用途物业。该涉案房产成交后,本案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知该物业产权已转移,却不按法律规定解除与西安饭庄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拒绝将该涉案房产交给三申请人,并允许西安饭庄引进第三方对该涉案房产的主体结构进行改造和装修。该涉案房产成交后,至年8月18日期间,三申请人因为上述涉案物业被人侵占而无法行使使用权,多次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请求裁定西安饭庄与本案被申请人所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相关单位和人员搬迁出所侵占的涉案物业。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于年5月16日作出()怀铁法执字第11-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被申请人与西安饭庄签订的租赁合同。但是被申请人与西安饭庄拒不履行上述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年1月至年上半年期间,三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书面提出办理入伙手续的申请,被申请人置之不理。直到年8月1日,被申请人才同意接收申请人办理入伙手续,并签订《中建大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年11月13日,本案被申请人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三申请人,要求三申请人支付从年1月至年7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533468.15元,滞纳金人民币5129985.89元,但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被申请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支持其部分请求,判决三申请人向其支付物业服务费677578.95元及滞纳金1030276.63元。

二、申请人的申诉理由

申请人认为该案二审法院法官在明知再审申请人是涉案物业的合法业主却无法接管物业的原因,完全是由于被申请人违法出租、无理阻拦、拒不协助、不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等行为造成,还故意混淆是非、歪曲法律,作出了极不公平的错误判决。因此,申请人认为该案二审判决存在适用法律完全错误的严重情形:1、二审判决只是认定了三申请人作为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而没有认定三申请人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享有拒绝履行义务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即被申请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履行了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后才享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二审判决的认定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2、二审判决认为:如果本案的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建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导致三申请人在成为所有权人之日起,无法行使业主权利,三申请人可另行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侵权责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上述认定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是适用法律错误。3、二审判决认定建设单位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三申请人有约束力,并以此为据认定三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滞纳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是错误的。

具体申诉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只是认定了三申请人作为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而没有认定三申请人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享有拒绝履行义务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即被申请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履行了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后才享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二审判决的认定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

首先,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属于双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六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才享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三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时,有拒绝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的抗辩权。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正是由于没有履行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致使三申请人在自年12月29号至年8月1日之前的期间内无法行使业主对房产的使用权,才导致未能收取三申请人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的后果。三申请人未能支付被申请人物业管理费,正是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

其次,被申请人没有切实履行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由下列事实和证据予以证明:(1)、在涉案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被申请人作为物业管理方,在明知涉案物业处于被查封状态的情况下,依然擅自非法出租涉案房屋,在涉案房屋依法拍卖成交后,被申请人作为该房产的出租方,又未按照法律规定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非法出租的涉案物业,导致三申请人长期不能正常使用自己的物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三申请人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以上事实完全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恰当履行物业管理职责。(2)、在涉案房屋依法拍卖成交后,在三申请人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向被申请人提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入伙接收涉案物业请求后,被被申请人拒绝。而被申请人引进的非法承租方深圳市罗湖区西安饭庄,又非法引进合作第三方,以"好世界海鲜大酒店"的名义对涉案房产进行装修并营业。被申请人作为物业管理方,在装修方没有获得业主的同意,擅自装修物业时,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制止,没有向作为业主的三申请人提供过任何信息,也没有向任何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汇报。在装修过程中,放任非法装修方任意破坏涉案房屋的主体结构的行为,没有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要求行为人及时整改;行为人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证明其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3)、年4月,三申请人在欲收回涉案房产的过程中,遭遇数十个不明身份人强行阻止(实际上是被申请人组织的),导致申请人无法接管物业,而被申请人对此情形置之不理。(4)、自年12月29号,三申请人依法通过竞买方式取得上述涉案房产的产权后至年7月31日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的期间,被申请人明知三申请人已成为涉案房产的业主,从未履行通知并协助办理相关入伙手续、告知《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通知交纳物业管理费等合同义务。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在本案中,从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建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西安饭庄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可知,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建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作为建设单位中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全权代理人,对涉案物业行使使用权和管理权。因此对于三申请人来说,被申请人就不仅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而同时是涉案物业的使用权人和管理权人,具有向三申请人交付物业的义务。而被申请人在在涉案房屋依法拍卖成交后拒不向三申请人交付物业,导致三申请人无法接管物业和入住。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上述证明被申请人没有切实履行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事实,已被本案一、二审判决予以认定。

因此,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存在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在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并导致申请人无法使用房屋的前提下,三申请人不予支付物业管理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二审判决在第12页倒数第5行中认定:"本院认为",如果本案的被申请人深圳市中建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导致三申请人在成为所有权人之日起,无法行使业主权利,三申请人可另行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侵权责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上述认定也是适用法律错误。

因为,在本案中,一、二审判决的事实查明都认定被申请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有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或选择侵权之诉另案起诉。原二审判决认为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违反了上述《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二审判决认定建设单位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三申请人有约束力,也是错误的。该物业服务合同由于签订程序的不合法和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对三申请人没有约束力。

(四)、本案二审判决要求三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滞纳金",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三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所谓的"滞纳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欠交,必须向业主进行书面催交,并规定缴纳期限。只有业主经书面催交后逾期不交纳的才产生滞纳金问题。况且最重要的是,在本案中三申请人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是由于被申请人违约行为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所致。因此在本案中,根本就不存在三申请人要向被申请人交纳滞纳金的问题。

综上所述,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二审裁定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故意偏袒,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湛俊波、刘润坚、刁勇文特向贵院申请抗诉,请求贵院主持正义和公道,依法纠错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经营秩序。

此致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湛俊波,刘润坚,刁勇文

年9月29日

第5篇: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高XX,女,汉族,1943年8月18日生,住江苏省苏州市XX苑XX幢XX室。

被申请人杨XX,男,汉族,1970年2月12日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申请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对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园民初字第XX号判决提起抗诉,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已足额出资50万元的XX理想XX有限公司(下称"理想公司")书面说明系伪证,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一审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返还50万元的前提条件成立即50万元已足额出资,向法院提交理想公司向XX爱龙XX有限公司(下称"爱龙公司")出借17.2635万元的证据及理想公司出具的其是受被申请人委托向爱龙公司注资50万元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是伪证。理由有二:1、该证据与被申请人当庭陈述其50万元的出资方式是部分由本人以现金方式注入,部分是委托理想公司转账注入,相矛盾;2、被申请人只举证证明理想公司曾出借爱龙公司17.2635万元,并未举证证明曾出借50万元。另,理想公司与爱龙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因理想公司的单方言行而转变为被申请人与爱龙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被申请人所称的债权债务关系,更不能转变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被申请人已足额出资50万元这一法院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爱龙公司及(或)其股东对被申请人承担返还出资义务,缺乏事实基础。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将《合作协议书》所涉法律关系错误地认定为股权转让关系。

《合作协议书》载明"乙方(被申请人)出资五十万元从甲方(申请人)原有股权中取得XX爱龙集团有限公司4%股权,同时获得XX爱龙公司8%股权"、"每次资金使用前均须提交有关部门的请款报告,在甲乙二人同意并签字之后方可领取"、"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提供公司所需经费,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业务开展,后果由乙方承担"、"上述五十万元资金原则上为年10月到年1月约4个月的费用,资金使用包含以下三项:A日常运营,B设备添置,C获取电视台授权的费用……"。原判决将《合作协议书》所涉法律关系认为是股权转让关系。该认定存在四点无法解释之处:(1)如为股权转让关系,申请人为何从未获取哪怕是1元钱的转让金(2)如为股权转让关系,对价50万元为何要"二人同意并签字方可领取"使用(3)如为股权转让关系,被申请人为何要对爱龙公司承担出资不到位责任,即"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业务开展,后果由乙方承担"(4)如为股权转让关系,对价50万元为何要用于爱龙公司"日常运营"、"设备添置"、"获取电视台授权的费用"

申请人认为,《合作协议书》所涉法律关系为项目投资关系,即被申请人向爱龙公司出资,而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大股东从维护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甘愿稀释自己的股权以让渡部分股权给被申请人。申请人只负有让渡部分股权的义务,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

三、申请人收集到新证据以证明《备忘录》并非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足以推翻原判决。

被申请人提供的《备忘录》擅自修改了二人之前协商达成的口头协议,在申请人急于外出之时,利用申请人年龄大、判断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及对被申请人的充分信任等,交与申请人签字,为申请人设下文字陷阱。

《备忘录》载明"(被申请人)放弃原拟向高XX购买的8%爱龙公司股权及高XX承诺赠送的股权",双方之前从未有过有关股权转让的商谈,更谈不上达成股权转让的协议,所以无从谈起"放弃购买"。被申请人意图用这样的条款联系《合作协议书》载明的被申请人需向爱龙公司注入50万元来混淆法庭视听,以让法庭确信双方间是股权转让关系。可惜,这个条款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1、被申请人一直声称已足额出资50万元,既然已足额出资,何来条款用词"拟(购买)"2、被申请人如未足额出资(申请人一直主张未足额出资),其"放弃""购买",又如何让申请人返还50万元

《备忘录》将口头协议"爱龙公司融资成功后,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退出公司,由爱龙公司回购股权及支付其他款项5万元"修改为"根据爱龙公司的融资进程给予适当宽限,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55万元(《备忘录》第2条的文意)"。在爱龙公司经营陷入极大困难面临关门时,任何人都不会做出内容为《备忘录》第2条的承诺,该承诺实为对爱龙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审时,申请人无法获取证明《备忘录》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一审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在发给申请人的电子邮件中已承认(默认)其修改了口头协议。

四、本案符合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的条件,可以适用民法原则以实现个案正义。

姑且不论双方证据、观点,一审判决严重违背法的价值"正义、秩序":本案件,被申请人同意向爱龙公司注入资金取得股权是基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学校物业服务合同》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学校物业服务合同”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学校物业服务合同"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hetongfanwen/636555.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