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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2016-11-28 12:02: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共9篇)公司单位汽车定点维修合同协议书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市朝阳区李李车辆修理厂 (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双方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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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位汽车定点维修合同协议书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一篇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市朝阳区李李车辆修理厂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甲、乙方双方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定点维修范围及内容

1、甲方愿意将本公司的机动车辆送到乙方维修,凡属甲方本公司用车,必须按甲方本公司规定办理维修手续,维修范围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乙方必须热情承接,并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负责人签认的《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审批表包括车型、车牌、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等内容。乙方不得接受无维修审批表的送修车辆。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应及时补办审批表给乙方。

3、乙方对维修车辆建立好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维修纪录,做好服务跟踪工作。

4、乙方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乙方修车须保证维修质量,对同一故障的返修不重复收费(新故障除外)。

5、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认真核对“天力车辆修理厂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并签字,结算明细表已列出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总金额。

6、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修理厂而自行处理故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一般情况下,甲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原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在外修理,如因甲方车辆在外修理而出现的连带问题及后果由甲方负责。

7、乙方接车时认真检查车内物品,行驶证等,交车时保证无丢失,并仔细检对接车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车辆安全。

二、维修费用的结算

1、维修总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税金等。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车辆维修行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2)(5)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二篇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喀什市大众有限责任公司莎车修理厂

乙方: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签订日期: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喀什市大众有限责任公司莎车修理厂 乙方: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双方就定点维修贵单位车辆拟定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处所修车辆,甲方承诺:保质保量,随叫随到,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救急。

2、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保证所安装配件为纯正部件,价格最优,供货时间最短,品种最全。

3、乙方在甲方检修的发动机,甲方在乙方保证不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其正常运行3-6个月。

4、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乙方必须在保修期内正确操作,不脱档、不超速、不超载、不超负荷运行,若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得自行或在其他修理部门进行修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真属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赔偿,反之后果自负。

5、甲方保证乙方车辆优先维修,汽车配件及维修项目按国家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修理申请单内容进行修理,作为结算的依据。

6、乙方汽车中途抛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免费或有偿施救服务(10公里以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施救服务)。

7、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属定点维修,甲方在结算修理费用时,优惠结算总额的10%。

8、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必须按时走保、更换机油及三滤,甲方免费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9、轮胎质保按照国家质量三包规定,如出现鼓包、断层、脱线等质量问题,负责质保,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

10、车辆大修以后,正常驾驶情况下车辆行程6万公里之内,如若再次出现大修情况,费用由修理厂负责。

11、此协议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遇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内容执行。

甲方:喀什市大众有限责 乙方: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任公司莎车修理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莎车县宏凯汽车维修厂

乙方: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签订日期: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莎车县宏凯汽车维修厂 乙方: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双方就定点维修贵单位车辆拟定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处所修车辆,甲方承诺:保质保量,随叫随到,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救急。

2、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保证所安装配件为纯正部件,价格最优,供货时间最短,品种最全。

3、乙方在甲方检修的发动机,甲方在乙方保证不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其正常运行3-6个月。

4、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乙方必须在保修期内正确操作,不脱档、不超速、不超载、不超负荷运行,若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得自行或在其他修理部门进行修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真属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赔偿,反之后果自负。

5、甲方保证乙方车辆优先维修,汽车配件及维修项目按国家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修理申请单内容进行修理,作为结算的依据。

6、乙方汽车中途抛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免费或有偿施救服务(10公里以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施救服务)。

7、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属定点维修,甲方在结算修理费用时,优惠结算总额的10%。

8、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必须按时走保、更换机油及三滤,甲方免费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企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三篇

企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定点维修企业,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增进双方合作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车辆维修包括车辆各级维护、小修、总成修理、大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

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按照新车质量担保条例执行。

二、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 2013 年 1 月 1 日到2014 年 12 月31 日止。 三、送修车辆资料管理

1、 为加强维修管理,甲方将本单位定点维修车辆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号、底盘

及驾驶人员、车管领导等相关信息提供乙方,乙方建立台帐并妥善保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维修业务联系,并对此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建立承修车辆单车维修技术档案,在双方协议终止后保存1年,以便乙方

能随时查询、了解每次修车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维修使用注意事项和车辆保养的相关建议。 3、 甲方送修车辆时,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维修车辆资料、使用情况以及故障情况,

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诊断。 四、维修类别及项目

1、 甲方授权其单位 (人员)签字确认对其送修车辆维修保养,

并提供相关授权证明,如甲方维修项目有更改变化,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不恰当的维修项目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支付维修费用。

2、 甲方送修车辆时,乙方根据甲方报修项目出具任务委托书。任务委托书上应填

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等,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维修车辆使用的相关情况、资料以及故障情况,并协助乙方对其待修车辆进行诊断。

3、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人员在任务委托书上签字同意的报修内容进行维修。乙方在

维修过程中,发现任务委托书以外的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将情况向甲方指定人员书面告知,并提出变更后的维修方案,甲方如同意应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承修。如甲方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应当将该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记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维修费用

1、 乙方按汽车维修计价公式计算维修费用:维修费=维修工时费+材料费及管理

费。

2、 乙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维修工时费和零配件费,并保证维修材料的产品质量符

合规定标准。 六、质量保证承诺

1、 乙方根据厂家质量担保条例确定维修质量保证期,并按照国家和贵阳市汽车维

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乙方承诺的标准执行。

2、 甲方车辆在乙方进行正常修理(甲方付费)更换的本公司原装零件,从更换之

日起,享有 3 月质量担保服务(易损易耗件不在此范围内)。甲方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期限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

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不能界定的责任可由双方共同委托贵阳市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或有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七、送修

1、 甲方自行将送修车辆运送到乙方维修站。如遇车辆事故,乙方可为甲方车辆提

供市内24 小时免费施救(过桥、过路费甲方自理),涉及使用拖车等相关收费由甲方承担(保修范围内按照厂家标准执行)。 2、 甲方应当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

甲方已提交的除外。 八、完工车辆的交付

1、 乙方应按任务委托书规定的时间交付维修完工车辆。

2、 甲方按任务委托书约定的维修项目对维修完工车辆进行验收签字后,方可接收

车辆。对已竣工的车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车通知后七天内接车。 3、 甲方如不按约定期限验收接车,应承付车辆的保管费和承担自然损伤的修复费,

车辆保管费按 50 元/天的标准收取。超过三个月未提车的,乙方保留将车辆依法律程序变卖的权利。所得价款在扣除维修费、保管费等费用后退还甲方,所得价款不足抵偿时乙方向甲方追收不足部分。

4、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出具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列明车辆

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计价情况、工时费用及质量保证期等,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 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写明问题点,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九、定金及结算方式

1、 甲方材料需要另行单独定购时应向乙方预付定购费用10%的定金。

2、 甲方应以以下方式中最先达到的一项履行付款义务:两项条件达到其中之一时

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新的计费期从前次付费时再行计算。

(1)当甲方维修费累计满人民币 30000 元(大写: 叁万元 )时; (2)甲方每2个月与乙方结算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凭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结算,甲方以 (现金/支票)结算。

4、对保险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以三方(甲方、乙方和保险公司)协商价为准。此类修车费用不属于乙方对甲方承诺的优惠费用之列。 十、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应按任务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

乙方保证维修质量,对于大修车辆质量担保按照贵阳市行业管理处标准执行。 2、甲方确认竣工车辆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在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进行检验。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从应付费次日起,按应付款最后期限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按合同法之规定,对修理车辆行使留置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 项方式解决纠纷。 (1) 提交贵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承担

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

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暴雨等。

十四、特别约定条款

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确信其经费未落实或经费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乙方有权拒绝承修,但应将有关情况详细书面记录以备查。 十五、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维修工时费95折,免材料管理费。 十六、合同附件及合同的修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有效文件是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

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

协议单位车辆信息表

定点维修车辆合作协议书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四篇

编号: 定点维修车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时为了避免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严格按照汽车维修有关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修;

2. 甲方保证维修中所用的配件纯正;同时本着为乙方节约每一分钱的原则,所

提供的配件的报价均为同行业(一类维修企业)同类产品的最低价格(当日市场报价为准)。乙方如果发现所用配件价格高于当日市场价,甲方将返回差价或退货(电器配件,已经安装,概不退还,只返还差价);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昼夜援救服务;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工时费、管理费均为同行业的半价;但事故

车除外;

5. 乙方车辆需要救援时,在XXX市内(XX、XX、XX、XX区)免费拖车,

五区外则适当收取部分费用;

6. 甲方可随时应乙方要求,负责免费上门取送、维修、保审车辆,协助处理交

通事故,理赔等相关事宜;

7. 甲方为乙方车辆进行维修后,为乙方车辆免费清洗;

8. 乙方应将定点维修车辆的车牌、车型、司机等情况注明协议书后附表格中备

查;

9. 乙方车辆来甲方维修时,必须有乙方负责人或代表人提供的简易维修单,并

且注明维修内容及车号、型号、司机姓名。(特殊情况除外)如紧急情况可有乙方负责人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二日内向甲方补交简易派工单;

10. 乙方车辆发动机及总成大修后,车辆行驶1500—2000公里,必须来甲方强

制走和保养;每隔8000—10000公里,必须来甲方进行全面保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解决,若继续强行使用造成损失扩大,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质保期为10天或1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大修

保证期为90天或10000公里。自维修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和按规定保养情况下,在上述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2. 维修车辆合格出厂后,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维修车辆零部件损坏的,甲方不

负任何赔偿责任;

13. 维修车辆合格出厂后,更换的电器配件因其怕潮湿之特殊性,其质量不在赔

偿范围内;

14. 乙方车辆在全国任何地方出现故障后甲方可协助联系维修;【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15. 乙方如有车辆增减,车辆责任人或车辆管理相关人员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以车辆维修申请人为依据;

16. 乙方与甲方按每 结算一次,或为维修限额 元结算一次,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绝结算,甲方将保留向法院起诉解决的权利;

17.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

由法院依法裁决;

18. 本合同书有效期一年,自 至 ,下一年度如双方没有提出书

面申请,本合同书自动延续一年;

19.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援服务热线: 客户服务投诉电话: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二O一 年 月 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五篇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

甲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乙方:怀化市鹤城区广联汽修厂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

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日期: 日期:

2016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六篇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托修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为 单位,乙方为浙江戴德正基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桐乡卡马特店。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消费的大宗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 车辆维修工时费执行会员价,材料费优惠10%。

2. 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3、为甲方车辆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为 甲方车辆提出安全养护方案。 4、合同期间甲方的车辆(包括员工车辆)在乙方消费任何项目均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会员专享价。

二、车辆送修

1. 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 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3. 乙方保证甲方维修车辆的的质量,对使用的配件质量负责。

三、维修项目

1. 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016车辆维修合作协议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七篇

车辆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2016年7月1日 ~2016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车辆维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汽车维修厂(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各自在客户资源及车辆维修方面的优势,为了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客户车辆维修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甲方同意将甲方客户引导到乙方维修保养;乙方配合甲方的调度,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汽车维修保养、事故定损、理赔、拯救拖车等服务。

二、合作政策和要求

1、乙方将甲方客户统一列为vip客户,给予最优惠、最优质的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设置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定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3、对于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的客户送修的车辆,如果属于乙方拥有定损权限的一般事故车辆,乙方负责提供定损、维修、代索赔服务,不得先行收取维修费用。原则上应保证甲方客户能在7天之内提取合格的维修车辆。

4、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甲方客户的维修车辆提供质量保修。

5、乙方定损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按照保险公司确认后的费用执行

6、非乙方定损的维修车辆,比照市资深二类维修企业定价标准,但乙方各项目维修的具体的价格表应事先和甲方协调确定后给一份给甲方备案并比照执行。

7、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24小时救援、拖车等服务。接到甲方调度指令后,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优质服务。在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在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施救、接送维修服务。

2016车辆股份合作协议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八篇

车辆股份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合作开发装饰美容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提高售后产值,提高客户满意度,双方就汽车美容项目板块相关事宜进行友好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美容项目独家经营合作伙伴,经营期限为【 年】。

2、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二、经营管理:

1、甲方将美容业务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合作经营。

2、甲方提供独立的美容施工车间和单独的产品展示区,甲方负责乙方美容车间的装修,由乙方进行产品布置并提供施工的相关工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和安全的使用甲方的设备和材料。因保管不当遗失和损失、由甲方进行损失部分赔偿。

3、甲方现有设备列出清单,由乙方确认使用,所有权归甲方,终止合同时有乙方将清单内所有设备完好归还甲方,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4、因工作需要另行增加设备由乙方承担费用,所有权归乙方,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5、开展装饰美容业务所需工具、原材料、耗材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及失误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美容项目所需原材料采购权归乙方,甲方协助完成。同类产品乙方有优先供货权。

8、为了促进装饰美容业务快速开展,对一线销售人员的激励金由甲方承担,对客户开具发票税额由甲方承担。

9、乙方全权负责美容部门人员的管理、人事及工资发放,甲方不再承担。但为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乙方驻店工作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解决,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车辆股份合作协议 [篇2]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现将车牌号为_________的自有营运车辆与甲方合作经营,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url#。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每月营运总产值甲方占____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_________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3.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乙方应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调度。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定相关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5.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6.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乙方还应承担此部分的赔偿责任。

7.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担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0.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车辆股份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车辆由甲方统一购置并办理相关的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购置车辆时允许乙方以资金入股,但①入股额度限制在单车总价的 %以内;②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交齐入股资金。

第三条:考虑到资金运转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乙方不得中途退股。因特殊情况确需退股的,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退股申请后,3个月内予以办理。

第四条:为节约营运成本,有必要实行集中高效的管理模式:即①壹人壹车,统一由甲方调度安排业务;②统一到甲方自办或指定的维修厂进行车辆的保养维修;③统一到甲方自办或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以上三项,乙方应切实执行。

第五条:车辆按四年折旧完毕。第一年至第四年分别按车辆价格的40%,30%,20%,10%执行,其折旧费当年返还。

第六条:采用单车核算,按季计取的方式进行利润分红。

第七条:本协议与“大型货运驾驶员聘用合同”互有关联,且互为补充。

2016车辆维修委托书范本
企业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第九篇

车辆维修委托书范本

本人车牌号为 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全权委托 xx 汽修厂负责定损维修理赔事 宜。

委托人: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委托书范本 [篇2]

甲方:临沂市齐鲁阳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提高车辆维修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承修的车辆需进行竣工检验时,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检验标准和项目进行检测;乙方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出具检验报告。

此委托书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委托书范本 [篇3]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定点汽车维修\印刷供应商的加密锁领取相关事宜,领取账号和密码后,关于账号的一切行为 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定点汽车维修\印刷供应商的加密锁领取相关事宜 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定点汽车维修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车辆维修委托书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 服务。

二、 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

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

下。

五、 委托维修方式:

1、 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由甲方负责人_________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 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委托维修单》见附件)。

3、 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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