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合同范文 > 2016合同诈骗罪

2016合同诈骗罪

2016-12-03 11:08: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合同诈骗罪(共8篇)2016年常见的合同诈骗的种类和防范手段2016年常见的合同诈骗的种类和防范手段(一)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3、...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2016合同诈骗罪》,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2016年常见的合同诈骗的种类和防范手段
2016合同诈骗罪 第一篇

2016年常见的合同诈骗的种类和防范手段

(一)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的防范

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3、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式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4、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面与厂家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家付给“介绍人”信息费后,“客户”便寻找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和“客户”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劝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如职工刘某,编造了某单位要建造一栋综合大楼的谎言,并以负责人的名义拟写了承包协议书,盖上私刻的单位公章,向外发散信息,到处寻找承包施工队。在半年的时间,有15家建筑工程队上钩,每当付完”业务费“后,刘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万元的”业务费“成了他囊中之物。

6、以提供紧俏商品为名,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行骗者根本没有货源,只是利用了人们崇尚紧俏商品的心理来施展欺骗术。一段时期,钢材价格上涨,产品紧俏,某地两个骗子,制造假证据,谎称自己通过关系购进一批钢材,价格优惠。这股风一放出去,许多建筑工程队闻风而动,在未见货源的情况下,就匆匆与骗子签订供销合同,使骗子轻而易举地骗走80万元巨款。

各省常用罪名立案标准统计(2016最新)
2016合同诈骗罪 第二篇

各省常用罪名立案标准统计(2016最新)

【2016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范围之认定
2016合同诈骗罪 第三篇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但对于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至今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理论界对此问题较少涉及,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一个难点问题。鉴于此,笔者拟对该问题略述管见。【2016合同诈骗罪】

有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可以推理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指的是经济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并不妥当。经济合同概念产生于前苏联,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正式采纳该概念始于1956年的《商业部、地方工业部对目前有关工商计划衔接贯彻经济合同中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将其完全法律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对于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区分标准,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主体标准,经济合同主体原则上限于法人,自然人不能成为经济合同的主体;计划标准,经济合同是落实国家计划的工具,受到国家计划的强烈制约和影响,自然人之间的民事合同与计划无关;3、经济目的标准,经济合同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非经济合同则是为了满足消费需要。亦有学者主张将上述三个标准结合起来,作为区分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的标准。上述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道理,但经过实践检验,按上述观点区分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不仅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在实践中亦是行不通的。根据《合同法》第428条的规定,《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实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由此表明,经济合同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已经不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在《合同法》实施之前使用经济合同概念尚可理解的话,那么,时至今日,在民事法律中已无经济合同概念的情况下,在刑事法中对经济合同概念依旧恋恋不舍,绝非明智,故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概念不应再采纳经济合同的概念。

笔者认为,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1997年刑法将合同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并置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内,其目的应主要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因此,合同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故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一种法律行为,否则不会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以及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不属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范围。

关于合同的定义,笔者认为,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围除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债权合同外,也应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物权合同,以及合伙合同、联营合同、承包合同等,因为此类合同亦是进行市场交易的法律行为,行为人利用此类合同进行诈骗亦会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

但并不是所有利用上述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具体的案件中,应考虑利用合同诈骗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为合同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只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不致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则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吴坚洪

2016版★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
2016合同诈骗罪 第四篇

2016版★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468个)【2016合同诈骗罪】

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2016年)
2016合同诈骗罪 第五篇

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

(468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修订

2016灯会消防安保方案
2016合同诈骗罪 第六篇

灯会消防安保方案为大家提供元宵灯会开展时,消防安保工作的布置实施,安排负责领导及安全措施预防,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灯会消防安保方案范文

灯会消防安保方案

为确保2016年元宵灯会顺利举行,特制定文新街道元宵灯会消防、安全保卫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文新街道元宵灯会消防、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组长:陈智伟(文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娄益元(文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任明伟(文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方国庆(文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高宇红(文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顺华(文新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何建民(文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郎汝恒(文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叶红(文新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夏海(文新执法中队队长)

【2016合同诈骗罪】

支拥军(文新交警中队队长)

金葵(文新工商所所长)

组员:张晓剑、张国良、张水龙、孙卓琳、李东明、胡庆良、白洪凯、张汉英、傅晗莉、陈威、徐建斌、郁永胜、沈忠敢、郦晓莺、吕丹萍、陈峰、李建英、郑在利、冯珏、王燕、郑玮、杨玉萍、田蓉萍、李惠奇、周均、花丽姝、皇甫丽文、张晓涛、陈月海、杨国庆、蒋建华、吴霄坚

二、活动时间

2016年2月23日——2016年2月25日

亮灯时间:18:30——21:00。

三、活动地点和灯展数量

活动地点:文二西路西城广场。

1、游园:布置LED灯,烘托新春气息及新年新意,2月23日(正月十四)举办游园活动。内容有:套圈游戏、百发百中、盲人击鼓、愤怒小鸟、定点投篮。晚19:00-20:30举行猜灯谜活动。

2、元宵晚会:2月24日(正月十五),举办“蛇舞迎春人文日新”元宵晚会,演出节目13个,由街道艺术团队及辖区居民、专业表演团队参与表演,演出时间19:00—20:30。

四、保卫力量

整个元宵灯会灯展区和活动区由街道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联防队员(详见文新派出所安全保卫方案)、文新执法中队队员、协管队员、机关干部组成(详见文新街道2016年元宵灯会值班人员名单)。

五、场地内安全措施

1.消防疏散通道:主会场(A区)共设四通道至外环境(北面3个,南面1个)。LED灯装饰区(D区、C区)内设3个人流通道。

2.草坪周围用绳子围栏。并设10块安全警示牌(内容:有电,禁止入内)。

3.电缆线架空或地面穿钢管铺设。设总开关箱1只。

4.总电源由配电房引出,三相电缆截面积为90平方毫米。

5.所有灯具根据实际情况用空开分路控制。

6.安装完毕请消防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7.对高灯用防风绳或沙包加以固定。

8.对无法采用上条的彩灯用钢架支撑。

9、街道派专职电工进行现场管理。

六、紧急措施【2016合同诈骗罪】

建立一支应急小分队,由派出所和执法中队组成,具体由叶红调度,如发生紧急情况及意外事件,立即由现场值班领导组织群众疏散,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七、安全防范措施

1、由派出所、巡防大队、行政执法中队、协管队员到现场值班巡逻,维护现场秩序。

2、灯会期间对灯展区周边道路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停放,由交警中队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3、灯会使用的电源设施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操作,配备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队员协助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值班。

4、三天元宵灯会期间西城广场白天灯区现场由派出所落实人员管理。

八、现场治安、消防、秩序、车辆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郎汝恒

治安维护:叶红

车辆秩序:支拥军

广场秩序:夏海

现场电源管理:郑新华、吴霄坚

以上这篇是灯会消防安保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工作方案尽在:策划方案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元宵灯会活动方案精彩推荐:

元宵节猜灯谜活动方案

社区元宵节活动方案

公司元宵节活动方案

2016年元宵节主持人串词

2016共青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段整改报告
2016合同诈骗罪 第七篇

4

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以来,团区委按照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区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四指导检查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推动共青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注重实效,努力把学习与思想解放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 全面动员,加强领导

区委召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后,团区委立即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精神。3月18日,按照区委统一要求,团区委在组织部会议室参加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动员会,会上大家认真听取了指导小组吴立民书记的指导意见。会后团区委立即召开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会,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了《共青团*市市中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制定了紧跟区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按照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要求成立了团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二、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宣传

团区委在市中区共青团网站开辟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发布团区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具体意见和活动开展情况,提高青年党员干部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认识。在团区委办公室设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园地,内容包括团区委全体人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心得体会,全区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督促机关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使科学发展观在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围绕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团区委紧紧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青春建功新中区”的活动主题,牢牢把握“转变作风、积极作为、引领青年、服务大局” 的实践载体,积极筹备并成功承办了“迎祖国60华诞,促中区跨越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团区委积极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印制“春暖运河”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指南和“青年就业创业免费培训券”,第二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确定,共为就业创业青年提供80余个见习岗位。*市首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美景公司蓉和酒家团支部举行;继续搞好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60余名青年志愿者参加“热爱中区、建设中区、奉献中区”主题活动,开展主题为“拥抱全运 志愿中区”十一运志愿者集中服务日活动,组织30余名青年志愿者服务全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现场会。

四、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按照全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统一要求,团区委确定两大专项调研活动,一是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二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

在第一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团区委按照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并力求把各项工作结合到学习实践活动中,做到了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恳请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团区委转入分析检查阶段的学习。深入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十分重要,团区委将严格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进一步扎实工作、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共青团*市市中区委

2016年*月*日

4

2016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2016合同诈骗罪 第八篇

《劳动合同法》在第19条至21条,以及83条对试用期作了规定,这次对试用期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了试用期的适用主体:

原来既使在同一个单位干的时间再长,如果换了个岗位,如从搞销售换到市场主管,也要重新规定试用期。有时用人单位总是想方设法不断设定试用期来规避经济补偿金和法定解除的限制等劳动法义务。部分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虽然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因此不应该再设定试用期。对此种情况,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9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的适用主体,但是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此看来,便意味着,试用期只能适用于在同一单位招用的新的劳动者,也就是那些初次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3个月-----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3、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4、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期限,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满所发放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试用期部分期间的赔偿金。

三、明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括内。

用人单位不得在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离。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说明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条款,它不是独立的合同,它不能离开劳动合同单独存在。也就是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不过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四、明确了试用期劳动者权利:

1、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正式录用后同岗位同工种最低工资档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

2、加班的,照样享受加班待遇。

3、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完善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过去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只要简单的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根本不需要给出理由。这是错误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在此方面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对解除原因必须负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基于劳动的不可强制性,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无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的精彩成考报名资源。想要了解更多《2016合同诈骗罪》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2016年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辩护词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2016合同诈骗罪”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2016合同诈骗罪"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wendang/hetongfanwen/762885.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