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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财协议

2016-11-14 11:04: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第三方理财协议(共9篇)第三方理财机构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书XXXXXXX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XXXXXXXX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 6月北 京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3年 6 月 6 日在北京签署:甲方名称:XXXX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编:100025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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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财机构战略合作协议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一篇

战略合作协议书

XXXXXXX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XXXXXXXX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 6月

北 京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3年 6 月 6 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名称:XXXX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100025

电话:

传真:

乙方名称: 北京XXXX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100038

电话:

传真: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注册,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秉承“专业.谨慎、诚信、创新”的理念,依托公司管理团队拥有的丰富社会资源和专业投资优势,开拓广泛的投资渠道,构建社会资本与产业结合的直接高效投资平台。公司具有强大的专业资产管理和业

务创新能力,与中信产业基金、华融渝富资产管理公司、中信信托、北国投、中融信托、招商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密切,联合发行与管理众多金融产品。

2、 乙方系一家注册在 北京 的合法企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双方长期深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原则

1.1 本着“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双赢互利”的原则,通过双方

的共同努力,优质、高效、平稳地完成甲乙双方合作事宜;

1.2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指导性纲领文件,合作双方后续分事项所签订具

体操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应符合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1.3 合作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及合作事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

法规和政策;

二、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2.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

伴关系,利用各自的优势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后续业务合作与金融创新,实现甲乙双方优势的有效结合,推动具体合作项目持续快速发展;

2.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本协

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3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递延。

三、 保密条款

3.1 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 对方之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具体项目公司发展之唯一目的;

3.2 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3.1.1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1.2 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3.1.3 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3.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

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该对方应立即返还;

3.4 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3.5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四、 违约责任

4.1 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

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

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五、 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

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须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

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5.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第三方理财协议】

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合作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合作双方各持一份。

XX投资公司投资理财合同三方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二篇

【第三方理财协议】

XX投资

(XXXX投资合同2012------ 号)

客 户 投 资 理 财 合 同

XXXX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合同

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用资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丙方(担保人,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资人)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用资人)每月支付给甲方(出资人)使用费,使用费为总委托资金的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委托资金之日起计使用费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把委托资金用于丙方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账户保证金。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委托资金,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资金。具体委托资金金额和委托资金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支付使用费方式为:按月支付使用费,每月15日为乙方支付使用费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含15日)期间委托资金的乙方需将第一个月使用费直接交给甲方;15日之后使用委托资金的乙方应在次月的15日之前(含15日)支付的第一笔使用费。本金到期后一次性归还。

第六条:根据甲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用资日期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委托资金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委托资金本金、使用费)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偿还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委托资金本金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委托资金本金和使用费等在内的所有偿还义务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甲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需抽回资金,要在15天之前告知乙方。 3、 委托资金交付后,甲、丙双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委托资金进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委托资金,不得将委托资金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 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与合法性。

3、 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使用费。

5、 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

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从丙方的合同期内管理与风险监控。

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委托资金之前,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

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委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委托资金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支付使用费,由丙方于三个工

作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委托资金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委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偿还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

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委托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操作的电子平台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及出金,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当乙方在丙方提供的电子平台指定账户保证金总额为______________人民币时,且

乙方未续交保证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登陆账户进行强行平仓。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委托资金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使用费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使用费作为提前偿还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叁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委托资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 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

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 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方理财兼职顾问协议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三篇

兼职顾问协议

甲方:成都聚铢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兼职顾问协议。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投资顾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顾问费用 元/月。

乙方在顾问期限内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1、定期交流合作事宜。

2、为甲方进行市场分析、客户分析等。

3、协助甲方进行市场预测、网络营销、市场活动等。

4、为甲方提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信息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保密条款:本合同建立在甲乙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对于甲方的商业机密及个人的隐私,乙方严格保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成都聚铢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第三方代理协议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四篇

第三方代理协议

甲方(被代理人):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金融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双方协商一致。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甲方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地区代理销售甲方上述理财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的同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客户推荐第三方理财产品,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佣金。

3、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向客户做虚假宣传和引导,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等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团队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4、乙方的代理销售行为应符合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客户签约的合同及其附件资料,并确保合同及其附件资料填写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五、代理理财产品的最低投资额及收益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不得高于甲方规定的相应理财产品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同时不得低于相应理财产品的最低投资额。如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超过甲方规定的预期收益率,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佣金中扣除。

六、佣金及佣金支付方式

1、佣金:甲方将按照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金额折标后年化标准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报酬会随市场变化而有所调整,届时甲方会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乙方的佣金以每笔业务款项实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税收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收代缴。

3、乙方所推介的购买甲方理财产品的客户,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推介购买甲方理财产品的客户在其理财存续期内提前赎回,乙方应返还相应的佣金。

七、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行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以及理财产品的说明等必要信息。甲方还应将理财产品和客户付款方式的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八、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甲方理财产品的目的;

(2)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不应与甲方竞争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同时,乙方不应代理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九、协议的转让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

十、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若甲方发现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协议、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

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及本协议约定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二年。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财务顾问协议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五篇

第三方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XX信托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在甲方融资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范围如下: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为甲方设计方案并编制融资计划书(包括融资定价、融资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3、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融资信息。

4、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5、协助甲方完成投资意向书的条款分析,并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书》。

6、协助甲方完成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

8、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9、协助甲方和第三方机构完成最终的《投资协议条款》分析、签署最终的投资协议,相关的资金操作安排。

10、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

二、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应及时将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项目小组应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相关工作保持协调与配合。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费用

(一) 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对价,甲方在融资到位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资金总额3%的财务顾问费用。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要求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融资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融资资金到位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财务顾问费用。

(二)特别说明

【第三方理财协议】

1、上述财务顾问费用不包括甲方募融资过程中需要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任何费用。

2、除非乙方特别通知,所有款项应汇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四、特别约定

1、因甲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

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现有或离职员工,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3、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签署协议,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人或该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的所有合作。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甲方须按照全部顾问费用的XX每日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除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按本协议顾问费用总额的XX(不得高于主合同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xx年xx月终止。

2、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西城区法院提出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未来签订的每一具体融资顾问项目协议均属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签字):

或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字):

或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16第三方理财合作协议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六篇

第三方理财合作协议

xx-xxx-xx 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与 北京 xx-xxx-xxx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北 京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6年 6 月 6 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名称:xx-xx 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10

0025 电话: 传真:

乙方名称: 北京 xx-xx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100038 电话: 传真: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注册,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等,秉承“乨业.谨慎、诚信、创新”的理念,依托公司管 理团队拥有的丰富社会资源和乨业投资优势,开拓广泛的投资渠道,构建社 会资本与产业结合的直接高效投资平台。公司具有强大的乨业资产管理和业

1

务创新能力,与中信产业基金、华融渝富资产管理公司、中信信托、北国投、 中融信托、招商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密切,联合収行与管理众多金融产品。 2、 乙方系一家注册在 北京 的合法企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双方长期深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原则

1.1 本着“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収展、双赢互利”的原则,通过双方 的共同努力,优质、高效、平稳地完成甲乙双方合作亊宜; 1.2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指导性纲领文件,合作双方后续分亊项所签订具 体操作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应符合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1.3 合作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及合作亊宜的过程中, 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 法规和政策;

二、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2.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 伴关系,利用各自的优势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后续业 务合作与金融创新,实现甲乙双方优势的有效结合,推劢具体合作项 目持续快速収展; 2.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本协 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 3 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 议可以递延。

2

三、 保密条款

3.1 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幵经对方采叏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 对方之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具体项目公司収展之唯一目的; 3.2 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叐方对提供方提 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3.1.1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1.2 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3.1.3 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3.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 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该对方应立即返还; 3.4 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3.5 如収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 款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四、 违约责任

4.1 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 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4.2 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 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幵可要求解除 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3

五、 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未尽亊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幵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 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亊宜须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 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 合作的法律文件; 5.3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幵加盖公章或合同乨用章之 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合作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合作双方各 持一份。

4

(此页无正文)

兹证明,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本协议文首列明的时间和地点签署:

甲方(盖章) :xx-xx 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

第三方理财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创业投资领域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股权投资基金 项目推介、基金产品资金募集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甲乙双方结成全面战 略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的目的和原则 1.1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 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 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 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 现跨越式发展。 1.2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 协议内容。 1.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二)合作事项

2.1 股权投资业务服务

2.1.1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创业投资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创 业投资服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在对甲方项目进行 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寻找基金出资人,向甲方推荐各 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 推介等顾问服务,

2.1.2 双方合作的主要形式为: 甲方向乙方的客户发行单一项目的募集 资金计划,募集资金进行单个项目投资;甲方针对单一项目募集资金计划, 乙方担任单一项目募集资金计划的投资顾问。

2.1.3 为保证甲方顺利完成投资计划, 乙方在甲方提出募集资金要求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募集计划。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募集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 投资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以 及共同发起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在内的投资基金。

2.3 网络、客户、技术等资源的共享 2.3.1 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向的交流与合作。

2.3.2 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包 括: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乙方积极 向甲方推荐具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优质机构客户,配合甲方拓展股权投资业 务;甲方将根据乙方风险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资组合的个性化股权投资基金产品。

2.4 其他业务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形式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股权投资业务

3.1.1 募集佣金和支付方式 针对甲方提供针对单一项目募集资金,乙方须自行组织相关客户参与 资金募集,若乙方推荐的客户投资了甲方所提供的单一项目,甲方应付给 乙方的佣金为其客户实际投资额度的 %,支付的时间以募集资金到帐后15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指定方式汇划现金。

3.1.2 投资收益分成和支付方式甲方使用了乙方募集资金针对单一项目投资实现投资收益且退出后, 乙方享有除属于投资者收益之外的 %,支付的时间以投资退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指定方式汇划现金。计算方式:乙方投资收益分成=投资 收益×(1-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投资收益总额)× %。

3.2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以 上形式的其他业务服务报酬、收益分配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若展开相关 合作时另立补充协议。 3.3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技术、人员 等服务支付费用,但要求的费用不应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

(四)责任和义务

4.1 定期沟通与交流 4.1.1 为加强双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业务合作 渠道和品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创新研究与拓展。甲 方指定基金发行部作为甲方牵头人和联系人,乙方指定私募基金部门作为 乙方牵头人和联系人,以便于双方合作中的沟通。 4.1.2 甲乙双方可定期举行例会对市场变化、 客户需求和产品开发进行 交流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4.2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 和客户资料、项目信息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 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 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 赔偿。 4.3 协议的修改 4.3.1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4.3.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 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 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3 本协议执行中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相符,甲 乙双方应按规定修订本协议。 (五)附则 5.1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 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5.2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 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 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 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5.3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 5.4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2016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七篇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贵州贵宝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祺生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民族文化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代理权限

1、代理地区

甲方授权乙方为贵州省甲方产品代理商与技术合作商,代理产品为:

甲方销售开发系列产品;

参与甲方产品研发。

2、代理期限

代理授权有效期为 2016 年 11月 19日起至 2016年11月18日止。

代理授权期限截止时,若乙方需要继续代理甲方产品,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写出书面申请,双方可重新签定《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若乙方不需要继续代理甲方产品的,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终止产品代理合作的告知,甲乙双方进行财务清算,《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3、使用乙方名称的授权

乙方作为本协议的区域代理商,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和约定的代理产品销售事宜中,以“贵州祺生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从事合法商业活动,有权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从事各种形式的广告及宣传活动。

4、协议勉责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申请代理方式

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产品销售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乙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6、甲方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手机软件及游戏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一事达成共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1. 双方采用网络广告投放的形式共建网络平台进行产品内容销售。甲方负责维护、更新双方合作的内容产品,乙方负责维护网络推广、销售平台的正常运行。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手机主题、手机游戏和手机软件等资源名称】,乙方利用其自身的网络平台,为甲方的内容产品提供广告宣传和销售服务。

二.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自2016 年2月2日 至 2016 年2月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对甲方开发、创作的【手机软件或游戏等资源的名称】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2. 甲方负责内容产品发布的合法性,并确保提供给乙方链接地址的正确性。

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采取相关的措施或变动,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4. 甲方在个人用户对内容产品产生疑问、投诉且不能单独处理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解决,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解决用户的疑问和投诉。

5. 甲方应有专门的联系人负责和乙方沟通、协调,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经甲方的授权, 对甲方开发、创作的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并负责自身平台的技术支持、运营。

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利益分配,在约定的结算期内向甲方支付销售分成。

3.乙方在推广甲方业务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夸大或改变甲方产品的功能或说明。因此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或引起消费者投诉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篇3]

一、合作参与方 甲方(产品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平台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目的和定义

为明确甲、乙双方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框架下,以乙方经营机构为销售渠道,面向乙方或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

乙方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前,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获得监管机构认可后方能开展本项业务。

理财产品包括: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专门为乙方自身或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

(二)甲方自主设计的,乙方根据客户需求并经甲方同意代销的理财产品。 (三)乙方自主设计或代理其他银行销售,由甲方提供资金清算、归集、收益分配等服务的理财产品。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销售的其它理财产品。 三、适用范围

(一)理财产品认购、认购期内撤销、提前赎回申请、提前赎回申请到账、收益分配、到期兑付等业务;

(二)理财产品市场营销、风险提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等业务; (三)理财产品对账、差错处理等业务; (四)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业务。 四、业务合作模式

乙方选择以下合作模式与甲方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双方合作模式包括:

(一)代理销售

1、系统销售。乙方在其业务前舲机开发接口,实现与甲方“接,并通过系统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2、手工销售。甲方与乙方通过手工记账、划账等方式,实现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二)贴牌销售

乙方使用自己品牌,对甲方提供的理财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并通过其营业机构向终端客户销售。

(三)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方根据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的理财需求专门设计,接受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委托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理财业务。

(四)理财产品清算服务

甲方通过xx-x平台系统为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资金归集、清算和收益分配等服务,在此期间甲方只负责按照乙方的指令或约定进行系统清算,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五、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参见附件2-1:《xx-x财富xx-x平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

代理销售模式下,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时,应确定手工或系统销售模式并逐次就单项理财产品签署产品合同,产品合同包括甲方提供的单项理财产品的对外宣传材料范本(或产品说明书,下同)以及甲、乙方与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文本。其中甲、乙方与乙方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中涉及产品属性的要素(如发行金额、认购金额起点、产品存续期限、参考收益率、管理费率、风险揭示条款、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改。产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乙方就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完整的合约关系。

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基础理财产品;乙方负责制作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销售文本。乙方负责对终端客户的营销、管理和投诉解释工作。

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直接根据单项产品签订机构理财产品合同。

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项代理清算的产品签订代理清算产品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舲、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收益分配服务。

六、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代理销售合作协议

务。

(2)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及本身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产品和理财方案(包括基础资产、发行金额、投资期限等);

(3)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理财产品的代理人,乙方并非甲方唯一的销售代理人。甲方在每期产品代销附属协议中说明给予乙方的最高销售额度。

(4)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就单项理财产品决定是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以及给予乙方代理销售的额度,并有权调增或调减所分配给乙方的额度金额。

(5)对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在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规定时单方面停止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权益并给予相应赔偿。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在代销模式下,向乙方提供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产品协议书、公告、资讯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甲方有义务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报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的方案和操作模式;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产品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

(2)在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

(3)在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不负责提供产品的协议、文本等资料;涉及乙方的相关文件必须取得乙方同意。

(4)在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舲、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分配服务;甲方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

(5)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给付乙方代理销售费用。互联网产品经理职责

(6)甲方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机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业务流程,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取得理财产品代理销售费用。 (3)对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本协议第四条列出的各种业务合作模式。 2、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同时,应按照监管机构的业务规则、意见,制定客户评估、产品宣传和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风险揭示,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2)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风险评估测试工作;业务开办时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3)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xx-x平台清算账户,用于理财产品资金清算。乙方应在清算账户中保留充足余额,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乙方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理财产品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委托理财专用账户。

(4)在代销模式下:

乙方客户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中必须明确载明甲方作为理财发行人的身份以及甲方对单项理财产品的编号,并正确使用甲方的理财产品品牌;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分配给乙方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对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得超额代理销售;销售合作协议

乙方必须正确引导乙方客户填写理财产品协议书及产品合同中指定需要客户填写的法律文本,乙方需妥善保管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定期将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法律文本交回甲方;

乙方对理财客户负有风险提示及解释说明理财协议条款的义务。

(5)乙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时负责将甲方转给乙方的理财产品本息分配、支付给乙方客户,不得延迟支付或截留,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6)乙方必须在资金划转日,在甲方开立的xx-x平台清算账户有可用的、足额的、合法的理财认购资金,否则由此导致乙方理财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有义务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乙方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负责审查、核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留底备查,并保证乙方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审查、核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出现失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业务资料的管理

(一)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投资人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理财产品的协议、合同等。

(二)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

(三)甲、乙双方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四)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低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一般为十五年。销售合作协议范本

八、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人员培训

(一)甲、乙双方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市场营销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开发同一客户时,要坚持相互协商,共同维护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

(三)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投资人查询、咨询、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时,另一方应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配合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甲方每年可提供一定量的理财业务培训,并组织乙方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考察、学习活动,培训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代理费用

(一)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分成比例和支付方式按照产品合同执行。

(二)甲、乙双方须严格遵照代销主协议,产品合同及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和方式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

十、禁止行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运作信息和资料;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及乙方的应保密资料,包括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3、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对不合格的认购、撤销、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审核予以接受,或对产品销售合同

合格的业务申请不予接受;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代销业务向第三方转委托;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财产品业务资料和投资人及甲方的应保密资料;

4、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一)资金划拨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认购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导致甲方延误业务申请处理,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收益分配资金、到期兑付资金、提前赎回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投资人,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二)数据传输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业务申请数据传输给甲方,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收益分配、赎回到账、到期兑付数据等其他信息传输给乙方,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3、如无法证明属于对方数据传输过错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50%的数据传输差错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三)数据差错责任:

1、乙方承担传输到甲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数据差错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乙方责任的除外。

2、在乙方传输到甲方的业务申请数据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甲方承担传输到乙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差错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销售协议合同

关的损失,不属甲方责任的除外。

(四)其他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条款:

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性因素,终止对本理财产品的发行,甲方将乙方当期所认购本金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返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上述资金正确归还客户。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十二、差错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协议及产品合同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业务环节出现差错,对重点环节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

(二)双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并相互配合对方执行差错处理。

(三)数据核对。理财产品通过系统代销时,甲方将清算后数据发送给乙方,同时发送数据核对文件,由乙方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如一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尽快通知对方,配合查明原因,拿出差错处理方案,以保证数据和资金的正确。

(四)差错处理。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的差错、延误等,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和产品合同的约定尽快配合解决。

十三、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代理销售协议

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二年。本协议附件包括《xx-x财富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xx-x财富xx-x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合同》、《xx-x财富xx-x平台机构理财产品合同》、《xx-x财富xx-x平台理财清算服务产品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其他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二)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 监管部门变更代理人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不再具备销售资格。

2、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甲方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标准,致使甲方不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资格。

3、解除本协议的程序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销售代理协议

(2)按照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告。

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

1、代销关系终止;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4、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签订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四川安万特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法定代表人:

乙方:四川博瑞传播和广电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

按《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在双方将otc药物(健康)工程的销售合作协议签署本合作协议,尤其是对养老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双方约定:1,乙方cdtv - 1在成都cdtv电视cdtv - 3、4、5个部分组成,cdtv闲广告资源作为输入,为甲方独家代理四川地区的相关otc药品(医疗)销售广告(有限的传统广告形式广播);甲方提取10%的销售收入乙方为基本的广告费,销售额的30%利润乙方的合作所给的赏赐。

乙方闲置广告资源是指:乙方自行控制的外广告支出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传统广告资源,部分闲置提前向乙方提交甲方可以施放播种的建议,但是具体的时间和方式使用数量,乙方必须安排为准。

第二,合作模式:

1甲方全权负责otc药品(医疗)销售工作。甲方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中心,一个特别的销售团队,尽最大努力实现最大化的销售。

二、乙方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甲方媒体销售需要和市场实践,甲方书面协商制定的促销计划。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试探性的一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回阀。在这个合作期满,乙方如没有改变广告资源管理的情况下,合作协议自动持续一年。

四、销售显示器[a1]

1,甲方同意为otc药品(医疗)销售计划,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建立起一个特殊的账户的收入、支出都是通过该帐户的统一。

2、共管账户设立在甲方,乙方可以指定账户财务人员监督。

3、otc药物(健康)销售项目的所有收入由双方签署生成的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计划销售收入,进入公寓的销售项目,考虑和税收。

2、otc药品(医疗)销售项目全部费用和费用的支出都需要双方签署的负责人、被包含在项目的总成本确认费用。

项目总成本和费用:指:项目产品的过程中,转会费的采购成本、运营管理、项目成本费用的销售办事处(会员[a2]工资和正常的营业额征收的税,所得税和带来的好处。

4,乙方如有异议,乙方对甲方的数据,可以独立上游和下游生产企业总经销企业获得甲方的产品到商品和资本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数据;

五、若有必要,乙方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实甲方的财务报告。

五、工程结算[a3)

1、结算基础:每年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出具年度财务报告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列出了四分之一的otc药品(医疗)的实际销售和销售。双方都由乙方确认基础的财务报表。

时间:2、结算年度结算一次。乙方依照前款规定每年确认otc药品(医疗)的实际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甲方应按照比例五个工作天内可以向乙方支付应付帐款。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确保其广告由乙方otc药品(医疗)四川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并配合乙方的任何其他第三方不再授权销售,药期间(健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或委托乙方分布的广告营销别人otc药品(医疗),但不包括在统一销售账户,乙方有权要求的分布和出售部分规定的百分比收集提到的收入。

2,甲方应向乙方保证其销售数据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没有欺骗、隐瞒假等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乙方有权委托欺诈行为的验证其销售和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甲方,乙方有权承担中介费根据审计核查销售数据和财务数据划分比例的收入或利润。

七、特别约定

1、广告制作、由甲方为它的合法性负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广告内容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说明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需要广告审查的有关文件。

2,由于两党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乙方只广告时间的资源投入,不参与任何产品的市场销售交易,所以乙方不承担产品销售运营过程中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出售的otc药品(医疗)的合法性和安全,otc药品(医疗)本身引起的任何侵权纠纷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确保工程的良好运行,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在合同的效力与第三方不能建造类似的协作关系,签署了一项相似的合作合同。

八、违约责任

在合作期间,除了发生不可抗力,双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责任时,应报请各自义务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守约方的违约金;处罚不能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应补偿损失也损失守约方。

九、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终止演出期间,双方应与合作协议的内容和在其他的商业秘密的已知的保密。

十、不可抗力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这个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是作为一个违反了合同。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咨询来决定是否终止或延期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

2、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后大约五其他工作不可抗力提交的书面证明。

11和争议的解决

这个协议是一场争论中表现,应尽可能谈判;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协商不成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未尽事宜,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的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官:委托代理人: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6财务顾问合作协议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八篇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鉴于甲方和乙方合作共同为客户开展融资顾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事宜,本着诚实信用、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服务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寻找合适的资金方;

1.2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以内本合同有效。

2乙方服务报酬:

2.1佣金是指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该项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佣金,数额为:该项目佣金%(含税),其中,该项目佣金参考乙方和融资企业签订的顾问合同金额数,项目成功融资才收取佣金,否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2乙方应在收取到该项目佣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佣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按照应付佣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责任:

3.1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该项目资料真实性,确保项目在成功融资成功情况下能够向客户收取到佣金;

3.2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融资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方案书、租赁清单、租赁公司的业务政策及操作流程、融资租赁公司名称、融资租赁公司内部项目经理姓名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项目无关人员透露;

3.3为保护乙方的利益,甲方三年之内不得和乙方介绍的融资项目经理主动联系合作其他融资租赁项目,如需开展,需要通过乙方。如私自开展,所得佣金全部归属乙方。

4乙方责任:

4.1乙方负责针对该项目寻找合适的资金方;

4.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甲方代为收集的融资申请资料除了用于与出资人融资申请使用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机构或是人员透露;

4.3为保护甲方的利益,乙方三年之内不得主动和甲方介绍的人员联系获得后续项目,如需开展,需要通过甲方。如私自开展,所得佣金全部归属甲方。

5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均应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业务信息承严格保密义务。

6其他约定:

6.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公司专用章或个人签名)后生效。

6.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法院进行诉讼,本合同当事人均可通过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与客户签订的财务顾问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 [篇2]

融资规划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庆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国贸九楼

电话:0571-86228688 传真:0571-89185510 邮编:311100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协议:

一、财务顾问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期限、成本、额度及渠道进行一揽子融资规划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还款资金周转服务;

3、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4、 乙方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执行计划方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指导服务;

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服务的,享有乙方与其协作银行约定的贷款优惠利率;

3、甲方在接受财务指导服务的同时,享有优先获得乙方的临时资金委托贷款以及银行贷款到期时的资金垫付服务;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财务指导服务相关的资料,并按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债务的变更信息;

5、甲方对乙方在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提出的与财务指导相关的问题和需求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回复;

6、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其他融资方的谈判;

7、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乙方有权在融资指导服务的范围内自主与其他融资方沟通和

1

谈判;

2、乙方按双方协议约定获取财务顾问服务的报酬;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财务顾问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融资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甲方已缴纳的融资规划服务费不予退还,合同终止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产生并垫付的各项合理费用。

4、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履行合理使用义务及保密义务;

5、乙方的工作范围:

1)、针对甲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财务指导和资产整合;

2)、为甲方就银行贷款、企业财务管理及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规划方案;

3)、引导甲方拓宽融资视野和渠道,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

4)、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规划服务的,帮助甲方选择服务更优、融资成本更低的银行;

5)、召集甲方加强与融资相关方的沟通,融洽融资方的关系。如召集甲方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融洽银企关系。

三、报酬支付

1、20 年度,甲方支付乙方融资规划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在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融资服务费包括:(1)还贷资金占用费用,标准为每月千分之十;(2)贷款管理费为每月千分之十七;两者均按实际金额和占用时间计算,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本项费用(大写) 元(¥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所记担保费按《委托担保合同》另计,按半年支付;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月支付;

2、甲方按约定将该报酬金额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四、双方承诺和声明

1、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按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在财务顾问活动的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4、甲、乙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自愿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方理财协议】

1、该协议的有效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五、合作期限 日止。

2、在该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者单方解除该协议的,须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

3、该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续签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达成协议可续签。该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的自行终止。

4、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协议。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乙方:

本着“平等、守信、双赢”的原则,为达成甲乙双方在企业财务顾问方面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信守。

第一条 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企业财务顾问。甲方委派指定人员(以甲方行长委派书为准)为乙方财务顾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条 企业财务顾问采用定期合作、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合作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协议合作期间的费用。总服务费用为 元,具体付费时间和金额为: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专项财务顾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打“√”选择):

□上市顾问;□投资财务顾问; □融资财务顾问;

□并购财务顾问; □财务管理顾问; □中介服务;□其他 各专项企业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如下:

1、上市辅导顾问

1

协助拟上市企业制订并组织实施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私募方案、上市方案等;协助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荐并协助企业选聘上市保荐人、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项目提供综合性咨询顾问服务,协调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制作上市文本。

2、投资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企业的行业扩张及其他投资提供决策参考;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协助企业设立投资资金托管账户。

3、融资财务顾问

包括企业融资顾问与项目融资顾问。分析企业的融资现状,根据企业发展与项目筹建需要,为企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从融资主体架构、品种结构、融资渠道、利率与期限等方面,设计与企业(项目)现金流量相匹配的近期、远期融资方案,包括引进私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银团贷款等并组织实施。

4、并购财务顾问

提供与兼并收购有关的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并协调法律、会计、证券等中介机构工作;协助企业物色、筛选兼并收购目标公司;协助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并购方案;设计融资方案并推荐合作金融机构;组织实施并购方案。

5、财务管理顾问

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根据需要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改善各项财务指标,协

助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步伐一致的财务战略。

6、中介服务

龙江银行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人才、信息、科技等优势,根据企业提出的投资、融资、理财等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为机构开展业务推荐企业。在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我行收取顾问费用。

7、经认可的其他专项财务顾问服务

十、其它专项财务顾问:

第六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更换所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2、企业财务顾问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情况,协助管理有关财务工作,参与企业战略性重大决策。

3、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结算、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七条 甲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必须是甲方的正式在职员工,具有金融业务、企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针对本协议书第五条中的服务内容,甲方根据企业内外部的经营发展状况,随时可以向乙方提出口头的意见和建议。3、在对乙方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中了解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乙方有信贷需求时,为乙方设计合理的筹融资方案。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八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利:

1、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有权优先向甲方申请信贷支持。

2、建议甲方委派或更换指定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3、向甲方咨询经济、金融相关问题。

第九条 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甲方需要的资料,说明重大变化事项。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战略投资计划。

2、按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支付企业财务顾问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贷款等业务。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企业财务顾问合作的各种协议书、报告、合作方式、合作理念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甲方因开展财务顾问服务而向乙方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必须经委派的财务顾问人员签字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乙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十二条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臵之不理,则应对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财务顾问合作协议 [篇4]

财务顾问(咨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邀请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费用

(一)服务内容:

(由分行与客户选择确定以下一项、几项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商定,在服务内容前面的方框里打钩)

□1.常年财务顾问,乙方针对客户经营、财务管理等需要,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2.专项财务顾问。

□(1)债务融资配套服务,乙方提供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政策咨询、市场分析、方案建议、中介机构筛选、路演、发行配套、资金监管等相关服务。

□(2)权益融资配套服务,乙方提供改制/重组、境内外上市、增发、配股等权益性融资配套服务。

□(3)资产管理,乙方基于甲方的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的政策咨询、方案建议及配套产品等相关服务。

□(4)资产证券化,乙方为甲方资产证券化等结构化融资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方案建议、中介机构筛选、路演、发行配套、资金监管等相关服务。

□(5)收购兼并顾问,乙方提供收购兼并方案策划、标的筛选、估值定价、过桥融资、政策沟通、审批/报备等相关服务。

□(6)私募股权投融资顾问,乙方担任股权融资顾问,协助甲方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与潜在投资人接触,选择一家或几家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交易,或由乙方及其子公司搭建投资平台直接投资入股等。

□(7)市场研究及信息咨询,乙方提供的关于政策动态、市场概况与分析、后势判断与策略建议、相关产品与服务的研究报告,以及不定期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8)资信证明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验资证明、询证函、招投标资信证明和存款证明等项服务。

□(9)资信调查服务,乙方独立或联合其他中介机构为甲方出具资信调查报告,调查并客观反映甲方所指定的被调查人 、被调查资产 、被调查市场的资信状况,包括单位调查、资产调查和市场调查等。

□(10)政府财务顾问业务,即利用乙方的综合资源优势,为甲方(中央部委或地方政府)在行业和区域经济规划、项目融资和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建议方案、分析报告和咨询意见,并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整体产业规划和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重组等方案策划和全程操作。

□(11)符合乙方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服务方式(由分行与客户自行商定,在服务方式前的方框里打钩): □上门服务

□电话服务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分行与客户自行商定,客户需参照第(一)款在支付凭证中列明服务种类)

□一次性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季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费入账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相关成果的使用范围(由分行与客户自行商定,在服务范围前面的方框里打钩)

□ 仅针对甲方开展服务

□ 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双方约定,取得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2.在双方约定范围内使用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3.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按双方约定及时审核认可乙方为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制定的工作计划,确认乙方的阶段性工作进度。

6.按双方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取与委托业务有关的企业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

2.按双方合同规定收取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4.根据甲方的修改建议和意见,修改阶段性研究计划和方法。

5.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乙方上市所在地交易所另有要求及乙方为审计需要向审计机构提供甲方的资料除外。

四、免责条款

考虑到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特殊性,乙方不能也不应保证所提供全部信息、建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乙方对于甲方由于使用乙方所提供信息、建议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财务合作协议
第三方理财协议 第九篇

财务合作协议

甲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乙方:

本着“平等、守信、双赢”的原则,为达成甲乙双方在企业财务顾问方面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信守。

第一条 在乙方的密切配合下,甲方利用自身网络、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指甲方针对乙方近期经营管理需求和远期发展战略目标,在全面诊断、评价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整体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根据乙方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一定期限内分步确定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的服务。

第二条 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常年财务顾问。甲方委派指定人员(以甲方行长委派书为准)为乙方财务顾问,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条 常年财务顾问采用定期合作、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本协议合作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_日。

第四条 本协议合作期间的费用。总服务费用为 元, 具体付费时间和金额为: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常年财务顾问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打“√”选择):

1

1.日常服务□信息咨询;□企业诊断;□业务培训;□商务谈判;□高峰交流;□公司管理咨询;□其他

2.增值服务□我行研究产品

3.企业理财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融资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一、信息咨询

根据乙方需求,提供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分析、金融财经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二、企业诊断

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指出乙方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方案策划。

三、业务培训

为乙方提供投融资政策与法规、财务管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个人理财计划等方面的培训。

四、商务谈判

收集乙方商务谈判涉及的背景资料,参与商务谈判,为乙方商务谈判提供金融方面的智力支持。

五、高峰交流

组织乙方与其他企业CEO之间、与行业专家间、与甲方中高层间的不定期高峰会,学习、交流管理经营之胜道。

六、其他服务内容

第六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更换所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2、企业财务顾问人员有权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情况,协助管理有关财务工作,参与乙方战略性重大决策。

3、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结算、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七条 甲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委派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必须是甲方的正式在职员工,具有金融业务、企业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在对乙方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中了解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有信贷需求时,为乙方设计合理的筹融资方案。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八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利:

1、在同等条件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及其上级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有权优先向甲方申请信贷支持。

2、建议甲方委派或更换指定的企业财务顾问人员。

3、向甲方咨询经济、金融相关问题。

第九条 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季度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甲方需要的资料,说明重大变化事项。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战略投资计划。

2、按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支付企业财务顾问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贷款

等业务。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企业财务顾问合作的各种协议书、报告、合作方式、合作理念等商业机密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甲方因开展财务顾问服务而向乙方出具的任何书面文件必须经委派的财务顾问人员签字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仅作为乙方决策参考,乙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十二条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臵之不理,则应对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

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财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以下统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庆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88号国贸九楼

电话:0571-86228688 传真:0571-89185510 邮编:311100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协议:

一、财务顾问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期限、成本、额度及渠道进行一揽子融资规划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还款资金周转服务;

3、甲方委托乙方就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4、 乙方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执行计划方案。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指导服务;

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服务的,享有乙方与其协作银行约定的贷款优惠利率;

3、甲方在接受财务指导服务的同时,享有优先获得乙方的临时资金委托贷款以及银行贷款到期时的资金垫付服务;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财务指导服务相关的资料,并按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债务的变更信息;

5、甲方对乙方在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提出的与财务指导相关的问题和需求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回复;

6、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与其他融资方的谈判;

7、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涉及到融资指导服务的,乙方有权在融资指导服务的范围内自主与其他融资方沟通和

1

谈判;

2、乙方按双方协议约定获取财务顾问服务的报酬;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与财务顾问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融资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甲方已缴纳的融资规划服务费不予退还,合同终止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产生并垫付的各项合理费用。

4、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履行合理使用义务及保密义务;

5、乙方的工作范围:

1)、针对甲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财务指导和资产整合;

2)、为甲方就银行贷款、企业财务管理及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规划方案;

3)、引导甲方拓宽融资视野和渠道,对甲方就公司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活提供指导性意见;

4)、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指导规划服务的,帮助甲方选择服务更优、融资成本更低的银行;

5)、召集甲方加强与融资相关方的沟通,融洽融资方的关系。如召集甲方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融洽银企关系。

三、报酬支付

1、20 年度,甲方支付乙方融资规划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在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融资服务费包括:(1)还贷资金占用费用,标准为每月千分之十;(2)贷款管理费为每月千分之十七;两者均按实际金额和占用时间计算,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本项费用(大写) 元(¥ )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所记担保费按《委托担保合同》另计,按半年支付;担保期限不足半年的,按月支付;

2、甲方按约定将该报酬金额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四、双方承诺和声明

1、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

约,造成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按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在财务顾问活动的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4、甲、乙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承诺之一项或多项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自愿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该协议的有效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五、合作期限 日止。

2、在该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者单方解除该协议的,须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可解除或变更。

3、该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续签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达成协议可续签。该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的自行终止。

4、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协议。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浙江金桥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财务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财务管理专业

乙方:

为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确保良好的实习条件和实习质量,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实习机会,本着协作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校企实习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密切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实习基地,打造高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

2.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新模式,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中高级专门人才。

3.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双方在就业招聘、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形成更广泛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与乙方合作,在乙方建立“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会专业学生实习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都有权使用共建的本实习基地的名称。

2.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协议内容,甲方依据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指定年级和专业的专业学生到乙方实习。具体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实习期间应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教学要求、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实习期间,乙方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不为实习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津贴、食宿由甲方、实习学生根据协议另行约定。

1

4.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乙方规章制度的管理,并且不得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

5. 实习学生退出实习单位,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促成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和实习环境,并安排合适的指导人员。

2.甲方有权根据实习学生的实习内容和表现,自行决定是否直接给予实习学生相应课程学分。

3.甲方有权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进行适当的管理,并有权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违反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4.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学生之间的关系。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在乙方实习的学生进行管理,加强实习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实习学生遵守乙方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6.甲方协助督促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将属于乙方及实习学生从乙方借用的技术成果的资料及介质一并归还给乙方。经乙方同意提供给甲方或学生存留备份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安排及调整学生的实习岗位。

2.乙方有权与实习学生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实习学生及甲方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有权将实习学生的违约行为向甲方通报。

3.在实习过程中,如实习学生出现下述情形,乙方有权书面通报甲方,并视具体情况可对该学生予以警告、终止实习等处理:

(1)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2)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

(3)给乙方人员损伤或给乙方财产造成损害的。

4.乙方负责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具体工作内容的安排,并有义务为实习学生提供实习工作中所必需的资料、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并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指导学生实习。

5.乙方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业务管理。

6.实习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实习学生的实习证明和实习评价。

第五条 实习组织安排

1.甲方由学院负责人成立实习基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项目实施工作,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双方分别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3.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 一 年,自 2016 年 9月 10 日起至 2016年 9月 10 日止。

第七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宜宾职业技术经济贸易系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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