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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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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共9篇)优秀法律意见书范本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法 律 意 见 书(2007)京都法意字第02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贵司的委托,邀请在京的著名公司法、民商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监督法等专家,就贵司收购B 公司南美铁矿(下称“南铁项目”)过程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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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意见书范本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一篇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2007)京都法意字第02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贵司的委托,邀请在京的著名公司法、民商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监督法等专家,就贵司收购B 公司南美铁矿(下称“南铁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国有资产境外股权转让等问题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和论证。本所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意见书,本所特做声明如下: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就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对南铁项目以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个别事项如无该等文件、资料,则以相关负责人员接受访谈时的口头陈述为参考。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予以重点关注;但如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口头陈述因故意隐瞒或者疏忽致使其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则本意见书内容应进行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均以本所律师现已经

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为基础,如该等信息或者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全面、不准确,则该等结论也做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系本所律师基于对案件材料、案情陈述和法律的理解作出,不能替代任何司法判决或证据依据使用。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在未来继续展开南铁项目参考之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另外,除非文义旁有所指,本报告中使用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是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A 公司:是指A 公司有限公司,即贵公司

——B 公司:B 公司集团总公司

——C 公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一、 贵司提供之案情简介

B 公司是北京市属国有大型企业,上世纪90 年代初,B 公司为从海外取得矿产资源,用于国内发展,以1.18亿美元的价格加之三年内投入1.5 亿美元的投资承诺从南美政府手中买入了南美铁矿98.48%和阿斯纳科船务公司100%的股权(下称“阿斯纳科”)。1997 年5 月,为享受免收燃油税和低价从国家电网购电的优惠,南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铁”)将其发电部分资产进行了分离,成立了独立的B 公司南美电力股份公司(下称“南电”),B 公司持股98.48%。至此,形成B 公司在南美经营南铁、南电、阿斯纳科的三家公司股权(下称“B 公司南美股权”)的格局。南铁在近十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劳资冲突、资金来源等一系列严峻问题。B 公司希望通过摊薄南铁股份的方式分散国有资产在南美地区投资的风险。

2001 年初,在香港注册的A 公司获悉B 公司准备出让其南美铁矿部分股权。2002 年初,A 公司开始向南铁了解有关股权出让事宜。2003 年3 月,A 公司向南铁发送了有关收购意向说明,双方正式启动收购谈判。

截至2004 年3 月,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A公司聘请律师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南铁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并与B 公司专门工作小组及B 公司高层举行了数次正式会谈。A 公司的诚意获得了B 公司的认可,B 公司曾两次承认A 公司在B 公司南美股权转让谈判中的附期限优先权。历经多次妥协和重大让步,最终,A 公司接受了B 公司提出的主要条件,并书面正式回复了B 公司。但随后,B 公司突然变卦。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C 公司是B 公司的长期销售合作伙伴,C 公司的突然介入收购,致使B 公司以发出要约邀请的方式推翻其与A 公司达成的谈判成果。

2004 年3 月2 日,B 公司在未向A 公司做出任何说明和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向包括A 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发出《B 公司总公司总公司转让B 公司总公司南美铁矿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要约邀请函》,3 月10 日,A 公司等三家公司送交了报价文件,据了解在此次报价的时候C 公司并没有按照B 公司要约邀请的规定将相应的保证金及备用信用证开立到B 公司指定帐号,但A 公司当日向

B 公司提交了56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汇款票据以及金融机构的资信担保函,随后又应B 公司要求于3 月22 日重新提交了等价美元的保证金汇款票据以及总金额为5376 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最后又按其要求将上述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进行延长,最终B 公司以无法直接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为理由,表示对A 公司的报价不予接受。

2004 年4 月9 日B 公司再次向A 公司和C 公司两家公司发出同样要约邀请,但4 月26 日C 公司没有按照B公司要求派人到场提交报价文件,B 公司却以

A 公司晚送达文件(15 分钟)为理由,将A 公司报价文件退回。2004 年4 月26 日,B 公司第三次向A 公司和C 公司两家公司发出同样要约邀请,5 月12 日A 公司送达报价文件,C 公司再次没有按照B 公司要求提交报价文件,但是B 公司5 月20 日以A 公司未满足其要求为理由,再次表示对A 公司报价不予接受,至此,

B 公司三次要约邀请均未成功。在B 公司三次邀请报价未能成功的情况下,A 公司于5 月26 日致信B 公司全体董事,明确表示对B 公司南美股权的总估值为1.3 亿美元,但是B 公司6 月3 日回复称,虽然三次要约邀请均未成功,但此后,C 公司向B公司发出了购买B 公司南美股权的正式要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备用信用证,B 公司随后向C 公司发出了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因此无法考虑A 公司的任何提议或要约性文件。随后,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原则性协议书。

据了解,A 公司在对B 公司三次要约邀请和随后的要约中,总体报价高于C 公司有限公司的报价。B 公司属于北京市属企业,B 公司转让其在海外股权原则需报北京市政府部门审核,必要时需报国务院批准。目前看,B 公司并未得到有关合法审核文件,此外,B 公司也没有对B 公司南美股权进行内外部评估。

二、本所法律意见

1.B 公司在交易中,可能存在无缔约诚意而多次向A 公司有限公司发出缔约邀请并且以违反诚实信用的方式拒绝A 公司的要约的行为,导致A 公司缔约落空,贵司可以其存在缔约过失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 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具体可以理解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于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展中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或无效者,对信赖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__赔偿因此信赖所生之损害。

就整个收购谈判过程来看,其一,A 公司对B 公司已经存在明显的信赖,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A公司聘请律师、财务顾问等专业人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B 公司提出的主要条件进行了回函确认;其二,A 公司的出局很不合理, B 公司拒绝A 公司要约的理由不够充分,尤其是第2 次以要约文件迟到15分钟为由拒绝A 公司的要约,15 分钟的迟延根本不对要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其三,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价格远远低于A 公司的最终报价。

综上,在未见到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B 公司舍弃了一个已经谈判了1 年多的A 公司,选取了一个实力和经验上上远远低于A 公司的C 公司,表明B 公司可能并没有诚意与A 公司缔约,而只是恶意与A 公司磋商,为与C 公司缔约制造某种条件。由于B 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为了维护A 公司的合法权益,贵司可以考虑以B 公司存在缔约过失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从B 公司与A 公司的最后一次书面联络到现在已逾两年,目前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是实效问题。目前需要设计能够使实效延伸到当下或从当下起算的某种方式,进而足以引发一个诉讼。

2.B 公司在竞价缔约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舍高取低,导致国有资产收益减少,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于二00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第十一条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从整个竞价过程来看,C 公司最多报价1.2 亿美元,成交价格是1.02 亿美元(据A 公司陈述),而A 公司曾多次报价超过C 公司,第二次要约价格是1.3 亿美元,最后一次报价是1.4 亿美元。B 公司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明显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A 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从客观结果上看,这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了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未能使国有资产有效增值,从而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依据国内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依法向有权力的机关进行举报。如果A 公司有限公司发现或掌握此类线索,可向国家国资管理机关或纪检、司法部门进行举报。

3.如B 公司和C 公司明知上述缔约行为将有损国家利益和他

人合法权益仍签署合同,则涉嫌恶意串通,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属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同本意见书第一、二点所述,如果B 公司与C 公司涉嫌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A 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之间缔结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由于A 公司是直接利害相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A 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B 公司与C 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如B 公司总公司违反了国家有关行政规章,没有在境外国有资产股权进行重大变更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2002 年发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管理的境外企业的重大资本运营决策事项需由财政部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必要时上报国务院批准。”这里的重大事项就包括“四、向外方转让国有产权(或股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第十三条规定:“地方政府管理的境外企业发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境内企业以国有资产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须按国家有关境外投资管理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境内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其日常监管和考核由其境内母企业负责,但涉及第十一条中列举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由其境内母企业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__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还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法律意见书范本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二篇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致: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汤敏煌和陈永福,对您与浙江温州××××中学(以下简称××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7、《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

8、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9、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0、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特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2006年3月××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学高三就读的×××(即您的儿子)下完晚自习后,于当晚11点半后,和同寝室同学×××、×××和×××在寝室喝酒聊天,一直延续到当晚凌晨1点左右才上床睡觉。在此期间,曾共同食用过几包泡面。第二日早晨,同寝室同学均起床后,发现一贯起床最早的×××竟然一反常态的仍在鼾睡之中,于是揭开被子欲叫其起床,但却发现×××没有反应,于是急忙

将其抬出寝室并通知该校老师,迅速将×××送往浙江省温州市××医院急救,但是在送到医院检查之后,×××早已死亡。

2006年3月××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作出《尸体死亡法医鉴定报告结论》。该报告认定:死者×××死亡原因排除酒精中毒、饮酒过量致死的可能;也排除食物中毒可能;同时亦排除被人殴打或致伤死亡的可能。该报告同时认定:尸体死亡真正原因和结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后才能最终确定。

另查明:×××死亡事发当晚,和寝室同学共同饮酒数量为××毫升,其中×××饮酒数量大概为××毫升。当晚12点左右,曾有学校负责寝室日常管理的巡逻员来过×××和同学饮酒的寝室,但是其对于喝酒行为并未作出任何制止或劝阻。 还查明:以您为首的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的进一步解剖和鉴定,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仍然没有作出尸体死亡的最终鉴定报告结论。

三、 您应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1、××中学学生日常行为守则;

2、××中学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制度和规章文件;

3、××中学校医院设施条件管理制度和规章文件;

4、××中学寝室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5、死者×××是否年满18周岁的证明或材料;

6、死者×××平常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或证言;

7、死者×××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书等文件;

8、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最终检验或鉴定的相关文书;

9、凡是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然,所有证据材料均必须有原件。

四、 本案的法理分析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二条中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

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在校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因学校疏于管理,没有严格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监管和保护义务,引起学生死亡结果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本案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

按照我国《民事通则》第98条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我国《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再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9条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的;……”。我们认为:在本案中,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依法不受侵犯,作为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中学,对于其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法定的保护义务,而××中学显然违反了这种法律所赋予的义务,理应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本应制定严格规范的“寝室宿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而作为学校宿舍巡视管理的工作人员却疏于管理,没有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违反其本应履行的职责,在明明知道并且亲眼所见×××等人在寝室喝酒的情形下,不但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反而没有予以任何理睬当即离去,这无疑等同于放纵了学生的喝酒行为,最终导致本案×××死亡结果事实的发生。

很明显:在本案中,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依法应当由其所属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本案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本案的地域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也就是×××死亡所在地,在本案中也是被告××学校所在地,因此如果要提供诉讼,则本案应当由学校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案的级别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不属于法定的重大案件,一

审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也就是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县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

1、关于本案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意见:

通过上述法理分析,我们认为:××中学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严格履行对学生的生命健康保护义务,其放纵学生喝酒、疏于管理的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事后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构成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在本案中,您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属于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中学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在本案中结合实际,上述法定费用可以确定如下:

(1)丧葬费数额为2005年度温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7条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那么在本案中,您请求丧葬费的标准应当以温州市2005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6倍来计算确定。

(2)死亡赔偿费数额为2005年度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标准计算。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

算”。在本案中,温州是管辖法院所在地,×××属于城镇居民户口,其死亡赔偿费应该按照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的20倍来计算。

(3)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你们作为亲属实际支出的发票和凭证为准。

上述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是指你们作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花费的合理、必要的支出,你们可以按照普通一般正常的要求来主张,不能过份高于通常标准,而且必须出示你们亲属实际花销的发票和凭证。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5条之规定: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而您所在的温州市是属于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计划单列市,因此上述数据应当以温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数据作为计算基准。

2、关于本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意见:

(一)精神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所谓精神损害是指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损害,也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生理上的损害主要是侵犯权利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各部分所造成的肉体上的痛苦;心理上的损害主要是对权利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进行伤害造成受害人心理上产生恐惧、不安、愤怒、焦虑、悲伤抑郁等不良心态。

本案中××中学疏于管理和教导的行为已经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对其生理最大极限的伤害,依法应当向作为死者近亲属的您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死亡结果的发生,对您所造成的内心里情绪的悲痛、感情的悲伤和痛苦是不能用任何言语来形容的,显然要比对单纯的健康权或其他的侵害要强烈的多,是一种最残忍的对生理上的践踏。因此,本案中精神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二)确定本案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1)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目的具有补偿性、抚慰性和惩罚性的原则,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因此法庭要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就必须在以这三大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先要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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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三篇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2014)京都法意字第02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贵司的委托,邀请在京的著名公司法、民商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监督法等专家,就贵司收购B 公司南美铁矿(下称“南铁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国有资产境外股权转让等问题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和论证。本所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意见书,本所特做声明如下: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就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对南铁项目以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个别事项如无该等文件、资料,则以相关负责人员接受访谈时的口头陈述为参考。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予以重点关注;但如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口头陈述因故意隐瞒或者疏忽致使其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则本意见书内容应进行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均以本所律师现已经

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为基础,如该等信息或者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全面、不准确,则该等结论也做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系本所律师基于对案件材料、案情陈述和法律的理解作出,不能替代任何司法判决或证据依据使用。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在未来继续展开南铁项目参考之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另外,除非文义旁有所指,本报告中使用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是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A 公司:是指A 公司有限公司,即贵公司

——B 公司:B 公司集团总公司

——C 公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一、 贵司提供之案情简介

B 公司是北京市属国有大型企业,上世纪90 年代初,B 公司为从海外取得矿产资源,用于国内发展,以1.18亿美元的价格加之三年内投入1.5 亿美元的投资承诺从南美政府手中买入了南美铁矿98.48%和阿斯纳科船务公司100%的股权(下称“阿斯纳科”)。1997 年5 月,为享受免收燃油税和低价从国家电网购电的优惠,南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铁”)将其发电部分资产进行了分离,成立了独立的B 公司南美电力股份公司(下称“南电”),B 公司持股98.48%。至此,形成B 公司在南美经营南铁、南电、阿斯纳科的三家公司股权(下称“B 公司南美股权”)的格局。南铁在近十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劳资冲突、资金来源等一系列严峻问题。B 公司希望通过摊薄南铁股份的方式分散国有资产在南美地区投资的风险。

2001 年初,在香港注册的A 公司获悉B 公司准备出让其南美铁矿部分股权。2002 年初,A 公司开始向南铁了解有关股权出让事宜。2003 年3 月,A 公司向南铁发送了有关收购意向说明,双方正式启动收购谈判。

截至2004 年3 月,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A公司聘请律师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南铁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并与B 公司专门工作小组及B 公司高层举行了数次正式会谈。A 公司的诚意获得了B 公司的认可,B 公司曾两次承认A 公司在B 公司南美股权转让谈判中的附期限优先权。历经多次妥协和重大让步,最终,A 公司接受了B 公司提出的主要条件,并书面正式回复了B 公司。但随后,B 公司突然变卦。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C 公司是B 公司的长期销售合作伙伴,C 公司的突然介入收购,致使B 公司以发出要约邀请的方式推翻其与A 公司达成的谈判成果。

2004 年3 月2 日,B 公司在未向A 公司做出任何说明和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向包括A 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发出《B 公司总公司总公司转让B 公司总公司南美铁矿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要约邀请函》,3 月10 日,A 公司等三家公司送交了报价文件,据了解在此次报价的时候C 公司并没有按照B 公司要约邀请的规定将相应的保证金及备用信用证开立到B 公司指定帐号,但A 公司当日向

B 公司提交了56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汇款票据以及金融机构的资信担保函,随后又应B 公司要求于3 月22 日重新提交了等价美元的保证金汇款票据以及总金额为5376 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最后又按其要求将上述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进行延长,最终B 公司以无法直接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为理由,表示对A 公司的报价不予接受。

2004 年4 月9 日B 公司再次向A 公司和C 公司两家公司发出同样要约邀请,但4 月26 日C 公司没有按照B公司要求派人到场提交报价文件,B 公司却以

A 公司晚送达文件(15 分钟)为理由,将A 公司报价文件退回。2004 年4 月26 日,B 公司第三次向A 公司和C 公司两家公司发出同样要约邀请,5 月12 日A 公司送达报价文件,C 公司再次没有按照B 公司要求提交报价文件,但是B 公司5 月20 日以A 公司未满足其要求为理由,再次表示对A 公司报价不予接受,至此,

B 公司三次要约邀请均未成功。在B 公司三次邀请报价未能成功的情况下,A 公司于5 月26 日致信B 公司全体董事,明确表示对B 公司南美股权的总估值为1.3 亿美元,但是B 公司6 月3 日回复称,虽然三次要约邀请均未成功,但此后,C 公司向B公司发出了购买B 公司南美股权的正式要约,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备用信用证,B 公司随后向C 公司发出了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因此无法考虑A 公司的任何提议或要约性文件。随后,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原则性协议书。

据了解,A 公司在对B 公司三次要约邀请和随后的要约中,总体报价高于C 公司有限公司的报价。B 公司属于北京市属企业,B 公司转让其在海外股权原则需报北京市政府部门审核,必要时需报国务院批准。目前看,B 公司并未得到有关合法审核文件,此外,B 公司也没有对B 公司南美股权进行内外部评估。

二、本所法律意见

1.B 公司在交易中,可能存在无缔约诚意而多次向A 公司有限公司发出缔约邀请并且以违反诚实信用的方式拒绝A 公司的要约的行为,导致A 公司缔约落空,贵司可以其存在缔约过失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 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具体可以理解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于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通知、协力、保密等先契约义务而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展中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或无效者,对信赖其契约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__赔偿因此信赖所生之损害。

就整个收购谈判过程来看,其一,A 公司对B 公司已经存在明显的信赖,双方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谈判,A公司聘请律师、财务顾问等专业人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B 公司提出的主要条件进行了回函确认;其二,A 公司的出局很不合理, B 公司拒绝A 公司要约的理由不够充分,尤其是第2 次以要约文件迟到15分钟为由拒绝A 公司的要约,15 分钟的迟延根本不对要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其三,B 公司与C 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价格远远低于A 公司的最终报价。

综上,在未见到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B 公司舍弃了一个已经谈判了1 年多的A 公司,选取了一个实力和经验上上远远低于A 公司的C 公司,表明B 公司可能并没有诚意与A 公司缔约,而只是恶意与A 公司磋商,为与C 公司缔约制造某种条件。由于B 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为了维护A 公司的合法权益,贵司可以考虑以B 公司存在缔约过失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从B 公司与A 公司的最后一次书面联络到现在已逾两年,目前诉讼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是实效问题。目前需要设计能够使实效延伸到当下或从当下起算的某种方式,进而足以引发一个诉讼。

2.B 公司在竞价缔约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舍高取低,导致国有资产收益减少,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于二00 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第十一条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从整个竞价过程来看,C 公司最多报价1.2 亿美元,成交价格是1.02 亿美元(据A 公司陈述),而A 公司曾多次报价超过C 公司,第二次要约价格是1.3 亿美元,最后一次报价是1.4 亿美元。B 公司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明显存在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A 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从客观结果上看,这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违反了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未能使国有资产有效增值,从而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依据国内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可依法向有权力的机关进行举报。如果A 公司有限公司发现或掌握此类线索,可向国家国资管理机关或纪检、司法部门进行举报。

3.如B 公司和C 公司明知上述缔约行为将有损国家利益和他

人合法权益仍签署合同,则涉嫌恶意串通,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属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合同无效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同本意见书第一、二点所述,如果B 公司与C 公司涉嫌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A 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他们之间缔结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由于A 公司是直接利害相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A 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B 公司与C 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如B 公司总公司违反了国家有关行政规章,没有在境外国有资产股权进行重大变更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财政部2002 年发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管理的境外企业的重大资本运营决策事项需由财政部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必要时上报国务院批准。”这里的重大事项就包括“四、向外方转让国有产权(或股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第十三条规定:“地方政府管理的境外企业发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境内企业以国有资产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须按国家有关境外投资管理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境内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其日常监管和考核由其境内母企业负责,但涉及第十一条中列举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由其境内母企业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__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还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求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四篇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求

法律意见书须经2名以上律师签字并对如下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股权变更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3)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的说明。律师应当在对以下情况作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股东的诚信状况发表意见:①股东以及(如为自然人)股东所控制的或者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是否真实、合法;②股东以及(如为自然人)股东所控制的或者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在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最近3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③如股东是自然人,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曾被起诉、起诉原因及判决结果;(4)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法定股东资格;(5)股权变更后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已详尽披露。律师获取的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法定程序证明文件,包括证券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股权受让方、出让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已作为报备文件单独提交的除外),应当作为《法律意见书》的附件。

法律意见书范本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五篇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致: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汤敏煌和陈永福,对您与浙江温州××××中学(以下简称××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7、《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

8、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9、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0、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特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2006年3月××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学高三就读的×××(即您的儿子)下完晚自习后,于当晚11点半后,和同寝室同学×××、×××和×××在寝室喝酒聊天,一直延续到当晚凌晨1点左右才上床睡觉。在此期间,曾共同食用过几包泡面。第二日早晨,同寝室同学均起床后,发现一贯起床最早的×××竟然一反常态的仍在鼾睡之中,于是揭开被子欲叫其起床,但却发现×××没有反应,于是急忙

将其抬出寝室并通知该校老师,迅速将×××送往浙江省温州市××医院急救,但是在送到医院检查之后,×××早已死亡。

2006年3月××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作出《尸体死亡法医鉴定报告结论》。该报告认定:死者×××死亡原因排除酒精中毒、饮酒过量致死的可能;也排除食物中毒可能;同时亦排除被人殴打或致伤死亡的可能。该报告同时认定:尸体死亡真正原因和结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后才能最终确定。

另查明:×××死亡事发当晚,和寝室同学共同饮酒数量为××毫升,其中×××饮酒数量大概为××毫升。当晚12点左右,曾有学校负责寝室日常管理的巡逻员来过×××和同学饮酒的寝室,但是其对于喝酒行为并未作出任何制止或劝阻。 还查明:以您为首的死者家属坚决不同意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的进一步解剖和鉴定,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仍然没有作出尸体死亡的最终鉴定报告结论。

三、 您应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1、××中学学生日常行为守则;

2、××中学日常学习生活管理制度和规章文件;

3、××中学校医院设施条件管理制度和规章文件;

4、××中学寝室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5、死者×××是否年满18周岁的证明或材料;

6、死者×××平常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或证言;

7、死者×××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书等文件;

8、公安机关对死者尸体最终检验或鉴定的相关文书;

9、凡是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然,所有证据材料均必须有原件。

四、 本案的法理分析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二条中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

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在校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因学校疏于管理,没有严格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监管和保护义务,引起学生死亡结果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本案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

按照我国《民事通则》第98条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我国《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再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9条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的;……”。我们认为:在本案中,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依法不受侵犯,作为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中学,对于其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法定的保护义务,而××中学显然违反了这种法律所赋予的义务,理应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本应制定严格规范的“寝室宿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而作为学校宿舍巡视管理的工作人员却疏于管理,没有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违反其本应履行的职责,在明明知道并且亲眼所见×××等人在寝室喝酒的情形下,不但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反而没有予以任何理睬当即离去,这无疑等同于放纵了学生的喝酒行为,最终导致本案×××死亡结果事实的发生。

很明显:在本案中,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依法应当由其所属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本案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本案的地域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也就是×××死亡所在地,在本案中也是被告××学校所在地,因此如果要提供诉讼,则本案应当由学校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案的级别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不属于法定的重大案件,一

审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也就是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或县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本案的法律意见

1、关于本案财产损失赔偿的法律意见:

通过上述法理分析,我们认为:××中学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严格履行对学生的生命健康保护义务,其放纵学生喝酒、疏于管理的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事后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构成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在本案中,您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属于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中学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在本案中结合实际,上述法定费用可以确定如下:

(1)丧葬费数额为2005年度温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7条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那么在本案中,您请求丧葬费的标准应当以温州市2005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6倍来计算确定。

(2)死亡赔偿费数额为2005年度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年标准计算。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

算”。在本案中,温州是管辖法院所在地,×××属于城镇居民户口,其死亡赔偿费应该按照温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的20倍来计算。

(3)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你们作为亲属实际支出的发票和凭证为准。

上述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是指你们作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花费的合理、必要的支出,你们可以按照普通一般正常的要求来主张,不能过份高于通常标准,而且必须出示你们亲属实际花销的发票和凭证。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5条之规定: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而您所在的温州市是属于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计划单列市,因此上述数据应当以温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数据作为计算基准。

2、关于本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意见: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一)精神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所谓精神损害是指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损害,也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生理上的损害主要是侵犯权利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各部分所造成的肉体上的痛苦;心理上的损害主要是对权利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进行伤害造成受害人心理上产生恐惧、不安、愤怒、焦虑、悲伤抑郁等不良心态。

本案中××中学疏于管理和教导的行为已经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对其生理最大极限的伤害,依法应当向作为死者近亲属的您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死亡结果的发生,对您所造成的内心里情绪的悲痛、感情的悲伤和痛苦是不能用任何言语来形容的,显然要比对单纯的健康权或其他的侵害要强烈的多,是一种最残忍的对生理上的践踏。因此,本案中精神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赔偿。【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二)确定本案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1)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目的具有补偿性、抚慰性和惩罚性的原则,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因此法庭要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就必须在以这三大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先要与赔偿

2016司法人员述职报告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六篇

司法人员述职报告

2016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作为司法局领导干部,我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司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工作,与全局干部同志团结协作,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总结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在新的岗位上,我深深感到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在台安创建全国平安县、打造全国最安全地区的任务面前,能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锐意进取,有所作为,对自己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我觉得要适应形势,做好当前的司法行政工作,首要的问题是重视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

一方面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一年来,我当好学生,认真学习,并经常联系实际思考问题,真正达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的目的。不仅如此,我还加强学习政治理论,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养成每天学习一小时的习惯,提高思想觉悟,提高道德水平,提升自己讲政治讲大局的能力,另一方面坚持业务学习。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很多方面,所以我感到加强业务学习非常必要。向领导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事学习,提高了自己科学决策和创新思路的能力,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使自己能够尽快进入角色,担当责任。

二、把握工作重点,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立足宣传,创新形式,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启动“六五”普法工作。通过调研分析,多方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台安县2016—2017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举办了全县“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编印了《公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等学习资料2000份,为全县“六五”普法全面启动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建“三团两队”,即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团和法律志愿者队伍、法治文艺宣传队伍,使普法工作从城市延伸到了乡村。开展普法“五个一”活动,即县里建立一个普法基地、镇场区成立一个法律培训中心、每村(社区)设立一个法律辅导站、每组有一个学法中心户、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目前,全县共创建法律培训中心17个、法律辅导站162个、学法中心户3200余户、法律明白人10万余人。

三是创建法治文化大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创建法治文化大院活动,通过以案讲法、建立法律图书角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指导村民用法实践。以法治文化大院为依托,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8次,挂条幅、布展板、设咨询台、播放教育影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0份,解答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百余个。

四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在全县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六个一”活动。即:学会一首法治文化歌曲、制作一个法制橱窗、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组织观看一部法制宣传系列片、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活动、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全县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145名,县直各中小学建法制教育宣传栏20余处。

五是创新形式,开展“法治电影进乡村”活动。在全县17个镇场区放映法制宣传电影30场次,全面丰富了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完善台安普法网站建设,推动普法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二)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大力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我局组织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了《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专题学习3次,发放学习资料1000份,参加人员280人次。

二是完善调解组织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狠抓“四级调解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双防线”活动质量。对司法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完善了17个基层司法所组织制度,统一制作了人民调解公示板、司法所制度公示板、法律服务公示板和调解庭须知板。

三是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将责任心强、基层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县村村都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努力做到大矛盾不出镇、小矛盾不出村。

四是加强行业性、区域性等新兴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台北雅化村花卉种植调解委员会等行业调解组织6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有效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组织开展了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期间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家庭邻里、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截至目前,全县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矛盾纠纷1871件,调解率100%。

(三)落实帮教,实施矫正,有效预防了重新犯罪。

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结对子、促转化、保稳定、筑和谐”帮教活动,认真落实帮教工作方案,对近3年来211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进行帮教落实,帮教率100%。为即将释解的劳教人员提前拟定帮教方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今年11月起,对刑满释放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全程接送,截至目前已专程衔接辽宁省监狱刑满释放人员4人,并为其购买了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使帮教对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组建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制定工作制度,举办了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举行了台安县首批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积极协调公检法院等政法部门对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四种罪犯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已初步确定社区矫正对象153人,目前正进行核查、建档、谈话等项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有条不紊向前推进。

(四)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以强化法律服务为抓手,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建立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法律援助点结对子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全县法律服务网络

。一是加强公证服务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林权制度改革和城区拆迁等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3400件,其中民事2883件,经济456件,涉外59件,执行证书2件。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进村(社区)”活动。完善基层工作网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业务,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受援面,以“绿野之声”栏目为平台,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知识。

三是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在涉法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上访等案件中,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办理司法鉴定90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92件,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我局在2016年圆满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和争取资金任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整体工作能力的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为了进一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召开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和司法局机关工作等专题会议6次,出台了《机关工作制度》、《干警考勤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并将这些制度装订成册,形成《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现了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创建了司法局门户网站,努力营造积极向上、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队伍的工作水平。研究制定机关学习计划,印制《政治学习手册》和《业务学习手册》106册,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制度、有主题、有研讨、有笔记、有检查。围绕新施行的《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讨论7次。同时,创办了司法局青年干部工作论坛,经常交流介绍工作经验,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开展活动,激发队伍的创造活力。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司法干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座谈讨论4次,报送优秀调研文章17篇。开展了纪念建党92周年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党员上党课、举行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走访贫困老党员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开展“迎国庆、讲责任、做表率、比奉献”系列活动,通过开展“百日大调研”、 创建“法律服务示范窗口”、“法治文化进百村,法律宣传入万户”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提升了全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上就是本年度个人述职报告,不当之处还请上级领导批评指正。

2016司法爱岗敬业演讲稿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七篇

司法爱岗敬业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就职于xx管委会司法所,是一名普通的司法助理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奋战基层,礼赞青春!

诗人说: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体育健儿纵横赛场,为国争光,他们的青春很豪迈;超女快男放歌舞台,彰显自我,他们的青春很恣意;年轻的战士临危受命,保家卫国,他们的青春很无畏。伴随着鲜花和喝彩一路走来,青春纪念册被他们装帧的如此精美。而我们这些工作生活在基层的朋友,青春的书本或许没有那样的华丽奔放,那样的激-情悲壮,但是我们花样的年华也有别样的精彩。酷暑时,我们头顶炎阳走村入户,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宣传;严寒时,我们顶风冒雪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安置帮教。毗沙村五组吴录的庄基地问题解决了,邓家塬村四组尚小利的离婚纠纷解决了,xx村四组三位老人的赡养问题解决了,杨官寨村二组刑满释放人员王某的户口问题解决了,一个个曾经演化成你死我活的疙瘩,在我们手中都变成了一个个圆圆的句号,一张张喜悦的笑脸,一声声温暖的感谢。曾经因为五公分庄基上访十几年的吴录新房封顶那天,专门跑到管委会,拉着韦书记的手非要去喝喜酒;曾经因为我们的帮助,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能及时回家过年的四川民工为管委会送来了锦旗。细数这些工作的点点滴滴,是苦乐交织的华丽篇章,是汗水和泪水铸就的丰硕成果,但更多的是用心、用爱、用汗水、用劳动付出的快乐。我为自己是xx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光荣和自豪!我相信我们的青春不输给那些鲜花和喝彩,她承载着灼热的梦想,在xx管委会司法工作这个普普通通的岗位上闪现耀眼光芒。

回首一年多的工作经历,我的泪水很多,感慨很多,收获也很多一个人只身来到xx工作,人生地不熟,没有亲戚没有朋友。第一次被群众不理解的指责和抱怨,我流下了委屈的泪水,是爱玲姐为我送来一片纸巾;第一次开车与人发生刮蹭,我流下了惊慌的泪水,是田雨哥、宽新哥等多位同事及时赶来,为我化解了一场难缠的纠纷;第一次参加管委会荣获全县综合考评一等奖

集体合影,我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是团结奋进的管委会领导班子给了我立足岗位干好工作的信心。我感谢这些可敬可爱的人,我敬仰这些无私无畏的人,我尊敬这些干事敬业的人。是什么让他们对这份事业的感情历久弥坚?我想,这是一种精神,一种“事不避难、任劳任怨、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xx精神;是一种大爱,对祖国和家乡的热爱,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对父老乡亲的热爱。同志们奋战的从容和胜利的喜悦感动着我鲜活跳跃的生命,坚定着我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青春的信念。我要凭借着细心、爱心和虚心努力干好工作,把心留在管委会,让农民兄弟沐浴普法的春风,用法律援助的双手温暖弱势群体的心!

当前农村司法工作正面临巨大挑战,对我们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也提出更高要求,我们只有在困难面前,不畏惧、不退缩;在个人利益面前,不斤斤计较;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对待群众永远是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句贴心的问答,我们才能做好基层司法工作。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向人民传达着党和政府的声音——保障民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花开花落,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没有人离开,没有人放弃,xx这片热土,成为我们不变的心之所系。看到辖区百姓生活安宁、社会稳定、家园和-谐,足以让我们享受平凡事业所带来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奋战在基层的年轻朋友们,你们一定深深懂得这样一句话: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但是让我干叶的事业吧!因为叶子它总是默默垂下绿荫。可曾知道?我们用并不起眼的奉献,成就着花的绚丽、果的辉煌;我们用热血作颜料,正描绘着共-产主义事业喷薄的朝阳。这,就是对青春最美的礼赞!

历史长河中,在任何一个时代,青年都是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有生命力的群体。我们是未来和希望,让我们用自己的智慧,全身心投入工作,用勤劳的双手,奋战基层,礼赞青春!

司法爱岗敬业演讲稿 [篇2]

一提到法官,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他往往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敬感,仅这种美好的感觉,世界上还有什么可比?这是何等的荣耀!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官都是备受尊崇的,他们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为荣,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道:“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这段话该算得上是法官职业光荣感最淋漓尽致、最发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 作为一名共和国的法官,一名新世纪的法官,在光荣之余,我们更应该想到些什么呢?做到些什么呢?就这个问题,每位法官都应该深思。

我认为一个法官最重要的是要深刻感受法官肩上的重任和神圣的使命,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开拓奋进,做精英化法官,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以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法官对于一个国家,其作用是巨大的,近代法律大家沈家本说道:“中国政治,欲有所进步,须先从司法一门入手。司法者,全国治体命脉所系……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孟子亦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这些话都说明,法律的实现是万万离不开司法者的,司法者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司法公正和效率能否实现?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取决于我们法官,法官的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而艰巨啊!

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都给予同等的关注。而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实现这一国家制度目的,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给公民以关怀。

那么,新时期共和国法官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法官应当如何完成自己的使命呢?我认为:

第一,法官要精研法律。如果法律知识贫乏,对法律没有一个全局的、精确的了解,法官在审理具体个案时,就可能不知道适用哪条法律,又或者适用法条错误,那样何谈公正? 第二,法官要有现代司法理念。法律是抽象的、相对固定和滞后的,而生活每天都是新的,司法不是简单的按图索骥,案件中“活”的事实与法律中“死”的法条并非一一对应,对号入座就行了,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此时影响法官作出不同判断的根本因素是法官的司法观念。现代司法观念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民-主、效率、开放、程序正义、司法独立等等,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它体现着法官对法的本质、法的精神的深刻理解,现代司法观念可使法官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冲突、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等等,对法律作出一个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理解,并弥补法律缺陷和漏洞。

第三,法官要有广博的文化科技素养:法学虽然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但案件的复杂性、广泛性又决定了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以及外语、科技等学科有着丝丝缕缕的联系,美国联邦法院

法院高等法官布兰代斯说道:“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可见经济学和社会学对一个法官是多么重要啊!再比如我院实现了微机联网和办公自动化,这种形势下,法官不懂科技行吗? 第四,法官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诉讼可能只实现了有限的实体公正,但所有的诉讼都应该实现完全的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这就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喋喋不休地介入当事人的争论,往往打破当事人的平衡,这等于法官自卸法官责任,改演律师角色,这怎么能让一方当事人感觉公正?如果说律师是“我说故我在”,那么法官则是“我思故我在”。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倾听和思考,然后在此基础上将抽象的法律

条文与复杂的具体案件对应起来,演绎出最令人信服的判决,写就出折射法精神的妙文。 第五,法官应该是一个法理情交融的人。法律的基础是理性,法官断案也应凭借理性,法律制度的自治要求法官在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放弃一切感情-色彩,使自己的脑袋成为一块无色无彩的玻璃板,但古今中外那些家喻户晓的杰出法官无一不是法理情并重者。事实上,具有玻璃板资质的头脑恐怕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不会出类拔萃。理想的法官应该是心性、智性与灵性三方面都得到了高度发展的人物。一个只会援引法律规则的人可以充当一副性能良好的法律机器,但却不能成为一名受人敬仰的优秀法官。只有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才是司法之至高境界。

第六,法官应该是勤勉敬业和高效率的。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退则代价已付,心有不甘,进则遥遥无期,代价尚不知再付几多。法官不是历史学家,决不能让纠纷无限期的拖延下去,我们应该深刻理解“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句话的深刻意义,应该只争朝夕,勤勉敬业,尽快地让当事人在纠纷中解脱出来,开始他们新的正常生活。

第七,法官应该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人格。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的权威不仅来自法律的授权,也来自法官自身道德人格力量的支撑,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说世界上有完人的话,

那么法官首先应该就是完人。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中央指明了依法治国的道路,给中国带来了繁荣昌盛和光明的未来,也给生逢盛世的法官带来了光荣、梦想与使命。但是,做法官难,做好法官更难,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

共和国法官的乐趣在于为人民排忧解难,我们渴望的不是钱财,也不是虚荣,而是公正与公平;我们远离灯红酒绿,沉浸于思想的恬静清明之中,追求的是人格的完美;我们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司法公正高效和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各位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和为之奋斗吧!

司法爱岗敬业演讲稿 [篇3]

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他们别无追求!”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断案如神的狄仁杰;从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几百年来,他们总被人们津津乐道。历史车辆滚滚向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伴随着这个时代到来的一代法官脱颖而出,他们有不计病痛、默默奉献的金桂兰,有公而忘私、定纷止争的黄学军;有尽职尽责、耐心细致的钟蔚莉,有执法如山、融情似水的李昆仑,一位位优秀的法官,以他们对法治事业执着的追求,以他们良好的形象,在人们心中树立起一座座丰碑,为人们所传颂。

然而,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个别意志薄弱的法官在欲望中迷失了方向,在公与私、权与利的面前心理失去了平衡,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一夜之间从审判席上执行法律的法官沦为了阶下之囚。痛定思痛,反腐倡廉的钟声再一次在我们每个人的耳畔响起。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训诫,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对公平正义的危害。

心存不廉,就会导致行为不公,而不公的裁判是人民法官的天敌。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的确社会民众违法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个社会还有法律和司法可以弥补这些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但是,如果司法裁判本身腐-败,则很容易使人们对司法本身失去信心,长此以往,则没有人再愿意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而整个司法体系也将失去民心,变得软弱不堪。可见,干警素质的重点是清廉,司法的核心是公正。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赖以生存之基、安身立命之本。

然而,法官通过正确履行职责,来确保司法公正。法官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社会经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更为重要的是他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有一颗追求正义的丹心;有一双洞悉是非曲直、不揉一丝沙粒的慧眼;有超然特立、冷静笃定的性格;有悲天悯人、体恤众生的情怀;有冰清玉洁、慎独自爱的品性;有耐得住寂寞,洗尽铅华的定力。

冰清玉洁、慎独自爱、耐住寂寞、洗尽铅华。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清清白白做人。 清白是法官必须坚守的职业和道德底线。清白做人,就是要不为名利所缚,不为私欲所动,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抵得住诱-惑,就是要在各种诱-惑的考验面前,做到“灯红酒绿不入眼,不义之财不伸手”。请记住,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守得住清贫,就是要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天下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这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耐得住寂寞,就是要远离灯红酒绿、觥筹交错,在无数次明智的选择中始终坚守着一份孤独。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

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使自己处于最中央,使法律的天平不致发生倾斜;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承担守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实现刚正不阿,如墨线过木曲也正;清正廉洁,似明矾入水浊亦清。一名清白无暇的法官,“其身正,不令而行”。

朋友们,让我们抵住诱-惑、守住清贫、耐住寂寞,用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去荡涤那些乌烟瘴气,做一名无私无畏、一身正气的执法者,做一名清廉似水的“现代包拯”;让我们为正义和道义而战,对法律和人民负责,让天平永不倾斜,让国徽永远闪光!

司法爱岗敬业演讲稿 [篇4]

一提到法官,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执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他往往令人产生无限的崇敬感,仅这种美好的感觉,世界上还有什么可比?这是何等的荣耀!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法官都是备受尊崇的,他们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为荣,美国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说道:“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这段话该算得上是法官职业光荣感最淋漓尽致、最发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

作为一名共和国的法官,一名新世纪的法官,在光荣之余,我们更应该想到些什么呢?做到些什么呢?就这个问题,每位法官都应该深思。

我认为一个法官最重要的是要深刻感受法官肩上的重任和神圣的使命,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开拓奋进,做精英化法官,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以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法官对于一个国家,其作用是巨大的,近代法律大家沈家本说道:“中国政治,欲有所进步,须先从司法一门入手。司法者,全国治体命脉所系……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孟子亦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这些话都说明,法律的实现是万万离不开司法者的,司法者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司法公正和效率能否实现?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取决于我们法官,法官的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而艰巨啊!

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都给予同等的关注。而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实现这一国家制度目的,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给公民以关怀。

那么,新时期共和国法官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法官应当如何完成自己的使命呢?我认为:

第一,法官要精研法律。如果法律知识贫乏,对法律没有一个全局的、精确的了解,法官在审理具体个案时,就可能不知道适用哪条法律,又或者适用法条错误,那样何谈公正?

第二,法官要有现代司法理念。法律是抽象的、相对固定和滞后的,而生活每天都是新的,司法不是简单的按图索骥,案件中“活”的事实与法律中“死”的法条并非一一对应,对号入座就行了,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此时影响法官作出不同判断的根本因素是法官的司法观念。现代司法观念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民-主、效率、开放、程序正义、司法独立等等,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它体现着法官对法的本质、法的精神的深刻理解,现代司法观念可使法官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冲突、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等等,对法律作出一个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理解,并弥补法律缺陷和漏洞。

第三,法官要有广博的文化科技素养:法学虽然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但案件的复杂性、广泛性又决定了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以及外语、科技等学科有着丝丝缕缕的联系,美国联邦法院法院高等法官布兰代斯说道:“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可见经济学和社会学对一个法官是多么重要啊!再比如我院实现了微机联网和办公自动化,这种形势下,法官不懂科技行吗?

第四,法官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诉讼可能只实现了有限的实体公正,但所有的诉讼都应该实现完全的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这就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喋喋不休地介入当事人的争论,往往打破当事人的平衡,这等于法官自卸法官责任,改演律师角色,这怎么能让一方当事人感觉公正?如果说律师是“我说故我在”,那么法官则是“我思故我在”。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倾听和思考,然后在此基础上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复杂的具体案件对应起来,演绎出最令人信服的判决,写就出折射法精神的妙文。

第五,法官应该是一个法理情交融的人。法律的基础是理性,法官断案也应凭借理性,法律制度的自治要求法官在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放弃一切感情-色彩,使自己的脑袋成为一块无色无彩的玻璃板,但古今中外那些家喻户晓的杰出法官无一不是法理情并重者。事实上,具有玻璃板资质的头脑恐怕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不会出类拔萃。理想的法官应该是心性、智性与灵性三方面都得到了高度发展的人物。一个只会援引法律规则的人可以充当一副性能良好的法律机器,但却不能成为一名受人敬仰的优秀法官。只有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才是司法之至高境界。

第六,法官应该是勤勉敬业和高效率的。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退则代价已付,心有不甘,进则遥遥无期,代价尚不知再付几多。法官不是历史学家,决不能让纠纷无限期的拖延下去,我们应该深刻理解“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句话的深刻意义,应该只争朝夕,勤勉敬业,尽快地让当事人在纠纷中解脱出来,开始他们新的正常生活。

2015检察院实习报告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八篇

第1篇: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

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第2篇:检察院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3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徐检察官——-一个只有29岁的主诉检察官,一个人超好的大哥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心灵

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老师们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徐建成检察官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与耐心的指导和帮助!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大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立办案的能力,他会在我听了几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一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有一次,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找徐大哥时,因为徐大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一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一次独立的询问,第一份独立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珍惜着每一次机会。

没过几天,徐大哥就把一个案子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立办案的能力。那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一些文书制作方面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一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大哥和我一起去看守所进行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一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大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一个案子。当我听到徐大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子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一种无以言表的成就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案子了,我的工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方面,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立办一些简单的案子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人,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文件材料,但因为身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支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一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行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大的收获。

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一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平湖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很多犯人的年龄比我还要小),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老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结语

实习生活在我刚刚开始独立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老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徐大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终生难忘!

第4篇: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报告

摘要: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现在,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一、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内容: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一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实习这一个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单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一个月来,我们科一共办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数达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一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一个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简单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大家在对犯罪嫌疑人主观行为方面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行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综合大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一个月,写得最多的法律文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文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网上,以备后查。这一项也要求细心,因为案卡要在互联网上公布,一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的重要依据。

三、实习心得:

在检察院为期三个月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为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个法科生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身对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司法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而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最佳。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三个月的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四、结语: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一个月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三个月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在此,谢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一个月来一直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谢谢!

第5篇: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

年级:XX级学生姓名:XX学号:08521521

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计划情况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Xx区人民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独立,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

,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分析,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三、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15年11月11日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暴力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1、各种法律职业人员分工不同:律师主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的人权、诉权;公诉机关,包括法院系统,主要是保护公权力和公众利益;2、渎职类犯罪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很少被列入诉讼当事人,属于最弱人群,利益很难在诉讼中得到体现和保护;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人权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草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贪污犯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人权的肆意侵犯。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独立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第6篇: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用;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工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文书的规范写作;

4、虚心向检察人员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

5、扩大社交面,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与人沟通的重要技能。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2月5日-20XX年2月17日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四、实习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心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入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行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人员热心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无聊烦琐毫无用处,到最后却发现自己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面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文件我常常会感觉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自然就娴熟了,比如某个文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面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高了。其实,卷内繁杂的文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几大类: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行为所触犯的罪名等;2、法律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行手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手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3、口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确认;4、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人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面决定。由于一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工作完成之后下一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又是一项考验耐心和细心的活儿。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一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白白浪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至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一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一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二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至无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工整。总而言之,“工作简单却不能小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工作中最深的体会。有人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八门,犯案人员鱼龙混杂,几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上演。这些犯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人一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邪念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小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而得不到亲人的关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而需要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自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二)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人员为了进一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人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与巩固,从而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通过提审进一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而指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方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力,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用证据逐步揭穿其谎言才能让真相水落石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力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带到,我立刻把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一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几分钟过去,犯罪嫌疑人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身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系列围绕时间、地点、人物、动机、工具、行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面语言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行得比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顽固不化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场面沉默的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者改变;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人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比如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每次开庭前检察人员都会对起诉的证据进一步审查以熟悉案情,分析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并事先拟好应对方案。由于没有工作证,我并不能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而只能坐在旁听席旁听。在这么多次旁听的经历中,由李检察官承办的信用卡诈骗案让我印象最为深刻。法庭上,她的形象伟大,精神饱满,举止落落大方;庭审中讯问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晰,层层递进,富有逻辑;辩论重点突出,理由充分,精炼严谨,从法律、证据、情理三个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公诉意见观点鲜明,中肯透彻,有理有据。面对着铁证如山的事实,被告人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连在场旁听的群众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经历这件事后,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稚嫩,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认识到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活性。如果日后要想有李检察官这样的才能,我还需要更多的磨砺与学习。还记的法官曾这样问过被告人:“你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不知道法”被告人的回答让我有些震撼。或许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像被告人这样认为不知法者无罪的人还为数不少吧。在法律面前,不知者真的无罪吗?其实不然。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它是否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而不论行为人知不知道法。所以,知法守法不仅是现代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还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法律是公正的,单纯以“无知而不为罪”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根本站不住脚,也是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

通过多次的旁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给我的感触和启发很深。公诉人,作为控方,其主要目的在于追究犯罪,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其讯问方式偏向于引导,试图使被告人做于己不利的供述,认罪伏法。这无可厚非。而审判长,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可以看出他在积极发问的同时,仍努力保持着中立地位,询问内容尽量不涉及需由被告人自己回答的案件细节。他追求

真相,却不作任何偏颇的引导。对比之中充分体现出了二者各自的角色特点,让我受益匪浅。

(四)文书写作和案例分析

很庆幸自己是来到公诉科,这里的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也很有耐心地教给了我许多务实方面的知识,并且给我机会进行一些简单法律文书的写作。实习的这段期间,我体会很深的一点就是在工作中,不管何种情况几乎都要动笔,无论是分析案件还是写起诉书、审查报告或者公诉意见,都需要很强的文字功底,虽不一定要有文采却必须具备很强的概括能力,文字表达要有精确度,法律术语要准确。因为许多文件都是需要领导批准的,必要时还要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所以概括得是否精炼、得当常常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发展。在实习过程中,检察人员都会刻意挑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让我们试着写起诉书和审查意见等,但起初我完成得并不怎么出色,因而下定决心很认真很努力地向他们学习,之后慢慢的便掌握了一些技巧,慢慢的有所进步了。但我知道,这方面是我今后还需要继续努力的,由于在平时的学习中没有注重去培养文书写作能力,而这又是从事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本领,因此我要给自己定一个方向,有针对性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

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还试着自己写相关的案例分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案例,这些其实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难,基本上就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与实际化。只要平时打好理论基础,然后认真分析,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应上,再根据具体情况细化,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重要的是让没学过法的人也能够看懂,那就是一篇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起初还是有点难以下笔的,不过训练多了慢慢就找到感觉了,所谓熟能生巧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我决心,以后要更多地接触真实的案例,用法律的思维分析社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运用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在步入社会后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事相关的行业,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五)协助公诉人员日常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比如打印文稿、文字录入、盖章、填写表格等等,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只能针对单一事件,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培养了我良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经过这次实习我才算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由于实习期间经常要从事一些书记员的工作和内勤工作,而这些工作基本上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到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但只要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琐事背后实际上都暗藏着许多知识。比如说打印起诉书,就要联想到起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关于起诉书的份数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案件可以由公民自诉而哪些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反的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用到不起诉决定书?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多少份起诉书照着打印出来就完了,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自觉去了解和掌握。五、实习总结

不得不感叹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两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经意间就在指缝中悄然流走了,但丰泽检察院留给我的东西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和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形容的感动。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第一,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耳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第二,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第三,迈向成熟最需要的是一颗沉静、理性、包容的心。原来的自己单纯地认为世界是纯净美好的,于是太容易被表象影响自己的判断力、辨别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总是存在的,要学会给丑恶、苦难与不幸一个正确的理念和态度。第四,要做好一个法务人员,乃至一个公务员,不仅要有学识、能力,还要有一颗社会责任心,一颗良心。

当然,我也看到了自己所表现出来的不足。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法律条文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透彻,以致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时会不不知所措,旁听过程中偶尔会也跟不上节奏。在与人沟通方面,我还没有掌握足够的技巧,有时候讯问犯罪嫌疑人会抓不住重点,无法让其臣服于我的威严。

总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是我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很大帮助,在这次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2015事务所实习报告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第九篇

第1篇: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正式实习的前几天我就已经在网上查清楚到工作地点的公交路线,又牢记着具体的地址,心想万无一失了。谁知道实习的第一天按着在网上查出来的路线下车后,问了在车站维持秩序的保安和好几个路人都没有一个人知道我工作的那栋大厦在哪里。我着急了,怎么可以在实习的第一天出现这种意外呢?于是我见到保安人员就拦截,终于我碰到的第二个保安知道大厦的所在,朝他指着的方向望去才发现那栋大厦正在装修,整栋建筑都被竹竿和绿色的尼龙布给包起来了,怪不得我老找不着。在我的加速奔跑下最后在上班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了办公室。

办公室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空密交错”。“空”指的是偌大的办公室却没几个办公人员;“密”指的是一排排的办公桌上摆满了层层叠叠的纸张。简单的景象却深刻的反映出了审计工作的最本质的特点:忙。办公室里工作的职员少是因为大部分的员工都出外勤了,而办公桌上堆满的是审计报告的工作底稿。审计工作的大部分就是由外勤和出具审计报告构成的。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后我的上司给我的第一个任务就是看底稿。我才发现审计工作也分很多种,最普遍的当然是年度审计啦,除此之外还有劳保金的审计,离任审计等专项审计。而目前等待整理的底稿中最多的就是年审了,我就先看年审的底稿。其实底稿的格式都一样,首先是封面,接着是索引,然后是总体的审计计划,最后是具体业务的审计。

由于前三项的内容都相似,所以对我来说价值最大的就是具体业务审计的部分了。这部分是审计工作的精髓,凝聚了审计工作的过程。审定了的科目都汇集与此,每个科目都由具体审计计划,审定表,抽查表组成。后来我从上司口中得知并不是每一个会计科目都有审定的必要,只有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上出现了的科目才需要审定。而审定表上需要填写的内容有年初审定数,就是财务报表上的年初数;未审定数,就是我们核对了被审计单位的明细账与总账相符后,总账上填写的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已审定数,就是把年初数和发生额相加后的本年余额。一般来说,已审定数是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给我们的财务报表上的数字相同的,如果出现不符就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工作出现问题了。除了核对明细账和总账外,审计人员还需要从被审计单位的账簿中抽出一定数量的业务,再检查这些登记入账的业务的记账凭证是否填写正确,记帐凭证后附有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而这项工作的过程就记录在抽查表上。如果财务报表上的存在本年没有发生额的科目,那么这个科目就没有抽查的必要了。

大概看懂了一点审计工作底稿后,我就开始整理工作底稿的工作了。其实这是一个重复性很强的工作,但由于每间公司的业务不同,底稿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我就趁着这个机会努力吸取知识,找出不懂的地方抓紧时间请教上司,却也感到其乐无穷。毕竟理论与实践是有着差别的,有时候甚至存在鸿沟。而实习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感受这些鸿沟并对此作出应有的思考。

我实习的第一个感悟是实习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自身的积极性。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有太多太多的事情你没有能力把握了。比如是否可以碰到一个主动教导你并且放手让你做业务,再指出你的错误帮助你进步的上司。能遇到这样的上司实属难能可贵,一般情况下前辈们都只顾着自己的工作,交代你做些基本的业务,做好了他看到有错误的地方就自己改掉了,也不会特地的去向你指出。因此到最后自己做的工作到底规范与否根本无从知道。这时候解决的办法就只有碰到疑惑的问题时抓住时机去发问,把握自己可以把握到的尽量让实习更具价值。

第二个感悟是实习不但是一个提高动手能力的机会,更是一个锻炼交际能力的时机。与办公室里的上司前辈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可以让你尽快的熟知公司的情况,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也能够及时的得到帮助。很高兴的是我做到了和公司的前辈以及实习生相处融洽的这一点,让我在实习期间心境愉快并得到意外的收获。第三个感悟是在不断的挖掘与发问中我渐渐了解到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的生存困境。为了尽可能的降低营业成本,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吸引客户,留住客户,内资所的一些工作程序存在着不太规范的情况。比如信函的发放上,规范的做法是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把信函送到被函证的单位的,但内资所为了节约成本会让被审计单位自己完成函证。在事务所林立的情况下,一方面事务所要创造利润,另一方面要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当两者产生矛盾的时候,特别是发生尖锐的矛盾,关系到事务所生存发展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事务所会以折衷的方法,降低审计工作质量来谋求生存。

随着时间的流逝,实习生日渐增多,由于我是第一个进公司的实习生,学习东西比他们早,工作也完成得不错,负责管理实习生的职员就把教导后进实习生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的工作交给了我去完成。所谓人多力量大,在大家的努力下很快经过整理的底稿替代了没整理的底稿占领了一个又一个桌面。这时实习生的管理员就教我如何对已经整理过的底稿进行归档、装订、贴条、保存。

由于工作并不难,我很快就把从整理底稿到将底稿保存到铁柜里的这条流水线掌握到手了。当哪个实习生没有工作问我有什么可以帮忙的时候我总能交代她们新的工作,也很乐意把我掌握到的知识告诉她们。因为其他实习生对前辈们都有畏惧感,同时觉得我能把工作都完成得很好,所以她们碰到问题的时候就会选择首先向我询问;又因为管理员在实习生中与我沟通得最好,所以有什么任务都会交给我去做。最后就变成这样一种局面:办公室里名字被叫得最多次数的就是我了从刚开始在办公室里走渐渐变成在办公室里跑来跑去。由于交给我的工作比较多,而帮助其他实习生解决一些工作上的问题也需要时间,我无法在短时间里完成交与的任务。

【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所以我开始把手上的工作分派给其他工作量比较少的实习生,让每个人都有充足的工作。再后来,实习生的数量继续增多,中间就会出现一些沟通方面的问题。实习生中碰到诸如此类的问题时她们也会告诉我,希望我能够从中帮忙解决。而我在尽力化解沟通障碍的同时也能保持与实习生非常良好的关系。

其实在实习之前我就给这个实习定了一个目标:感受审计工作。我不刻意要求能学到很多的审计知识,能独立的完成审计的业务,这些对于一个实习生来说也不现实。我只希望能感受审计人的生活,体会事务所工作的氛围,了解我理想的行业是否真的适合我。而结果是我得到远远超过了我开始的要求。其中最珍贵的不是加深了对审计这个行业的理解,而是实习带给我的成就感,让一直带点自卑情结的我明白到自己的能力。进入大学以后在参加的活动中我都扮演着一个teammate的角色。而实习中虽然没有定位职位,我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实习生里的leader的角色,从教导工作,分配任务到调解矛盾,一步步走来我都能把它们完成到位。上司和实习生们对我的信任让我更认真细致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也增添了我的一份自信。真的,自信和出色是相得益彰的,而这些也是快乐

的源泉。实习期间和大家一起工作,一起成长我感到由衷的喜悦。【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本】

到了最后,我都舍不得离开实习的岗位了,还有几个实习生叫我不要走,我深切的感受到短短一个月里大家结下的深厚的情谊。很庆幸自己得到了这个实习的机会,一个让我更自信的去面对即将到残酷的“卖身”期的经历。

第2篇:税务事务所实习报告

20XX年寒假,我在*******税务师事务所实习。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我有着深深的体会。本实习报告将先简单介绍一下该事务所的情况,然后谈一下自己的体会。自己的体会方面将展开为自己学到的六点收获,以警示以后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一、实习单位简介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拥有两个部门,代理部及转移定价部。

代理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提供涉税诉讼税法依据;6、制作涉税文书。

转移定价部主要帮客户准备转移定价同期资料,预约定价的材料,与税务局进行沟通,以证明企业转移定价的可靠性。

二、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目标的是参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对事务所行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为毕业后正式工作做好准备。

首先,毕业后我比较想去事务所工作,一方面是我觉得事务所的工作可以让我接触到不同的行业,开拓我的思维,在年轻的时候督促自己去多学点知识;另一方面,事务所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工作,这样相对于在一个公司财务部工作更容易保持自己的个性。因此现在的实习能够让我早点适应该行业的环境。

其次,毕竟事务所的工作对于会计系本科生来说是比较对口,比较容易上手,也可以更好地利用短短的实习的一个月。如果去不够熟悉的行业实习,一个月实习过短,不利于深入了解该行业。

最后,之所以选择税务师事务所是因为在校期间对会计师事务所有比较多的了解,而对税务师事务所了解不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税务师师务所也是一个比较适合我的去向,所以我想先适应一下工作的内容,为确定工作留下理性的印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习体会

1、抓住每一次机会主动学习。

之所以把这个感受放在第一个写,主要是想突出学习与工作的不同。学习中,老师会告诉你这个学期我们要学些什么内容,达到什么要求,然后学生跟着老师的上课讲解,再结合课外书,进行学习。也就是说,只要找对了参考书,然后认真地把东西消化,就可以掌握所学的知识。而工作中,情况都不同了。没有人会来告诉你,你需要学点什么知识,没有提纲,也没有课本。工作中一切要用的知识都得自己找。一开始是按照对公司业务的理解去补充,接下来就是对可能有用的知识进行自学,加强自己的职业嗅觉,拓展自己的知识面。

对于这一点,我从上班第一天就体会到了。上班的第一个任务是帮同事复查转移定价同期报告。面对这份陌生的文件,我既不知识它的目的是什么,也不知道他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让我复查报告,我能做的也只是查一下错别字而已。在一团迷雾中,我开始了复查工作。在看报告的过程中,我渐渐地知道了报告在写什么,以及想要达到的目的。当天晚上,我问同事借了一份以前的非机密的文档带回家看,想要把这份文档的制作逻辑弄明白,然后将一些自己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写,或者为什么要这个作为证据的地方记录下来。第二天我带着这些问题去问同事,同事耐心地为我一一解答,我终于把这份文档弄懂了,以后可以做更多的复查以外的工作了。这件事情我自己做的是挺满意的,从每件小事里学到大知识。毕竟工作的时间还很长,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自己从中学到了什么,更长远的自己能做什么,而不是当前一天两天的工作完成就好了。

还有一个例子是复印打印的例子。所谓的“影帝”、“影后”的玩笑流传于实习界不是没有道理,每一个新人进公司多多少少会做一点打杂的工作,但其实我们也可以偷着从打杂中学一点东西。比如同事让你打一份客户的邮件,打印三份。我们就可以想一下为什么要打印两份。一份作为客户档案,一份给自己备用,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原来公司对于客户邮件都有备份的步骤,从而我们可以了解更多的工作流程。再比如,从打印的内容上面也可以看出公司最近的主要客户是谁,大概从事些什么样的服务。这种偷偷的学习,虽然不够正大光明,但也无可厚非。在多元化的知识社会里,比的就是信息量。与其站在复印机旁不知所措,还不如动动脑子,去学点,见识点东西。

2、学会委婉拒绝,协调沟通。

很多学生都很难以开口说“不”,我父亲也在我大学期间屡次提醒我这个问题。但是一直到实习,我才知道,有的时候说“不”是必要的,而且不仅对自己有好处,也能避免自己勉强做事而给团队带到的“倒帮忙”的作用。

比如上班的时候,会有不同的同事让实习生做事,往往一件事刚上手,就又被拉去做别的事情。到头来好像忙了一整天,但自己也不记得自己干了什么,反而记得还有多少事情没干。其实这样的结果别人反而不会欣赏,哪怕对谁都说“好”,都把活接下来了。原因有二,一是你一旦接了别人的活,你就是做好。但如果你因为别的事没完成,或者延后完成了,就会低于别人心里对你的期望,那么不论你作了多少事,因为质量的问题,给人的印象总是不好。第二个原因是,如果什么都做,其实对于仅仅一个多月的实习时间,是比较浪费的。一个多月的时间,如果什么都做,那么什么也只是知道个皮毛,但是如果可以做熟一块业务,那么可以增加自己的学识,而且从“学习曲线”来看的话,也可以为公司节省时间。

当然,作为一个新人,我们是没有权力去对别人说“不”的。因此我采取了另外一个方法。每当同事让我做一件什么事,我为问他这件事情的紧急程度,并告诉他我现在手头上有几项任务,大概下午五点才能把他的事做完,问他可不可以。如果他可以接受,我就帮他做,如果他觉得实在紧急,那可以找别的实习生做,也可以和我手头上别的工作的同事协调一下。

这样,大家都能知道我在干什么,也可以从公司的大局出发,先做紧急的,再做相对不紧急的事情。沟通与协调在这其中尤其的重要。我体会到,其实说“不”也是沟通的一种方法。平时我们都觉得说“不”很不好意思,会伤害感情,但是其实这也是一种沟通的方法,从而获得解决事情的最好方法。

3、好问总是没错的

从第一天实习开始,每个实习生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看似复印一件简单的事情,真的做起来也有很多问题,比如我应该双面打印还是单面打印,复印完了要不要用订书钉订好等等。有些问题,甚至在我们自己看起来都是笨的,于是我们就不敢问别人,而是想办法自己琢磨。可是问题毕竟在那里,简单点的事可以不问,复杂一点的事自己就琢磨不出来了。

我记得有一次我一不小心,把自己做了一个下午的文档里的内容删掉了,然后气得自己真想打自己,自己想了半天办法也没有用。这个失误可能会耽误小组的进度,于是我去向同事承认错误。奇迹发生了,同事从C盘的缓存里找到了半个小时前的文档内容,虽然还要重做前半个小时的,但是已经拯救了大半文档,把我感动

的差点哭出来。他还说要是我晚一点找他,缓存里就没了。

还有一个例子是有一次是去外管局咨询收购合并企业的汇款问题。我那时就一个劲地怪自己经济法知识没学好,去外管局询问的时候心里都没有底。去了外管局,是窗口式的,人很多场面很乱,根本无法把一个问题问细了。我先是按照同事写给我的纸条,把该问的问题问了,之后心里还是没底,因为自己都不懂为什么,没法彻底理解。觉得直接把答案记下来回去交待是不负责任的。万一把政策弄错了可是大错。于是我硬着头皮,赖在窗口,问着一个个“白痴”的问题,不仅把问题给问了,还免费上了一节经济法课。问的时候我脸都红了,身边也有很多人焦躁着拥挤着。现在想起来当时的难为情还是很好笑。不过该厚着头皮还是得厚,该问还是得问,总算后来把这件事弄懂了,回去交差的时候也算是胸有成竹了。

所以在这时候,在自己不懂的情况下,不防多问问,虽然表面上显得自己笨一点,但可以避免大的错误。况且,我们还是实习生,一个拥有好氛围的公司的同事是不会笑话你笨的。每个人都是从新人走过来的。对于出去办事的话,该硬着头皮就硬着吧,事办好了,结果好了比什么都好。

另外,多问不仅可以解决现在发生的问题,也可以避免潜在的问题。就像我们在学校里的时候一样,如果我们去问老师一个问题,那么老师除了解决你的问题外,还会联想出其它相似的容易混淆的概念,相互比较,融会贯通。工作也是一样的,解决当前的问题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工作的内容,那么也有助于解决以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4、勇于挑战未知领域

大学生初入工作时的心理是矛盾的,一方面想把每样事情都做好,这就意味着,一开始面临的工作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大学生初生牛犊不怕虎,怀抱着雄心壮志,急于想做有挑战性的事情,这时候又给自己带来了矛盾。面对未知领域的紧张、慌乱、兴奋交织在一起,是大学生的一种资本,只要你有足够的勇气,结果往往超过自己的期望。

工作了三个星期后,同事让我与他们一起做一个项目,代表企业与税务局签订预约定价协议。相对于平时做的报税、结税的工作来说,这个更具有主观性。同事交给我的任务便是让我列一份邮件的初稿,向客户索要可能用到的文件,特别是想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哪些文件可能对预约定价报告有用。这个任务对我来讲有点棘手,因为平时都是别人把已经有的材料拿来,我来分析或者处理,现在是让我反过来想需要什么文件。看上去这是一份需要经验的工作。我接下了任务后,周末也不敢休息,跑到单位查资料,查数据库。先是把公司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看了,查出每年主要的不同,然后又查税务局所要求的书面证明,进而分析哪些新动向可能影响企业利润等等。尽我可能的想象力,把需要客户提供的资料列了出来。下周一交给同事,同事感到满意,但是还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虽然我心里知道,肯定有一大部分是需要改的,但是因为我去做了这件事,逼迫着我去看了更多的资料,学了更多的东西,动了脑子,总算有点收获。

当然,有挑战性的工作也不能随便接受的,毕竟要以自己的能力为限。挑战性的工作永远只适合不断挑战自己的人。只有平时多做准备的,一直以较远的目标要求自己的人,才可能有能力去做未知领域的事情。实习生还好,上面总有人担着责任,但是以后正式工作了,一定要平时多充电,才能胜任这种工作。

5、不能虎头蛇尾

整个实习的六个星期,我只犯了一个错误,但这个错误却给了我很深很深的印象,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了。

那天我帮一个同事做一份文档,做了三个小时,做完了发现有一个数据需要该公司的审计报告,于是我请同事把审计报告发给我。做完后我很开心,同事也对我的工作很满意。可是错误就在这时候造成了。就在最后一步,我要把做好的文档发给同事时,我居然把审计报告发给了她!发完后我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后来同事晚上自己又花了三个小时自己重做了一遍。第二天我知道了这件事,真想往地里钻,这么粗心大意的错误,不是一个专业人士可以犯的。从那以后到现在,我每次发邮件,都会把附件再检查一遍,以免发生类似虎头蛇尾的错误。

6、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里想说的规矩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上班制度,包括上班时间,着装;一个是工作资料的专业性,整齐性。

实习第一天,实习生里没有人会怀疑自己会迟到早退。上班后发现正式员工如果晚上加班晚的话早上就会晚半个到一个小时来上班,导致实习生准时到了办公室却没有事情做。于是我们实习生商量着早上是不是也可以晚点来。但是当我刚想实施这个计划的时候,我父亲把我这个想法狠狠的批判了。他告诉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人就想偷懒,以后怎么参加工作?每天半个小时的计较,会让公司的人觉得我没有上进心。我听了父亲的话,非常的惭愧,确实年纪轻轻的就想着多睡半个小时,不是我该做的事。于是从此以后每天我准时到办公室,不管有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没有工作做的话就自己多看些业务资料。

另外的规矩是从平时的工作中看出的。平时让我们整理个文档,发现老员工就是比我们整理的整齐;写篇文章,老员工排版会把页边距也改到精确,看上去就专业;做出来的PPT,简洁干练又充分利用每个角落。我深深地体会到,事务所员工身上的细致和专业精神。订文档、页边距也讲规矩的他们,体现出来的是专业、耐心、一丝不苟!

的确,我们初进一家公司,没有一点骄傲的,一切都要从头学起。那么首先要学的,就是规矩,然后再从中学习专业。

7、实习体会小结

总的来说,实习给我在以下三点带来了好处:首先是与人际交往方面,每天都要和很多陌生人打交道,包括不同部门的同事、客户、政府机关,从一开始的害羞到硬着头皮去机关办事到后来的习惯成自然,在与不同人交流方面,我进步很多。会计系毕业的,有很大的可能要去服务业,那么人际关系对于服务业人员来说是尤其重要的。其次,借用这个机会,我有机会将课堂上学习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对我专业知识的理解是非常有帮助。一开始我以为会像网络上说的那样,大学生一进企业,实务什么都不会做。但真的实习后我发现,虽然知识不能立刻运用到实务当中去,但是如果课本知识学得是扎实的,可以较快的理解实务这么做的原因,并且可以很快地上手。因此,课本知识的“打基础”作用不容小视。最后,提前熟悉规律的上班生活,为毕业工作做好准备。相对工作来说,大学的日子是悠闲的,不管是心理压力还是生理压力,提前进入社会实习,可以让我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端正自己的态度,为以后工作做准备。

第3篇:暑假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今年暑期,从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华麟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环境,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同时也非常感谢我的指导律师姜泰律师的认真、耐心的指导,是您让我懂得了很多我在课本上永远也学不到的东西,我相信

这对我以后的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实习的目的:

1、希望能通过此次实习将我在大学学到的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的知识,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积累一些实践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2、希望能通过此次实习加强锻炼自己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此次实习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走出校门、走进社会,希望可以通过这次实习培养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的过程:

在这次的实习当中,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现实和理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的辅导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让我记忆犹新的是我刚刚开始写起诉状的时候,虽然上法律文书课的时候老师有让我们写过起诉状,可是那个时候根本没把它当回事,只是把它作为老师上课布置的一个任务而已,只有当我真真正正的要用它的时候才觉得自己知道的甚少,我第一次写起诉状的时候花了整整一个半小时才写完,而且里面还出现了很多错误,还有低级的语句不通的错误,不过,幸运的是我的指导老师非常有耐心,在他的悉心教导下我最终还是交上了一份比较令人满意的起诉状。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深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我的指导律师姜泰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此次实习还让我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

首先,我一直觉得律师应该绝大多数是在做诉讼业务的,可是到了华麟律所实习以后我才发现原来律师并不是以诉讼业务为主的,我观察到华麟事务所里的律师们所做得非诉业务也挺多的,我的指导律师还告诉我真正好的律师是非诉业务多于诉讼业务的,这让我走出了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发的误区。后来我在网上还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和多元化的发展,非诉业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

其次,我以前一直觉得律师是一个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比较轻松的行业,因为你学到的知识可以一直反反复复的利用,其实不然,律师其实每天非常的繁忙,他需要整理、阅读的资料远比外面的人看到的多的多,虽然说在律所每天的上班时间不长,但是经常是下班以后还要忙很多处理资料的琐事,为了在法庭上那几个小时往往需要花掉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而且这十几个、几十个小时并不包括在办这件案子之前为成为律师所花的几年十几年的时间,真的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而且中国的法规更新的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必须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假如一个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规,那么在诉讼中就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这对一个律师的名望是会有比较大的影响的,会直接影响到以后的接案率,所以为了不让自己落伍,律师每天都得花时间去网上浏览法规有没有新的变动,一旦有了变动就要花时间去研究、琢磨它的含义以及它的运用。

在此次实习当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姜泰老师的做事先做人。“人情味”三字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显得非常重要,这是我在实习工作中体会最深刻的东西。虽然在生意业务往来中,人们可能实质上以利益为衡量,但是在表面上往往表现为一种人情。讨价还价不外乎看对方“人的行情”,如果对方讲诚信,守信用,有诚意,另一方自然更愿意作出让步,目的是借此使双方的关系长久持续下去,如果双方都有此意愿的话。一个生意人总是更愿意与信用度高的商人交往,所以姜律师总是这样告诉我:即使是律师,也应要有做人的基本秉性,“信用”二字尤其是商业往来中重要的品质。做事先做人,想来就是这个道理。人情世故这些东西在以前的自己看来,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我以为只要一个人有实力,走哪儿都不怕了,这些所谓的“人情”似乎是见不得光的规则,让自己对之充满鄙视,这样的想法让我在实习工作的最初吃了许多苦头。初始打电话联系客户时,说话生硬,引起客户诸多不满,自己心里也郁闷的慌。好在我的指导律师是个很好的人,没有对我有诸多的指责,而是善意的指出我的不足之处,原谅了自己鲁莽的行为。这使我一方面很感激姜律师的教导,另一方面也明白了,对别人的尊重是做人的基本礼貌,对待自己的客户尤其如此。律师的社会地位虽然没有法官检察官高,但律师也有自己的尊严,在大多数环境下,律师都应该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度,即使是面对客户。一位优秀的律师,总是致力于与客户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达到彼此相互信任,形成良性互动。这些都不是专业知识所能告诉我们的,由此看来,一位专业律师,不应该拘泥于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这些只是基础,律师总是要面对各种的客户,处理各样的人际关系,比如与法官,与检察官等业务往来需要接触的人群,学会与不同的人交往,方显得尤为重要。这也使我看到自己还有许多可以进步的空间,路漫漫,可修远。

(三)实习总结:

总的来说,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牢记着自己的实习目的,积极进取,做事认真负责,在各个方面不断完善自己,得到了指导律师以及律所同事的一致好评。通过这次实习,我学会了很多实践的专业知识,比如实践中法律文书的书写,以及到各个部门的调查取证等等;我也更深层次地了解了律师这个行业,更重要的是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方法,我觉得我的实习目的已基本实现。但在这次实习中我也发现了自己以前没有发现的不足之处,比如我与人打交道的时候总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学生,指导律师姜律师说这一点对于以后的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很多刚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之后老是不能很快地把自己从学生变成工作者,工作的时候老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学生,这使得他们在工作上犯了不少错误,从而错失良机。所以从现在开始我要时刻提醒自己:自己马上就要参加工作了,不能再总是以学生的思维来看待问题了!

一个月的时间过得很快,不管愿不愿意我都得离开华麟了,不过我会牢牢记住在华麟学的每一样东西,会牢牢记住姜律师对我的教导,我会继续努力,尽可能做到更好,我相信我可以活的更精彩!

第4篇:会计事务所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是在学生掌握了会计学科基本理论、方法,并经过会计循环实验、会计模拟实验以及会计信息系统等相关课程学习的基础之上,开展的面向社会的专业实践。

通过毕业实习,正确理解会计的性质、特点,巩固课程中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明确会计、审计等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正确处理相关业务的技巧;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或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习主要内容:

1、全面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历史,发展特点、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的作用等内容。

2、全面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类型,实施方法,业务流程等内容。

3、了解专业知识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业务开张过程中的运用情况。

三、实习总结(可另附报告):

一、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熟悉工作环境、公司业务

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的审计、会计和咨询服务。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及发展

公司于2015年9月20日成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根据《公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山西中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山西正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召开股东会,决定两所实施新设合并。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11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勇,目前团队成员50余名,其中:注册会计师35名,注册评估师5名,基建、设备工程师3人,70%本科学历。所内业务骨干具备三年以上大型集团合并报表审计工作经验,并在山西省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基建审计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中业绩突出,熟悉电力煤炭行业的特点及核算方法。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1、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事业单位验资”服务,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的“事业单位验资”经验,成功为1000多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验资服务。

2、会计报表、净资产、离任、破产、清算的审计服务

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指企业中期会计报表或年度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判断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最常规的审计业务。通常提供给公司的股东、上级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便于了解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企业改组改制、购并、清算咨询、税务筹划咨询

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通常是在变更为按《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的审计。包括初始投资认定审计、财产损失认定审计、财务状况认定审计。该审计报告可提供给财政局、工商局、企业上级单位等相关部门。

4、公司接受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和个人委托,承办各类专业审计服务

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事业单位审计服务,京审拥有多年的事业单位审计经验,成功为1000多家企业提供审计服务。

二、向会计师了解审计程序,学习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

由于8、9月份是报表审计工作的淡季,年报审计工作一般已经结束,半年报的审计业务较少,因此在实习期间未曾实际经历报表的审计工作。但通过与注册会计师们的交谈及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翻阅,以及协助文档整理工作,整理上半年审计、验资等业务工作底稿,在整理的同时观察底稿的构成、具体审计程序及业务所需资料内容,我对审计业务的过程有了一个更具体更深刻的认识。实际操作中,审计业务的程序如下:(一)准备阶段

1、安排审计任务、选派审计人员、组成项目审计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2、审计前,提前和被审计单位沟通交流,提出审计时须准备的资料。

出外勤的前一天,会打电话和单位联系,先询问一下单位的会计记账情况,让他们准备好第二天需要的资料,准备好审计的场所。

3、由被审计单位事先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资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证、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草稿,企业总账,明账,资产负债表,原始凭证上,记账凭证等。这些都要取得原件,要将复印件或原件在后续程序中归档。

4、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并由负责人分配任务。

(二)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准备会议,明确审计意图审计当天,在审计之前负责某公司的审计小组成员会开个会,使各成员都明白审计目的,和审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沟通,了解企业总体环境及内部控制情况。

3、检查评价讨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定财务报告层次及认定层次的风险情况并根据对风险的判定情况制定进一步审计程序;通过在公司审计,发现公司中存在的问题,小组成员讨论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而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给予更多的关注。

4、查阅有关文件及会计资料,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应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发生的各科目,逐项进行审计。对有问题的科目,可查阅公司明细账,原始凭证,并要求公司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

5、按规定做好审计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对需进一步核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取证。对于需要获得完整,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审计结论的科目,进行现场盘点,向相关业务单位及银行,国家机关函证,根据实质性程序的情况对相关认定进行评估。

审计底稿要按照所得税审计底稿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来编写,保证审计底稿的完整,清晰。证据必须充分。

(三)审计报告阶段

1、分析、整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由于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所里的客户一般都是账比较简单的,所以一天都能够审完。回到所里再分析、整理工作底稿。

2、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并提交讨论审核后定稿通过审计底稿,写审计报告初稿。并且经过三级复核。

3、审计报告初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即时告诉审计单位所里初稿定了时,要就初稿内容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如果被审单位有意见时,双方即时协调。

4、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返回的意见应进一步复核查清,对审计底稿进行再一次审查,经讨论后并修改审计报告。

5、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报所领导审批,并送达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签收。

6、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后续审计。

7、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归纳整理好有关项目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

三、实习心得

虽然没有实际接触年报审计工作,但在文档整理时,也翻阅了许多工作底稿,对底稿的构成,审计等业务程序的控制,实施所有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所需资料的内容等有了具体了解,另外,观察了分析程序的步骤,对于横向纵向数据分析有了一定了解。

实习虽然结束了,但让我学到了许多许多,无论是专业知识上,还是为人处世上,受益匪浅。它为我踏入社会上了很重要的一课,是我人生当中非常重要的一次经历,我会把这次经历中学到的当成人生的财富,并且好好的运用这笔财富,创造人生更大的财富。

最后,感谢学院和老师为我提供了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

第5篇: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时光飞快,转眼之间大学三年的时光都已从指间流走,我们躲在象牙塔里只是单纯学习的日子也似乎已经结束了!可是对于自己能否适应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的需要,平时在课本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能否跟实际工作很好的结合,心里始终存在疑虑。带着这样复杂的心情,我开始了自己在广州皓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实习之旅。

其实实习也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学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还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实习目的。

会计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前者是更根本的动力,它决定了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本世纪中叶以来,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息时代已经成为我们所处的时代的恰当写照。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里,无论是社会经济环境,还是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

实习单位情况。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全称叫广州皓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金融中心天河CBD核心地带,地理优越,环境优雅,交通便利。这公司才处于幼长时期,拥有诸位注册会计师,实力雄厚。根据各位会计师的实力,将会不断拓展业务渠道,把企业发展壮大。再把握广东对外贸易复苏的优势,与时俱进。

在这家成长中的公司实习,可以说是充满挑战和机遇。所谓的挑战和机遇就是,在公司刚成长阶段工作比较繁忙,每件事都比较艰辛;但是又给了自己把没一步都摸透的机会。这也是每一个会计人员必须完全懂得的东西。这对于将来想做会计师的我是不可多得的机会。

公司注重人才的培养,为人才搭建展示和创业的平台,公司本身也为员工增加了更多晋升及施展才能的机会。公司实行人性化管理,注重企业文化的宣传和个人素质的提升!

实习过程。

实习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实习也是挑战更是机遇,只有很好的把握,才能够体现它的意义。

通过这段的实习,我懂得了会计的一些流程:

1、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是指直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是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的情况。填写原始凭证的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对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给予说明,如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2)、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登记帐薄的直接依据,在实行计算机处理帐务后,电子帐薄的准确和完整性完全依赖于记帐凭证,操作中根据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的内容:凭证类别、凭证编号、制单日期、科目内容等。

2、根据会计凭证登记日记帐。

日记帐一般分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他们都由凭证文件生成的。计算机帐务处理中,日记帐由计算机自动登记,日记帐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输出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供出纳员核对现金收支和结存使用。要输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要求系统初始化时,现金会计科目和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必须选择“日记帐”标记,即表明该科目要登记日记帐。

3、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帐。

明细分类帐薄亦称明细帐,它是根据明细分类帐户开设帐页进行明细分类登记的一种帐薄,输入记帐凭证后操作计算机则自动登记明细帐。

4、根据记账凭证及明细帐计算产品成本。

根据记帐凭证及明细帐用逐步结算法中的综合结转法计算出产品的成本。

5、根据记账凭证编科目汇总表。

科目汇总表也由凭证文件生成,其编制方法为对用户输入需汇总的起止日期则计算机自动生成相应时间段的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根据得出的科目汇总表操作计算机,计算机产生出对应的总帐。

7、对帐(编试算平衡表)。

对帐是对帐薄数据进行核对,以检查记帐是否正确,以及帐薄是否平衡。它主要是通过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总帐与辅助帐数据来完成帐帐核对。

试算平衡表就是将系统中设置的所有科目的期末余额按会计平衡公式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进行平衡检验,并输出科目余额表及是否平衡信息。一般来说计算机记帐后,只要记帐凭证录入正确,计算机自动记帐后各种帐薄应该是正确的、平衡的,但由于非法操作,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回造成某些数据被破坏,因此引起帐帐不符,为保证帐证相符,应经常进行对帐,每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月末结帐前进行。

8、根据给出的相关内容编制本月的负债表和利润表;

将十二月月初数视为年初数,本月视为本年数编制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一种会计报表,它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方程式,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损益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把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从而计算出报告期的净损益数。根据具体要求操作计算机得出本月的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实习感悟。

总以为凭着记忆加上大学里学的理论对于区区原始凭证可以熟练掌握,也正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于是实习时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了,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读透。毕竟会计分录在书本上可以学习,可一些银行账单、汇票、发票联等就要靠实习时才能真正接触,从而有了更深刻的印象。别以为光是认识就行了,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才能为记账做好准备。

虽说记账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能作废。对于数字的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的。并且记账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账名称,不能乱写,否则总长的借贷的就不能结平了。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丁点马虎,这并不是做作业时或考试时出错了就扣分而已,这是关乎一个企业的账务,是一个企业以后制定发展计划的依据。

通过在会计师事务所这一段时间的实习,使我第一次把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真正地应用到实践中去,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经验,同时又获得了许多理论知识中所没有的实践经验,这不仅丰富我的工作经验,更加提高了我的业务理论水平。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在我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的得到验证,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第6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在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律所纪律,积极完善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时间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适应实践;

2、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6、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7、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经过

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多位律师的提点和帮助,我很庆幸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收获良多。法律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它同所有社会文化一般需要掌握自有理论,同时法律又是一项技术性的实践。基于此,我认真抓住这次实习的机会,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师办案流程

进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完整有序的卷宗,让法学新面孔直观的了解到案件在法律流程中的开始与结束。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需要对案件流程的准确掌握。接触真正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快速准确的判断法律文书的类型及顺序,该证据是何种类型等等诸多判断都是必不可少的。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去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接相关资料料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书证物证等了解案情,接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经过开庭审理后,得到该案判决书。

(二)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法律文书是头脑中法律针对特定案件的在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律师收取代理费,运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人在案件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本身被赋予了较高的职业素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相关的文书撰写能力和法律业务分析处理能力。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撰写完成后,律所中的欧阳律师拿出他写的文书让我对照解惑。

(三)接触实务,学习法律技巧

在律所实习中,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只有我一个实习生,而我本身并没有跟随一个固定的律师。因此在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在不同的律师之间比较着他们不同的办案风格。章老严谨机智,处处体现着大家风范,许多被代理人常常被他的办案能力折服,他是律所中资历最老的律师之一;赵律师幽默风趣是律所中最年轻的一位,虽然年轻,却依然拥有较好的业务量;许律师和李律师阅读速度快语速也快,初次会见当事人时足足让我震惊了他们的反应能力。游走于不同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在浏览文件中抓重点和反应的时间过长,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不断完善自己。

(四)紧随实习脚步,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律所中许多案件都是多位律师一起讨论。好记忆不如烂笔头,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例如跟着黄律师办案时他所代理的工程款的纠纷,在这个案件中需要清晰的分辨不同建筑材料的施工费用,工程高度的费用标准,许多建筑专业的名词都是第一次听说。

三、实习心得

律师需要拥有缜密的思维、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渊博的法律以及相关行业的知识。这就要求他们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同时,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业务努力。在外行看来,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但在中国法律职业环境中,在公检法律师这些行业里,律师多数处于弱者的地位。某些律师,在相对恶劣的执业环境中,放弃了自身的职业操守,沦为诉讼恶棍。诚然,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难处,律师秉承公平正义,但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服从的是法律,看到的也是因由证据和程序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跟随着多位律师会见当事人或是进出法院旁听法庭辩论过程或是出入公司,周边出现的不是书本上描述这里是公平正义那里是程序严格遵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总有一些事让你觉得人的主观能动性真是伟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在律所实习这段期间,我对自己大学四年的经历感到愧疚。我立志加入法律职业者行列,却没能在本科阶段最大限度的挖掘自己。辩论赛、控辩大赛、征文征稿基本不参加,所看的专业书籍少之又少,其他类的工具书也少有涉及。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技巧层面都与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大有差距。大学虽说是自由的时代,大学生基本上也是成年人,但是大多自制的能力不怎么强,由被动到主动需要一个引导过程。我觉得学校及教师在相关方面应做些工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不同的利益纠葛。律师是社会人,是社交家。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他们说即便是跟你谈笑风生的当事人转身也可能不是人。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对我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认定自己的职业选择。最后,我想向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表示感谢。谢谢律所给我提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谢谢你们一路的提点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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