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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刷车合作

2016-12-17 09:25: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定点刷车合作(共9篇)定点维修车辆合作协议书编号: 定点维修车辆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时为了避免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 甲方严格按照汽车维修有关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修;2 甲方保证维修中所用的配件纯正;同时本着为乙方节约...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定点刷车合作》,希望能帮助到你。

定点维修车辆合作协议书
定点刷车合作 第一篇

编号: 定点维修车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时为了避免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甲方严格按照汽车维修有关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修;

2. 甲方保证维修中所用的配件纯正;同时本着为乙方节约每一分钱的原则,所

提供的配件的报价均为同行业(一类维修企业)同类产品的最低价格(当日市场报价为准)。乙方如果发现所用配件价格高于当日市场价,甲方将返回差价或退货(电器配件,已经安装,概不退还,只返还差价);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昼夜援救服务;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工时费、管理费均为同行业的半价;但事故

车除外;

5. 乙方车辆需要救援时,在XXX市内(XX、XX、XX、XX区)免费拖车,

五区外则适当收取部分费用;

6. 甲方可随时应乙方要求,负责免费上门取送、维修、保审车辆,协助处理交

通事故,理赔等相关事宜;

7. 甲方为乙方车辆进行维修后,为乙方车辆免费清洗;

8. 乙方应将定点维修车辆的车牌、车型、司机等情况注明协议书后附表格中备

查;

9. 乙方车辆来甲方维修时,必须有乙方负责人或代表人提供的简易维修单,并

且注明维修内容及车号、型号、司机姓名。(特殊情况除外)如紧急情况可有乙方负责人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二日内向甲方补交简易派工单;

10. 乙方车辆发动机及总成大修后,车辆行驶1500—2000公里,必须来甲方强

制走和保养;每隔8000—10000公里,必须来甲方进行全面保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解决,若继续强行使用造成损失扩大,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质保期为10天或1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大修

保证期为90天或10000公里。自维修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和按规定保养情况下,在上述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2. 维修车辆合格出厂后,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维修车辆零部件损坏的,甲方不

负任何赔偿责任;

13. 维修车辆合格出厂后,更换的电器配件因其怕潮湿之特殊性,其质量不在赔

偿范围内;

14. 乙方车辆在全国任何地方出现故障后甲方可协助联系维修;

15. 乙方如有车辆增减,车辆责任人或车辆管理相关人员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以车辆维修申请人为依据;

16. 乙方与甲方按每 结算一次,或为维修限额 元结算一次,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绝结算,甲方将保留向法院起诉解决的权利;

17.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

由法院依法裁决;

18. 本合同书有效期一年,自 至 ,下一年度如双方没有提出书

面申请,本合同书自动延续一年;

19.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援服务热线: 客户服务投诉电话: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二O一 年 月 日

单位定点洗车协议书
定点刷车合作 第二篇

定点洗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服务至上的原则,就以下合作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1、乙方负责为甲方的车辆提供洗车服务。车牌号为:

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操作流程

由甲方单位司机将车开至乙方服务点,由乙方提供洗车服务,服务完毕后甲方于签购单据上签名确认。乙方保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为客户提供统一服务,不得以节假日为由,拒绝提供服务。

四、费用结算方式

1、洗车费用实行车辆包年,每辆/年。

2、包年车辆共辆,如有变化双方及时沟通。

3、费用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4、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 乙方账号:

户名:

开户行:

五、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若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地震、政府管制)导致损失各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3、甲乙双方之间对本协议项目下的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定点刷车合作】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年月

车辆定点美容装饰合作协议
定点刷车合作 第三篇

车辆定点美容装饰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汽车美容部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车辆提供汽车美容、精品,汽车装饰服务。

2、乙方按正规操作程序为甲方车辆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3、乙方承诺为甲方车辆施工项目的保修及产品的保质服务。

4、甲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车辆明细档案。

5、甲方必须按协议车辆档案所登记的台数集中消费。

6、甲方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与乙方及时结算。乙方提供正式的机打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等方式进结算。

二、乙方为甲方的定点车辆提供 以下优惠条件

1、质量承诺

甲方所购买、安装的产品,凡在质保期内,一律提供免费的售后

2、价格承诺

甲方所购买、安装的产品,乙方保证是全市的最低价。如甲方发现同样的产品和质保,价格偏高,乙方愿双倍退还所产品的全金额。

3、服务车承诺

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定点车辆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愿为甲方

的定点车辆提供免费的局部划痕处理,及小范围的补漆服务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即自 年 月 日至年日止)。协议期,双方可商定续约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务为一份,签定盖章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月 日期年日

用车2016年度旅游定点用车合作协议书
定点刷车合作 第四篇

2016年度用车合作协议书

甲方: (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定点刷车合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确保旅游团队接待质量,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本着双赢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旅游车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旅游团队交由乙方运输,运费单价一团一议。

三、甲方在团队抵达前两天将旅游团团号、团籍及所需车型、数量、接送时间及类别(火车/飞机)等其他要求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车辆调度工作。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号码: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号码: 。

四、对乙方提供的旅游运输车辆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经过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年审年检合格、营运证件齐全、有旅游包车牌照及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营运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投保各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应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办理),车辆的各种安全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的要求。

2、乙方提供不符合约定的车辆(如提供非注册营运车辆、其它运输公司的车辆)给甲方使用,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赔偿该笔运输业务给游客造成的合部损失外,还应该向甲方支付该笔运输业务

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直接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扣除。

3、乙方车辆在旅游接待运输时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和伤害,应依法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并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4、乙方有义务把所有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份存档,以供旅游主管部门检查。【定点刷车合作】

五、在行程中乙方旅游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每一旅游团队的用车(特殊团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有违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该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运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

六、甲方因故临时取消用车,必须提前2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七、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使,乙方应及时自费维修,并应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修复,乙方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同类型或高类型标准的车辆,如无法更换则由甲方调车,一切正当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确保甲方旅游团队的旅游行程能顺利操作完成。乙方如未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主张旅游团队的损失。

八、乙方驾驶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达与导游约定的接客地点(应按照订车要求提前30分钟),乙方必须在30分钟以内调车,保证旅游行程顺利进行,并不得低于约定车辆的标准。乙方如未按本条约定并致团队行程延误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并可从应付给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九、乙方必须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地,,乙方应按照交通法规对旅客伤亡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或认定)后,证实伤亡是因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旅游者故意造成的,甲、乙方

协商处理。

十、因乙方驾驶员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客人或全陪投诉,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支出的合理费用,损失和甲方合理的支出从应付给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十一、如在车上开展任何商业推广活动(指有形产品),均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报请甲方同意并确定好分配方案后才能进行。

十二、旅游旺季(包括黄金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用车,不得推团,不得涨价。

十三、如甲方有重大接待活动、贵宾团队或公司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给予免费支持。

十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礼品等,乙方负责人及其个人不能给甲方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等,一经发现追究其责任,双方取消合作,并按礼品回扣的5倍罚款,从应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扣除。

十五、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结算方式:签单,按 进行结算,长线团(长沙接送、长沙接凤凰、韶山等行程)现付车费 ;短线团(张凤行程、)现付车费 。张家界一地 ,每月10-15日对帐日,乙方需要向甲方财务递交所有车费正规发票,经双方财务负责人核对,报请公司领导签字认可方可结账,次年元月25日前全部付完当年车费。

【定点刷车合作】

十八、在协议期内,双方有义务就本协议有关费用标准及相关合作协议进行保密,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在行业内泄漏。

十九、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财务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备注:

回寄合同时需附公司证照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公司授权书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

车辆保险

车辆定点美容装饰合作协议
定点刷车合作 第五篇

车辆定点美容装饰合作协议

甲方:娄底市娄星区卡龙汽车美容俱乐部

乙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汽车美容、精品、汽车装饰服务。

二、甲方按正规操作程序为乙方车辆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三、甲方承诺为乙方车辆施工项目的保修及产品的保质服务。

四、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车辆明细档案。

五、乙方必须按协议车辆档案所登记的台数集中消费。

六、乙方定点美容及装饰车辆为:小型5座轿车共 辆,车牌号码分别为: 洗车费每月 元/月,不限洗车次数。七座及以上车辆共 辆:车牌号码分别: 洗车 元/月包干,不限洗车次数。以上车辆每个季度免费打蜡一次。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可商定续约。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共同解决。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2016定点采购合作协议
定点刷车合作 第六篇

定点采购合作协议

乙方:海南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就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公司美容保养维修等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为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美容保养维修装饰等服务。 服务项目包括:洗车·打蜡·封釉·镀膜·车内清洁护理·发

动机清洁护理·补胎·换胎·四轮定位平衡·换油保养·汽车装饰·钣金油漆·保险理赔·发动机维修等项目。

二 乙方车辆上的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证件等要自行保管

好,如果造成遗失甲方概不负责。

三 乙方每30天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不得延误。

四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本协议附汽车美容保养维修价格表一份,未尽事宜,可由 乙双方临时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六 本合同壹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户 名:海口美兰友易佳汽车维修养护服务中心 帐 号:39230188000069241

开户行:光大银行蓝天路支行

日 期: 日 期: 甲方:海口美兰友易佳汽车维修养护服务中心(原丰顺车行)

定点采购合作协议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罐体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压力罐体的外协定点生产厂家,甲方负责提供产品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二、 乙方应具备相关生产资质、设备及技术条件。

三、 乙方应保证所加工产品的质量,并有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国标规定,在出厂前要做强度和密封检验,提供原材料,如钢板、焊条的合格证,容器探伤报告等,生产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四、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五、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技术资料信息不外泄,不允许以甲方图纸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加工同类产品,不得生产假冒甲方厂名、品牌的产品。

定点采购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妥善处理好人伤事故中甲乙双方合作事项,以注重社会效益和各自经济效益为前提,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于承保客户、交-警部门合作,将甲方承保范围内在本地区(指县级市或区)出险所涉及的伤者送往乙方治疗。

二、对于甲方承保范围内在异地出险涉及的伤者,需转往本地治疗的,甲方积极推荐到乙方治疗。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确保甲方相关伤病人员随时就诊。乙方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病情,按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山东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标准用药。甲方对乙方制定的医疗方案和临床用药应予信任和尊重,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必要的查询应予相应的采纳和配合。

四、乙方承诺按医疗规范为甲方相关伤病人员提供及时诊断、合理治疗的服务。同时应杜绝虚假诊断、有意压床、乱开证明、小病大养、以伤养病、开搭车药、张冠李戴等行为。当甲方发现有以上不正当行为时,乙方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落实后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乙方应规范病历管理,不得应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随意涂改病历、更换患者姓名。甲方需了解相关伤病人员住院情况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将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除理赔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医疗活动,如遇有关医疗等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正常渠道友好协商解决。

七、甲方相关人员(指伤者或承保客户)在乙方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相关人员自行支付,甲、双方现阶段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补充修改。如有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为一年,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总结汇报材料
定点刷车合作 第七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代表最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大病更难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人民医院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 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市、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二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 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三、 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四、 医疗费用与结算

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

五、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

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

六、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

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日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日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 相关医疗文书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总之,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我院将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完满完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定点刷车合作 第八篇

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5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至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第2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健制度,有四种: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和职员身体健康而实施的一种福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四种制度都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群众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将逐步趋向一种社会平等、公平和人人基本获得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是在三种制度的基础发展而来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1、有利于用较低的费用,保障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少患病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不敢或难以就诊及住院问题。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发生。

3、有利于大多数轻型病人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调整病人合理流向,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发挥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诊。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加强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完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减少灾害伤亡。

5、有利于农村推行初级卫生保健,组织群众积极参与(

6、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效保护劳动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7、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不同时期表现的形式不同。分为二个时期:在2001年以前称之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2年以后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性质的共同点是:农民群众依靠政府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力量,按自愿互利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的合作医疗因基础差,政府投入少,农民出资少,管理不够科学,机构不健全,抗透支能力差。群众爱益不多,合作方式只是保小病不保大病,惠及农民福利性很低,农民积极性不高。实践多年,没有很好的解决“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合作医疗停留在低水平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作出明确的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加大了政府对农民健康保障的职责,在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上均有了新的突破,向高层次的合作理念运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

1、互助性:新农合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用于少数参合患病的农民进行治疗的费用,具有共济互助性。对一个地区的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年轻人共济老年人,无病的共济有病的,少病的共济多病的。对个人而言,年轻时,无病时帮助别人,年老时,有病时被别人帮助。

2、福利性:新农合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是政府财政对农民健康的直接投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福利,体现了社会在卫生保健方面的公平性,是干部、职工、居民、农民全员都享有卫生保健的基础。

3、公益性:新农合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同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资金征集上,有农民个人缴交,也有集体扶持,各级政府资助。新农合是一项公益事业,体现了农村全体居民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受益的公益本质的特征。

4、保险性:凡参合的农民,2015年由政府资助70元,个人出资10元,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和发生重大疾病时,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采取合作组织的形式,解决参合成员的保险保障问题,保险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展开、实施和受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社区保险性。

5、救助性:凡参合农民,在患病治疗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补贴。在基层,个人出资25%,国家给予补偿75%,有病能住院,大病有救助,费用有补偿,有效地防止或缓解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与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决定》规定:新农合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在06、07年扩大试点,在2015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农合,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及基金分配

中央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17元,市级财政补助6元,城区财政补助7元。个人缴交统筹金10元。共计每人年筹资额8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性交清,当年参合,当年受益。青秀区2015年参合农民16、4万人,筹资总额为1312万元。其中:开支个人家庭帐户131万元,提留凤险金131万元,住院基金1050万元,按照参合农民受益面达到40%以上的要求,计划要给予11000人次住院报销,平均每人报销医疗费954元,55000人次门诊诊病报销。要达到6万人的受益和住院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要求。

六、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和医疗保障

青秀区2015年列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城区之一、2015年12月13日青秀区新农合动员大会以来,城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财务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定管理程序。城区成立有新农合管理中心、镇级合管办机构七个,配备有财务会计、出纳、医疗审检员等23名专业人员,专职脱产服务于新农合。城区党委、政府投入启动经费和保障经费,2015年12月18日开始筹集收缴个人筹统金,2015年元月23日给予第一例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以来,各级经办机构保证有10万元的周转金,每一例参合出院病人都能及时得到报销医药费。

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层次高、分布合理。凡受自治区卫生厅、南宁市卫生局、青秀区卫生局核准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为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市、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各种专科疾病都可就近就医。大大方便了参合农民因病就诊。比其他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与支付

1、起付线的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各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乡镇级:50元,县级150元,县级以上200元。设置起付线有三种可能:①起付线过低,导致参合者过度利用卫生服务,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②起付线过高,超越部分参合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能使部分患病人不及时就医,小病拖成大病,反而增加医疗费用。③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造成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受益率下降。青秀区新的补偿方案就比较合理。

2、封顶线的设置和支付方式

参合农民和住院报销设置封顶线。乡镇级补偿率为75%,县级为45%,县以上为35%,异地就诊报销率为30%。

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

一年内住院医药费开支超过1万元的,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5000元。

一年内地项报销合计封顶线为35000元。

青秀区设置的住院补偿比例按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补偿比例执行。设置的医药费报销封顶线是南宁市六县六城区的最高封顶线,补偿率最高,优惠最大、受益最多的方案。

青秀区实行的费用支付方式是“后付制”(垫付制)即: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由病人先行垫支住院医药费,出院后凭参全的合法证件,医疗单位的合法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镇新农合办实施报销医疗费用。

3、基本药品的报销和特殊检查的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药品报销除一、二、三类药品外,在《广西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全部给予核算按等级医院的补偿比例给予报销。规定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紧急抢救的项目内的项目,个人付费20%,列入报销补偿80%。青秀区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套用干部医保的软件项目,具有项目基本相同,个人自费低,报销率高的特点,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多于干部医保、报销率优于干部医保。

并且在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住院出院后的门诊大型检查,一年内药费或检查费用给予报销60%,封顶线为2000元。对慢性病,大病恢复期的医疗服务提供人性化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扶持。减轻慢病超限的经济负担。

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200元,(降消项目100元)。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的,报销中医药部分提高10%。

八、青秀区新农合的特别优惠政策

根据青秀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特殊群体的经济状况,青秀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对特殊群众的农民给予优待,免交新农合个人统筹金的好政策。凡在青秀区注册,属于青秀区农民的特困户、残疾人,特困残疾人由民政救助金中支付。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由政府财政支付个人统筹金。共11833人由有关部门出资代交个人统筹金。

2015年5月20日,青秀区执行新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将给参合农民更大的受益,更大的实惠,有效的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种有效途径。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会产生比其他县区有特色的应有的效果。为稳定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城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向上级业务部门咨询并转告各位领导和代表。

第3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缴费时间:西宁市新农合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

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为止。如有剩余,可以在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继承给子女,但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缴费。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办法

起付线分别为:省级500元、市级350元、区(县)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定点刷车合作】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乡级90%、市(区县)级80%、省级70%。

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不报销,属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500元(由其他部门报销)后按普通住院病人报销。

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二次大病补助。

新农合住院就诊、转诊相关规定

一、省内就医:

(一)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出院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急)诊审批手续。

(三)报销办法: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二、省外就医:

(一)转外就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可转外治疗。

(二)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转院和转诊手续、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区社保局报销。转外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医院同级比例报销。

三、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未办逐级转诊手续到省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报销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22种):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

二、审批办理时间、地点: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农民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一、三到市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即可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三、审批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合作医疗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

四、报销办法: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元。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报销。报销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报销时限、地点:参保农民持医药费用发票、处方每季度末到参保地区社保局进行报销。

第4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改革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惠及全国9亿农民的利好政策,是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从2015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已有不少农民从中获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合作为一种涉及人口最多的制度,它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国家、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筹资、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的新农合,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以及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环节,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参合、如何又快又好地帮助农民拿到报销金额,是值得卫生管理部门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一)“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发挥过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范例”。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制度历经曲折,几起几落。

1、概念

这里的“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新农合而言的,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病患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

2、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60年代以后,该项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在此基础上,1979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但是,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滑坡,农村合作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着手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回升到10%以上,国家两次尝试“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告失败。

(二)新农合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农合,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1、概念与做法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加大建设力度,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以至于“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状况,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1月《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办法,从2015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2015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15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

在此基础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5年提早两年。进入2015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15年是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èng fǔ 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319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实际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从受益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他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试点三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全国各地相继试点成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据7月16日《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经查,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参与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目前,该院院长刘兴彬已被撤销院长和支部书记职务;违规收入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后重新划归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事实上,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恶劣做法并非个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当作“唐僧肉”,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造成基金的浪费;有的不合理检查,导致基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甚至有的“引导”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结果“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凸显了新农合在运作过程中尚存漏洞。

(一)管理环节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持。例如在山西,由于对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执行,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即使有发现,也不能对其依法进行处置,采取的办法只是对医疗机构应补偿部分不给予补偿。此外,对一些违规做法,处罚时掺杂人为因素,处罚力度也较小,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如这次洋县妇保院伪造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套取本来就不敷使用的农民医疗基金,已涉嫌伪造证据、合谋诈骗罪,但见诸媒体的“处分”仅是对相关责任人撤职了事,没有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不大,不足以令当事人和观望者产生敬畏。

2、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

(1)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着为追求参合率而夸大宣传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对医疗合作制度的保障功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假如农民知道合作医疗基金是他们的救命钱,知道医院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地伤害那些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农民患者的利益,并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不会那么“配合”,让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做法无法进入操作阶段。

(2)信息系统成摆设。不少地方利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就诊证、家庭医疗账户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都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有效避免“病后参保”及借用他人医疗证报销的漏洞;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每天本单位医疗兑付情况及新增住院病人登记情况,通过网络上传给当地的合管办,合管办对每天的兑付费用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但由于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开发者往往不从事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又没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致使研发与使用信息不对称;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能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管理中报销后的数据监督多于在院数据监督。另外,政府各部门未能将信息共享。

(3)监督管理有盲区。按理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全部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每月减免补偿情况还应张榜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在运作流程上一般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也就是说收钱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不审钱,审钱的人不碰钱,让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可在洋县,医院和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在既不见农民本人,也没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只凭“借来”的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大笔资金的报销。

(4)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来源很杂,多数地方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存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现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解决渠道不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将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5)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各乡镇管理机构多设立在卫生院,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参合家庭身份核定难度大,如何有效杜绝冒名住院仍待探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同级别的医院使用一个药品目录,不便于急危重病人的治疗;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转诊手续麻烦,参合患者自主选择高一级医院的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良好的双向转诊鼓励和制约机制;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新农合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二)筹集环节

1、全国性难题: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全国多数试点县(市)采用的都是“运动式”收费办法,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即县、乡层层开动员会,干部走家入户宣传并收缴参合费。这样的筹资模式使得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既消耗人力财力也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的精力。据不完全统计,将筹资过程中的宣传资料、人员培训、车辆、入户宣传、登记资料等合并计算,平原地区筹资成本人均1元,山区就更高了。此外,为了实现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实时报销,要开通门诊补偿网络,配备相关人员,加上门诊处方、收据、农合补偿单的成本,管理成本就相当个人账户资金的2%。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镇)财税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定期交费,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它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亟待建立。

2、欠发达地区筹资渠道单一,水平偏低

筹资被称为新农合的基础。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15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筹资水平偏低造成当地农民大病受益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如江苏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超过64元,其中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筹资水平也明显高于苏北贫困地区,最高达200元。上海市2015年筹资水平达每人360元。筹资水平的高低差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江苏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新农合救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

3、农民参合积极性还需提高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及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支出环节

补偿方案有待完善,避免资金过多结余与透支。一些试点县(市)由于补偿方案设计尚不完善,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合管办既管钱又管账,而某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致使无法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最终使得住院医疗补偿资金沉淀或者超支。在山西南部运城市,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6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总额占到了总预算资金的近60%。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而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方案。建议逐步形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模式,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把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

(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环节

基层卫生机构是新农合的载体,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如果不尽快得到改善,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只能是一句空话。

1、缺医生,尤其缺乏好医生。乡镇(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是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普遍现状。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基层新农合工作者认为,缺人才最主要原因在于待遇低。

2、收治住院病人不讲原则。没有科学把握住院病人准入关,把不该住院的轻病、医院不具备技术、设备治疗的重病均收住院,该出院的不出,该转院的不转,轻病重治、重病乱治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把反复多次门诊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补偿。

3、违法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如外科医生做妇产科手术,中医超范围用西药,下级医院私自联系上级医院医生超执业地点行医,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擅自开展医院不具基本条件的诊疗项目和扩大治疗范围,这些都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4、检查、用药不合理。检查项目不依病情所需,只要医院可以开展的项目,不管是否对诊断有帮助,一概全面检查。处方用药严重违反对症、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不分病情,均使用价格昂贵的新特药,不分病名,抗生素治疗包罗万象,不分参合农民能否享受补偿,价差大利润多的就用。

5、计价、收费不合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同一名称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药品及检查,计价均按最高产地品种就高不就低,对国家物价明文规定不准计费的项目进行收费,另立名目、巧立名目收费,按照医院等级收费标准该下浮的不下浮。

6、医疗文件、软件资料质量差。住院病历不完整乃至无病历,病历记录与病情、处方用药不吻合,伪造、篡改医疗法律文件,上报资料与单位存档资料不合。

在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合理治疗是关键,上述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超科非法行医,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就可能导致一个医院倒闭;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偿小于多收的费用,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资料失真则有违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五)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有欢喜,更有困惑。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二是报销比例太低。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四是补偿手续繁杂,五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需要的是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

三、完善新农合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规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部法规应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2、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必须保证连续的投入;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4、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其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5、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国家应把新农合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7、管好医疗服务是建立新农合长效机制的根本

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又是直接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前沿窗口,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住院,都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这一级卫生院大多从管理到临床业务,与农民对健康的须求尚有差距,这将会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医疗机构要准确定位,摆正医疗市场供方与需方的位置关系,在管理与服务上主动适应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视为挣钱的契机,就会挫伤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和该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这项工作制订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从新认识医疗市场供需关系,主动去适应、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准确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等方面赢得参合农民的信认与支持,才能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双赢,医院也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合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对象准确、事实清楚、数据科学、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

第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领导,把对业务单位的宏观管理模式,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社会效益。

2016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考察报告
定点刷车合作 第九篇

为了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于九月上旬,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我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批试点单位宝清县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在市政协副主席刘忠臣的带领下,首先,听取了宝清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情况介绍,然后,又分别深入到部分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和乡村农户家中,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进行认真的交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在此基础上,视察组成员,又围绕如何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座谈和讨论。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宝清县是全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批五个试点县之一。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截止到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宝清县现有农业总户数54896户(不含农场、林场),农业总人口230363人,由于外出务工等原因,目前实有农业人口204531人。其中,有111726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48.5。

视察中,委员们认为,宝清县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宝清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的要求,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为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为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审计、民政、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农民代表为成员的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政府也相应地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机构。二是组建了县乡两级经办机构,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县、乡、村层层签定合作医疗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规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年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在宣传发动和组织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工作中,他们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召开县、乡、村三级干部专门会议,进行座谈和培训,让广大基层领导干部理解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二是采取开辟电视专栏、制做专题片、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办法,把实施新型农村合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到广大农民群众之中;三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农村集市进行捆绑式宣传;四是组成宣传组包乡、入村、逐户进行宣传等。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整个宣传发动阶段,他们共举办座谈会18次,印发宣传单8万份,播出电视专栏60期,出动宣传车百余次。同时,他们还要求各乡镇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支付一定比例的参保基金,还通过党员扶贫或一帮一、富帮穷、暂付和垫付等多种形式去帮助那些愿意参加的农民,参加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来。对那些特困的农民,县委、县政府还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以扶贫的形式下拨资金,为近万名特困农民解决了参加合作医疗问题。

(三)、方案具体,管理规范。他们经过认真调查、反复研究和缜密测算,本着最大程度让农民受益的原则,制定了《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和承受力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补偿比例。在运作中,他们还通过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能够就近享受到较好的和较适宜的卫生服务。在管理上,他们制定了“实行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医药费公示、合作医疗家庭帐户、医药费用清单、药品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等十项制度。此外,还规定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作,截止到目前,他们已为1036名合作医疗患者支付医药费95.5万元。县直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接诊患者近2万人次,减免医疗费近10万元。此外,各乡镇卫生院还分别组织医务人员,到各村屯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进行免费体检达6万余人。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心、民利、民生”工程,比较满意。青原镇庆东村老农民邱维密说:“现在农民种地不但不交钱,国家还给补贴,甚至农民治病还能报销药费,这是我一辈子做梦也没想的事,共产党真是为农民办实事”。

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既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又初步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比较有效地增强了农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关心。

二、存在的问题

委员们认为,宝清县在前段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中,经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宣传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和服务到位等,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通过座谈讨论和研究分析也感到,在有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应该加以注意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农民群众对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还不够高,存有侥幸心理和各种疑虑。一是有的农民认为自己身体好,一般不会得病;二是有的农民害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三是有的农民怕报销兑现难。由于存在种种顾虑和担心,因此,致使参加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还比较低。

(二)、部分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卫生基础设施还比较差,房屋老化、设备陈旧、医疗水平低、服务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还制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部分农民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比较弱。看病先垫付巨额医药费困难较大。另外,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面还比较窄,补偿比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等,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充实和改进。

三、几点建议

根据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们建议: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正确领会中央精神,不断提高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要使广大干部明确,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确保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农民的思想,下狠功夫、真功夫、硬功夫,把这件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认真抓好,并取得成效。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建立一切有利于农民的机制,努力把工作做到农民群众的心坎上。一是要切实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利用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消除部分农民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疑惑和顾虑;三是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实行一整套为农民着想,简易、方便、快捷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尽量简化报销程序,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以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三)、要进一步改善合作医疗单位的条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强化和改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对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利润率应进行合理限制,严格执行药价标准,以薄利多销取代暴利,建立行政监督机构和实行举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使农民既当受益者,又做监督者,以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使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努力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合作医疗“双轨”并行、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建立救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会,重点资助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户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对得到合作医疗补助后仍可能致贫、返贫的患病农民,或因患大病补助“封顶”后无法支付巨额医疗费的农民,实行医疗救助。救助基金可实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社会各界支持等多渠道解决,不断把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做大,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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