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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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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共9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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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12号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12号),作为第三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8日

指导案例9号

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

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 公司清算义务 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存亮公司)诉称:其向被告常州拓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拓恒公司)供应钢材,拓恒公司尚欠货款1395228.6元。被告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拓恒公司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组织清算。因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灭失,存亮公司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应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判令拓恒公司偿还存亮公司货款1395228.6元及违约金,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蒋志东、王卫明辩称:1.两人从未参与过拓恒公司的经营管理;2.拓恒

公司实际由大股东房恒福控制,两人无法对其进行清算;3.拓恒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背负了大量债务,资不抵债,并非由于蒋志东、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拓恒公司财产灭失;4.蒋志东、王卫明也曾委托律师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但由于拓恒公司财物多次被债权人哄抢,导致无法清算,因此蒋志东、王卫明不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故请求驳回存亮公司对蒋志东、王卫明的诉讼请求。

被告拓恒公司、房恒福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8日,存亮公司与拓恒公司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存亮公司履行了7095006.6元的供货义务,拓恒公司已付货款5699778元,尚欠货款1395228.6元。另,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所占股份分别为40%、30%、30%。拓恒公司因未进行年检,2008年12月25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股东未组织清算。现拓恒公司无办公经营地,帐册及财产均下落不明。拓恒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中止执行。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作出(2009)松民二(商)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一、拓恒公司偿付存亮公司货款1395228.6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二、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蒋志东、王卫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作出(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存亮公司按约供货后,拓恒公司未能按约付清货款,应当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作为拓恒公司的股东,应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组织清算。因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拓恒公司的主要财产、帐册等均已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拓恒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在法律上应一体成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蒋志东、王卫明所辩称的例外条款,因此无论蒋志东、王卫明在拓

恒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为多少,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人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

关于蒋志东、王卫明辩称拓恒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背负大量债务,即使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与拓恒公司财产灭失之间没有关联性。根据查明的事实,拓恒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中止执行的情况,只能证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未查找到拓恒公司的财产,不能证明拓恒公司的财产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全部灭失。拓恒公司的三名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拓恒公司的财产、帐册灭失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蒋志东、王卫明的该项抗辩理由不成立。蒋志东、王卫明委托律师进行清算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的证明,仅能证明蒋志东、王卫明欲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但事实上对拓恒公司的清算并未进行。据此,不能认定蒋志东、王卫明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故对蒋志东、王卫明的该项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指导案例10号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 公司决议撤销 司法审查范围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原告李建军诉称:被告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佳动力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且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被告佳动力公司辩称: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故董事会决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建军系被告佳动力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总经理。佳

动力公司股权结构为:葛永乐持股40%,李建军持股46%,王泰胜持股14%。三位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葛永乐担任董事长,另两人为董事。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包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职权;董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才有效;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才有效。2009年7月18日,佳动力公司董事长葛永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三位董事均出席,会议形成了“鉴于总经理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现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等内容的决议。该决议由葛永乐、王泰胜及监事签名,李建军未在该决议上签名。

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5日作出(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决:撤销被告佳动力公司于2009年7月18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宣判后,佳动力公司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4日作出(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建军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事由包括:一、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三、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从召集程序看,佳动力公司于2009年7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由董事长葛永乐召集,三位董事均出席董事会,该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从表决方式看,根据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才有效,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三位股东(兼董事)中的两名表决通过,故在表决方式上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决议内容看,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决议内容中“总经理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的陈述,仅是董事会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而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内容本身并不违反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如果不存在,并不导致董事会决议撤销。首先,公司法尊重公司自治,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原则上由公司自治机制调

整,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介入公司内部事务;其次,佳动力公司的章程中未对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的职权作出限制,并未规定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该章程内容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因此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作出解聘公司经理的决定。故法院应当尊重公司自治,无需审查佳动力公司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的原因是否存在,即无需审查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综上,原告李建军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指导案例11号

杨延虎等贪污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 贪污罪 职务便利 骗取土地使用权

裁判要点: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延虎1996年8月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2003年3月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0年8月兼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场(2003年3月改称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简称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2002年,杨延虎得知义乌市稠城街道共和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后,决定在该村购买旧房,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时骗取非法利益。杨延虎遂与被告人王月芳(杨延虎的妻妹)、被告人郑新潮(王月芳之夫)共谋后,由王、郑二人出面,通过共和村王某某,以王月芳的名义在该村购买赵某某的3间旧房(房产证登记面积61.87平方米,发证日期1998年8月3日)。按当地拆迁和旧村改造政策,赵某某有无该旧房,其所得安置土地面积均相同,事实上赵某某也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2003年3、4月份,为使3间旧房所占土地确权到王月芳名下,在杨延虎指使和安排下,郑新潮再次通过共和

第一到第五批最高院指导案例 行政法案例最完整汇编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二篇

【指导案例5号】

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

盐业行政处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关键词】 行政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规章参照

盐业管理

【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基本案情】

原告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简称鲁潍公司)诉称:被告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简称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鲁潍公司未经批准购买、运输工业盐违法,并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苏州盐务局无权管理工业盐,也无相应执法权。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也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述规定精神不符,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违反上位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苏州盐务局作出的(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

被告苏州盐务局辩称: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苏州盐务局有作出盐务行政处罚的相应职权。《江苏盐业实施办法》是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属于法规授权制定,整体合法

有效。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设立准运证制度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均在《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之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立法法》)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仍然应当适用。鲁潍公司未经省盐业公司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购买工业盐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规范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鲁潍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12日,鲁潍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苏州盐务局认为鲁潍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鲁潍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苏州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鲁潍公司未经江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鲁潍公司作出了(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鲁潍公司违法购进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并处罚款122363元。鲁潍公司不服该决定,于2月27日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于4月24日作出了[2009]苏行复第8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9日以(2009)金行初字第00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苏州盐务局(苏)盐政一般[2009]第001-B号处罚决定书。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苏州盐务局系苏州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有权对苏州市范围内包括工业盐在内的盐业经营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苏州盐务局对盐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时,应适用合法有效的法律规范。《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苏州盐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律生效以后的事件和行为,对于法律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

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因此,苏州盐务局有关法不溯及既往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已经制定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苏州盐务局在依职权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虽然适用了《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但是未遵循《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未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指导案例6号】

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

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没收较大数额财产

听证程序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做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基本案情】

原告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称:被告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金堂工商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成工商金堂处字(200

5)第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返还电脑主机33台。

被告金堂工商局辩称:原告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所扣留的电脑主机是32台而非33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20日,四川省金堂县图书馆与原告何伯琼之夫黄泽富联办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经双方协商,由黄泽富出资金和场地,每年向金堂县图书馆缴管理费2400元。2004年4月2日,黄泽富以其子何熠的名义开通了ADSL84992722(期限到2005年6月30日),在金堂县赵镇桔园路一门面房挂牌开业。4月中旬,金堂县文体广电局市场科以整顿网吧为由要求其停办。经金堂县图书馆与黄泽富协商,金堂县图书馆于5月中旬退还黄泽富2400元管理费,摘除了“金堂县图书馆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的牌子。2005年6月2日,金堂工商局会同金堂县文体广电局、金堂县公安局对原告金堂县赵镇桔园路门面房进行检查时发现,金堂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叶某、杨某、郑某和数名成年人在上网游戏。原告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金堂工商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规定,以成工商金堂扣字(2005)第02747号《扣留财物通知书》决定扣留原告的32台电脑主机。何伯琼对该扣押行为及扣押电脑主机数量有异议遂诉至法院,认为实际扣押了其33台电脑主机,并请求撤销该《扣留财物通知书》。2005年10月8日金堂县人民法院作出(2005)金堂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成工商金堂扣字(2005)第02747号《扣留财物通知书》,但同时确认金堂工商局扣押了何伯琼33台电脑主机。同年10月12日,金堂工商局以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了成工商金堂处字(2005)第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在何伯琼商业楼扣留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32台”。

【裁判结果】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25日作出(2006)金堂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一、撤销成工商金堂处字(2005)第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金堂工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金堂工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超期扣留原告黄泽富、何伯琼、何熠的电脑主机33台所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宣判后,金堂工商局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8日以同样的事实作出(200

6)成行终字第228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第三项,对其他判项予以维持。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虽然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列举“没收财产”,但是该条中的“等”系不完全列举,应当包括与明文列举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类似的其他对相对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为了保证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关于没收较大数额的财产标准,应比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中对罚款数额的规定。因此,金堂工商局没收黄泽富等三人32台电脑主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属没收较大数额的财产,对黄泽富等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金堂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金堂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只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告知黄泽富等三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而没有告知听证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指导案例21号】

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

行政征收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1月8日发布)

【关键词】行政 人防 行政征收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裁判要点】

建设单位违反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不适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关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基本案情】

2008年9月10日,被告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呼市人防办)向原告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秋实房地产公司)送达《限期办理“结建”审批手续告知书》,告知秋实房地产公司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秋

最高院第六批指导案例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三篇

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0日作出(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646号民事判决: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孙银山558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原告孙银山是否属于消费者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孙银山从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香肠这一事实不持异议,据此可以认定孙银山实施了购买商品的行为,且孙银山并未将所购香肠用于再次销售经营,欧尚超市江宁店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是为了生产经营。孙银山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因此欧尚超市江宁店认为孙银山“买假索赔”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是否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行及时清理。欧尚超市江宁店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欧尚超市江宁店仍然摆放并销售货架上超过保质期的“玉兔牌”香肠,未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的责任承担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

款十倍的赔偿金。”当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中,原告孙银山仅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售价十倍的赔偿金,属于当事人自行处分权利的行为,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欧尚超市江宁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过期而购买,希望利用其错误谋求利益,不应予以十倍赔偿的主张,因前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该赔偿获得的利益属于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且法律并未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故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荣宝英诉称:被告王阳驾驶轿车与其发生刮擦,致其受伤。该事故经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滨湖大队(简称滨湖交警大队)认定:王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宝英无责。原告要求下述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300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元、营养费1620元、残疾赔偿金27658.05元、护理费60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简称永诚保险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其愿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医疗费用300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4元没有异议;因鉴定意见结论中载明“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故确定残疾赔偿金应当乘以损伤参与度系数0.75,认可20743.54元;对于营养费认可1350元,护理费认可3300元,交通费认可400元,鉴定费用不予承担。

被告王阳辩称:对于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原告的损失应当由永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予以赔偿;鉴定费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余各项费用同意保险公司意见;其已向原告赔偿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0日14时45分许,王阳驾驶号牌为苏MT1888的轿车,沿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蠡湖大道大通路口人行横道线时,碰擦行人荣宝英致其受伤。2月11日,滨湖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宝英无责。事故发生当天,荣宝英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30006元,王阳垫付20000元。荣宝英治疗恢复期间,以每月2200元聘请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号牌苏MT1888轿车在永诚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8月17日0时起至2012年8月16日24时止。原、被告一致确认荣宝英的医疗费用为300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4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500元。

荣宝英申请并经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1.荣宝英左桡骨远端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左下肢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2.荣宝英的误工期评定为150日,护理期评定为6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一审法院据此确认残疾赔偿金27658.05元扣减25%为20743.54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8日作出(2012)锡滨民初字第1138号判决:一、被告永诚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5343.54元。二、被告王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4040元。三、驳回原告荣宝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荣宝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3年6月21日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2013)锡民终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12)锡滨民初字第1138号民事判决;二、被告永诚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52258.05元。三、被告王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荣宝英4040元。四、驳回原告荣宝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扣减时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本案中,虽然原告荣宝英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荣宝英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原审判决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中将荣宝英个人体质状况“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为由,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作相应扣减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从交通事故受害人发生损伤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看,本起交通事故的引发系肇事者王阳驾驶机动车穿越人行横道线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碰擦行人荣宝英所致;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系受害人荣宝英被机动车碰撞、跌倒发生骨折所致,事故责任认定荣宝英对本起事故不负责任,其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过错。虽然荣宝英年事已高,但其年老骨质疏松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受害人荣宝英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同时,机动车应当遵守文明行车、礼让行人的一般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本案所涉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正常行走的荣宝英对将被机动车碰撞这一事件无法预见,而王阳驾驶机动车在路经人行横道线时未依法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依法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引发的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我国交强险立法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扣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也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即便是投保机动车无责,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对于受害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交强险的赔偿范

围,参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交强险责任均没有法律依据。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6月1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华泰保险公司)与北京亚大锦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亚大锦都餐饮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为京A82368,保险期间自2011年6月5日0时起至2012年6月4日24时止。2011年11月18日,陈某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上时,与李志贵驾驶的车牌号为冀GA9120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志贵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华泰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亚大锦都餐饮公司赔偿保险金83878元,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基于肇事车辆系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简称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华泰保险公司于2012年10月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肇事司机李志贵和天安保险公司赔偿8387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李志贵的住所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被告天安保险公司的住所地为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燕京路东108号,保险事故发生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上,被保险车辆行驶证记载所有人的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7日作出(2012)东民初字第13663号民事裁定:对华泰保险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依法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保险人的法定权利,并非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约定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不适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不应以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作为管辖依据。本案中,第三者实施了道路交通侵权行为,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人行使代位权起

诉第三者的,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现二被告的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均不在北京市东城区,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没有管辖权,应裁定不予受理。

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原告李健雄诉称:其于2011年6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在当月23日前答复原告,但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及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违法。

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辩称: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即省政府政务外网(以下简称省外网),而非被告的内部局域网(以下简称厅内网)。按规定,被告将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的后台办理设置在厅内网。由于被告的厅内网与互联网、省外网物理隔离,互联网、省外网数据都无法直接进入厅内网处理,需通过网闸以数据“摆渡”方式接入厅内网办理,因此被告工作人员未能立即发现原告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中提交的申请,致使被告未能及时受理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申请受理并非以申请人提交申请为准,而是以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为准。原告称2011年6月1日向被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被告未收到该申请,被告正式收到并确认受理的日期是7月28日,并按规定向原告发出了《受理回执》。8月4日,被告向原告当场送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距离受理日仅5个工作日,并未超出法定答复期限。因原告在政府公众网络系统递交的申请未能被及时发现并被受理应视为不可抗力和客观原因造成,不应计算在答复期限内,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1日,原告李健雄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广州广园客运站至佛冈的客运里程数等政府信息。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以申请编号11060100011予以确认,并通过短信通知原告确认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成功。7月28日,被告作出受理记录确认上述事实,并于8月4日向原告送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庭审中被告确认原告基于生活生产需要获取上述信息,原告确认8月4日收到被告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4日作出(2011)越法行初字第252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未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原告李健雄2011年6月1日申请其公开广州广园客运站至佛冈客运里程数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违法。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

最高院发布的第四批指导案例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四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3〕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指导案例13号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关键词

刑事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毒害性物质

裁判要点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召成、金国淼、孙永法、钟伟东、周智明非法买卖氰化钠,危害公共安全,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购买氰化钠用于电镀,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轻处罚,并建议对五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召成的辩护人辩称:氰化钠系限用而非禁用剧毒化学品,不属于毒害性物质,王召成等人擅自购买氰化钠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构成要件,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请求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召成、金国淼在未依法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约定由王召成出面购买氰化钠。2006年10月至2007年年底,王召成先后3次以每桶1000元的价格向倪荣华(另案处理)购买氰化钠,共支付给倪荣华40000元。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王召成先后3次以每袋975元的价格向李光明(另案处理)购买氰化钠,共支付给李光明117000元。王召成、金国淼均将上述氰化钠储存在浙江省绍兴市南洋五金有限公司其二人各自承包车间的带锁仓库内,用于电镀生产。其中,王召成用总量的三分之一,金国淼用总量的三分之二。2008年5月和2009年7月,被告人孙永法先后共用2000元向王召成分别购买氰化钠1桶和1袋。2008年7、8月间,被告人钟伟东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向王召成购买氰化钠5袋。2009年9月,被告人周智明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向王召成购买氰化钠3袋。孙永法、钟伟东、周智明购得氰化钠后,均储存于各自车间的带锁仓库或水槽内,用于电镀生产。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31日作出(2011)绍越刑初字第205号刑事判决,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召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金国淼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钟伟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周智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孙永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五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召成、金国淼、孙永法、钟伟东、周智明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知氰化钠是剧毒化学品仍非法买卖、储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且系共同犯罪。关于王召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氰化钠虽不属于禁用剧毒化学品,但系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的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极度危险性,极易对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和危害,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召成等人不具备购买、储存氰化钠的资格和条件,违反国家有关监管规定,非法买卖、储存大量剧毒化学品,逃避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破坏危险化学品管理秩序,已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产生现实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王召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王召成、金国淼、孙永法、钟伟东、周智明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购买氰化钠用于电镀生产,未发生事故,未

发现严重环境污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对其可依法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王召成、钟伟东、周智明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指导案例14号

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禁止令

裁判要点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时年17周岁)迷恋网络游戏,平时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时常彻夜不归。2010年7月27日11时许,因在网吧上网的网费用完,二被告人即伙同王某(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红旗街社区健身器材处,持刀对被害人张某某

和王某某实施抢劫,抢走张某某5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后将所抢的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上网。

裁判结果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0日作出(2011)新刑未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董某某和宋某某在36个月内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董某某、宋某某系持刀抢劫;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均为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宋某某还是在校学生,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考虑到被告人主要是因上网吧需要网费而诱发了抢劫犯罪;二被告人长期迷恋网络游戏,网吧等场所与其犯罪有密切联系;如果将被告人与引发其犯罪的场所相隔离,有利于家长和社区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有效管教,预防再次犯罪;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平时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适用禁止令的期限确定为与缓刑考验期相同的三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因此,依法判决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指导案例15号

最高人民法院1-7批指导性案例汇编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五篇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

第一批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38万元。

裁判结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被告陶德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

1.38万元。宣判后,陶德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二、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1.6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陶德华及其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对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诉讼 执行 和解 撤回上诉 不履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裁判要点: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基本案情 :原告吴梅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吴梅收旧站业主,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约自2004年开始,吴梅出售废书给被告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城纸业公司)。2009年4月14日双方通过结算,西城纸业公司向吴梅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吴梅废书款壹佰玖拾柒万元整(¥1970000.00)。同年6月11日,双方又对后期货款进行了结算,西城纸业公司向吴梅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吴梅废书款伍拾肆万捌仟元整(¥548000.00)。因

经多次催收上述货款无果,吴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西城纸业公司支付货款251.8万元及利息。被告西城纸业公司对欠吴梅货款251.8万元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西城纸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梅货款251.8万元及违约利息。宣判后,西城纸业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西城纸业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与吴梅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商定西城纸业公司的还款计划,吴梅则放弃了支付利息的请求。同年10月20日,西城纸业公司以自愿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因西城纸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吴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吴梅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予以支持。西城纸业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主张不予执行原一审判决。

裁判结果: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7日作出(2010)眉执督字第4号复函认为:根据吴梅的申请,一审法院受理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并无不当,应当继续执行。 裁判理由:法院认为:西城纸业公司对于撤诉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知,即一旦法院裁定准予其撤回上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虽然二审期间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西城纸业公司因该协议的签订而放弃行使上诉权,吴梅则放弃了利息,但是该和解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诉讼外达成的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制作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西城纸业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违背了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其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主张不予执行原生效判决的请求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关键词:刑事 受贿罪 “合办”公司受贿 低价购房受贿 承诺谋利 受贿数额计算 掩饰受贿退赃

裁判要点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基本案情:2003年8、9月间,被告人潘玉梅、陈宁分别利用担任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迈皋桥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在迈皋桥创业园区低价获取100亩土地等提供帮助,并于9月3日分别以其亲属名义与陈某共同注册成立南京多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多贺公司),以“开发”上述土地。潘玉梅、陈宁既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2004年6月,陈某以多贺公司的名义将该公司及其土地转让给南京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潘玉梅、陈宁以参与利润分配名义,分别收受陈某给予的480万元。2007年3月,陈宁因潘玉梅被调查,在美国出差期间安排其驾驶员退给陈某80万元。案发后,潘玉梅、陈宁所得赃款及赃款收益均被依法追缴。

2004年2月至10月,被告人潘玉梅、陈宁分别利用担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迈皋桥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为南京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迈皋桥创业园购买土地提供帮助,并先后4次各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给予的50万元。

2004年上半年,被告人潘玉梅利用担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受让金桥大厦项目减免100万元费用提供帮助,并在购买对方开发的一处房产时接受该公司总经理许某某为其支付的房屋差价款和相关税费61万余元(房价含税费121.0817万元,潘支付60万元)。2006年4月,潘玉梅因检察机关从许某某的公司账上已掌握其购房仅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而补还给许某某55万元。

此外,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被告人潘玉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迈皋桥办事处一党支部书记兼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某某人民币201万元和美元49万元、浙江某房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范某某美元1万元。2002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陈宁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迈皋桥办事处一党支部书记高某某21万元、迈皋桥办事处副主任刘某8万元。

综上,被告人潘玉梅收受贿赂人民币792万余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1234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190.2万余元;被告人陈宁收受贿赂559万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5日以(2008)宁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潘玉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潘玉梅、陈宁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30日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2009)苏刑二终字第002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被告人潘玉梅、陈宁及其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与陈某共同开办多贺公司开发土地获取“利润”480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的辩护意见。经查,潘玉梅时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陈宁时任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迈皋桥创业园区的招商工作、土地转让负有领导或协调职责,二人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为陈某低价取得创业园区的土地等提供了帮助,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此期间,潘玉梅、陈宁与陈某商议合作成立多贺公司用于开发上述土地,公司注册资金全部来源于陈某,潘玉梅、陈宁既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潘玉梅、陈宁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谋取利益,以与陈某合办公司开发该土地的名义而分别获取的480万元,并非所谓的公司利润,而是利用职务便利使陈某低价获取土地并转卖后获利的一部分,体现了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属于以合办公司为名的变相受贿,应以受贿论处。

关于被告人潘玉梅及其辩护人提出潘玉梅没有为许某某实际谋取利益的辩护意见。经查,请托人许某某向潘玉梅行贿时,要求在受让金桥大厦项目中减免100万元的费用,潘玉梅明知许某某有请托事项而收受贿赂;虽然该请托事项没有实现,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不同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项,就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予以认定。潘玉梅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只是受贿的情节问题,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关于被告人潘玉梅及其辩护人提出潘玉梅购买许某某的房产不应认定为受贿的辩护意见。经查,潘玉梅购买的房产,市场价格含税费共计应为121万余元,潘玉梅仅支付60万元,明显低于该房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潘玉梅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产的行为,是以形式上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来掩盖其受贿权钱交易本质的一种手段,应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涉案房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关于被告人潘玉梅及其辩护人提出潘玉梅购买许某某开发的房产,在案发前已将房产差价款给付了许某某,不应认定为受贿的辩护意见。经查,2006年4月,潘玉梅在案发前

20164s店实习报告变速箱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六篇

4s店实习报告变速箱

我是汽车4s店工作的技术员写几点我的工作总结范文,总结汽车4s店工作中我克服文化程度偏低的不利因素,以一股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牛劲",努力为自己"加油充电"。为了购买一些有用的技术书籍,我常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挤出一些零钱,置书研技。先后自学了《车辆构造》、《机械基础》等技术理论,并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生产实际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有时,为了弄清楚某一个配件的来龙去脉,对照技术资料,彻夜琢磨研究,不搞明白,决不撒手;有时,在车间里做不完的事,就拿回家里弄,久而久之,我的家成了我的"研究所"。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刻苦钻研,达到了业专技精,在几次参加市或公司的技术竞赛中,次次小露锋芒,回回榜上有名。在成绩面前,我没有丝毫的自满,我深知,自己虽是一名外聘员工,但维修站却给了我一个真正施展才华的平台,在钻研专业技术的道路上,容不得半点虚假和懈怠,要用自己的不懈努力,为企业不断做出新贡献。

勇于攻坚,破解修理难题。我用自己聪明才干和所学到的专业技能,为用户解决了一道道难题,攻克了一个个难关,成为让大家信赖的"技术能手"。如今,凡是车间里一些技术难题,只要有x师傅上手,都会迎刃而解。

今年x月份,调度通知我有一台xx2.0车,强制降档,走了几家修理厂都没有修好,要到我站来修。待修车一到,我马上带上仪器与车主进行试车,行驶中发现,时速到x码时,四档自动降为三档,发动机嘈声严重。车主说:毛病已在三个月前出现了,找了多家修理厂,就是找不到毛病,在维修二站修了三次,建议换变速箱,觉得费用太高,所以来我站检修一下再做决定。我判断:"发动机动力不足,引起强制降档"故障的原因,极可能是三无催化堵塞引起的,车主说已经在二站用短路法检查过,没发现有问题。试车回来,我再次详细检查,还是确定为三元催化堵塞。车主半信半疑,我向车主承诺,如果解决不好这个毛病,本站可不收任何费用。拆解三元催化装置后,发现堵塞面积已经达到85以上,更换后,故障顺利排除,不但解除了用户烦恼,也为其节省了大笔费用。用户满意地说:"困扰我三个月的故障,不到三个小时就搞定,你们维修站技术就是过硬。

爱岗敬业,满足用户所需。"用户就是上帝,必须让我满意",这是我的工作信条,不论何时何地,只要用户一个电话,我是随叫随到。去年国庆节,久未回家的我打算利用假期和妻子、孩子回老家陪父母过节。那天,我正和妻子在发廊理头染发,刚把油膏上了一半,就接到修理站长的电话:采油工艺研究所的一辆车在哈大公路上抛锚,急需救援。我心里清楚,单位已经放假,修理人员不足。强烈的责任心使我顾不得染了一半的头发,赶紧让理发员用一块塑料膜把头包上,立刻动身去现场。妻子劝说"做完再去吧?"我说:"不行,用户求援就是无声的命令,车坏在公路上,人家不知道怎么着急哪"。当客户看到我这个样子来救急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把车辆故障排除后回到单位,已经晚上七点多了,用户坚持要请我吃饭,被我婉言谢绝了,用户说:"你们站不仅技术一流,而且服务到家,"。我就是这样,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帮用户之所需,一次次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和实际行动,赢得了用户的好评。

传业授技,为师带徒育人。"一花开放不是春,百花盛开春满园"。xx-x不仅自己技术过硬,还热心带徒,倾心育才,为企业长远发展,发挥自己的光和热。我先后带过xx多名徒弟,并在实践中总结了一套"两心"、"三勤"的"学徒心法",即对技能学习要专心、用心;实际操作要"嘴勤"、"手勤"和"腿勤"。对自己所带的每个徒弟都坚持做到:循循善诱,言传身教,既教业务技术,又带做人品格。我所带的徒弟中,有的已经走上单位技术管理岗位,有的已成为单位的生产骨干。岁岁桃李芬芳,年年后浪逐前浪,我用心血和汗水,为企业蓄积了人才和力量。

2016年,我将继续用用满腔的热忱服务于用户,用精良的技术赢得了客户,用忠诚的态度贡献于企业,在平凡的岗位谱写着动人的青春之歌。

4s店实习报告变速箱 [篇2]

一、实习名称:

都市车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习;

二、学生概况:

所在小组成员有:xx-x

xx-x

xx-x

在7月2日至7月27日间,在都市车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的三家4s专营店(雪铁龙、悦达起亚、标志)的销售部、售后部、装饰部及保险部实习。

三、实习目的和要求:

1、熟悉汽车修理环境、修理工具,了解现代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生产管理程序及经营管理部门的组成,。

2、通过实习加深我们对汽车专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巩固专业知识,激发热情。

3、通过现场维修实习和与企业员工的交流指导,进一步熟悉汽车的构造,掌握汽车各大系统的功用、工作原理,同时,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印证、深化、巩固和充实,培养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提高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

4、学习并掌握汽车维护、保养及修理的基本操作技能,逐步掌握汽车各种故障的分析判断及其维修方法进一步熟悉现代汽车与传统汽车在各方面的差别及其原因。

5、学习工人师傅吃苦耐劳、精诚团结、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6、认真学习岗位职能,进一步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为毕业后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自己在集团实习的收获总结如下:

一)公司简介:

昆明都市车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属股份制私营企业,是一家下属三个4s专营店,一个广告公司,集整车销售、装饰美容、维修保养、配件供应、信息反馈、保险经纪代理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汽车服务企业。 2016年“都市车迷”及标识在国家工商商标局注册商标。

1997年至今一直从事保险兼业代理,累计为昆明地区各保险公司代理机动车保险3千多万元,累计承保台次1万多辆,年承保量达3700余台次。

2016年在北市区金泉汽车超市对面征购了30亩土地,投资4500万元,建盖三个汽车品牌的4s专营店(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东风悦达起亚)至2016年9月三个专营店均已投入运营。

都市车迷三个4s专营店,拥有员工300多人次,维修技工近150人,其中接受东风公司专业培训的人员达所有员工的70%,高级技术专家20人,拥有举升机40台,并配有进口的整车综合性能检测线、四轮定位仪、轮胎动平衡校正仪、专用电脑检测仪等一大批维修设备。完善的硬件设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将为云南广大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实习过程:

我们在07年的7月2号正式进入都市车迷实习,在实习的第四天我很荣幸被抽去和他们公司刚刚招来的新员工一起进行培训。每天都有好几位经理给我们培训,早上9点上班,公司在北京路延长线上而我们却住在学校,因此每天都要起早搭公车。

一开始我对他们公司经营的那三种汽车不是很了解,只简单认识一些汽车的牌子。每天听那些经理讲课就像是在听天书,但我一直认真做笔记,不懂就问其他的同学,我常常请教他们一些很傻的问题,例如:什么是后驱车?什么是无级变速?什么是排量?同事于是给我起了个外号叫:“十万个为什么”他们对于我这些傻瓜都知道的问题哭笑不得,但还是会边笑边细心跟我解答,不过这些倒对我起了正面影响,差距让我更加倍努力,下班回到学校后,我就抱着资料看,在上面做满了笔记,圈圈点点。在网上搜索方方面面的信息,看汽车杂志。不久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已经可以滔滔不绝的谈论汽车了,各种品牌型号也了如指掌,连最复杂的vsa(车辆稳定性控制系统)esp(电子稳定程序)abs(防抱死控制系统)等等一系列行驶性能比较专业的知识都能够用很通俗的语言讲给人听,并且显得很专业。在学习过程中从之前的毫无所知渐渐变的有兴趣了。 通过培训我对他们公司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知道了4s店的真正含义。也从那些经理身上学到了学多成功的经验。在培训的最后我们进行了考试,虽然他们没有把最后的结果告诉我们,但我自己觉得我考得应该不错。

在培训结束之后,我们回到公司隶属的三家4s专营店(雪铁龙、悦达起亚、标志)的销售部、售后部、装饰部及保险部进行实习。这才是真正的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到了实际中我才发现理论与实际有很大的差距,在的实习过程中我又发现销售方面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服务态度。如果有位顾客在他们那里买了部车后出现问题,通过售后维修后,结果仍有问题。之后找到他们公司,可能很明显是售后部门出了某些问题,但当他们面对顾客时就不能对顾客说:‘哎呀,这是售后的小王或小张没弄好呀!’这可能是我们生活中经常出现的类似的回答。而这个回答是有本质上的错误的。如果是一个好的员工他回答说:‘对不起,这是我们的错。’马上像顾客道歉,并习惯的说‘我们’。因为都是在同一间公司工作,大家是个主题,应该团结。

卖车比我想象得复杂很多,很少有人和他们深入谈话,基本上一句:底价是多少,使人一听就傻眼了,根本没有交谈的余地。但他们那里的销售员回答问题的时候尽量绕开这个问题,让买车人对车真正感兴趣才能让他买车。之后,他们便调整了自己的策略,后来经理跟我说:“卖车就是推销自己,”和售后的同事聊聊天明白了什么是a类和b类保养,实际油耗,车常出现的问题。同时观察其它销售员如何对不同的人讲车,让他们喜欢,而且要买这辆车,在顾客询问其他对比车的状况的时候,如何去正确的回答在不回避广本的缺点和优点的同时,仍能让顾

客觉得在这里买车值。

我又从有些买车人那里我也学了不少东西,原来开雪铁龙的,开的标志,他们对法系车的性能非常了解,还有些买车人对其他车也非常了解。有的回答了我c4、c5、407的发动机如何经典之类的问题。这时我才发现雪铁龙、标志车的定价在同等车里不算便宜,而且它们的保养似乎也不便宜

我和喜欢汽车结构的顾客聊结构,和打算为儿女买车的顾客聊儿女。其实就是一句话——以诚相待,提供顾客最想要的信息。

在过了几天后,我对雪铁龙、悦达起亚、标志和销售有了浓厚的兴趣,我个人比前几天的表现更为积极。不仅打扮得更加体面了,而且倒水也比前几天勤了很多。介绍车流利了不少。只有少部分的问题不大清楚。很多问题我几乎能条件发射似的回答。每天过得非常充实。

在都市车迷的一个月的实习中,长了不少知识,每个买车的人都关心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审美。和他们的攀谈中也长了不少知识:怎么算保险和税啊,怎么让别人信任自己啊。也结实了很多对汽车技术很感兴趣的看车人,有关雅阁、city、fit发动机,有关油耗,有关安全等等,不光是关于都市车迷的三个品牌的车还有其他车,比如toyota、奔驰、bmw后来才发现自己坐过不少好车,只是以前自己不会识货,呵呵!(不少父母来看车,原来我们每买一件电脑啊、车啊,家长都会偷摸来踩点。原来还因为他们只负责给钱呢!)

同时也觉得当销售顾问真挺不容易的,每个人来了都要光回答一大堆回答了不知道多少遍的问题。“这车多少钱?”“这车最低多少钱?”?? 而做一个好的销售顾问更不容易,确实有很多道理,但这些道理都可以用一个道理总结:“推销自己,让顾客信任自己”。

我现在才觉得汽车销售十点提得非常好:

⑴嘴巴甜一点⑵脑筋活一点⑶行动快一点⑷效率高一点⑸做事多一点⑹理由少一点⑺肚量大一点⑻脾气小一点⑼说话轻一点⑽微笑露一点

三)感受收获 :

第一次在售后的实习是在悦达起亚的售后部,我被分到了油漆一组,组长是个瘦高瘦高的马师傅,听他自己说在公司工作了4、5年了,我倒是很高兴,遇到个经验丰富的师傅。

第一天售后上班感觉有点不适应,由于打磨要用到水,以至于工作场所总是湿漉漉的,有些地方还有积水,一不小心,鞋袜全湿了,这几一直下雨,手脚麻木,幸好还用的是热水,撑得过去,后来忙碌时,也就没什么感觉了!

接下来感受到的就是公司的文化。

公司都要做晨操,全体员工在公司前台的空地上,列队集合,然后放《感恩的心》。

然后列队说礼貌用语,我想所有员工在此刻都能感受到人与人的平等与别人的尊重,和尊重别人,然后就是通报昨天的成绩,激励员工今天创佳绩,我也站立其中,那时我有一种错觉,我就是这里的一员,我与公司有着共同的血脉跳动。

在实习的时候,挨师傅“说”是很经常的事。我记得有一次,打磨好后,需要将其表面的水吹干,我举目一望,一根气管也没有,于是随口问了一句:“师傅,气管在哪?”师傅回过身,望了我一眼,然后说:“自己想办法,别什么事都问我,要学会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不然,你只能做别人的跟班。” 我当时就楞在那里,一动也不动,感觉被人当头敲了一棒,豁然清醒,的确,我是来学习的,提升自己能力的,不是来做一个应声虫的,没人愿意做别人的跟班。想到这自己反倒释然了,要时刻记住自己是来学技术的。我们那个组大多是年轻人吧,话也投机,相互聊一些趣事,我们相处的甚是融洽,师傅见我们做得很用心,也放手让我们做,自己在一边指导。特别是其中有一位胖胖的老师傅经常对我说:“小兄弟,没事做的时候,自己拿刮刀来练习嘛,不要怕,出问题,我们晓得解决。”说句实话,我是打心眼里感激这位师傅的,刚去的时候,我的确有一些放不开手脚,想做却又害怕做不好,只练一些简单的做,比如粘纸,砂漆面等,有了师傅的鼓励自己做起来也畅快多了。还记得有一次,组长和我一起在做一辆车,车损坏挺严重的,组长刮大面积的,我刮小面积的,不过刮到后轮眉的时候,组长看我迟迟不刮,不解的问道:“怎摸不刮了?”我嗫嚅道:“这有几条弪,我怕刮不好,浪费时间。”组长过来边刮边说:“刮不好就不刮吗?难道你以后也不刮吗?”我无言以对,他又继续说:“你仔细观察别人是怎样刮的,慢慢来,来日方长啊!”我知道组长是一个不爱说话.不苟言笑的人。虽然每次都批评我,但我也知道他是为了我好,也就没往心里去,不过每次和他一起,心里还是揣揣的。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也渐渐适应了这里的生活,做起事来也不怎摸疲惫,倒是自己的技术熟练了许多,用师傅的话说就是刚刚上道,虽然我们只是实习的员工,但公司要求还是与正式员工一样,准时上下班,感受了一下上班一族的生活,心里不免怀念校园里的时光,感觉自己就象钱钟书《围城》里的人一般,里面的人想出去,外面的人想进来。

闲聊时,师傅们谈到许多师兄有特殊的才能,比如字写的好,歌唱得好,都因此而被公司重视,感觉只知道一味的栽在书里是不行的,即使有机遇,发展空间也有限。要综合发展自己,培养自己多方面的兴趣,同时在实习的时候,发现组长在分配工作时有不尽合理的地方,时常听到组员们抱怨,我想我们专业是不是可以开设一门统筹规划的课程呢,正确的分配与运用人力资源,从而达到最大的效率。在同工段长交流时,他建议我们多涉猎一些机修方面的知识,比如液压传动和配气相位等等,让我受益匪浅。

这次实习,让我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改变了自己以前的一些观念和看法,也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新的规划,为自己融入社会铺下了第一块垫脚石!

4s店实习报告变速箱 [篇3]

一、实习目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公开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汽车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是近期发展起来的新型模式。目前发展得比较好的两大汽车网络销售平台是“易车网”和“汽车之家”两大网站,更多的一些小型网站也在发展中。各经销商通过向网站付费,可以在网站上发布促销新闻、车型资料等信息。消费者通过网站的400电话向经销商咨询购车。目前还无法完全实现网络销售,是因为汽车这种产品的特殊性。因而这种网站与实体店的结合形式广受各经销商亲睐。

此次,我于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期间于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别克4s店进行为期6周的实习工作,主要目的是了解汽车网络销售的途径与市场前景,并且学习汽车的产品知识与销售技巧。

二、实习内容

在经历了08年金融危机后,汽车行业从09年开始好转到10年发展迅速再到11年发展到成熟,又一个生命周期在汽车销售市场产生了。11年是整个汽车销售市场的黄金年,我所在的海通别克于11年年底也提前并顺利完成了上海通用厂家下发的销售任务。

此次实习工作中,我被分配到网络销售部,暂时担任网络销售助理一职。众所周知,很多行业,在一年的销售周期中,都会有其淡、旺季,此时刚过春节不久,汽车销售行业刚刚经历了去年的“金九银十”车展,以及年底为完成厂家下发的销售任务的冲量时节之后,迎来了汽车销售行业的第一段淡季。

根据公司的实习安排,前两周的主要任务是熟悉公司环境与企业文化、学习汽车基础知识、学习汽车销售技巧。海通别克4s店是海通企业下属的一家别克品牌汽车经销商,海通企业旗下还有包括经销荣威、雪佛兰、大众品牌汽车的20多家湖北境内的4s店,我所实习的海通别克是第一家总店,成立于2002年,今年正好是其成立十周年。海通别克4s店采用传统的4s店装修风格,分上下两层,展厅部分以玻璃为墙体,每种车型都在展厅有展车。一楼展厅后是销售部和gmac(上汽金融贷款业务)部,再后面是售后部。二楼是行政部、二手车部、网络销售部。财务部在海通企业楼里面,所以如果要去财务报销的话,要单独去企业楼里的财务部,好在企业楼就在海通店的旁边。

通过连续几天的培训,我了解到,4s店作为汽车销售的主要形式(另一种是早前的汽车市场,如今仍有少量的汽车市场存在),集汽车销售(sale)、零配件供应(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4s店的服务特色是“终身制”,即客户赏车、试驾、选购、交车、上牌、美容装饰、养护维修、理赔续保、年审置换,到了置换环节客户可再次享受从赏车开始的一系列终身服务。与此同时,我还了解到4s店的特点、组织架构、部门职能等内容。

以前在学校上课的时候经常看到乔吉拉德销售汽车的案例,在这里,我才终于了解到,1

很多从事汽车销售的人都是以乔吉拉德为榜样来进行自我激励的。其实,他的销售理念与方法放在很多销售行业都是可行的,只要能灵活变通就能活学活用。另外,汽车销售顾问从事的更多是服务工作,在培训期间,公司非常注重培训员工的服务意识。在现代这个以买家为主导的市场,产品不再是唯一吸引消费者的因素,服务质量的好坏已然成为各经销商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间两周的主要任务是,到网络销售部学习汽车网络销售,熟悉作为销售助理要协助主管进行的一些数据统计。汽车网络销售是一种新的销售模式,将网络宣传平台与实体店结合起来进行汽车销售的一种模式。汽车网络销售顾问承担电话销售与实体销售两部分工作,因而对人才的要求会更高一些。汽车进行网络销售的好处是可以扩大目标群体的范围,使得全国各地的客户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各经销商的促销活动。作为网络部的销售助理,我承担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所有网站来电的接听、网络订单的回访、在线答疑、筛选、筛选客户的二次跟进和意向客户下发给销售专员跟进;负责淘宝商城在线客户管理;负责网络销售部门各项数据的汇总。因为网络销售部成立还不到一年,需要各种统计数据来分析汽车网络销售的情况,因为每日与每月都会有一些数据需要由销售助理统计并发给销售主管,销售主管会利用这些数据做每月销售分析。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对于数据处理的基本操作系统比如excell的使用不是很多,但是实习中,因为工作需要我又重新开始巩固表格的操作方法。

最后两周就是实践。我的岗位是网络销售助理。此部门目前现设网络销售主管一名,以及三名销售顾问,一名交车助理,再就是我所任职的网络销售助理。根据我的工作内容安排,我开始正式接手网络销售助理的工作。每日8点50早点名结束后,整个销售部会在展厅开一个晨会,每日由一名销售顾问值班,值班人员统计当日交车台数、上牌量、装潢台数等,今年是别克的一个小年,因为12年别克基本上没有什么新车型上市,所以公司今年的整体政策是趁着淡季的时候“练兵”,在每天的晨会上,会有内训师对于汽车销售流程进行提问。我也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方法,正所谓温故而知新。开会晨会,我会马上回到办室打开电脑,将旺旺客服登录,进入两大网站汽车之家和易车网上我们的官方网站上,将新车订单进行处理,因为网站对于各经销商的网站经营是有考核评分的,所以必须将网站上的未处理尽快处理好。接着将销售顾问发过来的日报表进行整理与统计并和网站来电量统计表一并发给销售主管。再接着,开始处理网站上的未接来电,每晚下班后会有一些来电打过来,但是因为工作人员都已经下班,所以第二天要尽早回过电话询问客户需求,对于订单也要进行回访以确认客户需要,将新增客户进行登记、筛选并按顺序下发给三位销售顾问。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接听客户通过网站打进来的电话并解答客户疑问、分析客户需求。在这段实践过程中,销售主管不时地给予指导,在客户的首次来电时要以合适的方法向客户推荐产品与促销信息,因而学习电话销售技巧也是销售助理的学习安排之一。

已经有很多经销商在采取汽车网络销售这种形式了,经销商在网站上发布促销信息,消2

费者看到促销信息和车型资料后通过网站上所预留的400电话打进经销商后台,目前各经销商对于后台管理的模式各有不同,有的网络部由专业销售顾问接听网站来电并处理网站信息,有的网络部设置销售助理专门接听网站来电并处理网站信息,我所在的三环海通别克4s店目前属于第二种情况。当然,不管是哪种管理方式,网站对经销商都是有考核的,通过新闻发布量、对网站信息处理速度、网站留言量、网站浏览量、网站来电量等各方面进行考核。

三、实习总结

时光飞逝,在海通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海通十年的年会,看到了一个企业从成立到发展为武汉各大经销商之首的历程。我们部门每个月都会有一两次团队活动,出去聚会、打台球、唱歌等活动,可以加深同事间的了解,增强团队凝聚力,也是一种释放压力的方法。

在这段实习时间里,我从一个对汽车行业一点了解都没有的行外人,逐渐过渡到对这个行业有一定的了解,而且有幸的是,我所在的部门是一个团结、友爱的大家庭。我对于职场存有的一些畏惧心理也渐渐由同事间的相亲相爱而化解,我也渐渐明白了一个道理,只要真诚相待,人与人之间是很好相处的。

经过这段实习经历,我进一步看清了自己的不足之处,这是一定要改进的方面。我也从身边的优秀同事身上学到了一些有用的东西,这些都是我们这些刚出学校社会经验又不足的人需要掌握的。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以端正的工作态度,虚心的学习态度,乐观的生活态度来对待。

xx-x

2016年3月18日

4s店实习报告变速箱 [篇4]

终于放寒假了,面对这回余天的假期,真不知怎样打发,与其玩乐还不如做些有意义的事,经人介绍,我来到了广州本田xx特约销售服务店,开始了二周的学习实践。【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一天“上班”由于自己什么都不会而对汽车这个家伙的内容一无所知店里的主管领导便给我找了个师傅,他是个钣金工,叫x龙,人很和善,让我叫他龙哥就好,龙哥说我什么都不会,所以先学钣金以便对车有个大概的了解。

由于是第一天我的积极性特高,不管龙哥干什么,我都想帮忙,可无奈自己是个菜鸟,干什么都笨手笨脚的,也做错了不少,不过龙哥从不斥责我而是细心的教我,车间里的站一直都开着,所以车间很冷,温度和外面相差无凡,才半天的时间于冻得就麻了,但是一进烤漆房,里面60度的气温马上就让人大汗淋淋,感觉真是冰火两重天,好不容易熬到了午饭,吃过午饭休息一会儿便马上投入工作中了,下午可比上午强多了,不那么笨手笨脚的了,师傅也在空闲时给我讲很多汽车方面的知识。一天的时间很快就结束了,回到家,看到自己一天就把白色的工作服穿成黑色时,不免觉得愧疚,不过心里还是挺美的,一天的时间,我学会了很多认识了各种从前不知为何物的修车工具,对车身框架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

在师傅的教导下,才三天我便可以一个人拆卸车门,给车更换玻璃了,看着第一辆自己修好的车开走心里有着莫大的成就感。

眨眼间一个礼拜的时间就过去了,我从钣金部门换到机修部门,开始学习发动机,变速箱等部件的知识,在这里我认识了李克单、一个同样是军需学院汽车系毕业的师傅,他同样细心的教我,各部件的构成和工作原理,让我这个门外汉也变成半个内行,并且还学会了电脑检测车辆故障。

两个礼拜很快就过去了,我因为有别的事不得不离开了xx销售店。在xx的半个月里,我学习了汽车各部件的常识,为既将开设的《汽车构造》课程打下了基础。此外,还学会了很多别的知识,学会了处事的态度,建立了正确的人生观,相信这些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工作有很大帮助。

怀念在广本的日子,期待着下次实习的到来。

2015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七篇

第1篇: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15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15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最大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15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2015年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以“司法办案更加公正、保障服务更加有力、法院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群众评价更加满意”为努力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工作大局

2015年,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206件,审、执结1114件,结案率为92%,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3件,审结117件,结案率为89%。共判处人犯177人,给予刑事处罚1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五年以下95人,缓刑49人,免刑10人,拘役3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3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未成年犯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对因邻里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轻微犯罪尽可能地选用非监禁刑罚,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

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达到全县各中小学全覆盖。刑事审判进社区、进军营15件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5件,审结825件,结案率为94%。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是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恶意欠薪和确因“三角债”引起的欠薪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消除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五是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进入审判程序后,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608件,调撤率为74%,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院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立案审查“宽进严出”,充分保护诉权。让群众感受到有论理讲法的地方,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通过宣传释明法律,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此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尽快实现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县政府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对涉及zhèng fǔ 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履行政府职能形成的债务纠纷案件全部执结,如期完成“涉府”案件清理任务。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三限时一严格”,做到“三穷尽”。即限时查清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程序。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老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给予曝光。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了执行效果。四是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和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有效地解决。全年共计收案164件,执结159件,执结率97%,案件实际到位率达到89%。化解有重大信访苗头案件10件。实现了案件执结率上升、标的到位率上升、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宗旨意识,增添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心中有人民、倾心听民声、真心解民忧、诚心抓落实。

(一)完善司法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来诉来访的当事人,问题不出大厅就能得到答复和办理。为当事人配备了储物柜,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在当事人等候区,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雨伞、花镜、急救药箱等设施。提供报刊、文书样式、打印复印及公共网络和长途电话服务等。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立案调解方面,我们选聘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罗东旺同志常年驻大厅工作,为来诉者进行服务。并在全县选聘了十七名司法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以上方法,今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316件,占全院民事立案数的40%,减轻了民事审判的压力,也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余万元。司法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16人次共计5万余元。

(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开展清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和“百日会战”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持院长接访制和领导班子处访制;确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做到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处理及时,全年共处理各级交办群众来信6件,处结率为100%,无一例因我院工作不当引发的赴京上访、越级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风险评估、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制度,努力从案件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树立司法公信。

(三)继续深入推进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和“一村一警一干”活动

继续深化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今年我院采用五进方式审理案件226件,五进率为18%,征询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7件。并在全县242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法官工作点。全院抽调55名干警参与“一村一警一干”活动,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地调解纠纷,把司法为民体现在基层一线,向群众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努力提升“两率一度”。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抓管理提公正,推公开促公正,强监督保公正,以公正司法筑牢公信基础。一是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协力抓办案、提质效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通报排名制度,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年终排名。年终排名末位的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改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在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督办和追责。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大力推动司法公开。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制度,逐月对全院法律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今年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75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全年陪审率达到53%。在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院长邮箱,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旁听庭审、征询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提高了裁判的民意认同度和审判工作群众知晓率。成立了网络新闻中心,建立健全网民意见研判机制;开通了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目前对八起案件庭审实行了网上微博直播,实现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党支部学习、全院干警专题讨论、党组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党组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班子成员走基层、访民意、听民声,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涉诉信访问题、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等专项治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

进一步坚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公正公信形象进一步树立。二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公务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结合一些反面典型开展了整风肃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对2名法官干警进行了警示训诫,给予1人政纪处分,整饬了风纪,纯洁了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1月底,已全面建成人民法院专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法院办公办案全部上网。积极争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法庭、网上庭审直播系统、数据中心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升了基层装备水平。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为100%。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开展集中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改进措施。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的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还未真正实现良性循环,“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工作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突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提高审判质量。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提高审判质量是司法效能建设的首要目标。审判质量不高、司法不公,司法效能也就失去了基础。要强化质量意识,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合理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要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核心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依法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和改进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导;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是狠抓信访案件的处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落实信访维稳责任追究,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从大局着眼,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做起,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建立和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开展“双联双争”、“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法官干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展示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广大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七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充公运用互联网、专网双重互动,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网上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视频直播、当事人网上查询审判进程工作。继续深化审判“五进”,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各位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这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广大法官的崇高使命。让我们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人文、宜居、和谐新华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3篇:2015年蒲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O一三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职责使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93件,审(执)结2133件,结案率97.26%,民(商)事案件调撤率81.2%,诉前调解结案356件,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打造平安蒲城。201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6件,审结129件,结案率94.85%。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传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遏制、预防和减少了犯罪,有效促进了平安蒲城建设,创造了刑事审判工作新业绩,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注重庭审教育,庭后帮教。积极协助做好非监禁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2015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91件,审结1456件,结案率为97.65%。妥善处理涉及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及时审理借贷、工程承包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理宅基地纠纷和相邻关系案件,防止矛盾激化,促进了相邻关系和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共有1182件通过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81.2%。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强化诉权保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受理、审理案件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30余条。到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向行政执法人员讲述行政审判理念,帮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2件,结案率92.31%,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152件,执结152件,执结率100%,成功审结了法兰西水泥(中国)有限公司不服蒲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首例涉外行政纠纷案件。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01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53件,执结536件,结案率96.93%,执结标的达1247万元。深化执行机制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查配合,加强执行联动;通过限制高消费、借助媒体曝光、与银行合作建立诚信档案等措施,加强执行威慑;通过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抗法行为,优化执行环境;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强制措施,积极查扣被执行人财产,落实《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规避执行行为,提高实际执结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

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调解工作抓“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构建,全面加强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加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指导调解工作,注重依靠基层力量,积极与乡镇司法所联系沟通,同时注重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合力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结案356件,有效推进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建设。

惠民举措抓“规范”,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强化立案信访服务大厅功能,以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好导诉导访、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便民服务、判后答疑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对诉讼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诉讼活动提供高效的服务。

为民服务抓“主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坚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先后8次选择赡养、交通事故赔偿等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就地开庭巡回审判,扩大法制宣传,送法到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和执行救助工作,努力让每一位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依法对306件案件缓交诉讼费15余万元,向16名生活困难亟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

涉诉信访抓“源头”,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加强案件源头治理,狠抓案件质量、释法析理、排查化解、初信初访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信访工作,扎实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落实领导包案、重点督办、联动化解和考核通报等工作措施,着力化解上级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2015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50余人(次),当场答复200余人(次),收到各级督、转办案件21件,已化解18件,其中包括5件多年未化解的积案。

三、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院长主抓,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主管和各业务庭负责的“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把评估数据作为案件质量的“体检表”和“指挥棒”,进行审判质效评估,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结案率、均衡结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市中院在对全市法院的考评中,我院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市中院的表彰。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考评及奖惩办法》的规定,考核奖惩法官干警工作,突出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

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裁判公正。实行由审判长、庭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发的审签制度,严把案件审核、法律文书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高。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判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了季度、年度均衡结案。

强化案件管理监督,规范庭审行为。成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审务督察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合议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实施方案》、《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对各业务庭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出监督通报,限期整改并回访;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业务庭的庭审规范情况,对于法官不守时,不按公告时间开庭,庭审中着装不规范等现象,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四、从严治院,切实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

开展主题活动,筑牢思想根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百名政法干警大走访”、“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两学一读”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贯彻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开展了“清风伴我行、办案解民忧”为主题活动的演讲、征文比赛,深化教育活动效果,全面展现了法院队伍、法官干警的良好风貌。

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先后选派61名法官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班,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法院队伍全员培训体系。2月份,我院邀请省高院赵建民老师讲授了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一系列培训,切实增强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辨法析理、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鼓励支持干警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和专项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法律素养。实施精品审判工程,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庭审、精品裁判文书、精品审判执行案件。2015年,共进行庭审观摩案件10件,参评法律文书1800余份,参评案件2000余件,并评选出了优秀审判长3名,精品法律文书6份,进一步强化了广大法官的精品意识,提高了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调研工作,倡导广大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文章,共编发工作简报、调查研究80余篇,其中10篇被中国法院网和陕西高院网采用,38篇稿件被市中院网采用,为更好的搞好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抓风险重防控,确保司法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做到了审判业务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开展了春训教育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了影片《南平红荔》,发放了反腐倡廉书籍,进一步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四风”治理活动和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排查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机关内部作风巡查,突出治理“庸”、“懒”、“散”、“奢”现象,规范了庭审行为,严肃了审判纪律。

沟通抓载体,自觉接受监督。我院始终把人大的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工作制度纳入到法院整体工作之中,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措施,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在重大案件、重要工作、法官任免等重大事项方面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方式和渠道,认真办理人大批转和督办的案件10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原有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了人民陪审员25名,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2015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84件,参审率为60.2%。

五、固本强基,切实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完善后勤保障。切实抓好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罕井、兴镇、孙镇法庭已完成装修绿化及网络化改造,配齐了办公用品,搬入新法庭,实现了管理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克服经费紧缺困难,想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我院立案接待大厅进行了合理的改建,重新合理分配了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办公场所,有计划的更新了必需的物质装备。

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院。加强法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完善硬件、深化应用的要求,开通了内网的办公系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组织了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使广大法官干警尽快会用、善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了案件基本信息网上查询、网上公告,办案流程网上管理、网上考评,办公、办案自动化程度有了新的提高。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干警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呈现稳步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我院先后有7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奖励。省高院授予刑事审判庭“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孙镇人民法庭“优秀人民法庭”、省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执行局“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行政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长期以来理解、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5年,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办案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审判难度增大;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法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党睦新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装修绿化、室外硬化,缺少配套设施;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严重制约审判执行工作等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早予以解决,力争在短期内使法院的总体工作有一个新发展、新突破、新跨越。

二O一四年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理念,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建设,为蒲城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一、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好量刑规范化意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传销和金融、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强买强卖、盗抢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依法公正审理涉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加强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行政案件特点,提出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建议。加强执行工作,适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土地、城建、交通、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力破解执行难。

二、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加强诉前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合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着力完善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切实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力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切实维护清正廉洁形象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案例教育、廉政讲座、廉政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通过业务培训、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疑难纠纷的能力;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文体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重新梳理、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完善以制度管人、按规范办事的管理体系。

四、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保障水平

力争完成党睦法庭建设任务,争资金、跑项目,努力使党睦法庭早日投入使用,为本辖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内务管理,有计划的更新必需的物质装备;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强院水平,适应审判工作的新需要。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和人大的支持;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支持。【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齐心协力、奋勇拼搏,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构建平安蒲城、法治蒲城,实现蒲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4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08万件,结案107.6万件,首次突破10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1.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上诉率为6.3%,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8%,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2%,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62万件,审结8.63万件,同比分别下降2%和1.2%,判处罪犯12.46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5万人,同比下降26.1%。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涉黑涉毒等犯罪案件1.02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752件,判处罪犯134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79件,判处罪犯1358人,其中处级66人,厅级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44件;依法审慎适用死刑,完善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制度。审结强制医疗申请案件70件,依法对62名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使社会免受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对3.38万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缓刑。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获得刑事辩护的比例领先全国。对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

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对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的冤错,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推动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规定,共同坚守纠正预防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2.68万件,审结52.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9.1%。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区环境;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理性医患关系的角度,注重利益平衡,尽可能减少对抗冲突;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清偿赔付、司法救助等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6%,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89.3%。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行为规范和法治意识。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审结涉军案件352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执法化解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626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2.6%,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9.3%。落实高中级法院院长与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破解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省高院连续六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全省已有63家法院跟进,及时反映政府年度执法的成效和不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34.8万件,执结34.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2.6%。注重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等执行新机制。与在浙58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与25家银行建立了网上冻结存款机制,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7万人次,14.2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机场等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威慑力度,促使6.3万名被执行人自行给付。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款3749人,对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30人依法判刑。

健全诉讼便民利民。推动基层法院设立“站点式”巡回审判,健全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12368短信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等便民方式。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7%,3.2万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困难当事人等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4852.2万元,为2493名被害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439.5万元。

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在全国各高院中率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刑事申诉复查、再审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92件(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保障重点工程和整治环境污染等工作依法推进。依法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的土地及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兼顾重点工程、城市化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876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3461件,不准予636件,撤回226件,作其它处理553件,无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高院明确环保联合会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依法判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审结涉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借贷纠纷、投资合同纠纷3.7万件,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2641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纪要、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纪要等指导性文件,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依靠当地党政加大破产企业司法重整、重组或清算的协调化解力度,加速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破产企业有序退出的常态机制。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和26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连续5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境外媒体列席我省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发布《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1.16万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613件,最高法院批准我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到3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外向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省高院及时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10条意见,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温州金改和丽水农村金改的先行先试。集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核销专项活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5万件,同比上升15.8%,结案标的额845.1亿元;执结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债权案件2.02万件,标的额362.4亿元;妥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5万件,同比上升3.7%,结案标的额613.6亿元,有效防范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了民商事纠纷5.4万件,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4.7万人。改进外地籍被告人缓刑平等适用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zhèng fǔ 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868份,七成得到采纳落实,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四、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抓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推行省高院联手浙江大学研发的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评估指数,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我省103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根据该院测评反映的问题,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中薄弱环节的改进,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予以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法院在京联合召开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实行“公开网拍优先”,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1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拍品种类已经涵盖了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几乎所有涉诉资产,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零佣金”,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串标围标低价拍卖牟利的暗箱操作潜规则。目前已成交1946件,平均每件网拍的围观人数达1.2万人,总成交额为42.9亿元,成交率96.5%,平均溢价率45.6%,比传统拍卖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26.6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127万元,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

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均已建立门户网站,并开通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依托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电子评估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对所有案件流程节点的网上全程监控。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本案的审理、执行进度。发挥数字化法庭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件在互联网和当地广场视频上开展庭审直播、点播,拉近法院与公众距离。全省法院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共计91万余篇,数量领先全国。全面启动案卷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已结案件的网上调档、网上查阅,为当事人、律师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

提升新媒体时代的沟通应对能力。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运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全省法院均已开通官方微博。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769次,社会公众5万余人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214次,扩大全媒体环境下法治先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坚持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出台浙江法院“10项措施”。通过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全省律师评法院、干警座谈会、院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梳理后可立即整改的59个问题,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加强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对1312场庭审程序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萧山法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召开了追记陶蛟龙同志一等功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向全国法院和全省推广我省的这个优秀领导干部典型,年前入选央视“2015年度致敬英雄”。

深化司法廉洁。开发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做好每年法官授职典礼和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组织拍摄《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官拒礼、拒请、拒托廉洁司法教育》情景剧,编印违纪违法干警忏悔录,深化警示教育。

落实科技强院。构建了网络互联通、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浙江法院办案信息化体系,有效服务基层审判,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受到最高法院的多次肯定和推广。175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90个看守所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提讯室,使一大批简易刑事案件可通过该系统完成提讯或开庭。省高院数据中心已汇集到全省法院758万个案件的涉案信息,为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分类检索和比对研判奠定了基础。省高院和多数中院已建成集庭审督察、执行指挥、司法公开、安保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集控中心。

加强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固本强基观念,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201个人民法庭完成了统一标识工程。出台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意见,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对5016名基层法官进行了办案实务技能培训和指导,编写出版《审判实务技能》丛书11册,填补我国法官培训教材空白。组织开展司法警务安全保障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涉诉群众、法官和法院安全及正常秩序。

六、坚持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4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做好三级法院院长分工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接待信访。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一审案件11.8万件,陪审率达93.4%,领先全国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审结的621件抗诉案件中,维持24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49件,调解撤诉89件,其它方式结案41件。

2015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人民法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敢于担当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快司法改革步伐,着力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权保障、健全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审判,努力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坚守防止冤错底线,建立废止劳教后轻微犯罪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重视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涉案应对,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更加重视审判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妥善审理好医患纠纷、欠薪、征地拆迁和社会保障等涉民生的各类重点案件。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综合运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多种执行措施,争取各方协助,合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做到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建设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关心关爱法院干警,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优化基层司法环境。

2014汽车营销策划方案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八篇

方案一:汽车营销策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

宝马汽车凭借国内外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经多年以来销售量得到大幅度的增长,已是有口皆碑;同时在适当时机提供更高品质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让懂得生活的人能更好的享受生活,为市场提供最好的、最有影响力的服务,成了宝马汽车的理想与抱负。宝马汽车借助公益活动走进社区、广场,与目标客户群零距离的接触与互动,将受到各界的关注,提升更高的品牌地位,让品牌深入民心,进一步得到消费者的肯定,最终成为宝马汽车最忠诚的客户。

二、活动目的

1、与目标消费者追求尊贵、地位、身份、品牌、、时尚、安全性、高品位的特性完美结合,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2、借夏日人们向往的轻松心理,推出个性、时尚、轻松、公益的活动形式,让消费者体验夏日的轻松心情。

3、通过品牌与公益结合,提高媒体炒作,促进销售力。

4、通过系列活动拉近消费者与宝马的距离,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

三、活动重点

1、针对客户:追求时尚、尊贵的消费需求,体验生活真谛,突出个性品位。

2、针对媒介:通过公益性活动将吸引众多媒体关注,成为他们宣传的焦点,促进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创造品牌氛围和产品价值。

3、针对企业:了解消费心理,树立信心,力创佳绩,提升品牌形象。

4、针对行业:不可低估,拭目以待,认清品牌定位和产品的功能价值。

四、效果评估

1、在这一系列的活动过后,将会给宝马汽车销售带来质的飞跃。市场将对宝马汽车有了更高层次明确的认识和印象!

2、势必会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对树立宝马汽车品牌形象和传播品牌形象起到巨大的作用!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安排(待定)

六、活动内容

1、“关爱儿童成就未来”,由宝马汽车与大型社区携手举办的互动活动,吸引了社区众多小朋友热情地参与,小朋友在老师同家长的帮助下,绘画了属于他们心中的最喜爱的宝马汽车——“我心中喜爱的宝马儿童绘画巡展”。充分发挥了孩子们的想象力以及热爱汽车的激情。

2、“品位生活共鉴非凡”

“宝马品质生活尊贵夜”,与业主们一起共鉴非凡,品鉴生活,共同分享品质生活带来成功与喜悦。香车美酒,拉丁表演,各类展品融合在一起,带来了一个美好的盛会。分享非凡时刻,传递品质生活,与广大业主一起共同分享宝马品质生活带来成功与喜悦。

3、“试乘试驾实现梦想”——宝马完美驾乘分享活动,为期一天的从化道路深度试驾及寻宝体验,让客户在体验车辆性能的同时,加入更多的轻松元素。期间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路段、乡镇道路的各类道路体验,更是让各位充分体会到了宝马的车辆驾驶乐趣。此次驾乘的目的地是宝趣玫瑰园,玫瑰园的清香也给此次旅途增加了几分温馨浪漫的乐趣。

4、“精彩电影与您共赏”播放了各类影院大片,受到社区各业主的喜好及欢迎,开放式的电影带给大家很温馨的感觉,虽然没有电影院的那种震撼,但更多的带来的是回忆及一家人在一起观看的乐趣。

5、汽车安全公益讲座

主持人和嘉宾将专业的汽车知识化解为容易让人接受和理解的真实案例传递给业主,纠正驾乘者日常生活中常犯的错误。与业主有一个面对面的接触机会,把安全汽车生活的理念带给业主,就是倡导业主在享受汽车带来乐趣的同时,更能过上安全的汽车生活。此次活动结合了趣味安全游戏,直观现场演示,把枯燥的安全知识生动地传达给了活动中的每一个人。

6、汽车日常保养讲座

7、网上车市、供车、改装等咨询活动

8、现场征集意见和建议

9、汽车模特、美女表演

10、汽车音响、汽车改装(酷车)展示

活动中,众多客户体验到了宝马品牌一贯的“突破科技,追求卓越”之精髓,同时也为社区带去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秉承着宝马的尊贵性,带给更多客户尊贵的享受。

七、现场服务

服务一:当天到展台前登记的业主,每人奖励500元代金券,购车时可抵现金使用。

服务二:当天服务站技术专家对社区车主进行免费检测、免费检查胎压、免费添加机油、免费添加玻璃水、免费添加防冻液等数项免费服务。并且当场办理6折维修会员卡。

八、整合资源

将与婚纱影楼、家私、地产等行业共享客户资源,进行大型的联展活动,把不同行业的资源充分利用起来,达到多赢的局面。

九、联合营销

同时邀请汽车影音导航厂家、汽车内饰用品厂家、汽车外饰用品厂家、自驾游备厂家等借助平台进行品牌宣传、互动与销售。

方案二:汽车营销策划方案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汽车产业的格局面临深刻的变革与调整,而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代表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全球汽车产业进入寒冬,包括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内的全球各主要汽车生产商面临新一轮汽车生产方式和营销模式的变革与创新的机遇和挑战。年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无疑给丰田汽车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但尽管如此年丰田汽车公司一度取代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成为全球产销量第一的汽车生产集团。在这辉煌背后得益于丰田汽车公司独特的精益生产管理方式和完善的市场营销管理模式。为了充分了解丰田汽车公司独特的市场营销模式及丰田汽车公司在产品策划、产品定价策划、产品推广策划、产品渠道策划等方面的独特性,组织开展一次关于丰田品牌汽车营销模式策划,从中汲取丰田汽车公司发展的成功经验,探索中国自主汽车品牌发展的新模式,实现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迅猛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一、丰田汽车品牌简介

丰田公司是目前世界最大的汽车工业公司,日本最大的汽车公司,于1937年成立于日本爱知县丰田市,年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一度取代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丰田汽车公司的新事业立足于汽车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阶段所积累的技术与经验。“从汽车出发”在这个坚强的理念指引下,丰田提出“确立继汽车之后、面向21世纪的新兴产业的目标”并正在为创造更丰富多彩的未来,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系统产品。丰田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开放公平、努力成为有信于社会的汽车企业,提供安全、环保的产品,创造更加富裕的社会,发挥个人创造力和强有力的团队精神的企业作风,以开放型的业务关系为基础实现稳定成长和共同繁荣。

二、丰田品牌策划背景

丰田汽车作为国际著名的汽车品牌,在全球汽车市场占有的重要的市场份额,然而年丰田汽车公司汽车“召回门”事件的发生使丰田品牌汽车市场的发展前景面临巨大的现实挑战,本丰田品牌汽车策划方案将立足于全球汽车市场这一大的市场背景和丰田汽车公司汽车“召回门”事件的现实背景下对丰田汽车的品牌市场营销模式进行探索和策划,重新树立丰田汽车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形象。

三、丰田品牌汽市场前景调查

(一)调查问卷概况

为了充分了解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对丰田汽车品牌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和了解广大青年汽车消费者的汽车消费习惯,我们小组以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为主要调查对象,采用随机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发放调查问卷60份,有效回收调查问卷60份,回收率达100%.经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整理我们得出如下重要结论(1)丰田汽车在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前景广阔,消费群体结构呈现年轻化趋势;(2)汽车售后服务的质量水平已经成为影响人们购车的关键因素,建立完善的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丰田汽车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一环。(3)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的社会影响较大,重新塑造丰田汽车的社会品牌形象已经成为丰田汽车公司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

(二)丰田汽车营销环境分析

2.1宏观环境分析

(1)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包括丰田在内的世界各主要汽车生产制造商扩大在华汽车市场份额的机遇一年,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总基调和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总基调的不变,与此同时汽车三包政策、新能源汽车发展新政策等一系列汽车新政的推出必将给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条件,丰田汽车公司应充分把握这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实现丰田汽车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快速发展。

(2)市场消费潜力:从市场消费潜力层面看,维持我国汽车消费快速发展的基本因素没有改变,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增幅在空间上将呈现二、三线城市乃至四、五线城市的增幅超过一线城市的汽车消费增幅,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广阔。

(3)人口环境:中国作为世界性人口大国,同时随着中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庭轿车的需求量巨大,另外丰田汽车进入中国汽车市场的时间比较晚,因此汽车市场前景广阔。

(4)国际环境:年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汽车市场萎缩,世界各主要汽车制造商纷纷扩大在中国汽车市场的份额,丰田汽车公司应把握难得的机遇,加快自身发展。

四、丰田品牌SWOT分析

丰田汽车市场在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市场份额,对于现在不同的人的不同消费能力,丰田汽车都可满足低、中、高市场的不同选择。

4.1品牌优势

丰田汽车的优势很多,因为日系车是公认的人性化,日系车在人性化、舒适性、安全性等方面都做得十分出色,特别是外观的设计,非常符合国人的审美观念,深得消费者的认可。

4.2品牌劣势

丰田汽车一直在国人心中都有较好的形象,从卡罗拉、佳美等车型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时就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和一致好评。但最近这几年随着日本车质量的下降,最加上德系四剑客奥迪、大众、奔驰、宝马抢占中国市场份额,国产汽车的崛起使得丰田汽车中国市场的整体市场份额下降。

4.3品牌机会

丰田汽车品牌虽然比不上奔驰、宝马,但它以其出色的性能、人性化、价格优势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汽车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4.4品牌威胁

人们想起丰田这一日系汽车品牌就会联想到日系车的质量相对于德系车有所劣势,影响到汽车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同时随着德系车在中国汽车市场的份额也增加丰田汽车的竞争压力。

五、品牌技术优势

5.1采用双VVT-发动机

采用双VVT-i发动机,可以根据汽车发动机转速等汽车行驶状况信号,通过计算机对汽车燃油喷射量和喷射时间的准确控制,以实现汽车大扭矩输出和低燃油排放。

5.2采用GOA车身

独有的GOA车身,可以在汽车发生碰撞时有效吸收车身碰撞能量,有效分散车身碰撞能量,实现对驾乘人员的安全保护,实现汽车高水准的安全性能。

六、竞争对手营销状况分析

丰田汽车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比较晚,在中国汽车市场主要的的竞争汽车品牌有本田、通用等,下面我就广州本田的汽车营销策略进行分析

广州本田以“超期望值服务”为市场营销理念,以“4S"营销模式为基础,以“4P服务策略”为主要内容,这是它在中高档汽车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但随着广州本田产能的扩大和汽车市场竞争的加剧,广州本田公司及时调整汽车营销策略,采取差异化的营销策略,加强营销成本控制,加速营销创新,更加注重汽车后市场的开发与管理。

广州本田的营销模式可以按“三个要素”进行概述。营销理念:广州本田主要营销理念是以用户满意为中心,好的产品加上好的服务实现客户满意;营销组织:广州本田选择专营店模式,这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营销策略:4P策略+服务策略。

七、丰田品牌汽车组合营销策略分析

丰田汽车公司的营销组合策略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产品营销策略选择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时刻与顾客保持关联,开发出顾客需要的产品。丰田汽车公司的营销组合策略的内容包含产品组合策略、产品定价策略、产品推广策略和产品销售渠道策略。丰田汽车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在中国形成了以一汽丰田、广州丰田、雷克萨斯等三大产品销售体系,下面我以广汽车丰田凯美瑞为例子分析一下丰田汽车公司的组合营销策略

八、丰田凯美瑞汽车品牌简介

广汽丰田凯美瑞是丰田汽车公司为进一步应对以本田雅阁为代表的全球各主要汽车制造商在中高级轿车市场的强势竞争,扩大在中高级轿车市场份额而推出的一款中高级轿车。丰田凯美瑞自年推出以来一直成为中高级轿车市场的佼佼者,成为全球中高级轿车市场的热销车型,市场前景广阔。

(一)丰田凯美瑞市场前景分析

经济因素: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球经济复苏的机遇之年,随着汽车新政的推出必将带来中国中高级轿车市场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广汽丰田凯美瑞作为中高级轿车市场中的佼佼者应把握难得的市场机遇努力实现自身发展。

人口因素:中国作为世界性的人口大国,汽车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观念的改变,人们购车的主要出发点已经有生活代步性逐渐变为生活享受型和身份象征型等多元汽车消费观,作为中高级轿车市场的代表丰田凯美瑞的市场消费潜力巨大

技术因素:作为丰田汽车公司旗下中高级轿车的品牌车型,丰田凯美瑞是丰田汽车技术的结晶品牌,凭借其独特的丰田品牌血统和全面领先的技术优势必将成为中高级轿车市场中的佼佼者。

(二)凯美瑞汽车SWOT分析

广汽丰田凯美瑞自年上市以来一直成为丰田汽车中高级轿车市场的热销车型。其凭着稳重大气的外观、宽敞的车内空间、做工精致的内饰、丰富的汽车配置和乘坐的舒适性、运行的平稳性等诸多亮点成为同级轿车市场竞争的佼佼者。

2.1.优势分析

2.1.1.技术优势

丰田凯美瑞作为中高级轿车市场的佼佼者,凭借其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丰田凯美瑞采用双VVT—i发动机在提供强劲动力的同时兼顾燃油经济性,充分实现高动力输出、低燃油排放的双重目标。

2.1.2成本优势

丰田凯美瑞作为丰田汽车旗下的品牌,其生产研发的平台建立在丰田汽车公司的精益化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充分做到了产品开发成本的最小化和产品利益的最大化。

2.1.3服务网络优势

丰田凯美瑞具有独立而又完善的产品销售服务网络,以实现顾客购买服务便利化为根本出发点,形成凯美瑞汽车独特的服务网络优势

2.2.劣势分析

丰田凯美瑞汽车在具有技术、成本、服务等多重竞争优势的同时当然在外观、乘坐空间等方面有待完善,这也使丰田凯美瑞汽车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3.机遇分析

丰田凯美瑞作为中高级轿车的杰出代表,在激烈的中高级轿车市场的竞争中具有产品成长空间大、汽车节能技术成熟、中高端汽车市场经验丰富、品牌客户忠诚度高等难得发展机遇和自身优势,应把握机遇,促进发展。

2.4.挑战分析

丰田汽车公司进入中国中高端汽车市场的时间较晚,以东风日产天籁、广州本田雅阁为主要竞争对手的强势进驻使得丰田凯美瑞汽车在中高端汽车市场的地位受到一定的挑战。

(三)一汽丰田凯美瑞的产品市场定位

一汽丰田凯美瑞年6月上市至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如今凯美瑞已经成为丰田中国中级轿车市场的热销车型。凯美瑞的成功不仅仅依靠产品、价格的优势而是建立在丰田中国战略整体成功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凯美瑞准确的产品市场定位。

3.1.以共性带动个性的产品定位

以“创造中高级轿车全新标准”为理念开发的凯美瑞拥有高贵、优雅和动感的外形、舒适的内部空间、充沛的动力、同级别轿车中最高的环保和安全标准以及人性化的高科技配置。驾驶室内有足够的空间,设计上在兼顾乘坐舒适性的同时,在内饰材料选用、设计上尽可能体现高档;在动力方面,凯美瑞采用直列四缸16气门VVT—i发动机,在中低速时能提供充足的扭矩,在高速时又可提供强劲的动力,同时保证了燃油经济性。在安全性方面,作为中高级轿车ABS+EBD是凯美瑞所有款式的标准配置,并采用丰田碰撞吸能GOA车身,综上分析凯美瑞具有所有中高级轿车的特质。凯美瑞与同级轿车相比在产品层面最大的优势就是产品生产设计的全面均衡,既要达到稳定的质量、性能、安静。舒适、油耗低、空间大的设计目标。凯美瑞的定位是一款公私兼顾、综合性能好、适合各种场合的车型。

3.2.凯美瑞汽车的目标消费群体分析

丰田凯美瑞汽车作为一款公私兼用的中高端轿车,其主要的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于具有稳定的事业基础和稳定的收入水平,具有中高端汽车消费能力和欲望的都市白领和成功的商务人士。

3.3.凯美瑞汽车的定价策略

汽车产品定价应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要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来定价,确保完成预期的销售目标;第二:在确保企业可获利的前提下合理定价;第三:要充分考虑市场消费者的价格预期。丰田凯美瑞的主要竞争车型有日产天籁和本田雅阁。据有关资料宣示日产天籁和本田雅阁在同级别同排量车型中定价的区间都比丰田凯美瑞偏高。在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后,我们小组决定丰田凯美瑞汽车采用尾数定价策略,这个定价策略充分考虑了广大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又确保凯美瑞汽车在同级轿车市场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

3.4.凯美瑞汽车的品牌推广策划

策划目标: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品牌推广手段,大力宣传丰田凯美瑞汽车高贵、优雅的产品形象,树立其品牌知名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其在中高级汽车市场的份额。

推广策划: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广告、专业汽车网站等媒体定时定期地发布丰田凯美瑞的相关信息。

充分发挥汽车嘉年华、北京、上海、广州等三地定期举行的国际汽车展这一社会公共平台,扩大丰田凯美瑞汽车的影响力。

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营业推广活动如降价促销、汽车经销商销售激励等,努力拓宽凯美瑞汽车的销售渠道增加汽车销量。

3.5.凯美瑞汽车的销售渠道策划

凯美瑞汽车实行扁平化的汽车销售渠道,实现其销售渠道的独立性。为此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建立完善的丰田凯美瑞销售渠道,实行汽车特许经销商的汽车销售渠道模式。

整合汽车销售渠道,集中管理,提高销售渠道运行速度。在国内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统一管理丰田凯美瑞汽车的地区销售渠道,减少地区销售渠道冲突,扩大凯美瑞汽车销量。

结束语

丰田汽车品牌作为国际性的汽车品牌,在中国汽车市场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汽车消费市场广阔,丰田汽车在中国低、中、高汽车市场都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广汽丰田凯美瑞作为中高级轿车市场中的热点车型。其汽车销量的提升得益于其精准的产品市场定位、合理的产品定价策略、完善的产品推广策和产品渠道策划。我们小组以丰田汽车品牌调查为策划依据,以广汽丰田凯美瑞为策划对象,从凯美瑞汽车的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定价、产品推广、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策划,期望能够实现凯美瑞汽车市场份额的最大化。

方案三:汽车营销策划方案

一、营销背景

该博览中心占地面积达6000平方米,条件得天独厚,管理先进,后期服务及其相关的工商、税务、银行、交管等配套服务齐全,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化的优质服务,使广大的汽车以及其他附属行业的经营者能够轻松的经营,免去多个烦琐程序。为广大的汽车及负数行业的经营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完善的;有着广阔市场前景的现代化汽车交易场所。

为了更好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知名度,能够使南方汽车博览中心在大众的心目中有更高好地位,营造声势,前期的广告能够合理的、科学的运做;顺利的实施,受其委托,特安排制定南方汽车博览中心前期的广告投放计划。

二、市场分析

1.市场环境优势分析

A.樟木头汽车博览中心位于莞惠公路旁,公路、铁路等运输纵横交错,交通十分便利快捷,本中心以樟木头为中心,辐射塘夏、清溪、黄江、谢岗、大朗、凤岗等周边镇区,地理环境非常优越。

B.樟木头具有“小香港”之称,是广大港、澳、台外商投资和居住很集中的地方。周边镇区有着密集的制造业和加工业发达,在今后的几年中,樟木头的经济将会飞速的发展,为南方汽车展览中心创造更加优越的经济环境。

C.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汽车以及其附属行业将会有一个新的飞跃,在今后的几年,汽车的消费将会是大众的主流消费,家庭和个人用车将更加普及,而汽车的消费将更加的贴近大众化,这些都为樟木头南方汽车博览中心的今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机会。

2.自身优势分析

A.现东莞及其周边的汽车销售较为零散,而且大部分的配套服务设施不是很完善,南方汽车博览中心是东莞及其周边地区的第一座现代化汽车交易市场,该中心的落成将会吸引更多的汽车及其附属行业的客户关注,并咨询投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B.自身环境优越,占地面积大,整个博览中心布局合理,大型停车场、展厅、交易厅等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善,是集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汽车专业交易市场,整个中心设计高、质量好,是东莞乃至整个珠三角地区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第一个高级汽车交易中心。

C.高品质的服务,工商、税务、交管、银行、保险等服务配套设施将进场办公,将会为汽车的交易免去很多烦琐的程序,使整个汽车交易更加快捷顺畅。.会员俱乐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配套设施完善,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一流服务,为汽车及其附属经销商提供汽车文化,新车投放以及现场促销等活动,并配有汽车美容、装潢的项目,使整个交易中心更加规范化、一体化。

D.南方汽车博览中心的,通信、语言查询、数码演示、信息发布、电子摄像等硬件设施也很完善,装饰豪华典雅,经营环境舒适温馨。

三、前期市场策略

1.紧抓市场机会点为重点,进行大幅度宣传,使所占的优势能深入人心,吸引更多的汽车以及其附属行业的经销商和生产商来投资。

2.尽量展示自身强大的优点,扬长避短,来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

3.早日导入CIS系统(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实现闯名牌的市场战略目标。

4.引用现代的管理模式和高品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美誉度。

四、前期广告策略

1.广告定位

前期的广告定位应合理的考虑到有利于后期的广告投放计划,以及广告的具体实施。建议采用南方汽车博览中心的配套服务优势来作为广告定位。

2.广告诉求

以理性的广告诉求为广告诉求点,用实实在在的的事实去说服人,以便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利于广告的操作。

3.广告目标

争取在开盘前来通过广告和其他的宣传手段相结合,使南方汽车博览中心在开盘前就能够深入人心,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广告宣传的目标应该放在各个汽车经销商,以及其零配件和汽车美容、装潢等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在他们中间创造良好的信誉提升自身价值,以便吸引更多的客户来咨询投资。

五、媒体分析

A.在众多的广告媒体中,东莞地区主要以电视、报纸、户外、网络、电台等几种广告媒体为主。其中电视、报纸和电台的广告效果比较明显,选择性、针对性较突出,能够直接到达受众。户外广告的起效较慢,但是最容易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B.在有声广告媒体中,电视、电台有国、粤语两种语种,而对广告目标而言,对两中语种的节目没有很大的偏爱。

C.媒介利用应遵循广告的整体策略,分阶段式投放,更加的接近目标群,简化传播途径,有效的利用广告资源。

六、告媒体投放计划表

投放时间投放媒体广告形式广告目的投放方法备注

2002年12月《南方都市报》汽车专刊、传单、礼品广告的定制企业形象宣传广告提高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报纸每隔一期投放一次,

年1月《南方都市报》汽车专刊、《东莞日报》汽车专刊、自身网站的建设。企业形象宣传广告树立良好和企业形象、扩大影响力。报纸每隔一期投放一次

年2月《南方都市报》汽车专刊、《东莞日报》汽车专刊、深圳特区报、电台广告由企业形象宣传广告转为招商投资宣传广告在广告目标范围内扩大影响力。获得好评,提升美誉度。报纸每隔一期投放一次,电台每天两次,户外广告的制作。

年3月《南方都市报》汽车专刊、《东莞日报》汽车专刊、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樟木头电视台、东莞三套、户外、电台广告、完成网站的建设企业形象宣传广告与招商投资广告相结合吸引更多的客商咨询投资报纸每天一次,电台每天四次,户外广告的发布,电视广告开始制作。

年4月《南方都市报》汽车专刊、《东莞日报》汽车专刊、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樟木头电视台、东莞三套、翡翠台、明珠台、户外、电台广告、完成网站的建设、杂志广告。招商投资广告、软文操作。吸引更多的客商参观、咨询、投资报纸每日一次电台每日四次,杂志刊登,电视广告每日两次报纸软文操作、杂志视实际情况而定

七、备注

本方案为樟木头南方汽车博览中心前期(2002.12—.4)广告计划,如有不妥之处,还需进一步的沟通和深化,以便力求完美。达到所想要的效果。

方案四:汽车营销策划方案

一、概述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华晨汽车的主导产品中华轿车。中华牌轿车项目的建设立足于“高起点、大批量、高质量、系列化、多品种”,现已建成冲压、车身、涂装、总装车间及相应的公用动力、配送仓库等辅助设施。

二、市场现状分析

1、宏观环境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国外汽车跨国集团开始抢滩中国市场,之后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试探,一波又一波的冲击。2001年年中开始,国外汽车跨国集团又对其在中国的战略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和整合,随着中国加入WTO,汽车关税逐年在下降,外国厂商不仅在技术上有优势,而且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和物流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这样就会降低他们的成本,使他们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这样将对发展中的中国的民族汽车产业造成极大的冲击。

2、微观环境

(1)市场规模和总量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汽车工业首当其冲,受影响最大,中国政府的“地方保护”仍然发生作用,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高盛公司的研究报告表明,入世后中国也必须承担降低关税、开放服务领域、减少或取消限制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规定等的义务。从现有的保护壁垒和行业的全球化程度来看,中国的汽车业将是受入世冲击最大的行业。中国承诺入世后降低进口关税、配额制度等关税壁垒,同时拆除生产许可证控制、产品目录管理、国产化要求、外资股权比例及经营范围限制、项目审批限制等非关税壁垒。

(2)细分市场的销量

华晨公司推出的中华轿车定位在中高档汽车,其价格就定位中档汽车行列,在其上的有广州本田的雅阁,上海通用的GL系列,上海大众的PASSAT,还有一汽—大众的奥迪A6等等,在其下的有一汽—大众宝来、捷达,上海大众的桑塔纳,上海通用的赛欧,夏利的城市超人,神龙的富康,吉利的优利欧等等。中华轿车的最激烈的竞争对手是15万~25万之间的轿车。中国市场是一个大蛋糕,各大汽车厂商都想从中分一大分额。各大汽车厂商看中了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需求和强劲的增长势头。

(3)主要竞争者分析

中华轿车的主要竞争者是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和广州本田。下面分别对各大竞争者的规模、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等进行分析。

3、SWOT分析

(1) 机会与威胁分析

首先,中华轿车作为新世纪中国完全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汽车,从项目的确定到中华轿车的下线用了不到三年时间,可见除了华晨本身的企业优势外,政府的力量也贡献不小。目前国内的几大汽车制造公司都是与外国企业合资的,核心技术始终掌握在外国人手里,中国人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民族品牌。华晨凭借其雄厚的企业资本,卓越的企业家思维,在适当的时候站了出来,大张旗鼓地搞起属于我们中国人自己的民族品牌,这是所有中国人期望已久的事情,顺理成章会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全中国人民的支持。其次,华晨拥有相当雄厚的技术力量,公司十分重视培养技术、管理的创新者、敬业者,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并形成建立了完整的培训体系。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操作者和管理者的素质,建了一支高效率、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此外,公司还十分重视对外的技术合作,与意大利工艺与设计公司签订产品设计协议,与德国申克公司签订总装车间工程设计合同,与德国杜尔公司签订涂装线合同,与德国库卡公司签订装焊线总承包合同,与意大利设计公司人员初步编制中华轿车装配工艺,与英国米拉公司签订中华轿车试验合同,与德国舒勒公司签订冲压车间1000T压力机冲压生产线及冲压车间白车身工程服务合同,清华德尔福教员对中华厂全体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精益管理方式”培训等。最后,华晨在物流和物资管理方面都有相当不错的优势,中华轿车的物资采购就是委托全球著名的物资采购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同意采购的。

三、 市场营销目标

“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但是利润最大化的概念企业与企业有很大的区别,有的企业只追求利润指标,有的企业可能不仅要利润指标,还要追求客户满意度,追求更长远的利益。我们也有自己的利润目标,但在这方面华晨的心态比较平和。另外,做汽车要靠批量,我们要造的不是罗尔斯罗依斯,也不是宾利,而是最符合中国大众需求的一款汽车,所以经营批量是最重要的。在前期我们已经准备好有一段期限亏损或者微利,这是符合汽车企业的成长规律的,其他的企业不管是大型的还是小型的都经历过这个阶段。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更关注整个价值链的所有成员都应该是获利的,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双赢而是多赢,从最上游的设计公司到零部件供应商,既包括60%的国内零部件供应商,也包括40%的国外供应商,从销售网络伙伴的价值的实现到最终获得客户的满意度。华晨考虑的是,在尊重所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前提下,来打造整个价值链,直到让我们的客户满意,只有客户的满意度提高了才能换来客户的忠诚,有了忠诚客户企业才可能拥有核心竞争力,有了核心竞争力才能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些最终就导致了我们产品的价格是按照最高性能价格比这样一个原则来定的,而不是考虑获取暴利或眼前的利益”。

四、营销战略

中华轿车以后的发展会是多层次的,会采取一种更现实的营销方式,以品牌专卖店为主,也不排除其他的经营形式。一方面具有国际化特征,一方面具有中国特色,可能并不会严格限制经销商,会针对不同的地区的特点有指导、有控制地向经销商提供一种实际的销售模式,经营的方式也可能相对灵活。另外专卖店会以华晨汽车专卖店的名义建设,也就是说经销商不仅可以经销中华轿车,还可以经销华晨汽车涵盖的所有产品,可能还会包括以后与国际汽车企业合作生产的产品。

五、4P组合战略

1、产品策略

中华牌轿车项目的建设立足于“高起点、大批量、高质量、系列化、多品种”,现已建成冲压、车身、涂装、总装车间及相应的公用动力、配送仓库等辅助设施。 中华牌轿车是华晨汽车委托意大利著名汽车造型设计师乔治·亚罗先生主持设计的适应中国市场需求、面向21世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高档轿车。

中华牌轿车不仅通过了国内所有的强检试验,还通过了英国汽车工业研究协会的各项整车试验。2002年8月上旬,中华轿车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沈阳先期投放、销售。

2、价格策略

中华汽车根据消费者的不同也有不用价格的车型,几十万到上百万的车型都有,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购买自己想要的车型。

3、促销策略

(1)广告促销

虽然广告并不一定能使产品成为世界名牌,但没有广告,产品肯定不会成为世界名牌。成功的广告可使企业和产品的名声大振,家喻户晓,广为传播。华晨的中华轿车是个崭新的品牌,必须通过广告才能使中华轿车迅速成为大家所熟悉的品牌。华晨第一年的广告投入是10000万元,在各大媒体和报刊杂志上做铺天盖地的广告攻势。这样的广告攻势,必定会使中华轿车的知名度在短期内大大的提高,从而拉动销量的增长。华晨第二年的广告投入是5000万,这要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经过第一年的广告攻势,“中华”这个品牌已经基本上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起来,无须再来广告轰炸,只需要不定期地投放一些提示性广告,防止消费者的遗忘。再次,节省公司营销成本,提高公司利润。第三年的广告投入10000万元,由于公司的战略决策,第三年公司即将推出多种品牌的车,要向消费者介绍新推出的产品,广告投入的侧重点在新产品,用大量的广告来让消费者认识新产品。

4、分销渠道

采用直营经销,总部派专门的服务人员,对分店的经理进行专业的培训,分部所承担的只是店铺费用和部分管理费用。通过4S店分销,保证所有的售后服务得到最大的发挥,通过售前,售中,售后等一系列的服务,保证了品牌得到最大化的扩展,另外通过各家分店的销售能保证及时的了解市场,从而达到对市场的及时了解保证了信息的畅通,对整个企业来说,了解市场的需求,了解竞争对手,就是在产品上最大的胜利!

2015汽车销售顾问工作总结
最高院第9批指导案例,汽车销售 第九篇

汽车销售顾问工作总结(一)

一、工作状况概述

在区经理和销售主管的领导下,我在销售工作汇总坚持:突出重点维护现有市场,把握时机开发潜在客户,注重销售细节,强化优质服务,稳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过去的一个月里我总共销售车辆?台,销售额达到?元。在开展销售工作的同时,我还整理出了大量的客户信息,不定期的进行电话回访,及时的向客户反馈关于车价政策的信息,掌握了客户第一手的购车动态。车辆展场的接待工作是我每天工作的重心,接待客户时,我始终本着推销我品牌的精神,通过让客户了解我们公司今儿了解我们的产品,最终引导客户购买产品。

二、工作中的成绩和缺点

1、在销售工作中我有急于成交的表现,不但影响了自己销售业务的开展,也打击了自己的自信心。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摒弃这些不良的做法,并积极学习,尽快提高自己的销售技能。

2、对于市场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专业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充分,在与客户的共同中缺乏经验。

三、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1、学习汽车基础知识和市场动态的重要性。只有继续学习汽车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市场动态以及各种竞争品牌的动态和新款车型才能更好为销售工作服务。

2、了解客户的资料、兴趣爱好、家庭情况等,挖掘客户需求,投其所好,搞好客户关系,随时掌握信息。

3、努力完成规定任务量,在公司规定的任务上,要给自己压力,要给自己设定任务,不仅仅要努力完成公司的任务,同时也要完成自己给自己设定的任务,我相信有压力才有动力。

4、对于日常的本质工作认真完成,切不可偷懒,投机取巧。

5、在工作中要做到胜不骄败不言弃,不可好大喜功,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个月,我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公司的要求,在上个月的工作基础上更加努力,全面开展下个月的工作。先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老客户的售后跟踪情况,持续跟进新客户与潜在客户。

2、开拓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的形式的销售方式。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多看书,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与同行们交流,向他们学习更好的方式方法。

3、多了解客户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准备工作,尽量不流失每一个潜在客户。

最后,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我能力的平台,我会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朝着优秀员工的方向勇往直前,碰到困难不屈不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和公司其他同事团结协作,让团队精神战胜一切。

汽车销售顾问工作总结(二)

xx年已经过去了,我通过这段时间努力的工作,也有了许多的收获,借此机会对这段时间自己的工作做一下总结,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提高自己,把工作做的更好,我自己有信心也有决心把以后的工作做到更好。

总结如下:我是xx年9月19日来到贵公司工作的。作为一名新员工对于汽车销售是没有什么经验可谈的,仅靠对于销售工作和汽车的热情和喜爱,来到了贵公司,而缺乏销售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了能够迅速融入到这个行业中来,边学习专业知识,边摸索市场,遇到销售和专业方面的问题,就及时请教部门经理和其他有经验的同事,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里,请允许我向帮助过我的部门经理和同事们说声谢谢!

通过不断的学习专业知识,了解同行业之间的信息和积累市场经验,现在我对市场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逐渐的可以清晰。流利的应对客户所提到的各种问题,对市场的认识也有了一定的掌握。在不断的学习专业知识和积累经验的同时,自己的能力,业务水平都比以前有了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

当然,现存的缺点也有很多,比如:

对于市场的了解还是不够深入,对专业知识掌握的还是不够充分,对一些大的问题不能快速拿出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缺乏经验等等。

市场分析我所负责的区域为宁夏。西藏。青海。广西周边,在销售过程中,牵涉问题最多的就是价格,客户对价格非常敏感,怎样在第一时间获悉价格还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去学习和掌握。广西区域现在主要从广东要车,价格和天津港差不多,而且发车和接车时间要远比从天津短的多,所以客户就不回从天津直接拿车,还有最有利的是车到付款。广西的汽车的总经销商大多在南宁,一些周边的小城市都从南宁直接定单。现在广西政府招标要求250000以下,排气量在2.5以下,这样对于进口车来说无疑是个噩梦。宁夏的经销商多港口的价格市场比较了解,几乎都是在银川要车,银川主要从天津,兰州要车,而且从兰州直接就能发银川。国产车这方面主要是a4,a6.几乎是从天津港要车,但是价格没有绝对的优势。青海和西藏一般直接从天津自提,往往有时咱的价格是有优势的,但是天津去西藏的运费就要8000元,也就没什么优势了。

从xx年9月19日到xx年12月31日我的总销量是3台,越野车一台,轿车一台,跑车一台,总利润11500元,净利润10016元,平均每台车利润是3339元。新年到了我也给自己定了新的计划,08年的年销量达到80台,利润达到160000,开发新客户10家。我会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的。我有信心!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摆在销售人员面前的是-平稳与磨砺并存,希望与机遇并存,成功与失败并存的局面,拥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展示自我能力的平台,我会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朝着优秀员工的方向勇往直前。碰到困难不屈不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和公司员工团结协作,让团队精神战胜一切。我有信心在我的努力下,让四辟就像我的名字一样迎春破晓,霞光万丈。

汽车销售顾问工作总结(三)

一、汽车销售情况

XX公司20xx年销售xx-x台,各车型销量分别为富康xx-x台;XX161台;XX3台;XX2台;XX394台。其中XX销售351台。XX销量497台较04年增长45(08年私家车销售342台)。

二、营销工作

为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我们和客户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联谊平台的同时,把更多的客户吸引到展厅来,搜集更多的销售线索。2015年本部门举行大小规模车展和试乘试驾活动17次,刊登报纸硬广告34篇、软文4篇、报花56次、电台广播1400多次并组织汽车销售顾问对已经购车用户进行积极的回访,通过回访让客户感觉到我们的关怀。公司并在2015年9月正式提升任命XX*同志为XX厅营销经理。工作期间XX同志每日按时报送营销表格,尽职尽责,为公司的营销工作做出贡献。

三、信息报表工作

报表是一项周而复始重复循环的工作,岗位重要,关系到XX公司日后对本公司的审计和XX的验收,为能很好的完成此项工作,20**年5月任命XX同志为信息报表员,进行对XX公司的报表工作,在工作期间XX同志任劳任怨按时准确的完成了XX公司交付的各项报表,每日核对库存情况,对车辆销售工作作出了贡献。

四、档案管理

20xx年为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特安排XX同志为档案管-理-员,主要工作有收集购车用户档案、车辆进销登记、合格证的收发以及用户档案汇总上报XX公司等,工作期间XX同志按照公司规定,圆满完成了公司交代的工作任务。

以上是对20xx年各项工作做了简要汽车销售顾问总结。

最近一段时间公司安排下我在齐鲁阳光进行了长时间的咨询学习汽车销售工作,俗话说的好三人行必有我师,在学习后本人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取长补短,现对于20**年的工作计划做如下安排:

1、详细了解学习XX公司的商务政策,并合理运用,为车辆的销售在价格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2、协调与XX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争取优惠政策。加强我们的市场竞争力。

3、每日召开晨会,了解车辆销售情况,安排日常工作,接受销售人员的不同见解,相互学习。

4、汽车销售顾问的培训,每月定期4个课时的培训学习,以提高销售人员的销售技能、服务技能、团对意识、礼仪等。

5、增设和发展二级销售网点,制定完整的二级网点销售政策,(

6、合理运用资金,建立优质库存,争取资金运用最大化。

7、根据XX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对现有的汽车销售顾问分配销售任务。

8、重新划定卫生区域,制定卫生值日表。

9、一日工作模式,俗话说的好,好一日不算好,日日好才是好。

最后,在新春到来之际,请允许我代表XX专卖店全体汽车销售顾问,感谢公司领导和全体同事,在2015年一年的工作中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在20**年新的一年当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虚心学习。以更好的成绩来感谢领导和各位的支持。再次谢谢大家,祝大家新年愉快,合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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