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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2016-12-17 10:40:0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共9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刚进企业的员工在试用期或是正式员工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由XX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欢迎阅读。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一)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___...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一篇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刚进企业的员工在试用期或是正式员工时会因为种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由XX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欢迎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一)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 ________条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一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二篇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

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非劳动者意愿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__

款第__项之规定,现决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于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

(终止合同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款之规定,

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_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与相关法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三篇

劳动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与相关法规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手续。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因此,它是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

在本专题中,我们将围绕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签订的原则、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试用期、保密协议等问题做专门分析,并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负责人提供与此相关的案例和实用操作建议,如果您有问题,我们的在线问答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赔偿责任

【案例】王某原为某公司技术人员,公司1998年曾派王某出国培训半年,事先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王某应为公司工作3年,如违约赔偿公司培训费3万元。1999年王某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王某按培训协议赔偿公司培训费,王某拒绝赔偿,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培训协议有效,王某应赔偿公司培训费。王某对裁决不服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培训协议无效。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意见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同,判决王某赔偿公司培训费。

【评析】本案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可否约定劳动者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劳动法》

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王认为,《劳动法》只规定了在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劳动者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其认为培训协议中的赔偿条款违反《劳动法》是无效条款。

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二审法院的意见是,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法》第102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而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的结果,只要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的规定办理。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尽可能的详尽规定职工

的法定义务和违约责任,这样,出现劳动纠纷时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的附属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二:无劳动合同的职工工伤也能获得赔偿

【案例】老刘于两年前进入木材厂打工,进厂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不久,他在吊车边干活儿被砸伤,现已终生伤残。出院后,他多次找木材厂要求赔偿。可是,木材厂负责人总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那么,老刘能获得赔偿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评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木材厂在招聘老刘时,须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厂一直不与老刘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但不管怎么说,他与该厂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刘的问题还涉及到工伤认定问题。《劳动法》第5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从所述情况看,木材厂显然没有进行报告和处理。所以,他本人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如果他对该认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当他被确认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由于脾脏被全部切除之病状属于五级伤残,所以,木材厂应按规定支付他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另外,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木材厂除应按国家规定为你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给他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案例三:中文合同和外文合同不一致,中文合同为正本

【案例】李先生是一家外企的技术支持。进入这家企业时,李先生分别签订了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英文劳动合同中写明李先生的工资每月为1250美元,而在中文合同中约定他的工资是按人民币支付,每月为9000元人民币。

李先生工作一个月后,领到的当月工资是人民币9000元。于是找到企业人事副总理论,他认为英文合同中规定月工资是1250美元,就算退一步说,用人民币代替美元支付工资,应该按现在的汇率折算,每月工资至少应该是1250美元×8.27=10337.5元人民币。

他得到的回答是,企业一向只执行中文劳动合同,所以,工资一分钱也没少。

上个月,李先生拿到的工资还是9000元人民币。他说,企业很多人是拿美金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

【评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一些外企,尤其是管理层多为外籍人士而公司内日常也主要使用外文的外企,为了便于管理者明白劳动合同内容,同时又不违背我国劳动合同应用中文书写的原则,就与劳动者分别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各一份。应该说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失为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好办法。但是,两份不同文字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一旦遇到吴先生这样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双方应该按中文劳动合同还是按英文劳动合同执行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由此可知,李先生所在的外企按照中文合同文本约定支付工资是符合法规规定的,李先生认为“企业很多人是拿美金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的理由是于法无据的。当然,我们很理解李先生的“不平”,惟一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做法是,在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时,一定仔细查看两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认准中文合同的内容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案例四:未毕业职员可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案例】小何是一名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明年6月即将从大学毕业。由于如今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学校也允许应届生在最后一学年尽快找到工作。今年11月,通过大型招聘会,小何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青睐。可是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小何,可能还不能签劳动合同要等他明年6月毕业后才能签。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明年6月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公司是否会给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呢?用人单位在这期间对小何的培

训和考察如何在有保障的情况下完成呢?

【评析】我们国家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绝大多数是一一对应的模式,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人都有一处归属。所以,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一人只能在一家单位工作或学习。

小何今年还是全日制大学的在校学生。全日制学校学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转入学校。通俗地说,小何的“坑”就在学校了,他不能在读书期间校外又扎“坑”,无法在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诸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缺乏这一基础,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只有当小何从学校毕业之后,跳出了这个“坑”,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开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可以开户缴纳了。 因此,与没有毕业的职员之间的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应的也不能替他们交纳基于劳动关系的一系列保险。

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如何来维系呢,用人单位如何避免人才流失和培训浪费呢,是否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对双方缺乏保障呢?其实并非如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都会提供《就业协议》,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确定用工意向使用。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与自小何签订《就业协议》(协议可以向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索要),防止时间长了双方的意愿发生变故。

案例五:用人单位未盖章,劳动合同为无效

【案例】2004年8月22日,浙江省武义县的吴某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代表达成协议,约定聘用吴某为公司办公室主任,劳动报酬年薪不低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缺发部分年终补齐。吴某10月份到公司上班,12月18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吴某共领取工资3375元。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资7041.67元。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吴某向仲裁委提交了一份只有吴某本人签名,而公司未盖印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条款里,用钢笔加注“年薪不少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年终补齐”并签有公司管理人名字。

庭审中,公司否认曾与吴某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约定试用3个月,每月工资1500元。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了吴某的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有关事宜的请示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四篇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有关事宜的请示

自2014年2月份起,公司与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将到期,面临是否续签、二次签定合同的年限为几年的情况。

现就有关合同签订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按照有关规定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年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 ;试用期:小于1个月;

2、合同年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小于2个月;

3、合同年限:3年以上不满5年;试用期:小于6个月;

4、合同年限:5年以上不满8年;试用期:小于6个月;

5、合同年限:8年以上不满10年;试用期:小于6个月;

(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合同年限:无固定期限,试用期:小于6个月;

7、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二、公司员工目前合同签署情况及合同期限面临到期人员统计:

1、至2014年1月8日统计,公司现有员工35人,首签合同时间2012年1月1日,期限两年。

2、目前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2014年合同即将到期人员共6人。分别为:

***2014年2月26日;***2014年1月1日;**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1月1日;*** 2014年3月18日;** 2014年3月20日。

以上详见附件:《员工花名册暨劳动合同签署年限统计表》。

三、关于劳动合同签署年限的综合分析及建议:

考虑到本项目的开发周期(按照计划在2017年6月收尾),首次签署合同期限建议为2年,首次后的续签期限建议为3年(前提是续签考核合格,双方意愿一致)。原因为:

1、首次签订年限关乎到该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安全感受等问题。2年期限相对来说正能体现一个员工是否适用于公司,对于优秀的员工来说,签订两年也可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约束,相对减少离职频率,降低公司招聘成本。

2、第一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期限,对于公司来说,员工表现优秀的,即可考虑与其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员工表现不佳的,即可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

3、对于适用于公司、本人也有留任意向的老员工来说,第二次签订的时长关系到员工对在公司任职期限的安全感,因此,结合项目开发周期,采用第二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期限较为适宜。并且,首次后续签3年,亦不会出现项目结束、大部分员工任处于劳动合同中的现象。

4、考虑到项目的开发计划及样板房管理期限等因素,目前物业方面相关人员合同为一年一签较为适宜。

基于以上分析,公司员工在首次合同到期前2个月,综合部将根据公司、部门对该员工的考核结果、留用意向等因素进行后续工作的安排。即:1、到期不留用人员即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发出《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并按照规定作好离职薪资的结算;2、员工自身无意向续签的,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程的处理。3、如公司、员工双方有意续签,则按照3年期限续签合同,即签署在本公司的第二次劳动合同。4、前面三条将另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五篇

样本1:违纪解除合同

泰安市××××公司

泰××字[2008]××号

关于与×××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该同志于×年×月×日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该同志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连续旷工×天,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劳动合同》第×条、公司规章制度第×条(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及依据),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工会同意,决定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解除。

如对公司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该决定后一年内,向泰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请用A4纸打印)

样本2:合同到期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泰安市××××公司

泰××字[2008]××号

关于终止与×××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该同志于×年×月×日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经本人书面申请,不再与我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经公司研究决定,自×年×月×日解除与××同志的劳动合同。

(或者)该同志于×年×月×日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经公司研究决定,不再与该同志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或其他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及法律依据),自×年×月×日解除与××同志的劳动合同。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请用A4纸打印)

样本3: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

泰安市××××公司

泰××字[2008]××号

关于同意×××同志辞职的决定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该同志于×年×月×日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该同志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该同志的辞职申请,同时,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解除。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请用A4纸打印)

2016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六篇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黄 尧、郑有玺:

你们分别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的工作岗位都是管网部管理科员工。公司《员工手册》第四章第四条第(2)项规定及《考勤管理制度》第六条第(3)项规定: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15天者作辞退处理。

黄尧:因你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累计旷工达29天;郑有玺:因你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持续旷工。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18日解除与黄尧2016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三劳签字(2016)1850号);解除与郑有玺2016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三劳签字(2016)2439号)。

因你们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来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为此,公司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公告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特此通知。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8日

201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七篇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写?请参考以下范本

编号: ______

员工姓名 :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机构各一份。

2016劳动合同签署须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八篇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关于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实!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千万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要收取你个人身份证件、财物等,那该单位,一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人财两空”;二很可能是个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办事,经常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入了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开始。

3、你懂的:“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你得要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写成“某省”、 “中国”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5、不要怕难为情:工资报酬一定要谈清楚。

劳动报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你不要不好意思“讨价还价”,一旦听信单位“按规定下发工资”就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你工资基数时,对你那是相当的不利。

6、不得不搞懂:“竞业限制”门道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 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 务,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要件,否则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这个很重要:单位规章制度看看好。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法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 准则。很多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单位提供的合同中约定有“劳动者已知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可听信单位的口头承诺或答复。

8、你万万不能做的:签空白合同。

用人单位迫使你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你为了那份工作,也就签了?那纠纷发生后,你就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对合同内容不知或不认可。

9、多个心眼:劳动关系证据主动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论你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你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你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现在手机很智能,随手拍)

10、学点法律:会辨别无效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 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对妇女特殊保护的规定等,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 个月是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具体的休息休假的条件、程序和需要办理的手续,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来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一)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元(含加班工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具体如下: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人民币 元;

2、加班工资 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被安排补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的确定及加班的程序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发薪日期

甲方每月 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调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调整的工资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同意购买社会保险,并主动向甲方提供购买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签订书面的《培训与服务协议》,如果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后到期的为准。

(二) 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还是在离职后,乙方都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违约责任等。

八、解除和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方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16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仪 第九篇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 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条文解读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 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乎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者权益的

此项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因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往往都会涉及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意的结果,而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这就要求规章制度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合同的约定。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布的程序要合法。(1)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权虽然属于用人单位,但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因此,法律上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 (2)应当公示。职工作为规章制度的遵守者,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法律不要求职工遵守一个自己不知晓或无法知晓的规章制度。本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点要求,劳动者才可以以此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几种情况。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对已经履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项是一条兜底条款,以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并采用此种方法以使该法和其他法律以及以后颁行的新法相衔接。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 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本条中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行为。人身自由是公民各种自由权利当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企业强迫劳动者劳动,如把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定的场所,强迫其劳动,不让 他出来,是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是非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对于用人单位不顾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对从事危险作业,如采矿工人,高空作业人员等,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强令劳动者进行作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撤离作业场所,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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