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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2016-12-02 10:25:0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共9篇)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一、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培训学籍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学籍管理制度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篇

学籍管理制度

一、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二、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三、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 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篇

夏恩英语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入学程序

咨询 → 水平测试 → 试听 → 确定班级 → 正式入学

水平测试和试听事宜

1. 所有学员在正式入学前均可免费享受外教水平测试及一次试听课或一次公开课,学校将根据水平测试的结果为学员安排

适合的班级进行试听,人数已满的班级不能试听插班。

2.

3. 如对学校安排的第一次试听感觉不适合,可安排第二次试听并试听满意缴费入学者,则从此次试听之日起开始计费。 所有寒暑假等短期课程均不提供试听;所有新生入学前试听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课程体系事宜

1. 夏恩英语外教集体班课程体系由外教常规课程及“读书会”两部分组成。外教常规课程每周一至两次,每次60至90分

钟(具体上课时间根据学员的年龄和级别而定);每月一次的“读书会”采用预约制,每次30分钟至60分钟不等(具体上课时间根据学员的年龄和级别而定)。

2. “读书会”为外教集体班课程体系的一部分,仅限报读外教常规课程的学员参加,且仅限学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读

书会”的课时必须在当期学费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费不延期。

3. 如学员申请退费,详见退费事宜。

优惠政策事宜

1. 学生在读期间参与校方活动所得现金抵用券,仅限抵扣外教常规课程学费;仅限学员本人使用,转让无效;现金抵用券

可累计使用,且每次抵扣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

3. 其他各类限时优惠政策,为短期推出的优惠活动,以学校公布为准。 学员在同时满足多项优惠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取最高额优惠项。

请假和补课事宜

1.

2. 夏恩外教常规课程常年滚动开班,不设寒暑假,如遇国定假日则另作调课安排。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学员上课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学员因故无法到校上课,应提前向学

校请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至同级别平行班补课或由中方补课,一律不安排外教单独补课。中方补课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未按时参加补课,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作安排,且每学期仅限2次补课;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课时,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补课不退费,课时不予顺延。

3. 所有请假课时(学费冻结除外)一律不予办理退费,不予顺延。

学费冻结事宜

1. 学员因故连续4次及以上不能来校上课,家长应书面申请学费冻结。经校方批准后,其相应的课时费用将暂时被冻结,

冻结期限为6个月。

2. 冻结期限已满,若经校方通知后逾期不能入学者,可凭原始缴费凭证办理退费(无原始缴费凭证不能办理退费),详情见

退费事宜。凡经校方通知后逾期仍未返校者,学校不予办理退费。

3.

4. 冻结期限6个月内重新入学者,可启用保留的所有费用,如遇学费调整,需补足差价。 学费冻结规则仅适用于常规课程,不适用“读书会”的课时。

退费事宜

1. 因校方原因,未能如期或延期4周后仍不能开学,学员可凭原始缴费凭证和完整教材(未使用,无污损)全额退费;教

材有涂抹及损毁的,则需扣除教材费后退还剩余费用。

2. 学员就读期间,如所在班级的学生人数低于学校开班人数的最低要求(4人),学校有权视具体情况安排学员并班;若不

同意并班的学员,可申请退费。经校方批准后,须持原始缴费凭证办理退费手续,学校按市价扣除该学员已上课程费用及剩余学费的10%管理费及手续费后退还余款。若无法出具原始缴费凭证,则不予办理退费。

3. 自当期开班起4次课内(包括第四次课),学员有权向校方申请退费。经校方批准后,须持原始缴费凭证办理退费手续,

学校按市价扣除该学员已上课程费用及剩余学费的10%管理费及手续费后退还余款。若无法出具原始缴费凭证,则不予办理退费。

4. 自当期开班起12次课内(包括第十二次课),凡因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力因素要求中途退学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校方批准后,可持原始缴费凭证办理退费手续。学校按市价扣除该学员已上课程费用及剩余学费的10%管理费及手续费后退还余款。若无法出具原始缴费凭证,则不予办理退费。

5.

6. 自当期开班起12次课以后,学校不予办理退费。 凡享受优惠政策缴费的学员,如发生退费情况,均按市价扣除相应费用;“读书会”以及寒暑假等短期课程一概不予办理

退费;所有教材费一概不退。

7. 以上事宜均以24次课程为计算周期;已发生学费均以市价为计算标准;费用中均不包含“读书会”课时。

遵守校纪校规事宜

1. 学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学生守则》中的各项规定(见附页),服从校方的管理;凡因不服从管理、违规而导致

学校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校方将有权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追究,并将对违规学员做出劝退处理,其所交学费一概不予退还。

2. 学员应尊重老师,遵守课堂纪律,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按时完成课堂学习内容及课后作业。上课时间不得随便进

出教室,不得擅自离校;不得无故大声喧哗,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严禁说粗话脏话。

3.

4.

5. 自觉爱护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未经校方允许学员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设备,凡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维护学校环境卫生,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严禁在校内乱涂乱画,严禁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入教室。 学员不得将玩具、电子产品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进教室,以免影响上课;若被发现则任课老师有权将其没收直至学员

离校时归还。

6. 学员若携带贵重物品到校,请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或遗失等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安全事宜及其他

1. 严禁携带各类有安全隐患的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学校,学员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同学人身安

全的活动;未经校方允许,学员不得擅自使用电器和电源插座。

2. 学员放学后须等家长来接后方可离校,学校不负责接送学员,请家长掌握好上、下课时间准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

前或延后接送学员或委托他人代为接送的,请提前打电话告知校方,切勿安排未成年人接送;无需接送自行回家的学员须由家长提前告知校方;学员在校上课时间之外的路途安全及其他任何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 家长应保持与学校的通讯畅通,坚持经常与学校联系,促进彼此了解,若有信息变更(家庭电话、手机、住址等),请及

时告知校方,以便联系;凡因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及时将信息通知到学员,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4. 小朋友天性活泼好动,安全意识较差,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多与孩子沟通交流,

及时了解孩子的想法,少打骂,多疏导,保持孩子身心健康。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方及学员家长双方本着互谅原则共同协商处理,本制度即日起开始生效。

夏恩英语(中国)

2013年8月1日

家长确认单

学员家长已完整阅读《夏恩英语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附页《学生守则》中的相关信息,对其中所提及的各项内容均表示同意,并将积极配合校方,督促和帮助我的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家长签字:

日 期:

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篇

以学生为本 依法建章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社会管理学院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是高校教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校风、学风建设,是体现学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管理学院是兰州文理学院直属教学单位,承担着培养法律类、社区管理与服务专门人才和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双重任务。设立法学、社会学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三个教研室。现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四个专业,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在校生700余人。

一、 加强领导、搞好学籍管理制度化建设

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包括学生注册、考试、成绩记载以及在学习期间出现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各年级学籍管理工作是周而复始循环进行的;从局部看,它又是阶段性的,需要按照其先后次序一项一项地实施。只有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在此期间,我院多次召开教学管理干部研讨会,学习《兰州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兰州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等文件,研讨问题,统一认识。【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二、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学籍管理是一项具体细致、繁琐复杂而且原则性和服务性很强的业务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从事这项工作不仅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而且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这就要求学籍管理人员政治上要敏锐, 诚实, 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思想觉悟高, 作风正派, 廉洁奉公。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 公正处事,严把人情关,不感情用事, 更不能弄虚作假。同时,随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学生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这对学籍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这几年,我院坚持不定期举办教学管理干部培训班和研讨班,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反复强调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政策性和严肃性,要求全体管理干部既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对每位学生都要耐心细致,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一丝不苟、实事求事。同时,我们还明确规定对于不负责任造成差错或者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同时,我院也注意加强学籍管理理论的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学院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创造机会让大家走出去,到兄弟院校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也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到校作报告,虽然主要是针对教学管理方面,但其中也涵盖了学籍管理的大量内容,从试卷批阅、成绩记载、到学籍档案等诸方面,对我院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对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教务管理系统应用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我院自从引进使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后(系统包括资源、计划、教材、排课、考试、成绩、学籍、实践教学、考评等9个管理子系统),通过几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现在各个子系统都已正常运行,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使学籍管理等教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宣传,规范透明管理过程

我院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如将学籍管理规定和最新补充规定等公布在校园网上,将教学管理的主要文件印制成单行本,做到新生入校人手一册。此外,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学习学籍规章制度也作为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 实行柔性管理,做到管理严而有序

在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上,我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学籍异动程序,从学院到教务处,直至分管教学的校领导,都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制度。同时我们也注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比如学生因病或者家庭困难申请休学、复学需要到校医院或者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在处理重要的学籍问题上,还须经过校长会议研究审批。同时还妥善做好学生异动以后的工作,安排学生在教务系统重新选课,做好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五、用好"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学籍学历注册工作

电子注册包含新生学籍注册及毕业生学历注册,为做好此项工作,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方面,严格按照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按实际报到并经复查合格的人数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未报到及非本校录取的学生则一律不予注册,同时对新生姓名更改、身份证号的变更,要求手续完备,材料真实可靠。对未通过注册的学生信息,及时反馈到学校招生部门,由招生部门联系生源地招办,及时上报准确录取数据。在新生报到入学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按省教育厅要求,在学校各学院告示栏、食堂、学生宿舍、公用广告栏等地张贴宣传《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在新生入学教育中,也穿插《政策告知》内容,力求使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的基本要求。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通知各学院组织所有新生上网核查学籍注册信息,为更好的完成核查工作,我们还将注册后的新生名单分发到各学院,要求核查后的新生在名单上签名,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名单反馈到教务处,我们对新生学籍注册实行全面管理,全程监控。

在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方面,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当年新生数据网上核对结果为依据再次确认其学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籍身份,从而确定其是否可颁发学历证书。具体操作时,先对我校的预计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然后报省教育厅进行复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同时,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做好毕业答辩,重修等相关工作,对学生基本信息按照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全面整理。采取本人确认签字、学院学籍管理人员审查、教学院长签字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学生信息上网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通过几年实践,我院建立了严格的数据操作管理制度,确保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的准确、有效和安全。

总之,我院在学籍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去研究。我们将不断努力,逐步解决和完善学籍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水平。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篇

排楼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 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五)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六)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三、 转学:

1、转入:【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七)⑴、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局盖章。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校注册登记。

2、转出:

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八)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九)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小学生操行按《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一)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

(十二)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三)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十四)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五)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七、奖励和处分:

(十六)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十七)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太原市××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篇

太原市××培训学校

学籍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校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及学籍档案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二、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报名登记表、注册登记表、上课缺课登记表、成绩考核登记表、缺课情况及原因记载、退学情况记载、结业情况记载等内容。

三、新学生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包括报名专业、报名时间、学生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学校应告知学生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登记表由学生本人用蓝、黑色墨水笔认真填写并签名,学生为未成年人者,应由家长代填并签名确认或者学生填写后由家长签名确认。

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新生开课一周内由教务处管理人员依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按教学班进行入学注册。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分学期连续学习的,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五、学校建立学生上课缺课登记制度。按教学班建立学生名册,由班主任页负责登记学生的上课、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

学员不明原因连续缺课2次以上的,班主任应同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日志,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

六、学生在学期内要求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学生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退学申请,由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班主任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工作日志,教务处要将退学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取消该学生注册。

七、学校建立学生成绩考核登记制度,由班主任按时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表,交教务处保存。

八、学生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或考试作为结业成绩,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需要发给结业证书的还应将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结业证书。

2004年12月20日

2015学籍管理制度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15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第2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

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第3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周君令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

(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第5篇: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二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015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

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2篇: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篇: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符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4篇:2015年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5〕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5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015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1篇: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三年级到企业顶岗实习既是学生综合能力提高的的实际需要,也是国家政策对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现行规范要求。为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就业适应性和转岗竞争力,特制定济南物业管理职专学生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延伸,与专业教学计划一起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培养过程,并将随着顶岗实习的循环往复进行不断完善。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顶岗实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

成员:教研室主任、教务员、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控,组织研究和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2)负责建立健全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初审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和《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并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年度经费概算,审核学生顶岗实习经费。

(4)负责组织抽查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情况,评选校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开展经验交流。

(5)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6)按要求配备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完成顶岗实习的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进行实习总结;按时上报实习各种相关资料。

2、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

组长: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教务处长

成员:学生处长、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

主要职责:

(1)协助推荐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2)负责本校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负责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前的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并按要求配备实习管理班主任;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深入现场做好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与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生的企业签订协议,要求企业指定一位主管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一般由人事培训部主管领导兼任),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同时配备实习指导技师,负责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的技术学习、顶岗实习、思想、安全、纪律教育,确保顶岗实习教学质量。

二、顶岗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顶岗实习目标:(见任务书第二条)

(二)实习内容与要求(见任务书第三条)

三、时间安排

顶岗实习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对春季班和10月中旬对秋季班进行为期一周的顶岗实习前的教育,正式实习时间为30周,编写实习报告2周。共计33周。学生尽量在各工种施工岗位和工序轮换。

四、成绩评定

根据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成果及实习单位对其本人的实习鉴定书以及巡视检查情况,综合判断实习质量,评定实习成绩,成绩评定为五级: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

五、其他事项

本计划以顶岗实习章程为指导,以实习任务书为依据,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可能要稍做调整。

第2篇: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职与中职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切实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达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院下发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计划:

一、顶岗实习性质和任务

1.顶岗实习性质:顶岗实习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通过顶岗实习,有助于学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了解社会,树立起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顶岗实习任务:学生到顶岗实习企业从事建设、管理、生产、服务一线的定岗工作,通过实际工作掌握处理有关的机械加工工艺编制,普通机加工设备的操作,数控机床的程序编制与操作,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方法,在工程师和实践教师指导下,完成预定的学习任务,同时培养学生综合择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顶岗实习目标

通过顶岗实习,要求达到下述目标:

(1)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深化和扩大已学知识。

(2)深入工厂(公司),向广大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学习,学习他们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使学生适应社会,面向市场。

(3)熟悉和掌握生产中的技术,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技能。

(4)通过实践,使学生获得生产实际中的技术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生产调度管理和市场营销等知识,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通过实践,加强学生纪律观念,提高学生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能力,遵守各项设备的操作规程。

(6)了解工厂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及重大的技术革新。

(7)了解人才市场需求,更新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创业的理念,调整就业心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提高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为毕业后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三、实习专业与班级

四、实习地点

五、 实习指导和管理

为了使实习落到实处,将实习分为两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的实习指导

1、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2、对学生进行实习与就业指导。

3、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实习计划,详细了解本次实习目的和要求,掌握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及相关指导书,查阅相关资料,做好实习准备。

(二)实习阶段的常规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35号)提出的“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要求。 在学生离校上岗前对学生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守如下安全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师傅,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2、遵纪守法,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任何非法活动;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虚心向师傅、技术人员学习,熟练掌握基本操作和生产工艺,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4、凡实习报告弄虚作假或抄袭者,一经发现,以不及格论处。待写出合格实习报告后方可毕业;

5、爱惜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6、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三)实习过程中的要求:

1.在实习过程中,每一位学生必须做到勤奋好学、虚心求教、一丝不苟、刻苦钻研,尽快掌握生产工艺和操作技术。

2.学会在生产实践中补充、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了解工程技术人员在生产中的作用和主要任务,以及他们处理技术问题的思维方法和技巧。

4.按实习进度和实习内容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对专业相关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了解各门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关系及相互间的联系和作用,掌握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学会现场绘制草图和工作原理图的能力,提高自己的实践动手能力。

5.实习中每日应按实习内容和问题认真记录实习笔记,每周进行一次小结,为实习报告的撰写打下良好的基础。实习结束后应写好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细、全面,要能反映规定的实习内容,表达学生自己的实习收获体会,反应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对生产实际问题的认识和分析能力。实习报告要求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重点突出,并附上必要的简图或原理图。 在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提交4000字左右的书面报告。

(四)实习中的跟踪调查工作:

由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定期跟踪检查学生的实习效果和其他情况。个人联系的实习岗位要建立顶岗实习学生QQ群,收集学生的QQ、邮箱、手机、家庭住址电话等联系信息。

(五)学生实习结束时成绩的评定:

1、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上交以下实习资料:

1)实习笔记;

2)实习周记;

3)实习报告;

4)实习鉴定表。(统一由教务处制作下发)

2、实习考核方法: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及顶岗实习手册,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2、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日(周)记、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系部批准备案,系部安排人员检查考核。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① 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 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

③ 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2)良好:

① 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② 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

③ 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3)及格:

① 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

② 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

③ 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4)不及格:

① 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 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工学交替或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两周)以上者。

③ 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3篇: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一、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勤工助学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毕业生适应就业制度改革,拓宽就业渠道;有利于学生融入社会,适应工作岗位作好准备,有利于用人单位通过毕业实习发现并选用优秀人才,也有利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互相了解、相互考察、双向选择。为了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加强毕业生实习管理、确保毕业实习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实习计划。

毕业实习是教学内容的重要部份,是教学计划规定的一项重要实践课程。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规范学生的从业言行,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扩大社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加强理论联系实践,成为德才兼备、有理论、能操作、会管理的实用人才。每位学生都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参加毕业实习。

二、实习内容:

(一)做好当前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

(二)参加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审计工作及统计工作及其他经济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生产管理。了解企业生产运作战略,生产运作系统设计,参与企业生产运作过程组织、生产运作系统设施选址与布置,流水生产组织,生产运作计划,制造资源计划。能够根据工作现场的实际需要设计出满足要求的生产管理系统,提高系统设计能力。

2、企业财务管理。了解企业财务管理各环节的运作方式,掌握会计核算方法,熟悉填制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明细账及总账等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进行常规报表分析。了解企业融资渠道,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动作方式。

3、企业物流管理。进一步理解物流的内涵、功能以及物流管理的内容与技术方法;了解物流的运输、保管、包装、装卸搬运、配送、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环节的运作方式,了解各环节如何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掌握某些环节的基层管理技能。

4、人力资源管理。参与企业职务分析与岗位设计、人力资源计划的编制、员工的招聘与甄选、员工的使用与管理、绩效考评、薪酬设计与管理、员工培训与开发,掌握职务分析,人力资源计划,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评等基本方法。

5、市场营销管理。将所学营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运用市场战略、营销战术等理论和基本方法进行市场调研、产品推销、合同订立、客户关系管理、营销策划。

(三)完成实习单位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实习岗位:

1、企业物流管理方面:采购、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处理等岗位;

2、企业生产管理方面:统计、生产过程组织、品质管理、信息处理等岗位;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岗位设计、员工招聘、报酬设计及计算、员工培训、员工考评等岗位;

4、企业市场营销方面:市场调研、产品推销、合同订立、营销策划、产品销售等岗位;

5、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现金出纳管理、仓库管理、工资核算、成本核算、凭证填制与审核、明细账登记、总账登记、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岗位。

四、实习方法:

这次毕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毕业生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专业老师指导下,到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具体实习方法如下:

1、认真听取企业或事业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介绍和指导;

2、在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跟班实习或顶岗实习;

3、查阅或搜集有关资料;

4、撰写实习报告及毕业调查报告。

五、实习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从20XX年6月28日至20XX年5月10日为止。

(一)准备阶段:从20XX年6月28日至7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28日下午3:30,校领导实习动员讲话及财经学科实习动员,地点在梯形教室。

6月28日至30日,各实习小组讨论,写保证书并拟定实习行动计划。

6月30日,搜集有关资料。

7月1日—7月10日,岗前培训(内容另附)。

7月10日下午,离校。

(二)实习阶段:

时间

内容安排及要求

责任人

20XX年9月1日

到实习点报到。

实习生

20XX年9月23日

寄回实习单位盖章的实习证明。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名称和电话、实习现场的指导老师及其联系电话。校内指导老师做好相应记录。

实习生、指导教师

20XX年1月10日

1、实习生写好第一次工作小结,上交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确认。

2、确定调查课题和提纲,上交实习指导老师确认后,就可着手进行实际调查工作。

实习生、指导教师

20XX年3月10日

写好调查报告的初稿提交小组讨论,经实习指导老师审阅修改后,再深入调查,进行补充修改,最后写成正式的调查报告。

实习生、指导教师

20XX年5月1日

1、上交第二次工作小结。

2、打印十份调查报告,一份自己留底,九份交给实习指导老师批阅和评分。

3、上交单位盖章的毕业生产实习鉴定表。

4、上交实习心得体会。

实习生、指导教师

六、具体要求:

1、每人要完成一篇关于当前财经问题的实习调查报告。

认真领会学校领导关于毕业生产实习的动员讲话,提高自觉性,并积极做好有关实习资料搜集、准备工作,认真参阅历届毕业生的实习调查报告选辑和专业刊物,并联系当前实际,初步拟定实习调查课题。

到实习点后,要深入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调查课题,并拟出调查报告写作提纲,经过广泛的调查搜集材料,整理原始资料,写出调查报告的初稿,送交实习指导老师审阅,修改再深入调查、补充、提炼,最后写成专题调查报告。报告要求做到观点与材料相一致,立论要正确,论据要充分,文章内容既要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反映当前财经工作中较突出的问题,并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文章要求段落分明,文句简炼,字迹清晰,全篇不少于3000字。文章在老师的指导下反复修改,定稿后打印十份,20XX年5月1日前送交实习指导老师,一份自己保存,以备交流。

必须强调:文章打印要求规范。A4纸,宋体四号字,每页22行,每行29字。

2.每学期写一篇顶岗实习体会和工作小结,上下学期共2篇,每篇不少于1500个字。

3、每位毕业生要认真填好毕业生产实习鉴定表,其中,自我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实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实习收获等方面,经所在单位鉴定、盖章后,上交给实习指导老师,经学科鉴定评分后,送交教务处存档。

4、每位毕业生写一篇实习的心得体会(主要指业务方面),同时上交实习指导老师。

5、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所在实习点,搞好财务、审计、统计及其他工作,要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七、实习成绩:

根据实习专业调查报告的质量,和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指导老师的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实习成绩25%由实习单位鉴定评定,25%由实习指导老师、学科根据学生实习表现评定,工作总结与专题调查报告各占25%,成绩分为四级:优、良、及格、不及格。凡是毕业生产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违规违纪或无故旷工(擅自向实习单位辞职不回学校报到者按旷课论),依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给予相应的处分。因表现欠佳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学生,其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实习课程成绩。

八、组织领导:

本次毕业生产实习是在校教务处领导下,由财经学科负责具体指导。

各位实习指导老师,应按照顶岗实习的要求,安排时间,进行各项实习的业务指导工作。

实习指导老师具体负责指导该班同学的顶岗实习、工作跟踪指导、工作档案记录以及实习调查报告的选题、文章提纲的拟定、调查报告的批改、成绩评定、批改后调查报告的整理上交等工作,要求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全过程中要每月联系记录登记表一次,把学生工作情况及实习情况进行如实记录登记,在实习过程中要尽可能多下点,时间由各位指导老师根据实际需要而定。记录跟踪表与学生实习成绩同时上交教务处。

九、实习要求及规定:

实习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充分认识实习教学环节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实习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在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认真进行实习,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虚心向现场工作人员实习,尊敬师长,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怕脏苦,发现问题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及时向学校反映。

3、认真做好实习笔记、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服告及个人实习小结。

4、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实际操作,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实习纪律。

5、讲究文明礼貌,学生进入车间(科室)不得穿背心、短裤及拖鞋等,应符合实习单位的着衣要求,保证生产和实习安全。

6、对实习单位或实习安排有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向指导教师或学校领导汇报,学生不得擅自出面交涉。

7.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对不听劝阻执意外出者,按无故旷实习处理。

8、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实习指导教师批准;二天以上者需要医院诊断证明,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

9、实习缺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成绩,必须按大纲规定要求重新补实习;不交实习报告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0、无故旷实习一天者,由指导教师给予批评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旷实习二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旷实习三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1、对未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及格者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实习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12、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要以主人翁态度参中实习。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节约原料,爱护实习单位的设备、设施,若有损坏,按实习单位的规定赔偿。

13、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实行每天上岗考勤制度,做到有病、有事持相关证明向实习单位请假。超过七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持当地市级以上医院的医疗病休证明,超过七天以上的事假必须持家长证明,同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实习处请假,获准后方可休假。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终止实习。

第4篇: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学校XX年工作目标,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实习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角色变化的规律,创新工作思路,主动适应学生变化和企业对人才需求的要求,努力提高实习稳定性,切实提升实习管理水平,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二、工作思路

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突破,以提高认识为主线,以目标推进为抓手,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学校实习管理水平上高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学校成立XX级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冯大江

副组长:姜楚鸣 丁金水 诸笃运

成员:孔小龙 陈新华 吴晓红 张志清 夏一鸣 吕运来 陈小平

办公室主任:孔小龙

成员:汪秀萍 邢红光 张铭船

2、XX级学生顶岗实习采用实习就业申请制,对于由学校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善始善终地完成顶岗实习, XX级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为20XX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3、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班为单位实施管理。

4、学生在外出实习前,分部召开学生及家长会议,所有学生都必需和学校签订协议书。

5、实行联络人联络制、例会制和信息通报制,确保学校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动态。学校按专业确定一名联络人,联络人和实习班主任要合作配合,加强和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赴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专业部和实训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分管校长。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实习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学生实习情况,专题研讨有关工作。

附:各专业联络人名单

汪秀萍:旅游管理、计算机、财经

邢红光:机电专业

张铭船:电子专业

2016规范行为公开承诺书
培训学籍管理制度 第九篇

规范行为公开承诺书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我校向中心学校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治校,保障和-谐发展##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程序、规范执法,对照标准、公开执法,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公平发展##

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防止教育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的出现,引导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学校与每位教师签定“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社会广大家长公开“十二承诺”,即: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不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

3、不乱编、乱印、乱征订学习资料、刊物和作业本;

4、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不成建制补课;

5、不巧立名目乱收费;

6、不训斥指责家长;

7、不收受家长财物;

8、不穿奇装异服;

9、不讲粗言秽语,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和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

10、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1、不要上课时候接打电话;

12、不参加迷信邪教活动;

三、推行校务公开,确保稳步发展##

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做到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学校规规矩矩收费,杜绝各种摊派、搭车收费行为,不公开不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制止和查处学校各类人员违反规定乱收费。

四、加强民-主管理,推进科学发展

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教育收费、招生等投诉和违纪违法举报,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7230079139731726851397587538313467711399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2016年2月15日##

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树立良好形象,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2、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政策,不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3、不强迫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4、不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有偿补课,不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动员、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请组织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第三小学

2016年7月12日

教师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

为了积极响应学校组织开展的“廉洁文化进校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以德修己,以德育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要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争做师德楷模,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4.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在课堂活动、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中,对学生作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无偿辅导,不搞有偿家教。

5.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6.尊重同事,团结合作,正确对待竞争,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不诋毁其他教师,不做有损害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

7.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定期进行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8.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承诺人: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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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盖章):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XXX局规范行政行为公开承诺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xx局向社会公开承话:

一、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证期限、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廉政纪律六公开。严格按公开事项行事,建立“阳光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配合相关部门降低不合理的药价。

三、增强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做到文明礼貌、接待热情、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四、提高办事效率。能办的事情马上办,按程序办的事情限时办,不能办的事情解释清楚、说明原因。申请开办零售药店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验收、变更事项均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务必做到持证执法,亮证执法;办理和处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制作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

六、加强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严禁接受被监管单位和相对人的馈赠。认真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不作为乱作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严格按照《xx市惩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暂行规定》从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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